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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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2/25 samedi 提前三:1-13

這一段是說到教會中的監督及執事的資格,也就是說,教會中作領袖的資格及條件。作為一個教會的領袖,當然是很重要的。一般而言,領袖如何,教會也就如何;有怎樣的領袖,就會有怎樣的教會。因此,選立監督及執事的條件,看起來是很嚴謹的。而從這裡所列出的條件來看,領袖的人才,也是很不易找得到的。若我們完全遵照保羅所列的條件,確是很少人可以合乎這些資格的。因此,教會要做的,是要主動的找到人才,並積極的栽培他們;同時,教會亦應不斷的在神面前祈求,求神給教會適當的人才,讓教會不斷有好的領袖產生,這才是教會當務之急。否則教會的接棒問題,就會出現問題。就如約書亞死後,找不到人接班,便只能進入士師時代的混亂時期了。

從這裡保羅所列的條件中,可以見到監督及執事,大致上的條件都差不多。都是比較著重生命、見證及心志(1,9)方面較多;而比較少談到治理事情的恩賜及能力方面。只是保羅提到了一點,就是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(4,5),以及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等(12);這是作監督或執事的條件。而從管理自己的家是否成功,就可以看得出他們整體處理事情的方法、心志、以及能力了。因此,保羅在這裡要求的,比較是心志、生命、及見證的問題。但對於事情治理的能力,就從其個人的家庭來觀察;看一下他們的兒女是否凡事端莊順服,大概就知道將來他在教會中的治理,是否也是得到眾人順服的了。治理家庭比治理教會為難,若一個人治理家庭的能力都沒有,他就一定不能治理好教會的,因為治理教會是更複雜的事。保羅所提出的這一點,就是看他們的家庭,來看他們的辦事及治理能力,其實是很實際的一點。無論是監督及執事,保羅都提到,他們是否能好好治理他們的家,兒女是否端莊順服(4),執事是否好好管理兒女(12)。這都是很好的擺明出來的治理能力,這種治理,不只包括能力,而且包括了他在神面前的心志、態度、生命、對真理的認識及如何實際的認用;是很有用的一個觀察指標。今天我們要選立監督及執事時,也應按這人治理家庭的見證來選立,是一個很有用的指標。

對作監督而言,初入教的,不可作監督;但執事則似乎沒有這個限制。然而作執事的,也要先受試驗,若沒有可責之處,然後叫他們作執事(10)。也就是說,其實他們都要經過一些履歷,然後才有能力去處理事情。一個人信主後,是應可以不斷地吸收屬靈的新知識,並且加以應用,這就成為累積的經歷。若一個人只有知識,但卻不能應用,知識對他就是死的,就不能變成他的生命了。因此,經過試驗,是看這人是否會把知識應用於生活中,成為他累積的生命,這是很重要的。有知識不一定可以應用,也不一定可以變成生命。很多人聽了道、讀了聖經後,不去應用;於是知識就是死的,就看不出他的長進了。因此,執事所要注重的,是活的知識,不是死的知識;是應用的真理,不是頭腦中的認識而已。

而監督呢?他們要善於教導(2),才能作監督。甚麼是善於教導呢?這也是一種經歷過的生命,才能教導人。不是只有知識的教導,乃是經驗的傳承;是把神的話語明白了,也經歷了,而且懂得如何應用,如何教導別人,影響別人,這是善於教導的意思。也就是說,一個善於教導的人,是先自己有領受,有經歷,有生命的見證,然後才教導人,並且產生正面的效果。這就是一種活的知識,生命的經歷,真理的實際應用了。

(9)固守真道的奧秘,這裡提到奧秘,也提到固守。若要固守,就必須先明白。因為神的道是奧秘,救恩是敬虔的奧秘(16),因此,我們必須要在聖靈的啟示下,多多的禱告尋求,以使我們更多明白神的話語。而當我們明白了神的真理後,我們就要守住神所啟示的信仰,而且是擇善固執的去行,不管別人的反對,就是堅守神的真理。這在治理教會中,也是很重要的條件。教會若沒有人可以守著真理,就會容易讓世界的潮流,把教會的真理漸漸沖去,到了最後,可能就只能變成社團了。而守住教會的真理的,就是教會的領袖了。

這裡提到女執事(原文是女人),可能是指監督或執事的妻子,所應有的本分。也可能是說到教會中作執事的女人。若是前者,這也是說到執事的家庭中,不只選立丈夫是有條件的,其妻子如何,也是要符合條件的。總而言之,屬靈的品格,是很重要的一個條件;其次就是屬靈的經歷,是否可以用於生活中,是否可以教導人,是否可以固守真道的奧秘;而治理事情的能力,則可以從其治理家庭的能力看之。但治理家庭的能力,不只是代表其有辦事的能力,而且還加上背後的生命,心志及真理的應用等的條件的。這些選立監督及執事的條件,都是值得我們遵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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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2/24 vendredi 提前二

這一章可以大致分為兩段,一是論到萬人得救的有關事情,二是論到教會中男女的追求方向及異同。保羅寫這封信,目的是教導提摩太如何治理教會,因此,第二段的寫作目的,是可以理解的;但第一段與萬人或是萬國的事有關,看起來就不是直接與教會有關的了。然而保羅還是提到了要為萬人禱告、代求、祝謝等事,保羅的想法是甚麼呢?

當我們治理教會時,一定要有國度觀,而不只是局限於自己的教會。我們治理教會的目的,乃是為了神的整個國度,為了萬人的得救,而不只是讓我們所牧養的教會,自己長進而已。神所心的,乃是祂的所有教會,是整體的教會的長進,而不只是一個教會的長進而已。教會是神的國度的前身,神的國度,是所有教會的組合,生命的成熟而形成。因此,一個治理神的教會的人,不只是關心自己的教會,更是以神的整個國度為念,這才是一個好的牧者。若只知自己的教會,只看見自己的教會,而看不到神的整個國度的需要,那就不是真正的好牧人了。

保羅在這裡所提的,為萬人禱告,也為君王及在位的禱告,是一種關心神的國度的學習。教會雖然是屬靈的,然而教會也是在地上的;既然在地上,我們就會受地上的君王所管治。此外,教會的工作,不只是牧養,更是傳福音。而傳福音的對象,就是世上的人。神所關心的,不只是教會的長進,更是萬人的得救。因此,教會與世上的國,也是息息相關的。教會若有神的國度觀,也就應為世上的國度禱告,而且要用盡方法,把福音傳出去,使萬人有機會得聽神的福音。因為祂願意萬人得救,不願意一人沉淪。

世上的君工,享有治理國家的權柄,因此,他們的決定是很重要的。他們是否讓福音得以自由傳播,是影響了神的福音的傳播速度的。因此,我們要為他們禱告,目的是讓福音可以自由傳開,可以讓更多人可以享受福音的福氣。敬虔端正、平安無事的度日,這不只是為了舒服,更是為了一個好的福音環境而求告神。一個好的福音環境,是可以助長福音的傳播的;若我們的環境,是可以自由傳福音的,則更多的人就可以聽到福音了。若在那些嚴謹而禁止福音自由傳播的國家,那些人民百姓,就不易可以聽到福音了。今天,我們能有一個可以自由傳福音的環境,是神的恩典,我們應該把握這個機會,繼續為國家而禱告,讓福音能夠更多的廣傳。

因此,保羅叫提摩太為萬人及君王禱告,其實是因為要提摩太有一個國度的眼光,讓他也關心神所關心的。因為基督為萬人捨命,這是神關心普世的人的榜樣。我們作為治理教會的人,就應有整個國度的眼光,不只是關心一個的教會,更是關心普世的人,及神的整個國度的擴張了。

第二段是說到有關男女的職份的問題。當保羅談到男女的問題時,似乎保羅不只是針對當時的社會背景而談的,更是推溯到神的創造,因此,他用的理由,不是當時的文化風俗而已,更是推到先前神創造人時的心意(13)。神造人時,男女的功用本就有異,他們的性格也都不同。神定規是男人是女人的頭,男人要愛妻子,而妻子要順服丈夫。這些定規,都是當初就定的,也是不能改變的。而風俗是後來加上去的,是可以因時、地的不同而改變的。保羅不許女人講道,也不許她轄管男人,其舉出的理由,不是因為當時的風俗,乃是因為先造的是男人,後造的是女人(13)。這個理由,就不是風俗的問題了,乃是次序的問題了。保羅在聖經中也說,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(林前14:40),而先造的是亞當,後造的是夏娃,這就是次序了。其次,保羅也提到男女的不同,從創造時就可以看到,女的比男的先(容易)被引誘(14),而且是女的把罪帶入世界中。這雖然似乎是當時的個案,但保羅卻以此為例,覺得這不只是個案,而可以推廣出去,而有暗示女人比較軟弱的味道,也可能暗示,女人一出頭,就容易犯罪之意。

因此,保羅不許女人講道,不只是因為當時的風俗的原因;若是如此,聖經的價值,就只是當時的風俗而已。一般而言,聖經的價值,不是為了風俗,更是為了真理的認知的。因此,保羅所講的,乃是一般的真理及原則,是從創世時開始談的,而不是從當時的風俗來談的。而且保羅提到在生產上得救(15),這也與最初時女人犯罪後的懲罰有關。這是保羅用以解釋,為何他不准女人講道的原因;不只是因為當時的風俗,保羅更是把眼光,提升到神的創造時,提到起初神的旨意,及分析當時男女的不同,而作出結論的。

男女的創造,各有其功用;男女有不同的角色,也有不同的位份。不同的工作,不等於不平等,這乃是分工合作,各盡其職。女人應以順服及善行,作為她的妝飾,作為她的出頭,而不是講道。女人又當常常操練信心愛心及聖潔自守(15),她就可以在生產上得救。生產痛苦的咒詛,是女人犯罪後而得的,這是一個表明女人犯罪後的懲罰,也是代表女人犯罪的記號。是神把這記號,放在女人身上,讓女人記得女人的軟弱,及女人自我出頭後的結果。而當一個女人,能常存信心、愛心及聖潔自守的話,她就可以不致再出頭而犯罪,她就可以在生產的記號上,得以學到功課,她就不必再有生產的咒詛了,也就是說,這個記號,在她的身上,就可以除去了。

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士二十:1-28

2010/12/19 dimanche 士二十:1-28

這事應發生在士師記的早期,因為這時,亞倫的孫子,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還在(27,28),而且,似乎以色列人還以他為領袖,去透過他求問耶和華。而且這時以色列人肯一同集合,如同一人,這是很難得的,大概在士師記的中後期,是很難發生的。因為在中後期時,他們遭到不同的外敵的入侵,就不易一同集合,如同一人了(1)。但反過來說,倘若以色列人在遭到外敵時,也可以如這時的內戰一樣,一同出來抵抗敵人,那可能就不會如士師記的如此混亂了。

因此,他們全以色列人能聚集起來,這是好的;可惜的是他們在對內時,才可以聚集起來,而對外時,卻不能聚集起來,這就是美中不足了。而且,他們這時一同起來,是要把以色列的大惡除去,這也算是合乎聖經的教訓的(申17:12)。只是,他們是否先用大軍壓境的姿勢,然後再用談判的方法(13);還是先該屬靈領袖,去與他們講道理,這就是有爭議的地方了。有些人是吃軟不吃硬的,有些是怕硬不怕軟;而便雅憫人是撕掠的狼(創49:27),那表示他們是很兇狠而不服人的。若在大軍壓境下,反而會使他們不服輸,這場戰爭就不可能避免了。因此,以色列人的同心是對的,以色列人要解決這問題,也是對的。但是否一開始就用武力的方法呢?他們有神作為他們的主,應該求問神,是否可以用神的話語,就得以解決這問題;如此,就可以避免了一場戰爭了。

人要解決問題,最常想到的方法似乎就是武力;但一個有神的人,其實還有很多可以解決的方法。只是這個世界的一般想法,武力似乎是很好的一張王牌,是用來解決爭執的最後武器。以色列人是有神的民族,其實不應先用武力的。武力所可以解決的問題,是表面的,它解決了一個問題,就會產生另一個新的問題。而這個故事的結尾,就是如此,他們就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了。因此,要真正解決問題,並且沒有副作用的,不是用武力,而是用神的話。若神的話能解決問題,就沒有後遺症,就是最完美的方法。因此,以色列人不應一下子就想到用武力,這是世人的方法,不應是神的子民的方法。世人因為沒有神,所以誰也不服誰;然而,基督徒是有神的,因此,我們最先的方法,一定是用神的話語,用真理使人服,這才是正確的道路。這裡的以色列人,雖然也用道理勸便雅憫人(13),但他們不是以神的話作為後盾,而是以武力作為後盾。他們可能覺得,武力比神的話作後盾更為有用。誰知他們的軍隊人數,雖然是對方的十五倍(2vs 15;400000:26700),還是兩次都失敗了,而且死了四萬零三十個人(21,25,31)!因此,不是用武力作為後盾,乃是以神的話作為後盾,這才是有神的人,所應表現的。

同時,以色列人決定了以武力作為後盾後,他們才求問神,誰首先上去爭戰(18)。他們是有神,但卻不是從頭到尾求問神,是他們決定了以武力為後盾後,他們才求問神。而且,他們是給神選擇題,不是問答題。也就是說,他們不是問,我們該怎麼辦呢?用何法可以把這惡除去呢?他們也可以在一切之前,求神的幫助,要神施憐憫,把那些匪徒自願交出來,處置那些匪徒就可以了,不必傷及無辜也。然而,他們是決定了要打,而在對方不肯聽之後,才去求問神;而且給神的問題,也只是要神選一個支派,作為首的支派去打仗而已。他們不把所有主權交給神,是自己決定一些事後,再把部分的主權給神;問神一些支節的問題。他們如此做,不是因為想順服神的旨意,而是怕失敗,怕死而已。也就是說,他們的求問,不是為了神的榮耀,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。因為若神告訴我,我就會成功,就不會失敗了。因此,他們的求問,是為了自己的成功,但卻不是要以遵守神的旨意為主,也不是為了榮耀神,而只是怕失敗而已。因此,神就按著他們所問的,給他們答案;但因為他們如此問,神也就只好用他們的方法回答他們了。結果是他們怕失敗,反而失敗了。而第二次的求問,比第一次進步多了,是問可以不可以(23),而不是誰要先上去了。但他們已經作了這事,神也暫不停止他們了。等到第三次求問時,他們更進步了,不只是把主權交回給神,同時也透過了大祭司非尼哈來求問神,這就是完全聽神的話了。因為他們失敗了兩次,才懂得要把主權完全交給神。當我們懂得完全把主權交給神後,這時的求問,才是真正的求問,而這時神才可以把祂的旨意說出了。

因此,我們的禱告,若只是給神部分的主權,而不是把自己完全交神手中,我們所得到的回答,也可能只是神次要的旨意而已。同時,我們的求問,若不是真的為了榮耀神,甘心聽祂的旨意,而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時,神不一定會把祂的旨意啟示的。因為這時,我們是不會願意遵守神的旨意的,神所啟示的,是要給一個肯遵守神的旨意的人,如此,祂的啟示才有用的。若我們只是求問,其實是不想遵行神的旨意的,這時,神也不會把祂的旨意告訴給我們的。等到我們的心都預備好了,願意無條件遵守神的旨意時,神才會把祂的心意啟示出來的。

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士十七

2010/12/14 mardi 士十七

這一章開始,是描述士師記期間,當時的以色列人的生活及宗教等一般情形。他們的道德及宗教,似乎都是沒有規則的,是隨己意而行的。十七章及十八章是描寫一件事;而十九至廿一章,是另一件事。從這兩件事中,可以看到以色列人當時的敗壞情況,而士師記的最後結束,是用「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」來結束的。這是當時的以色列人的生活,說明他們雖然有神,但更加上了他們自己的旨意而行,於是就產生了道德的敗壞,以及宗教的敗壞,而本章更說出了一個新的人為的宗教的產生了。

本章所說的米迦,他是以法蓮山地的人,他先是偷了他母親的錢,而這筆錢的數目,算是相當多的(比對1節及10節);因此,這家看起來應是富有人家。他母親因為不知是誰偷的,就咒詛偷錢的人;他兒子知道了後,可能是怕咒詛,而把錢還給母親。而母親看見了是兒子偷的,於是有點後悔以前的咒詛;就說出一些祝福的話(2下),並且又把錢分出一部分來,為兒子而獻給耶和華,希望因此而可以減少以前的咒詛,所產生的懲罰。然而,他們所作的,卻是自己所想的,他們認為作兩個像,一個是雕刻的,一個是鑄造的,目的是為了獻給神、敬拜耶和華,如此就可以沒有事了。於是他們就因此而創造了一個宗教,是與神所吩咐以色列人的不同的。

米迦偷了母親的錢,本身就是一個道德的問題;然而,他仍是有點怕咒詛,也就是說,他仍是怕神的,因而就把錢自動還出來。但他的害怕,是怕自己受罰及受咒詛;而不是真的敬畏耶和華。這種害怕,其實是以利益為主的,不是以高舉神,榮耀神為主的。也就是說,主體是自己,而不是神。因為怕自己的利益受損,才要敬拜耶和華。這就是一方面是有神,但另一方面是有己,而在他心中,己是大於神的;是要讓神成為他得利的手段而已,但不是為了遵守神的話,為了榮耀神而作事。這就是動機是為己,不是為神;是看到了自己的利益,不是看到了神的榮耀。這樣的心態,也常是很多人敬拜神的態度及表現。由於人有這種心態,是不可能成為真正敬拜神的,但人又不能改變這心態,於是人就創造了新的宗教,這就是新宗教產生的原因了。也就是第十七章所描述的,為何他們有神,但仍是產生了一個「與神的吩咐不同的宗教」的原因了。

米迦的這個新宗教,其實是從正宗的宗教出來的。也就是說,本來他們是有神所吩咐的律例的;他們是有神的。從他們口口聲聲提到耶和華的名字,也想到要獻給耶和華,就知道他們是知道神所吩咐的宗教的大概的。然而,他們因為心態不以神為主,就很易把一個他們自己想像中的,比神所吩咐的更方便的宗教,創造出來了。這個新的創造出來的宗教,一方面似乎有原先宗教的外表,但卻又加上了自己的方便想法,而出來的新宗教。其實很多的新宗教,都是如此出來的。人們無法完全走神的路,但又不敢不敬拜神,於是就創造出偶像來。這裡的米迦,是創造出有形的偶像來,是加上了神所沒有吩咐的;其他的宗教異端,有些是加上無形的偶像,或是神沒有吩咐的。因此,新的宗教,是原先神所吩咐的,加上了人所想像的,模仿神的吩咐而成的。

米迦就是如此,他自己設立了祭司,先是設立他兒子作祭司(5),這是就近取材,是方便的現成宗教。後來,剛好有一個利未人來到,他也就以這利未人為祭司,因為覺得如此可能更合乎神的旨意,因而更會蒙神的祝福了(13)。新的宗教,是原先的加上了自己的想法;若是方便,可以更多的遵守原先所吩咐的,那就無妨而加上去。這就是為何他把這利未人接待,使他成為祭司之因。若是不方便的,就以自己的旨意為主,這就是米迦的新宗教了。

米迦所作的,是完全違背神所吩咐的。他造了神所禁止的偶像,他還以為可以用此而討好神,還以為這是奉獻給神的(3)。他設立的祭司,先是自己的兒子,這是方便行事;這是破壞神所吩咐的祭司的體制。後來他看到了一個利未人了,是自動找上門的,他就覺得用利未人作祭司,更像是神的正統規定。也由於有這個方便,他也就順便設立這人作祭司了;因為他認為如此,他必更蒙神的賜福的。因此,他作這些,目的是為了福,為了利益,而當然不是為了耶和華了。他以為如此必可以得到神的喜悅,這是不懂真理,是利用真理而想得到自己的利益。其實一個人真正的福氣,是行在真理中,而不是用自己的方法,利用外表的宗教,以期得到自己所認為的福的。後者不是真正的福,只是世上虛浮的福而已。我們在事奉神的當中,是否也常會無意中,加入了自己的意思,而成立了一個新的宗教,而不自知呢?

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士十四

2010/12/10 vendredi 士十四

這一章是說到參孫開始被神使用了。參孫是被神使用了,可惜他不是沿正路被神使用,由於他的任性及喜好女色,神就只能就著他的缺點來用他,而不是就著他的美好生命來用他。神雖然可以用任何人,但若人不走神的路,他雖然仍可以被神所用,但他自己就必會虧損了。參孫是一個很隨便的人,神本來要他母親,讓他從一出胎起,就歸神作拿細耳人;然而參孫除了不剪頭髮外,拿細耳人的條例,他幾乎都不遵守的。他接近死屍,也可能在宴會中,與非利士的朋友一同喝酒;這都是拿細耳人不應該作的事,但他卻都作了。他雖然還有點聽他父母的話(2),然而,他接觸了死屍,卻沒有告知父母(9),他也任意而為,要與外邦人通婚,這就是參孫的品格的失敗了。參孫在打擊非利士人的事中,似乎很是成功,但他能被神用的,也只是他的武力,而他也失敗在自己的好色中,死於自己的任性中;而不能被神繼續使用,也不能影響到其他的以色列人,這是很可惜的。

(4)這是甚麼意思呢?他的父母,不許他娶外邦人的女子,難道是錯的嗎?這不是錯的,是對的,只是他的父母不知道參孫的性格,以為參孫是一個可以成材之人。然而神知道參孫是不能走正路的人,神也就只能如此使用他;在他不走正路中,神仍藉著他施行拯救了。這不代表,若參孫不娶非利士女子,神就沒有其他的方法,去作祂的拯救。這事是出於耶和華,而父母不知道;這代表父母是想參孫行正路,在遵守神的旨意中,被神所用;這才是一條正確被神使用的路。然而,參孫的父母不知道的,就是參孫不可能在這正確的道路中走的,他的性格是任性的,是不能遵守拿細耳的約的,因此,父母的期待,是沒法達成的,這是父母所不知道的。因此,他們希望參孫不要走這不合神旨意的路,但參孫卻執意要行;而神也就任憑參孫,在參孫所行的路中,仍然用他去拯救以色列人。這是神次好的旨意,不是神最初的旨意了。因此,是父母不知道參孫的性格,也不知道他只能被神在這路中使用,而不能如其他人一樣,在正確的路中被神使用。這是神早就看出參孫的性格,也希望參孫能在父母的教導中悔改,然而,參孫仍是不能,於是神就只能在他所走的歪路中,去使用他了。

當參孫在亭拿看到了一個非利士人的女子(1),他喜歡了她後,這就註定了參孫第一步的錯了。他的第一步,就是走在不合神的旨意中的路。猶大人是不能與外邦人通婚的,然而參孫不理這許多,只要他喜歡的,他就會任意而行,這就是參孫的性格。也因為如此,父母雖然希望他可以悔改。不要走這不合乎神旨意的道路,但參孫是不能改的;父母希望他可以在走正路中,被神所用。然而,參孫卻不能如此,神就只好任憑他了。每一個人的第一步,是很重要的,也可以在第一步中,看到了這人的後來。若我們選擇的道路,不是神所喜悅的;神雖然仍可以用我們,但我們也就必然因罪而虧損了。

(14)參孫因為有神的靈的感動(6),他可以輕易的把獅子殺死,他可以制服獅子,但他不珍惜神所給的恩賜。他接觸死屍,就破了拿細耳人的條例了。他可能也在宴席中喝酒,這就破了拿細耳人另一個條例了。他只剩下頭髮的條例沒有破,成為他最後的防線。然而,他最後還是全都破了,使聖靈的同在因而失去。因此,他可以從強者中找到喫的,但他最後卻變成弱者而已。因為失去了聖靈的同在也。獅子他可以制服了,獅子可以喻表撒但。撒但這個強者,被參孫制服了,這是因為神與參孫同在的結果。神與我們同在,我們就可以勝過強者撒但,可以從他口中得喫,因為神比撒但強。然而,若人一旦失去了神,就一定落在撒但的手中,而輸給撒但,這是沒有例外的。人只能靠神而制服強者,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,去制服強者的。參孫不知道自己因為得到神的祝福,才可以制服獅子的。他濫用神的恩典,不珍惜神所賜的;不走神的道路,只走自己的道路,這就是他的失敗之處了。

(17)他有大的能力,卻敗於他所喜歡的女子手中。這一定不是最後一次,而是會繼續發生的。若他不改過,同樣的事又會發生;而最後一次,他就不能有這一次如此好的運氣了。同樣地,我們的性格,是導致我們失敗的原因;若失敗後,不知悔改,那我們以後還會一而再,再而三的失敗的了。參孫就是這樣,這一次他因女人而失敗,也因而破了一些拿細耳人的條例;但他仍是喜好女色,導致他至終還是敗於女子手中的。參孫的成功,都因一個女人而漏失了。其實是因他的罪而漏失了;因為他不要走神的路,只要走自己的路,這是他失敗的背後真正原因。

(19)這一次參孫雖然沒有難處,把問題解決了。也就是說,他的妻子的詭詐,似乎害不了他。但以後他就不一定可以如此幸運了。他不懂得在這些事上反省,以為自己的能力,可以勝過一切的女人的詭計,於是他不防備女人,以為以他的能力,沒有難成的事。於是他就可以放縱,輕忽了神的恩典;他認為即使女人設計害他,他也可以應付的。這就是他不知悔改,不明白他是靠神的恩典及力量,才可以有今天,因導致他終於失敗之因了。

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士十:1-16

2010/12/2 jeudi 士十:1-16

本章是記載兩個士師,一個是陀拉(1-2),另一個是睚珥(3-5)。這兩個人的事跡,記載不多。士師記中一共記載12個士師,其中六個記載比較多一些事跡(如俄陀聶、以笏、底波拉、基甸、耶弗他及參孫);而其中六個記載比較少的事跡(如珊迦、陀拉、睚珥、以比讚、以倫及押頓)。本章所記的兩人,就是後者,他們作士師分別為23及22年。只知道他們是拯救以色列人(1),但卻很少他們的事跡。而本章中還有一個重點,就是以色列人在困苦中哀求神(10),求神的拯救;而神雖然念了他們一些話,也責備他們,然而,神還是因著祂的憐憫及恩慈,而施恩拯救他們。

一般而言,一個人能對神有所認識,是藉著兩個方法,一是神的話,二是不好的環境,尤其是困難的環境,更會使人想到神。本章中的以色列人的哀求神,就是因為在苦難中,知道惟有神可以救他們,因此,他們就來到耶和華的面前了。因此,苦難雖然也可以使人跌倒,但更多的時候,是使人回轉歸向神!在士師時代中的士師,他們可能作了很多拯救的工作,這是很好的。然而,只作拯救的工作,是不夠的。士師們若能把神的話教導他們,使他們可以認識神,可以不選擇偶像而拜,只拜獨一的真神;那神的恩典就會臨到,而不必受如此多的苦了。

這裡的兩個士師,他們作了些甚麼呢?陀拉所作的,聖經說了一句,就是拯救以色列人(1),其他所記的就不多了。這代表他所作的,是把以色列人,從敵人手中救出,但卻沒有多作其他,就是教導以色列人歸向神。而後者才是最重要的。拯救人是讓人脫離苦境;然而苦難並不一定是對人不好的。苦難可以使人想到神,使人更倚靠神。因此,若只把人帶離苦難,而不把神的話語教導,那只能暫時的幫助人,卻不能使人永久的得到神的福。如此的工作,是沒有長久的功效的。
我們要作的,就是把人教導好,使人認識神,使人敬畏神,使人了解神的話語,這才是可以存到永遠的功夫。否則,士師死了以後,他們就失去了士師的幫助,也不懂得依靠神,因而得不到神的幫助,他們又再次陷入困境了。這就是士師記中,為何每次士師死後,他們就又遭到敵人的欺壓的原因了;因為他們沒有懂得,神才是他們的幫助。他們所求的,只是順利的環境,而不知道得到神,就得到一切的福。他們是捨本逐末,為了得到順利的世上的福,而不要真神的福。他們不知道得了真神,才會有真正的福。這是因為沒有人教導,也不明白神的話語的原因也。

睚珥呢?聖經中只描述他的生活,他有30個兒子,有30座城邑(應是有堅固堡壘的住所),連拯救的字眼就沒有提到了。這表示他可能有拯救,可能是一個有能力的人。然而別人所知道的,不是他的拯救及武力,乃是他的屬世的富有及奢華的生活及享樂。他有眾多的兒子,可能也表示他有很多的妻妾。這就代表他不只沒有教導好以色列人,而他自己,也不一定是追求屬靈的福氣的人了。若連士師也不太認識神,那就不能要求他們,有能力可以教導以色列人,去敬拜及認識真神了。

神揀選士師,其實不只是要士師拯救以色列人,脫離敵人的手而已;更是要他們,能夠教導以色列人,用神的話語建造他們,使他們倚靠神,如此,才可以一勞永逸,可以長治久安的。然而,士師們作了很好的拯救工作,但卻沒有作很好的話語教導,這就是士師時代的問題,這就是為何他們不斷循環下去,當士師死後,他們又離棄神之因了。

當士師們不能把神的話教導他們時,神就只好興起苦難來(7)。苦難來了,就是要提醒他們,讓他們知道要倚靠神,讓他們看到了自己的罪(15),而悔改回轉歸神。因此,苦難是第二個神用的方法,目的是使人可以回轉歸神。然而,苦難不是目的,苦難只是帶我們回到神的面前的手段;而當我們回到神面前後,若沒有神的話語的教導,我們還是沒有辦法得到苦難的好處的。若我們回到神面前後,又再只求拯救(15下),而不求神的話語的建立,那我們就永遠只能落在苦難及脫離苦難兩者的循環中而已。因此,我們在苦難中的悔改,不是只為了求神拯救我們脫離苦難,更是要讓神的話語,扎實的進入我們的生命中。等到我們的生命成熟了,我們就可以得勝仇敵,就不會離棄神;這時神就不必再興起苦難來,使我們歸向神;而我們就可以過一個平安、及有神同在的幸福生活了。

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士六:33-40

2010/11/25 jeudi 士六:33-40

神揀選了基甸後,神為了要訓練他,就讓他先把巴力的壇拆毀,並為神築一座壇,再獻上牛給神。神揀選了人,而這人願意為神所用時,神就訓練這人,讓他開始對神有信心了。而基甸是一個聽神話的人,他願意照著耶和華吩咐他的去行(27),只是他的信心軟弱,就只好在夜間行了。這是一個折衷的辦法,他一方面要遵行神的旨意,一方面又膽怯,於是他就在夜間行了。而當他肯如此遵守神的吩咐而行時,神的恩典就出來了,讓他不只不會死,而且,還把父親的心挽回來了。不但如此,這時候,似乎全城的人,都願意聽他的話,也都聚集跟隨他了(34)。原來當他還未踏出第一步的時候,環境看起來是十分的艱難的;然而當他肯踏出第一步後,神就改變了所有的環境。這其實就是神的神跡,神的手插入了這件事,使他的父親最先改變,然後是全城的人改變了。這個神跡,不比羊毛的神跡小,只是,人們會注意羊毛的神跡,卻不太會注意到神作的這個神跡而已。羊毛的神跡,是神插手於大自然中;而神讓這麼多人願意跟隨基甸(34-35),這是神作在人心中的神跡。然而,神作在人心中的神跡,比較上是很難被人所發現的。我們比較上會看得到羊毛的神跡,因為這是明顯的,一個違背了大自然的現象的事跡,我們很易知道是神插手的神跡;然而,神在人心中所作的改變,這樣的神跡,是人較少看得出來的。

因此,今天的經文,分為兩段,一是亞比以謝族、瑪拿西人、亞設人、西布倫人、拿弗他利人的出來跟隨他;這就是神跡。因為他們以前被米甸人欺壓慣了,都沒有人出來,這一次基甸一吹角,就都出來跟隨他了。這就是神作的改變,把同心合意賜給他們,讓他們這時充滿了膽量,不再害怕敵人,而願意出來跟從基甸。尤其是他的本族亞比以謝人族,本來是要殺他的(30),但現在不只不殺他,反而擁護他為領袖呢!這就是很大的神跡,但基甸看得出來嗎?這是第一段,是說到神在人心中所行的神跡。而第二段是說到基甸求神跡,基甸所求的,是大自然的神跡。這類神跡,是人容易察覺的;因為大自然的運作,是照著神既定的一般的律而行的。露水是沒有長眼睛的,它要降下來,就降下到各處,不可能只有羊毛是濕的(第一次),而其他地方卻是乾的。因此,若只有羊毛是濕的,其他的地方都是乾的,就明顯是神聽了基甸的要求,是神的插手了。而這插手,就是我們所定義的神跡了。大自然的神跡,我們容易判別,因為違反了一般的律,一定有外力,才可以把這律破壞的。因此,這外力是顯而易見的。然而,人心改變的神跡,我們的解釋,就可以很多了。可以解釋是這人的覺悟,或是這人的主動,而不是神的插手。因為人有自由意志,人就可以隨意而行,我們就比較看不出一定是神的手的干預了。但大自然沒有自由意志,因此,就馬上知道,是神的插手了。

因此,神插手使人跟隨基甸,這是神跡,然而基甸比較看不出來這是神跡,他的信心還是不夠,他要求另外的神跡。因為他不知道,人心的改變,比大自然的神跡,還來得難多了。神既使這麼多的人,都願意聽他的,基甸若有足夠的信心,就應當看得出來,這是神給他的印證,而不必再求印證了。然而,基甸不明白神的作為,他就再求一個明顯的神跡,他就選上羊毛,作為他的印證了。

基甸為何選羊毛,作為神顯神跡的證據呢?因為羊毛是沒有自由意志的,它不會主動的去吸水,一定是神要它吸水,它才會吸的。而其他的地方,沒有吸水,也是神的干預,才會如此的。因此,這神跡就單純得多了,比起神作工在人心上,要排除其他的可能性就少得多了。而羊毛的神跡中,有一個既有的大自然的律存在,就是晚上的露水。晚上有露水,是大自然的現象,是因為晚上天氣涼了,空氣中的水分白天本來是飽和的,而晚上溫度下降後,水分的飽和度就降低,就達到露點,而產生露水了。因此,基甸求這神跡的基礎,是在一種大自然的律下而求的。只是,他求的不只是大自然的一般的律,而是神的手作在這律上,干預露水的分佈,這才看得出神的手的干預。

因此,這神跡代表一方面是大自然的律,另一方面是神干預的手。這兩者都要存在,才可以看得出神跡。這代表我們有一般的律,但也有神明顯的干預,而產生與原來的律不一樣的現象。其實神所作的神跡,也是有跡象的,不是無中生有的。祂是把已有的律,使他改變了一下,或是暫時停止,或是加速的進行。在時間點上,或是地方點上,加以改變了。但仍不會大大改變或廢掉神已立的大自然的律的。例如過紅海,神使用大東風吹來,海水一夜就乾了。這在最近的科學中,證明是可以發生的大自然現象。但神卻把時間點,東風的力量等,都改變了平時的常態,就發生了這紅海退潮的現象了。因此,神的神跡,其實也是有次序及規則的,不會沒有法則的。神作工在大自然身上,也是按祂的法則而作的,其實也不會超越祂的法則。譬如神可以使獅子變成羊羔的順服,封住獅子的口,使牠們不致傷害但以理,這仍是在大自然的範圍內的。但神卻不會把獅子變成螞蟻,如此,牠也不能害但以理,然而,這是違反大自然的律的,神不會破壞祂一般的律的。

因此,神跡是神作工在已有的律上,而若作在人身上,也需要人的合作的。這就是基甸選上大自然的一個現象,再求神干預的意義了。第一個神跡,當人求神時,神的回答比人所求的還多。基甸只求羊毛上有露水,但神卻給他滿盆的露水。滿盆的露水在羊毛上,而其他的地方是乾的。這就不能用下面的解釋,來辯駁神的干預了:「因為羊毛是吸水的,故它不易乾,而其他的地方,就都先乾了」。神顯出的,比基甸所求的還多,這就是神要堅固基甸的信心,而作出的手法。

然而基甸還是要求第二個神跡,就是只有羊毛是乾的,其他地方是濕的。若羊毛是吸水的,那應是羊毛濕才對,但這次是相反的現象,就證明果然是神的回應了。這時,基甸的信心,就堅固了。因此,基甸雖然軟弱,但他肯來到神面前,他也肯向神求信心、求堅固,神就藉著各樣的神跡,堅固了他的信心了。因此,是基甸的肯,不是他的能,使神可以用他。因為他雖然信心不夠,但他的肯,就使得神揀選了他,也建造了他,堅固了他了。

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士六:1-16

2010/11/23 mardi 士六:1-16

以色列人又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了。這似乎是以色列人的本性,當沒有士師,當他們順利時,他們就忘記了神。人的本性,似乎就是要自己出頭,而不要神的。而且,一次又一次的教訓,似乎過往發生的事,現在又會發生的。這就是以色列人的光景,不易把學會的功課,變成生命的內涵的。神常用的方法,在這一段中也出現了,第一就是用神的話,去教導他們(8-10),若他們聽了神的話後,他們照著去行,他們就必有神的同在,他們就必蒙福。若他們不聽神的話,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神的第二個方法,就是讓他們落在困難中,以使他們可以知道自己的問題,而再次來到神的面前,呼求耶和華(6),使他們再走回神的路中。

其實士師記就是這些事的循環,人在順利時,不懂得敬拜神,而在困難來到時,才懂得自己的不足,才會依靠神。但當困難過去了,人又忘記了神,人又會故態復萌的了。人因為不聽神,很多的苦是白受了;然而人似乎有這個問題,就是不受一些苦,人還是不知道改過的。人若不受苦,似乎還是要走自己的路,不甘心走神的路,不服氣要聽神的話的。這就是人的本性,是人的問題。我們要認識自己的問題,求神幫助我們,能夠完全接受神的話語,而不要白走很多無謂的冤枉路了。

神雖然把他們交在米甸人的手中,但神其實也有恩典給他們。因為米甸人不是要把他們殺了,只是要搶他們的糧食而已。也就是說,米甸人是要利用以色列人,辛辛苦苦的種好了糧食後,再坐享其成地把他們的糧食奪走,如此,他們就不必自己作工,就等於有以色列人,作他們的僕人,替他們種植一切了。而這種環境,一方面讓以色列人有很大的難處,另一方面,又不會使他們致死,這是神常用的方法,使人可以在苦難中認識自己的不足,而向神呼求,便可以有機會回轉歸向神了。

環境是促使人歸向神的因素,然而神藉環境使人想到神,使人認識到自己的不足,這只是一個手段,而不是目的。苦難本身使人謙卑,苦難本身使人願意思想神,但真正能夠教導我們明白真理的,乃是神的話,神的啟示。因此,若苦難是必須的,它是一個導師,使我們導向神。而真正認識神的,是神的話及神的啟示。平時我們不太了解神的話,也不會太認真在神的話中。但苦難來到了,就驗證了神的話,使我們更會在意神的話,而有一個謙卑要遵守神的話的心。這就是苦難的用處了。因此,神先把苦難給人,但神在人懂得求神後,更重要的是要把神的心意告訴人,這就是神為何差遣先知,向以色列人教導的原因了(8-10)。因為在這個時候,人的心是柔軟的,是很易接受神的話的。苦難使人的心柔軟,使人對神的話留心,使人渴慕神的話,這都是苦難的好處。

然而神還是要做一件事,就是興起人來完成神的工。祂要揀選合乎祂用的器皿,去拯救以色列人。於是祂揀選了基甸。祂為何要揀選基甸呢?基甸有甚麼特質,是神喜歡的呢?基甸是一個謙卑的人(15),他不認為神的揀選,是因為他自己的能,神的揀選,不是看人的能與否,乃是看人的肯與否。「能」不是沒有用,但人的「能」往往會阻擋了神的能!因為人的能,人就會驕傲,就不能讓神作大工。因此,不是有能或是沒有能的問題,乃是人是否謙卑,自知神的能才是能的問題。若我們能把神的能,成為我們的能,那我們才真的是能。否則一切人的能,都是假的,只是攔阻了神的能而已。同時,若我們懂得神的能,是爭勝的本錢時,我們就不會因自己的不能,就不敢被神所用了。

基甸的第二個特點,就是他是一個有神的人,他也是把祖先的話,存記在心的人(13)。先祖的話,就是說到神的話、神的作為,而讓人認識神。他把這些話存記在心,反覆思想,雖然他思想後,似乎不很明白(13),然而,他是一個會思想的人,他是一個會想到屬神的事的人。他是會把目前的環境,連於神的話上的人。他覺得若神與我們同在,我們就不會遭遇這一切的難事。這是一般的律,但其實神因人沒有遵行祂的話,已不與以色列人同在了。神的說話:耶和華與你同在(12),是對基甸說的,是給基甸的恩典,因為神與人同在,是很大的恩典。這句話只與基甸說,但基甸把這話,引申到整個以色列民上。於是他就說:耶和華若與我們同在…。神是說與你同在,基甸的回答是與我們同在。這一方面是基甸弄錯了神的意思,但另一方面,也是基甸認為神應是與整個以色列人同在的。這是一種合理的推論,因為他知道神的應許是不變的。

因此,基甸是一個有神的話的人,他也是一個會思想,會把神的話當話的人。雖然他不太明白神的旨意,也不太明白,以色列人的光景,到了今天的地步,是因為他們不要神,因此才會如此的。但基甸願意把神的話,連在他們所遭遇的一切事上,是表示他對神是一個有心的人,是一個要追求神、認識神的人,只是不太明白祂的旨意而已。

此外,他也是一個有智慧的人,因為他在酒醡那裡打麥子,為要防備米甸人(11)。酒醡一般應是在山洞中,這個動作,表示他有預備,也有計劃,也有能力勝過米甸人的打壓,看得出他做事是有分寸的。而似乎神揀選他,對他說:你靠著這能力,去從米甸人手裡拯救以色列人(14),除了屬靈的能力外,也多少與他在酒醡中打麥子有關。因此,他除了屬靈的品格可以被神使用外,他在屬世的作事方式,也是神揀選他的原因之一。我們不只在屬靈上得神的喜歡,而且,因著屬靈的生命,我們在世上的為人,也應會有適當的智慧的,這就是基甸的例子。

2010年11月19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士三:15-31

2010/11/19 jeudi 士三:15-31

這一段主要是記載以笏的事跡,他把摩押王伊磯倫殺了。也用一節聖經,說到一個叫珊迦的人,把六百個非利士人殺了的故事(31)。本來以色列人服事摩押王伊磯倫十八年,他們是被摩押王欺負的,然而,神答應他們的呼求,為他們預備了一位拯救者,就是以笏,他是左手便利的。而神就使用他,藉著送禮物,而把伊磯倫王殺了。

神所使用的人,都有他的特殊恩賜,剛好是適合被神所用的。如以笏,他是左手便利的,也就是右手不便利的。他就與一般人的習慣相反,而這習慣,也就可以被神所用,使其他的人都想不到,他把劍藏在右腿的衣服裡面,因而可以把劍帶著,最後把伊磯倫王殺了。從這件事中,可以看到神使用一個有特殊恩典的人。左手便利,本來不是恩賜,是一個異於常人的舉動。而且,有時因著別人都是右手便利的,更會在生活上,產生了一些大大小小的問題。因為一般的器具,都是為右手便利的人設計的。然而,他的這個特點,卻可以被神使用,他這個異於常人的舉動,被神使用後,就變成他的恩賜了。我們是否有一些異於常人的恩賜,是平時沒有發現的,甚至是自以為沒有用的,或以為是我們的阻礙的呢?其實神可以使用它們的。神可以使用任何一個你與人不同的技能,我們只要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由祂決定,神就可以使用我們了。

一般而言,眾多的人都是右手便利的,若你是左手便利的人,你會如何想呢?你與眾不同,會影響到你的生活,也可能會使人有自卑感。然而,我們是否可以,把我們的與眾不同,變成神可以使用的器皿呢?神是可以使用我們每一樣不同的技能,甚至是缺點的。因此,我們不要自卑,別人以為是不方便的,別人以為你是與眾不同的,神卻可以使你真的與眾不同,使你的不同,成為神可用的器皿,如此,神可以把你不好的「不同」,變成好的「不同」。推而廣之,同樣的,甚至身體有殘障的人,也不必自卑,只要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神都可以使用的。

以笏不只是被神利用他左手便利這一點,便可以成功的;同時,他自己也配合神的計劃,願意被神所用,加上他的智慧等,他才可以成功的。他有勇有謀,他也有技能。他可以自己打了一把劍,表示他可以自製武器,他是一個平時就有操練的人。而從他刺殺摩押王的整件事情來看,他也是一個有智慧的人。他第一次把禮物獻上時,沒有特別行動(17);表示他不是一個衝動的人。可能這時,他只是了解環境,知道王所住的地方,他的體型等。而他第一次的獻禮,可能也是博取王的信任。因為他的鎮定,他的平和的態度,使他第二次回來時(19),王的戒心就沒有了。也因為這時,他把所有抬禮物的人,都打發走了(18),只有自己一人回來,於是王也覺得他一個人不能作甚麼,便失去了戒心了。因此,他可以在短短的時間內,令王失去了戒心,他可以在短短的時間內,使王對他產生信任,這也是他的智慧,他的勇敢,他的膽量!因此,神所用的人,都有一些特徵的。神也會賜給他們足夠的智慧,去完成神所託付的事的。

(19)當以笏說,我有一件機密的事奏告你時,王說迴避罷!王願意叫人迴避,能有如此的配合行動,其實是因為以笏已經得到王的信任了。除了因為收了他的禮物,防避的心減少外,也可能因為以笏第一次的態度,是溫和的,是值得王信任的。因此,才會如此配合。另一方面,當然也是神的恩典,是神讓王如此配合的,否則,若王要先檢查一下以笏,看他有沒有帶武器,再叫其他人迴避,這就會洩底的了。因此,以笏的鎮定,加上神的恩典,使王主動配合,讓以笏成功的殺了王,而且,還可以從容的逃走,而不致被追殺。這是神的恩典,及以笏的智慧,而產生的結果。

(23)他殺人後,也沒有馬上逃走,他所想到的,是把樓門盡都關鎖,可以把時間耽延,讓他有更多的時間逃走。這需要一個很鎮定及有思想的人,才可以做得到的。因為一般而言,殺了人後,目的達到了,他就不再想其後的計劃,而只想快快逃走而已。然而他作了這件偉大的事,為以色列人除了一大害後,他並沒有馬上逃走,他的鎮定,顯出他是一個不驕傲的人。他為了他仍可以有充裕的時間逃走,而多作了幾分鐘的事,而這多出來的幾分鐘,就使他多賺了至少半句鐘了。這也是他的智慧。也因為如此,他可以逃跑了,而且還可以繼續帶領以色列人,把摩押人殺敗,把一萬個摩押勇士殺了,沒有一人逃脫(29)。因此,他的智慧,使他不只殺了王一人,也使他能繼續成功的殺了摩押的勇士。如此,使以色列國中太平了八十年。這是以笏的故事。我們也當求神給我們智慧,不只被神使用一次,而且是可以繼續被神使用。

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士一:11-21

2010/11/13 samedi 士一:11-21

這一段是說到以色列人如何在約書亞死後,攻打迦南人,把之殺掉或趕出的故事。可惜的是,有些太強的人,他們沒有信心把之趕出,而只得與之和平共處(19,21)。這是他們的妥協,而沒有行出絕對的真理。因為神曾吩咐他們,要把他們完全殺滅,而神既說出這些話,靠著神,就必可以成就的。但他們沒有如此做,於是就成為日後的禍患了。他們可能以為,暫時不把之趕出,以後有機會才趕出。然而,當他們第一時間沒有勇氣把之趕出時,他們以後的機會,就更少了。這就是21節所說的,耶布斯人直到寫士師記的作者時,他們仍住在耶路撒冷,與便雅憫人同住。很多事情,能做的一定要打鐵趁熱,若過了時間,則便愈來愈難的了。他們這時是一鼓作氣,又有神的應許,神的同在,但他們並沒有把握這好機會,而推到以後。我們的以後,常是我們的藉口,也常是失敗的代名詞而已。因此,該做的事,現在就要做,放到以後再做,時間拖了,問題也不會改善的。我們的問題不是時間的久暫,乃是神是否與我們同在,以及我們是否有信心去相信神而已。

現在神是與猶大人同在了,神的應許也說,我已將那地交在他手中了(2)。這就是神的保證了。然而在神的保證下,猶大只趕出山地的居民(19),因為他們可能較弱吧;但猶大不能趕出平原的居民,因為他們有鐵車。其實山地的居民,也是不容易趕的,因為山地是崎嶇的,但猶大人可以把之趕出來。但當他們看到了鐵車時,他們就看不到神的應許了;他們的信心就軟弱了。其實他們看到了鐵車,他們可以求神的,若神允許,在神是沒有難成的事的。因此,對一個沒有信心的人,一些鐵車,就可以把他們倚靠神的心失去了。而一個人若不倚靠神,是不能成事的。因此,這是很可惜的,他們沒有靠神的應許,而乘勝追擊,他們不知有否去嘗試過,還是只看到了們的鐵車(19),就不去打了。於是便留下了以後的後患,不能完全過一個屬神的生活了。

我們起初的決心是很重要的。例如到了一個新的地方時,若我們能先見證自己是基督徒,就會省了不少的麻煩。但若我們在第一時間時,不敢表達自己的立場,以後再想表達,就更困難了。例如但以理,他一到新的國家,他就立志不食用王的膳,他第一時間就做了,於是他就靠著神的恩典成功了。倘若他起先不做,以後突然覺得不對,而再想不食用王的膳,那就恐怕沒有機會了。故此,我們要把握第一時間,去做該做的事,不要推以後,否則,以後的機會,一定比現在更難的。因為這時我們已經習慣了,就更不想改變已成的事實了。

俄陀聶的事跡(11-15),是表明俄陀聶的勇敢及遠見。一個人不只是勇敢便可,他仍要有足夠的智慧,他才可以真的得勝。而遠見是一個人極大的智慧,因為人一般只會看到現在,而不會看到未來。能夠把事情看得透,且為將來的打算,這人就是智慧的人。俄陀聶不只勇敢,而且足智多謀。他的妻子要他求一塊田,他不只是要田,而且也求水泉(15)。因為沒有水泉,田是沒有用的。他也洞悉了那邊有水泉,然後他才懂得求水泉。若他甚麼都不知,他也不懂如何求的。因此,一個有智慧的人,是懂得看,也懂得要;他所求的,是果如他所需的。這就是俄陀聶了。猶大人在打仗的事上,有些人是有勇力,例如參孫,但他卻沒有智慧;這就會被人騙,最終的結局也就是悲慘了。俄陀聶懂得看到,甚麼是需要的,甚麼是永久的福,這是一個有眼光的人。我們也應學習,在屬靈上有眼光,能看得到自己的缺陷,而為不足的地方去求,而不只是求一般的福而已。

福氣有時是要配對的,也就是說,這個福的所以出現,是要有另一個福同時存在才可。有了田,若沒有水泉,那田所帶來的福就沒有了。同樣,我們有了勇力,若沒有智慧,那勇力就沒有用了,反而會害了自己,參孫就是如此的例子了。因此,有些福是成雙成對的,是相連在一起的。我們必須懂得看事情的全面,而不只是單方面,否則福氣是不會臨到我們的。

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

2010/11/9 mardi 利二十六:1-22

這一章是神說出對以色列人的盼望,就是要他們以神作為他們的神,把神的律例及誡命謹守,敬畏神,守祂的安息日,如此,神就與他們同在(12),神就賜福給他們。這就是神對以色列人的盼望。神樂意賜福給以色列人,尤其以色列人是神所揀選的,神更愛他們,也希望他們得福,且成為神的見證,在萬邦中得以宣揚神的名。因此,神的盼望,不是要他們得禍患,乃是要他們得福氣。

然而,在本章中,神用以提到賜福的章節,只有13節,其他的都是講到禍患的章節。福氣的章節比較少,而禍患的章節比較多,這是甚麼原因呢?是神喜歡降禍嗎?不是的,反而是神很希望他們得福。但人的性情是很難以神為神的;人很易偏離神,而拜偶像,或是以己為中心。因此,神是用更多的篇幅,去提醒以色列民,讓他們不要走在罪惡的道路中,免得他們得不到神的恩典,而招致禍患的降臨。

其實人人都想要得福,而神就把福及禍,清楚擺在他們中間了,為何最後以色列人仍是揀選禍,而不揀選福呢?這就是人的罪性,使人不想以神為主,也使人覺得,自己的能力,可以遠離神而獨立,自己不比神的能力差等等。這些想法,都是人心中不願意相信神,以為自己可以闖天下,自己可以靠自己得福,便忽視神的話了。這就是以色列人的光景,也常是我們的光景。當我們對照以色列人的歷史,知道神的話是絕對正確可靠時,我們是否也就可以順服在神的手中,讓祂的福氣可以臨到我們呢?這是一個很簡單的律,也是真實的律,順服神的人,就必得福,不要神的人,就必得禍,這是沒有例外的,是一個不變的律。

第1-3節是說到神所要求的,就是以神為神,聽神的話,守祂的誡命。這其實是神的心意,也不是很難的事。神所要求的,就是當敬拜神,不要拜偶像,當以神的話為福氣,而遵守之。因為神的話本身就是福,神的話是福氣的啟示,若我們有了神的話,又去遵行的,那就是我們的福了。神的一切福氣,都在祂所說的話中。因此,神是極其盼望我們得福的,才三番四次的把話說出來,提醒我們。若我們能落在神的福中時,一切便都簡單了,就不需要14節以後,那麼多麻煩的事出現了。這些事的出來,其實我們是應付不了的,何必要走自己的路,不走神的路,而招致災禍的降臨呢!

4-13是說到神的管治權、神的能力,神的幫助。神是我們背後的幫助者,不是靠我們的力量,乃是靠神的能力及主動幫助。我們生活上有很多不能自己控制的事,包括天時地利,晴天雨天。何時該下雨,下的雨是否適當,仇敵及惡獸會否出來,這都不是人完全可以控制的。因此,聰明的人,就把這些都交在神的手中,由祂來主導一切,我們就不必煩惱了。這真是何樂而不為呢?我們是一個有神的人,但我們亦是信神的人嗎?信神不只是信耶穌得永生而已,乃是相信神的能力,相信祂的應許,相信祂的恩典及賜福,是要給我們的。祂不只是要給我們屬靈的好處,而且是給我們所有世界的好處,這從4-13節就可以看得出來了。只是有一個原則,就是屬世的益處,不能把屬靈的益處攔阻了,若我們只看重屬世的福氣,神才會因著要把屬靈的益處給我們,而暫時把屬世的順利拿走,為要我們得到屬靈的益處;這也常是神為何要把苦難量給我們的原因,目的是要我們更注重屬靈的好處也。神要照顧我們生活的一切,祂也很想賜福給我們。因此,我們若相信祂,就把一切全交祂手中,如此簡單的行動,就成為我們蒙福的開始了。

從14節開始,所看得到的,就是人一步一步的墮落,而神要把各種的災禍,也就一步一步的給人了。神不是想降禍給人,以色列人是神所揀選的,祂是想賜福給他們的。然而神也不能對罪縱容,當以色列人的罪性中,有不要神的部分時,若只用神的話,不能使他們轉變過來,神就只好用患難來改變人的心。似乎只有患難,可以扭轉人的劣根性,因為患難是把人心中的己打破,使人知道自己的無助,而轉向依靠神。若人在順利時,常常以為自己的能力,是可以勝過環境的。惟有苦難來到時,我們才知道自己原來是一無所有的。因此,神降禍給以色列人,其實目的也是為了以後的降福!也就是說,神要藉著患難,把以色列人的驕傲對付(19),使人知道自己必須依靠神,才可以勝過一切的環境,這就是神興起患難的原因了。

本來神是要直接給我們福氣的,但人的器皿仍沒有得福的量度,因此,神必先要用苦難來到,使人知道自己的無能,而必須完全倚靠神,這時,神的福氣,才可以給人。這常是一般人所走的路。也就是說,人總是很難第一時間就相信神的話,就順服在神的話中,以得到祂的福氣。人總喜歡先相信自己的能力,先去外面闖了一圈,發現自己一無所有時,才肯回來承受神的福氣的。這就如浪子一樣,先出去闖一闖,失敗了後才知道家庭的溫暖,父親的可靠一樣。我們若能完全相信神,接受祂的話語,就不必受這無謂的苦,而可以直接得福了。

2010/11/10 mercredi 利廿六:23-46

這一段是繼續說到神的管教及計劃。對一個不信的民族,神有兩條路,一是放棄之,例如所多瑪,俄摩拉一樣;而另一條路,就是要把這不信的民族,改變為信的民族,而方法就是用苦難,用各種的患難臨到,使人知道自己的問題,而轉向倚靠神。這就是神在以色列民族中所要作的事了。

神揀選了以色列民,就是要在他們身上工作,就是永不會放棄他們。雖然人總是有不信的性情,但神卻會費心在他們身上,用盡各樣的方法,讓他們回心轉意,使他們知道自己的罪(40),以及知道自己的驕傲,因而謙卑在神的面前(31)。如此,他們就再可以承受神的恩福了。神興起患難給以色列民,甚至不惜使他們國破家亡,把最嚴重的災也給了他們,甚至他們要喫兒子及女兒的肉(29),這都是很可怕的災。神為何要用這些災難,去懲罰他們呢?因為神知道,若不是用這些方法,他們是不會改變的。神曉得用何種的方法,去改變一個人,對於頑固的人,神就非用更為激烈的方法,去使他們順服了。

神揀選以色列民,目的之一是要他們得福,也因著他們的得福,就讓外邦人從他們身上可以看得見神,因而使更多的人,可以認識神。為了達到這目的,神就把律例、典章、誡命加給他們,使他們知道,如何可以活在神的面前,如何可以過一個聖潔的生活。然而,因著以色列民的不信,他們不要神的話,而要照自己的想法而行事。於是他們就偏離了神的路,得不到神的福了。然而由於神曾與他們立約,因此,神不能放棄他們;這時,神就要用另一種方法,使他們真認識神了。這方法就是興起特別的災難,使他們的己可以除去,使他們可以懂得依靠神,而不依靠自己。而當他們在患難時,神又使他們可以想起自己的罪,就可以謙卑下來,而再得回神的恩典了。因此,患難的來到,是因為人的己太大了,不能服在神的話語中,神就只好使用患難,把人的己去除,使人可以完全倚靠神,這就是神為何要興起患難之因了。因為除了這方法外,人是很難真正認識神的;人是只想表現自己,直到患難來了,才真正認識自己的無能的。

神在這一章中,一方面是說出兩條路:一是要他們守神的誡命,就必可以得福的路;另一條就是不守神的誡命,就必得禍的路。這兩條路,都是絕對的,是不會打折扣的。另一方面,更重要的是,由於神是全知及可以預知事情的發生的,祂當然知道以色列人是不能守神的誡命的,因此,其實這一章,也是神預告他們的禍害,也預告神的末後的恩典。神不會把他們完全滅絕的(44),因為祂與以色列人,是有條約的束挷的。人可以不遵守神的約,因而遭到災禍;但神卻不能不遵守神的約。雖然人若行事與神反對,神就要行事與人反對(23-24;27-28);這是對罪的懲罰的必然結果。但對以色列的全民,神因著祂的約,絕不會完全滅絕他們,仍是給他們留下餘種,使他們經過改造後,可以重新做人,成為一個可以得到神的福氣的民族的。

(40)神作了這麼多的工作,目的就是要以色列人悔改,知道自己的罪,也知道自己的驕傲,而再次歸回神的面前。神不是要想把以色列人全滅了,神乃是要把不信的人懲罰後,讓其他的人可以明白神的心意,而使餘下的民得以復興。因此,神給的苦難,不只是為了懲罰罪,更是為了造就人,是一舉兩得,而更大的目的,其實是為了使人得福。這是因為神愛以色列人,才不斷的給他們機會,才會花心思在他們身上,想盡辦法,使他們可以真正認識神,而得到福氣。

今天,神在我們身上,也是希望我們可以認識神,祂也不會放棄我們,祂記念祂的約,祂不會把人類全滅絕,祂為了人的罪,而賜下祂的愛子,這就是神的愛。一切的懲罰,一切的苦難,對於神所揀選的人而言,全都是神的愛,全都是神的苦心,祂不願意我們沉淪,祂願意萬人得救,也願意人人得福。我們是否明白神的苦心,明白在苦難背後神的愛,而不要讓神擔心,而更多的愛神呢?

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利二十三

2010/11/3 mercredi 利二十三:1-22

這一章是說到耶和華的節期,分為兩大類,第一類的節期記載於1-3節,是每週的星期六,定為安息日,是不能作工,而要在耶和華面前休息的日子。每週都要有一天,安息在神面前,學習親近神,與神相交,這是以色列人該作的事,也是一個節期。因為每七日就有一次,這是為了記念神的創造之工,而定下的日子。因為當初神是以六日創造世界,六日之內把世界創造,而在第六日造人,第七日就休息了。因此,神作了很多工,而人一出來就的次日,就是安息日了,他就可以安息在神所作的工上。神所作的一切,是讓人得安息,我們只要安息在祂的工作上,就是真正的守安息日了。因此,安息日最先的原意,是與創造有關的。是讓我們感謝神的創造,也感謝祂是為了使我們安息,而創造了一切,而作了一切的工作。

第二類的節期是4-44節所說的,是以一年來分的。一年中有三大節期,就是逾越節、三旬節以及住棚節。這三大節期,也是預表神的救贖的工作。當神創造了人後,人墮落了,神就開始祂的拯救工作。逾越節是記念神把以色列人,從埃及拯救出來的作為。這在新約是預表神的救贖,是神把人從世界中拯救出來。當我們從世界出來後,我們就得著新的生命,這生命是基督所賜給我們的。之後,就有七七節,或稱五旬節,這個節期,是要獻上有酵的餅(17),與一般獻祭規定的,只能獻上無酵餅不同。聖經中的酵,大多預表罪惡,但有時也會預表能力、發展。而在這裡應可以預表聖靈的工作,我們得到了基督的生命後,神還要把聖靈賜給我們,使我們有聖靈充滿的生活,可以得著能力,可以勝過世界的罪惡。到了每年的七月時,也就是大概過了半年後,在七月十五日,就有住棚節,而住棚節是一個歡樂的日子,要在神面前歡樂七日(40)。這可以預表人得到救贖後,就得到神的生命,並有聖靈的充滿,之後,基督要再來,神的帳幕要在人間,神要與人同在。惟有神與人同在,人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喜樂。因此,住棚節是預表最後神的同在,是神與人的和好,所做成的美好環境,因耶和華同在而得的喜樂,是永遠的喜樂,這才是真正的喜樂。

神為何設立節期呢?第一是要我們常常記念神。每星期一次的安息日,是記念神的創造,是讓我們知道,神創造我們的目的,是要讓我們安息在神的懷中,與神常交通,可以享受神所創造的一切美好。而每年的節期,是要我們記念神的救贖,神為我們預備了一條得救的路,不只是得救,而且是得豐盛的生命的路,到了最後,是神與人同在,是我們得到與神同在的喜樂。因此,節期是要我們記念神的一切作為,並對祂存感恩的心而設的。

第二是神要藉著節期,把神帶入我們的生活中。神給我們的恩典是多的,我們就要在神的恩典中感恩,而感恩是有行動的。當我們每年第一次收成時,我們知道我們的收成是神的恩典,於是我們就要把第一次的收成,獻上給神。也把燔祭獻上給神,表示我們全人獻上,一切都是神的恩典。一般而言,燔祭都是與贖罪祭一同獻上的,但這個初熟節獻上的祭物,卻只是素祭及燔祭,而沒有贖罪祭。這就代表我們的感恩,及一個願意把自己完全獻上的心志。不只如此,當我們了解神的恩典,而向神感恩時,我們也當記念窮人及寄居的,因此,我們收割莊稼時,不可割盡田角,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,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,讓他們可以拾取剩下的禾捆(22)。這種行為的出來,就是因為感謝神恩典,而使我們對人也充滿愛心。一個人若真的謙卑與神同在,他一定不是不吃人間煙火的人,他一定是更會顧念窮人的需要的人。因為愛神的人,是一定愛人的;若一個人說愛神,卻不愛他所看得到的人,這人就不是真的愛神的。因此,神所立的節期,其實是讓人可以在生活中融入神,使人時刻記念神的恩典,也把這恩典分出去給人。

第三個意義,是要讓所有的以色列人一同敬拜神,一同享受神的恩典,而不只是個人而已。所有節期,都是集體一同慶祝的。這就使人可以有群體的觀念,使人可以互相鼓勵,一同追求神,在同心合意中的敬拜,是可以互相影響,使人更能專一敬拜神。增加彼此的信心,凝集大家的同心,是一個國家民族的美好見證,使人知道他們是屬神的,也得到神的賜福。在新約時代表教會的長進,不只是個人的,乃是整體的,惟有整體的長進,才是神所喜悅的。

2010/11/4 jeudi 利廿三:23-44

這一段繼續說到幾件重要的事,以及重要的節期。七月初一是吹角日,是聖安息日,這一天,在以色列的民事曆中,是為一月一日,是民事曆一年的開始,因此,是一個歡樂的日子。吹角是代表歡樂,同心,宣告,得勝;也可以是一種讓全民集合,一同同心敬拜神的舉動。吹角可以帶來全民的歡呼,凝集大家的士氣,在宗教上,也鼓勵大家的信心及合一的心,這都是全民的互動,對整體的團結,是很有用處的。因此,這些節期的存在,一是把屬神的事,融合在日常生活中;二是把整體的觀念,放在以色列民中,使他們可以凝聚同心力。無論是在日常生活中,或是敬拜神的屬靈生活中,讓他們知道,他們都是一個整體來的。他們的生活,無論是敬拜神,或是一般的生活,都不能只顧自己,也不是只為己而活,而是整個社會一同敬拜,一同生活。當他們歡樂時,要想到與大家一同歡樂;當他們收割時,要想到窮苦的人,而要與他們分享。因此,這些節期的設立,都是有目的,有意義的。是要人在生活中,不只為自己活,而是想到為神而活,也想到為眾人而活。要把神、把別人,放在我們的生活中,這種好的習慣,是我們應養成的。而以色列人的節期的設立,就把這兩個重要意義表現出來了。

今天我們的社會,沒有這種團結的節期。所有的節期,大多只被個人利用為私人的假期,而真正集體行動的節期,已不多見了。但我們作為一個基督徒,我們是應該有一個觀念,就是我們的生活,不只是為自己而活,不只是顧到個人而已;乃是要把神的真理,融合在我們的生活中,為神而活,以神為首,此其一。而第二個重點,就是要為眾人而活,過一個集體的生活,弟兄姊妹間彼此鼓勵,互相勸勉,每個人不是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顧眾人的事,這才是我們要學習的,也是神頒佈節期的兩個精神所在。

七月初十是每年的最重要的日子,因為只有這一天,大祭司才可以進入聖所,一年只有一次,是進入聖所,與神相交的。這一天也是贖罪日,是要在神的面前贖罪,並且還要刻苦己心(28,29)。贖罪是把已有的罪除去,而刻苦己心,則是對付我們的己。不只是罪的問題,更是己的問題。我們的罪,是因為我們的己而出來的。甚麼時候我們的己出來,罪就出來了。當我們的己不以神為主,而以己為主時,罪就出來了。因此,贖罪日不只是在儀式上獻上祭物,把罪除去而已,更是我們的心的調整,要讓主凡事在我們心中居首位,這才是真正重要的。新約時代,主已經為我們的罪,一次獻上贖罪祭,就永遠有功效,可以為我們的罪贖罪。因此,罪的問題是解決了。然而,己的問題,我們更應靠著聖靈,對付我們的肉體,順從聖靈的引導,過一個以基督為主的生活,這樣,我們才可以真正的過一個無己的生活,而無己的生活,才是一個無罪的生活。

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(34),也可以稱為收藏節(參39),因為那是豐富收成的日子。在七月十五日,是經過了贖罪,也經歷了豐富的收藏,然後再有的住棚節。因此,住棚節是一個喜樂的日子,贖罪後代表無罪;而收藏後代表豐富。今天基督已為我們的罪付上了罪的工價,我們的罪案就定了,罪就赦了。而收藏節代表得到基督更豐富的供應,包括祂的生命,祂的能力及祂所賜下的聖靈。當我們都有了這些後,我們就要喜樂地與神相交,在歡呼中與神相親,這就是住棚節的意義。這就預表將來在新天新地時,神的帳幕要在人間,神要與人同在,這是好得無比的。以前是在曠野住棚,因為以前是神把以色列人救贖出來,還未到應許之地時,他們先要住在曠野;這時是代表救贖的過程。然而,那時也有神的同在,只是因為以色列人仍常常犯罪,就不能常得到神的同在及福氣了。而在新天新地時,神把一切都更新了,罪就不再存在了。因此,人就得以直接親近神,那時的喜樂,就是最大的了。

因此,住棚節一方面是表現以前的艱苦,在罪未得完全潔淨前的生活,不能常常得到神的同在;但經過了基督的救贖,人得到豐富的生命後,神就把一切都更新了,使我們可以滿得神的同在,而在永恆時,神的同在是我們喜樂的來源,而這一切,都不改變的了,這就是神的救恩的目的,就是神要永遠與人同在。這是我們的盼望,是每次以色列人過住棚節時,他們享受與神同在,而盼望祂的再來的預表。

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二十一:16-24

2010/10/31 dimanche 利二十一:16-24

這一段是說到,身體殘疾的祭司,不可以在獻祭上事奉神。祭司既是神所揀選的,而身體是否有殘疾,有時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,因為有時是先天而不能控制的;但有時也是後天而能控制的。先天而不能控制的殘疾,神會負責;但後天而人能控制的殘疾呢,就是人自己要負責了。祭司是一個神聖的職位,舊約時是只有利未人中,亞倫的支派,才可以當祭司。故此,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當的。因此,當祭司是一種榮耀的職分,而當了祭司,卻因為身體有殘疾,而不能獻祭,這是一種很羞恥的事。因此,除了自己不能控制的那部分外,自己要儘量不使自己的肢體有所殘障,就是說,為神的緣故,要小心自己的健康,不要隨便傷害自己的身體,要知道我們的身體,就是聖靈的殿,要注意自己的生活起居,作一個屬神的人,也作一個保守自己的人。

一般而言,神揀選了祭司,使他們事奉神,神就不太會讓祭司有身體的殘疾,而使他們不能事奉神。因為若是如此,神的揀選就白費了。神不會作矛盾的事,祂定了這條例,就必在這條例上,施加恩典。一般而言,在任何難處臨到我們之前,神都會先把恩典給我們的。同樣地,神若立了這條例,就必也加給祭司特別的恩典,這恩典就是使他們不會有太多的殘疾,好使神的會幕不斷有人獻祭。故此,神一定會注意祂自己所立的條例,這條例一方面說到事奉神的人,要沒有殘疾,要完全;另一方面,也是說到祭司因為是神揀選的,神會特別保守他們,比其他的人更可以減少得殘疾的機會,以便他們可以事奉神。這是神的保守,是神不只揀選了他們,讓他們在屬靈的事上,可以事奉神;也可以讓他們在身體上,比眾人健康,以致可以聖潔的事奉神。

然而,因為有這條例的存在,除了神自己的特別保守外,祭司也要因為這條例的存在,而要負自己當負的責任。第一是不要讓殘疾發生,第二是當有殘疾出來時,就不能事奉神了,這時,就只能退下來,而不要執意堅持,仍要事奉神了。殘疾的發生,有先天性的,也有後天性的。先天的,有些是不能控制的,但有些也可以避免的。如懷孕時不要亂服藥,也不要自己有病,而把疾病傳給兒女。若我們能遵著神的吩咐,去作一個聖潔的人,就必可以減少疾病的發生了。後天性的疾病,應是大多數可以防止的,這包括我們要有正常的生活習慣,飲食習慣,衛生習慣等,若一個人能按照神在生活上的吩咐去行,神也必保守他,使他不致有殘疾的發生的。因此,要避免先天及後天性的殘疾發生,其中有一個重要的要素,就是遵守神的話,作一個聖潔而不犯罪的人。因為有時罪是與疾病有關的,例如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,就因為貪心,而得到了大痲瘋(王下5:27),這就是罪與疾病連在一起的例子。故此,要避免沒有殘疾的其中一個方法,就是保守自己常在神的話中,遵守祂的吩咐,不要犯罪得罪神。其他的,就交給神了,祂會負我們的責的。

有殘疾的不能事奉神,因為事奉神是嚴肅的事,是一種見證。祭司除了親近神外,還代表神與人的中保,這就不能隨便,一定要是一個正常的人,才不會失去見證,使人藐視神,輕看了神的尊嚴。在舊約時,雖然也注重內心,但外表及禮儀似乎更要看重。今天我們比較不講究外表,其實也是不對的。我們當然要注重內心,但其實也不能忽略外表,因為神可以看到我們的內心;但別人呢?他們不能看我們的內心,但卻可以看到我們的外表。若我們的外表,是吊兒郎當的話,就不會給人好的見證,就褻瀆了神了。因此,我們今天的事奉,雖然更注重內心,但也不能忽略外表,因為外表不好的人,也會影響到別人的觀感,若因而使神的名被褻瀆的話,那就更要擔罪了。

殘疾本身,若不是因為罪而來的,本來不會影響一個人與神的關係,這就是為何他們仍可以吃聖物的原因(22)。然而,殘疾的人的問題,是見證的問題,是影響別人的觀感的問題。我們在神面前,除了對神負責外,也要對人負責。就如吃不吃祭拜過偶像的物一樣,若我們對神有信心,就可以吃;但若吃了而使人跌倒,我們就為這跌倒的人而不吃。這就是兩方面要兼顧了:一是向著神,二是向著人。事奉的人也是如此,除了向著神外,我們還要有一面,是向著人的。這就是殘疾的人,為何不能事奉神之故,因為會使人覺得不適合,對神不敬等,就影響了服事了。因此,我們的服事,是不能有絲毫的不潔,不完全的,是要以高標準來事奉神的。

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利二十

2010/10/29 vendredi 利二十
這一章是說到有關一些要處死刑或其他刑罰的罪,主要是說到亂倫、淫亂、拜偶像、獻兒女給摩洛、交鬼、行巫術、與獸交合、同性戀等的罪,這些都是大罪,一般的刑罰,就是死刑,而且是公開的死刑。死刑的目的,就是要把這罪,從民間除去;而且是讓其他的人,看到了死刑,而不敢再犯。使以色列民能成為與世上的風俗習慣,分別出來、歸神為聖的一個民族。
神從敗壞的世界風俗中,揀選了亞伯拉罕,使他成為一個大國,以與世上的國分別。這個國是一個敬拜神的國,是與世上的敗壞風俗不同的國。因此,要把這國分別出來,就必須要讓這國是以神為主的國,他們的習慣、風俗、文化,就必須要異於世上的國。而有異於世上的,主要的原則,就是以神為本,以敬畏神、不拜假神為主。因此,他們的所有風俗,都是以獨一的真神,作為生活的中心;而因著敬拜神,他們的生活習慣,就必須完全改變,成為一個有道德,有見證的國家。
而這一章中,其實主要是描寫死刑的罪有那些。若我們簡單的來說,就可以看到,一是與拜假神及其有關的動作,所帶來的罪。二是與淫亂及亂倫這方面有關,還可以加上咒罵父母的罪。這就是要處死刑的罪了。為何要處死刑呢?因為這些罪,是會使整體的文化、習慣都受到影響的。罪是有傳染性的,也會敗壞整個群體。若不把這人及這罪,從社會中剪除,就會讓全體的人民,誤以為這是沒有關係的,因此就使全體的聖潔,慢慢失去了。這就會與世界其他社會的表現,沒有分別了。但屬神的人,他們是要不一樣的,因此,必須要用死刑的刑罰,才可以導絕這些罪。
聖經中是贊成死刑的。神是慈愛的,但神的慈愛,是從來不會違背祂的公義的。世人的慈愛,是單方面的慈愛,是只想到愛,而忽略了公義;因此,為了表現了對某一個人的愛,就失去了對另一批人的愛。這是世人的愛,是一種不平衡的愛。但神的愛是整體的愛,不是為了短期的目標,而是為了長遠的目標;不是為了個人,更是為了對整體的愛,這是我們世人所不明白的。因此,神為了愛這個民族,使這個民族能成為聖潔的民族,祂就必須施行死刑,以達到神的整體的愛。因此,公義也是為了愛,公義也是神的愛的另一種表現!
神揀選了以色列人,本來的目的之一,就是要讓以色列民,成為世人的模範民族,使世人可以從他們的表現中,學到神的心意,知道神的想法,而能夠讓全世界的人,均可以知道如何過正確的整體生活的。我們在這外邦世界中,雖然不是一個敬畏真神的國家,但我們還是有很多可以學習的。例如神是贊成死刑,提倡要執行死刑的,我們就不要因為婦人之仁,而廢除死刑;這只是單方面的愛,而不是全面的愛。當然,我們不是神,似乎無權殺害生命,這是對的。但在這一章中,神也賦予以色列人,可以執行死刑,要把犯罪的人,用石頭打死或是治死之(2,15,16,27等),這是合乎神的規定的。當然,另一個問題,是公正的問題,但這是枝節的問題而已,大原則是神容許死刑,也鼓勵對一些極大的罪,要執行死刑,這是神的心意。因為這個民族,本是神要用之向世人宣示的藍本,是要把一個分別為聖、與世界的風俗不同的民族,在這敗壞的世界中,分別出來。因此,這是第一次出現的有關風俗習慣、社會生活的啟示,就是所謂的第一次出現的定律,是有絕對的參考價值的。這不只以色列人要遵守,也是我們要遵守的。
因此,死刑的目的,是要把罪去除。是要個人不影響整體,是要眾人因而得到警戒,而與罪隔絕,如此,才可以與萬民有分別(24)。為甚麼要與萬民有分別呢?因為萬民是代表已經在罪中墮落的人,我們不要走他們走的路,而神所啟示給以色列民整體的原則,是聖潔生活的原則,是屬神的民族生活的原則,就是我們要遵守的原則。如此,我們就可以合乎神的心意,過一個與世人不同而聖潔的生活了。

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利十四:21-32

2010/10/20 mardi 利十四:21-32

這一段是說到,若是貧窮的人,不能拿兩隻公羊羔,和一隻母羊羔的話,他就可以只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,而其他的羊羔,就可以以班鳩或是雛鴿替代。但祭是一樣的,就是要獻上贖愆祭、贖罪祭、燔祭、以及素祭,一共四個祭,是不能少的。同時,其中一隻作為贖愆祭的公羊羔,是不能替代的,是要獻上的,這是給祭司的搖祭(24),是要獻上的。

原來贖愆祭是不能以班鳩或是雛鴿替代的,因為贖愆祭是賠償的祭,而賠償就不能打折扣的。雖然是貧窮,但不能因為貧窮,而不把負債還清的。這是贖愆祭的意義,是賠償的祭。那這人欠了誰呢?他是大痲瘋患者,他若在患病時,他就不能服事神,他就要獨居營外,這對人是一個損失,對神也失去了敬拜的機會。因此,當他病癒後,他就要為他以前不能服事神及人,而賠償神及人的損失,他就要獻上公羊羔,為自己的罪而賠償了。

痲瘋患者是預表犯罪的人,而痲瘋得醫治,是預表因著基督的救贖,我們可以罪得赦免。而一個罪得赦免的人,他是應該來到神的面前,為得到潔淨而感恩,先行潔淨的禮,這禮就好比我們一個信主的人,在眾人面前受洗一樣了。而當我們要準備過一個新的生活時,我們要獻上贖愆祭,這代表我們為了以前的無知,虛度光陰,而不懂得服事神,也不懂得服事人而道歉及賠償,把以前所損失的,虧欠了神的榮耀,作一個儀式上的賠償。這就是贖愆祭的意思。

之後,我們要在神面前獻燔祭,表示我們從今以後,要全人獻上,為神所用,這是燔祭所代表的。然而,當我們獻燔祭時,都應知道,我們只是蒙恩的罪人,是神的恩典,我們才可以赦罪,才可以服事神,故每次獻上燔祭時,我們都應同時獻上贖罪祭,因為我們是靠神的恩典,才可以服事祂。而獻上贖罪時,是代表我們知道自己是罪人,而今蒙神的恩,才可以服事祂。而我們每次服事時,都應存謙卑的心,來服事祂。而不是以驕傲的態度,去服事祂,以為是給神的恩典,這是不對的。

此外,潔淨者還要獻上素祭,素祭是感恩祭,也代表自己願意過一個樸素的生活,讓聖靈帶領,能夠榮神益人。這也代表願意刻苦,從簡單生活中見證神,為神而活的生活。一個服事的人,其實都應有一個心志,要過一個簡單的生活,樸素的生活,而不為了享受。他應只求從神而來的福,而不求這世界上的福。因為神的福,就包括一切的福。服事神的人,若仍留戀世界,他就不能專心的服事神,就容易走上世界的路了。

因此,痲瘋得潔淨的人,是一個新生的人,而一個新生的人,就應是一個服事神的人。他的生命,就該是為神而活的人,他就有資格去服事神,而服事神是最大的榮耀。祭司要把血和油,抹在他的右耳垂上,右手的大拇指上,並右腳的大拇指上。這就與大祭司承接聖職時,所要作的相似(利八)。大祭司承接聖職時,只用血抹耳、手及腳(因之前他已用膏油被膏過了);但大痲瘋得潔淨者,所要抹的,不只用血,還要加上用油來抹呢!油一般是預表神的恩膏或是聖靈,那代表他還加上聖靈的充滿,聖靈的能力呢!這是在新約時,所加給服事人的恩典,在舊約時是不明顯的。因此,這個大痲瘋得潔淨的人,可以預表新約得救的人,一個得救的人,是一個服事的人。大痲瘋的得潔淨,代表新約的蒙恩的人,這時這人就要服事神。而這個人的服事,是一個新的服事,他與祭司的被選立來服事人相同,他能夠服事神,是神的揀選,是神的恩典,等同於祭司的揀選。他的耳、他的手、及他的腳,都全為神所用。這是對一個重生的人,所給予的恩典。
今天在新約時,我們得救了,我們得潔淨了,我們就都如君尊的祭司一樣,我們就都可以服事神,我們的全人是屬神的,也是用來服事神的,這就是我們的榮耀,也是我們的身份,我們的義務。能夠服事神,那是何等的榮耀啊,在舊約時,很多人是求之不得的,但新約時,我們每個得救的人都是祭司,都可以服事神。想起在大痲瘋時的隔絕,我們就應感謝神,這是祂給我們的恩典,我們才可以如此的。否則我們只能獨居營外,與神與人隔絕,是何等的可憐而沒有盼望啊!

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利十&十一章

2010/10/12 mardi 利十:1-11

這一段是一個很悲慘的事情,是因為亞倫的兩個兒子,沒有遵照神的吩咐,不知道事奉者的嚴謹性,以為可以隨便行事,便遭到神的擊殺了。他們所做的,可能從人的角度來看,並不是甚麼偷、搶、姦、殺等大罪,只是拿了不該拿的香爐,是神沒有吩咐的,到神面前事奉而已。這樣的一件事,似乎誰也想不到,竟然就遭到殺身之禍了。這是他們在事前一定是想不到的,以為如此的行為,雖然錯了,但也不致於馬上死亡,沒有任何悔改的機會的。這確是一件很意外的事,神也要藉此告訴以色列民,以及事奉神的人,神是聖潔的,神是輕漫不得的。一切的事奉,必須是按著神的旨意,用神的方法去服事神,不是用人的方法去服事神。而服事的講究,一是人要對,二是方法要對。這是兩件最重要的事,其他,如時間,地點等,也是要對的,不過這可以包括在方法要對這一條例之中。

他們兩人犯了甚麼死亡的罪呢?他們拿了自己的香爐,加上香,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,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(1)。我們可以分析,他們拿的香可能是不對的香,他們拿的爐,也可能是自製的,他們的時間點也不對等等。但這些的一切,其實只有一個原因,是最大的失敗,就是: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如此做,但他們卻做了。他們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,他們沒有尊神為大,他們把事奉神作為兒嬉,他們的心態是不對的,是以自我為中心,而不是以神為中心的。他們要表彰自己,而不是表彰神的榮耀。而且,他們才剛剛承接了聖職,他們不知道這是何等莊重及榮耀的事,他們有了聖職後,就馬上用這職分去做不是這職分應做的事。這樣的行為,若神不處罰,是會成為不好的榜樣,讓以色列人以為事奉原來是可以隨便的。然而,當神出來干預後,人就知道,原來事奉神一方面是恩典,另一方面也是有規矩的,不能輕忽任何神的旨意,而作外面的模仿的。

他們的外表,可能也是模仿事奉的外表,但他們沒有敬虔的內心。他們也是獻上火,只是這不是神所要的,乃是他們自創的。這種模仿,就會混淆了神的真理,以假的代替真的,使人失去了見證,使人以為神的真理,是隨便的、是可以變的。事奉神,是不能模仿的,是一定是真材實料,按神的吩咐而行的。他們的內心,或是充滿了驕傲,或是充滿了不敬,神是察看我們的內心的,因此,雖然他們是亞倫的兒子,神也不會姑息,就馬上擊殺了他們。而且,也因為他們是亞倫的兒子,更不能姑息,如此才可以使以色列人認識到,事奉神是嚴謹的事,任何人及任何身份,都要遵守神的條例,沒有例外,這要成為以色列人永遠的條例。今天我們事奉神的人,也是如此。我們不能隨便的事奉神,也不能按己意而事奉神。方法及時間,地點及態度,都是事奉的人要講究的。我們不是隨便把事奉的節目安排好了,就是交差了,就是事奉了。事奉比這些還多,是要按神的旨意,常在祂面前祈求,按祂的方法、用對的心態去事奉祂的。因此,若一個人要事奉神,就必須常常熟讀聖經,知道神的旨意,才能正確的用神的方法,去事奉神。

當我們按著神的方法,神的原則去事奉神時,神的恩典及榮耀就馬上出現,神的悅納的火就下來,把祭物燒掉(9:24)。然而,當我們不按神的方法及原則,去事奉神;而是用我們自己的方法,去事奉神時,這時,神的火就不是降在祭物的上面,乃是降在事奉神的人身上,把這人燒掉,而不是把祭物燒掉了。這是何等大的分別啊!一是神的大大悅納,一是神的大大發怒。原來我們事奉神,有時不一定得到神的悅納,反會得到祂的怒氣的。這就視乎我們如何事奉神了,若我們只按自己的旨意而行,那就必大大干犯神,惹祂的震怒了。

(4-5)這事不單自己闖禍,而且連累到以色列人,為他們增添了麻煩。亞倫是事奉的人,他們不能接觸屍體,他們也不能蓬頭散髮,不可以撕裂衣裳(6),因此,沒有一個親人可以為他們奔喪,只有找兩個不是祭司的親人,把他們埋葬了(5)。因此,他們不只被神懲罰,而且,死後也得不到太多的同情。這是罪惡帶來全以色列人,及他自己死後處理的困難,可見罪惡的後遺症是可怕的。

(9)是否拿答、亞比戶是因為渴酒而犯法,聖經沒有明說,但這裡卻提出不能渴酒。一個事奉神的人,不只不能犯罪,而且,容易使人犯罪的環境,以及事物,也不應接觸,這就是為何聖經叫事奉的祭司,不能喝酒之故。我們是否願意為事奉神,而放棄我們的一些權利及享受呢?這是我們應該學習的。為了神的榮耀,為了要作好的榜樣,為了能以身作則教導人,我們要學習捨棄一些世上的享受,而要得神的賞賜,這才是一個事奉人應有的心態。

2010/10/13 mercredi 利十:12-20
這裡是摩西又再一次的提醒亞倫,及他所剩下的兩個兒子,要在聖處吃所剩下的素祭,這是耶和華所賜給他們的分,是作為永遠的定例。而當摩西吩咐完了後,他想找到贖罪祭的公山羊,可以讓亞倫及兩個兒子吃,誰知這山羊已經焚燒了(應是在營外焚燒的)。因為摩西剛剛才教導他們,應如何吃素祭的食物,而摩西或許也想告知他們,如何吃贖罪祭的食物,想找剛剛獻上的公山羊,作為即時的教材,然而,卻發現亞倫已經把之燒了。於是摩西覺得,他們又出錯了。因為剛剛亞倫兩個兒子才出錯,因此而死了,那這時又出錯,豈不又會遭神的懲罰嗎?這是摩西發怒的原因,因為他覺得他們,怎麼如此不慎重呢?

然而,這一次,神卻沒有擊殺他們,而且,後來摩西聽了他們的解釋,也覺得對,並且以為美。若摩西以這話為美,這代表神也會以這話為美了,因為摩西是與神面對面的,他很懂得神的心意。因此,我們的問題是,為何拿答、亞比戶犯罪時,神就馬上擊殺;但亞倫及其剩下的兩個兒子,以利亞撒及以他瑪,沒有遵照贖罪祭的條例,把公山羊可吃的部分吃了,就沒有事,反以為美呢?

贖罪祭是有兩種,一種是祭司或全民犯罪,所獻的贖罪祭,這種祭是要把血帶入聖所中彈血七次,而這些祭物的肉,是不能吃的,是要把祭物搬到營外,用火燒在柴上的(四:12,21)。另一種是官長及民中的人所獻的贖罪祭,這祭是不必把血帶入聖所中的,而這祭物的肉,祭司中的男丁,都可以吃的(六29-30)。而摩西在這裡所說的贖罪祭,是那一種呢?這時眾人所獻上的贖罪祭,因為是沒有帶入聖所去的(18),因此,是屬於可以吃的那一種。然而,亞倫卻沒有把之吃了,而是把之作為第一種不可吃的,把牠燒了,這是明顯的與摩西的啟示不同,為何卻沒有事呢?

原來神給的條例,一方面有固定的規矩,是不能改的;但另一方面,在固定的規矩中,人可以在規矩中有自由,此其一。第二,在所有的條例中,不只是外表的作法很重要,而內心的敬虔、及對神對人的尊重,更是重要。一個事奉的人,若是捨己而為神的,他就能懂得神的心意,他就能在神的旨意中,作出更合乎神的心意的事。條文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條文的精神比條文的本身來得重要,在神所頒定的條文中,人的心如何配合,比較只遵守外表的條文,來得更為重要。每一條條文的背後,其實都有神的心意,都有神的原則的。若我們能知道神的心意,按著神的心意去服事,這比只按著條文,而沒有內心,更為重要。大衛就是一個例子,他是一個很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他所做的,若按規矩而言,很多是不守規矩的。例如他想要建殿,這從來就不是神的心意,但神後來還是答應他了;他把詩班放在會幕中,這也不是摩西所吩咐的,不是按山上的樣式作的,但神卻讓他作了。因為大衛是一個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他就在神的啟示中,得到更多自由的空間;而他的心也是對的,因此,神也常按他要求的成就了。

拿答、亞比戶為何不照條文,就馬上死了呢?這不只是外表的不聽話,更是內心的不順服。他們事奉神,是照己的意思,神沒有吩咐的,他們竟然做了,目的不是為了神,乃是為了彰顯自己。他們對神的不順服,在不聽從神的規矩中顯出來了。而亞倫的不吃祭物呢?不是為了不順服,是為了悔改,為了懺悔。他的外表似乎是不照條文,但他的內心是順服的,而且是出於自動自發的悔改,而要以此來表示自己的哀傷,並且以神的赦免為重。這不是為了己,乃是願意順服神,這是一個對的心。同時,其實贖罪祭也確有兩種,一種是不能吃的,另一種是能吃的。這時百姓所獻的,是能吃的,因為他們剛剛是歡歡喜喜的,看到神的榮耀的(九:24)。然而,也同樣是剛剛發生的事,是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,這是祭司犯罪,是很嚴重的。因此,祭司犯罪就是全民受害,這時的亞倫,把這祭當作是不能吃的祭,在某種程度上,是說得過去的。這祭雖然當初不是為了祭司犯罪而獻,但亞倫把之當作是祭司犯罪,而導致的全民犯罪而獻,這是亞倫的心意,是他想把之作為獻上給神的心意,這心意,是神所悅納的。因此,同樣是外表的不守條文,但心意不同,結果就不同。神是看內心的,不只是看外貌的。一個事奉神的人,是不自由的;但也是自由的。在條文上,是不自由的,但在心意更新上,我們是自由的。條文的目的,是要我們懂得神的心意,而自由的心意,是從神的啟示而來的。這不是出於私意,乃是出於神的啟示,兩者是不同的。

因此,在第十章中,神不只把條文中的不自由顯出來,也把條文中的自由顯出來。祂不只把事奉的嚴謹性顯出來,也把事奉的自由性顯出來,這一切,都在乎我們的心,而不只是外表。拿答、亞比戶不守條文,神就把之擊殺了;而亞倫及以利亞撒、以他瑪不按條文而行,摩西卻以為美。這兩件事擺在一起,就告訴了我們,事奉是以心為主,我們的心若能與神的心連在一起時,我們的事奉,才真是神所悅納的。神要我們的,乃是我們的心,而不只是外表;心對了,事奉就可以蒙神所悅納了。

2010/10/14 jeudi 利十一
這一章都是論到甚麼可以吃,甚麼不可以吃的一章,而主要目的,是神要祂的子民,成為一個潔淨的子民,可以與其他的民族,分別出來,使他們不只在屬靈上聖潔,也可以在身體及肉身上聖潔。神一方面要我們的內心聖潔,但神也不會不顧到我們的身體的清潔,以及身體的健康的。一個良好的衛生習慣,會使人有健康的身體,而惟有有健康的身體,才可以更正常地服事神,而不受到健康的影響。

這一章的可吃及不可吃的,以及若有死了掉在器皿中的,或是碰到了甚麼,而不能吃的,這其實不是沒有原因的。它們的背後,是有科學根據的。聖經雖然不是用科學的角度所寫的書,然而它卻不會違背科學,因為神本身就是科學。它是合乎科學的原則的。若人吃了不潔淨的食物,他就容易生病,他若生病了,就影響他的服事。神不只希望我們有一個健康的靈命,也希望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,這是我們要知道的。因此,我們在新約時代,一方面我們沒有了條文的律法,另一方面我們不是猶太人,當然不必要全遵守這些條文。然而,這些食物的原則,仍是值得我們參考的。因為,這些食物的原則,不只是條文及規矩,更是很好的衛生的原則,是對我們健康有用的。我們就應以此為原則,作為我們飲食習慣的參考。

神所賜的條例,都不是為了限制我們,乃是為了使我們得益。雖然這時,眾人的科學常識不是那麼豐富,他們可能不懂為何這不能吃,那也不能吃。神也沒有多作解釋,然而,神卻把清單及一些方法擺上,讓他們很易就可以遵循,目的是為了他們成為一個健康的人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疾病的困擾。因此,神頒佈的律法及條例,在頒佈當時,人不一定會了解,但當人願意遵守神的律例時,益處就出來了。因為遵守神所吩咐的,是一定得益的。我們必須要有這個信心,當神要我們作任何事時,有時我們不一定知道理由,然而有時是不必要知道理由的,我們只要相信神,遵守祂的誡命,就必得福。神頒佈這條例時,由於以色列人科學的程度不夠,因此,神也就不必多所解說,只把簡單的方法說出,而其中所含的科學意義,就沒有多說了。這是因為當時的人不懂,就不必多說。因此,神的作事原則,有時我們是不懂的,也不是當時就可以明白的,神就不一定向我們全部說明。但我們卻應有一個信心,相信這是為了我們的好處而作的,我們只要遵行便可,如此福氣就臨到我們了。而當事情過去了,我們回頭來看時,我們或會更明白神的作為。就好像現在我們來看這一章時,我們發現其實內中含有不少科學的原則的。

這些可吃的,及不可吃的,以及死了的屍體的處理,器皿的處理等,全都是我們可以養成的生活習慣。而這些生活習慣的養成,是對我們的健康有益的。神要我們從日常生活開始,就養成一些好的習慣,如此就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問題。因此,不要以為這些是繁瑣的,這些所謂繁瑣的生活條例,若已養成習慣,就變成自然了。而這些自然的習慣,卻幫助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,這是好得無比的。神不只要我們屬靈上聖潔,神也照顧我們的身體,神也關心我們的健康,而原來健康的得到,是與我們的生活習慣有關的。

因此,若我們沒有這些習慣,會覺得很困難,但一旦當我們養成了生活的習慣,便覺得很輕鬆了。而這時,我們就可以從這些良好的習慣中得益了。任何習慣的改變,一開始是難的,但習慣了之後,就容易多了。而這時我們就得了一個好的習慣,如此,我們就得到了因這個習慣,所帶來的很多屬靈及屬世的益處了。同樣的,今天我們一個事奉主的人,我們也應儘量多多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,我們要求神讓我們可以養成,更多良好的屬靈習慣,使我們可以有更健康的身體,以及更佳的屬靈狀況。例如早睡早起,每天晨更,不飲酒,不應酬等,這都是良好的生活習慣,可以使我們的生活,能更易地為神所活;使我們更易成為聖潔的人,討神的喜悅。

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八

2010/10/9 samedi 利八:1-21

這一段是說到亞倫及他的兒子,在摩西的主持下,開始膏立成為祭司,承接聖職了。會幕有了,一切的器具都有了,加上有獻祭的人,就是祭司,於是便開始過一個獻祭的生活了。祭司的職務,是把一切的祭獻上給神,是代替眾人而獻上給神,是神與人中間的橋樑,是很重要的一個職分。而這一個職分,因為是聖職,所以就要在眾目睽睽之下,舉行一個承接聖職之禮,以表示慎重。不只有一個公開的儀式,而且,他們在供職以前,要先成為合格的祭司,就是要聖潔,要完成所有潔淨之禮,才可以供職的。而這些禮儀中,主要就是洗身,穿禮服,受膏,獻上贖罪祭、燔祭,以及承接聖職之禮的羊。這些步驟,都不可以少的。

洗身是代表外面的潔淨。水可以洗去外面的污穢,可以使人的外表,合乎聖徒的體統。因此,洗身是外表的,是外面的清潔。洗身也可以代表人的言談,人的莊重,人的規矩等。一個服事的人,外面的服裝,外面的清潔,仍是很重要的。因為這是給人一個好的印象,使人尊敬他也。當然外面的清潔,比不上內面的潔淨,然而,一個人若外面是隨便的,即使他的內面是清潔的,有時也不能給人一個第一眼信服的外表,也會使人跌倒的。因此,一個服事主的人,是要全面的給人好的印象,不使人跌倒,這才是對的。

除了洗身外,外面穿禮服,這是更進一步,清潔的禮服,穿在清潔的人身上,不致於污染了禮服,這是一種相配的表現。有一個外面好看的禮服,加上一個裡面清潔的身體,這也就可以預表裡外合一了。這時的洗身,相對於禮服而言,洗身就變成裡面的清潔了。但洗身相對於無罪的清潔,洗身就預表外表的潔淨了。此外,禮服還有一個意義,就是用來辨識之用。這種特殊之禮服,只有大祭司可以穿,別人不可以穿。因此,當我們看到了這衣服後,便可以知道這是神所揀選的人,是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不同於一般的人的了。故禮服也可以代表分別為聖的外面,叫人一看就知道,他們是聖的,是屬神的,是神所揀選的。使人可以看到穿這禮服的人時,我們可以自然的尊敬他。因為敬重服事神的僕人,是我們的責任。

受膏是把膏油倒在祭司的頭上。祭司在承接聖職之前,他們要有兩個裝備,一是受膏,二是贖罪。人人都有罪,因此,他們在為別人贖罪之前,必先對付自己的罪,因此,贖罪祭是必要的。而受膏是代表神的恩典,在新約時代,是代表聖靈的充滿。是神給的力量及恩典,我們才可以服事祂,才可以完成祂的要求。因此,受膏是代表神的揀選,神的恩典。神既揀選了我們,神也就會給我們足夠的力量,使我們能在神所揀選的位份上服事祂,也使我們可以勝任一切神所吩咐的服事。在承受聖職之前,若沒有裡面的力量,我們是不能服事神的。因此,受膏是代表得到裡面的恩典,裡面的力量,使我們可以服事神。我們的服事,不是靠自己的力量,乃是靠神的力量,神的恩典。我們服事神,若不懂得用神所賜的力量,去服事祂,那我們不只是很辛苦,而且服事一定是沒有果效的。一切服事神的人,一定是用神所賜的恩典,及聖靈的能力,去服事祂,才可以完成祂的託付的。若一個服事神的人,卻不懂得用神的力量,神的方法,神的恩典去服事祂,我們的服事,就只是出於人,那我們就沒有資格服事神。

之後,就是獻祭了。所獻的祭,一是贖罪祭,二是燔祭,三是承接聖職之禮之祭。贖罪祭是代表我們服事神的人,必須是手潔心清的人,一定是不能沾染罪惡的。我們不能帶著罪來服事神。在新約時代,我們必須常常靠著基督的寶血,來到神的面前。也要常常省察我們的罪,求神赦免我們隱而未現的罪,使我們可以心潔心清的事奉神,這才可以蒙神的喜悅。此外,若一個服事的人,是帶著罪來服事的,他可能會被神擊殺,不只不能服事神,而且還會遭到殺身之禍的。
燔祭則是代表,我們全人是為神的,我們的生活是為神而活的,不只是獻祭的時候,我們全人都是屬神的。我們把我們的生活的每一小節,都交在神的手中,為神所用,讓祂可以從我們的生活中,得到榮耀。而新約的燔祭,就是我們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隨時的事奉,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奉。

2010/10/10 dimanche 利八:22-36
亞倫及他兒子,除了要獻上贖罪祭及燔祭外,還要多獻上一個祭,這個祭是一般的人所不需獻的,因為只是為了亞倫及他的子孫而獻的。也就是說,這是事奉神的祭司,才需要獻上的祭,其他的人,是不能也不需要獻的。因此,這個祭叫做承接聖職之禮的祭,是要獻上公綿羊。這個祭的意思,就是要把一些人分別為聖,獻上給神用,是專為事奉神而作的,是特別蒙揀選的人所要獻上的。這個祭沒有在五個祭中說明,只有在這裡首先提出,因為它是為祭司而設的,是祭司才可以獻上的祭,是神揀選的人才需要獻的。

這個祭與其他祭的原則,大致相同,五個祭的共有原則,一是血的潔淨及贖血,二是脂油的獻上,對神恩典的感謝。血是神對人類的救贖,是神的赦罪,藉著祂的兒子的血,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。而脂油則是神給的恩典,在我們的生活中,神處處都有恩典,而這些恩典,有時是隱藏的,是要我們發現的。我們不能把恩典據為己有,而是要存感恩的心,把一切從神來的恩典,獻上我們的感謝,歸榮耀給神。這些脂油都是獻給神,全歸給神的。承接聖職的禮,也是如此,有血有脂油,代表神的救贖,神的潔淨,神的恩典,神的幫助。

這個祭中有一個特殊之處,是別的祭所沒有的,就是除了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外(24),還要把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、右手的大拇指、並右腳的大拇指上。血代表潔淨,也代表買贖。神把我們用寶血買贖回來,就是要我們事奉祂,要我們全人歸祂,為祂所用。一個事奉主的人,一方面我們全人是屬祂的,就如燔祭所代表的,我們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歸給神用,這是每一個人、包括祭司、都當獻的祭,也是新約時代的我們所當作的。但祭司除了獻上燔祭外,還要加上這個事奉的祭,就是代表我們不只獻上燔祭,使我們全人歸祂,而其中神還要特別把我們的耳,手及腳贖回,再次歸神所用,才可以事奉神。這是要讓我們的耳、手及腳,可以更加潔淨,專為神所用。

耳是用來聽的。聽甚麼呢?平時我們用來聽世界的聲音,聽很多屬世的話,然而神把我們的耳買贖後,我們就只聽神的話,我們就專心的留意神的話,要知道神的話如何,要主動的研究神的話,了解神的旨意,而謹慎地遵行。這就是神把我們的耳買贖了,我們就只聽神的話。此外,耳是用來聽的,但眼是用來看的。看就是用人的方法,看了之後加上分析,再加上結論,這是科學的方法,是人從觀察中得到了結論。但聽就是要得神的啟示,因為若不是神的啟示,有很多的東西,我們是無法從觀察中得知的。一般而言,世人喜歡看,而屬神的人,一定要學會聽。若我們不會聽神的吩咐,不知神的旨意,我們是不可能服事神的。若不會聽,只會看,我們就只能按人的意思去服事神,就不能合乎神的旨意,如此的事奉,就會落在人意中,就會有可能因而死亡了(35,參十1-2)。

手是作事,腳是行路,這都代表行動及勞苦。當我們聽了後,我們就要有行動,我們的手就工作,我們的腳就走路。工作及走路,也都是為神而作,是聽了後順服的表現。這裡沒有抹在口上,代表我們聽了後,不是用嘴吧說說而已,乃是要腳踏實地的作出來、行出來,成為一個勤勞的人,成為別人的榜樣及見證,這才是好的。當然不是說不要用口來說,但我們用行動來說出神的旨意,用身體力行,去把神的旨意說出,更加重要。因為惟有如此,別人才能看到一個活的見證,才懂得如何可以在自己身上,也行得出來。因此,手腳是代表行出來,也代表勤勞,也代表默默作工,不出怨言,只是把神的旨意活出來,只為了榮耀神而服事,這是甘心順服,活出美好的見證,成為別人的榜樣。服事的人,除了服事神外,更是對別人的一個好榜樣,好見證,使人可以跟從、可以照著去行。

(30)這裡又再提到血及膏油的彈抹,這表示我們服事主的人,是要多重的、隨時的得到神的贖罪及恩典的。舊約時代,是藉著獻祭抹血等作預表,而新約雖然不必把祭牲宰了,但基督的血的救贖,生命的能力,以及聖靈的恩典,也卻是我們、尤其是服事的人常要得到的。

(35)一個服事主的人,一方面是分別為聖的,是神所特別揀選的,他是一個榮耀的人,因為他可以服事神。然而他也是有「危險」的,因為他直接接觸神,若不聖潔,則會被擊殺的。亞倫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,就是這樣而死的。因此,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要很謹慎的,他要在神面前謹慎,不能沾罪,要按神所吩咐的去行,不能按人意去行,如此才可以得到神的福,而不致招致死亡的。犯罪有道德的罪,我們都知道那是一定不好的;但不聽神的話呢?這不一定是道德的罪,我們或會以為比較輕,然而卻不知道,這在服事的人中,卻算是大罪,是會招致死亡的,我們就必須更加謹慎及注意,免得得罪神而不自知了。

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三

2010/10/3 dimanche 利三

這一章是說到平安祭的條例,平安祭就是酬恩祭、感恩祭。就是代表對神所給的恩典,存感恩之心,知道神在日常生活中的照顧,而對神發出的回應。同時,平安祭也是與神相和,與神相交的祭,這代表我們與神的關係。神在我們的生活中,是不斷加給我們恩典的神,但我們不一定都明白,甚麼是神的恩典,有些恩典是隱藏的,若我們不小心,輕忽過去,就不明白了。就如牛羊中的內臟,有很多的脂油,這些脂油,若不把動物宰了,是看不到的,這是隱藏的。而這些脂油,就代表神的恩典。詩篇中有說:祢以恩典為年歲的冠冕,祢的路徑都滴下油脂。因此,油脂就是恩典,是神所給我們的禮物。然而,我們對神的恩典,第一是否明白,第二是否有感恩;我們是否對神有回應,如何回應,這就是平安祭的意義了。

平安祭是自願的,不是規定的,也不是勉強的。是人因為明白了神的恩典後,深深感謝神的恩典,而願意獻上的祭物。這祭物不只祭司可以吃,而獻祭的人也可以吃的,這是這個祭的特別之處。獻祭的人也可以吃,這是代表這個祭是享受的祭,是相交的祭。一方面是對神恩典的回應,另一方面,也是再次享受神的恩典,更享受與神的同在。藉著獻祭而與神交流,藉著吃祭物,而再次具體的體會神的恩典,而最終更是得著神的自己,這是恩上加恩的福。這是以行動來感恩,不只是口中的感恩而已。

今天神給了我們很多的恩典,但我們是否懂得感恩呢?神沒有主動用命令的要我們感恩,感恩是我們自己發自內心的。就好比十個痲瘋病人中的一個,他會自動的來到耶穌面前,對祂發出感恩;而那其他的九個,卻不懂感恩,沒有對主的愛有回應。而當主吩咐這十個痲瘋病人,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時(路17:14),耶穌並沒有加上一句:你們痊癒後,要回來感恩啊!主雖然沒有吩咐,但其中一人見自己潔淨了,就回來感恩了。因此,感恩是自動自發的,不是神的命令,但卻是神所喜悅的。我們也應常常回想神的恩典,而常存感恩的心,用行動向神獻上感恩之祭。
平安祭也是與神和好、與神相交之祭。我們藉著基督,已經可以與神和好了。但獻上平安祭時,也提到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(2,8,13)。因此,每一個祭的根基,都是與血有關的。血是主所流出的,一方面可以把我們的罪洗淨,另一方面,也使我們可以與神相和及相交。我們每一次來到神面前,都是藉著基督的寶血,都是因為有基督的寶血,我們才可以與神相和及相交。我們信了主後,我們的罪案就沒有了,但我們每次來到神面前,還是靠著基督的血,因為我們還是會犯罪,我們的生命,還是不完全。因此,我們每次來到神面前,都要靠主的寶血,才可以與神相交也。

這裡也提到,不只血不可以吃,而脂油也不可以吃(17)。脂油是代表神的恩典,不可吃脂油,是指我們不可以把神的恩典埋藏了,不可以把之「吃掉」了。不可以把神的恩典,當作自己該得的分,以致埋沒了神的恩典而不自知。我們要警覺神的恩典,對神的恩典敏感,對神的恩典有回應,這是我們的基本態度。

因此,神希望我們與祂相交,神希望我們懂得感恩;我們應藉著不斷的感恩來與神相交,而當我們與神相交時,恩典就繼續不斷的賜給我們,我們也不斷享受神的同在,這才是更大的恩典。其他物質上的恩典,都會過去,但藉著獻上平安祭,而得到的與神同在,才是我們要的更大恩典。神藉著平安祭的啟示,告訴我們,神的同在是最大的恩典,得著神才是最大的恩典,而一個會感恩的人,就可以更進一步,與神相交,就可以得著神的自己了。

2010年9月28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羅十六:1-16

2010/9/28 mardi 羅十六:1-16

這一章來到了結尾了,保羅用了幾乎一章的篇幅,來作彼此問候的事,可見他不只是注重神的工作的成果,而且是注重每一個在主裡面的人。人是我們建造的目標,工作的本身,就是要使人成長,就是要把人帶到基督耶穌裡,如此的工作,才是有用的。我們在教會作了很多的工作,若這些工作,能帶出不少的人來,這是有用的工作,是扎實的工作,是神所悅納的工作。若我們在教會中,不能帶出人來,則我們的工作,就是白作了,就是沒有意義了。因此,人的建造,才是我們工作的真正目的之一,能把人帶到基督裡,讓他們真認識耶穌,使神的名得榮耀,這是我們工作的目的。

中東及猶大人的文化,是一個很注重彼此問候及互動的文化,這樣的文化,更加強了基督徒的彼此相交。然而,基督徒的相交,應比文化的相交更多,因為文化的相交,有時只是表面的,是一個儀式的。但基督徒的彼此相交,卻是生命中愛的流露,是一種愛的相交,而不是外表的相交而已。保羅在這裡,他可以提出了一共二十八個人來問候,其中他說出二十六人的名字。這28人中,除了百基拉和亞居拉外,大部分的人我們都不太認識。然而保羅卻好像如數家珍一樣,他把每一個人都提名問候。他沒有到過羅馬,但他卻認識這麼多的人,應是他旅行佈道時認識的,而這些人,一定不是保羅常可以接觸,及常可以見面的人。

一個如此關心神的聖工,常以福音為重的人,我們本以為他所懸念的,應是神的聖工,而一定不會記得如此多、不常見的人的名字的。然而,出乎我們的意料之外,保羅卻把這麼多似乎名不見經傳的人名背得出來,而且,每一個人似乎都與他有很好的關係及認識,這是不簡單的。從保羅對每這裡一個人的關心及記念,這讓我們可以看到,原來我們每一個人,在神眼前都是非常寶貴的。別人不一定認識我們,然而神卻可以對我們每一個人,都認識得非常清楚,而神也把我們每一個人,都放在祂的心上,都作為寶貴的個體,而不是一個名字而已。

此外,保羅能夠記得這麼多人的名字,而且是在他從未去過的教會中的人,這是很希奇的,這也是很不易的。這代表保羅寶貴每一個信徒,如基督寶貴我們一樣;也代表保羅一定常為他們禱告,在禱告中去認識每一個人。當你能為每一個人禱告時,這就代表你會留心他的行縱,也會關心他的去向。你會主動的去了解打聽他的生活等情形,以使你可以更有內容為他禱告了。保羅在寫這信時,從未到過羅馬去,但令我們驚訝的,是他卻認識了這麼多的人,而且他也不厭其煩的,把這些人的名字,一個一個的提出來。我想,被他提到名的人,知道保羅的關心,知道保羅仍記得他們,一定是非常喜悅的。這就是弟兄姊妹中的真實的愛,是靈裡的相交,是我們所需要學習的榜樣。

我們讀這些人名時,一般是不會有任何感覺,只是覺得一個一個的名字,不知保羅所說的人,是何許的人。我們也真的很少見過這些人的名字。因此,我們的感覺是淺的,是沒有太多感覺的。然而,保羅說出這些人名時,卻是津津有味,這個差別,就是在乎認識不認識、有愛與沒有愛的分別了。沒有愛,我們對一個人,只是一個名字而已;但若有愛,這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人,是一個有血有肉的人了。

保羅所認識及提名的人中,有各種各類的人,包括弟兄,也包括姊妹;包括高貴的人,也包括奴僕。可見在他心中,所有信基督的人,都有同等的地位,在基督裡的地位,比起在世上的地位,重要得多了。而在這些人名中,也包括了問候他們家中的教會,可見當時的聚會,只能在家中聚會,是在艱辛的環境中,而追求長進的。

(4)我們為主捨命容易,但為人捨命卻難。然而百基拉及亞居拉,卻願意因主的緣故,而為主的僕人保羅捨命,這就是另一種為主捨命的樣式了。這代表在基督裡的愛,這種愛,是只有基督的生命中,才會有的愛。

因此,在這一段中,我們要學習保羅,不是只注重事工,更是注意每一個人,要把每一個人,都放在我們的心中,這才是一個忠心的主的僕人,所要作的事。

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羅十四

羅十四:1-12
這裡是論到疑惑的事(1),也就是說,不是絕對的真理,但卻是生活上常遇得到的、不很確定的事。這些事,因為不是絕對的真理,故此,比較容易引起爭議,也是容易引起辯論的問題。因為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,想法有不同,作出來的也會不同。故這一章是論到這方面的問題。有關這些疑惑的事,我們是否要大家都一樣呢?對這些事而言,若不是絕對的真理,是可以在真理的範圍內,容許不同的。也就是說,這是吃喝的問題,是守日的問題。或是當時因為正在橫誇新舊兩約時代,有些事還不很清楚,律法要守還是不要,若這些事,不直接牽涉到因信稱義的真理,就可以容許有不同,只是也要遵守一些原則的。其中一個最大的原則,就是無論或吃或喝,都是為主而作,而且要感謝神,這就是最大的原則了(6)。我們不是為己而活,不是因為覺得我吃了,或是我不吃了,我就比別人偉大,我就比別人更屬靈。如此的話,無論你是吃或是不吃,都出問題。因此,不是因為外表的吃及不吃的問題,乃是內心是不是為主而作的問題。若我吃了,是為主而吃的,也是感謝主的,那我的吃,就沒有問題。若我不吃,是為主而不吃的,也是感謝主的,那我的不吃,也就沒有問題了。因此,外表是完全的不同,完全的相反,但只要內心相同,內心都是為主而感謝主,那就都為神所接納了。這是對神這一方面而言的。

除了這個大原則外,我們對人方面,還有一些要遵守的原則。第一是不要辯論(1);第二是不可論斷(3,10)及不可輕看弟兄;第三是尊重神對每一個人的感動,也就是尊重每一個人,他從神而來的領受(4)。此外,再加上我們對神要有堅定的信心(5),而且,這信心是從神而來的。這就是在這些事上我們要注意的原則了。

不要辯論:有人說:真理是愈辯愈明的。其實真理也是不必人辯論的,因為真理本身就印證了它是真理。然而,有關疑惑的事,也就是有關不是絕對的真理的事,我們不是用辯的方法,去了解是或不是,因為這不是「是」或「不是」的問題,是信心及愛心的問題。羅馬書這裡,比較是說到信心的問題,而林前八章,則是比較說到愛心的問題。這些事,不是yes or no的問題,而是包容的問題。神容許我們在真理的範圍內有異同,這會使到教會的信心及愛心,更為增長,更有機會學習用信心及愛心去接納弟兄。因此,這些問題不是用辯論去解決,卻是用信心及愛心去接納的。信心是對神的信心,而愛心主要是對人的愛心。

不可論斷及不可輕看弟兄:論斷及輕看,都是代表我比你強,我知道的比你多,我的信心比你大。也就是說,這是代表你不及我,你不懂真理之意。若是如此,這就是驕傲,如此就會失去了愛心,也就輕漫了他的主人,即是輕漫了我們的主了。我們是沒有任何資格,去論斷人的,只有神有這個權柄,去審判人。論斷其實就是審判,只是似乎程度上較輕而已。然而審判的權柄是只有神才有的,我們不能濫用神的權柄,去論斷及審判與我們同等的弟兄。況且,我們也看不清楚,不知道自己眼中,是否已有樑木而看不見的。因此,我們不能論斷任何弟兄,只能將他們交在主手中。

要尊重神給每一個人的領受:那人不吃或吃,只要是從神領受而來的,我們就接納。若他不是從神的領受而來的,那我們可以請他在神面前禱告,以得到神對他的啟示,他就按神的啟示,而作他所要作的。是神管理他,不是我們管理他;是神負他的責,不是我們負他的責。神容許不同的人在教會中,因為肢體是有不同的,若不同的肢體,也能彼此包容,這就更顯出身體的美了。
鼓勵每一個人,無論是吃或是不吃,都應從神的領受而來,如此,我們的作為,就是從神而來的,也因為是從神而來的,我們就有堅定的信心,我們就持守從神而來的啟示,照著神的吩咐而行。

我們的生活,其實不只是吃或不吃,喝或不喝的問題,我們的生活的全部,其實都是為神而活的。我們或活或死,總是主的人。我們要本著為主而活,為主而死的心態,就不會因著別人的不同,而論斷別人,我們要把生活的層次,提升至為主而活的層次,這些吃喝的次要問題,就不成為我們的問題了。因此,最重要的,就是我們有一個為主而活、為主而死的心,那才是解決這些瑣碎問題的答案,能吃或不能吃,守日或不守日,這都不是高層次的問題,我們若能為主而活,則這些問題,自然就不成問題了。

羅十四:13-23
這一段中,保羅說到有關食物的事,並不是最重要的;而最重要的,乃是建立神的國、神的工程(17,20)。我們信主後,要注意那更重要的事,而不要在枝節上浪費時間,如此就會本末倒置,不只好的事作不到,而且還破壞了已建造了的好事。更重要的,是會使人跌倒,這就是很嚴重的事了。神的國,不在乎吃喝,只在乎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(17),這三樣是我們要注意的。公義是要與和平平衡的,而和平就是和睦,就是愛的表現。也就是說,公義與愛,是要同時存在,同時都有,才可以幫助人的。而聖靈中的喜樂,就是生命的表現,也是信心的表現,是因為我們有了神,也有了得救的盼望,我們的生命,就自然充滿喜樂。一個在聖靈中喜樂的人,就是一個有信心的人,而有信心的人,也就會產生愛心的。

教會中的服事及議題,有些是重要的,有些是枝節的,食物中那些可食,那些不可食,不是重要的。這與得救及長進,並沒有直接關係,若太注重這些,反會使人跌倒而已;而使人跌倒,就是罪了(20)。若我們只注重枝節的事,卻忽略了那更重要的長進的事,那我們不只不會使人長進,反會使人跌倒。而由於使人跌倒,我們也就不知不覺中,也犯了罪了。因此,我們應求神教導我們,那些事是重要的,那些事是枝節的,我們應全心致力於重要的事上,不要破壞神的工程,就是救贖的工程,這才是我們的責任。

絕對的真理,是大家都要遵守的,也是大家都知道而較少爭議的。但有關食物的事,卻是常有不同意見的,我們就求神給我們信心,以及愛心(15),本著這兩個原則而行,就不易出問題了。若我們只憑信心而行,而不理愛心,則我們便很易使人跌倒了。信心是對神的,但愛心是表現在愛人的上面的,因為一個愛神的人,自然會愛人。因此,我們不只是對神負責,也要對人負責,這就是信心及愛心的原則了。

保羅在這裡還提到一點,就是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(23)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沒有出於信心而作的事,為何就是罪呢?原來我們的信心,是從神的話語而來的,我們之所以能信,也是從神而來的。一個不出於信心而作的人,他就不是出於神的話語而作,他就是憑自己的意思而作,也就是憑己意而作。而凡出於己意的,都是遠離神的,都是罪。罪其實就是不以神為神,不把神作為我們的神,這就是罪的開始了(參羅1:28)。因此,出於信心就是出於神的旨意,而不出於信心的,就是出於己意,如此,他就是犯了罪了。因為我們的己中,是沒有良善的,我們的肉體,就是罪的來源。

(16)這裡說到,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。善事怎會被人毀謗呢?這裡的善事,是我們以為的善,是我們從神而領受的信心,對我們是有用的,但若不加上愛心,而直接用於別人身上,有時就會出問題,就會成為別人的絆腳石了(參13)。因此,人的善是不夠的,只有神的義,才是真的義,而神的義,是公義加上慈愛,不是一意孤行,而是兼顧人的軟弱,使人可以得益的。人喜歡把善事拿出來,但耶穌在馬利亞以香膏膏主一事中曾說:馬利亞作在耶穌身上的,是一件美事。猶大想把30兩銀子拿去賙濟窮人,但耶穌說,若要行善,是常有機會的,因為常有窮人與你們同在,但你們不常有我。這就說到,人間以為的善,卻不一定是耶穌所認為的美事。美事不只是善事,更是對的事,是合乎神的公義及慈愛,作在神身上的一件事。

這裡也提到神的工程(20)。神的工程有創造的工程,及救贖的工程。神創造的工程,因為沒有人的參與,故此是穩固的。但神的救贖工程,因為有人參與在其內,就是脆弱的。我們要注意的,一方面是要與神同工,一同建造神的工程,也就是建造每一個在身體內的肢體。而另一方面,我們也要注意,切勿把已建造的,又破壞了。建造是不容易的,但破壞則很易。若我們辛辛苦苦的建造了,卻因為食物的原因,而讓人跌倒,那就得不償失了。故此,當我們在教會建造的時候,也要注意那些容易使人跌倒的事,而不要因次要的事,破壞了重要的事,這才是一個聰明的工頭,去建造神的教會的。

(19)這裡說到追求和睦的事,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。追求和睦,不是不顧真理,乃是在真理的範圍內,我們更多的寬容,更多的以愛心彼此包容。讓神的喜樂常在我們心中,而不是讓一些律法的條文,綁住我們的心。我們有更偉大的任務及使命,就讓我們更多的關心我們該作的,使神的國的建造,更有果效。

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羅十二

羅十二:1-8

這一章開始,是保羅論到福音如何帶到整個生活中的表現。當我們得了一個新的生命後,這新的生命該如何活呢?這裡有兩個身體,第一個身體是我們自己的(1),第二個身體,是整個教會(4),保羅用身體來比喻教會。第一步是要把我們自己的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並且,不要效法這個世界,而是要心意更新而變化,按著神的旨意而活。這是我們個人方面的心志,是一個以神為中心,為首位的生活。之後,我們也要顧到第二個身體的需要,就是教會的肢體的需要。因為我們與教會的肢體,是有生命的關係的,所以不只我們要顧到自己的身體,更要顧到整個的身體。故此,第二步是我們與肢體間的互動關係,而這部分,第一步是要以信心來服事,而且,要懂得如何看自己,也懂得如何看別人(3)。要從信心的角度去看,這就是站在神的角度,在神的恩典的立場去看事。不只是看現在的我們,更是看神要如何在我們身上的工作,相信神的恩典,也看得到神的心意,及祂要在我們身上的工作,這就是從信心中來看各人及看自己了。

獻上身體,當作活祭,是我們新生活的開始。獻上身體,不是只有傳道人或是神職人員的事,乃是每一個重生的基督徒,都當作的事。生活及事奉的基礎,乃是奉獻自己,若一個人沒有把自己獻上的心志,他是不能有完全的事奉的,因為奉獻本身就是事奉(1),也是事奉的開始、及整個事奉的內容。那甚麼是活祭呢?以前舊約所獻的,都是死祭;死祭是只能獻一次的,因為所有生物,只能有一個生命;故獻一次就沒有了。然而活祭卻是不斷的獻的,因為它是活的祭,不是死的祭。因此,活祭是天天獻的,也就是天天把我們的肉體治死,也天天以復活的生命,去事奉神,並以神的旨意,為我們行事為人的旨意(2)。因此,這所謂的活祭,其實也是死祭,是活的死祭,是天天死,也是天天活。是不斷經歷基督十字架上的釘死及復活的道理;不隨從肉體,只隨從聖靈,這就是一個獻上自己的生活。因為我們對世界而言,是已經死了的;但對神而言,我們卻是活的。我們對世界是天天死,而對基督而言,是天天活。這就是不斷的死及活的祭了,這不只是生活,也是很重要的事奉。原來我們的生活,就是事奉,我們如何活出基督的生命來,這就是我們的事奉;奉獻作活祭,就是事奉,是聖潔的事奉,也是聖潔的生活。我們的生活就是事奉,而我們的事奉,也就是生活,這是連在一起的。

(2)這個世界的觀念,價值觀等,都是墮落後的人類,所出來的產品;因此,我們不要跟隨這個世界而走,乃要在凡事上,尋求主的心意,要知道神的善良、純全及祂所喜悅的旨意,以使我們走在真理中。跟隨世界的腳步,是容易的路,也是大多數人走的路,也包括不少的基督徒,都不知不覺走的路。然而一個奉獻的基督徒,他是要儆醒注意的。這世界的所謂真理,其實很多時候,是犯罪的人所走的路,是多數人都做的,我們就誤以為真理,然而真理只在聖經中,在神的旨意中才有。我們若以為世界大多數人走的路,都是對的,那我們就很易上了撒但的當了。走世界所走的路是比較易的;但要尋找神的路,走世人不一樣的路,卻是難的。這是耶穌所說的窄路,路是小的,找著的人也少。然而,一個重生的基督徒,最基本的兩件事,就是奉獻自己,及尋找神的旨意,按聖經真理而活出與世界不一樣的生活。這是少不了的最基礎的要求。

(3)這裡信心的看,不只看自己,也是看各人。我們看自己,常是過於所當看的。然而,我們要從神的角度而看,求神幫助我們懂得如何看出自己的問題,因為我們每一個人,一定都有潛在的問題的。也求神幫助我們,懂得欣賞別人。以信心看神的工作,不是以我自己的自信心,乃是以神所啟示我們的真理,而產生的信心。我們應知道,所有的成功,都在乎神,而不是自己;所有的進步,都是神的工作,我們只當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配合神的旨意而努力,這就是我們的責任了。

(4-8)我們除了有自己的身體的責任外,也有對整個身體,就是神的教會的責任。這就是讓肢體一同長進,我們盡我們的力量,去幫助有缺乏的肢體,也以恩賜去服事身體。這裡所談的,不只是恩賜,也有憐憫,這就是愛心。因此,我們要以恩賜及愛心,去服事神的教會中的肢體。每一個個別的身體,就是一個肢體,而眾多的肢體,就成為一個身體了。我們都在這一個身體內,要長進,是一同長進,要得榮耀,也是共享榮耀的。這個觀念,是每一個人都應有的。因此,我們要有共榮共辱的觀念,也要有責任,實際地服事這個身體。


羅十二:9-21

這一段是信徒生活的要訣,信徒的生活,是以愛作為根基(9,10,14…),是以愛為出發點,此其一。而其次就是謙卑(16)。愛及謙卑,是我們生命的自然表現,也是一切行為的美德。一個人若真有神的生命,他就自然會謙卑,他就自然會有愛。因為神就是愛,對付惡的方法,有很多種,但這裡保羅教導我們,要用愛來對付惡,要以善勝惡,這是很重要的一個新觀念,是這個社會中沒有的。這個社會中的觀念,是以惡報惡,是以牙還牙,是以權柄壓制別人。然而,屬神的民是與世界的民不同的,屬世的民,因為有神的生命,他就有愛在其中,他就可以用愛去對付惡。

以善勝惡,似乎是很難的,因為效果似乎比較慢。我們一般喜歡速成的事,若能以權勢壓人,能自己伸冤,這看起來是快的;但用愛去對付惡,卻似乎不能很快,也不能立竿見影。然而,以善勝惡的力量,卻是大的。他就好比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,他是不會沒有感覺的。以前炭火是一種酷刑,用以對付犯罪的人,或是一些知罪的人,所用的代表悔悟的行為。而愛,就如同另一種炭火的刑罰一樣,人不能沒有感動的。出於真正的愛,是這個世界所缺乏的,也是惟有愛,才真可以改變人的心。以惡報惡,不能改變人的心,只能暫時壓制別人,但卻愈壓制,反彈愈大的。惟有真的愛,才可以使人真的悔改,才可以長久得到人的心。

一般而言,要得到一個人的心,是不易的,也是需要較長的時間的;因為江山易改,品性難移。然而,愛是有這種力量的,這是深入人心的力量,不是外面的強力,所可以達成的。世上的方法,只有以惡報惡,但神用來對付罪的方法,卻是以愛來得到人,以愛來改變人。神把祂的獨生愛子賜給我們,就是用愛的方法,把我們挽回,這就是祂的方法,因為神就是愛。我們在這個世界上,一定會碰到很多惡人,或是可憎惡的人。然而,我們如何對付他們呢?我們用愛去報復他們,別人逼迫我們,我們卻要給他們祝福,而不是咒詛(14)。我們不要自己伸冤,寧可讓步,把伸冤的主權,交在主的手中,因為伸冤在神,神必報應(19)。這都是愛的具體表現,也是愛的具體實行。

因此,保羅說,愛人不可虛假,這是說到我們所表現的,都是行為上的愛,而這種愛,是一種愛仇敵的愛。只有神的愛,才可以真的愛仇敵的。人的愛,最大的是為朋友捨命,但不會為仇敵捨命的。但我們有了神的生命的人,是有這能力去愛仇敵的。然而我們要求神幫助我們,去發展這種愛,讓我們不是嘴中說愛,而是在生活中,處處表達對眾人的愛。這個世界的人,很多都是不可愛的。然而,不是因為他們可愛才愛他們,乃要愛一切不可愛的人。屬世界的人,都是為己的,而一個為己的人,常是可憎的人。因為他們多是損人利己的。我們對這種人,有時能消極地避免接觸他,而不咒詛也,已經不錯了。要我們積極的愛他,而且為他祝福,這確是難的。然而,愛就是如此,我們有的,不是虛假的生命,不是屬世的生命,不是為己的生命,乃是為主獻上,捨己的生命,而這生命就是要把愛表現出來,讓世人可以看得到神的愛,這就是最好的見證了。

除了愛之外,還有一點很重要的,就是謙卑(16)。一個驕傲的人,是最討人厭的。因為驕傲的人,目中無人,也是目中無神。而一個屬神的人,因為他知道自己所有的,原都不是自己的,乃是神所賜的。一切都是恩典,而一個明白恩典的人,他才會謙卑的。若我們不明白神的恩典,我們是不會謙卑的。一個驕傲的人,是不明白神的恩典的人,也是未嘗過神的恩典的人。謙卑也是生命中的自然表現,謙卑不是客氣,也不是裝出來的,是屬裡的看見,知道神的恩典,加上認識自己的本質,及己的一無所有,就自然驕傲不起來的。

(18)與人相處是最難的。人在教會中,在服事中,總會有一兩個自己不喜歡的人,我們處理的方法,常是消極的,一般是不與之打交道,避免與他接觸。但這不是保羅的方法,保羅是希望我們積極的與之和睦,而不是消極的不理他,甚至咒詛他們。要積極的與人和睦,只有愛的力量可以辦得到。有愛的人,才可以願意與人和睦,沒有愛的人,頂多是消極的不與他相交而已。如此,我們並沒有把這人隔離,他還是會影響到我們的服事的。若不盡力與之和睦,總是一個陰影,這就是服事及與人相處的難處。只有愛可以解決這難處,只有真正的和睦,才可以使人服事沒有阻攔。

2010年9月18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羅九:14-33

2010/9/18 羅九:14-24
保羅在這一章中,說到神的主權,特別是神的揀選的主權。神本來就是神,祂可以作一切祂要作的事。一切的主權,全都在神的手中,祂要憐憫誰,就憐憫誰;祂要作如何的器皿,就可作如何的器皿;這是毫無疑問的。因為祂是神,祂是創造者,祂是握有絕對的主權。這一點,我們是應該要認識的,因為我們是人,我們是祂所造的,我們就只能如泥一樣的,被窰匠喜歡做甚麼,就成為甚麼。這是從神來看,就是如此。

然而神對我們的揀選,比這還多。神對我們揀選的主權,其實是根據至少兩個原則,一是祂的公平(14),二是祂的憐憫及恩典(15,22-23)。也就是說,神的揀選,是祂特別的恩典,祂本可以不揀選,祂本可以把世上所有的人都滅掉,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故要把人滅掉的話,這也沒有甚麼不公平的。然而,祂沒有如此做,因為祂有憐憫,祂也有恩典,祂要彰顯祂的權能,祂也多多忍耐寬容那些犯罪的人,這就是祂的憐憫,祂的恩典,故憐憫及恩典,是祂揀選人的一個重要原則。此外,祂的揀選,並沒有違背祂的公平及公義的原則;祂的揀選,不是隨意而行的,乃是照祂的公平原則去作的。祂即使是不揀選以掃,卻揀選了雅各,這也不是祂的偏心,乃是以掃及雅各,與神運作互動的結果,是按照他們的狀況而作出的決定,是公平的。因此,神當然有主權,祂當然可以作祂所要作的任何事,這是一方面。然而,神所作的,沒有超過祂的信實及慈愛的原則。祂雖然有主權,但祂也有真理,祂是照著祂的真理而行事的;而祂的真理中,慈愛及公義,是兩個最重要的原則。祂的行事中,沒有超過祂的慈愛及公義,這也就是祂的主權及揀選,是在公平及憐憫的根基下而為的。

(16)這一節,是從神的主權的角度去看的。從神的主權來看,祂有百分之百的權力,去做一切祂所作的事。但前面已說過,祂至少有兩個原則,是作為祂主權的根基的,一是祂的公平,二是祂的憐憫。這兩個原則,都是在神的性格及本性上來看的。但其實還有一個原則,是人對神的揀選,是人對神的回應(參32)!原來不只是神的揀選,其實在某些層面上,神的揀選,也是根據人的揀選而來的。也就是說,人是否揀選神,人用如何的態度去揀選神,人如何回應神,這都成為神揀選我們的參考!而一般而言,神雖然有絕對的主權,但人的態度,也成為神揀選的原則。神自己雖有絕對的主權,但神也尊重人的揀選及主權!

原來神在創造人時,不像窰匠造泥的器皿一樣,器皿是沒有回應的,是只能接受主人的擺佈的;但人卻不是如此。神在造人時,給了人自由的意志,可以選擇神及不要神。這自由的意志,是神給人的恩典,是人與陶器不一樣的地方。而這自由的意志,也就成為神揀選人的另一個重要的參考了。神的揀選,是神的絕對的主權,然而,神也參考人的自由意志,而作出神的主權的揀選。因此,人的自由意志的內涵,它要選擇甚麼,就成為很重要的一個神揀選的原則了。

自由意志是神給人的禮物,人可以自由揀選;但也因人可以自由揀選,人就需要為自己所揀選的而負責。陶器是沒有自由意志的,因此,它們不必為自己而負責;窰匠若造一個不好的器皿;那是窰匠自己的權,也是窰匠自己負責。但今天神已把自由意志給人,而自由意志是神的主權一部分,因此,人有了一部分神的主權,他就要為自己的選擇而負責了。

人有權可以拒絕神,但當人多次拒絕神後,神就可以用神的主權,而使他的心剛硬了(18)。這一方面是神的主權,但另一方面,卻是我們的主權而引起的。神給了我們主權,我們若不要神,那神就不能揀選這個不聽話的器皿了。因為神也要尊重人的主權,which was given by God。也就是說,神尊重人的主權,就是尊重自己的主權。故此,神不揀選人,是因為人不揀選神、不要神,是有原因的。而神所給人的自由意志,雖是人的主權,但這是從神的主權來的,而且,是一部分的神的主權,而不是全部。故此,神的主權大於人的主權,最後的操縱權,不是在人而是在神。故此,宇宙中最大的主權,是神。若人用自由意志與神的主權抗衡,最終是神勝利,而不是人勝利的。因為神握有最大的、及最終的主權,是可以定奪一切的。

故此,當法老不要神時,神也就不要他,叫他的心剛硬。而且,神的主權是大於他的主權,最終的結果,是要彰顯神的權能,而不是神的計劃被破壞的。因為法老的不順服,不能攔阻神的作為及主權的。神的主權,是宇宙中最大的。


羅九:25-33
保羅在這裡,其實是說到神的憐憫及揀選,是人得救的重要基礎。因為世人沒有辦法靠自己得救,世人所選擇的路,也是不能得救的路,神就用祂的主權,以及祂的憐憫,去揀選人,去使人得到救贖。因此,神的主權,其實是為了人的好處,是讓人可以得救,可以存留餘種(27),可以再稱為蒙愛的(25),以及神的兒子(26)。原來神在整個歷史中,都在作揀選的工作,而這個揀選的工作,是因著祂的憐憫,祂的恩典,為了使人得救贖而作的。這可從以色列人的歷史中就可以看到,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給以色列人存留餘種,他們早已像所多瑪、蛾摩拉的樣子了。這就是神的主權,祂在管理一切,即使是人的叛逆,人的拒絕,神還是依照祂的主權,按著祂的憐憫,而作揀選的工作,讓人不致滅亡,而可以存下餘種,以保留人的救贖。

故此,神的主權,是對人的恩典,是祂的憐憫的運作,是祂要施恩的明證。因為世人本都該滅亡,然而神用祂的主權,為人類存留一部分的人,使他們可以保留福音、得到福音,使他們可以將福音傳給世人,這些被揀選的人,就顯出神的恩典及神的計劃了。神最先是保存以色列人,把這個民族分別為聖,讓他們可以把救恩保存,而且可以傳出到萬邦。之後,神又揀選外邦人,也讓他們把福音傳到萬民,最後,以色列人全家都得救,這也是神的揀選,也是神對人的恩典及憐憫,是神的救贖計劃的重要內容,是按祂的揀選而作成的。

(25-26)這兩節的聖經,是接著上節而來的,是出自何西阿書,原文本是指以色列民而言,而今卻引用到外邦人身上。由於是接在上面經文,故這兩節經文,雖然原來指猶太人,但現在卻把之推到不只猶太人,而且是外邦人了。可見神原來揀選以色列人的心意,不只是給以色列人好處,更是把恩典給普世的人,是藉著以色列人,去完成給外邦人的恩典。因此,神的重心不只是以色列人,而且是普世的人;只是神先揀選以色列人,作為完成祂的救恩的步驟之一而已。

此外,由保羅引用何西阿書來看,我們便知道,原來聖經的經文,其意義是很廣的,其解釋不只是局限在當時的歷史及背景,而且是可以把聖經的原則,引伸出來的。聖經不只是字面上的解釋,而且是要明白神的心意後,再思想其中的深意,然而,可以把以前歷史中的神的話,引用在現在的。這就說到聖經的話中,有背景、歷史,但一定也有神的原則及心意在內的;也一定可以把以前的聖經的原則,應用在現今的解釋及生活上的。

(30-32)這裡說到,不只人追求的對象很重要,而且追求的方法,也是重要。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,這追求的對象也可以算是對的。然而,他們得不到律法的義,不是因為他們追求的對象錯了,乃是因為追求的路錯了;也就是說,他們不走信心的路,而走行為的路。他們不接受神的恩典,乃要表彰自己的行為,乃要表彰自己的義,於是他們只尋求律法的義的外表,卻不懂得律法的義的內在。他們沒有裡面的心,去行律法的義;因為他們只想表現自己的義,就失去了求神的心,只以己為出發點,就跌在那絆腳石上了。而外邦人呢,因為一無所有,他們反而可以只要神的義,單純的接受神的義,就可以得救。因此,基督對接受及相信的人而言,是恩典,使信靠祂的人不至於羞愧;而對以色列人而言,卻成為絆腳石,因為他們不要基督的救恩,卻要用自己的方法,想得到律法的義,他們就跌在絆腳石上了。

因此,不只是神的主權,使我們得到神揀選的恩典,而且是我們的態度,我們的選擇,也是神的揀選的依據。若我們能以信心揀選神,接受神所為我們預備的一切,我們就可以得到神揀選的福氣,就可以得到神救贖的恩典了。

2010年9月13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羅七:1-13

2010/9/13 lundi 羅七:1-13
這一章的重點,是說到律法、罪及人的肉體的問題,從而要人脫離肉體,而進入到新的生命中。因為人的肉體,因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釘死,就已死了,現在我們所有的,乃是一個新的生命,這生命,是合法的脫離了律法的捆綁,而且是一個無罪的生命,是可以從基督、而不是從律法,去完成神的律法。也就是繞過了律法的條文,去完成律法的要定的。

我們的問題,不是律法的存在,乃是我們有一個取死的身體(24)。這取死的身體,是令我們死的,因為它是被律法所看管的。而這個身體,是不能有能力行善的。雖然這身體沒有行善的能力,然而他卻又很想行善,然而,甚麼時候他想行善,甚麼時候就證明他是不能行善的。他所結出來的,只有死亡的果子(5),因為他若不作事,別人還可以看不出來他的問題,但當他一想作事,甚至想表現自己的能幹時,罪就從他裡面表現出來了。當我們的肉體,看見了律法時,他雖然有心,要去遵守律法,然而,當他一想要遵守律法時,由於肉體中所充滿的,只是罪性,因此,即使是良善的動機,出來後也是惡慾(5),也是產生罪的。這不是因為律法是罪,乃是因為人的肉體有罪(13),是罪藉著良善的律法,使人的罪更顯出來。

在這個過程中,表面上是我們因為有律法,所以才產生罪;那似乎律法是不好的,其實不是!律法是良善的,只因為我們裡面有罪,而罪會藉著良善的,去引誘我們犯罪。罪只要把我們的肉體帶了出來,罪就出來了。因為肉體裡面的東西,都是罪。而罪也可以用良善的理由,去促使人犯罪的。這就如有時有些犯罪的人,他們有一個美麗的藉口,甚至對的藉口,去遮蓋他們的犯罪。但罪就是罪,再良善的藉口,也是罪;而犯罪的人若引用良善的理由,不等於這理由不良善,只是它被罪人所利用而已。然而,良善的還是良善,只是人不良善,而利用良善的藉口去犯罪而已。同樣的,律法是良善的,但肉體不是良善的;而罪就可以利用良善的律法,去把人肉體的惡慾,引誘出來,就成為罪了。

原來在我們的肉體裡面,是沒有良善的(18)。肉體的東西,若不出來,別人還看不到它的醜陋,但它一出來,即使是良善的動機,出來後也是罪,也是惡的。就如有人想做君子,他就努力做好,然而,真正的動機,是表現自己的己,是表現自己與別人不同,而希望誇自己的行為。這就是肉體的罪,它也會利用良善的動機,而表現它惡慾的一面的(5)。這就是這肉體的麻煩,它就是一個取死的身體,只要它出來,罪就出來了。而若這肉體不死,它是會蠢蠢欲動的。
當這肉體不死,而且加上了律法的存在時,這肉體若想遵守律法,其結果反是顯出人的罪;而若這肉體不想遵守律法,那律法就定了它的罪。因此,肉體的存在,無論它想如何做,結果都是罪。故此,若肉體不死,罪就永遠跟著他的。因此,基督所作的,乃是要我們的肉體死了,又再賜給我們另一個新的生命,這才可以解決肉體的大問題,因為它是一個取死的身體,這是這一章的重點之一。

取死的身體,是只會取死的,只會產生死亡的。而這身體,是受律法的管束的,也不能脫離律法之咒詛;因為只要這肉體一出來,即使它想作好事,也是會變成惡事的,這是肉體的定律,沒有辦法把之改變的。律法配上肉體,就是會犯罪,就是會產生死亡,就好像肉體嫁上了律法一樣,是永遠不能作出好事來的。那怎辦呢?除非這律法死亡,肉體才可以脫離律法的約束(參2-4)。這律法就等如他的丈夫一樣,若律法不死亡,妻子是脫離不了律法的,因為肉體就等於是律法的妻子也。然而,律法是不會死亡的,因為天地要廢去,神的律法也不能廢去;那怎辦呢?律法若不會死,則妻子死了,就可以脫離律法的捆綁了。於是基督在十架上,就是把我們的肉體釘死了。於是律法雖不死,但我死了,於是我就可以脫離律法了。而且,我不只肉體死了,我也因基督的復活,又得了另一個復活的生命了,而這個復活的生命,就不必再受律法的管束了。因為我這生命,是嫁給基督的,不再嫁給律法了。這時,我就可以靠著基督,去完成律法一切所要我行的,不必再靠肉體來行,因此,神的律法,就在基督的生命中成全了。這是一個脫離取死的身體的惟一辦法!

(11-12)從亞當的例子中,可以稍為看得到這兩節聖經的意義。夏娃被蛇引誘,蛇是趁著機會,藉著誡命而引誘她。那誡命是良善的,是出於神的,然而,因為有這誡命,蛇就利用了機會,就把夏娃的肉體,引了出來。這是證明夏娃的罪,不是證明律法的錯。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善及良善的;那良善的,不是叫我死,是罪叫我們死(13)。

律法有兩個功能,一是使人知罪(7);二是使罪有機會,藉著誡命,叫人把肉體的罪,顯明出來(8-9)。但律法存在的目的,本應是叫人活的(10),但為何反叫人死呢?不是律法不對,是人不對,因為律法是屬乎靈的,而人是屬於肉體的(14),兩者是沒有交匯的。因為人不能守律法,人碰到律法,就一定出問題。因此,人是不能直接碰到律法的,人一定要在律法上死了,才可以另謀出路的。這就是為何基督為我們死,使我們脫離了律法的捆綁;但又賜給我們生命,叫我們行另一條路,不必直接碰到律法,就是嫁給基督,反而靠基督去完成了律法了。

2010年9月4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羅四:1-10

2010/9/4 羅四:1-10

保羅在這一段中,主要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,說明神的計劃,神的心意。而神的計劃,就是要人因信稱義,而不是靠行為稱義。而在引用亞伯拉罕的例子時,保羅又加入了大衛的例子,或是大衛的話,說明人本是有罪的,但神的恩典出來了,人的過犯才得以被赦免。亞伯拉罕是一個有信心的人,而大衛是一個懂得神的恩典的人。信是出於人的,而恩典是出於神的。因為神願意發出祂的恩典,所以人才可以用信心去接受神的恩典,才可以因而稱義。因此,這一段所說的,是神的恩典,以及人的接受。而接受是信心的開始,接受是不用看我們的行為的,只要我們肯接受,神就赦免,這是第一步。

接受是剛開始的第一步,這時神看我們,是不看我們的行為的,因為我們的行為,是毫無可取的,是不能誇口的。然而,亞伯接罕接受了神的恩典後,聖經雖然曾說,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(3);然而,神後來也對以撒說,祂賜福給亞伯拉罕之因,是因為亞伯拉罕聽從神的話,遵從神的吩咐,和神的命令、律例、法度(創26:4-5)。這後來的聽從,可以指是信心而產生的行為,也可以指是因著亞伯拉罕的相信,神就認為他順服神,就等於他完全以神的吩咐、神的命令為他的指引,神就算為他的義了。也就是說,亞伯拉罕其實不是只有信心,而沒有行為的人,他是有信心而行出信心所產生的行為的。但這不是賴以得救的行為,是得救後而因信心產生的行為。這行為是自然的,是不會因而誇口的,是謙卑的。

因此,我們要懂得如何看信心,也要懂得如何看行為。信心的第一步,是不靠行為,因為在沒有信心之前,人是沒有行為的。然而信心之繼續,便產生行為了。而這行為是神看為重要的,是在神面前有意義的。因為這是從信心而產生的行為,不是靠人自己肉體而出來的。這行為,是神審判人及衡量人,是否有信心的基礎。人有信心,就一定會有行為;沒有信心,就沒有行為。義的行為,一定是從信心產生的。若不是從信心產生的行為,那就是人的自義,是破爛的衣服而已。反之,沒有行為的信心,也是死的;真正的信心,是一定伴隨行為的。因此,亞伯拉罕有信心,他就也有行為。例如後來他受割禮,這就表示他接受了神的吩咐,相信神是對的,因而行了割禮。故此,割禮是他信心而出來的行為,是作為他信心的記號,而不只是肉體的記號而已。

以色列人不會看行為及信心,他們以為亞伯拉罕的稱義,是因為有行為,因為他守割禮,因為他遵守神的話、神的律例。然而他們不知道,真正亞伯拉罕遵守神的話、及有義的行為的原因,是因為他的信心。遵守神的話、神的律例,是因著他的信心而出來的;不是因著他自己的努力及行為而出來的。故應是從亞伯拉罕的行為,看到他的信心;因為他這時的行為,不是由於他的肉體努力而來的,乃是因著信神而來的。同時,他也沒有誇他的行為,他在神面前,是並無可誇的(2)。因為信心是人的本分,是人接受神的恩典的行動,而不是人的功勞。而信心而生的行為,是連於信心內的,故此,也沒有可誇的。故亞伯拉罕的稱義,是恩典,而不是作工而得的。

這裡舉的亞伯拉罕的例子,是從人的角度看,要說出人只要信就可得到稱義。保羅又再舉大衛的例子(話語),更進一步從神的角度,說出神的恩典的重要。若人有信,而神不給恩典,那信心也是沒有用的。然而,是神先給人恩典,神願意赦免我們的罪,給我們預備了救恩,人才可以有接受的機會。因此,大前題是神的恩典,神的願意,人才可以得救,人的信才有根基。因此,亞伯拉罕是說到人的方面,人只要信即可;而大衛則說到神的方面,神的恩典願意赦罪,人才可以得福。

9節以後,是解釋律法(以割禮作代表)與信心的關係。原來因信稱義的條例,是在割禮頒佈之前,就已定下的。因此,這是在律法之前就定的原則,人可以因信而稱義。而律法的頒佈,並沒有否定信心,更是證明因信稱義之道理。因為亞伯拉罕之行割禮,是在因信稱義之後才有的,也就是說,亞伯拉罕這個人,包括了律法及非律法的兩種人。但他是因信稱義的人,故此,因信稱義的人,可以在律法及沒有律法的兩種人身上,都行得通的。或是說,兩種人都需要因信稱義,而不是因行律法稱義。也就是說,因信稱義,是凌駕於律法之上的。沒有律法是因信稱義,有律法也是因信稱義,神並沒有改變祂的原則。因此,律法的頒佈,是證明人的路不是律法,乃是信。因為人不能全守律法,律法只能使人知罪,而不是使人成義。因此,從一開始,神就只有一個原則,就是因信稱義的原則,從來沒有改變過。律法的頒佈,不是要廢掉因信稱義,乃是要證明因信稱義的重要,及要更確定因信稱義,是惟一的路而已。

2010年8月28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羅二:1-16

2010/8/26-27 mercredi 羅二:1-10

這一章是說到猶太人的問題,但也在談到猶太人時,說到外邦人的問題。重點是說到猶太人的自義。上一章是說到人的不義,這一章是說到人的自義;而人的自義,則是以猶太人作為例子。人很會自義,尤其是人有了一些與人不一樣的東西時,人就以那些東西為貴,就會與人相比,就會認為高人一等。猶太人就是這樣,他們是神的選民,是有神的律法及應許的,他們當然會認為自己高人一等。然而,福音來到了,福音是一視同仁的,福音不會分:高人一等的,就不必福音;或是低人一等的,就不能接受福音。福音來到了,凡是人類,無論是不義的,或是自以為義的,都通通要接受神的福音,才可以得救,沒有一個人比別人強,都是因信稱義,而不是因律法稱義。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全守律法,故律法只是讓人知罪,而不是讓人可以論斷別人。

猶太人有了律法,律法的目的,本是要使人知罪,因為自知有罪,自知自己不能遵行神的全律法,因此,就更易到基督的十字架下,謙卑下來,去接受神的救恩,這是律法的功用。然而,猶太人卻把律法作為自己的道德,以為有了律法,遵守了律法的外表及條例,就是一個完全的人,就不必救恩了。不但如此,他們還因為自己有了律法,有了外表的義,就去批評那些沒有律法的人。說他們是犯罪的人,而自己是無罪的人。律法到了猶太人的手中,不但沒有把自己的罪顯出來,反而只看到別人的罪。而且,把自己作為神,去定別人的罪,去論斷別人。論斷別人,就是自以為神,就是以己為神。不義的人,是有神而不要神,自己選擇無神,自己選擇自己要行的路,這是否定神而以己為神;而有律法的人、有神的人,雖然表面似乎有神,其實也是不以神為神,而以自己為神,去定別人的罪。而一個自以為義的人,就是一個自以為神的人。這是人的義所產生的結果。

因此,第一章是說到人的不義,而第二章說到人的自義;第三章則說到神的義。而一個接受神的義的人,他應是一個謙卑的人,而不是自義或驕傲的人。因為他知道一切,都是神的恩典,而他只是一個蒙恩的人,便沒有甚麼可驕傲的。但一個靠己去行律法的人,他行了一些律法的義後,他是很容易會驕傲的。因為行律法的人,是很易顯出他的己,而己一出來,就很易把己作為神了。這就是猶太人會論斷人的原因,因為他們以為自己所行的,和別人不一樣,但保羅說,他們所行的,卻和別人一樣(1)。因此,他們也是另一種眼瞎的人,是看不到自己的真實狀況的人。

(2)神必照真理審判他:在這一章,神要審判人的基礎,一是真理,二是行為(6)。真理是神的不變的律,是神的公義所定下的道德標準,是規範人的一切行為,及內心的態度的原則。一個人是否行真理,不是自己認為的,乃是神所認定的。猶太人以為守一些外表的條例,就可以得救;他們過一個外表嚴謹的生活,就可以比別人容易進天堂。這是他們的觀念,這是錯誤的。神不是照人所認為的真理去審判人,乃是照神永世的真理,去審判人,這是一個公義的標準,是沒有人能改變的。

(5)這裡提到剛硬不悔改的心。為何一個遵守律法的人,也有一個剛硬不悔改的心呢?當人們自以為義時,就會不懂神的義,當人遵行了律法時,便會自以為有功勞,因此就輕看神的恩典,就以為憑自己就可以得救,於是就覺得不必悔改。這就如路加福音中浪子的哥哥一樣。他是一個不必悔改的義人,但卻是家中的浪子,他雖然外表是乖的,但他內心卻是遠離父親的。他不懂父的心,也不懂得自己要悔改,以為自己比弟弟好太多了。這就是猶太人的代表,他們所存的,是一個剛硬而不懂父親的心意的心,是很可憐的在家的浪子。

(6)神必照我們的行為報應我們。得救是不能靠行為的,人在得救前的好行為,並不能使人得救;然而,神的審判是照著行為。這行為是人得救後,因有神生命而產生的行為,不是人自己努力所產生的行為。人努力所生的行為,是破爛的衣服,是沒有可誇的。然而,人得救後的行為,才是神面前的珍寶,是神報應人的依據。神一方面是要我們因信稱義,但另一方面,神是看我們的行為,這行為,是信心而產生的行為。惟有信心而出的行為,才是在神面前有價值的行為。而神就是以這信心所生的行為,來報應人的。

(7)其實這是說明一個尋求神的人,至終必尋得見神的救恩。一個人的心態是對的,是恆切的,是要得到永恆的福的,他就必明白神的律,就必會找得到救恩的路,就是因信稱義的路,而這路是永生的路。因此,這一節聖經,並沒有否定因信稱義,反而說出因信稱義的人的心態,是一個謙卑尋求神的人。

(9-10)這裡也提到行為。行為分兩種,一是信主前的行為,二是信主後的行為。信主前的行為,因為是出於己,故此是沒有價值的,是人的自義,不是真的義。但信主後的行為,正常就是出於神的生命的,這就是神的義的顯出,不是己的義,是從神而來的義。這行為就有價值了,就是神據此報應我們、賜福給我們的根據了。因此,當聖經中說到行為時,我們要知道是說的那一種行為,我們才不致混亂了信心及行為的正確關係。在神面前,信主前的行為,人是拿來自誇,這在神面前是沒有價值的;信主後的行為,因為是神所加給的義,因此,人是謙卑的,是屬神的,因此,是有價值的,是神給賞賜的標準,這是我們要知道的。神不是不看重行為,反之,神是看重行為的。只是真正的行為,是從信心而來的,而不是靠己的努力而達到的。信主後,我們要靠神而活出正確的行為,這是正常的基督徒所要作的。

因此,我們的行為,是有價值或是沒價值,就看這是出於己,或是出於神了;也可以有一個衡量的標準,就是我們有了行為後,是驕傲的,還是謙卑的。若是驕傲的,就是出於人的,是沒有價值的;若是謙卑的,就是出於神的,是有價值的了。

2010/8/28 vendredi 羅二:11-16
這一段是說到,有兩種律法,一是外面的律法,是以猶太人所得到的神的律法為代表。二是人心中的律法,是裡面的律法,雖然外面看不到,但也有律法的功用,這就是指人的良心。原來每一個人都有良心的標準的,雖然良心在人犯罪墮落後,已經不如當初的完全功能,但它仍有功能存在,仍可以提醒人們的。而良心也會知道,那些事是犯罪的,那些事是不對的。只是人犯罪時,人會暫時埋沒良心,暫時不顧良心的不安;而且久而久之,就不再理會良心所發出的聲音而已。然而,良心的功能,仍是存在的,且將來在天上時,若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良心的細微的聲音,仍可以作為審判人的一個準繩的。

當神創造人類時,神就把良心給了人們,良心就是神的律法的標準,良心就是神的要求,是放在人心中的律法。後來人犯罪了,人的良心受到罪的污染,神就再頒佈律法給以色列人,以藉此啟示神的標準,而這標準,其實是神當初給人的良心的標準。因著人的犯罪,良心受污染後,神就把當初的良心藍圖,藉著律法再次顯示給人,這就是律法頒佈之因。因此,律法就是人外面的良心;而良心是人裡面的律法。雖然犯罪後的良心,已經是不完全的良心了,但它還是有作用的,人還是會有良心的提醒的。雖然那些常犯罪的人,良心提醒的聲音是小及少,然而,良心的功用,還是存在的,將來的審判,也會以良心的標準,作為定罪的依據的。

保羅在這一段中,說出每一個人都有律法,或是外面的律法,或是裡面的律法,都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標準。然而,保羅在1-16節中,其實先是說出,神審判的原則,是按我們的行為,而行為的準則,則是我們的律法(裡面的、或是外面的)。因此,行為是審判的標準。假設有人行為是完全的,他就可以得到永生。然而,人卻沒有一個人是行為完全的,因此,人就因自己的行為而定罪,人就都要滅亡了。之後,到了第三章時,保羅才提到神為人預備的救恩,那是把神的義加在人的身上,而不是因著人的義而得救。因為靠人的義,是沒法得救的。故在本章的1-16節中所述,乃是一個大原則,但人的行為不完全,故此,每個人都要死在自己的律法審判之下(12),或是外在的律法,或是裡面的律法。只有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恩,人才可以脫離這死亡,否則靠自己的行為,是沒有路的。

(12)這一節的聖經,在中文和合本的翻譯中,是有誤解的;上半節應翻譯為: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之外的原則而滅亡。也就是說,這也是滅亡,然而滅亡的方法,不是按(外面的)律法滅亡,乃是按裡面的律法、就是按良心的標準而滅亡。原文中上句「沒有律法」是一個字;下句不是譯為「必不按律法滅亡」乃應譯為「必按非律法滅亡」。也就是把「不」字及「按」字對調,再把不字改為非字。因為「非律法」在原文也是一個字(等於英文的lawless)。因此,12節是說到,不論是有外面的律法,或是有裡面的律法,審判時都會按此律法的標準而審判、而滅亡的。因為沒有一個人,可以因行律法而稱義的。這才需要救恩,需要神的拯救也。

(13)這裡說到「有律法」及「行律法」的不同。猶太人以有律法為榮,可惜他們行不出律法。他們不知道,律法不是用來誇口的,乃是用來顯出罪來的(參15)。無論是外面的律法,或是裡面的律法,都只有一個功用,就是顯出人的罪來,就是讓人知罪,使人可以知道自己所做的,是不完全的。然而猶太人卻以為,律法是保障他們進天堂的依據,他們也以為自己可以行得出律法的要求,但卻不知是愈行愈遠,離神的要求太多了。同時,他們有了外面的律法,還會批評沒有律法的人,他們不知道,沒有律法的人,他們雖然沒有外面的律法,但也是一樣可以有良心的律法的。於是猶太人有了律法,不是用來遵守,乃是用來誇耀、用來論斷別人了。而因為拿來誇耀、拿來論斷,他們的罪就更大了。這就是猶太人的問題。

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八月19日及20日,詩68及69篇

2010/8/19 jeudi 詩68

這一篇詩篇比較長,內容是說到,神在祂所揀選的以色列民中,所作的一切奇妙的工作。原來神是不斷作工的神,神在創造萬物後,也創造了人。而神創造了人後,人墮落後,神也就不斷的在人的身上作工,作挽回的工作,要把人從一個墮落的地位,重新恢復成為王子的地位。而這一篇的詩篇,雖然是以以色列民為題材及背景,但卻是預表神的心意,以及神在整個人類中的拯救計劃。神在以色列人中所做的,就是讓普世的人看到,神要藉著以色列的這個民族,說明神對人類的救恩,神對人類的整個計劃,祂有豐富的恩典,準備要給世人。神永遠是得勝者,神永遠是戰勝仇敵的神,祂所作的,就是把仇敵所作的破壞,而把神的生命及恩典,不斷的加給人們。神會藉著苦難,藉著仇敵的攻擊,反而把生命多多的加給我們。這是神奇妙的工作的一部分,是神工作的目的。

在這首詩中,我們可以看到的,一是神在以色列人中的得勝及成功;二是可以看到仇敵的失敗;三是可以看到神的名被高舉,基督的得勝(18)。而在神整個工作的背景中,我們所看到的,是背後有一個仇敵(1,18)。這個仇敵,有時是以與以色列對敵的敵人的狀態而出現,有時是以管轄以色列人、加給他們重擔的主人而出現(19)。有時也是人的罪及人自己的重擔。但無論是那一種,其實背後的操縱,就是撒但的工作。原來在人與神的關係中,有一個很大的仇敵,就是撒但。而撒但是無所不用其極的,他可以利用世上一切的可用資源,而攻擊一切屬神的人。他是抵擋神的魔鬼,是敵擋者。也就是因為撒但的存在,神就作祂的工,而人就是撒但及神的工作目標。撒但是使人遠離神,而神的工作,則是要使人認識神,知道神的偉大,並且倚靠神,歌頌神,因為神是值得我們歌頌的神(35)。撒但要把我們的生命奪去,而神則要把神的生命加給我們。也就是說,神作了諸般的事,包括打敗了可見的仇敵(12),賜給以色列人豐富的雨水(9),揀選了祂的聖山(16)等等,但這些的一切,只有一個重要的目的,就是為了豐富人屬神的生命、增加人的屬靈生命,使人有愈來愈多神的生命,使人更多的認識神。這是神作工的目的。

在這裡所看到的神的作為,大可以歸納成兩方面,一是屬世的豐富及順利,例如神可以使仇敵失敗,可以賜下物質的豐富,可以使被囚的出來享福(6),祂修平大路(4),使義人歡喜(3)等,這是神對我們生活的照顧,是神給人的恩典,是明顯的豐富的恩典。此外,神更賜給人另一個恩典,就是屬靈的恩典,就是把神的生命,藉著各種的環境,尤其是不順利的環境,苦難的環境,去增加人生命的耐力,去使神的生命,能具體的增加在我們身上。後者更是神的重要目標。有時人因為人的軟弱,只喜歡第一種作為,但神卻以第二種的作為,為其最終的目標。倘若一個人有適當的度量,能接受屬世及屬靈的豐富,神必樂意賜給他這兩種豐富;但若人不懂屬靈的豐富,神為了使人得益,就會使苦難臨到,目的是使人不只看重物質的豐富,更看重屬靈的豐富,這就是神作工的重要目的。因此,我們應了解神的計劃,配合神所作的,我們就可以在屬靈上大得益處。

(28)這裡說到求神堅固祂為我們所成全的事。神為我們所成全的事,不只是仇敵的滅亡,物質的給予,更是神在我們身上的生命的增加;更是我們對神的認識增加。就如哈巴谷書所說的:認識耶和華的知識,要充滿天下。這才是神為我們所成全的重要的事。

(18,19)這裡又可以看到基督的工作。原來神所作的工作中,不只是祂打敗了仇敵,祂賜給我們物質的豐富,而且是祂要賜給我們基督。因為基督才是真正我們所要的答案。一切的豐富,都全在基督裡面。若離了基督,我們便沒有甚麼了。因此,神的作為中,都與基督有關,神的計劃中,也把基督加進去。而神的計劃能成功,是因為有基督的關係,是因為基督的順服,因為基督的捨命,所以祂可以升上高天,擄掠了仇敵;也可以天天背負我們的重擔,也可以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的綁捆。因此,神的作為,是離不開基督的。而我們的生命及生活,也是離不開基督的。神一切的作為,中心是離不開基督的;而祂作為的目標,是把基督的生命,加在我們身上,這是我們要認知的。

2010/8/20 vendredi 詩69

這一篇也是大衛的詩,這一篇詩被新約很多地方引用,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時,也有提到這詩(21),可見這詩是一篇很重要的詩。若詩68是說到神的作為、神的工作,那這一篇是說到當神工作時,人在苦難中,心境的變化及對神的回應。也就是人在苦難中的整個過程,如何從一個極困難的環境中,因著信靠神而得以得勝,詩人述說他的環境,他的心情,以及他到最後可以讚美神的境況。其中詩人心境的轉變,以及整個過程,是值得我們效法的。

從本詩中所描寫的來看,詩人是在一個沒有道理的情況下,被敵人攻擊的。而且親人也似乎離開他(8),只因為他為神的殿心裡焦急,如同火燒,他就遭到敵人的攻擊。因此,這是說明一個為義受逼迫的人(7),他因著堅持公義及真理,因著內心不斷的仰望神,而被那些不信神的人攻擊。而這些不信的人,就是代表撒但的使者,因為撒但是敵擋神的,而一切敬畏神的人,也都在他的攻擊之中。因此,大衛所受到的攻擊,是無故的,也是無理的(4)。因為敵基督者的攻擊,不是因為我們做了甚麼錯事,而是因為我們堅守真理,仇敵就會攻擊我們。故走在神的路中的人,也是會遭到仇敵的攻擊的,但神至終必保守我們的。我們不必怕為義所受的逼迫,因為我們若是為義,就不必怕敵人,因有神的保守,而耶穌也說,為義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。然而有時我們不是為義受逼迫,而是為罪受苦,那就不能得福了。因此,大衛在此也說到他的罪,先對付他的罪,因為罪在神面前是不能隱瞞的(5)。

大衛一方面說到他是無故及無理被恨的;但另一方面,他又說到他在神面前是有罪的。他在人前可以是無故受害,但另一方面,我們也因為有罪,在神面前是本該受審判的。我們要認知我們的身份,今天能罪得赦免,不是因為我們的義,乃是因為神的救贖。故此,雖然我們似乎在人前是無辜的,但我們也當謙卑在神面前,因為我們另一方面,其實本來也是罪有應得的,只因神的恩典,我們才可以得到赦免。我們必須要有如此的認知,我們在受無故的逼迫時,才不會覺得委屈不平的。

當我們遭遇到無端的苦難時,除了要向神說出我們的境況外,我們還要有四步驟的回應:第一是要自己反省,反省自己的愚昧,反省自己的罪(5),我們必須清楚,我們所受的苦,不是因為我們的罪,乃是因為我們的義(參7,9)!若能如此,我們才可以在苦難中得到喜樂。今天能為義受逼迫的人不多,若我們是守真理的人,等候神的人(3,6),尋求神的人,那我們才是一個為義受逼迫的人。雖然撒但不會放過我們,但神必保守我們。因此,第一步要做的,是要承認自己的罪,若是因為罪而受逼迫,就不是無理及無故,這時就更要對付自己的罪,求神赦免了。

第二步是要多多想到神的榮耀,也以神的角度去看事(6-8)。自己受辱不要緊,但神的名不要被羞辱;而且,自己可以在為義而受苦難,但希望神保守,讓別人不致因自己的受苦而跌倒,反而得幫助。這個時候的大衛,是把眼目放在神身上,也把眼目放在其他沒有受苦的義人身上,他求神不要因他的遭遇,而使其他的人跌倒,這是先顧到別人,先想到神的榮耀,再想到自己。
第三步是把自己的光景告訴神,並且開始祈求了(14)。他求神不要掩面不顧他,因為他是在急難之中(17),他也把自己的光景告訴神,他知道神知道一切,而且他的敵人都在神的面前(19),他就放心的把一切放神手中。人不能成為他的安慰(20),因為別人都只會攻擊,而沒有憐憫;他們只會雪上加霜,不會存憐憫的心的,因為連他的弟兄,都會離開他了(8),何況是別人呢!然而,他卻知道,神是他的拯救,神可以安慰他的感,神可以將他安置在高處(29)。高處是以神的高度去看事;高處也代表不再在乎地上的事,包括現在的苦難,也都不會再影響他了。在苦難中,我們若能被神安置在高處時,我們就沒有任何難處了。即使是世上所有的人都離棄了我們,只要有神,就可以喜樂而得勝了。這是詩人在苦難中所尋求的,我們也當如此尋求,在苦難中只有神的高處,才是我們的避難所。

詩人也求神伸張公義,讓這些不義而不願悔改的人,他們的住處變為荒場,他們的帳棚,無人居住(25)。這節後來被用來說到猶大的結局(參徒一:20),而猶大是屬撒但的,因此,這其實是對撒但的宣告,是對一切不悔改,服從魔鬼的人的一個審判。

當詩人祈求了神,而神也聽了他的呼求後,詩人便有信心,可以相信神把他安置在高處(29),於是他就開始了他的第四步,就是感謝和讚美了(30-36)。這時,他的靈是在高處中了,即使他的身體,可能還在苦難中,但他的靈卻已被提升了。神並沒有把苦難拿走,而是把大衛從苦難中拿走。苦難雖然還在,但神已把大衛拿到高處了,苦難就不會影響他了。因此,他就可以開始以詩歌讚美神,以感謝稱祂為大了(30),他也可以開始獻上他的感謝祭,而以喜樂的心來讚美神了。因此,這是大衛的心境的轉變,他在苦難中,心境被神改變,被神作工在他的身上,使他雖然身在苦難中,而心卻在高處中,於是他的屬靈的生命,得以成長,他也得以勝過苦難及其他人的所加給的冤屈了。

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詩59

2010/8/10 mardi 詩59

這一篇詩篇,背景是記載在撒上19:11-17節,是掃羅打發人到大衛的房屋那裡,窺探他,要等到天亮殺他。然後大衛的妻米甲,將大衛從窗戶裡縋下去,大衛就逃走躲避了。在這篇詩中,我們知道背景是掃羅的問題,但詩篇的內容,卻似乎跳到萬邦(5,8),而他的禱告,也似乎是從掃羅跳到詭詐的惡人(5)。因此,這是從一件事而想到另一件事,他並沒有只限於他所遭遇的事;他所求的,是從現在的光景,而跳到另外的情景中。他可以從現在而看到其他,不只局限於他現在的環境,而是從現在的環境,想到更遠的光景。他把現在的光景,應用到其他的光景,他因為現在的光景,而祈求其他更大更高的目標。這是大衛在這篇禱告中的特徵。原來神給我們苦難,有時是要把我們的眼光,提升到更高的層次,而不只是局限於目前的苦難及問題。例如哈巴谷看到了猶大人的罪及問題,他以此提問神,但神卻讓他看到了迦勒底人的罪及整個人類的罪。神把哈巴谷的眼光提升了,使他不再局限於自己所看到的一個小小的範圍內,使他看到更遠及更高的層次,這也是大衛這首詩中的光景。

當大衛遭遇到掃羅的攻擊時,他第一是省察自己,他知道這不是為他的過犯(3),他就知道這是神要藉著這件事,來使他看見些甚麼!他的祈求,就不是只為了目前所遭遇的難處了,乃是為了神所啟示的更高目標了。神要我們遭遇一些事,其實很多時是有更長遠的目的的。神要我們從我們所遭遇的光景中,去思想更大的事;而大衛沒有局限於掃羅的逼迫,他更把之推想到萬邦的罪惡,想到其他的難處,想到其他的仇敵(10)。掃羅的事不算甚麼,他似乎不必為此而有很多的祈求,反而他要祈求的,是其他的外邦的仇敵,而不是現在的仇敵。因此,在苦難中,神要我們做的,不只是為把這苦難拿開而祈求,乃是要開我們的眼睛,讓我們看到更多其他的需要,而且為這些事祈禱。這才是我們要學習的,在苦難中的功課。

這首詩中,有很多次提到高處,高臺等字(1,9,16,17)。高處及高臺,一方面代表我們超越了環境,可以與神在一起,可以不再怕那些苦難了。另一方面,也代表我們的眼光,可以從高處看事了;而我們若能從高處看事,則我們就可以跳出目前的環境,我們就可以讓神把我們帶到更廣闊之處,開我們的眼界,使我們看得更準確,更合乎神的心意了。

(11vs13)這兩節聖經,一是要神不要殺他們,一是要神消滅他們,為何有這兩個不同及相反的祈求呢?到底他想神如何作呢?這個祈求,其實也代表他可以把結果交在神的手中,他相信任憑神如何作,都可以得到益處的。若神不殺他們,則苦難的存在,可以使我們更多的儆醒,也不會忘記神;但若神把仇敵消滅,以至歸於無有,則可以使世人知道,神是掌權的神。故此,每一個結果,都是有益處的,難處就是益處,一切神所作的,都是有益處的。原來神把苦難給我們,目的不只是使我們得益處,而是更可以使神的名得榮耀,使人更認識神,使祂的名得到稱讚。

(10,16)這裡兩次提到仇敵。第10節提到慈愛時,是把仇敵連在一起的。大衛沒有提到公義,而只提到慈愛。通常我們都認為,當我們遭遇仇敵時,不會覺得是有慈愛的。然而大衛把慈愛及仇敵連在一起,這表示大衛知道,神興起仇敵及苦難來,目的乃是為了慈愛,為了對大衛的慈愛,而不是為了公義。大衛也沒有求神用公義保護他,只覺得神是以慈愛迎接他。這就是大衛對神的認知,也是對苦難的認知。他知道苦難是神的慈愛,而不是神的殘酷。苦難是帶來對人的幫助,而不是毀滅。因此,大衛是把苦難與慈愛連在一起的。我們是否在苦難來到時,也同樣的可以經歷神的慈愛,知道苦難其實是神慈愛的結果呢?

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詩54

2010/8/5 jeudi 詩54

這一首詩是大衛因著西弗人告訴掃羅,大衛在曠野南邊的哈基拉山藏著(撒上23:19-29),而大衛在逃避掃羅的困難中所作的詩。當掃羅追趕大衛,大衛逃避掃羅時,有一些人是幫大衛的,也有一些人是幫掃羅的。幫大衛的如掃羅的兒子約拿單,他是幫理不幫親的人,而幫掃羅的也有不少人,例如多益,及這裡的西弗人等。這些幫大衛,或是幫掃羅的人,每個人都有他的立場及論點,也都有他們的道理。而這些道理,都在某方面來說是對的。因此,這不是對錯的問題了,或是誰該幫誰的問題,是我如何勝過這些不同的意見的人的問題了。

其實通常都是這樣,是有兩派的,教會的事工,有時也有兩邊不同的意見。大衛的態度是如何呢?這時大衛是在逃難的光景中,他是處在劣勢中,然而,不論是誰站在誰的一邊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大衛站在神的一邊,也就是神站在大衛的一邊了(4),這就完全不同了,這就安全了。當我們遭遇到不同的環境時,我們一定會對那些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,或甚至是逼迫我們的人,心中有埋怨,或是有很多的苦水,然而大衛呢?他似乎可以靠神而得堅固。他沒有任何的埋怨,他沒有覺得他是冤枉的,他只是把自己交給神,相信神的慈愛,也相信祂的誠(信)實(5)。他沒有埋怨,這一方面是表示他沒有己,另一方面也表示他沒有恨。一個人可以面對別人的攻擊,而不埋怨,而不產生恨,只把自己交給神,這時他就已經戰勝了仇敵,他就已經得勝了。

當我們遇到別人的無理攻擊時,我們該如何呢?第一我們應求神,叫我們不要埋怨,要知道這是神給我們的一個環境,是要訓練我們的信心,訓練我們的生命,使我們的生命有成長的機會。我們在面對這種無理的環境時,更要倚靠神,在性命急迫時,大衛仍是相當的鎮定,仍是站在客觀的立場,把自己交在神的手中。他一方面客觀的看事,一方面也把他自己的整個環境,報告給神,由神來主動作神要作的。他更有信心,要把甘心祭獻給神,也要稱讚神的名。

在苦難中,一般而言,我們都想快點脫離,也很想勝過。然而當我們有一個愛仇敵的心,不埋怨的心,沒有恨的心時,我們其實就已先脫離了這苦境,我們其實就已經得勝了。因此,當不同的意見出來時,我們不是尋找一個具體的解決方法而已,更是尋找如何更親近神的路。有兩個得勝的秘缺,一是信心的宣告(6,7),這是相信神必會幫助我們,是我們從信心的眼中,看到了至終仇敵終必遭報(雖然現在仍然可能未曾遭報)。二是我們自己的心境,若我們的心境是平靜的,是沒有埋怨的,是沒有恨的,那我們就是無己的。若一個無己的人,他就不必為自己而喊屈,環境雖然沒有過去,但他已經可以得勝了,因為他裡面的心境,已經是平安,已經是勝過了仇敵
了。

大衛在不好的環境中,他只單純地尋找神,也只求自己能行在神的路中,因為行在神的路中,是最安全的,也是我們惟一要在意的。若我們能肯定我們仍行在神的路中,那我們就不必在意外面的環境,也不必擔心仇敵會如何了。俗語有言,平生不作歪心事,半夜敲門也不驚。這就是表示一個行得正、企得正的人,他是沒有害怕的。而行得正、企得正的人,就是一個行在神的道路中的人。

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詩51

2010/8/2 lundi 詩51

這一篇是大衛在犯了姦淫及殺人的罪後,先知拿單來見他,他作出的這首悔改的詩。當一個人犯罪後,一般的態度是逃避及掩飾,或是老羞成怒,將揭發他罪的先知殺死也不一定。例如亞當在犯罪後,雖然神親自來找他,但他也沒有馬上認罪,他是能推則推,且用盡一切的理由,以減輕自己的罪。然而這不是正途,用人的方法,把罪惡撇清,這不是正確的路,這是人的路,是人犯罪後的共通毛病。而當人不知道救恩的路,也不知道神的救贖時,人所用的路,就是躲避的路,就是推卻之路。但感謝神,當神已經為我們預備了救贖之路時,我們就不要用人的方法,去逃避神了,我們就應用坦白之法,一是對付我們已犯之罪,二是讓神對付我們的罪性。就如大衛求神為他再造清潔的心,使他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(10),這就是對付他的罪性的最好的方法。我們的問題,是在我們生下來就有了罪(5),我們是在罪孽中生的,因此,若我們不敢來到神的面前,我們的罪不單只不會赦免,而且是永遠沒有能力勝過罪惡的。因此,大衛犯了罪後,他知道恢復之路:第一他是肯馬上來到神的面前,尋求赦免,對付他的罪行;第二,他是求神讓他有一個清潔的心,使他有能力勝過罪惡,不要再犯同樣的罪,這是對付他的罪性。第三,他求神仍與他同在,不要丟棄他,使他離開神的面,不要從他收回神的聖靈(11)。這就是不要因為罪,而失去了神的同在。這是犯罪後的恢復中,三個很重要的步驟。

當人犯了罪後,我們馬上面對的,就是神的公義,這時神就不能以慈愛的面,面向我們,除非我們悔改,除非我們懂得神的拯救之路。而對大衛而言,他看到了神的拯救,他仍是抓住了神,他仍是來到神的面前來,他仍是求神的慈愛及憐恤。他知道他仍能抓住的,乃是神的慈愛,他求神仍以祂的慈愛面向他,這才是人的路。他求神塗抹他的過犯,洗除他的罪孽,這是仰望主的救恩,是從信心中求神赦免的路。因為他從信心中知道了基督的受死,而靠基督而得到赦免。

大衛另一個特徵,就是完全的坦白,完全的誠實(6)。他在神的面前,是毫無隱瞞,是把心中的一切,包括他的軟弱,包括他的內心最隱密的想法,都完全放在神的手中。他在犯罪後,仍可以與神談心;他仍可以把他的問題,完全放在神的心中,他沒有推辭些甚麼,他就是一五一十的說出他的問題,這就是一個誠實的態度,是神所喜悅的。同時,他的這個不好的經歷,他以後可以用來幫助同樣犯錯的人(13),他可以勸服罪人歸向神,因此,大衛是知道有一條救贖之路,是不必把自己隱藏的,仍可以坦然到神面前來的。犯罪後更可怕的,是犯罪後不敢來到神面前,失去了神的同在,這是更可怕的。

因此,當人犯罪後,第一要緊的,就是懂得要面對神。這一步是最重要的,不要逃避神,不要因為客觀的犯罪,與神有隔絕的可能,就主觀地不敢面對神。若不敢面對神,我們就沒有下一步了。無論我們犯了甚麼罪,都可以面對神,也必須面對神,不要像亞當一樣,不敢面對神,並推卻自己的罪。乃要像大衛,無論如何,還是要面對神,因為面對神才可以重得憐憫。犯罪固然可怕,但犯罪後不敢面對神,比犯罪本身更可怕,因為如此就失去了救贖的路了。

第二要緊的,就是要認識神的百分之百的公義,加上神百分之百的慈愛。兩者都是百分之百,沒有減少。一個人愈能認識神的公義及慈愛,並認識神何時會用公義,何時會用慈愛,及如何平衡等等時,他就愈懂得如何在犯罪後,仍可以正確的態度面對神了。而認罪是惟一得到神的救贖,滿足神的公義之法。若不肯認罪,便沒法再得到神的慈愛。但若認罪,因為耶穌已為我們的罪代替了,故此,神就可以赦免我們的罪了,這時,我們便可以再來到神的面前,得到祂百分之百之慈愛了。一個人若不認識神的公義,而只認識神的慈愛,他會因著神的慈愛而放縱,會不斷的犯罪;但若一個人不認識神的慈愛,而只認識神的公義,他犯罪後便不敢到神面前,於是他便得不到赦免,便陷入憂慮之中。惟有一個能完全認識神的公義,以及完全的慈愛,並知道如何平衡的人,他在犯罪後才可以找得到出路。

第三要緊的,是當我們面對神及認識神的公義及慈愛後,便要對付我們的罪行,也要對付我們的罪性,以及求得神的再次同在。並立志以後不再犯罪,且幫助別人可以得勝罪,這就是我們犯罪後要走的路。

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詩四十八

2010/7/30 vendredi 詩四十八

這一篇也是可拉後裔的詩歌,是說到神在祂的聖山上,在祂的城中的榮耀。當一個人把神高舉,把神當神的時候,神就會在我們中間作王,神就會彰顯祂的榮耀。祂的作為會明顯的被人看到,不只是以色列人看得到,而且是眾王及萬國的人,都可以看得到(4-5)。當神作王時,祂的公義就必彰顯(10),祂的慈愛也會帶領我們,直到死時(9,14)。以神為神的,那國是有福的,一個國家,惟有把神作為他們的神,這國才是有福的。因此,當我們知道神是本為大時,我們就應相稱的行為,不只讚限祂,而且更要把神放首位,如此,神就與人互動,運作就會順暢,福氣就會出來。

耶和華本為大,祂是該受大讚美的(1)。該受大讚美是表示祂的本質及作為,都是該受人的讚美的。但該受是一回事,是否有受到又是一回事。若該受而沒有受,那是不相稱,那是我們沒有盡我們的義務,那是我們不認識神,那是我們沒有盡我們的責任。為何神要受讚美呢?因為祂本就是該受的,祂的本質就是榮耀,祂的作為就是奇妙。若我們不懂得讚美祂,我們就不是過一個相稱的生活,我們就沒有以該有的行動,去對付我們的神。神一切所作的,盡都美好,因此,我們要知道神的本質,要知道祂的美善,我們就要有相稱的行為。相稱的行為是很重要的,這也就是弗4:1所說的。

這一篇中,有很多「相稱」的這個字眼,例如我們所看見的,正如我們所聽見的(8),這就是相稱;而神受的讚美,正與祢的名相稱(10),這就是相稱。耶和華本為大,該受大讚美(1),這也是相稱。而全篇中說到:有神的同在,就有美好的福氣,這其實也是相稱。若我們把神高舉,把神放首位,祂就治理我們,祂就得到當得的榮耀,而我們也得到大的福氣。這也是我們對神的恩典,所應有的行為及回應,這就是相稱。因此,相稱就是該有的正常反應,是應有的行為,是我們的責任,是人對神的恩典的回應。神既樂意施恩給我們,我們就應有正常的回應,我們的行為,就應與神的恩典及作為相稱,這就是我們所應做的。很多時基督徒所作的,是不相稱的行為,該作的不作,聽到了又不作,有了神的恩典後,又沒有相稱的行為。我們很多的問題,就出在我們沒有相稱的行為,沒有配得起神的恩典的行為,這就影響了我們基督徒的生命了。

(8)這裡說到,所看見的,正如我們所聽見的,這是相稱。甚麼是不相稱呢?不相稱的有二,一是所看見的,不及我們所聽見的,二是所看見的,超過我們所聽見的。前者是我們還未去經歷神的恩典,我們聽了很多,但我們的經歷卻是少的。我們聽見別人有很多很好的經歷,但我們自己不願意去經歷,我們就沒有辦法去體會神的真實作為了,於是我們所看見的,便不如我們所聽見的了。後者就如示巴女王,她親自到所羅門那裡去,她經歷了所羅門的豐富後,她說她所聽到的,還不如所看到的一半。她發現光聽還不夠,她去經歷了,才知道所羅門的豐富,比她所知道的更多,有經歷就有口服心服。因此,我們也應多多經歷神,我們就必發現,聖經所說的,與我們的看見是一樣的了。不只是聽,而且要有相稱的看,聽多少,就做多少,如此就會有相稱的經歷了。

9節是到慈愛,10節說到公義,11節就說到判斷。神一切的判斷,其原則就是公義加上慈愛。不只是公義,而且是加上慈愛。不是把公義減去一些,那就等於慈愛;或是把慈愛減少一點,那就等於公義;乃是要有百分之百的公義,加上百分之百的慈愛,兩者都不可以減少,這才是神行事的原則,也應是我們判斷事情、處理事情的原則。

2010年7月26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詩四十四

2010/7/26 lundi 詩四十四

這一篇詩篇是可拉後裔的詩,描述以色列人現今的光景,並比較以前神恩待他們時的光景。作者先說到在古時神對以色列民族的眷顧(1-8),然後再描述現今的光景(9-26)。以前是這樣,是好的情形,但現今好景不常,不再是如此。那是神變了嗎?是神反覆不定呢?還是另外有原因呢?這是詩人的疑惑,他也求神起來,不要掩面不顧他們所遭的苦難,和所受的欺壓,他求神憑神的慈愛救贖他們,也求神睡醒,求神興起,不要永遠丟棄他們。詩人也說到,雖然他們的景況不好,但他們卻沒有忘記神,也沒有違背神的約(17)。這是他們值得誇耀的地方,也是他們可以向神祈求的本錢。

當現在與以前不一樣的時候,一定是有原因的。神是不會改變的,祂是照祂的性格及原則而行事的。祂是慈愛及公義的,祂以祂的話而行事,祂不能背乎自己。因此,神若改變了祂的作為,那一定是我們有甚麼地方與以前不同了。神以前以慈愛對待以色列人,而現在以公義對待以色列人,那只有兩個可能,一是以色列人犯了罪,得罪了神而不自知,神才會把祂的慈愛收回,而用祂的公義來對待他們。二是神要用苦難來磨練他們,使他們的生命更成熟。在這種情形中,我們要作的,就是檢討我們是否有甚麼地方得罪神,是否有一些隱而未現的罪,還未對付;我們便要求神鑒察,求神指出我們的問題,回轉歸神,以使神的慈愛可以重新臨到。

面對不同的環境,詩人仍然有一個認知,這是最重要的認知,就是一切都是出於神的手,一切都是神的恩典,都是神的作為。若是出於神的作為,而我們存一個謙卑及開放的心,那就一定是恩典,一定可以得福的。無論我們是在順利或是逆境,只要是出於神的作為,只要我們認定神,只要我們存謙卑省察的心,那至終是必得到福氣的。詩人省察自己的民族,發現他們沒有忘記神,也沒有違背神的約;他們的心也沒有退後,腳也沒有偏離神的路。這是最重要的發現,若是如此,我們便可以再次求神,並等候神。神的原則其實是很簡單的,當我們遇到逆境時,我們要省察,而省察的結果,若我們仍是在神的道路中,則我們就不必害怕,我們就可以繼續求神的恩典,神至終必會給我們福氣及恩典的,這是不變的律。神的律再簡單不過了,只要行在祂的路中,一切的遭遇,都會是福氣的。這是千古不變的律,是沒有例外的。

這裡有兩個很重要的字,一是聽(1),第二是看見。看見這個字沒有直接出現,但卻是隱藏在詩人的字裡行間。因為他聽到了,他也看到了,而且他的看見是正確的看見。他聽到了別人的說話,他就看到了在順境時,神給以色列人的恩典,他看得見這全是神的作為,全是神的恩典,不是靠自己的膀臂得勝,乃是靠神的右手(3)。他沒有看見這是人的功勞,而是看見是神的恩典。這是正確的看見,是很難得的。而在逆境時,他也看到了神的作為,他也知道這是出於神,他也省察了,覺得他們沒有忘記神,也沒有違背神的約(17)。他因為沒有忘記神的約,那就代表他們仍行在神的路中。一個人在逆境時,第一要省察的,就是我是否仍行在神的道路中,若仍是行在神的路中,則我們就不必怕外面的苦難了。若我們行在神的路中,我們對神就好說話了。但若我們不行在神的路中,我們就沒有話說了。因此,詩人會看,也因為他看得正確,正確的看見,就帶出正確的反應。他的反應是正確的,他先省察自己是否行在神的路中,(這包括是否有罪,因為有罪的人,絕對不會行在神的路中的),知道了自己沒有偏離神的路後,他就知道福氣不會因外面的環境而改變了。

這篇詩篇中的要點,就是一個會聽及會看事情的人:他知道如何看逆境,也知道如何看順境。他在順境中知道是神的作為,他在逆境中也不偏離神,知道是神的作為。這個看見是很難得的。而我們的神,其實在某一方面來說,是很簡單的。祂就是公義慈愛,按祂的話語而行事,沒有太複雜的東西,因為祂不能背乎祂自己。因此,詩人認識神,也會看事。無論是順是逆,他都看得清楚,都知道神的作為,於是他就可以應付一切發生的事,應付裕如了。

2010年7月24日 星期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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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7/24 samedi 詩四十二

這一篇詩篇,是可拉的後裔所寫的訓誨詩,似乎詩人是在一個仇敵欺壓的環境中(9),而且是看不到神。同時,他又追想以前的美好光景,那時,他們可以一同到神的殿中守節(4),而如今好景不再,他們沒有了那些熱鬧的氣氛,於是詩人就認為神忘記了他(9),他的心就極其悲傷。這是外面的環境,然而他也兩次發出了呼喊,這呼喊似乎是自己向自己呼喊的,他問自己,為何憂悶,為何煩躁,他知道自己應當仰望神,因祂一定會幫助自己(5);祂也一定是他臉上的光榮,是他的神(11)。

這裡兩次的呼喊,是一種知識上的認知,也是突然的醒悟,當一個人在一個不好的環境時,似乎失去了神,似乎神忘記了他;於是他便會憂悶,他就會煩躁,這是自然的表現。人很難心情沒有搖動,很難不被環境所困。然而,我們的答案,一定不是環境,也一定不是我們的努力。我們的答案,一定是應當仰望神,因為只有祂,是我們的幫助,是我們的答案。因此,這是一個自己對自己的提醒,是在環境中的發現。

為何詩人可以自己提醒自己,為何他會自我發現答案呢?若在平時,或是多人之時,在好的環境時,人都一同到聖殿中定拜時,他就會覺得神的同在;然而當人都不在,都沒有機會敬拜神時,那人就很易覺得神不同在了。然而,神永遠不會忘記我們的,神也不會不顧我們的。我們以為神的不在,是因為環境引起的假象,因為環境使我們以為神不同在而已。環境不是真的,神的同在才是真的。因此,詩人可以突然醒悟過來,因為這其實是神的提醒,是神的靈在他的裡面的提醒。而這個適時的提醒,是不簡單的,我們需要這種適時的提醒。如何才可以得到這適時的提醒呢?第一是神的憐憫,是神的作工。因為神藉苦難而造就我們,因此,在苦難中,神也會特別給我們恩典。而最大的恩典,就是聖靈的同在,聖靈的提醒,聖靈的加力量了。因此,這是神親自作的,此其一。第二,我們平時對神的認識(8),會加深我們在苦難中對神的切慕(1),也使我們認知神的恩典。而我們在患難中的禱告(8),會使神作工在我們身上。這時我們就可以把眼目轉向神,這就是我們得勝的開始了。

以弗所書第一及第三章中,保羅有兩個禱告,一是把我們的眼光帶到更高的神身上;二是讓我們可以從永恆去看現在。這都是告訴我們,我們在神的眼中是寶貴的,但我們卻不能看得清楚,以為我們是小的,是不值得神眷顧的。然而,若我們能把禱告及眼目,看得更高及更遠,懂得如何看事及看我們自己,我們就不會把自己縮小,我們的信心就會出來,就不會被環境所騙了。

(3,10)「你的神在那裡呢?」這是別人的話,說了兩次。別人的話會使我們觸景生情,加深了我們的感覺。其實在患難中時,神不是不與我們同在,只是我們的「感覺」覺得神不同在而已。感覺不一定是對的,但對那個感覺的人而言,卻是真實的。而我們的感覺,更是受到別人的言語,以及環境的影響。因此,別人一句話,就會使我們的情緒低下,馬上覺得神不同在了。這時,若別人說了話,但神沒有說,我們就更易上當了;又有時別人說了話,即使是神說了,我們也聽不進去了,其實神不是沒有說,只是我們聽不懂,或是忽略而已。因此,我們要多求神的話,在苦難中不要隨便聽別人的話,以免影響我們的心情,失去神的同在的感覺也。

2010年7月19日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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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7/19 lundi 詩三十七:20-40

這一段繼續說到義人及惡人的一些光景,這些光景,有暫時的,有永久的,例如惡人有時是大有勢力,好像一棵青翠樹在本土生發(35),但過了一陣子,它就沒有了(36),這就是暫時。這些外面的環境,是一定會變的,變得有時不一定是我們所喜歡的,或是我們所能預測的。然而這些環境可以變,但有一件事是不變的,就是神對義人是恩待的,而對惡人是一定會厭惡的。因此,義人的後裔是蒙福的(26),但惡人的後裔是必被剪除的(28)。

也就是說,有一條律是一定的,就是耶和華必定會恩待義人,而消滅惡人。這是一定的律,是不會變的。然而,有時我們所看的,並不是這樣,例如詩73篇的亞薩的問題,他就是看到了惡人反而興盛,而自己反而遭災害,因此,他就不明白,也不知道神的意思是甚麼。後來他明白了,這是因為他不會看,也因為他看得不深,看得不夠遠也。人在時間內,也被時間所限,有很多的東西,是不易看得到的。我們不能看永恆,甚至下一代我們也不一定看得到(參28,26),所以我們就看不到最終的結果了。但我們不要只看外面的環境,外面的環境有時是假象,就好像亞薩後來發現,這不過是如夢一樣而已,那外面的環境,不是真的,是假的,是會過去的。惡人的榮華,只是如過眼雲煙一樣而已(36);而義人的不好環境,也是這樣。義人若是順利,那是神的恩典,是我們生活的祝福;然而,義人若是遭遇患難呢?其實也是神的恩典,只是這患難帶來的,是生命的祝福,而不是生活的順利而已。神為要使我們的生命得到祝福,為要使我們得到更深的生命,就使用患難來磨練我們,這是另一種祝福,是神要給義人的。因此,在這一篇詩篇中,我們所看到的,是很多不同的環境,但我們不必要看這些多變的環境,因為環境會改變,環境也不一定是永恆的。我們不是從環境中,決定我們是否要神,或是決定我們是否要作義人;我們必須知道,義人是神所喜歡的,我們就堅持地走上去,我們就不再猶疑,我們就當等候耶和華,遵守祂的道,這是惟一的路,也是一定正確的路。

當我們走在神的路中,而得不到順利時,我們還是要堅持走這路;而當一個惡人走上一條罪惡的路,而我們看到他凡事通達時,我們也不要羡慕他,也不要為他而心懷不平。我們知道這只是暫時的,是不能存到天上的。而我們的一切,包括苦難而來的生命,都是可以存到永恆的。因此,我們要從永恆的眼光去看,我們就不會為作惡的心懷不平,也不會為他們的順利而羡慕他們了。當然人憑著自己,是看不到永恆的,大衛算是幸運了,因為他可以看到下一代的後裔(26,28),然而我們不一定可以看得到。但雖然看不到,我們若相信神的定律不變,我們知道神必會有既定的時間內,成就祂所說的話的。

其實一個義人,他所遭遇的,大都是神的保守及恩典(23-28上,29,39-40),而惡人呢,大都是被神所棄的(20,28下,36,38)。這是既定的定律。只是有時在時間上,或許有一些暫時的不同,我們就應從神的角度去看事,也要耐心等候耶和華的時間了。因此,在本詩中,有很多定律,也有很多的環境。定律是不變的,環境是多變的,我們要看的,不是環境,乃是定律。我們要懂得學習從環境中看到不一樣的定律,更要從聖經中看到定律。若定律與環境不一樣,我們不要被之迷惑了,我們要相信定律,因為我們外在的環境,都是可變的,只有神的話,神的定律,才是永不改變的。

2010年7月15日 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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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7/15 jeudi 詩卅四

這也是一首呼籲人尋求耶和華的詩篇。詩人是一個親近神的人,他嘗過主恩的滋味,便知道祂是美善,投靠祂的人有福了。因此,他也鼓勵人去投靠神,因為尋求耶和華的,甚麼好處都不缺(10)。但當詩人一方面勸人投靠耶和華,因為投靠祂的人一無所缺時,他又同時說到,義人多有苦難,但耶和華救他脫離這一切(19)。若是投靠祂的人一無所缺、甚麼好處都不缺時,為何這種人還是有苦難呢(4,6-7)?甚麼是福,甚麼是好處呢?苦難到底是福嗎?苦難是不是好處呢?詩人在這裡,其實是在一種苦難的背境中,而作的這一首詩,因為他在遭遇到掃羅的逼迫,而逃到亞比米勒的面前,因此,他是在遭遇患難時,對神的依靠。他不是沒有苦難,但在這個苦難中,他仍是可以覺得,神救他脫離了一切的恐懼(4),神也救他脫離了一切的患難(6)。這時,其實他仍沒有脫離患難,但因著他倚靠神,因著他的信心,他的心境已經是平靜安穩的了,他在心境上經歷到神的同在,他外面的環境是惡劣的,然而他的心境是喜樂的,因此,他的甚麼好處都不缺,是指屬靈上的好處,他的福氣,是指屬靈上的福氣。他的外在環境,迫使他更親近神,因為除此之外,他已經別無所靠了。而因為他裡面的心境是平靜的,他就不會再受外面的環境所困,他就可以因著心境,脫離了外面苦難的環境,而可以得享神的恩典的滋味。

因此,大衛叫人來嘗嘗,嘗甚麼呢?就是嘗一下神的恩典。嘗就是嘗試,嘗試的人不一定是有經歷的,也不一定是有信心的,但嘗是我們的起步,是我們的開始。大衛已經嘗試過了,他已經有這經歷了,但我們呢?我們還未有,而一個未有的人,是否願意嘗一下呢?若是我們肯嘗試,那是沒有例外的,凡願意嘗試的人,都可以得到神的恩典,沒有一個例外的。嘗試是對我們沒有經歷的人說的,若是我們願意,神就必把美好的福給我們。

神對付苦難之法,常常不是馬上把苦難拿去,而是要加給我們夠用的恩典,使我們在苦難中,可以嘗到神的恩典的滋味,這比馬上把苦難拿去,更加寶貴。因為如此,我們可以在苦難中,得到比在沒有苦難時更大的福。在苦難中的人,有兩個可能,一是因為苦難而埋怨神,而不要神;二是因為苦難而更加的靠近神,因為除了神外,再沒有可依靠的了。大衛呼籲人,在苦難中的人,要學習嘗嘗主恩的滋味,要學習投靠祂,我們便可以得到福氣了。

(11)敬畏耶和華的人,不是只有嘴上說說而已,乃是有言語及行為的印證的。一個敬畏神的人,是一個活出神的道的人,敬畏雖然是心態的問題,但因為敬畏,人的言語自然不同,人的行為也必不同。敬畏雖然是對神的,但我們的表現,卻是可以對人的,也是應該對人的。不只是對神有敬畏,而且是對人也有和平。一個敬畏神的人,他也是一個對人謙恭的人。

(19)這一節說到義人多有苦難,然而其他的經文,又說到尋求耶和華的人,甚麼好處都不缺(10),投靠神的人有福了(8)等。義人就是一個尋求神的人,也是一個投靠神的人。那麼到底義人是有苦難呢?還是甚麼好處都不缺呢?這似乎是予盾的,但卻是並存的,是兩者都有。義人是為義受逼迫的人,因為這世界是敵基督的,因此,也會受苦難(這裡不是指罪而來的苦難)。然而,義人既多受苦難,為何還可以甚麼好處都不缺呢?其中的關鍵點,就是神的恩典,就是我們來嘗嘗神後,而得到的恩典!這些恩典,不一定是在非苦難時,可以加給我們的,這是生命的經歷。當神容許我們經歷苦難時,神一般都會把比苦難更多的恩典給我們,所以我們就在苦難中,仍然可以甚麼好處都不缺;仍然可以在苦難中而得福。這是神的作為,是神的律,不是世界的律。

因此大衛宣告他要作義人,雖然是受苦,但卻仍是有福的。他不求苦難的脫離,而求嘗嘗神的恩典。其實脫離苦難有兩種情形,一是神把苦難拿去;二是神在苦難中,讓我們仍可以嘗到神的恩典,並且是更多及更大的恩典。當我們在苦難中,仍因著神而有一個好的心境後,我們便不再在乎外面的環境了,這時我們在實質上,就是已經脫離苦難了。若選擇義而要受苦,大衛仍是要選擇義,因為選擇義就是選擇神,這是為義受逼迫,是有福的。

2010年7月13日 星期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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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7/13 mardi 詩三十二

這裡有兩種環境,一是內在的,二是外在的。內在的環境,就是我們的罪,就是我們的詭詐(2);而外在的,就是苦難,就是不好的環境(7)。這兩種的環境,都會影響到我們的心境,以及我們與神的關係。外面的環境不重要,重要的有兩樣,一是我們的心境,二是我們與神的關係。神藉著不同的環境,無論是內在的,或是外在的,都主要有一個目的,就是要把我們的心境,帶到倚靠神的地步去,就是要把我們,與神親近,更加的抓住神,如此,就是神要作工在我們身上的目的。第八節後,就是說到神在大衛身上的工作,是說到神的親自教導及指示(8)。神要親自管教我們,使我們順服他,使我們倚靠神,若是如此,就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;而一個義人,是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的。

人的罪,是因為人不要神,離開神而造成的。人若故意不要神,罪就出來了。因此,罪不是神所安排的,是人自己的己所產生出來的。這是人內在的問題。當一個人犯罪後,他的第一個反應,通常是自己想辦法去遮蓋之,就如亞當犯了罪,他就拿無花果樹的葉子遮蓋一樣。犯罪常是不可避免的,然而犯罪不是最要緊的,要緊的是犯罪後的態度,以及我們如何對付罪。一個人若不認罪的時候,他的骨頭也會枯乾的(3)。而人用人的方法,希望去把罪隱瞞的時候,他是逃不過神的手的。因此,一個人犯罪後,只有一條路可走,就是來到神的面前,坦白的承認自己的罪,趁著神可以尋找的時候去尋找祂(6)。原來神是有可尋找的時候,也有不可尋找的時候的。可尋找的時候,是我們犯罪後,不故意遮蓋我們的罪,而是坦白的來到神的面前,不讓罪惡攔阻了我們與神的關係,這就是可尋找的時候。若我們一直硬著心,不肯到神面前來,那有一天,我們的罪會愈來愈大,愈來愈多,這時,神就只好掩面不看我們了。這時,我們再去尋找神,就會發現不易尋找得到祂了。

裡面的環境,是我們的罪;而外面的環境,是苦難。罪是人自己去犯的,但苦難(不是指犯罪後的懲罰,是指神的教導及磨練)卻是神給的。苦難的目的,是把我們帶到神裡面去,順利是生活的祝福,逆境卻是生命的祝福。神興起的苦難,是為了我們的生命,為了我們更進深的生命,使我們更倚靠神,使我們更來到神的面前來,得到祂的祝福及恩典。

因此,這一篇詩篇,是說到有關罪惡的對付,是說到神如何要我們對付罪惡。人除了碰到不良的環境及苦難外,還有一個問題,就是罪的問題;罪是要對付的,罪是把我們帶離神的。苦難大多是會把我們帶向神,但偶爾也會使人跌到,使人離棄神的。然而罪呢?罪是較多把我們帶離神,而較少把我們帶向神的。但其實罪是不能避免的,我們很易會被罪惡所勝,便容易犯罪。然而犯罪後,是否我們就離開神了呢?就如苦難一樣,罪可以帶我們離開神,也可以帶我們更親近神的。若我們閉口不認罪時,罪就把我們帶離神了,但當我們向神陳明我的罪,不隱瞞我的惡時,我們就可以親近神了。若我們知道了罪的惡果,而不想再犯罪時,我們就必要常常親近神,因此,因為不想犯罪,我們便得常要親近神,於是這就帶我們到神面前了。因此,苦難可以把我們帶到神面前,而罪雖然一般會把我們帶離開神,然而若我們知道罪的可怕,而要避免罪的結果,因而更多的親近神時,罪也可以間接把我們帶到神的面前的。
而若我們犯了罪後,我們一定不要不敢到神面前。罪的可怕不只是罪所帶來的毀壞,更是犯罪後我們不敢到神的面前,失去了神的同在,這才是更可怕的。因此,無論我們是有否罪,我們都可以到慈愛的神面前,得到祂的憐憫,這才是我們再次得勝的路。

8-11節後,是說到我們要行在神的路中,這是一個避免犯罪的最好方法。若我們能行在神的道路中,我們就不會犯罪,一個與神同行的人,他就不會犯罪。這類似約翰壹書所說的: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之意。因此,這一篇詩篇,不只說到犯罪後的悔改及對付,也說到如何避免犯罪。而避免犯罪的方法,就是行在神的道路中,不從惡人的計謀,不站罪人的道路,不坐褻慢人的座位,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,畫夜思想,這就是勝過罪惡的方法了。

因此,無論是苦難,是犯罪,最要緊的仍是回到神的面前;外面的環境是苦難,裡面的己出來是罪。然而要勝過苦難及罪惡的,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回到神的面前,緊緊的抓住祂,這是致勝的方法。

甚麼是神不可尋找的時候呢?一是我們犯罪時,我們不遠離罪惡時,神就不能與我們同在了。另外一個就是我們軟弱的時候,我們不願意及不想到神的面前,我們不要神,或是不敢要神,於是神就不能施恩給我們了,不能被我們尋見了。因此,當我們可尋找神的時候,當我們在正常的狀態時,我們常保持與神的關係,我們就必可以在軟弱時,得到神的憐憫,也比較有更多的機會仍可尋見祂。

2010年6月29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門1-12

2010/6/29 mardi 門1-12

腓利門書是保羅寫給歌羅西教會之一個信徒--腓利門的私人信件,是因為腓利門的一個奴隸阿尼西母逃走了,而保羅剛好有機會遇到他,把他帶信主了;而阿尼西母信主後,他悔改了,也願意回到他主人那裡。當時逃走的奴隸是有機會可以處死的,但他願意回到主人那裡,這是一個信主後的悔改見證。以前所作的是錯誤的,但信主後願意把以前的錯誤,改正過來,這就是阿尼西母的見證。因此,保羅知道阿尼西母的改變,不是普通的改變,乃是生命上的改變,他就勸說阿尼西母再回到主人那裡。其實這是不易的,因為第一,他逃走了,這在當時的奴隸制度中是大罪;第二,他也可能偷了他主人的財物,這是罪上加罪。一般是逃得愈遠愈好,沒有一個死刑犯願意主動投案的。因此,保羅既帶領阿尼西母信主,就在信仰的真道上,勸說他回去,而他也願意回去了,這就證明他所信的真道,是有基督的生命的,因為這代表他情願死,也要行出真道、也要行在神的旨意中。以前他的主人是他的主,但他背叛了他的主人;現在基督是他的主,他不能背叛他的新主人了。而且,他現在要因為順服新的主人之故,而要再次回到他以前的舊主人那裡去,再次順服他的舊主人。因此,其實腓利門是得到了一個真的有益的奴隸了,因為這時的阿尼西母,已經不是從前的阿尼西門了,是一個脫胎換骨的阿尼西母了。他服在基督下,也再次服在腓利門之下了。因此,腓利門就再得到阿尼西母,且保羅又肯賠償給他,這其實是腓利門之益處也,他沒有虧損甚麼,反得了一個忠實的奴隸也。

保羅在信的開始時,說到腓利門的愛心以及信心(5)。這也是腓利門的見證,說明他信主後也有很大的改變。保羅把愛心與信心連在一起,而在加拉太書中,保羅也說到生發仁愛的信心(加五:6),可見有真信心的人,有真信仰的人,是有真愛心的,因為信心必產生生命,而生命的表現就是愛。然而這愛心在平時比較容易實行,尤其是對那些可愛的弟兄,對那些沒有得罪你的弟兄,我們的愛心,是比較容易出來的。但對那些得罪你的人,或是他的位置比你低下的人,我們是否仍可以有愛心呢?這就不是很容易的了。因此,對腓利門而言,這確是在基督裡的一個考驗。

阿尼西母通得過信主後的考驗了,因為他願意冒死回到腓利門身邊,這也可能根基於他相信腓利門是主內的人,他也一定願意行基督的饒恕的。腓利門是否也通得過信仰的考驗呢?對他而言,他沒有如阿尼西母一樣的難處,他不必冒生命之險,他只要行一個饒恕之道,從心中寬恕阿尼西母就好。這看起來比阿尼西母容易得多了。然而,有時人可以情願死,也不願意饒恕人的;有時人可以在弟兄之間彼此相愛,但對我們所熟悉的親人,我們卻不易寬恕的。而阿尼西母本是家中的人,也是奴隸,然而他作錯了事,得罪了主人,那主人是否可以饒恕他呢?這就是基督的愛的表現了。若能饒恕一個人,也就等於堅立了他的信仰,也見證了基督的愛,對一個初信的人,是很有幫助的。因此,腓利門書也是說到一個信仰的考驗;當我們信主後,我們的行為是否真的完全改變呢?當遇到利益衡突時,我們是否選擇基督的路,而不走世人的路呢?本書中信仰的考驗,不只是對阿尼西母,也是對腓利門,感謝神,他們兩人都通過了這考驗了。

(8-9)保羅不用權柄,但卻用愛來求;而這愛其實是真理的要求。一個在高位的屬靈長者,一個有權柄的人,若能不用他的權柄,而用愛去處事,則更會感動人,產生以德服人的效果的。保羅所求的這件事,其實是有關整個信仰及真理的實行的,這是考驗我們是否真的信主,真的有基督的生命的關鍵。我們的信仰,不是停在理論,不是停在嘴邊,乃是要落實在生活中。而能赦免一個得罪自己的仇敵,以及一個比自己低下的人,這是只有基督的生命,才可以做得到的,這就是福音的結果。

我們不是用武力改變奴隸的制度,我們乃是用基督的愛心,去改變奴隸的存在。這就等於保羅不用權柄,不用權威的手法,去命令腓利門做該做的事;他是要腓利門把愛心的真理行出來,如此就把奴隸的制度徹底改變了。因此,保羅要用生命的力量,去重建這社會中的人際關係,去攻破不公平的奴隸制度。惟有基督的生命,才可以帶給社會真正的幸福,而在基督的生命中,每一個人才可以重建真正美好的關係。以前是奴僕的制度的關係,現在是加上弟兄的關係,這是從社會中不公平的制度中,我們因著基督,而可以重建一種新的關係也。這也是腓利門書的重點之一。

2010年6月27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加五:16-26

2010/6/27 dimanche 加五:16-26

這裡說到聖靈和情慾的相爭。我們的情慾,就是肉體所作的一切活動,無論是表面上看來是好的,或是看來是壞的,全都是不好的,全都是在神面前沒有地位的。因此,當我們信了基督後,我們最大的敵人,就是我們的肉體,就是我們的自己。基督要救贖我們,但我們的肉體並不想要基督的救贖,我們的肉體要自己有一些的活動,然後才會甘心的。我們的肉體,至少有兩方面的活動,第一是出於肉體的好意,第二是放慾肉體的情慾,是敗壞別人及自己的。這兩方面的活動,都不是神所希望我們有的。

出於肉體的好意的,就是我們自以為有的善良,以為可以幫神的忙的,以為可以靠自己得救的。我們覺得信了神是好,但也把我們遵守律法的行為,加上去就更好,就更完全。這就如亞伯拉罕覺得,娶了夏甲可以幫神的忙一樣;又如摩西40歲時出來,把埃及人打死,以為可以用肉體來服事神一樣。這是似乎出於「良善」的肉體,但保羅說,在我們的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我們的肉體,是不可能有良善出來的,是不可能有機會幫神的忙的。甚麼時候肉體一出來,甚麼時候我們就出問題了。肉體有任何一絲的活動,那怕是似乎是良善的,也都是情慾的出來了。因為肉體是永遠帶著邪情私慾的(參24),肉體與私慾是連在一起的。

當然肉體的表現,還有另一個極端,就是顯出肉體的敗壞的;也是這裡所描述的,是明顯的情慾的事(19-21)。那是我們放縱肉體的結果,是我們不在基督之下,也不要在律法之下的結果。本來我們信了神,就在基督之下;而保羅希望我們,這時就專在基督之下、在聖靈引導之下,而不必再在律法之下(18)。然而有一些人,他們就是要在基督之下加上在律法之下,以為可以兩全其美,但卻是破壞了在基督之下的原則。另有一種人,他們在基督之下時,他們以為可以得到完全的保障,便不再害怕犯罪;他們就不要律法,就放慾肉體,任由肉體破壞律法的要求,去作那些律法不容許的事。這種人他們就失去了基督的生命,他們就不在聖靈的引導之下,他們就不能承受神的國了(21)。因此,因信得生的路,是很絕對的,是不能有任何一點點肉體的,我們只能在聖靈的帶領下,活出基督的生命,一方面不在律法之下,但另一方面,卻仍是滿足了律法的要求,這才是我們要走的路。也就是說,這條路有一些的特徵:第一它是脫離了律法的捆綁;第二,它是一條脫離了肉體的路;第三,當我們脫離了律法後,不是讓肉體得以放慾,而是進入到聖靈的帶領中,而靠著聖靈,完成律法的要求,而不是靠著自己的肉體,去滿足律法的要求。這三個重點,是福音的重要內容,是一方面禁止我們的肉體,行不該行的;也帶領我們行在聖靈的引導下,就結出了聖靈的果子,而完成了律法的要求。

(24)基督在十字架上,是已經把我們的肉體,一同釘在十字架上的了。然而,這是地位上的,是神作成的。但要實行這成果,是需要我們配合,我們願意也把肉體,交在基督的手中。我們靠著聖靈的力量,讓聖靈把我們的肉體釘死,順服聖靈的教導及引導,我們就可以勝過情慾的引誘了。原來情慾及聖靈,是在我們裡面相爭的。當我們作任何事時,都有肉體及聖靈相爭,我們要順服聖靈得生,還是順著情慾收敗壞,這就看我們的決定及選擇了。因此,在實行上,我們是常面臨選擇的挑戰的,我們要選擇聖靈的引導,還是肉體的放縱,這就決定我們是否可以不斷得到增長的生命,不斷可以結出聖靈的果子出來了。

結果子是自然的,但也是需要時間的,因為不可能一天就可以結出果了來,是要累積的。因此,生命的功夫是長久的,是需要耐心及時間的,然而,只要我們真有神的生命,終久就必會結出生命的果子來。而情慾的事,是馬上出問題的,它不必等到一段時間後,才會敗壞生命,它是馬上損害生命的。因此,我們要讓聖靈把我們的肉體,以及肉體的邪情私慾,一同釘在十字架上,這才是我們該作的。我們得以進入神的恩典中,是因為靠聖靈,而當我們進入了神的恩典中時,我們也是靠聖靈行事(26),這是惟一的路,沒有其他的路。若離開了聖靈,就沒有生命;離開了聖靈,肉體馬上就會出來了。

總括來說,當我們信了主後,我們的肉體,有兩個可能的錯誤:一是以為靠肉體,可以幫神的忙,而希望用肉體來完成律法。另一個錯誤,是在脫離了律法後而放縱情慾,以為可以得著自由,結果是不斷犯罪,離開恩典之路,不能承受神的國。這兩個錯誤,都是肉體的問題,惟有不斷靠聖靈的引導,才能真正走在神的路中,得結出生命的果子。

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加三:1-11

2010/6/20 dimanche 加三:1-11

保羅現在開始說出信仰的真諦了。有兩條路,一條是律法之路,一條是相信的路,相信的根基,是依靠基督以及祂的十字架上,所作的救贖工作。而律法之路,所依靠的,乃是自己的行為。這是兩條不同的路,不是律法之路,就是基督之路,二者是沒有重疊的。然而加拉太人所走的,是基督加上律法,他們以為光是相信基督的路,是不夠的,基督所做的,還要加上我們所做的,這才能使我們得救。於是他們加上了行割禮,他們是兩者都要。人們以為兩者都要,總不會吃虧的,但在信仰的路上,我們只能選擇一條路,不是相信的路,就是律法的路。若我們選擇基督加上律法,那就是等於律法的路,而不是兩者都有。基督的路,是與律法的路完全相反的。而且當我們若走基督的路時,我們就不能靠其他,我們不能靠自己,也不能再加上自己。而律法的要求,其實就是靠自己而討神的喜歡。因此,此兩條路是不同的,是不能混合起來的。

那就是說,加拉太書告訴我們,只有一條路,而且這一條路是絕對的,不能加上甚麼的。律法的路,是不能加在基督的路上的,反而是基督的路,完成了律法的路。也就是說,我們若走基督的路,我們就不必自己顧律法的路,因為基督已經完成了律法的要求,我們就不必要靠自己來滿足律法的要求了。也就是說,我們若單靠基督,不加上律法的路,不加上自己的行為,那我們就可以靠聖靈而完成律法,反而滿足了律法的要求,這是很奇妙的。

基督的路已經擺在我們的眼前(1),因著基督的釘十字架,神為我們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,是不必我們靠自己的,只要靠基督所作成的一切,便都可以了。然而我們的肉體,一般是不易停止活動的。我們覺得,若我們不作甚麼,我們就不安樂的,因為我們慣於作事,慣於要表現自己。但在基督的救贖的路中,我們要作的,就是盡力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盡力遵守神的旨意,走在祂的路中。放鬆自己,把自己交神手中,主動的放在神的手中,主動的成為被動,這就是我們該作的。

(2,3)聖靈的降臨,不是因為我們行律法,乃是因為我們聽信了神。因此,聖靈是因著我們的信而加給我們的。行律法沒有辦法得到聖靈,也沒有辦法得到神的義。行律法的至極,只是得到人的義,而人的義,是不能靠之得救的;因為人的義,只不過是像破爛的衣服一樣而已。當我們靠聖靈而入門時,就表示我們選擇了一條不一樣的路了;這條路,就是信心的道路,就是因信稱義的路。在這條路中,律法是沒有分的。而這條路一開始是靠聖靈,而自始至終也都是靠聖靈的。不能在當初靠了聖靈,之後還要靠肉身成全的。我們所走的路,是從頭到尾,都是靠聖靈的,都是要放鬆自己,把自己完全放在神的手中的。

(4)這裡有說到受苦,而受苦可以有兩種:一是為主而受苦,是因為聽信了福音後,跟隨主而遭受到的逼害。二是因為守律法而來的苦,這是因為不懂救恩,而以為仍要靠自己的行為,才可以稱義;於是自己便陷入了一條沒有把握的道路中,這條道路是永不能滿足神的,也不會令我們得救的,這就是一條痛苦的道路了。我們以前是這樣,現在我們可以,從不能得救的律法的路中出來,不必再受其苦了。若我們再陷入了律法的道路中,我們就是深受其苦,而且這個受苦,其實是徒然的,因為是沒有果效的。

(5)因此,我們因信而得了聖靈,靠聖靈而入門,我們仍是要繼續因信而持續的得到聖靈,讓聖靈進入我們心中,行祂所要行的,這才是正確的道路。我們不必再轉到另一條路中,或是加上另一條路;只要加上任何一點,就不是救恩的路了。救恩的路是排他的,只有完全的相信,才是救恩的路。若我們加上了一些其他的東西,那就不是福音,那就要被咒詛的了(1:8)。因此,這個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」(11)中的信字,是很絕對的,是完全的倚靠神,完全的沒有自己,不能加上一些其他的方法的。這就是真正的信的內涵。

(6-9)保羅再舉亞伯拉罕的例子,他是猶大人的祖宗,也是外邦人因信稱義的榜樣。他是在律法頒佈前,就把因信稱義的見證擺出,成為一切的人的榜樣。因此,神的原義是因信稱義,而律法是後來加上的,為要把人帶到基督中,為要讓人知道,除了因信稱義的路外,其他的路都是行不通的。因此,神頒佈律法的目的,是告訴我們:律法對人而言,是行不通的;因為是人出了問題,不是律法出了問題也。而當人知道律法行不通時,神又把基督的路指出,讓我們可以因信即稱義,而且因信得了基督的生命,便也可以完全了律法的要求了。因此,亞伯拉罕的例子,就是要告訴世人,因信稱義才是真正的路,而惟有因信稱義的人,才是亞伯拉罕的真子孫。

(10-11)這裡是說到行律法的路的結果:若以行律法為本的,就不能稱義,因為人不能靠著律法,在神面前稱義。這是因為人不能全守律法,人沒有行律法的生命,就不能行得出律法的內涵,頂多只能行得出律法的外表而已。然而,神為我們開了一條其他的路,就是義人必因信得生的路,這就是因信而得生,因信而稱義的路,是神為人所預備的最完全的路,人不必加上其他,只要走在這路中就是了。若再加上其他,就不是這條路了。因此,加拉太書不只是指出兩條路,還告訴我們,救恩的路是不能再加上甚麼的,一加上甚麼,就不是福音、就會離開這條路了。這就是它的微妙之處,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。

2010年6月18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加二:1-10

2010/6/18 vendredi 加二:1-10

保羅上一章說,他素來所傳的福音,不是出於人的意思,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(1:11-12);然而過了十二年,他卻又要與那些有名望之人交通,而且是奉啟示去的(2),也就是神差遣他去的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第一,這表示這是神所啟示的福音,他在大原則下,是不須要再印證的;因為這是出於神,出於神的,就不會錯的,因此,十四年中,他也沒有任何對這福音的懷疑。第二,他所傳的,雖然是百分之百對的,沒有問題的,但為了讓一些有難處的人不致跌倒,他仍應與那些有名望的人相見,與他們相交,以使他們所作的工,沒有被批評,也沒有被攔阻也。因此,這是為了人的軟弱之故,保羅就在十四年後,再上耶路撒冷去,與使徒們交通,也得到他們的認同(9)。

因此,福音是不可改變的,但福音是可以相交的。我們作事,一方面是對神,另一方面,我們也是對人。而其中當然最重要的是對神,對神的這方面對了,然後才是對人,這是第一要緊的原則。我們不是討人的喜歡,乃是討神的喜歡;但我們討神的喜歡時,也應顧念軟弱的弟兄。若能在不改變福音的大前題下,能讓軟弱的弟兄有所交通及明白,則可以使福音的傳開,更是順暢,這也是我們需要平衡的。

交通不是為了改變福音的內容,交通是為了使所有的人,可以了解保羅所作的,不致誤會他。因此,信徒的相交,是非常重要的。有時一個人說,他是從神的啟示而來的,因此,一定是對的;但他卻沒有與弟兄交通,便去做了,這是會使人跌倒的。保羅起先沒有與人交通,因為他所知道的,是百分之百對的;因此,福音的內容不必改。但雖然如此,為了軟弱的弟兄,他還是奉啟示上去,交通他曾作的,使大家可以同心為福音努力,這也是需要的。我們所得的啟示,時常不是如保羅所得的,不是百分之百對的,這就更為危險了。我們不是保羅,我們不易得到神的啟示,因此,我們是需要交通的。

(3)這是保羅的行為,是一個很簡單的行為,就是不勉強提多的受割禮與否,因為提多是外邦人,不必受割禮也。雖然這個行為很簡單,但這代表保羅的行事為人,與他所傳的福音相稱。相比於彼得後面的喫飯問題(11-14),彼得就在行為上有所失誤了。因此,因信稱義的道理很簡單,然而行出來及表現出來,卻不是容易的。保羅是說到做到了,但彼得仍有一些顧忌,因著人的緣故,而在行為上失敗了。我們今天所傳的,是否真的完全做到了呢?別人是會看我們的,一件小小的事,就證明我們是否忠於我們所傳的,這是一個行為上的見證,是從小處去實行,是我們所應注意的。一個傳神的話的人,若他的行為不能遵守他所傳的,那他所傳的,必沒有太多的份量,別人就不易相信他了。而保羅的言行一致,表示他確信自己所傳的是真的,也不會受到外面環境及人物的影響,他就是忠於他所傳的,這是我們應有的態度也。

(2,6,9)這裡兩次提到有名望的人,也提到教會的柱石,這樣的形容詞,雖然有可能是那些批評保羅的人,用以壓保羅而說的。然而,他們也確是教會中的重要人物,而保羅的交通對象,也是針對他們而交通。若能得到教會的領袖的認同,再由他們去解釋,是比保羅自己解釋好得多的。因為這些有名望的人,是別人所相信所尊敬的;而保羅卻是那些批評的人所不相信的。因此,同樣說相同的話,從一個有份量的人口中說出,其功用比一個沒有份量的人,是大大不同的。保羅要交通了,就必要找到有名望的人,得到他們的認同,那才是比較順暢的路。

(4)基督裡的自由,是基督把我們從律法中、從罪惡中釋放。基督給我們一個新的生命,這生命脫離罪惡的綁捆,也脫離了律法的綁捆。我們在基督內,不必再作甚麼,只要跟隨祂的腳步而行即可。若再守律法及割禮,那就再次受綁捆了。若我們再次在律法下而活,就表示基督所作的,是沒有功效的了。這就輕看了神的恩典,不明白神的愛及大能了。因此,我們沒有甚麼可以作的,我們只是憑信心,在神已作的及已給的恩典下享用即可。

(9)一個是外邦人的使徒,一個是猶大人的使徒,那是不同的職分,不同的分工。福音本是多元的,因為不同的文化,就有不同的作法。福音內容有不能變的,也有可以變的。文化方面,可以因不同的習慣,而在不變福音的主要內容之下,有一些的改變。但信仰的內容是不變的;因信稱義是不能改變的。猶大人可以仍守割禮,但不是以守割禮得救;外邦人可以不守割禮,他們不會因為不守割禮而不能得救。每一個人可以保持他的文化,但這不是靠此而得救。甚麼是福音的真正不可變的內容,甚麼只是外面的文化,這是我們傳福音時,要加以分別的。否則我們就把不能變的改變了;卻把可以變的不讓之改變,這就使人不知何謂福音了。因此,不要把文化的因素,放在福音之內,使之成為絕對,這就是這裡的假弟兄之問題了。

2010年6月8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摩五

2010/6/8 mardi 摩五

以色列的問題,是他們不敬拜神。他們敬拜昴星及參星,卻不尋求創造昴星和參星的神(8);他們盼望神給福,因而想望耶和華的日子(18);然而他們卻不知道,耶和華的日子,是對他們審判的日子,而不是降福的日子。他們有宗教的儀式,但卻沒有公平及公義(22-24)。他們的問題是有外表,但卻沒有內心;有口而無心,只注重律法的外表,卻沒有敬畏神的心。而更重要的,是他們無知,他們已經得不到神的喜悅了,但他們仍然是以為自己,可以在耶和華來的日子得福。他們以為神是一定會永遠與他們同在的,因為他們所持的,乃是他們是神的選民。然而選民固然重要,但對神的敬畏才更是重要的。沒有一個敬畏神的心,則外面的律法,是不會使他們得福的。

因此,最要緊的是內面的心,他們失去了這個心,只能維持外面的獻祭。外面的獻祭容易,外面的儀式容易,但裡面的內容是甚麼,這才是重要的。人都比較會維持外面的,外面的可以裝成很好看的,但裡面的卻可以很不一樣的。然而我們應知道,人是看外貌的,但神是看內心的。以色列北國成立時,他們所作的大前題就錯了,他們立了兩隻金牛犢,就以此取代了神的地位。雖然他們也知道有神,但為了使人民不到南國去敬拜,他們就以金牛犢取代了神,這就使他們陷在罪中了。因此,第一步是很重要的,我們敬拜的神,若是加上了自己的想法,那就一定不會討神的歡心的。第一步錯了,就會愈陷愈深,到了最後,他們以為自己是敬拜神的,其實神是不悅納他們的。這就是以色列人的光景,若不從起初的第一步改過來,是沒有機會的。

(5)他們若要尋求神,卻沒有很好的環境,北國到處充斥偶像,而由於這個環境的影響,人很難找得到真正的敬拜。因此,神一方面是希望他們尋求神(6),然而另一方面,他們能尋求神的環境,卻是有限。因此,要真正的尋求神,能得到神的歡心的人,便因著環境的緣故,而變得愈來愈少了。我們若生在一個不公不義的社會,一個只有外表的敬拜,而沒有內心的敬虔的環境,確是對我們很大的攔阻的。

(8)要尋求神是好,但如何尋求也是一大學問。以色列人尋求的,不是創造萬物的真神,而是被造的昴星及參星。人們容易把神所創造的,變成偶像來膜拜,只尋求那出於神的,而不是尋求神的自己。他們也想望耶和華的日子(18),想望是好,但他們的想望,是只想到恩典,而沒有想到審判;他們想到耶和華來,可以幫助他們把仇敵打敗,卻不知道自己也是滿身罪惡,而要為耶和華所懲罰的。他們想望神,不是喜歡與神相交,乃是只想到要神的福。他們不要神,但卻要神的福;他們獻祭的意思,不是為要認識神,親近神,與神相交,而是只想得到神的福。因此,我們的敬拜,是否只要神的福氣,而把神排除在外呢?是否我們有意無意,會在敬拜中希望得福,但不希望得到神,也不希望遵守神的旨意,與神相交呢?

以色列的問題,是全國中失去了公平及公義(7,11-13,24)。一個真敬畏神的人,是一定自然會喜歡公平及公義的,因為神就是公義的神。然而一個獻祭的人民,為何還是沒有公義呢?因為他們雖然獻祭,但卻是遠離神的。一個獻祭的人,還可以是遠離神的嗎?不是只有不獻祭的人,才是遠離神的人嗎?一個不獻祭的人,一定是一個遠離神的人,因為他不遵守神的誡命;然而一個獻祭的人,他可以是一個親近神的人,但也可以是一個遠離神的人。以色列人就是如此的人:他們獻祭是為了得福,他們不是敬拜神,而是敬拜自己的肚腹,他們獻祭不是為了神,而是為了己。那這有甚麼分別呢?獻祭不是遵行神的旨意才做的嗎?獻祭當初可能是為了神,但到了後來,卻變成為了己了。因為到了後來,只有儀式,而忘記了神,只為了自己的福,而不是為了敬畏神了。因此,不是所有有外面的宗教儀式的人,都是敬畏神的人,不能以有否宗教儀式作為判斷,而應是有否行公義公平的事,而作為判斷,一個國家之是否有神也。

北國的以色列人,從一開始就走在錯誤的道路中,以致他們如何努力的做,也是枉然。而且,他們走錯了路,還不知道,還以為可以得神的喜悅,還以為神與他們同在。這是很可憐的光景。我們是否也會如此呢?我們應衡量我們與神的真正關係,而不要被外面的假象騙了,結果是我們與神漸行漸遠時,我們還以為神仍與我們同在呢!這就是以色列人的光景,無知、快要滅亡、遠離神、但卻仍以為強盛、仍不知悔改也。

2010年6月4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摩一

2010/6/4 vendredi 摩一

阿摩司書是記載先知阿摩司的預言。阿摩司是南國猶大人,住在提哥亞城(1),此城是在耶路撒冷南方,約20公里的地方。他本是牧人,蒙召到北國以色列去傳神的話。但北國的人不聽,他便寫成此書,以此警告以色列國。阿摩司是烏亞雅作王時的先知,而這時是北國的耶羅波安二世在位。阿摩司作先知時,也是以賽亞作先知之時,而以賽亞是負責向南國傳神的信息的,但以賽亞傳道的時期,比阿摩司來得長,因為以賽亞經歷過四個王(賽一:1),而阿摩司則只在烏西雅王時傳道而已。

阿摩司在大地震前兩年,得到神的啟示,要傳信息給以色列人(1)。大地震應是神的懲罰之工具,而在神的懲罰之前,神就先發出警告,讓人可以悔改。因此,其實神是有一個憐憫人的心的,祂一方面要懲罰人了,但另一方面,祂又差派先知,說出神的警告,讓人可以知罪而悔改。這可以看到,神不願意一人沉淪,乃願意萬人得救。此其一。另外,每一個受罰的國家,神不是在他們一犯罪時,即給以懲罰,而是他們三番四次的犯罪後,神才給以懲罰的。這就說明神常是寬容的,神常給人機會,使人可以在罪中回轉。祂差派先知去說話,是希望人可以知罪而改過。他是要給人一個認錯的機會,讓人可以重回神的懷抱中。尤其是對神的選民,神更會給他們更多的機會,因為神有特別的恩典及應許,是要給以色列人的。

阿摩司是從外邦人的懲罰開始說起,這些受懲罰的,都是以色列的敵人。因此,若我們說到仇敵的罪,以及仇敵的報應時,我們都會很高興,而覺得罪有應得。因為神是公義的。然而,當我們看到了仇敵被神懲罰、被神不斷降火時(4,7,10,12,14),我們除了拍手稱慶外,是否也會觸景生情,看到了別人的禍,是否就想到自己也將會如此呢?神把外邦人的懲罰顯示給以色列人看時,以色列人的反應是如何呢?一定是很歡喜的了,一定會說:惡有惡報,善有善報,神是公義的,神是站在我們一邊的等等的話了。但我們會看別人時,難道不會看一下我們自己嗎?神把別人的懲罰,放在我們的面前,而且這是我們的敵人,我們就只會高興,覺得神伸冤而已嗎?

其實神作了這些工作,乃是要我們從別人的經歷中,學得到教訓,並且可以使我們得益。因此,神把外邦的諸國的結局,藉著阿摩司的預言而說出時。我們聽進去了,但說到自己的罪時,我們是否也可以聽得進去呢?說別人時,與說我們時,其實我們的態度是完全不同的。以色列人就是這樣。當阿摩司說到以色列人的罪時,他們就受不了了;但說到別人的罪時,他們就覺得理所當然,別人犯罪而得到懲罰是應該的,但自己卻不去想一下自己的罪。人因為有己,要能聽進別人責備自己的話,是很難的;但若是責備別人的話,我們則很易附和,尤其是責備敵人的話,更是如此。因此,這就是人的己的存在,把神的話攔阻了,使我們看不見、也聽不進神的話了。這是很可惜的,求神讓我們能作一個無己的人,才可以更客觀的聽得進神的話,也更能客觀的了解神的話的意思。

神是公義的,是會懲罰罪的;但神也會給人機會及時間,以使人可以改過向善。然而這時間有多少,每一個人是不一定的。我們不能因著神的憐憫,以及神所給的機會,我們就以為犯罪無所謂,而繼續三番四次的犯罪,辜負神的恩典,在神的恩典中放縱,這是蹧蹋了神的恩典。一個犯罪的人,愈早脫離罪的環境,是愈容易的,而當泥足深陷時,我們再想自拔時,或已沒有機會了。因此,雖然神是憐憫的,祂會多給我們機會,但我們不要因為神給機會,因而減慢我們悔改的時機;如此,我們到了最後,心便會硬了,而這時就不能再悔改了。我們一定要知道,神不可能縱容罪惡的,神一定會懲罰及審判罪惡的。我們不能存姑息的心,而認為神的時間仍未到,而繼續犯罪,如此,就會把自己陷在罪惡中,愈久愈不能自拔了。

神給我們恩典,是想我們悔改,是想我們早日從罪惡中出來;然而我們在神的恩典中時,卻因著神的恩典而不想出來,而繼續享受罪中之樂,如此,我們就辜負了神的恩典,神的懲罰就必會速速的臨到了,這是值得我們省思的。

2010年5月26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創四十七

2010/5/26 mercredi 創四十七

這一章說到雅各來到了埃及,並且見到了法老,然後法老也容許他們住在歌珊地,就是蘭塞境內的地(11)。之後,又提到約瑟如何幫法老,把全國的人民的田地及人民都買了,除了祭司外,所有的人都成為法老的奴僕了,以後他們也要把五分之一的收成,納給法老為稅(26)。因此,約瑟是幫法老不只在荒年時賺到了百姓的錢,而且在之後的日子中,他也為法老買了將來。這是約瑟對法老的貢獻。

約瑟在處理父親一家的安居時,是很有分寸的。他是一個了解法老的人,他要他父親一家住在最好的歌珊地,本是他最初的意思(45:10),然而,由於他了解法老的個性,他就知道法老將要問他們甚麼問題,也教導他的弟兄如何應對(46:33-34),如此,他們就可以使法老讓他們住在歌珊地了。而約瑟所猜的,以及法老後來所問的,及所批准的,都與約瑟所預測的一樣,可見約瑟在朝庭中不只作事,而且他也知道法老的心思,也知道他所喜好及所討厭的。而更重要的,他能夠揣摩到法老的心思意念,知道如何在法老面前應對,知道如何可以得到最好的。而法老所作的,就是他所預料的。這可見他與法老的關係是何等的密切,也可見他們之間之互動,是很不錯的。

約瑟本是在國中位居第二而已,然而由於他了解法老的心懷意念,因此,他幾乎就等於是法老了。他可以完全照著法老的想法而作,一方面是他的想法,但一方面他又尊重法老的意願。他希望他的家人可以住在歌珊地,這是他的想法,也是他的旨意,但他可以把自己的旨意,變成為法老的旨意(11),把自己的夢想,變成是法老的命令,這就是他的智慧了。本來是自己的想法,現在變成是法老的想法及命令了。可見一個懂得王的心意的人,他所行的,就可以心想事成,因為他懂得如何討王的喜悅,也懂得如何可以讓他高興。他知道在王面前該說些甚麼話,也知道王將要問些甚麼話(46:33);他又知道如何回答,就可以得到他所想得到的。這一切,都代表是神的智慧,都是聖靈的啟示,然後他才可以如未卜先知一樣的,可以靠神而判斷一切的事。又可以把自己的希望,使之從法老的口中說出來,這就是約瑟的本領了。

今天我們若能與神相交,知道神的想法,可以把神的想法,由神說出,這就表示我們與神的關係,是很不一樣的、是很深的。大衛就是一個如此的人。神本沒有要求建殿,但他求神讓他可以建殿,而神也因著他的祈求,而答應了建殿一事。雖然不是大衛親自建造,但這代表建殿是大衛所引發出來的。他有這想法,而可以使神不得不聽他,這是一種親密的關係,是很不容易的。約瑟所以能使法老說出約瑟所想的,也是同樣道理,表示約瑟很懂法老的心,他不只是替王作事,而是摸著法老的心的。

約瑟把國中百姓的牲畜、田地、及人口,全都買了給法老,因著這次的飢荒,他把全國的人民、財產,都歸法老所有。這確是為法老立了一件很重要的大功的。他不只是買了現在,也買了將來。我們今天在世界上,不要只買現在,更要買將來。不要只顧目前的事,更要顧將來的事。我們的將來是在天上,而不是地上,因此,我們要顧的,乃是將來恆久之家,而不只是地上的家。約瑟是為法老買了將來,這是智者的行動。他可以藉著現今的飢荒,把將來的豐富也買了,使法老可以有將來,這是很難得的功勳,這種人才,是不容易找得到的。而約瑟也只是為了法老而努力,而不是為了自己。他的處理事情中,沒有為己的成分,他所作所為的,都只為了埃及及法老,這也可以看出,他是一個忠心的人,是一個值得法老信任的人,因為從他所作的,就知道他的忠心,他的捨己,他的無私了。因此,他不只是會處理事情,而且更是有一個對的態度,是謙卑的,是不為己的,是忠心的。埃及有了約瑟,這是法老之福。而神也因著約瑟的服事,而賜福給法老,包括雅各的兩次祝福(7,10),其實都是代表神的福氣,藉著他們一家而給法老也。

(29)一個有神同在的人,他應是知道自己甚麼時候會離開世界的。當一個人的使命完成了,當神在他身上的工作達成了,他就會離開這世界,而回到天家的了。若我們的一生,是為神而活的話,那我們何時生、何時死,都應是清楚的。就如保羅說他離世的時候到了,也代表他知道他的工作要完成了。一個屬神的人,他的一生都在神的手中,而雅各一生的經歷,也都代表了神的恩典,因此,他沒有忘記凡事敬拜神(31),連死亡也是神所定規好的,這就是雅各的一生。

2010年5月21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創四十二

2010/5/21 vendredi 創四十二

這時埃及有糧,但迦南地也沒有糧了。因此雅各便叫他的十個兒子,去埃及糴糧去。雅各沒有因為迦南地沒有糧,就往埃及去住,他是跟著神,而不是跟著糧的,他不像以利米勒,伯利恆沒有糧,便到摩押去(得一:1),他要聽神的吩咐去行事。因此,他見到埃及有糧(1),他不是搬去埃及,他乃是叫兒子們去糴糧。於是他的十個哥哥們,就到埃及去,也就碰到了約瑟了。

這時的約瑟,認得出他的十個哥哥,但哥哥卻不認得他。約瑟被賣是17歲左右的事,而作宰相時是30歲的事,再經歷了七年的豐年,現在至少是37歲了。至少20年不見了,他的哥哥作夢也想不到約瑟會作宰相的,因此,便認不出他了。然而約瑟卻很易認出他們,第一他們從迦南來,第二,他們有十人,第三,他們說的話,約瑟很熟悉。然而約瑟所說的話,應已是埃及人所明白的話了,故此,約瑟可以很快就認得他們,而他們卻認不得約瑟。

約瑟為何要裝作生人,沒有馬上相認呢?這是神要對哥哥們的懲罰,而約瑟也想起所作的夢(9),似乎了解神的旨意,因此,他先是站在公義的一面,而不是站在慈愛的一面,先要對付他哥哥們的罪,然後才以慈愛一面出現。一個人犯了罪後,是要對付的,神雖然是愛我們,但也不能只以慈愛面對我們,祂仍要我們先解進罪的問題,就是公義的問題。約瑟一定想以慈愛對他的哥哥們,但哥哥們犯了罪,不能不對付這罪,要等到他們知罪悔罪後,憐憫才可以來到,這就是神的原則。因此,他們把約瑟賣了,約瑟認出他們了;但這時的約瑟,先以公義的面向著哥哥,目的是為了要他們知罪,且對付罪,而不是為了報復。他們也果然因此而想到自己的罪(21),而流便所說的話(22),約瑟也聽到了,因此,後來約瑟沒有選擇把流便留下來,而選擇西緬(24)。因為西緬是次子,但卻沒有如流便一樣,禁止這事的發生,因此,他就代替全體哥哥受罰了。

他們碰到了約瑟,那應是好事,因為他們的糧食便有著落了;然而他們碰到了約瑟,也就更使他們發現他們所作的,是得罪神的(21),他們的罪其實一直追著他們,使他們碰到了不順的事時,都會想到他們的罪(21-22),而這罪原來在這20年中,一直在他們心中,成為他們的影子,揮之不去。每當不如意事臨到時,他們就覺得是因作了這罪之故。因此,也感謝神,讓他們遇見了約瑟,使他們有機會對付自己的罪,把這罪除去,這才是讓他們能正常生活的要素。因此,他們碰到了約瑟,是神給他們的恩典,是神讓他們想起自己的罪。也可見他們不是罪大惡極的人,他們懂得悔罪,也在遭遇到困難時,知道神的報應來到,而願意對付罪。而且,也看得出他們經過了這些日子,他們中間是有愛的,是有擔當的。當神要給他們新的恩典時,他們第一件要作的事,就是先對付先前的罪,然後新的恩典才可以到來。

(20)約瑟為何要叫他們的小兄弟,就是便雅憫來呢?第一可能是約瑟想見一下他的兄弟,第二可能是看看他的哥哥對這小兄弟,會不會如對自己一樣,因為雅各愛他而生忌恨,因而也被他們賣了。第三也是試一下他們是否有擔當,因為約瑟知道雅各是很愛這弟弟的。而當他們要帶這弟弟來時,他們是否可以改過他們以前對約瑟的態度,而對這弟弟有更多的愛。因著父親愛這弟弟,而他們也懂得同樣愛他。不像以前因著雅各愛約瑟,他們就妒忌約瑟;而應該因為雅各愛約瑟,而他們為了愛爸爸之故,而更要愛約瑟也。後來他們果然作到了,這就是他們的機會,可以從罪中悔改,而且以前錯誤的,現在都改過來了,如此,他們就可以再得恩憐了。最後是要改變雅各對兒子的愛,而轉向對神的愛(下述)。

(28,35)看見了銀子仍在,應是高興的事才對,因為自己的銀子,不必付出就有了糧,這不是賺了嗎?但他們反而害怕,why?因為他們不是正當的得到這銀子的,是出於一個嚴厲的人所給的,他們就高興不起來了。從前他們賣約瑟時,得到了20舍客勒銀子(37:28),他們不見得害怕;而這時他們得了應是更多的銀子,但他們害怕了。以前犯罪得了銀子,他們不害怕,現在無端端得了銀子,他們害怕了。這是因為他們想到了先前的罪,就在想,這是神要向他們作甚麼呢(28)。這時他們又想到了自己的罪,因此,錢多不一定是快樂的,能夠聖潔無罪,這才是一個真正快樂的人。從前他們賣了約瑟,得了不該得的錢,但不覺得害怕;現在他們沒有賣約瑟,只得了不該得的錢,就害怕了。這表示神作工,要徹底對付他們以前所犯的罪也。這罪已經在他們心中20年了,若不對付,他們活得也不開心的。因此,神讓他們遇見約瑟,使他們有機會對付他們的罪,這也是神給他們的恩典。否則一個人犯了罪,雖然似乎沒有人知(雅各不知道),但他們的心,也不會安樂的。因此,能夠從罪中完全釋放出來,才是真正的幸福的事。

(38)其實神也藉這事,對付雅各的愛,雅各愛兒子的愛,是好的,但他也要學習,把愛轉移到神的身上,才是對的及好的。愛兒子的愛,有一天可能會過去,因為兒子也可能會死的。因此,愛兒子,有時是會使人失望的;惟有對神的愛,才不會讓人失望的。若雅各只懂得愛兒子,他的愛就要再訓練,才可以真正愛神,懂得愛神,這才是不會落空的愛。這是作父母所應學習的,不要愛兒女,多於愛神,而應因為愛神而愛兒女,這是次序的問題,但卻是很重要的。

因此,神的設計是好的,要藉這事造就各人,使人更完全。

2010年5月19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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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5/19 mercredi 創四十

神給了約瑟一個機會,就是讓兩個法老重要的大臣,可以下到監中,與約瑟同在;而且,神又讓他們作夢,又使約瑟可以解夢,使約瑟的能力,可以讓別人知道。同時,當酒政出監後,他又竟然可以忘記了約瑟,而等到兩年後(41:1),法老再作夢時,他才記起來,這處處都是神的安排,也處處都可以看到神跡。一個有神同在的人,無論他是在獄中,或是在那裡,他都是凡事順利的,而且,都有神的幫助在其中。而神所作的事,都是有計劃及時間的。神沒有叫酒政出監後,馬上記得約瑟,也沒有叫法老馬上作夢,而是兩年後再作夢;而神也沒有把酒政及膳長,延後兩年再坐監,以便酒政一出獄後,法老就作夢,然後約瑟就可以解夢。其實這都是神的計劃,神的旨意,神負責安排一切的時間,或是現在,或是之後,都是最美好的,人不必著急事情何時要發生,人只要了解是否行在神的旨意當中,是否有神的同在,如此就夠了。因此,約瑟雖然求酒政得好處的時候,要記念他,施恩與他,在法老面前題說他,救他出這監牢(14);然而真正能救他的,不是酒政或是法老,而是神自己。而時候未到,神的工作是不會出來的。

在這兩年的等待期中,不知約瑟會如何的想,他是否覺得神不再理他了,或是他覺得沒有希望了?或是他已放棄申訴的機會了?這都可能使他的生命成熟的。約瑟的情況,是當他到了埃及後,幾乎都是凡事順利的(39:2,3,5,23)惟有他因著堅守真理而下監,以及這一次,他希望酒政記念他,卻是不順利的。那不順利的事,是耶和華沒有同在嗎?當然不是,那是神要約瑟學習等候,知道在順境或是逆境,都是神所安排的。只要有神同在,其他就不必計較了。若約瑟凡事都順利,他就不能忍受任何的風浪,他就不懂苦難的真意,他就不能懂得靠著神而處苦難了。因此,神劃定給約瑟的,不只是順利,而且是逆境,讓他可以懂得如何處順利,也懂得如何處逆境。若沒有逆境、若他凡事均是順利,則一旦逆境來到時,或許就比較容易埋怨神了。因此,神賜給約瑟不只是順境,而且是逆境,為了造就他。然而,不論是順境,或是逆境,其實有一個更重要的恩典,就是神都同在,這才是最重要的。約瑟只要知道神還是與他同在,他就不必失望,他就應有信心,並且忍耐地等候神的時候,這才是他要學的功課。因此,順境及逆境不是最重要的,重要的乃是神的同在。只要有神的同在,一切就都不重要,而當神同在時,喜樂平安就會出來,這才是我們所需要的。

聖經沒有提到,約瑟如何渡過這兩年的,我想,若是我們,一定很難過,一定會覺得神不再理我們了。然而,約瑟似乎沒有任何聲音,似乎這兩年就這樣過去了,這也代表他是一個順服神的人,他沒有其他的聲音,這是他的生命,他是一個與神同在的人,神也啟示他神的旨意。藉著他自己的作夢,以及別人的作夢,神就啟示了他前面的路,也讓他可以在外邦中作王。而他的作王,是從低微處而高升的,而他的低微,是因為行真理而來,而不是犯罪而來的。

(4)這兩個人被交在約瑟的手中,也就是說,約瑟有權管理他們。然而在這裡,約瑟不是管理他們,而是伺候他們,服事他們。而且,當他們兩人有困難時(6),他就主動問他們,幫他們解決問題(7)。而約瑟的解夢,是神給他的恩典(8),是因為平時他就與神同在,因此,他才有信心,知道神會幫助他解夢。而後來也證明,他的解夢是對的,是神啟示給他聽的。也就是說,他因著有神的同在,而高人一等;然而他除了高人一等外,他是利用這權柄去幫助人,去服事人,而不是去管理人,去統轄人。一個在高位的人,有權柄的人,能懂得用權去幫助人,而不是管轄人,這是很不易的,但約瑟可以做得到,這表示他的生命是不一樣的,是捨己的生命也。

(14)約瑟應該不應該求人呢?約瑟可以求人,但大前題是他求神後,再求人。並且要知道,一切的主權是在神的手中,而不是在人的手中。他若知道神是最後的定奪者,完全順服神的帶領的話,他可以在求了神後,把事情交在神的手中後,他再求人幫忙的。但其重點不是寄託在人的手中,乃是寄託在神的手中。因為我們一方面求神,但若人是可以盡自己的責任的那部分,我們仍是要作的。但不是依靠我們所作的,乃是依靠神所作的。我們要知道,即使是求人,也是由神來成就的。若求人不能成功,我們就順服神,因為人是靠不住的,但神是不會忘記我們的。當求人而不成功後,約瑟可能再學到一個功課,就是人是不可靠的,他有需要時可以求你的幫忙,但等到沒有需要時,他就忘了你了。但人可以忘記,神不會忘記,這是約瑟所學的功課。他再等了兩年,但看不到他的怨言,這表示他默默等候,他知道神是不會忘記他的。而在這兩年中,神再沒有把其他的事情加入約瑟的生活中了,他就只是乖乖的在監牢中工作及生活而已。然而,雖然兩年中只發生了這一件重要的事,兩年後這件事還是有影響力的,這是神的作為也。

(23)不記念約瑟,一般而言,是不合常理的。然而,也可能他在法老面前,不敢多言吧。但不論如何,這一定是神的工作,神讓他先忘記了這事,之後,隔了兩年,當類似的事情發生了,法老又作了夢後,才在這關鍵的時刻中,神讓酒政想起來,這才是最洽當的時候。否則,若酒政這時向法老說了,頂多是他出監牢,或是再成為主人的奴僕而已,但卻不能成為宰相呢!而且,再作主人的僕人,也再次受到女主人的怨恨,也是很不易的環境。因此,神覺得約瑟在監中比在其他地方好時,神就不在這時把之提出監,讓他繼續在監中受磨練,因為人認為出監是好,但神卻認為這時是坐監是好,這是神與人的看法不同之處也。這也是為何神要在這時,使酒政忘記約瑟之原因了。因為神要把這個記憶,先貯存起來,就如同存款一樣,到了適當之時,才把之如「提款」一樣的提出使用也。

因此,這裡發生的事,是有益的,雖然因為酒政的善忘,似乎這件事對約瑟沒有用,是白白發生了;因為兩年來似乎都沒有影響到約瑟的甚麼!然而這卻是神的手策劃的,是為了他將來更大的好處的。這是我們要認知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