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伯廿九

2010/2/22 lundi 伯廿九
這一章是約伯回想他以前的光景,那時神與他同在(5),神保守他的日子(2),祂的燈照在他的頭上,神待他有密友之情(4)。因著神的同在,他的福氣就來,他的豐富就存在,他不只有物質的豐富,也有服眾之權柄。他也有智慧之言,他所說的,眾人就聽,他說了話之後,別人就不敢再說了(22),因為他所說的話有權柄,也有智慧,別人聽了之後,如沐春風,使人仰佩(23)。同時,約伯又不以此為傲,他用他的權柄,他的豐富,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,他拯救哀求的困苦人,和無助的孤兒(12),他使寡婦心中歡樂(13),以公義為衣服,以公平為外袍(14);他為瞎子的眼,瘸子的腳(15),窮乏人的父;為受冤屈的人伸冤(17)。他從神得到恩典,他沒有把這恩典據為己有,他把這恩典分出去,使神的恩典,可以透過他,而分給很多有需要的人。
因此,他以前的光景,是一個有神同在的光景,他得到了神的恩典,也得到了權柄,但他沒有把神的恩典據為己有,他也沒有利用權柄而得利。反之,他把這些恩典,藉著他的權柄而發出,他用神所賜的,透過他而分給別人,尤其是有需要的人。這是一個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把神的慈愛及恩典發出去。他沒有因著恩典而驕傲,他反而更加謙卑,他知道他的豐富,是從神而來的。他說,因為神的保守,他才可以有從前的月分(2),因著神的燈及光,他才可以行過黑暗(3)。而因著神待他如密友、因著神的同在(5),他才可以有此些福分。因此,他是一個知恩報恩的人,他不是一個把神的恩典,當作應得的分的人。他存戰兢的心,去行公義,施憐憫;得到神的恩後,要把之分出去。
他的三個朋友,因著約伯的苦難,而認定他有罪,認定他是欺壓窮人的(20:19)、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,剝去貧寒人的衣服(22:6)、沒有給水及食物與困乏飢餓的人(22:7)、打發寡婦空手而回,折斷孤兒的膀臂(22:9)等等。然而從約伯這時的自白,可以看出,約伯不只沒有如他的朋友所想的罪,他更是藉著他的豐富,而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。因此,他的朋友的推斷,是不正確的,他們只是根據自己的判斷,而作出的結論。但他們也聽不進約伯的自白,只堅持自己的論點。因此,他們之間,各持己見,是不能真正溝通的。
約伯明白他的一切環境,無論是順是逆,都是神所量定的。他完全順服神的主權,他沒有自己的意見,只要是出於神的,他就接受。當在順境時,他存敬畏及感恩之心,去領受神的恩典,也把神的恩典分出去。而在逆境時,他堅守住兩點:一是順服神的主權,並不埋怨;二是持守他的公義,並不因此而犯罪或離棄神。因此,他是一個懂得處順境,也懂得處逆境的人。在順境中,他不以此為傲,反而更加謹慎,把所得的分給人。他有權柄時,是利用權柄去幫助人,而不是欺壓人;因此,他的權柄是從他的愛心而來;而不只是從地位而來。從他的描述中,可以看出他是一個會處順境的人。在順境中,他沒有因而跌倒,他反而把神給的恩典,分給有需要的人,這是很難得的。因為在順境時,人最易有的一個心態,就是自以為了不起,就會驕傲。然而約伯是一個在順境時,仍可以謙卑的人。因此,神就把更大的恩典給他,就是把更大的完全,藉著苦難給他。因為約伯也可以在苦難中,懂得如何正確的處理也。
在苦難中,約伯是妻離子亡,朋友誤會他,定他的罪;妻子叫他離棄神,但這都動不了他的心。他雖然痛苦,他沒有埋怨神,他只想早死,離開這苦難;他完全接受神的主權。他不以為自己有義,就不當受這麼大的苦難;他覺得神有自己的主權,而作為受造者的約伯,就只有接受一切出於神的作為。而在苦難時,他也沒有放棄他的義,他把尊重神的主權,及持守公義,作為他的兩個絕對準則,是不能改變的。因此,他是一個可以處順境,也可以處逆境的人,是很難得的。大衛可以處逆境,但至少一次,在順境中他就失敗了;馬可(約翰)在順境時,要為神作工,但在宣教的苦境中,他就離開了。因此,一個能夠在順境及逆境中,都可以得勝的人,是很難得的,而約伯就是這樣的一個人,無怪乎神要把更大的福氣,藉著苦難而加給他了。

2010年2月17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伯二十四章

2010/2/17 merdredi 伯廿四
約伯繼續說話,他說神是定期罰惡的,但不一定使認識祂的人,都可以看得見那日子(1)。有些惡人作了壞事,但不一定馬上受罰;但有些惡人作了壞事,便不被記念(20),他們被高舉不過片時,就沒有了(24);他們降為卑,被除滅,又如穀穗被割(24)。這些都是約伯觀察到的現象。也就是說,約伯所觀察到的,比他的朋友所觀察到的,似乎是更多方面的看見。他知道神的作為,不是如此簡單的,他知道神所作的事,比他想像的還複雜。但他相信,惡人仍是要受罰的,但那日子,卻不是人所一定看得見的。
人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,我們觀察神的作為,每個人下的結論都不一樣。這就如以管窺象,有人看到的是象的尾巴,有人看到的是象的皮膚,但到底象的整體形狀是甚麼,還是不能由觀察一部分的資料而知道的。這就等同人觀察神的作為,知道了一些作為後,便下了結論一樣。人是不完全的,人也在時間內而活,對於神完全的作為,是不易以部分的資料,便可以懂得神的作為,而下一個結論的。人要以管窺象,再把所看到的資料,變成一隻完整的象,是很難的。約伯看到的部分,是比他的三個朋友還多,然而,他也不能就據此而下定論,因為神是我們測不透的,祂的作為是深奧的,是人所不能全知的。因此,約伯其實把他所觀察出來的說出,他也沒有據此而作一個肯定的結論,他只把他的看見說出,至於是否能把這些看見,作成一個絕對的結論,約伯是不會如此作的。
我們可以觀察,也應該觀察。然而,若由所觀察的,要作出結論,很多時候是不可能的。因為我們所觀察到的事物,常是不完全的。只要我們所觀察的,有一樣是錯的,或是有一樣是欠缺的,那就會成為我們結論的瑕疵了。我們觀察後,應該謙卑的思想,也讓求神啟示,以得知那些是可以應用的,那些不是絕對的,如此才能把觀察的,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中,而不是以偏蓋全。
要從觀察所有的事中,作出一個簡單的結論,有時是不可行的。因此,無論我們觀察了多少,我們仍應知道,有時我們是不能作結論的。有些東西,對我們而言,也可能是無解的。我們不是全知的,但我們以為我們靠觀察,就可以成為一個全知的人,這是錯誤的。約伯在這裡所觀察到的,其實有一些也是他的三個朋友所看得到的;但約伯所看到的,似乎比他們所看得到的還多。然而即使他看到的,比他的三個朋友所看到的為多,他也不能作一些絕對的結論。因為人就是有限的,我們知道,光靠觀察而想作結論,有時是不可能的事。人需要神的啟示,才能知道真理;若只靠觀察,而想找到真理,有時是會有疏漏的。
要認識真理,一般有兩條路。人的路是靠觀察,是靠「看見」。看見就是觀察的第一部,看見後加上分析,這就是科學。人用科學之法,去尋找真理,這是靠觀察而作的結論。這種方法是科學的方法,也是人的方法。但有時會有它的限制,而不一定是完全的。因為我們的觀察有限,於是我們的結論,也就不完全了。
另一個方法,就是神的啟示。若能得到神的啟示,人才能找到絕對的真理。神的啟示,就是「聽見」。看見是研究,聽見是啟示。人要懂得真理,最重要的是要靠啟示。歷史上很多基督徒科學家,研究了半天,也找不到真理,但當神啟示他們某一點時,他們根據去做,他們才發現新的東西。這就是神的啟示;這是聽見。而聽見後,人加以再研究,再探討,這才能得到真正的真理的。
其次就是聖經的啟示,這是基本的真理,是神啟示世人的真理,這包括了神的作事原則,神的救贖,神的公義,神的慈愛等,這都是基本的真理,是我們所要知道的。因此,要明白神作事的方式,世界的走向,以及世界基本的運作方式等,這都需要聖經的啟示,是我們必須研讀的。在約伯時代,由於沒有明顯的聖經啟示,因此,他們只能根據所觀察到的,去作一些結論。因此,他們所作的結論,是不完全的。約伯三個朋友的問題,是就所觀察的,作出他們認為的絕對真理;但約伯卻把所觀察的說出,而對結論方面,則有所保留。這是約伯的態度,他是比較謹慎,是比較可取的。我們若沒有啟示,也應如此。人要作結論,不只從觀察而作出,更應從啟示而作出,如此才會找到真正的真理。

2010年2月14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伯二十一章

2010/2/14 dimanche 伯廿一
這一章是約伯對瑣法的回答,也是對三個朋友的回答。主要是述說一些特殊的例子,就是惡人也有昌盛的。這就與三個朋友的認知不同,他們三個朋友認為:第一,約伯一定是有罪,才會受到如此嚴厲的的災禍;第二,惡人一定不會逃得過神的懲罰,而且這些懲罰,都是在今世就可以看得到。這兩點是他們的主要認知。他們認為一定是如此,不會有例外的。問題是他們看不到例外,而約伯在這一章中,把他所見到的例外說出,就是有一些惡人,他們仍然存活,而且享大壽數,勢力強盛(7)。他們眼見兒孫,和他們一同堅立(8),他們度日諸事亨通(13);他們也不需要神及神的道(14),因為他們以為,他們已經很豐富,便不需要神了(15)。這似乎也是神所給的(16),神沒有給他們災禍(17),也沒有把他們如風吹去(18)。若神要他們的兒女受報,約伯認為不如本人受報來得好,如此,他們可以親自知道,或是可以悔改。然而他們在世卻仍是亨通,以致他們認為自己已經有了一切,便不再需要神了。而他們有些人,至死身體仍是強壯,盡得平靖安逸(23),而物質也豐富(24)。由於他們的順利,沒有人可以當面給他說明,他們所作的是不對的,因為他們似乎凡事亨通,便不會接受別人的指責了。這是約伯所看到的,這與詩篇73篇所描述的惡人相似,是一種特殊的光景,是人們不明白的。也是他們三個朋友看不到的,或是雖然看到,也會故意忽略的,因為不知何解也。
因此,他們三個朋友看不到一點,就是惡人也會有亨通的;而這雖然是不多見,但還是存在的,還是會看得見的。然而由於我們的想法,已經深深的入了我們的觀念,就是我們認為:神一定會懲罰惡人。於是即使我們遇見這種惡人亨通的情形,我們還是因為不明白,而有意無意忽略掉的。我們因著自己的主觀,會在接受一些不同的觀念時,有所篩選的。我們會把不合自己的理論的東西去掉,只剩下我們認為對的觀念,因此,我們雖然看到了一些反常的現象,就是惡人亨通,有時也會自然地故意把之忽略的。
然而詩73篇,卻是詩人亞薩看到了惡人亨通,神沒有懲罰,而不明白,而求問神的詩。於是亞薩就明白了。原來神不是不懲罰惡人,神最終是使他們下到沉淪之地,他們的結局是永遠的死亡,是遠離神的面。他們在世上亨通,但到了陰間,卻是永遠的沉淪。亞薩在進入神的殿後,便明白了,因為這時有神的光的啟示,他便看得明白了。約伯也看到了這種情形,但似乎他沒有亞薩的震撼,因為他知道這是神的作為,他順服神的作為,雖然他不是很明白,但他不像亞薩的要去問神。約伯知道有人至死身體強壯,有人至死心中痛苦。他覺得是神的意志的問題,他尊重神的權柄。他看到了一些異常,他順服神。因此,約伯是看到了一些不一樣的理,例如,他自己行善行義,卻遭災禍;而有些惡人,卻常亨通。他知道這都是神的手的作為,也是神的主權。他順服神,他沒有埋怨,他尊重神的主權,這就是約伯的認知。
神為何不懲罰惡人呢?神為何給惡人亨通的道路呢?那是惡人的益處嗎?那不是惡人的益處,反而是惡人的禍患。因為當他們作惡而順利時,他們就不覺得需要神(15),因為他們似乎凡事亨通,便不會接受別人的指責了。他們的兒女也順利,他們更覺得他們所行的路是對的,他們就不能有悔改的機會,他們就失去了認識神,得著永恆的生命的機會了。而永恆的生命,比今世的生命,是重要得多了。因此,順利不一定是福,而逆境也不一定是禍。若是因著順境而不要神,那順境反而是害處;反之,若是逆境能把我們帶到神處,而且是使我們更加認識神,那逆境就是大大的福氣了。可是人不明白這些,人只看表面的順逆,來決定是禍是福;這就是約伯的三個朋友的看法了。然而神不是如此膚淺的,神還有祂更深的計劃,是我們所不易測得透的。因此,惡人的順利,不是他們的福氣,反而是神棄絕了他們,神放棄了他們,因為神不再拯救他們,也可能因為他們不會悔改吧!於是,因著神不再管他們,他們便沒有悔改的機會,他們的分,是落在永遠沉淪中了。從這點去看,順利所帶給他們的,反而是永遠的滅亡,而不是福氣呢!而義人又為何受苦呢?義人的苦難,卻帶給他們更多的認識神,使他們的靈命更成熟,是神給他們的一個特殊的恩典。因此,苦難不一定是神的懲罰,有時卻會是神的恩典呢,這就是約伯為何會遭遇患難之原因了。

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 伯十五

2010/2/8 lundi 伯十五


這一章是以利法的再次發言。以利法聽了約伯的言語後,仍然以約伯是罪人來看待(5)。他沒有改變他的法,也就是說,約伯所說的,他沒有加以研究,他也沒有聽得進去約伯的言語。他只是認定約伯是惡人(20),因此,就受到神的責備及懲罰。他也不認為約伯是一個敬畏神的人(4)。而這一次的談話,似乎比上一次更嚴厲,因為約伯沒有聽他的回答,他似乎也有一點生氣。他定約伯的罪,但卻說是約伯自己的口,便定了約伯的罪,並非是他定約伯的罪(6)。他也開始用權威來壓約伯(10);約伯的回答,不只沒有改變他對約伯的看法,而且使他更認為約伯是不義的人。因此,當兩個人在不同的背景及想法之下,要兩個人真能了解,是很難的。

以利法本來是想幫約伯的,然而到了後來,便成為血氣之爭而已。他沒有辦法幫得到約伯,他只是表現自己的己,自己的義,以及否定約伯的義,定約伯的罪而已。他想解決約伯的問題,但他卻只增加約伯的難處。而當約伯沒有按著他的說話,而承認自己的錯誤後,他似乎改變了他的溫柔,他開始生氣了,他覺得他比約伯老(10),便一定有更多的經驗,便可以倚老賣老,別人一定要聽的了。然而老的人不一定就是有智慧的人,老的人也不一定就比別人來得有地位。而以利法第二次的發言,似乎是因為約伯不聽他的話,他就開始生氣了。這第二次的話,便有點血氣的成分了。

人與人對話,很容易流於血氣,尤其是當別人不聽你的話時,更是如此。這時,便不只是為了真理的辯護,而是為了使別人覺得,自己比他強,比他有道理了。因此,第一次還算是謙和,但第二次就有一點的不耐煩了。這說明人的忍耐是有限的,當別人不聽自己的話時,便很容易不滿,因為覺得自己一定對,而別人一定錯。這時候的對話,便更不易產生功效了。

(6)這是以利法的看法,他認為約伯自己的口,便定了自己的罪,而不是他定了約伯的罪。其實,這是推托的話,是不負責的話,是他自己認定約伯有罪後,便以這點為出發點、為中心點,而約伯所說的一切,都套入了他的出發點中,都適合他所假設的出發點的。因此,以利法是倒因為果,先認定約伯一定有罪,再從這一點去衡量約伯所說的,便覺得他所說的甚麼都是有罪的了。這是我們的難處,一個人若是先入為主,則別人作甚麼,都只是落在他的假設中而已。也就是說,無論約伯說甚麼,他都先認定約伯是罪人,因此,他所說的,一定都是出於罪,這就是以利法的看法了。

以利法認為人不能是義的(14)。這句話若站在神的立場來看,是對的。然而,若是如此,以利法也是不義的人啊。若他也是一個不對的人,那他便沒有資格說約伯了。只因為他自己沒有苦難,他便以為自己比約伯義。但若他知道每一個人都不是義的,那他在何處會比約伯強呢?只因為他自己沒有苦難而已嗎?沒有苦難,不代表就是義人。他們都以有否苦難,來作為是否義人的記號了。以利法認為人都不是義人,那這個人也應包括他在內才對。然而,當人用他的觀念套在別人的身上時,比較容易,而當他用同樣的觀念,套到自己身上時,他就是眼瞎的,是看不見的了。這是以利法的盲點,也是我們很多人的盲點。

(20-35)惡人的結局,可能大都如此,但也有一些例外。例如詩73篇所說的,便是例外。當然到了神審判的時候,惡人是一定受罰的。然而,惡人必然得到神的懲罰雖然是對的,但第一,其表現不一定就必然是不享通。外面的表現,有時可能是不一樣的(如詩73);第二,我們不一定能反過來說,就是:不順利的人、得到苦難的人,就一定是罪人,或是一定是受神的懲罰的。我們不能把一些因及果,反過來看的。這是以利法及其他的朋友的問題。要看一件事,是多方面的,有時我們因為看不到一些重要的資料,我們的結論,也就不會準確了。人的看見有限,人的結論是應該謙卑一點,不要隨便便下一個絕對的結論的。

2010年2月1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伯八

2010/2/1 lundi 伯八


這一章是輪到了書亞人比勒達發言了,他的看法,與以利法差不多,以利法有一些靈中的異象,他是從歷史中去看,從人類的前面歷史去看(8)。他認為人一生的日子很短(9),因此,無法一覽所有的事,一定要追求以前的歷史,考察一下這些事情的原因,然後才會更加清楚及明白。這樣的說法是對的,人不應只從自己的經歷,或是今世有限的知識中去判斷,應從歷史中去考察,如此我們就必得到更多的知識,也會得到更多的真理。

然而人從歷史中去考察,雖然是應該的,也是對的路。但人也應知道一點,歷史的啟示,雖然是有用,但比不上神直接的啟示。歷史的啟示,可以幫助我們明白更多,可以使我們能多窺全貌,然而歷史也不一定,可以把全部的真理告訴我們,也是難窺全豹的。因為人總會掛一漏萬的。比勒達是從歷史中去看,歷史可以使我們多看很多cases,可以讓我們的sample size多很多,然而只要我們漏了一個,沒有把約伯加進去,我們的結論還是會錯誤的。約伯的例子是特例,是不能從歷史中去找得到的,此其一。

其次,比勒達說:「你若清潔正直,神必為你起來,使你的公義的居所興旺;你起初雖然微小,終久必甚發達」。當他說這話時,是站在歷史的某一段時間說話,但他仍未看清楚約伯的結果,他只是看到了暫時的約伯,他仍未看到了以後的約伯。他不知道他以後確是「終久必甚發達」的。他不知道現在的約伯,不是真正的結束,現在的受苦,不是他的果,而卻是他的過程。他所說,凡忘記神的人,景況也是這樣(13),是把約伯現在的情形,作為是最後的結局,因而作了結論的。然而,他不知道人只是站在歷史的某一點看,他可以看到過去的歷史,但他卻不能看到將來的歷史。他建議約伯要從歷史看,那就是往後看;但他卻無法往前看,因為前面的事,我們沒有辦法知道。因此,即使他可以往後看,知道了歷史,他也仍是不完全,因為他不能往前看,他不知道約伯將來的事,他不知道約伯將來的景況,比以前更豐富。他不知道約伯目前的苦,只是化裝的祝福。而當一個人正在受苦時,他是不會知道,現在的苦難,是一種祝福的。因此,比勒達建議要考問前代,這是可行的方法,但也不是一定就沒有瑕疵的。人不能往前看,還是會漏掉了一些重要的真理的。只有神是活在永恆的,因此,人若沒有神的啟示,即使探究了所有的歷史,仍是不完全的。例如我們考究了千億年,知道了地球的自轉,若只根據這點,說地球永遠是這樣,那就錯了。因為將來有一天,我們的舊天地都會過去,海也不再有了,是新天新地來到了。這就說明若只考究歷史,也是會錯的。

苦難可以是神懲罰惡人的工具,而且是大多數的情形下,都是如此的。然而,人卻不知道,苦難也可以是神用來給義人的另一種福氣,這就很難懂了。在苦難中,人也很易看到了神的公義,以為苦難一定是公義的結果;然而苦難其實也是神的另一種愛。苦難對約伯來說,似乎很明顯是神的公義臨到了,以致他的三個朋友都如此認為。然而在這時,任何人都不知道,原來這些苦難,卻是神對約伯的愛。神要讓約伯經歷一次大的苦難,使他真正明白神的愛,使他不只得到人的義,而且得到神的義,這就是神的救恩臨到了約伯,是神因著約伯的義,而賞賜給他的最好禮物。因此,苦難原來不只是公義,也可以是愛的一種表現,只是我們都不喜歡這種方式的愛而已。

比勒達所言的,大致也是對的,例如他說,不虔敬人的指望要滅沒(13),神必不丟棄完全人,也不扶助邪惡人(20)。這都是對的。然而我們的問題,是我們不會看,也是不能窺全貌,因此,我們活在有限的時間中,便不能完全知道神何時會實施祂這個原則了。例如詩73篇亞薩的詩,便是如此。他看見了惡人興旺,死時也沒有疼痛,便不明白了。但當他能在啟示中,看到了他們死後的真實光景時,他才明白了,原來他們是到沉淪之地。因此,人即使有了神的原則後,有時也不會正確的應用的,因為人的看見還是有限。這一點,應是我們要知道的。人是卑微的,要真能明白神的作為及真理,只能靠神的啟示,我們才能完全的明白。比勒達可以看到歷史,但他不能看到將來,於是他就不能有正確的結論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