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22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伯廿九

2010/2/22 lundi 伯廿九
這一章是約伯回想他以前的光景,那時神與他同在(5),神保守他的日子(2),祂的燈照在他的頭上,神待他有密友之情(4)。因著神的同在,他的福氣就來,他的豐富就存在,他不只有物質的豐富,也有服眾之權柄。他也有智慧之言,他所說的,眾人就聽,他說了話之後,別人就不敢再說了(22),因為他所說的話有權柄,也有智慧,別人聽了之後,如沐春風,使人仰佩(23)。同時,約伯又不以此為傲,他用他的權柄,他的豐富,去幫助需要幫助的人,他拯救哀求的困苦人,和無助的孤兒(12),他使寡婦心中歡樂(13),以公義為衣服,以公平為外袍(14);他為瞎子的眼,瘸子的腳(15),窮乏人的父;為受冤屈的人伸冤(17)。他從神得到恩典,他沒有把這恩典據為己有,他把這恩典分出去,使神的恩典,可以透過他,而分給很多有需要的人。
因此,他以前的光景,是一個有神同在的光景,他得到了神的恩典,也得到了權柄,但他沒有把神的恩典據為己有,他也沒有利用權柄而得利。反之,他把這些恩典,藉著他的權柄而發出,他用神所賜的,透過他而分給別人,尤其是有需要的人。這是一個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把神的慈愛及恩典發出去。他沒有因著恩典而驕傲,他反而更加謙卑,他知道他的豐富,是從神而來的。他說,因為神的保守,他才可以有從前的月分(2),因著神的燈及光,他才可以行過黑暗(3)。而因著神待他如密友、因著神的同在(5),他才可以有此些福分。因此,他是一個知恩報恩的人,他不是一個把神的恩典,當作應得的分的人。他存戰兢的心,去行公義,施憐憫;得到神的恩後,要把之分出去。
他的三個朋友,因著約伯的苦難,而認定他有罪,認定他是欺壓窮人的(20:19)、無故強取弟兄的物為當頭,剝去貧寒人的衣服(22:6)、沒有給水及食物與困乏飢餓的人(22:7)、打發寡婦空手而回,折斷孤兒的膀臂(22:9)等等。然而從約伯這時的自白,可以看出,約伯不只沒有如他的朋友所想的罪,他更是藉著他的豐富,而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。因此,他的朋友的推斷,是不正確的,他們只是根據自己的判斷,而作出的結論。但他們也聽不進約伯的自白,只堅持自己的論點。因此,他們之間,各持己見,是不能真正溝通的。
約伯明白他的一切環境,無論是順是逆,都是神所量定的。他完全順服神的主權,他沒有自己的意見,只要是出於神的,他就接受。當在順境時,他存敬畏及感恩之心,去領受神的恩典,也把神的恩典分出去。而在逆境時,他堅守住兩點:一是順服神的主權,並不埋怨;二是持守他的公義,並不因此而犯罪或離棄神。因此,他是一個懂得處順境,也懂得處逆境的人。在順境中,他不以此為傲,反而更加謹慎,把所得的分給人。他有權柄時,是利用權柄去幫助人,而不是欺壓人;因此,他的權柄是從他的愛心而來;而不只是從地位而來。從他的描述中,可以看出他是一個會處順境的人。在順境中,他沒有因而跌倒,他反而把神給的恩典,分給有需要的人,這是很難得的。因為在順境時,人最易有的一個心態,就是自以為了不起,就會驕傲。然而約伯是一個在順境時,仍可以謙卑的人。因此,神就把更大的恩典給他,就是把更大的完全,藉著苦難給他。因為約伯也可以在苦難中,懂得如何正確的處理也。
在苦難中,約伯是妻離子亡,朋友誤會他,定他的罪;妻子叫他離棄神,但這都動不了他的心。他雖然痛苦,他沒有埋怨神,他只想早死,離開這苦難;他完全接受神的主權。他不以為自己有義,就不當受這麼大的苦難;他覺得神有自己的主權,而作為受造者的約伯,就只有接受一切出於神的作為。而在苦難時,他也沒有放棄他的義,他把尊重神的主權,及持守公義,作為他的兩個絕對準則,是不能改變的。因此,他是一個可以處順境,也可以處逆境的人,是很難得的。大衛可以處逆境,但至少一次,在順境中他就失敗了;馬可(約翰)在順境時,要為神作工,但在宣教的苦境中,他就離開了。因此,一個能夠在順境及逆境中,都可以得勝的人,是很難得的,而約伯就是這樣的一個人,無怪乎神要把更大的福氣,藉著苦難而加給他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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