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6/26
jeudi 加五:13-26
保羅在這裡說到自由的問題,甚麼是自由呢?人是很想得自由的;然而,真正的自由,不是人間所認為的自由、不是無所拘束、不被管束就叫自由。無所管束是叫做放縱,而放縱不等於自由;只是一般社會的人,都以為放縱、為所欲為就等於自由,但那不是聖經自由的定義。人間的自由,到了最後,只是高舉肉體、高舉自我的己而已。耶穌說: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聖經的自由,是按真理而行的一切,就是自由;而不按聖經真理而行,只是隨從自己肉體所喜好的去行,就不是自由,那叫做放縱而已。
因此,自由的定義,不是我們可以為所欲為,而是看我們跟隨那一個主人而行。若我們是跟著我們的肉體去行事的,那就不叫自由,那就叫作放縱肉體、以及放縱情慾而已(13,6)。但若我們是被聖靈引導(18),跟著聖靈而行時,我們就是真自由,我們就在真理中得自由了。因此,人們以為自由就是自己作主人,就是讓我們的己作主人。然而,自己作主人不叫做自由,那叫做放縱而已。我們的肉體,甚麼時候作主人,甚麼時候就會放縱自己,就會在情慾中放縱,而被罪惡所捆綁,就得不到自由了。
因此,自由不是自己作主人,自由乃是讓聖靈、讓真理作主人;我們隨著聖靈而行,這就是真的自由,這就不是放縱自己。這個時候,我們的肉體是被釘死的,我們是把肉體、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同釘在十字架上的(24)。這個願意把自己的肉體釘死,並且讓聖靈作主人的人,就是一個真自由的人了。因此,自由不是要自己作主人,乃是要讓神作主人。若我們可以讓神作主人,那我們就可以不被罪所捆綁,而得以釋放了。
那麼我們會說,若我仍是在神之下作僕人,那有甚麼自由可言呢?第一,我們必需認知,自由不是為所欲為。為我們不能作惡事,而使自己及使神、使人受虧損。作惡的人,是防礙了別人的自由;而防礙別人自由的自由,不是真自由。第二,人墮落後,人就離開了神。一個離開了神的人,是沒有能力可以自己作主的。因為他只能分別善惡,卻不能行出善惡。因此,一個自己作主的人,不是自由,乃是陷在罪惡中。他的結果,只是被罪惡所捆綁而已,他表面上是自由,卻不是自由的,因為一個被罪惡捆綁的人,他是不會喜樂的。而一個不能喜樂的人,不是一個自由的人。第三,若我們是在神的手下而活,那因著神就是愛,神會以祂的愛,來引導我們走每一步,使我們每一步都行在真理中,於是我們就可以勝過罪惡的捆綁,脫離了作罪惡的奴僕的身份了。這時我們一方面在神的愛中、另一方面又脫離了罪的控制,我們就活在喜樂平安中;這才是真正的自由。因為真的自由,是兼有喜樂、平安、滿足、幸福之感的。若我們只是放縱我們的肉體,容許我們的肉體為大,容許它作王;那結果只是得到愁苦、不安、憂慮而已。若人間的所謂自由,只是帶來愁苦、不安的話,那這種自由就不是真自由了。
因此,若我們放縱自己,我們就成為罪的奴僕,我們的所謂自由,就只是帶來不安及不滿足而已。然而,當我們成為神的僕人,成為聖靈帶領而活的人時,我們的生活,就充滿神的愛,充滿了喜樂及滿足。我們就可以脫離罪惡的捆綁,我們可以在愛中自由、在真理中自由而不會越界到罪惡之處。這時,我們是過著一種無憂無慮的生活,而這種生活,就是自由自在的生活,就是不怕罪惡干擾的生活,這才是真正的自由呢!這就是為何保羅說,我們蒙召,乃是要得自由,乃是要我們脫離罪的捆綁,讓我們可以成為靠聖靈得生的自由人也。
律法的作用是甚麼呢?律法是管束我們的肉體的,律法用很多的條例,去使我們的肉體不去作惡,去使我們不能放縱情慾,而要我們循規蹈矩地生活。可惜當律法來了,它的作用本是要管束我們的肉體,但到了最後,由於人的肉體是要作王的,於是肉體也可以藉著律法而表現自己,使肉體變得更大了。律法的存在,本是要使肉體不能出來,本是要管束肉體的,但到了後來,律法反而是使肉體變大,培養了人的肉體了。而當人的肉體出來時,罪也就跟著出來了。律法本來是希望使人的罪減少的,但結果卻是使人的罪增加,成為罪的奴僕了。
基督來了,就把我們從律法及從罪中釋放了。只是這時我們就沒有主人了,這時若我們要讓自己的己作主人的話,我們就從一個奴僕中,進入另一個奴僕中而已,我們仍是不能得自由的。因此,當基督釋放了我們後,我們不受罪惡的管束了,但這時我們仍有兩個選擇,一是選擇肉體—就是我們的己成為我們的主人,二是選擇聖靈成為我們的主人。若我們選擇聖靈,成為我們的主人,這就是我們真得自由的機會了。聖靈會帶我們走每一步,25節所說的靠(跟著)聖靈行事,原文有按部就班,計劃地行事之意。也就是說,聖靈會按我們所合適的狀況,而量給我們該行的路。我們只要順服在聖靈底下,我們就會結出聖靈的果子,而這些果子結出來,就代表我們勝過了罪的轄制,成為自由的人了。
情慾與聖靈相爭(17),這是我們信主後的「內戰」;就是我們裡面,到底是要讓我們的己作王呢!還是要讓聖靈作王呢!我們的己是喜歡作王的,但一個真基督徒,他應是一個捨己、把己釘在十字架上的人。若我們仍是讓肉體作王,那我們就過一個雖然信主,但還是以肉體為王的生活了。這就是保羅所說的屬肉體的人了,而這樣的人,是得不到真自由的。因為在他裡面,是常常有爭戰的,他是不平安的;他的自由(放縱),是帶來憂愁而已。
當我們隨從聖靈而行時,我們結出來的果子(單數),就是愛的果子,就是自由的果子,就是合乎律法要求的果子,就是滿足神的心意的果子。而我們在聖靈中的行事,是自由的,是不受律法所管束的,也不會受撒但所攻擊的,是可以滿足神的心意的。惟有過一個無己、捨己的生活的人,他才是的個自由的人。若一個人還有己,他就成為己的奴隸,他就不能得自由了。
情慾的事中,最後兩樣提到了醉酒及荒宴(21),這兩類情慾的事,其實是常見於我們周圍的;甚至基督徒也常會如此,這是我們該注意的。醉酒及荒宴,似乎我們不覺得是嚴重的事,但這不是基督徒正常的生活習慣,我們應該學習以神的國為念,不以世上的飲食為念,養成一個好的基督徒習慣,才能更容易緊跟聖靈的引導而行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