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6月26日 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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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/6/26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jeu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加五:13-26

保羅在這裡說到自由的問題,甚麼是自由呢?人是很想得自由的;然而,真正的自由,不是人間所認為的自由、不是無所拘束、不被管束就叫自由。無所管束是叫做放縱,而放縱不等於自由;只是一般社會的人,都以為放縱、為所欲為就等於自由,但那不是聖經自由的定義。人間的自由,到了最後,只是高舉肉體、高舉自我的己而已。耶穌說: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。聖經的自由,是按真理而行的一切,就是自由;而不按聖經真理而行,只是隨從自己肉體所喜好的去行,就不是自由,那叫做放縱而已。

因此,自由的定義,不是我們可以為所欲為,而是看我們跟隨那一個主人而行。若我們是跟著我們的肉體去行事的,那就不叫自由,那就叫作放縱肉體、以及放縱情慾而已(136)。但若我們是被聖靈引導(18),跟著聖靈而行時,我們就是真自由,我們就在真理中得自由了。因此,人們以為自由就是自己作主人,就是讓我們的己作主人。然而,自己作主人不叫做自由,那叫做放縱而已。我們的肉體,甚麼時候作主人,甚麼時候就會放縱自己,就會在情慾中放縱,而被罪惡所捆綁,就得不到自由了。

因此,自由不是自己作主人,自由乃是讓聖靈、讓真理作主人;我們隨著聖靈而行,這就是真的自由,這就不是放縱自己。這個時候,我們的肉體是被釘死的,我們是把肉體、連肉體的邪情私慾,同釘在十字架上的(24)。這個願意把自己的肉體釘死,並且讓聖靈作主人的人,就是一個真自由的人了。因此,自由不是要自己作主人,乃是要讓神作主人。若我們可以讓神作主人,那我們就可以不被罪所捆綁,而得以釋放了。

那麼我們會說,若我仍是在神之下作僕人,那有甚麼自由可言呢?第一,我們必需認知,自由不是為所欲為。為我們不能作惡事,而使自己及使神、使人受虧損。作惡的人,是防礙了別人的自由;而防礙別人自由的自由,不是真自由。第二,人墮落後,人就離開了神。一個離開了神的人,是沒有能力可以自己作主的。因為他只能分別善惡,卻不能行出善惡。因此,一個自己作主的人,不是自由,乃是陷在罪惡中。他的結果,只是被罪惡所捆綁而已,他表面上是自由,卻不是自由的,因為一個被罪惡捆綁的人,他是不會喜樂的。而一個不能喜樂的人,不是一個自由的人。第三,若我們是在神的手下而活,那因著神就是愛,神會以祂的愛,來引導我們走每一步,使我們每一步都行在真理中,於是我們就可以勝過罪惡的捆綁,脫離了作罪惡的奴僕的身份了。這時我們一方面在神的愛中、另一方面又脫離了罪的控制,我們就活在喜樂平安中;這才是真正的自由。因為真的自由,是兼有喜樂、平安、滿足、幸福之感的。若我們只是放縱我們的肉體,容許我們的肉體為大,容許它作王;那結果只是得到愁苦、不安、憂慮而已。若人間的所謂自由,只是帶來愁苦、不安的話,那這種自由就不是真自由了。

因此,若我們放縱自己,我們就成為罪的奴僕,我們的所謂自由,就只是帶來不安及不滿足而已。然而,當我們成為神的僕人,成為聖靈帶領而活的人時,我們的生活,就充滿神的愛,充滿了喜樂及滿足。我們就可以脫離罪惡的捆綁,我們可以在愛中自由、在真理中自由而不會越界到罪惡之處。這時,我們是過著一種無憂無慮的生活,而這種生活,就是自由自在的生活,就是不怕罪惡干擾的生活,這才是真正的自由呢!這就是為何保羅說,我們蒙召,乃是要得自由,乃是要我們脫離罪的捆綁,讓我們可以成為靠聖靈得生的自由人也。

律法的作用是甚麼呢?律法是管束我們的肉體的,律法用很多的條例,去使我們的肉體不去作惡,去使我們不能放縱情慾,而要我們循規蹈矩地生活。可惜當律法來了,它的作用本是要管束我們的肉體,但到了最後,由於人的肉體是要作王的,於是肉體也可以藉著律法而表現自己,使肉體變得更大了。律法的存在,本是要使肉體不能出來,本是要管束肉體的,但到了後來,律法反而是使肉體變大,培養了人的肉體了。而當人的肉體出來時,罪也就跟著出來了。律法本來是希望使人的罪減少的,但結果卻是使人的罪增加,成為罪的奴僕了。

基督來了,就把我們從律法及從罪中釋放了。只是這時我們就沒有主人了,這時若我們要讓自己的己作主人的話,我們就從一個奴僕中,進入另一個奴僕中而已,我們仍是不能得自由的。因此,當基督釋放了我們後,我們不受罪惡的管束了,但這時我們仍有兩個選擇,一是選擇肉體就是我們的己成為我們的主人,二是選擇聖靈成為我們的主人。若我們選擇聖靈,成為我們的主人,這就是我們真得自由的機會了。聖靈會帶我們走每一步,25節所說的靠(跟著)聖靈行事,原文有按部就班,計劃地行事之意。也就是說,聖靈會按我們所合適的狀況,而量給我們該行的路。我們只要順服在聖靈底下,我們就會結出聖靈的果子,而這些果子結出來,就代表我們勝過了罪的轄制,成為自由的人了。

情慾與聖靈相爭(17),這是我們信主後的「內戰」;就是我們裡面,到底是要讓我們的己作王呢!還是要讓聖靈作王呢!我們的己是喜歡作王的,但一個真基督徒,他應是一個捨己、把己釘在十字架上的人。若我們仍是讓肉體作王,那我們就過一個雖然信主,但還是以肉體為王的生活了。這就是保羅所說的屬肉體的人了,而這樣的人,是得不到真自由的。因為在他裡面,是常常有爭戰的,他是不平安的;他的自由(放縱),是帶來憂愁而已。

當我們隨從聖靈而行時,我們結出來的果子(單數),就是愛的果子,就是自由的果子,就是合乎律法要求的果子,就是滿足神的心意的果子。而我們在聖靈中的行事,是自由的,是不受律法所管束的,也不會受撒但所攻擊的,是可以滿足神的心意的。惟有過一個無己、捨己的生活的人,他才是的個自由的人。若一個人還有己,他就成為己的奴隸,他就不能得自由了。

情慾的事中,最後兩樣提到了醉酒及荒宴(21),這兩類情慾的事,其實是常見於我們周圍的;甚至基督徒也常會如此,這是我們該注意的。醉酒及荒宴,似乎我們不覺得是嚴重的事,但這不是基督徒正常的生活習慣,我們應該學習以神的國為念,不以世上的飲食為念,養成一個好的基督徒習慣,才能更容易緊跟聖靈的引導而行事。

2015年6月21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加三:15-29



2015/6/2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imanche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加三15-29

保羅在這一段中,比較摩西律法之約,與神與亞伯拉罕的約之不同;以及說明律法之約的真正目的,不是讓人因行律法得救,乃是讓人知道因行律法是不能得救的。律法是叫人知罪,而知罪後就應會懂得來到神的面前,接受神藉著基督所加給我們的義;這才是律法的真正目的。因此,真正的約是亞伯拉罕的約,而不是摩西律法之約;律法原是為過犯加添的(19),目的是使人知罪,讓人了解人的本性,是不能靠律法行出義來,因此就不能夠因行律法而稱義。如此說來,律法就是一個過程,而目的乃是基督就是神指著亞伯拉罕所說的那一個特別的後裔。

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單方面的,不必亞伯拉罕簽字的(參創十五);但摩西之約是雙方面的,要人能守住,然後這約才可以保持的。亞伯拉罕之約是神給人的恩典,是無論人如何,神都要成就的。人雖然軟弱、亦不能行出義來,更不能守約;但這對亞伯拉罕的約都不會受到影響。因為這約不是因為人是否能守得住而立的,反之,這約更是因為神知道人不能守約而立的。也就是說,這約是神因著祂自己的恩典而立的。

神因為要把自己的恩典,白白的賜給人,因而就自己作了主張,立了亞伯拉罕的約就是要讓亞伯拉罕其中的一個後裔,就是基督,要成為人類的救贖。這是神單方面要給的恩典,是不因人同意或是反對而成立的。神要立此約,不是要限定人,不是要人遵守某些條例,然後才給人這恩典。神立這約,乃是要限定自己,限定自己一定要施恩典給人。無論人如何軟弱,神也一定會給人恩典的,這就是神立亞伯拉罕之約的目的。

神既然立亞伯拉罕之約,是不會因人而破壞,也不會因任何條件而廢掉;那這約就是永遠的約,就是以神的信實保證的約,而不是以人是否能遵守而設立的約了。我們能有這約,不是因為自己的好處,乃是因為神的恩典。今天我們能夠來到神的面前,也是如此。不是因為我們有甚麼值得神欣賞的地方,乃是神要把恩典給我們,使我們得著神的生命,成為神能欣賞的人。

亞伯拉罕的約,是神親自立的,也是神單方面給的。而律法呢?律法乃是神經天使及中保(摩西)而立的。從這方面來看,律法的層次或慎重度,就遠不如亞伯拉罕之約了。雖然都是經過神,但一個是神親自頒給的,另一個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頒的。同時,律法之約是要雙方面同意,也是只頒給以色列人,作為一個例子,讓其他人可以藉著以色列人守律法後的表現,而知道人是不能守律法而稱義的。因此,律法的頒布,不是為了使萬族因此而得福,乃是讓世人知道自己是罪人,而需要另外的拯救。故此,律法只是頒給以色列人,而不是給所有的人。藉由以色列人,就可以讓人知道人類的光景,人類是不能守律法的了。

反之,當神頒布恩典之約給亞伯拉罕時,祂說:萬族必因你的後裔得福,這是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(16)。這裡神說的是萬族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,第一是萬族,第二是因著一個人而得福。這就與摩西的律法不同。律法主要是頒給以色列人的,而若以色列人能遵守,就只是以色列人得福而已。更何況以色列人不能遵守呢!這就告訴了世人,我們是不能因律法而得福的,只能因律法而知道人是無力守律法、無力行義的。然而,神對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卻是沒有條件地說:萬族要因你的後裔得福,這就沒有其他條件,只要接受這福就可以了。

但律法的福,卻不是無條件的,乃是凡遵行這律法的,就可以得福(4:40)。這是需要人遵守的,若不能全守律法,只在一條上犯了律法,就是犯了眾條(2:10)。原來律法是要全面遵守,才算是守律法的。也就是說,律法不是從0分到100分都可以,並以此評比自己的義到何程度。律法乃是只有0分及100分之分,沒有其他的分數的;也就是說,通通要100分才是合格。而要得到100分,就只有一個條件,就是全守律法,合乎神的要求才可以的。若只在一條上跌倒,就等於犯了眾條,而犯了眾條,就是0分了。因此,律法是一個整體的,它的要求也是高的,從來沒有人可以守得住全律法的。既然沒有人可以守得住全律法,那就是說,這個摩西之約,就被不能守約的人廢去了。所謂廢去,不是說律法不存在,乃是這約因著人的不能守住,就變成無效了,它的功用就是守律法而稱義這一方面,就失去了。

因此,律法不是為了讓我們得救的,律法只是一個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(24)。律法是一個過程,而不是一個目的,若我們了解自己是不能守律法的,就應回到亞伯拉罕之約裡,尋求真正的答案,那才是神要我們達成的目的。然而,以色列人雖然不能全守律法,他們還是死捉住律法不放,以為能守一些律法,總比完全沒有律法為好。這常是一般人的心理,但律法是一個整體來的,若不能守一條,就是不能守全部了。今既然我們不能守律法,就應尋求那更好的恩典之路,就是基督給我們的信心之路,那才是真正的路。而當我們得到了恩典之路時,我們就不必再回到那當初的律法之路了,那只是一個讓我們來到基督面前的過程而已。

因此,律法是雙方面的約,是要人能守住,才會有效的。然而,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人可以守住律法。因此,人就不必再捉住律法不放;就可以放棄律法,因為我們永遠達不到律法的標準,還需要把之繼續捉住嗎?反之,當我們在基督裡時,由於有了基督的生命,我們就自然會照這生命的本質去行,這生命就是一個能行出律法的生命,而且是自然行出來的,不是出於勉強,也不必靠人的努力的。有甚麼生命,就活出甚麼的生活來,這是必然的現象。人若只有血氣的生命,任憑人如何靠血氣而努力,結果仍是不能活出律法的要求的。但人若有基督的生命,那不必努力就自然會活出律法的要求來的。這就是生命的問題,而不是外面的表現而已。

因此,當我們有了基督的生命後,我們就都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,就都得到神的應許了。我們不必作以色列人,去守以色列人的律法,我們卻可以作亞伯拉罕屬靈的兒女,成為基督裡面的新人,承受神所給的產業了。

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加1:1-9

2015/6/16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ar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加一1-9

加拉太書是保羅寫給加拉太地方的眾教會的書信,主要是因為這些外邦的信徒,被猶太教的信徒迷惑,認為雖然信了基督,但若不同時守律法,就不能得救。這與福音的真正內容是相違背的,於是保羅就為他們焦急,因而快快寫了此信給他們,說明真正的信仰是甚麼。從本書中我們可以看得到保羅心中的焦急,以及他為道而辯解的迫切之心,看得到他恨不得每一個信徒,都認識只有基督及祂的十字架,才是我們所要追求的。而其他的事物,若離了基督,就都不能站立,也必定會過去的。

保羅一開始之時,就先說到他的位分,他是使徒的身分;而且他特別強調這身分的來源,不是別人封他的,不是從選舉而來的,也不是自己稱呼自己的。這身分乃是從耶穌基督及從神的揀選而來的。為何保羅強調自己的身份呢?因為這時保羅所要說的,乃是信仰的真理,乃是絕對的福音。而這樣的真理,若不是出於使徒的身分,是很難令人信服的。若是我們今天說一些普通的話,就不一定需要說出自己的身份,但若說到有關要別人執行的話、說出重要的真理時,那若不是有權威的人說,是沒有太大功效的。

保羅在這裡說出了福音的真理,他所說的當然都是對的,所以從那時起,保羅的這封信就留存至今,成為聖經的一卷書了。然而,保羅一開始時說出他的身分,這就表示要告訴別人一個真理時,不只是說的話要對,而且還要著重是誰說的,別人才會容易接受。一個沒有權柄及身分的人,他雖然說了對的話,但這些話的分量就不是如此的重了。同樣一句話,有權柄、有身分、有把握的人說出,就與沒有身分的人說出的效果是不同的。今天我們不只要說對的話,也要有對的身分,去說對的話,才可以幫助人,才可以用真理改變人的。這就表示今天講道的人,不只是道要好、要對;而且講道的人本身的生命及見證,也要好、要對才可以。他所作的,是否與他所說的道相配,這才是更能使人折服的原因。

因此,保羅在此就先提到他的身分,這表示他說的話是權威的,是從神而來的,是每一個人都要聽的。保羅若不先確立自己的身分,說出他是神所揀選的,說出他是有權柄的,那就不容易服眾了;因為只有從神來的話,才是有權柄的。當我們接受一個人的說話前,是我們先接受了這個人,然後才會接受他的話的。若我們不接受說話的人,那他說的話再對,我們也會把之大打折扣的。

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捨己,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(4),這一句話,不只是說到基督把我們的罪除去,更是給我們能力,得以勝過罪,過一個聖潔的生活的。基督在十字架上所作的,不只是死了,埋葬了,而且是復活了。祂的死是替我們的罪死,因祂的死,我們相信祂後,我們的罪就不必再受懲罰了。這是消極的方面,是每一個信主的人都可以得到的恩福。然而神的救恩不只如此,不只我們消極的得以除去我們的罪,這就夠了;乃是要進一步可以讓基督救我們脱離這罪惡的世代。也就是說,這裡不只是說赦罪或是脫離罪,而是更要勝過罪、可以脫離這罪惡的世代。那就是過一個得勝的生活,有勝過罪的能力的生命了。若要如此,我們就不只是接受基督在十字架上,為我們完成的赦罪而已;更要跟隨基督走十字架上道路,就是捨己、就是先死而後生的道路了。

今天很多的基督徒,只是取用基督為我們贖罪這一方面的恩典,但卻不願意捨己,也不願意緊緊的追求神,以致我們一方面是脫離了罪的懲罰,但另一方面我們卻還是被這世界所引誘,而過著一個失敗的生活的。然而,基督的十字架,並不只是赦罪,而且是要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,不必再與世界有分,也不必被這世界的罪所引誘的。然而若要如此,我們就必需過一個捨己的生活,就必需立志跟隨主的腳步而行了。

當保羅說了自己的身份,也說出基督所為我們做成的工作,也把榮耀歸於神等這些重點後(5),保羅接著說下去的,就馬上說他們離開了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他們的,而去從別的福音(6)。保羅一般寫給別的教會的書信,都會加上一些稱讚及鼓勵的話,再說出信中的內容的。然而在這裡他馬上就說到重點,可見他的心是何等迫切,他衛道的心是何等的焦急!保羅斬釘截鐵地說,那不是福音!當福音加上了其他的東西後,那就不是福音了,那就不是令人得救的福音了。

加拉太信徒以為加上一些守律法等行為,而我沒有否定基督,那不是更好嗎?人的心理,總是覺得多一些是沒有問題的,只要不減少就可以了。尤其是加上守律法,這不也是從神而來的嗎?多加一點,不是表示會使神更喜悅嗎?因為人總是認為,若我們多做一點,一定會比少做來得好的。豈不知若是福音的話,是不能增加,也不能減少的。當我們以為增加一點是幫了神的忙、是讓自己加分時,豈知如此的做法,反而使自己得不到救恩,反而把這福音變成不是福音,而是禍音了。

猶太人本來就很看重他們屬神的身分,因此他們認為不能把這寶貴的身分、以及從律法來的地位,因著耶穌而失去。他們認為耶穌我可以信,但律法我也可以守;多守一個律法是不影響我的得救的。這是猶太人的觀念,因此他們就把這觀念也傳給加拉太的外邦信徒,使他們陷在錯誤中了。今天我們要信耶穌,甚麼是信呢?這個信字,除了表示我接受了你的這一套外,還有一個更重要的意義,就是我放棄了自己的一套!我以前認為寶貴的,我以前認為重要的,但因著基督,我放棄了。我不再誇我以前的寶貝,我只誇基督的十字架。我不能一方面接受基督的救贖,一方面又捨不得放下守律法而得到的尊重。這就是猶太人的心態,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是優於外邦人的。若信了主後,大家都一樣,那他們以前所誇的,就都沒有了。那是一種把自己以前所認為寶貝的一切都丟掉,而只接受基督的一切;這對一些有自尊、有地位的人而言,是很難接受的。

因此,福音不只是接受基督,信心不只是接受救恩,信心還要加上把我們以前的身分、地位、尊貴、別人的讚賞等,都要完全拋掉,這才是完全的信心。因此,羅馬書及加拉太書都是講到信,而加拉太書講到的信,不只是接受基督所作的一切,而且還要加上放棄從自己的肉體而來的一切。加拉太書所說的,是要加上十字架的除去,而不只是單單接受而已。不只是接受(就是穿上),而且是捨棄我以前所有的(這是脫去);惟有兩者同時運作,這才是信心的真正含義。

當保羅說到,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,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,他就應當被咒詛(9)。這樣的說話,第一表示保羅知道自己所傳的,是絕對正確的福音,他所傳的,是他所知道的,也是出於神、從神而來的。第二,這表示福音是絕對的,是排他性的,是只有一個的。在天下人間,沒有賜下別的名,我們可以靠著得救,這就是保羅所認定的。今天我們接受這福音、或是傳這福音,我們是否有保羅如此絕對的心態,知道這是最好的、這是最正確的、這是最絕對的呢?福音不能加甚麼,也不能減去甚麼,否則那就變成禍音了。若是如此,我們讀經研究真理時,就更應加倍小心,以免把真理誤解了。

2015年6月11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 : 摩八

2015/6/11 jeudi 摩八 這裡所看到的異象,是一筐夏天的果子;而「夏天的果子」,在原文與「結局」這字相似。因此,看到了夏天的果子,也表示看到了以色列人的結局了;而這結局,就是懲罰的結局,是不再有憐憫的審判了。先知得到了神的啟示,就可以看到了以色列人的結局,而且他們的結局是悲慘的。然而,對以色列人而言,他們可以看得到嗎?他們知道自己的問題嗎?他們知道自己的結局嗎?當時的國勢是強的,人民的生活,似乎也不差;就如夏天的果子一樣,是很好看的,是可以吃的。然而,夏天的果子,有一個特點,就是很容易腐敗,因為這些果子,已經不在樹上,而是在筐中;同時,因為是在夏天,因此,那環境是不好的、因為夏天是細菌叢生的日子,外面有很多細菌,是很容易讓離了樹的果子腐敗的,因為離了樹的果子,是完全沒有抵抗力的。這些外面的細菌,就如世界的風俗、潮流一樣,常常影響我們的思想,改變我們的觀念而不自知,就如細菌逐漸侵融我們,而使果子變為腐敗一樣。離了神的話,我們是無法抵擋外面的潮流的。 神以一筐夏天的果子形容以色列民,這形容是很恰當的。因為這些果子不是在樹上,而是在籃子裡。在樹上的果子,它們是連於根部,是得到營養的;也就是說,它們是有生命的。有生命的果子,就不易腐敗,因為他們會有抵抗力。但甚麼時候果子離開根部,放在籃子裡後,它們能夠維持不腐敗的日子,就一定會減少的。以色列人離開了神,也沒有神的話(12),他們滿腦子所想的,只是瑪門,只是賺錢,因此,他們是離開了樹的果子,這種果子,第一是沒有生命的,第二再加上夏天的惡劣環境,因此,他們能存活的日子就有限了。 基督徒就如果子一樣,我們是否連於基督,是否連於葡萄樹上呢?我們是否離了神的話而靠自己的聰明而生活呢?若我們不連於葡萄樹上,我們不只不能結果子,而且是會被丟掉的。果子若離開了樹,它也會一樣腐敗,一樣不能活得長久的。以色列人的問題,是離開了神,就失去了生命,離開了神的話語,他們的生命就失去了供應。今天基督徒不可能沒有神的話語,而仍然活得很好的。這就像離開了樹的果子一樣,沒有生命,結局就只有一個,就是腐敗了。離開了神的話,結局就是夏天的果子,沒有其他的靠碰運氣而活的可能,是必然會腐敗的。 夏天的果子還有一個特點,這個果子本身是沒有生命了,但他裡面的種子,卻仍是有生命的。神對以色列人也是如此,神要把以色列不好的果子滅掉,但還是給他們有剩餘的民,還是給他們機會可以有復國的機會。同時,神也知道誰是有生命的,還會給有生命的人機會,繼續存留、繼續生長的。隱藏在果子裡面,還是有生命的種子,只要有生命,它就必可以再成長。 今天我們裡面有多少生命呢?我們若沒有神的話,就沒有生命,若我們裡面還有神的話,那我們就會有神的生命;而這生命才是好看的果子裡面最重要的一部分。因為果子吃了就沒有了,但果子裡面的種子,卻是延到永遠的。這也告訴我們,今天我們追求的世上的榮華,都是會過去的;而我們所追求的,若是生命的東西,這才可以存到永遠。今天在我們裡面的,有多少是有生命的呢?有多少是可以存到永恆的呢?基督徒在世上所追求的,若只是地上的榮華,那有一天會完全消失的。就如夏天的果子一樣,是會腐敗的,是會失去了。惟有裡面的種子,才是有生命的存在,而這生命的存在,才可以種出下一代及恆久的生命來的。 以色列人所追求的,不是屬靈的永恆,他們所追求的,只是世上的榮華富貴,他們的心中,所充滿的不是神的話,乃是如何算計人,以從別人得利(5-6)。他們在月朔、在安息日中,似乎表面是敬拜神,似乎是守安息日;然而,他們的心卻不是在敬畏神,乃是在籌算如何追求瑪門,追求他們心中的另一位神。原來以色列人可以一邊敬拜神(只是宗教的崇拜),但一邊心中在追求瑪門的。他們心中充滿瑪門的敬拜,他們覺得瑪門比較實際;他們用詭詐的方法去得利,以獲取更多的瑪門。瑪門成為他們心中的神,並且加倍地追求。他們不知道,瑪門只是暫時的,它只如夏天的果子一樣而已:是好看不好用,很快就會腐爛而過去的。 果子的外表,就如世界的虛榮一樣,代表世界的金錢及瑪門;而果子的裡面,種子的部分,才代表生命,是存到永遠的生命。我們就如一個果子,裡面的部分才是重要的,因為可以維持生命的持久也。而果肉的部分,雖然好吃,但卻不是永遠的。今天世界的東西,就如果肉一樣,好吃、好看,但不能存到永遠。而種子裡面的生命,雖然不好吃,也不好看,卻是使果子源源不斷生長的關鍵。我們在世上,看重甚麼呢?是一時的快感,得到果肉的美味嗎?還是持久的生命,得到種子的永恆生命呢?我們要追求那一方面的事物呢? 這裡說到的「到那日」,我必使日頭在午間落下,使地在白晝黑暗(9);這個到那日,是甚麼日子呢?可以是指以色列被擄之時,而這些天象的變化,可以是真的,也可以是比喻的說法,說明這時情況的慘烈。但這日子更可以指神最後的審判,就是基督再來之時,所要發生的事。若基督要再來是肯定的,神的審判也是肯定的,為何我們基督徒不覺得這是實在的呢?為何我們似乎還在追求屬世的東西、追求果肉,而不追求生命的種子、而不再追求屬靈的東西呢? 這裡說人飢餓非因無餅,乾渴非因無水,乃因不聽耶和華的話(11),可以有兩個解釋:第一是說他們因著離棄神,他們就得到了肉體的飢餓,他們就得到身體的乾渴。也就是說,他們屬靈的情況不好,就影響到他們得到神的懲罰,使他們屬世的光景也差。他們身體的飢渴,是因為他們不聽神的話而來的。他們不把神的話作話,不覺得神會審判他們,於是他們的懲罰就會速速快來而不延遲。 第二,這代表當人不要神的話時,雖然外面是有餅也有水,似乎可以得到飽足,但他們內心其實才是真的飢渴。而他們靈裡的飢渴,才是真正的飢渴、才是真正的懲罰。因為這時他們雖然想尋求神的話,卻尋不著(12),他們要找神,卻找不到,這才是真正的飢渴。而這種靈裡的飢渴,才是真正的災禍。 人若硬心不要神,則到了一個程度,人就沒有辦法再悔改,再得到神的恩典了。這時雖然在尋求神,但若錯過了恩典的機會,就得到不恩典了。因此,我們在恩典中要珍惜恩典,不要糟蹋恩典,以為恩典是永遠存在而不悔改;到了一天,神的恩典不再臨到時,就後悔莫及了。

2015年6月6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摩三

2015/6/6               samedi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摩三

這一章開始,就說到以色列的問題了;而在說到他們的問題前,神也說到祂自己與以色列的關係,其中更暗示出神的恩情,神對他們的愛,以及對他們的揀選及帶領。可惜的是以色列人完全忘記了神的恩典,只著重於現實的生活環境,被世界所吸引,就慢慢地離開了神,而偏向於世界了。他們遠離神的原因,一是被繁華所迷惑、被世界所吸引;二是他們的己為大,只顧自己的情慾,而忽略神的律例典章。而更重要的原因,是他們不覺得神的愛,也失去了屬靈的靈性,成為沒有靈性的人,於是就逐漸墮落了。

神把諸般的恩典給了他們,神對他們也有很深切的期望;然而,他們卻忘記了神,他們卻不懂得神的愛,也沒有感受神的愛。在地上萬族中,神只揀選了以色列(2),但他們卻不知道,他們沒有因而分別為聖,他們也沒有因而寶貴自己的身分;竟然與外邦人一樣隨波逐流,漸漸挪移帳棚,走入世界中,與神的律法背道而馳,這就成為他們失敗的原因了。

今天我們若對神的愛、神的恩無感的話,我們就很易會被世界所引誘,我們就會跟著世界的潮流而行。若我們不覺得自己的身分是特殊的,是神所揀選的,是與這世界的人不一樣的話,如此我們也很容易會被世界所吸引,跟著世人所走的路而行了。就如彼得前書一開始時所說的,我們是被神揀選的人,是有重生的生命,活潑的盼望的人(彼前1:3)。若我們對這樣的身份沒有認知,那我們就會與世人一樣,就會漸漸走在世界的路中,而失去了生命的見證了。
神在這裡提到:二人若不同心,怎能同行呢(3)?這裡的不同心,其中一個意思,就是不懂神的心、不懂神的愛。當神在我們身上,花了如此多的心思,作了如此多的工作,也給了我們如此多的愛時,若我們不懂神的愛,也不知道神在我們身上的期望及旨意時,我們就是一個不能與神同心的人。如此的人,就不能與神同行,就不能行在神的道路中,達成神的旨意;而只能走在世界的路中了。神在我們身上是有計劃、有祂的旨意的。我們每一個人,都應成為外邦人的見證,不只不應離棄神,而且應該在外邦人面前,成為美好的見證,使人可以從我們身上看得見神,這才是神要我們活著的目的。

然而以色列人不只沒有完成這樣的見證,而且他們還成為反見證。當他們只向世界的路走時,他們竟成為外邦人的反見證。當這些外邦人來到撒瑪利亞山上聚集時,所看到的以色列情形,竟是一大堆的暴行和欺壓(9),他們看不到神的生命,他們所看到的,與在其他外邦城市中所看到的一樣。當以色列人被世界所同化後,他們就失去了見證,他們就成了反見證,他們所行的,就與外邦人所行的一樣了。今天我們所謂的基督徒,被未信的人所看到的是甚麼呢?他們覺得我們是不一樣的人呢?還是也是被世界所同化了的人呢?

因此,以色列的問題,第一是他們偏離了神的道,他們拜巴力偶像,他們的心是向著世界的,他們不認識自己的身份,他們只追求世上的榮華,享受象牙裝飾的房子,宏偉的樓宇,住在不同季節的別墅中(15)。這些的追求,就與世人所追求的一樣,因為他們不知道自己屬天的身分,心中只有世界,而沒有神;更沒有天上的目標,而只追求地上的目標。

今天我們基督徒,是否也是一樣呢?很多基督徒已漸漸被這世界所吸引,忘記了自己屬靈的身份,忘記了自己的使命,被世界所吸引,並且已經習以為常了。以色列人的光景,就是我們的光景。在很多繁華的城市中,已經很難找得到有屬靈使命的基督徒了。他們的使命,是世界的使命,是與世人一樣,要達成世人所追求的目標,就如以色列人一樣,他們有華麗的房子,有宏偉的樓宇,也有冬天和夏天渡假的別墅(15);但他們所擁有的,卻是必定要毀壞的,那是不能存到永遠的。基督徒若不把目標放在天上,那是最愚拙的,因為努力了半天,所得到的很快就失去了。然而,很多基督徒還是如此追求,就如這時的北國一樣,他們表面是繁榮的,國土是擴張的,生活是舒服的。但他們所得到的華麗,很多是從罪惡中得來的(2:6-8)。當我們跟隨社會的路走時,不知不覺就會陷入罪惡的環境中,也很易就跟著他們犯罪了。

因此,這時的以色列人,他們是沒有靈性的,因為他們把偶像帶入了國家;結果就漸漸的偏離神的道。他們所追求的,也只是屬世的繁榮,而不是屬靈的豐富,因為這世界的吸引力是大的。他們沒有認識到自己身分的寶貴,是神特別把他們從埃及領上來的(1),是神揀選了他們,成為神的選民的(2)。而他們也沒有明白神對他們的愛及恩典,因此,他們就在神的恩典中放縱,傷了神的心而不自知。這些的情形,也常發生在我們中間。因為我們很多時候,也不明白自己的身份,也不曉得神的心意,對神的愛是無感的。若是如此,我們就一定會被世界所吸引,也被世界所擄掠,使我們寶貴的一生,只是為那虛空的目標而努力,白白浪費了我們寶貴的生命了。

神宣布祂的懲罰是不得已的,神要藉著苦難提醒他們,使他們知道,神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,神必定會懲罰罪惡的。有果必有因(4-7),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神一方面是愛以色列人,但一方面祂也不能不顧他們的罪,任由他們放蕩下去的。這裡說到神要攻擊祂從埃及地領上來的以色列全家(1),其實神是很傷痛的,因為祂愛他們,但他們卻不聽神的話,也不明白神的心意,各人偏行己路,以致神不得不攻擊祂所愛的。神的攻擊,目的除了懲罰外,更是為了要使他們回轉,重得神的救恩,可惜的是他們到了後來,悔改的人也不多,只剩下一隻羊腿、一角耳朵、一角床榻、半邊褥子而已(12,新譯本)


神本是要我們每一個人,在基督降臨的日子,可以得著稱讚、榮耀、尊貴的(彼前1:7),但當我們不願意走神的路,不知道自己尊貴的身分,而跟著世界的路而走時,那結局就是如火中抽柴一樣僅僅得救而已。當我們看到以色列人的光景時,是否也可以再次省察自己,我是否常是跟著世界而走,是否忘了自己尊貴的身分,是否忘了自己的真正使命及真正目標呢?若我們只為地上的目標而努力,那我們的一生就一定是浪費的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