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25日 星期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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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2/25 samedi 提前三:1-13

這一段是說到教會中的監督及執事的資格,也就是說,教會中作領袖的資格及條件。作為一個教會的領袖,當然是很重要的。一般而言,領袖如何,教會也就如何;有怎樣的領袖,就會有怎樣的教會。因此,選立監督及執事的條件,看起來是很嚴謹的。而從這裡所列出的條件來看,領袖的人才,也是很不易找得到的。若我們完全遵照保羅所列的條件,確是很少人可以合乎這些資格的。因此,教會要做的,是要主動的找到人才,並積極的栽培他們;同時,教會亦應不斷的在神面前祈求,求神給教會適當的人才,讓教會不斷有好的領袖產生,這才是教會當務之急。否則教會的接棒問題,就會出現問題。就如約書亞死後,找不到人接班,便只能進入士師時代的混亂時期了。

從這裡保羅所列的條件中,可以見到監督及執事,大致上的條件都差不多。都是比較著重生命、見證及心志(1,9)方面較多;而比較少談到治理事情的恩賜及能力方面。只是保羅提到了一點,就是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焉能照管神的教會呢(4,5),以及好好管理兒女和自己的家等(12);這是作監督或執事的條件。而從管理自己的家是否成功,就可以看得出他們整體處理事情的方法、心志、以及能力了。因此,保羅在這裡要求的,比較是心志、生命、及見證的問題。但對於事情治理的能力,就從其個人的家庭來觀察;看一下他們的兒女是否凡事端莊順服,大概就知道將來他在教會中的治理,是否也是得到眾人順服的了。治理家庭比治理教會為難,若一個人治理家庭的能力都沒有,他就一定不能治理好教會的,因為治理教會是更複雜的事。保羅所提出的這一點,就是看他們的家庭,來看他們的辦事及治理能力,其實是很實際的一點。無論是監督及執事,保羅都提到,他們是否能好好治理他們的家,兒女是否端莊順服(4),執事是否好好管理兒女(12)。這都是很好的擺明出來的治理能力,這種治理,不只包括能力,而且包括了他在神面前的心志、態度、生命、對真理的認識及如何實際的認用;是很有用的一個觀察指標。今天我們要選立監督及執事時,也應按這人治理家庭的見證來選立,是一個很有用的指標。

對作監督而言,初入教的,不可作監督;但執事則似乎沒有這個限制。然而作執事的,也要先受試驗,若沒有可責之處,然後叫他們作執事(10)。也就是說,其實他們都要經過一些履歷,然後才有能力去處理事情。一個人信主後,是應可以不斷地吸收屬靈的新知識,並且加以應用,這就成為累積的經歷。若一個人只有知識,但卻不能應用,知識對他就是死的,就不能變成他的生命了。因此,經過試驗,是看這人是否會把知識應用於生活中,成為他累積的生命,這是很重要的。有知識不一定可以應用,也不一定可以變成生命。很多人聽了道、讀了聖經後,不去應用;於是知識就是死的,就看不出他的長進了。因此,執事所要注重的,是活的知識,不是死的知識;是應用的真理,不是頭腦中的認識而已。

而監督呢?他們要善於教導(2),才能作監督。甚麼是善於教導呢?這也是一種經歷過的生命,才能教導人。不是只有知識的教導,乃是經驗的傳承;是把神的話語明白了,也經歷了,而且懂得如何應用,如何教導別人,影響別人,這是善於教導的意思。也就是說,一個善於教導的人,是先自己有領受,有經歷,有生命的見證,然後才教導人,並且產生正面的效果。這就是一種活的知識,生命的經歷,真理的實際應用了。

(9)固守真道的奧秘,這裡提到奧秘,也提到固守。若要固守,就必須先明白。因為神的道是奧秘,救恩是敬虔的奧秘(16),因此,我們必須要在聖靈的啟示下,多多的禱告尋求,以使我們更多明白神的話語。而當我們明白了神的真理後,我們就要守住神所啟示的信仰,而且是擇善固執的去行,不管別人的反對,就是堅守神的真理。這在治理教會中,也是很重要的條件。教會若沒有人可以守著真理,就會容易讓世界的潮流,把教會的真理漸漸沖去,到了最後,可能就只能變成社團了。而守住教會的真理的,就是教會的領袖了。

這裡提到女執事(原文是女人),可能是指監督或執事的妻子,所應有的本分。也可能是說到教會中作執事的女人。若是前者,這也是說到執事的家庭中,不只選立丈夫是有條件的,其妻子如何,也是要符合條件的。總而言之,屬靈的品格,是很重要的一個條件;其次就是屬靈的經歷,是否可以用於生活中,是否可以教導人,是否可以固守真道的奧秘;而治理事情的能力,則可以從其治理家庭的能力看之。但治理家庭的能力,不只是代表其有辦事的能力,而且還加上背後的生命,心志及真理的應用等的條件的。這些選立監督及執事的條件,都是值得我們遵守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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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2/24 vendredi 提前二

這一章可以大致分為兩段,一是論到萬人得救的有關事情,二是論到教會中男女的追求方向及異同。保羅寫這封信,目的是教導提摩太如何治理教會,因此,第二段的寫作目的,是可以理解的;但第一段與萬人或是萬國的事有關,看起來就不是直接與教會有關的了。然而保羅還是提到了要為萬人禱告、代求、祝謝等事,保羅的想法是甚麼呢?

當我們治理教會時,一定要有國度觀,而不只是局限於自己的教會。我們治理教會的目的,乃是為了神的整個國度,為了萬人的得救,而不只是讓我們所牧養的教會,自己長進而已。神所心的,乃是祂的所有教會,是整體的教會的長進,而不只是一個教會的長進而已。教會是神的國度的前身,神的國度,是所有教會的組合,生命的成熟而形成。因此,一個治理神的教會的人,不只是關心自己的教會,更是以神的整個國度為念,這才是一個好的牧者。若只知自己的教會,只看見自己的教會,而看不到神的整個國度的需要,那就不是真正的好牧人了。

保羅在這裡所提的,為萬人禱告,也為君王及在位的禱告,是一種關心神的國度的學習。教會雖然是屬靈的,然而教會也是在地上的;既然在地上,我們就會受地上的君王所管治。此外,教會的工作,不只是牧養,更是傳福音。而傳福音的對象,就是世上的人。神所關心的,不只是教會的長進,更是萬人的得救。因此,教會與世上的國,也是息息相關的。教會若有神的國度觀,也就應為世上的國度禱告,而且要用盡方法,把福音傳出去,使萬人有機會得聽神的福音。因為祂願意萬人得救,不願意一人沉淪。

世上的君工,享有治理國家的權柄,因此,他們的決定是很重要的。他們是否讓福音得以自由傳播,是影響了神的福音的傳播速度的。因此,我們要為他們禱告,目的是讓福音可以自由傳開,可以讓更多人可以享受福音的福氣。敬虔端正、平安無事的度日,這不只是為了舒服,更是為了一個好的福音環境而求告神。一個好的福音環境,是可以助長福音的傳播的;若我們的環境,是可以自由傳福音的,則更多的人就可以聽到福音了。若在那些嚴謹而禁止福音自由傳播的國家,那些人民百姓,就不易可以聽到福音了。今天,我們能有一個可以自由傳福音的環境,是神的恩典,我們應該把握這個機會,繼續為國家而禱告,讓福音能夠更多的廣傳。

因此,保羅叫提摩太為萬人及君王禱告,其實是因為要提摩太有一個國度的眼光,讓他也關心神所關心的。因為基督為萬人捨命,這是神關心普世的人的榜樣。我們作為治理教會的人,就應有整個國度的眼光,不只是關心一個的教會,更是關心普世的人,及神的整個國度的擴張了。

第二段是說到有關男女的職份的問題。當保羅談到男女的問題時,似乎保羅不只是針對當時的社會背景而談的,更是推溯到神的創造,因此,他用的理由,不是當時的文化風俗而已,更是推到先前神創造人時的心意(13)。神造人時,男女的功用本就有異,他們的性格也都不同。神定規是男人是女人的頭,男人要愛妻子,而妻子要順服丈夫。這些定規,都是當初就定的,也是不能改變的。而風俗是後來加上去的,是可以因時、地的不同而改變的。保羅不許女人講道,也不許她轄管男人,其舉出的理由,不是因為當時的風俗,乃是因為先造的是男人,後造的是女人(13)。這個理由,就不是風俗的問題了,乃是次序的問題了。保羅在聖經中也說,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(林前14:40),而先造的是亞當,後造的是夏娃,這就是次序了。其次,保羅也提到男女的不同,從創造時就可以看到,女的比男的先(容易)被引誘(14),而且是女的把罪帶入世界中。這雖然似乎是當時的個案,但保羅卻以此為例,覺得這不只是個案,而可以推廣出去,而有暗示女人比較軟弱的味道,也可能暗示,女人一出頭,就容易犯罪之意。

因此,保羅不許女人講道,不只是因為當時的風俗的原因;若是如此,聖經的價值,就只是當時的風俗而已。一般而言,聖經的價值,不是為了風俗,更是為了真理的認知的。因此,保羅所講的,乃是一般的真理及原則,是從創世時開始談的,而不是從當時的風俗來談的。而且保羅提到在生產上得救(15),這也與最初時女人犯罪後的懲罰有關。這是保羅用以解釋,為何他不准女人講道的原因;不只是因為當時的風俗,保羅更是把眼光,提升到神的創造時,提到起初神的旨意,及分析當時男女的不同,而作出結論的。

男女的創造,各有其功用;男女有不同的角色,也有不同的位份。不同的工作,不等於不平等,這乃是分工合作,各盡其職。女人應以順服及善行,作為她的妝飾,作為她的出頭,而不是講道。女人又當常常操練信心愛心及聖潔自守(15),她就可以在生產上得救。生產痛苦的咒詛,是女人犯罪後而得的,這是一個表明女人犯罪後的懲罰,也是代表女人犯罪的記號。是神把這記號,放在女人身上,讓女人記得女人的軟弱,及女人自我出頭後的結果。而當一個女人,能常存信心、愛心及聖潔自守的話,她就可以不致再出頭而犯罪,她就可以在生產的記號上,得以學到功課,她就不必再有生產的咒詛了,也就是說,這個記號,在她的身上,就可以除去了。

2010年12月19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士二十:1-28

2010/12/19 dimanche 士二十:1-28

這事應發生在士師記的早期,因為這時,亞倫的孫子,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還在(27,28),而且,似乎以色列人還以他為領袖,去透過他求問耶和華。而且這時以色列人肯一同集合,如同一人,這是很難得的,大概在士師記的中後期,是很難發生的。因為在中後期時,他們遭到不同的外敵的入侵,就不易一同集合,如同一人了(1)。但反過來說,倘若以色列人在遭到外敵時,也可以如這時的內戰一樣,一同出來抵抗敵人,那可能就不會如士師記的如此混亂了。

因此,他們全以色列人能聚集起來,這是好的;可惜的是他們在對內時,才可以聚集起來,而對外時,卻不能聚集起來,這就是美中不足了。而且,他們這時一同起來,是要把以色列的大惡除去,這也算是合乎聖經的教訓的(申17:12)。只是,他們是否先用大軍壓境的姿勢,然後再用談判的方法(13);還是先該屬靈領袖,去與他們講道理,這就是有爭議的地方了。有些人是吃軟不吃硬的,有些是怕硬不怕軟;而便雅憫人是撕掠的狼(創49:27),那表示他們是很兇狠而不服人的。若在大軍壓境下,反而會使他們不服輸,這場戰爭就不可能避免了。因此,以色列人的同心是對的,以色列人要解決這問題,也是對的。但是否一開始就用武力的方法呢?他們有神作為他們的主,應該求問神,是否可以用神的話語,就得以解決這問題;如此,就可以避免了一場戰爭了。

人要解決問題,最常想到的方法似乎就是武力;但一個有神的人,其實還有很多可以解決的方法。只是這個世界的一般想法,武力似乎是很好的一張王牌,是用來解決爭執的最後武器。以色列人是有神的民族,其實不應先用武力的。武力所可以解決的問題,是表面的,它解決了一個問題,就會產生另一個新的問題。而這個故事的結尾,就是如此,他們就產生了一個新的問題了。因此,要真正解決問題,並且沒有副作用的,不是用武力,而是用神的話。若神的話能解決問題,就沒有後遺症,就是最完美的方法。因此,以色列人不應一下子就想到用武力,這是世人的方法,不應是神的子民的方法。世人因為沒有神,所以誰也不服誰;然而,基督徒是有神的,因此,我們最先的方法,一定是用神的話語,用真理使人服,這才是正確的道路。這裡的以色列人,雖然也用道理勸便雅憫人(13),但他們不是以神的話作為後盾,而是以武力作為後盾。他們可能覺得,武力比神的話作後盾更為有用。誰知他們的軍隊人數,雖然是對方的十五倍(2vs 15;400000:26700),還是兩次都失敗了,而且死了四萬零三十個人(21,25,31)!因此,不是用武力作為後盾,乃是以神的話作為後盾,這才是有神的人,所應表現的。

同時,以色列人決定了以武力作為後盾後,他們才求問神,誰首先上去爭戰(18)。他們是有神,但卻不是從頭到尾求問神,是他們決定了以武力為後盾後,他們才求問神。而且,他們是給神選擇題,不是問答題。也就是說,他們不是問,我們該怎麼辦呢?用何法可以把這惡除去呢?他們也可以在一切之前,求神的幫助,要神施憐憫,把那些匪徒自願交出來,處置那些匪徒就可以了,不必傷及無辜也。然而,他們是決定了要打,而在對方不肯聽之後,才去求問神;而且給神的問題,也只是要神選一個支派,作為首的支派去打仗而已。他們不把所有主權交給神,是自己決定一些事後,再把部分的主權給神;問神一些支節的問題。他們如此做,不是因為想順服神的旨意,而是怕失敗,怕死而已。也就是說,他們的求問,不是為了神的榮耀,而是為了自己的利益。因為若神告訴我,我就會成功,就不會失敗了。因此,他們的求問,是為了自己的成功,但卻不是要以遵守神的旨意為主,也不是為了榮耀神,而只是怕失敗而已。因此,神就按著他們所問的,給他們答案;但因為他們如此問,神也就只好用他們的方法回答他們了。結果是他們怕失敗,反而失敗了。而第二次的求問,比第一次進步多了,是問可以不可以(23),而不是誰要先上去了。但他們已經作了這事,神也暫不停止他們了。等到第三次求問時,他們更進步了,不只是把主權交回給神,同時也透過了大祭司非尼哈來求問神,這就是完全聽神的話了。因為他們失敗了兩次,才懂得要把主權完全交給神。當我們懂得完全把主權交給神後,這時的求問,才是真正的求問,而這時神才可以把祂的旨意說出了。

因此,我們的禱告,若只是給神部分的主權,而不是把自己完全交神手中,我們所得到的回答,也可能只是神次要的旨意而已。同時,我們的求問,若不是真的為了榮耀神,甘心聽祂的旨意,而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時,神不一定會把祂的旨意啟示的。因為這時,我們是不會願意遵守神的旨意的,神所啟示的,是要給一個肯遵守神的旨意的人,如此,祂的啟示才有用的。若我們只是求問,其實是不想遵行神的旨意的,這時,神也不會把祂的旨意告訴給我們的。等到我們的心都預備好了,願意無條件遵守神的旨意時,神才會把祂的心意啟示出來的。

2010年12月14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士十七

2010/12/14 mardi 士十七

這一章開始,是描述士師記期間,當時的以色列人的生活及宗教等一般情形。他們的道德及宗教,似乎都是沒有規則的,是隨己意而行的。十七章及十八章是描寫一件事;而十九至廿一章,是另一件事。從這兩件事中,可以看到以色列人當時的敗壞情況,而士師記的最後結束,是用「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」來結束的。這是當時的以色列人的生活,說明他們雖然有神,但更加上了他們自己的旨意而行,於是就產生了道德的敗壞,以及宗教的敗壞,而本章更說出了一個新的人為的宗教的產生了。

本章所說的米迦,他是以法蓮山地的人,他先是偷了他母親的錢,而這筆錢的數目,算是相當多的(比對1節及10節);因此,這家看起來應是富有人家。他母親因為不知是誰偷的,就咒詛偷錢的人;他兒子知道了後,可能是怕咒詛,而把錢還給母親。而母親看見了是兒子偷的,於是有點後悔以前的咒詛;就說出一些祝福的話(2下),並且又把錢分出一部分來,為兒子而獻給耶和華,希望因此而可以減少以前的咒詛,所產生的懲罰。然而,他們所作的,卻是自己所想的,他們認為作兩個像,一個是雕刻的,一個是鑄造的,目的是為了獻給神、敬拜耶和華,如此就可以沒有事了。於是他們就因此而創造了一個宗教,是與神所吩咐以色列人的不同的。

米迦偷了母親的錢,本身就是一個道德的問題;然而,他仍是有點怕咒詛,也就是說,他仍是怕神的,因而就把錢自動還出來。但他的害怕,是怕自己受罰及受咒詛;而不是真的敬畏耶和華。這種害怕,其實是以利益為主的,不是以高舉神,榮耀神為主的。也就是說,主體是自己,而不是神。因為怕自己的利益受損,才要敬拜耶和華。這就是一方面是有神,但另一方面是有己,而在他心中,己是大於神的;是要讓神成為他得利的手段而已,但不是為了遵守神的話,為了榮耀神而作事。這就是動機是為己,不是為神;是看到了自己的利益,不是看到了神的榮耀。這樣的心態,也常是很多人敬拜神的態度及表現。由於人有這種心態,是不可能成為真正敬拜神的,但人又不能改變這心態,於是人就創造了新的宗教,這就是新宗教產生的原因了。也就是第十七章所描述的,為何他們有神,但仍是產生了一個「與神的吩咐不同的宗教」的原因了。

米迦的這個新宗教,其實是從正宗的宗教出來的。也就是說,本來他們是有神所吩咐的律例的;他們是有神的。從他們口口聲聲提到耶和華的名字,也想到要獻給耶和華,就知道他們是知道神所吩咐的宗教的大概的。然而,他們因為心態不以神為主,就很易把一個他們自己想像中的,比神所吩咐的更方便的宗教,創造出來了。這個新的創造出來的宗教,一方面似乎有原先宗教的外表,但卻又加上了自己的方便想法,而出來的新宗教。其實很多的新宗教,都是如此出來的。人們無法完全走神的路,但又不敢不敬拜神,於是就創造出偶像來。這裡的米迦,是創造出有形的偶像來,是加上了神所沒有吩咐的;其他的宗教異端,有些是加上無形的偶像,或是神沒有吩咐的。因此,新的宗教,是原先神所吩咐的,加上了人所想像的,模仿神的吩咐而成的。

米迦就是如此,他自己設立了祭司,先是設立他兒子作祭司(5),這是就近取材,是方便的現成宗教。後來,剛好有一個利未人來到,他也就以這利未人為祭司,因為覺得如此可能更合乎神的旨意,因而更會蒙神的祝福了(13)。新的宗教,是原先的加上了自己的想法;若是方便,可以更多的遵守原先所吩咐的,那就無妨而加上去。這就是為何他把這利未人接待,使他成為祭司之因。若是不方便的,就以自己的旨意為主,這就是米迦的新宗教了。

米迦所作的,是完全違背神所吩咐的。他造了神所禁止的偶像,他還以為可以用此而討好神,還以為這是奉獻給神的(3)。他設立的祭司,先是自己的兒子,這是方便行事;這是破壞神所吩咐的祭司的體制。後來他看到了一個利未人了,是自動找上門的,他就覺得用利未人作祭司,更像是神的正統規定。也由於有這個方便,他也就順便設立這人作祭司了;因為他認為如此,他必更蒙神的賜福的。因此,他作這些,目的是為了福,為了利益,而當然不是為了耶和華了。他以為如此必可以得到神的喜悅,這是不懂真理,是利用真理而想得到自己的利益。其實一個人真正的福氣,是行在真理中,而不是用自己的方法,利用外表的宗教,以期得到自己所認為的福的。後者不是真正的福,只是世上虛浮的福而已。我們在事奉神的當中,是否也常會無意中,加入了自己的意思,而成立了一個新的宗教,而不自知呢?

2010年12月10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士十四

2010/12/10 vendredi 士十四

這一章是說到參孫開始被神使用了。參孫是被神使用了,可惜他不是沿正路被神使用,由於他的任性及喜好女色,神就只能就著他的缺點來用他,而不是就著他的美好生命來用他。神雖然可以用任何人,但若人不走神的路,他雖然仍可以被神所用,但他自己就必會虧損了。參孫是一個很隨便的人,神本來要他母親,讓他從一出胎起,就歸神作拿細耳人;然而參孫除了不剪頭髮外,拿細耳人的條例,他幾乎都不遵守的。他接近死屍,也可能在宴會中,與非利士的朋友一同喝酒;這都是拿細耳人不應該作的事,但他卻都作了。他雖然還有點聽他父母的話(2),然而,他接觸了死屍,卻沒有告知父母(9),他也任意而為,要與外邦人通婚,這就是參孫的品格的失敗了。參孫在打擊非利士人的事中,似乎很是成功,但他能被神用的,也只是他的武力,而他也失敗在自己的好色中,死於自己的任性中;而不能被神繼續使用,也不能影響到其他的以色列人,這是很可惜的。

(4)這是甚麼意思呢?他的父母,不許他娶外邦人的女子,難道是錯的嗎?這不是錯的,是對的,只是他的父母不知道參孫的性格,以為參孫是一個可以成材之人。然而神知道參孫是不能走正路的人,神也就只能如此使用他;在他不走正路中,神仍藉著他施行拯救了。這不代表,若參孫不娶非利士女子,神就沒有其他的方法,去作祂的拯救。這事是出於耶和華,而父母不知道;這代表父母是想參孫行正路,在遵守神的旨意中,被神所用;這才是一條正確被神使用的路。然而,參孫的父母不知道的,就是參孫不可能在這正確的道路中走的,他的性格是任性的,是不能遵守拿細耳的約的,因此,父母的期待,是沒法達成的,這是父母所不知道的。因此,他們希望參孫不要走這不合神旨意的路,但參孫卻執意要行;而神也就任憑參孫,在參孫所行的路中,仍然用他去拯救以色列人。這是神次好的旨意,不是神最初的旨意了。因此,是父母不知道參孫的性格,也不知道他只能被神在這路中使用,而不能如其他人一樣,在正確的路中被神使用。這是神早就看出參孫的性格,也希望參孫能在父母的教導中悔改,然而,參孫仍是不能,於是神就只能在他所走的歪路中,去使用他了。

當參孫在亭拿看到了一個非利士人的女子(1),他喜歡了她後,這就註定了參孫第一步的錯了。他的第一步,就是走在不合神的旨意中的路。猶大人是不能與外邦人通婚的,然而參孫不理這許多,只要他喜歡的,他就會任意而行,這就是參孫的性格。也因為如此,父母雖然希望他可以悔改。不要走這不合乎神旨意的道路,但參孫是不能改的;父母希望他可以在走正路中,被神所用。然而,參孫卻不能如此,神就只好任憑他了。每一個人的第一步,是很重要的,也可以在第一步中,看到了這人的後來。若我們選擇的道路,不是神所喜悅的;神雖然仍可以用我們,但我們也就必然因罪而虧損了。

(14)參孫因為有神的靈的感動(6),他可以輕易的把獅子殺死,他可以制服獅子,但他不珍惜神所給的恩賜。他接觸死屍,就破了拿細耳人的條例了。他可能也在宴席中喝酒,這就破了拿細耳人另一個條例了。他只剩下頭髮的條例沒有破,成為他最後的防線。然而,他最後還是全都破了,使聖靈的同在因而失去。因此,他可以從強者中找到喫的,但他最後卻變成弱者而已。因為失去了聖靈的同在也。獅子他可以制服了,獅子可以喻表撒但。撒但這個強者,被參孫制服了,這是因為神與參孫同在的結果。神與我們同在,我們就可以勝過強者撒但,可以從他口中得喫,因為神比撒但強。然而,若人一旦失去了神,就一定落在撒但的手中,而輸給撒但,這是沒有例外的。人只能靠神而制服強者,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,去制服強者的。參孫不知道自己因為得到神的祝福,才可以制服獅子的。他濫用神的恩典,不珍惜神所賜的;不走神的道路,只走自己的道路,這就是他的失敗之處了。

(17)他有大的能力,卻敗於他所喜歡的女子手中。這一定不是最後一次,而是會繼續發生的。若他不改過,同樣的事又會發生;而最後一次,他就不能有這一次如此好的運氣了。同樣地,我們的性格,是導致我們失敗的原因;若失敗後,不知悔改,那我們以後還會一而再,再而三的失敗的了。參孫就是這樣,這一次他因女人而失敗,也因而破了一些拿細耳人的條例;但他仍是喜好女色,導致他至終還是敗於女子手中的。參孫的成功,都因一個女人而漏失了。其實是因他的罪而漏失了;因為他不要走神的路,只要走自己的路,這是他失敗的背後真正原因。

(19)這一次參孫雖然沒有難處,把問題解決了。也就是說,他的妻子的詭詐,似乎害不了他。但以後他就不一定可以如此幸運了。他不懂得在這些事上反省,以為自己的能力,可以勝過一切的女人的詭計,於是他不防備女人,以為以他的能力,沒有難成的事。於是他就可以放縱,輕忽了神的恩典;他認為即使女人設計害他,他也可以應付的。這就是他不知悔改,不明白他是靠神的恩典及力量,才可以有今天,因導致他終於失敗之因了。

2010年12月2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士十:1-16

2010/12/2 jeudi 士十:1-16

本章是記載兩個士師,一個是陀拉(1-2),另一個是睚珥(3-5)。這兩個人的事跡,記載不多。士師記中一共記載12個士師,其中六個記載比較多一些事跡(如俄陀聶、以笏、底波拉、基甸、耶弗他及參孫);而其中六個記載比較少的事跡(如珊迦、陀拉、睚珥、以比讚、以倫及押頓)。本章所記的兩人,就是後者,他們作士師分別為23及22年。只知道他們是拯救以色列人(1),但卻很少他們的事跡。而本章中還有一個重點,就是以色列人在困苦中哀求神(10),求神的拯救;而神雖然念了他們一些話,也責備他們,然而,神還是因著祂的憐憫及恩慈,而施恩拯救他們。

一般而言,一個人能對神有所認識,是藉著兩個方法,一是神的話,二是不好的環境,尤其是困難的環境,更會使人想到神。本章中的以色列人的哀求神,就是因為在苦難中,知道惟有神可以救他們,因此,他們就來到耶和華的面前了。因此,苦難雖然也可以使人跌倒,但更多的時候,是使人回轉歸向神!在士師時代中的士師,他們可能作了很多拯救的工作,這是很好的。然而,只作拯救的工作,是不夠的。士師們若能把神的話教導他們,使他們可以認識神,可以不選擇偶像而拜,只拜獨一的真神;那神的恩典就會臨到,而不必受如此多的苦了。

這裡的兩個士師,他們作了些甚麼呢?陀拉所作的,聖經說了一句,就是拯救以色列人(1),其他所記的就不多了。這代表他所作的,是把以色列人,從敵人手中救出,但卻沒有多作其他,就是教導以色列人歸向神。而後者才是最重要的。拯救人是讓人脫離苦境;然而苦難並不一定是對人不好的。苦難可以使人想到神,使人更倚靠神。因此,若只把人帶離苦難,而不把神的話語教導,那只能暫時的幫助人,卻不能使人永久的得到神的福。如此的工作,是沒有長久的功效的。
我們要作的,就是把人教導好,使人認識神,使人敬畏神,使人了解神的話語,這才是可以存到永遠的功夫。否則,士師死了以後,他們就失去了士師的幫助,也不懂得依靠神,因而得不到神的幫助,他們又再次陷入困境了。這就是士師記中,為何每次士師死後,他們就又遭到敵人的欺壓的原因了;因為他們沒有懂得,神才是他們的幫助。他們所求的,只是順利的環境,而不知道得到神,就得到一切的福。他們是捨本逐末,為了得到順利的世上的福,而不要真神的福。他們不知道得了真神,才會有真正的福。這是因為沒有人教導,也不明白神的話語的原因也。

睚珥呢?聖經中只描述他的生活,他有30個兒子,有30座城邑(應是有堅固堡壘的住所),連拯救的字眼就沒有提到了。這表示他可能有拯救,可能是一個有能力的人。然而別人所知道的,不是他的拯救及武力,乃是他的屬世的富有及奢華的生活及享樂。他有眾多的兒子,可能也表示他有很多的妻妾。這就代表他不只沒有教導好以色列人,而他自己,也不一定是追求屬靈的福氣的人了。若連士師也不太認識神,那就不能要求他們,有能力可以教導以色列人,去敬拜及認識真神了。

神揀選士師,其實不只是要士師拯救以色列人,脫離敵人的手而已;更是要他們,能夠教導以色列人,用神的話語建造他們,使他們倚靠神,如此,才可以一勞永逸,可以長治久安的。然而,士師們作了很好的拯救工作,但卻沒有作很好的話語教導,這就是士師時代的問題,這就是為何他們不斷循環下去,當士師死後,他們又離棄神之因了。

當士師們不能把神的話教導他們時,神就只好興起苦難來(7)。苦難來了,就是要提醒他們,讓他們知道要倚靠神,讓他們看到了自己的罪(15),而悔改回轉歸神。因此,苦難是第二個神用的方法,目的是使人可以回轉歸神。然而,苦難不是目的,苦難只是帶我們回到神的面前的手段;而當我們回到神面前後,若沒有神的話語的教導,我們還是沒有辦法得到苦難的好處的。若我們回到神面前後,又再只求拯救(15下),而不求神的話語的建立,那我們就永遠只能落在苦難及脫離苦難兩者的循環中而已。因此,我們在苦難中的悔改,不是只為了求神拯救我們脫離苦難,更是要讓神的話語,扎實的進入我們的生命中。等到我們的生命成熟了,我們就可以得勝仇敵,就不會離棄神;這時神就不必再興起苦難來,使我們歸向神;而我們就可以過一個平安、及有神同在的幸福生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