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來九:15-28



2015/3/2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ercr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:15-28

這一段中主要是說到基督的死(15)、贖罪(15)、復活(24)及升天(24)後的工作;也有說到基督的再來(28)。而基督所作的每一樣,在舊約的律法中都有預表,也都代表基督完成了律法所要求的。因此,律法的成全,全在基督一人身上作成了;無怪乎基督在十字架上最後喊叫說:成了。這代表祂完成了祂的工作,也完成了律法所要求的。藉著祂的死及復活,以及在天上的工作,祂一個人就成全了所有律法的要求。祂不只是把人的罪除去,也把復活的生命給了人;同時,也成為永遠的中保。祂只要一次把自己獻上,擔當了多人的罪,就完成了救恩。故舊約的所有條例,所有要求,在基督一個人身上,就全部完成了。這就是神所預備的救贖計劃,是在基督的身上完成的。這也就應驗了基督自己所說的話:天地要廢去,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。不是要廢去,乃是要成全。

希伯來書用舊約的預表,來說明基督的工作,我們就明白了。原來舊約中的每一個細節,每一個儀式,都是有意義的,也都是神要告訴我們的要求,以及要告訴我們的計劃。而所有的舊約的儀式及要求,原來都是指著基督說的。神的計劃是何等的周全,也是何等的美;而祂的計劃,在未完全作完前,就已經用舊約的條例給我們解釋清楚了。可惜在舊約的時候,人們卻不清楚神的心意,也不知道這些繁瑣的儀式,是甚麼的意思。然而希伯來書的作者,就把這些舊約的條例解釋給我們:原來所有的條例,都是指著基督的工作,都是說明神的救贖計劃。不只是救贖我們,而且是藉著至聖所的交通,得以親近神。

若舊約所有的條例,全都是指著基督,那我們就明白了,原來神的計劃,全都在基督的身上。當神創造人時,是為了要使人成為基督的配偶;而當人犯罪後,神又特別要拯救犯罪的人,好叫他們成為新人,而把舊人的一切脫去。這一切也都是為了基督。然而,當這一切都是為了基督的同時,我們又發現這一切神所作的,又是為了我們、為了人類的好處。故這一方面是神愛基督,為祂預備一個新婦;而另一方面,也是神愛世人,把基督賜下來,讓我們得到神的恩典,也得到神的愛。把我們這不配的人救贖回來,是為了基督,也是為了我們。這就是一個奇妙的計劃,是神的奇妙的愛所表達的了。

因此,神對我們一切所作的,是因著愛,是為了基督,也是為了我們。因為我們既是基督的新婦,神就讓基督親自捨命,把祂的生命給我們,讓我們可以與基督同得生命,可以與基督二人成為一體,這是創世以來的奧秘。這就是神愛世人,也愛基督,因著這永恆的愛,而神就把祂的計劃發出,藉著舊約的條例教訓我們,並在這末世藉著基督來成全了神永恆的旨意了。

在這一段中,特別提到了立遺囑的事(16-17),而這遺囑就是神與我們所立的約。遺囑這個字,與約這個字是相同的。因此,原來神與我們所立的約,就與立遺囑是一樣的意義的。那立遺囑的人,是一個怎樣的人呢?他又為甚麼要立遺囑呢?有甚麼條件要立遺囑呢?目的是為了甚麼呢?

一個立遺囑的人,是要等到他死了,遺囑才會生效的(17)。而立遺囑的人,之所以要立遺囑,目的是為了把遺產給他的後代。從此我們就明白了,當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,原來就代表一種立遺囑的意義。這怎麼說呢?立遺囑的人,是單方面立的,是按他自己的意思立,而不必後代同意、也不必後代簽字的。而立遺囑不是要懲罰後代,乃是要把白白的財產賜給他的後代,而且是全部的財產都給了他所鍾意的人。

當神與亞伯拉罕立遺囑之時,他沒有要亞伯拉罕簽字,也沒有徵求他的同意,就立了一個賜福給亞伯拉罕的「遺囑」就是約。同時,這個遺囑,是要把神的一切全給了人,就是把祂的獨生子賜給人們。而神的獨生子,就是祂的所有財產;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,都有形有體的全在基督裡面(西2:9)。因此,這遺囑是不必經亞伯拉罕同意的,也不必他簽字,是白白給他的,是把全部的財產給他的。而當神立這約時,就代表及隱藏了必然會有「死」在其內了。而這個死,就是祂的獨生子的死,然後藉著這個死,這遺囑才會有效了。

希伯來書作者用立遺囑來形容神與我們所立的約,是很有深意的。因為立遺囑是因著愛,是因著要把自己的一切,全給他的後代也。同時,這樣的立遺囑,是為了給對方好處,故此是不必對方同意的,因為給好處是每個人都不會拒絕的。這就是神當初立約的心態,是要把神的一切給我們也。同時,神為了要讓祂寫的遺囑生效,就要叫立遺囑的人死了,然後祂的遺產才可以給後代的我們。因此,基督也就在十字架上死了。因著祂的死,我們就可以承受祂的一切豐盛,我們就可以承受祂生命的一切。而祂的死,也帶出復活的生命,而當祂復活時,我們就與祂一同坐在天上,我們就與祂一同有復活的生命。而這個復活的生命,就是基督的全部財產,是祂要藉著死,把祂的一切給了我們。這是何等大的愛,是何等偉大的計劃啊!

當立遺囑的人死了後,被立遺囑承受遺產的人,就可以得著死去的人的一切。基督為我們死了,故我們得到了基督的一切。而基督又復活了,故此,我們所得到的,不只是基督的遺產,更是基督的自己。因為祂把祂的遺產,藉著死而給了我們,也把祂的生命,藉著復活而給了我們。而我們得到更大的財產,更是復活後的基督呢!因此,因著基督的死,我們就與祂同死,那我們以前敗壞的生命,就已死了;因著基督的復活,祂所給我們的,就是一個全新的生命,而我們是以這全新的生命,去承受基督所給我們的福氣的。

也就是說,我們所得到的,不只是福氣,不只是外面的財產,更是基督的生命,這是神的全部財產,是神立遺囑時,要賜給我們的呢!當我們明白這一點時,我們能不對神獻上感謝之心嗎?因為祂要藉著基督的死,把祂的一切都給了我們,這是何等浩大、以及白白的恩典啊!

2015年3月21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來六:13-20



2015/3/2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sam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6:13-20

這裡是說到亞伯拉罕的故事,他恆久忍耐,相信神的應許,至終就得到神所應許的。而神所應許的,是白白給亞伯拉罕的,也是白白給我們的;因為神要藉著亞伯拉罕,把福賜給萬國的人,使萬國必因亞伯拉罕得福。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其立約的方式是奇特的,是單方面的約,不需要亞伯拉罕簽字的,乃是在亞伯拉罕沉睡時,與他所立的約(15:12-20)。這樣的立約方式,從人間的角度來看,是最笨的,是最虧損的。誰虧損呢?不是亞伯拉罕虧損,乃是神虧損,乃是神無條件的愛的表示。

神為了愛我們這些罪人,堅定地把祂的約單方面就立了。祂找到了一個人,這個人是可以承受神的愛、神的應許的人。神原來是有大愛的神,神原來是要把祂的愛給我們的神,祂在找一個配得承受祂的愛的人,祂找到了亞伯拉罕,就讓祂的愛有了出口了。祂找到了亞伯拉罕,就可以有一個管道,用以證明神的愛是無限的,是要愛不可愛的人,而我們可以體會神的愛嗎?

在舊約的結束時,瑪拉基說到神的心是傷心的,因為神愛以色列人,但以色列人不知道神的愛(1:2)。人最大的問題,是不明白神的愛,然而,人雖然不明白神的愛,但神的愛卻不會減少。很多時候,人的愛必須是雙方面的,若甲愛乙,而乙不愛甲,那愛情就不會成立,有時反會釀成仇恨。然而,神的愛是無限的,祂可以單方面的愛人,也可以不因人對神的愛不了解,而不再愛人。這樣的愛,是人間所找不到的,是神立約要愛人,不一定要人同意的。

若神要給人類不好的東西,當然我們不希望是單方面的決定;然而,神要給人全世界最好的東西,就是神的愛時,神卻只是單方面的給出去,不需要人的同意,而且是發誓要給的,那就是表示神要限定自己,非要把這福給世人不可。不管人知道不知道,不管人是否仍是睡著,但神就要把這愛及福氣,給了所有的人了。原來人真是睡著的人,人真是不懂神的愛的人。以色列人經過了神給如此多的福,到了舊約的結尾時,神說祂曾愛他們,但他們竟然問神:你在何事上愛我們呢?這樣的反應,表示人對神的愛是無感的,神一直單方面的默默愛著我們,但我們卻只是領受神的愛,卻不懂神的愛。我們對神的愛是領受,而沒有互動。若在人世間而言,單方面的愛是不會成為愛的,而且單方面的愛,是會使人忿怒或仇恨的。然而,神卻一直用單方面的愛去愛不懂得神的愛的我們,神立約時,也是單方面的愛,單方面的施恩,這就是我們所不明白的了。

然而,神當然不希望我們永遠不了解神的愛,神希望我們對神的愛有感受。就如亞伯拉罕一樣,當神與他立約時,他可以是不知道的,可以是不了解的;但當神與他立了約後,他就應該知道這愛是何等的大,而願意以愛來回應神,以信心來承受神的應許。因此,這裡是說到亞伯拉罕的態度,他是恆久忍耐,他是對神的應許有回應的人。他後來就得了神所應許的了(15)。我們今天也應是如此,我們要求神讓我們能更多的領受及感受神的愛,也應對神的愛有反應。神單方面的愛,是表示神願意無條件的愛我們,是表示祂的愛是不會改變的;無論我們知道或是不知道神的愛,神還是要愛我們的。因為神已經起了誓,就是一定要把祂的愛給我們,就是一定要把祂的愛子耶穌給我們,成為我們的救贖。這樣的決定,是不會改變的。

在神而言,祂的愛是不會改變的,這是神的信實,神的愛的表現。然而,這並不代表我們可以永遠只是讓神單方面的愛我們,而我們永遠對神的愛是沒有反應的。如此不是神的盼望,也不是我們該做的。今天我們肯定了,神的愛是不改變的,我們不能讓神永遠單方面的愛我們而已,我們要對神的愛有回應,也要與神的愛互動,用神的愛去愛神,這才是神的心意,才是我們應該作的事。當我們明白了神的愛,了解神的苦心時,我們正常的反應,就是謙卑在神的面前,用我們得到的愛去愛神,這才是我們所應做的。

神用兩樣事來保證祂的應許是不改變的,神的應許就是基督,就是神的愛,就是神的救贖,就是要把我們這些不配的人,成為基督的新婦。這是宇宙最大的工程,也是最大的愛所達成的工作。神本來沒有必要把我們已完全墮落的人,再次扶起來,再次給我們機會的,但神還是如此做了。而且不是用一句話就可以成就的,乃是用祂愛子的生命去成全的。當神起誓時,祂只用話、用起誓指著自己就完成了。然而,這背後所包括的、所要成就的工作,是何等的大呢!那是代表祂把兒子的生命,就是神的生命,整個的給我們呢!起誓是只要說一句話即可,但起誓後的完成,就是神的生命的犧牲,是何等大的犧牲呢!

這就是為何神要用雙重的保證,來說明祂的愛、說明祂所要給的恩典了。因為這是全世界最笨的誓,全宇宙最虧的約了。這個約,是要把自己的生命,無條件的給予不配得任何福氣的人,是最吃虧、最難做的事。因為這是最難的、也是最不易做的,所以神才要用起誓、用祂自己作保證(因為祂是最大的),告訴我們神是肯定要犧牲自己的,這是不會改變的。神為了人的福,起誓要犧牲自己的福,就是犧牲自己最重要、最大的福,給了不配的人。這樣的愛,世間怎會有呢?世上怎能找得到呢?然而神就是要藉著起誓,把祂的愛、把祂的犧牲告訴了我們,讓我們這些完全不懂神的愛的人,可以對神的愛稍有認識。免得神只能單方面的愛我們,而得不到我們對神的回應呢!

神不只救贖了我們,而且還讓基督進入了天上的至聖所,就是進入了天上的幔內,為我們繼續祈求神,為我們成了大祭司。這就是我們靈魂的錨,是在天上的至聖所的錨,是又堅固又牢靠的錨(19),那就是我們的根基及保證。今天基督徒要建築的,常是自己的錨,常是地上的錨,以為我們的依靠,就是地上的錢財,就是地上的名譽地位,然而,真正的錨乃是基督。我們應更多的放眼在天上,放眼在基督的身上,建立對基督的愛,與祂互動,更多的體會神的愛,如此我們的生命,才會更長進,而如此我們才會如亞伯拉罕一樣,可以恆久忍耐,就得了所應許的福。

2015年3月17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來4:1-11



2015/3/17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ardi          來四:1-11

這一段都是說到有關安息的意義,似乎作者希望我們可以進入安息。作者解釋,甚麼是安息呢?是守安息日的安息嗎?是約書亞帶他們入迦南後,所得到的安息嗎?似乎這些安息,他們都不能享受得到。他們所得到的,只是安息日的不作工,但他們卻努力地不作工,以不作工成為他們的安息。然而,這只是律法上的安息,而不是心靈上的真安息。一個人若只守律法,只成為宗教徒,他是沒有安息的。當一個人只看見律法的表面,而沒有內心的信心與之調和(2),他們雖然有外表的安息(不作工),但心靈卻是不寧靜、不安息的。因為宗教所帶來的,只是儀式上的不作工,卻不是真的安息。所有的宗教,是不必講求信心的,宗教只是講求外表的。只有外表的安息,就不是真安息。而最後作者指出,惟有在基督裡的安息,才是真的安息。

因此,以色列人的問題是他們把信仰變成宗教,把內心的信心,變成外面儀式上的完全。他們講求的,是外面的行為,是外面的禮儀,而不是裡面對神的信心及倚靠。若裡面對神是沒有信心的,那這人是不會得到安息的。他們是有神的道、神的話,但卻沒有信心與所聽見的道調和(2)。沒有信心的人,雖然聽了道,但都只是變成宗教而已,因為惟有信心,才是信仰的要素。以色列人是把信仰變成宗教,如此就失去了安息了。宗教是不能使人安息的,只有帶著信心的信仰、只有進入基督裡,才可以得著真安息的。

這裡說到的安息,其實有兩個不同的範疇。若從出埃及記的十誡及申命記的十誡來看,我們就知道,出埃及記所說的十誡,守安息日的原因,是因為神的創造(20:11)。而申命記的十誡,則說明救贖是守安息日的原因(5:15)。前者是神創造時,所得的安息。當神為人創造了一切,然後人才被創造出來,這時,神所希望人的,乃是完全進入神的安息中,與神一同安息,一同享受神的工。這是第一個安息的意義。然而,人犯了罪,人的己要出頭,人的己要工作,於是人就不能得安息了,因為人不要神,而要己的出來。當人的己出來時,就不能得到安息了。一個人的己要完全的捨去,而進入到完全倚靠神的地步,他才真可得到安息。

既然人犯罪了,犯罪的人是己的出來,那人就不能得到安息了。於是神為人預備了救恩,領人從罪惡中出來,也用十字架在人身上工作,使人的己能去除,如此才可以完全倚靠神,而得到安息。因此,安息的第二個意義,是在救贖中的得安息。當主為我們捨命,為我們流血時,是赦免了我們的罪;但這還是不夠,還要加上十字架的工作,把我們的己捨去,如此我們才懂得完全倚靠主。而當我們能完全倚靠神時,我們才得以真正的安息;這就是救贖的安息,是在基督裡所得到的安息。

無論是那一個安息,人都需要有信心,信心就是完全相信神的安排,完全來到神的面前,以接受神的工作,讓神在我們身上作工,讓神把我們的己去除,然後才可以得到安息的。以色列人的守安息日,其實是表面的守安息日、是表面的不作工,但其實他們守安息日的結果,只是己的更加出來而已。當一個人的己出來時,他是不可能安息的。因為己一出來,就不會有信心,就不會懂得倚靠神了。信心就是倚靠神,接受神所作的。完全的信心,就是完全的倚靠;完全的倚靠,就可以完全安息在神的工作裡面。神為我們作了創造的工作,也為我們作了救贖的工作,而這兩樣的工作,都是為了使我們得安息而作的。然而,人因為己的出來,就把信仰變成宗教,就把信心失去,就沒有辦法完全倚靠神,得著安息了。

11節提到我們務必竭力進入那安息,免得有人學那不信從的樣子跌倒了。這句話是甚麼意思呢?竭力的意思,不是要努力作工嗎?若一個人努力作工,那他又怎能得安息呢?因此,若從這一句話來看,似乎本身就是矛盾的,因為竭力的人,就一定是要工作的;而工作的人,就不是安息的人了。那這話是怎麼說的呢?前面第10節是說到,那進入安息的,乃是歇了自己的工,正如神歇了祂的工一樣。這就是說我們不要自己工作,乃要接受神的工作。而神的工作,是已經作完了。祂所作的工,乃是創造及救贖的工,這樣的工,既已作完,我們就可以不必作了。因此,安息就是躺在神的懷中,讓神在我們身上作工,讓神把我們的己去除、讓神把救贖的安息作在我們身上,如此我們才真懂得倚靠神,才真可以得到真的安息。

因此這裡的竭力,不是用自己的力量去得安息,乃是竭力讓自己不作工,而只倚靠神。若我們能懂得放鬆自己,只倚靠神,就可以得到真的安息。然而,人是不會想停止自己的工作的,人是很想出頭的,人是很想表現自己的。因此,要得到安息是不容易的。因為人是不情願停工,而單單讓神來工作的。然而有信心的人,就是把自己的己放下,而單接受神的工作;要把自己的己放下,是需要信心的,因為一般而言,人是習慣靠己的。

因此,我們要竭力將自己的己放下,不要學那不信從的人,他們因為沒有信心就跌倒了。這就是說,信心就是放下自己,就是接受神自己。信心本是不必自己費力的,本是享受恩典而已。然而,人是很難有信心的,因為人不捨得放下自己,於是就不會有信心去接受神的恩典了。因此,竭力進入那安息,就是竭力放下自己,竭力得到單純的信心,去接受神所預備的一切。

這一段中,也說到一切神都預備好了(1-2),就等著我們的信心去接受而已。而信心一方面是不必自己工作的,但另一方面卻是要竭力的(11);而竭力其實就是把自己的己去除,不要讓我們的己出來,要竭力進入神所預備的一切恩典中,這竭力就是另一種信心,是完全相信神,求祂工作在我們身上的意思。也就是說,人是沒有力量的,我們的竭力,其實就是放鬆自己,並求神工作在我們身上。安息是不工作,但卻讓神在我們身上工作,這就是真的安息。神工作的結果,就是把我們的己去除,之後,我們就可以得到安息了。

因此,為何要竭力呢?因為我們的己是大的,是很難除去的。我們就要竭力讓神在我們身上工作不是竭力讓自己工作,乃是竭力讓神在我們身上工作,且竭力讓自己的己不出來,而單單接受神的工作,這就是信心,這就是得安息的秘訣了。

2015年3月10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伯42章



2015/3/10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ardi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42

這一章是完結章了。神把約伯所失去的一切,全部給回來,而且是加倍的多(10)。除了兒女外,在地上的動物,都是加倍的。而兒女們由於是有靈魂的,那已死的兒女,應已在天上,故此,他擁有的兒女,也應是加倍的。也就是說,七個兒子、三個女兒在地上(13);而已死的七個兒子及三個女兒是在天上也。他又活了一百四十年,得見他的兒孫直到四代。由此推斷他目前可能是活到七十歲,神再加給他140歲,使他得到雙倍的復活的生命也。

神說了這麼多的話後,約伯有兩次回答耶和華,而他的回答中,也沒有埋怨,也沒有問神的理由。他是完全順服在神的說話中,沒有再有自己的意見。他學習順服,學習向神用信心接受神的一切。而他加上一句:求祢聽我,我要說話,我問祢,求祢指示我(4)。似乎是他要說話、要問神,但他又沒有問,又沒有再說一次其他的話。他所說的,就是順服的話,就是說他從前風聞有神,現在親眼看見神(5)。他整個的過程中,是看見了神自己,而不是看見了自己的苦難,或是自己的不順利了。這樣的看見,是不簡單的,因為他其實是很苦的,是從死亡的環境中出來的。而當神說了話後,他卻可以眼中只有神,沒有自己。他說他厭惡自己,在塵土和爐灰中懊悔(6)。這是他謙虛自己,只看到神的偉大,以及看到了自己的卑微。

一個人能在與神說話後,沒有任何爭辯,沒有任何不滿,而只單單的仰望神,看到自己的卑微,是不容易的。他在神說了話後,若不是變成一個無己的人,一個不以自己的光景為主的人,他是不會如此的。因為他現在還是在苦況中,還是沒有脫離苦境的。而他能夠如此說話,不求神的回答,也不問神的理由,只是順服神一切所作的,包括作在他身上的苦難,他可以隻字不提,只提到神的偉大,只提到他自己的無知。也明白他是用無知的言語,使神的旨意隱藏(3)。並且知道他自己所說的,是他不明白的;而神所作的事太奇妙,是他不知道的(3)。這樣的說話、這樣的回答,即使是一個沒有受苦的人,也不容易說出來的;何況是一個受苦的人,還未脫離苦境的人,他卻可以說出如此的話,那就非要是一個無己的人不可了。

一個沒有自己的人,他才會不問受苦的理由,他才會定睛在神的身上的。當他知道自己是卑微的、而神是偉大的時候,他的表現就是如約伯一樣,他的說話就是沒有己的了。他不再求理由,他不再以自己的苦難為主。因為他只是一個不配的僕人,就沒有任何資格去為自己爭取利益,他所有的一切,都是神賜給的,包括他的生命、他的環境、他的所有,全都是神給的。若是如此,他就不能、也不應向神再要些甚麼的了。這就如路加福音第十七章7-10節所說的僕人一樣,他也是一個無己的人的榜樣,他是沒有自己的想法,沒有自己的權利的。他的活著,是完全為主人而活,而且是任勞任怨,不問理由的。約伯這時的光景,就是如此。他的捨己是完全的,他沒有自己的權利,他的生命是在神的手中,他的一切是為神的。他接受神所給他的一切,因為他是卑微的,他不能說甚麼,也不能說甚麼,因為他是無知的,也是神所造的。

當約伯在苦難中,聽了神的說話後,就能夠如此捨己,那他就是一個無己的人。而神的說話的目的,就不是為了解釋他受苦的原因,而是為了讓他能夠捨己了。神若只是解釋了他受苦的原因,而沒有讓他捨己,那神的工作是不完全的。因此,神說話的重點,不是解釋他受苦的原因,乃是要把他帶到神的偉大、能力及全能中,讓他發現自己的卑微,自己的不配。也知道自己的無知、自己的一切,都是出於神的計劃,其中也包括了神的愛。當約伯被神帶到了一個地步,能夠完全捨己時,神的工作就成功了。

他要把他的義、把他的地位、把他的名譽、他的富貴、他的金錢…等等完全捨掉,然後神的工作就完成了;之後神就使他從苦境中轉回,賜給他復活的生命了。這就是神在約伯身上要作的工,這就是為何神沒有解釋為何他要受苦,而只是把他的眼睛帶到神的工作上的原因。因為神的目的,乃是要他捨己,乃是要他捨去他的一切,甚至要捨去他有權要明白他受苦的理由。他不必理會那理由,因為一個捨己的人,他是沒有權利問理由的;一個卑微的人,他是連問理由的權利都沒有的,如此他才算是一個完全捨己的人。

同時,神更要他學一個功課,就是饒恕的功課,這就是一個捨己的愛的功課。神不只是要約伯的三個朋友獻祭,而且是要約伯替他們獻祭,而且要約伯為他們祈禱(8)。這不只是要三個朋友學習悔改的功課,更是要約伯學習完全捨己的愛。當三個朋友說約伯不公不義時,是使約伯受傷及受冤屈的。然而,神要約伯學習赦免的功課。而當約伯為他的朋友祈禱時,約伯的功課就學完了,他學到了完全捨己的功課,他不只是在神的面前可以謙卑,而且在人的面前也可以捨己,也可以愛人,這就是真正的捨己了。

有些人是只能在神面前謙卑,而不能在人面前謙卑的。而神要約伯學的捨己功課,就不只是在神面前能夠謙卑,而且在人面前也是能夠赦免的。這就是真的捨己了,這就與約拿書中的約拿不同了。約拿是在神面前可以捨己的人(拿二),但當他碰到了他不滿的環境時,他就不能捨己了(拿四),這樣的捨己,不是真的捨己,只是勉強的捨己,是不完全的。但約伯可以在神、在人面前捨己,這樣的功課學會後,神就把他從苦境中轉回了。這就是約伯的復活生命出來了,是神在他身上的工作完成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