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28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羅二:1-16

2010/8/26-27 mercredi 羅二:1-10

這一章是說到猶太人的問題,但也在談到猶太人時,說到外邦人的問題。重點是說到猶太人的自義。上一章是說到人的不義,這一章是說到人的自義;而人的自義,則是以猶太人作為例子。人很會自義,尤其是人有了一些與人不一樣的東西時,人就以那些東西為貴,就會與人相比,就會認為高人一等。猶太人就是這樣,他們是神的選民,是有神的律法及應許的,他們當然會認為自己高人一等。然而,福音來到了,福音是一視同仁的,福音不會分:高人一等的,就不必福音;或是低人一等的,就不能接受福音。福音來到了,凡是人類,無論是不義的,或是自以為義的,都通通要接受神的福音,才可以得救,沒有一個人比別人強,都是因信稱義,而不是因律法稱義。因為沒有一個人可以全守律法,故律法只是讓人知罪,而不是讓人可以論斷別人。

猶太人有了律法,律法的目的,本是要使人知罪,因為自知有罪,自知自己不能遵行神的全律法,因此,就更易到基督的十字架下,謙卑下來,去接受神的救恩,這是律法的功用。然而,猶太人卻把律法作為自己的道德,以為有了律法,遵守了律法的外表及條例,就是一個完全的人,就不必救恩了。不但如此,他們還因為自己有了律法,有了外表的義,就去批評那些沒有律法的人。說他們是犯罪的人,而自己是無罪的人。律法到了猶太人的手中,不但沒有把自己的罪顯出來,反而只看到別人的罪。而且,把自己作為神,去定別人的罪,去論斷別人。論斷別人,就是自以為神,就是以己為神。不義的人,是有神而不要神,自己選擇無神,自己選擇自己要行的路,這是否定神而以己為神;而有律法的人、有神的人,雖然表面似乎有神,其實也是不以神為神,而以自己為神,去定別人的罪。而一個自以為義的人,就是一個自以為神的人。這是人的義所產生的結果。

因此,第一章是說到人的不義,而第二章說到人的自義;第三章則說到神的義。而一個接受神的義的人,他應是一個謙卑的人,而不是自義或驕傲的人。因為他知道一切,都是神的恩典,而他只是一個蒙恩的人,便沒有甚麼可驕傲的。但一個靠己去行律法的人,他行了一些律法的義後,他是很容易會驕傲的。因為行律法的人,是很易顯出他的己,而己一出來,就很易把己作為神了。這就是猶太人會論斷人的原因,因為他們以為自己所行的,和別人不一樣,但保羅說,他們所行的,卻和別人一樣(1)。因此,他們也是另一種眼瞎的人,是看不到自己的真實狀況的人。

(2)神必照真理審判他:在這一章,神要審判人的基礎,一是真理,二是行為(6)。真理是神的不變的律,是神的公義所定下的道德標準,是規範人的一切行為,及內心的態度的原則。一個人是否行真理,不是自己認為的,乃是神所認定的。猶太人以為守一些外表的條例,就可以得救;他們過一個外表嚴謹的生活,就可以比別人容易進天堂。這是他們的觀念,這是錯誤的。神不是照人所認為的真理去審判人,乃是照神永世的真理,去審判人,這是一個公義的標準,是沒有人能改變的。

(5)這裡提到剛硬不悔改的心。為何一個遵守律法的人,也有一個剛硬不悔改的心呢?當人們自以為義時,就會不懂神的義,當人遵行了律法時,便會自以為有功勞,因此就輕看神的恩典,就以為憑自己就可以得救,於是就覺得不必悔改。這就如路加福音中浪子的哥哥一樣。他是一個不必悔改的義人,但卻是家中的浪子,他雖然外表是乖的,但他內心卻是遠離父親的。他不懂父的心,也不懂得自己要悔改,以為自己比弟弟好太多了。這就是猶太人的代表,他們所存的,是一個剛硬而不懂父親的心意的心,是很可憐的在家的浪子。

(6)神必照我們的行為報應我們。得救是不能靠行為的,人在得救前的好行為,並不能使人得救;然而,神的審判是照著行為。這行為是人得救後,因有神生命而產生的行為,不是人自己努力所產生的行為。人努力所生的行為,是破爛的衣服,是沒有可誇的。然而,人得救後的行為,才是神面前的珍寶,是神報應人的依據。神一方面是要我們因信稱義,但另一方面,神是看我們的行為,這行為,是信心而產生的行為。惟有信心而出的行為,才是在神面前有價值的行為。而神就是以這信心所生的行為,來報應人的。

(7)其實這是說明一個尋求神的人,至終必尋得見神的救恩。一個人的心態是對的,是恆切的,是要得到永恆的福的,他就必明白神的律,就必會找得到救恩的路,就是因信稱義的路,而這路是永生的路。因此,這一節聖經,並沒有否定因信稱義,反而說出因信稱義的人的心態,是一個謙卑尋求神的人。

(9-10)這裡也提到行為。行為分兩種,一是信主前的行為,二是信主後的行為。信主前的行為,因為是出於己,故此是沒有價值的,是人的自義,不是真的義。但信主後的行為,正常就是出於神的生命的,這就是神的義的顯出,不是己的義,是從神而來的義。這行為就有價值了,就是神據此報應我們、賜福給我們的根據了。因此,當聖經中說到行為時,我們要知道是說的那一種行為,我們才不致混亂了信心及行為的正確關係。在神面前,信主前的行為,人是拿來自誇,這在神面前是沒有價值的;信主後的行為,因為是神所加給的義,因此,人是謙卑的,是屬神的,因此,是有價值的,是神給賞賜的標準,這是我們要知道的。神不是不看重行為,反之,神是看重行為的。只是真正的行為,是從信心而來的,而不是靠己的努力而達到的。信主後,我們要靠神而活出正確的行為,這是正常的基督徒所要作的。

因此,我們的行為,是有價值或是沒價值,就看這是出於己,或是出於神了;也可以有一個衡量的標準,就是我們有了行為後,是驕傲的,還是謙卑的。若是驕傲的,就是出於人的,是沒有價值的;若是謙卑的,就是出於神的,是有價值的了。

2010/8/28 vendredi 羅二:11-16
這一段是說到,有兩種律法,一是外面的律法,是以猶太人所得到的神的律法為代表。二是人心中的律法,是裡面的律法,雖然外面看不到,但也有律法的功用,這就是指人的良心。原來每一個人都有良心的標準的,雖然良心在人犯罪墮落後,已經不如當初的完全功能,但它仍有功能存在,仍可以提醒人們的。而良心也會知道,那些事是犯罪的,那些事是不對的。只是人犯罪時,人會暫時埋沒良心,暫時不顧良心的不安;而且久而久之,就不再理會良心所發出的聲音而已。然而,良心的功能,仍是存在的,且將來在天上時,若沒有律法的外邦人,良心的細微的聲音,仍可以作為審判人的一個準繩的。

當神創造人類時,神就把良心給了人們,良心就是神的律法的標準,良心就是神的要求,是放在人心中的律法。後來人犯罪了,人的良心受到罪的污染,神就再頒佈律法給以色列人,以藉此啟示神的標準,而這標準,其實是神當初給人的良心的標準。因著人的犯罪,良心受污染後,神就把當初的良心藍圖,藉著律法再次顯示給人,這就是律法頒佈之因。因此,律法就是人外面的良心;而良心是人裡面的律法。雖然犯罪後的良心,已經是不完全的良心了,但它還是有作用的,人還是會有良心的提醒的。雖然那些常犯罪的人,良心提醒的聲音是小及少,然而,良心的功用,還是存在的,將來的審判,也會以良心的標準,作為定罪的依據的。

保羅在這一段中,說出每一個人都有律法,或是外面的律法,或是裡面的律法,都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標準。然而,保羅在1-16節中,其實先是說出,神審判的原則,是按我們的行為,而行為的準則,則是我們的律法(裡面的、或是外面的)。因此,行為是審判的標準。假設有人行為是完全的,他就可以得到永生。然而,人卻沒有一個人是行為完全的,因此,人就因自己的行為而定罪,人就都要滅亡了。之後,到了第三章時,保羅才提到神為人預備的救恩,那是把神的義加在人的身上,而不是因著人的義而得救。因為靠人的義,是沒法得救的。故在本章的1-16節中所述,乃是一個大原則,但人的行為不完全,故此,每個人都要死在自己的律法審判之下(12),或是外在的律法,或是裡面的律法。只有接受神所預備的救恩,人才可以脫離這死亡,否則靠自己的行為,是沒有路的。

(12)這一節的聖經,在中文和合本的翻譯中,是有誤解的;上半節應翻譯為:凡在律法以外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之外的原則而滅亡。也就是說,這也是滅亡,然而滅亡的方法,不是按(外面的)律法滅亡,乃是按裡面的律法、就是按良心的標準而滅亡。原文中上句「沒有律法」是一個字;下句不是譯為「必不按律法滅亡」乃應譯為「必按非律法滅亡」。也就是把「不」字及「按」字對調,再把不字改為非字。因為「非律法」在原文也是一個字(等於英文的lawless)。因此,12節是說到,不論是有外面的律法,或是有裡面的律法,審判時都會按此律法的標準而審判、而滅亡的。因為沒有一個人,可以因行律法而稱義的。這才需要救恩,需要神的拯救也。

(13)這裡說到「有律法」及「行律法」的不同。猶太人以有律法為榮,可惜他們行不出律法。他們不知道,律法不是用來誇口的,乃是用來顯出罪來的(參15)。無論是外面的律法,或是裡面的律法,都只有一個功用,就是顯出人的罪來,就是讓人知罪,使人可以知道自己所做的,是不完全的。然而猶太人卻以為,律法是保障他們進天堂的依據,他們也以為自己可以行得出律法的要求,但卻不知是愈行愈遠,離神的要求太多了。同時,他們有了外面的律法,還會批評沒有律法的人,他們不知道,沒有律法的人,他們雖然沒有外面的律法,但也是一樣可以有良心的律法的。於是猶太人有了律法,不是用來遵守,乃是用來誇耀、用來論斷別人了。而因為拿來誇耀、拿來論斷,他們的罪就更大了。這就是猶太人的問題。

2010年8月20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八月19日及20日,詩68及69篇

2010/8/19 jeudi 詩68

這一篇詩篇比較長,內容是說到,神在祂所揀選的以色列民中,所作的一切奇妙的工作。原來神是不斷作工的神,神在創造萬物後,也創造了人。而神創造了人後,人墮落後,神也就不斷的在人的身上作工,作挽回的工作,要把人從一個墮落的地位,重新恢復成為王子的地位。而這一篇的詩篇,雖然是以以色列民為題材及背景,但卻是預表神的心意,以及神在整個人類中的拯救計劃。神在以色列人中所做的,就是讓普世的人看到,神要藉著以色列的這個民族,說明神對人類的救恩,神對人類的整個計劃,祂有豐富的恩典,準備要給世人。神永遠是得勝者,神永遠是戰勝仇敵的神,祂所作的,就是把仇敵所作的破壞,而把神的生命及恩典,不斷的加給人們。神會藉著苦難,藉著仇敵的攻擊,反而把生命多多的加給我們。這是神奇妙的工作的一部分,是神工作的目的。

在這首詩中,我們可以看到的,一是神在以色列人中的得勝及成功;二是可以看到仇敵的失敗;三是可以看到神的名被高舉,基督的得勝(18)。而在神整個工作的背景中,我們所看到的,是背後有一個仇敵(1,18)。這個仇敵,有時是以與以色列對敵的敵人的狀態而出現,有時是以管轄以色列人、加給他們重擔的主人而出現(19)。有時也是人的罪及人自己的重擔。但無論是那一種,其實背後的操縱,就是撒但的工作。原來在人與神的關係中,有一個很大的仇敵,就是撒但。而撒但是無所不用其極的,他可以利用世上一切的可用資源,而攻擊一切屬神的人。他是抵擋神的魔鬼,是敵擋者。也就是因為撒但的存在,神就作祂的工,而人就是撒但及神的工作目標。撒但是使人遠離神,而神的工作,則是要使人認識神,知道神的偉大,並且倚靠神,歌頌神,因為神是值得我們歌頌的神(35)。撒但要把我們的生命奪去,而神則要把神的生命加給我們。也就是說,神作了諸般的事,包括打敗了可見的仇敵(12),賜給以色列人豐富的雨水(9),揀選了祂的聖山(16)等等,但這些的一切,只有一個重要的目的,就是為了豐富人屬神的生命、增加人的屬靈生命,使人有愈來愈多神的生命,使人更多的認識神。這是神作工的目的。

在這裡所看到的神的作為,大可以歸納成兩方面,一是屬世的豐富及順利,例如神可以使仇敵失敗,可以賜下物質的豐富,可以使被囚的出來享福(6),祂修平大路(4),使義人歡喜(3)等,這是神對我們生活的照顧,是神給人的恩典,是明顯的豐富的恩典。此外,神更賜給人另一個恩典,就是屬靈的恩典,就是把神的生命,藉著各種的環境,尤其是不順利的環境,苦難的環境,去增加人生命的耐力,去使神的生命,能具體的增加在我們身上。後者更是神的重要目標。有時人因為人的軟弱,只喜歡第一種作為,但神卻以第二種的作為,為其最終的目標。倘若一個人有適當的度量,能接受屬世及屬靈的豐富,神必樂意賜給他這兩種豐富;但若人不懂屬靈的豐富,神為了使人得益,就會使苦難臨到,目的是使人不只看重物質的豐富,更看重屬靈的豐富,這就是神作工的重要目的。因此,我們應了解神的計劃,配合神所作的,我們就可以在屬靈上大得益處。

(28)這裡說到求神堅固祂為我們所成全的事。神為我們所成全的事,不只是仇敵的滅亡,物質的給予,更是神在我們身上的生命的增加;更是我們對神的認識增加。就如哈巴谷書所說的:認識耶和華的知識,要充滿天下。這才是神為我們所成全的重要的事。

(18,19)這裡又可以看到基督的工作。原來神所作的工作中,不只是祂打敗了仇敵,祂賜給我們物質的豐富,而且是祂要賜給我們基督。因為基督才是真正我們所要的答案。一切的豐富,都全在基督裡面。若離了基督,我們便沒有甚麼了。因此,神的作為中,都與基督有關,神的計劃中,也把基督加進去。而神的計劃能成功,是因為有基督的關係,是因為基督的順服,因為基督的捨命,所以祂可以升上高天,擄掠了仇敵;也可以天天背負我們的重擔,也可以拯救我們脫離罪惡的綁捆。因此,神的作為,是離不開基督的。而我們的生命及生活,也是離不開基督的。神一切的作為,中心是離不開基督的;而祂作為的目標,是把基督的生命,加在我們身上,這是我們要認知的。

2010/8/20 vendredi 詩69

這一篇也是大衛的詩,這一篇詩被新約很多地方引用,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時,也有提到這詩(21),可見這詩是一篇很重要的詩。若詩68是說到神的作為、神的工作,那這一篇是說到當神工作時,人在苦難中,心境的變化及對神的回應。也就是人在苦難中的整個過程,如何從一個極困難的環境中,因著信靠神而得以得勝,詩人述說他的環境,他的心情,以及他到最後可以讚美神的境況。其中詩人心境的轉變,以及整個過程,是值得我們效法的。

從本詩中所描寫的來看,詩人是在一個沒有道理的情況下,被敵人攻擊的。而且親人也似乎離開他(8),只因為他為神的殿心裡焦急,如同火燒,他就遭到敵人的攻擊。因此,這是說明一個為義受逼迫的人(7),他因著堅持公義及真理,因著內心不斷的仰望神,而被那些不信神的人攻擊。而這些不信的人,就是代表撒但的使者,因為撒但是敵擋神的,而一切敬畏神的人,也都在他的攻擊之中。因此,大衛所受到的攻擊,是無故的,也是無理的(4)。因為敵基督者的攻擊,不是因為我們做了甚麼錯事,而是因為我們堅守真理,仇敵就會攻擊我們。故走在神的路中的人,也是會遭到仇敵的攻擊的,但神至終必保守我們的。我們不必怕為義所受的逼迫,因為我們若是為義,就不必怕敵人,因有神的保守,而耶穌也說,為義受逼迫的人是有福的。然而有時我們不是為義受逼迫,而是為罪受苦,那就不能得福了。因此,大衛在此也說到他的罪,先對付他的罪,因為罪在神面前是不能隱瞞的(5)。

大衛一方面說到他是無故及無理被恨的;但另一方面,他又說到他在神面前是有罪的。他在人前可以是無故受害,但另一方面,我們也因為有罪,在神面前是本該受審判的。我們要認知我們的身份,今天能罪得赦免,不是因為我們的義,乃是因為神的救贖。故此,雖然我們似乎在人前是無辜的,但我們也當謙卑在神面前,因為我們另一方面,其實本來也是罪有應得的,只因神的恩典,我們才可以得到赦免。我們必須要有如此的認知,我們在受無故的逼迫時,才不會覺得委屈不平的。

當我們遭遇到無端的苦難時,除了要向神說出我們的境況外,我們還要有四步驟的回應:第一是要自己反省,反省自己的愚昧,反省自己的罪(5),我們必須清楚,我們所受的苦,不是因為我們的罪,乃是因為我們的義(參7,9)!若能如此,我們才可以在苦難中得到喜樂。今天能為義受逼迫的人不多,若我們是守真理的人,等候神的人(3,6),尋求神的人,那我們才是一個為義受逼迫的人。雖然撒但不會放過我們,但神必保守我們。因此,第一步要做的,是要承認自己的罪,若是因為罪而受逼迫,就不是無理及無故,這時就更要對付自己的罪,求神赦免了。

第二步是要多多想到神的榮耀,也以神的角度去看事(6-8)。自己受辱不要緊,但神的名不要被羞辱;而且,自己可以在為義而受苦難,但希望神保守,讓別人不致因自己的受苦而跌倒,反而得幫助。這個時候的大衛,是把眼目放在神身上,也把眼目放在其他沒有受苦的義人身上,他求神不要因他的遭遇,而使其他的人跌倒,這是先顧到別人,先想到神的榮耀,再想到自己。
第三步是把自己的光景告訴神,並且開始祈求了(14)。他求神不要掩面不顧他,因為他是在急難之中(17),他也把自己的光景告訴神,他知道神知道一切,而且他的敵人都在神的面前(19),他就放心的把一切放神手中。人不能成為他的安慰(20),因為別人都只會攻擊,而沒有憐憫;他們只會雪上加霜,不會存憐憫的心的,因為連他的弟兄,都會離開他了(8),何況是別人呢!然而,他卻知道,神是他的拯救,神可以安慰他的感,神可以將他安置在高處(29)。高處是以神的高度去看事;高處也代表不再在乎地上的事,包括現在的苦難,也都不會再影響他了。在苦難中,我們若能被神安置在高處時,我們就沒有任何難處了。即使是世上所有的人都離棄了我們,只要有神,就可以喜樂而得勝了。這是詩人在苦難中所尋求的,我們也當如此尋求,在苦難中只有神的高處,才是我們的避難所。

詩人也求神伸張公義,讓這些不義而不願悔改的人,他們的住處變為荒場,他們的帳棚,無人居住(25)。這節後來被用來說到猶大的結局(參徒一:20),而猶大是屬撒但的,因此,這其實是對撒但的宣告,是對一切不悔改,服從魔鬼的人的一個審判。

當詩人祈求了神,而神也聽了他的呼求後,詩人便有信心,可以相信神把他安置在高處(29),於是他就開始了他的第四步,就是感謝和讚美了(30-36)。這時,他的靈是在高處中了,即使他的身體,可能還在苦難中,但他的靈卻已被提升了。神並沒有把苦難拿走,而是把大衛從苦難中拿走。苦難雖然還在,但神已把大衛拿到高處了,苦難就不會影響他了。因此,他就可以開始以詩歌讚美神,以感謝稱祂為大了(30),他也可以開始獻上他的感謝祭,而以喜樂的心來讚美神了。因此,這是大衛的心境的轉變,他在苦難中,心境被神改變,被神作工在他的身上,使他雖然身在苦難中,而心卻在高處中,於是他的屬靈的生命,得以成長,他也得以勝過苦難及其他人的所加給的冤屈了。

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詩59

2010/8/10 mardi 詩59

這一篇詩篇,背景是記載在撒上19:11-17節,是掃羅打發人到大衛的房屋那裡,窺探他,要等到天亮殺他。然後大衛的妻米甲,將大衛從窗戶裡縋下去,大衛就逃走躲避了。在這篇詩中,我們知道背景是掃羅的問題,但詩篇的內容,卻似乎跳到萬邦(5,8),而他的禱告,也似乎是從掃羅跳到詭詐的惡人(5)。因此,這是從一件事而想到另一件事,他並沒有只限於他所遭遇的事;他所求的,是從現在的光景,而跳到另外的情景中。他可以從現在而看到其他,不只局限於他現在的環境,而是從現在的環境,想到更遠的光景。他把現在的光景,應用到其他的光景,他因為現在的光景,而祈求其他更大更高的目標。這是大衛在這篇禱告中的特徵。原來神給我們苦難,有時是要把我們的眼光,提升到更高的層次,而不只是局限於目前的苦難及問題。例如哈巴谷看到了猶大人的罪及問題,他以此提問神,但神卻讓他看到了迦勒底人的罪及整個人類的罪。神把哈巴谷的眼光提升了,使他不再局限於自己所看到的一個小小的範圍內,使他看到更遠及更高的層次,這也是大衛這首詩中的光景。

當大衛遭遇到掃羅的攻擊時,他第一是省察自己,他知道這不是為他的過犯(3),他就知道這是神要藉著這件事,來使他看見些甚麼!他的祈求,就不是只為了目前所遭遇的難處了,乃是為了神所啟示的更高目標了。神要我們遭遇一些事,其實很多時是有更長遠的目的的。神要我們從我們所遭遇的光景中,去思想更大的事;而大衛沒有局限於掃羅的逼迫,他更把之推想到萬邦的罪惡,想到其他的難處,想到其他的仇敵(10)。掃羅的事不算甚麼,他似乎不必為此而有很多的祈求,反而他要祈求的,是其他的外邦的仇敵,而不是現在的仇敵。因此,在苦難中,神要我們做的,不只是為把這苦難拿開而祈求,乃是要開我們的眼睛,讓我們看到更多其他的需要,而且為這些事祈禱。這才是我們要學習的,在苦難中的功課。

這首詩中,有很多次提到高處,高臺等字(1,9,16,17)。高處及高臺,一方面代表我們超越了環境,可以與神在一起,可以不再怕那些苦難了。另一方面,也代表我們的眼光,可以從高處看事了;而我們若能從高處看事,則我們就可以跳出目前的環境,我們就可以讓神把我們帶到更廣闊之處,開我們的眼界,使我們看得更準確,更合乎神的心意了。

(11vs13)這兩節聖經,一是要神不要殺他們,一是要神消滅他們,為何有這兩個不同及相反的祈求呢?到底他想神如何作呢?這個祈求,其實也代表他可以把結果交在神的手中,他相信任憑神如何作,都可以得到益處的。若神不殺他們,則苦難的存在,可以使我們更多的儆醒,也不會忘記神;但若神把仇敵消滅,以至歸於無有,則可以使世人知道,神是掌權的神。故此,每一個結果,都是有益處的,難處就是益處,一切神所作的,都是有益處的。原來神把苦難給我們,目的不只是使我們得益處,而是更可以使神的名得榮耀,使人更認識神,使祂的名得到稱讚。

(10,16)這裡兩次提到仇敵。第10節提到慈愛時,是把仇敵連在一起的。大衛沒有提到公義,而只提到慈愛。通常我們都認為,當我們遭遇仇敵時,不會覺得是有慈愛的。然而大衛把慈愛及仇敵連在一起,這表示大衛知道,神興起仇敵及苦難來,目的乃是為了慈愛,為了對大衛的慈愛,而不是為了公義。大衛也沒有求神用公義保護他,只覺得神是以慈愛迎接他。這就是大衛對神的認知,也是對苦難的認知。他知道苦難是神的慈愛,而不是神的殘酷。苦難是帶來對人的幫助,而不是毀滅。因此,大衛是把苦難與慈愛連在一起的。我們是否在苦難來到時,也同樣的可以經歷神的慈愛,知道苦難其實是神慈愛的結果呢?

2010年8月5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詩54

2010/8/5 jeudi 詩54

這一首詩是大衛因著西弗人告訴掃羅,大衛在曠野南邊的哈基拉山藏著(撒上23:19-29),而大衛在逃避掃羅的困難中所作的詩。當掃羅追趕大衛,大衛逃避掃羅時,有一些人是幫大衛的,也有一些人是幫掃羅的。幫大衛的如掃羅的兒子約拿單,他是幫理不幫親的人,而幫掃羅的也有不少人,例如多益,及這裡的西弗人等。這些幫大衛,或是幫掃羅的人,每個人都有他的立場及論點,也都有他們的道理。而這些道理,都在某方面來說是對的。因此,這不是對錯的問題了,或是誰該幫誰的問題,是我如何勝過這些不同的意見的人的問題了。

其實通常都是這樣,是有兩派的,教會的事工,有時也有兩邊不同的意見。大衛的態度是如何呢?這時大衛是在逃難的光景中,他是處在劣勢中,然而,不論是誰站在誰的一邊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大衛站在神的一邊,也就是神站在大衛的一邊了(4),這就完全不同了,這就安全了。當我們遭遇到不同的環境時,我們一定會對那些與我們意見不同的人,或甚至是逼迫我們的人,心中有埋怨,或是有很多的苦水,然而大衛呢?他似乎可以靠神而得堅固。他沒有任何的埋怨,他沒有覺得他是冤枉的,他只是把自己交給神,相信神的慈愛,也相信祂的誠(信)實(5)。他沒有埋怨,這一方面是表示他沒有己,另一方面也表示他沒有恨。一個人可以面對別人的攻擊,而不埋怨,而不產生恨,只把自己交給神,這時他就已經戰勝了仇敵,他就已經得勝了。

當我們遇到別人的無理攻擊時,我們該如何呢?第一我們應求神,叫我們不要埋怨,要知道這是神給我們的一個環境,是要訓練我們的信心,訓練我們的生命,使我們的生命有成長的機會。我們在面對這種無理的環境時,更要倚靠神,在性命急迫時,大衛仍是相當的鎮定,仍是站在客觀的立場,把自己交在神的手中。他一方面客觀的看事,一方面也把他自己的整個環境,報告給神,由神來主動作神要作的。他更有信心,要把甘心祭獻給神,也要稱讚神的名。

在苦難中,一般而言,我們都想快點脫離,也很想勝過。然而當我們有一個愛仇敵的心,不埋怨的心,沒有恨的心時,我們其實就已先脫離了這苦境,我們其實就已經得勝了。因此,當不同的意見出來時,我們不是尋找一個具體的解決方法而已,更是尋找如何更親近神的路。有兩個得勝的秘缺,一是信心的宣告(6,7),這是相信神必會幫助我們,是我們從信心的眼中,看到了至終仇敵終必遭報(雖然現在仍然可能未曾遭報)。二是我們自己的心境,若我們的心境是平靜的,是沒有埋怨的,是沒有恨的,那我們就是無己的。若一個無己的人,他就不必為自己而喊屈,環境雖然沒有過去,但他已經可以得勝了,因為他裡面的心境,已經是平安,已經是勝過了仇敵
了。

大衛在不好的環境中,他只單純地尋找神,也只求自己能行在神的路中,因為行在神的路中,是最安全的,也是我們惟一要在意的。若我們能肯定我們仍行在神的路中,那我們就不必在意外面的環境,也不必擔心仇敵會如何了。俗語有言,平生不作歪心事,半夜敲門也不驚。這就是表示一個行得正、企得正的人,他是沒有害怕的。而行得正、企得正的人,就是一個行在神的道路中的人。

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詩51

2010/8/2 lundi 詩51

這一篇是大衛在犯了姦淫及殺人的罪後,先知拿單來見他,他作出的這首悔改的詩。當一個人犯罪後,一般的態度是逃避及掩飾,或是老羞成怒,將揭發他罪的先知殺死也不一定。例如亞當在犯罪後,雖然神親自來找他,但他也沒有馬上認罪,他是能推則推,且用盡一切的理由,以減輕自己的罪。然而這不是正途,用人的方法,把罪惡撇清,這不是正確的路,這是人的路,是人犯罪後的共通毛病。而當人不知道救恩的路,也不知道神的救贖時,人所用的路,就是躲避的路,就是推卻之路。但感謝神,當神已經為我們預備了救贖之路時,我們就不要用人的方法,去逃避神了,我們就應用坦白之法,一是對付我們已犯之罪,二是讓神對付我們的罪性。就如大衛求神為他再造清潔的心,使他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(10),這就是對付他的罪性的最好的方法。我們的問題,是在我們生下來就有了罪(5),我們是在罪孽中生的,因此,若我們不敢來到神的面前,我們的罪不單只不會赦免,而且是永遠沒有能力勝過罪惡的。因此,大衛犯了罪後,他知道恢復之路:第一他是肯馬上來到神的面前,尋求赦免,對付他的罪行;第二,他是求神讓他有一個清潔的心,使他有能力勝過罪惡,不要再犯同樣的罪,這是對付他的罪性。第三,他求神仍與他同在,不要丟棄他,使他離開神的面,不要從他收回神的聖靈(11)。這就是不要因為罪,而失去了神的同在。這是犯罪後的恢復中,三個很重要的步驟。

當人犯了罪後,我們馬上面對的,就是神的公義,這時神就不能以慈愛的面,面向我們,除非我們悔改,除非我們懂得神的拯救之路。而對大衛而言,他看到了神的拯救,他仍是抓住了神,他仍是來到神的面前來,他仍是求神的慈愛及憐恤。他知道他仍能抓住的,乃是神的慈愛,他求神仍以祂的慈愛面向他,這才是人的路。他求神塗抹他的過犯,洗除他的罪孽,這是仰望主的救恩,是從信心中求神赦免的路。因為他從信心中知道了基督的受死,而靠基督而得到赦免。

大衛另一個特徵,就是完全的坦白,完全的誠實(6)。他在神的面前,是毫無隱瞞,是把心中的一切,包括他的軟弱,包括他的內心最隱密的想法,都完全放在神的手中。他在犯罪後,仍可以與神談心;他仍可以把他的問題,完全放在神的心中,他沒有推辭些甚麼,他就是一五一十的說出他的問題,這就是一個誠實的態度,是神所喜悅的。同時,他的這個不好的經歷,他以後可以用來幫助同樣犯錯的人(13),他可以勸服罪人歸向神,因此,大衛是知道有一條救贖之路,是不必把自己隱藏的,仍可以坦然到神面前來的。犯罪後更可怕的,是犯罪後不敢來到神面前,失去了神的同在,這是更可怕的。

因此,當人犯罪後,第一要緊的,就是懂得要面對神。這一步是最重要的,不要逃避神,不要因為客觀的犯罪,與神有隔絕的可能,就主觀地不敢面對神。若不敢面對神,我們就沒有下一步了。無論我們犯了甚麼罪,都可以面對神,也必須面對神,不要像亞當一樣,不敢面對神,並推卻自己的罪。乃要像大衛,無論如何,還是要面對神,因為面對神才可以重得憐憫。犯罪固然可怕,但犯罪後不敢面對神,比犯罪本身更可怕,因為如此就失去了救贖的路了。

第二要緊的,就是要認識神的百分之百的公義,加上神百分之百的慈愛。兩者都是百分之百,沒有減少。一個人愈能認識神的公義及慈愛,並認識神何時會用公義,何時會用慈愛,及如何平衡等等時,他就愈懂得如何在犯罪後,仍可以正確的態度面對神了。而認罪是惟一得到神的救贖,滿足神的公義之法。若不肯認罪,便沒法再得到神的慈愛。但若認罪,因為耶穌已為我們的罪代替了,故此,神就可以赦免我們的罪了,這時,我們便可以再來到神的面前,得到祂百分之百之慈愛了。一個人若不認識神的公義,而只認識神的慈愛,他會因著神的慈愛而放縱,會不斷的犯罪;但若一個人不認識神的慈愛,而只認識神的公義,他犯罪後便不敢到神面前,於是他便得不到赦免,便陷入憂慮之中。惟有一個能完全認識神的公義,以及完全的慈愛,並知道如何平衡的人,他在犯罪後才可以找得到出路。

第三要緊的,是當我們面對神及認識神的公義及慈愛後,便要對付我們的罪行,也要對付我們的罪性,以及求得神的再次同在。並立志以後不再犯罪,且幫助別人可以得勝罪,這就是我們犯罪後要走的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