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2月25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伯卅一16-40



2020022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ar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伯卅一16-40

約伯在這裡繼續說話,他是一樣一樣的述說他的行為,而且最後還用劃押的方式(35),表明這都是出於真心的,不是虛假的。這一段中他所說的,似乎都是有關行為方面,然而這些行為,卻可以代表他的心態,代表他裡面的愛。他的言語不多,這裡提到他的口沒有犯罪(30),表示他不只是用行動來表達他的愛,而且他的口也表達他的義。因為一個人的口若能管得好,不開口罵人,不去埋怨人,不去咒詛人,那他就是一個完全人(雅三2)。約伯細述他的行為,這表示甚麼呢?他說出他的行為,他說出很多的「若」,這代表他是一樣一樣的對付自己的罪,代表他是時刻儆醒的;他的行為不只是從表面出來的,更是從心中出來的。我們應從他的行為中,看出他的心態;而不只是看到他的外表的行為而已。因為他不是以外表來遵守律法,乃是以心靈遵守的。那他的心態有些甚麼值得我們效法的呢?

第一,他接待客旅,看顧孤兒寡婦,這是代表他的愛。接待客旅是不簡單的,因為不只是提供物質,而且是需要學習捨己的;因為若要好好接待客旅,讓對方如在自己的家中一樣舒服,就必須不只是提供地方、提供食用,而且還要懂得站在他的角度,去照顧他的日常生活。你必須學習細心、愛心及主動的做一些他覺得不好意思開口要你做的事,要讓人覺得舒服,這是接待客旅的第一要素。表面上看來,接待客旅是簡單的,但其中包含了不少的愛心、耐心、犧牲、細心等要求,是一個很好的愛心學習的功課。

若是憐憫窮人,照顧孤兒寡婦,而不必接待他們,那是容易的,因為只要給予財物就可以。然而約伯所做的,不只是一時的照顧,而且是讓孤兒與他一同長大,以他為父(18),這是照顧他的生命、生活,而不只是一時的賙濟窮人而已。因此,從他的行為中,我們看見的,不只是表演式的行為,而是出於愛、出於憐憫心腸的行為。這不只是儀式,而且是從儀式進入到生命去,因為他加上了愛,於是這些儀式,這些行為,就是滿足律法的真正要求。

原來律法的要求,主要不是外面的儀式、外面的行為,乃是裡面的愛;因為全律法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中。約伯的遵守律法,不是遵守儀式而已,他乃是遵守律法的精義,就是愛。一般而言,人容易遵守律法的儀式,因為這是比較容易的,也是人的習慣。但約伯所做的,雖然也是從他的外表去做,但在其中我們看到了愛、看到了捨己,這才是最重要的部分。律法若把愛拿去,那律法就只剩下一個骨架,就沒有肌肉,就沒有生命,就只剩下儀式。律法的儀式是看得見的,但律法的愛呢?若只是粗略地看,是不容易看見的,因為人們可以裝作有愛心,去賙濟窮人,甚至捨己叫人焚燒,這些動作,仍然可以沒有愛的。律法頒布的目的,不只是叫人遵守外面的律法,而且是叫人遵守裡面的精義就是愛。而約伯的遵守律法,就包念了愛,這是他的行為之特徵,是與一般的以色列人不一樣的。

瑪拉基書是把舊約的以色列人的行為,作了一個最後的總結,他們的問題,就是不懂神的愛,神曾愛他們,他們卻說:祢在何事上愛我們呢(瑪一2)?這就是他們把愛拿走後,律法就只剩下一個空殼子。人們很容易把愛拿走,因為愛是生命的工夫,不是肉體可以做得到的。然而約伯卻可以把愛表現出來,而且是捨命的愛,這是他遵守了律法的精義,而不只是遵守律法的表面而已。

約伯在這裡一樣一樣的數點他所做的事,這些事不只是外表的行為,而且是加上裡面的愛心的。這又使我們想到,今天我們有每天檢討我們的罪嗎?當我們在新約時,得到神赦罪的恩典後,我們就覺得不必再檢討罪了嗎?我們就覺得反正罪已經得赦免,就不必對付罪了嗎?然而約伯不是這樣的!他是常常儆醒,常常提醒自己,要對付罪、要檢討及省察自己的行為,是否是一個敬畏神的人,是否是行在正路中的人。他的對人,是因為對神而出來的;他不是從人的角度去看事而已,他也是從神的角度,從高層次去看己所做的一切事的。今天我們看事,應常常提升至神的角度去看事,而不要只局限於我們的眼光,被一件世上的小事所捆綁,這就容易陷入自我的小範圍中,而見不到神的旨意。

約伯不只是對一般人有愛,或是對有需要的人有愛,而且還可以對仇敵有愛!恨他的人遭報,他的反應是甚麼呢?他不是歡喜,不是高興,不是咒詛(29-30),乃是傷心。歡喜及高興是心裡的行為,口中的咒詛是外面的;他不只外面沒有表現咒詛,裡面也沒有高興。裡面的高興,是人看不到的,而且是人自然的行為,自然的反應;但他連這些人看不見的,都不會因而表現在心中,這就是真實的愛,而不是虛假的愛。他接待客旅,對有需要的人給予援手,這就回答了耶穌的一句話:誰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那人的鄰舍(路十36)。因為約伯就是那個人,成為有需要的人的鄰舍。

也就是說,約伯做這些行為,除了是出於愛外,還加上一點,就是他的對人,是因為對神而出來的。因著他對神有一個敬畏神的心,以及一個倚靠神的心(24-25),他不是倚靠財物,也不是倚靠金錢,他乃是時刻倚靠神的人。原來他的對人有憐憫、有恩典,是因為他對神存敬畏的心,他才可以與神同心。神對孤兒寡婦是有恩憐的,於是他也會對孤兒寡婦有恩憐,他是與神同行、與神同心的人。他因著認識神很深,他就用神的心腸去對待人,這就是約伯在這裡所表現的。他得到神的福很多,他不是獨享其福,乃是用分出去的方法,以得到神更多的恩典;當他這樣做時,他就不只得到物質的福,還可以得到屬靈的大福,這就等同瑪拉基書第三章所說的,神不只是為他打開天上的窗戶,傾物質的福給他,而且還要把他從地上的完全,進入到天上的完全裡,把復活的生命,藉著十字架的賜予而賜給了他。

他表面上得不到享受地上的福,然而神的計劃,不只是給他地上的福,而且更要給他天上的福,就是永恆的福,就是屬靈的生命。這一章中約伯的對付罪,是從心、從眼開始(17),然後進入到行為的層次,但因著在舊約時,他還沒有得到救贖的生命,於是他只能從羅馬書一28的第二句開始做起;他不能從新約救贖的生命開始做,因為這時基督還沒有捨命。然而因著約伯這樣的對付罪,神就讓他經歷十字架的道路後,賜他復活的生命(比喻說法),讓他的義變成神的義,而不只是人的義,這就是神賜給他的更大恩典,而不只是物質的豐富而已。

因著約伯如此願意對付罪,他就得到真正的神的義,這也是舊約中惟一一個人,他得到義的方法,是神特別給他的生命,是因他願意靠神成為聖潔的人。雖然在舊約,救恩的路還不明顯,但神特別在未有律法之前,就先給他屬靈的生命,指出神給人的路,這是一個特殊的例子,是約伯所表現出來的。

2020年2月16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伯廿二



20200216        dimanche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伯廿二

這一章是以利法第三次說話,這一次的說話,是他最後的說話。在這一次談話中,他已經斷定約伯是不義的人,同時,他又舉出一些實際的例子,例如約伯無緣無故強取兄教的東西作當頭,剝去衣不蔽體的人的衣服。他並且說約伯對疲乏的人沒有給他水哏,飢餓的人約伯沒有給他飯吃(6-7)。他又進一步說約伯叫寡婦空手而去,折斷孤兒的膀臂(9)。這都是以利法無中生有的言論,然而這些言論,到了他的口中,卻是有聲有色、繪形繪聲地說出來,好像他親眼看到一樣。如此他就把莫須有的罪名,強加在他的身上。這是否也常是我們的情形呢?

原來當他們對話後,到了以利法最後的說話,我們就看得到,他的結論,他的論述,卻把整個事實歪曲了;他的結論整個變了樣。他可以從約伯的遭遇,沒有問明緣由,就把一些無中生有的罪惡及行為,加在他的身上,好像真的事實一樣。他沒有證據,卻只是從推斷出來一些結論,就已經覺得這些結論是真的。更離譜的是他沒有親眼看見,卻推斷出他的實際行為(5-9),而這些推論,全都是虛假的、不真實的。這是否在人間常見的情形、是我們熟悉的呢?

若以利法談論到最後,不問原委,就硬把莫須有的罪名加在他的身上,那就提醒我們,是否我們的談話內容,常會導致這樣一個悲慘的結果呢?我們應該檢討,我們是否也會把一些我們推想出來的東西,加給別人身上,而認定他必然是這樣呢?我們所知道的實在有限,我們能看見的也有限,若我們只憑我們的經驗,我們的道理就判定別人的錯,那是很危險的事。但以利法到了最後,卻走上了這一步的路,這是我們要慎防發生的。

以利法提到三個問題,就是「人對神能有甚麼益處呢?你為人公義可討全能者喜悅嗎?你行為完全可有利於他呢(2-3)」?這幾句話是很有意思的,我們可以思想這些話,就是到底神在我們身上,要的是甚麼呢?的確,我們行為完全,對神是否有利呢?神希望我們甚麼呢?神當然是希望我們行為完全的,但行為完全,是有利於神的嗎?還是對我們是應盡的本分呢?我們的行為完全,不會增加神的甚麼,但神當然喜歡我們有公義的行為的。原來神不缺少甚麼,神要的是我們對祂的愛,好行為若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,而對神沒有愛,那也是不完全的。若我們行出好行為,動機是為了自己得益,而不是為了愛神;那我們的行善,是沒有意義的。然而,若我們是為了愛神而行出好的行為,那才是真能討全能者喜悅的。

有些人行善是為了自己得益,是為了賺取永生;這樣的動機,是不對的,是不會討神的喜悅的。但若我們是因為愛神而行善,因為知道神愛我們,因此我們就以行神所喜悅的事,代表我們對神愛的回報,那是神所喜悅的。能討神喜悅的,不是外表的行為,乃是我們的內心是否愛神。若我們的行為,是出於對神的愛的回應,讓神得到我們的愛,那是神所喜悅的;若我們的好行為,只是為了自己的益處,而妄顧神的感受,那是不會討神的喜悅的。

以利法對神的認識,並非完全不對的,例如他提議「要與神和好,就可以得平安,這樣福樂就必臨到你」(21,新譯本)。這句話是對的,若我們與神和好,有好的關係,就可以得平安。然而他平安的定義,或許與真正平安的定義是不同的;他平安的定義,是無災無難,是一帆風順,而不是神的同在。這種平安,是屬世的人要得的平安,而屬靈的人的平安,是有神的同在。雖然以利法說的平安,也是有神的同在,否則他不會叫約伯與神和好的;然而除了神的同在外,他覺得若有神的同在,必然就是無災無難的。這樣的想法,是對的嗎?真正的平安,不是外面的環境,乃是神同在時的心境;若神同在,那才是一切的一切,而不必是外面的環境是否平順的。耶穌告訴我們,在世上我們有苦難,但在祂裡面是有平安的。這句話就說出真正的平安,不是外面的苦樂,乃是住在基督裡面,就是平安。

從以利法的談論中,我們就發現,原來雖然人所說的話,看起來是對的真理,但因著人對某些真理的定義,是用世界的標準來界定的,這樣的真理,就加入了人的定義,於是真理就走樣、就被人歪曲了。同樣一個福字,人與神的定義是不同的。聖經說的福、聖經要給人的福,不是人間認為的福,不是金銀滿屋、不是功名富貴;乃是神的同在,神的愛在我們的身上,這才是最重要的。當然神也會給金銀的福的,但那不是重點,重點是神的愛、神的同在,這才是最大的福。

聖經所說的福、所說的平安,我們若以世上的定義去解讀,就會偏離了真正的真理,就會被人扭曲;這時我們誤以為我們所認知的,就是真理,但事實卻不是如此。目前流行的成功神學,就是例子:成功當然是神希望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的表現,但聖經的成功,與人所認為的成功,是有差異的。人的成功,是不經十字架的,但聖經的成功,是要經十字架的;這就做成成功神學的變質,是因為人把成功的定義,只定在某一方面,而不是全面的認知。

以利法對神的認識,也不是不對的,他也知道人間的金塊銀堆不是重要的,惟有神自己成為我們的金銀,才是重要的(24-25)。這都是對的,也由於他有這些認知,他就以為自己是有理的,於是就不必探究事實,把他的結論直接用在約伯的身上了。這是他最大的問題,也是最大的錯誤。
當我們以為知道很多時,我們應更要謙卑,因為我們無法完全了解神的旨意、神的作為、神的心思;這些道理,不能成為我們的本錢,用之於高舉自己,以為自己就是神,這是我們常會犯的毛病。以利法知道謙卑的人,神必拯救(29),但他自己卻因知道很多,就成為他的驕傲,這是很諷刺的事。當我們說到別人某一個錯誤時,原來很多時候,這個錯誤更可以用在我們身上的。這是因為我們心中有問題,就把這問題反映在別人身上。這也是中國歷史中,蘇軾與和尚談話時,所得到的教訓:佛心的人看對方是佛、糞心的人看對方是糞一樣。若是如此,當我們談論別人時,就應小心,因為我們說別人的問題時,常常是自己也有問題;甚至是自己的問題,反映在別人身上而已。這也如耶穌說,自己眼中有梁木,卻看到別人眼中的刺;但是否別人的刺,只是自己眼中梁木的影子而已呢!

2020年2月9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伯十六



20200209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imanche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伯十六

約伯在這樣的處境中,不只是自己身體的皮破了又破(14),而且還無法補救,只能用麻布縫在他的皮膚上(15);麻布沒有生命,這代表人的言語,只是無生命的東西,補在皮膚上,是不能讓生命生長的。這代表他的痛苦是無法止息的,一波接著一波,接踵而來,痛苦萬分。他找不到路,因為他不能找到皮膚,補在他的身上;只能找到無生命的麻布,這就是他的痛苦。而在這個時候,他不是得到人的安慰,反而是得到人的攻擊(4),因著他的受苦,沒有人可以安慰他,因為他的朋友,把安慰變成攻擊(2,4),讓他不斷的受傷,不得醫治。若一個人病了,他還是希望可以找到醫治之法,但他在地上找到的醫治,全都變成傷害;他地上的朋友,沒有一個能幫助他。這代表他不只失去了兒女及財物,他還失去了所有的朋友。可能近處的朋友,看見了他的苦境後,就離開他走了(三十9-10);只有遠處不太知情的三個朋友,才會遠道而來,本想安慰他的。然而看到他的苦境後,反而成為攻擊他的敵人。這些遭遇,對約伯而言,確是受盡了苦難,不只是肉體的苦,而且是心靈的苦,這樣的處境,也迫使約伯不斷向神呼求,求神向他說話,求神讓他有伸訴的機會(21)

神容許約伯受了這麼多的痛苦,也受了他的妻子的厭棄(9),以及好友的傷害,但他仍然手中沒有強暴、他的禱告也是清潔的(17)。他惟一的希望,就是神親自向他說話,因為人不了解他,現在連神也不理他。最令人痛苦的痛苦,不是身體的痛苦,也還不是委屈的痛苦,乃是神不理他的痛苦。這原來是現在約伯所受的苦;就是心靈的苦,是叫天不應、叫地不聞的痛苦。原來一個人受苦時,若有神同在,那苦難就變為享受:反之,若在痛苦中,還加上失去了神,那這痛苦就是地獄之苦。這就是為何約伯在痛苦中,一直要向神說話、向神呼求的原因。

但以理的三個朋友,被尼布甲尼撒王丟在火窰中的時候,他們因為有神的同在,三個人變成四個人,其中一人是面貌如神子的人(但三25)。這表示神與他們同在,而當有神同在時,他們不是在痛苦中呻吟,乃是在火窰中享受!他們直到王叫他們出來之前,都不願意從火窰中出來,而在裡面遊走呢(但三25-26)。甚麼是遊走呢?就是走來走去,就是享受這個環境;甚麼環境呢?就是一方面有極大的苦難(燃燒比平常七倍的火窰,絕對是人間最大的苦難),另一方面又有神的同在;有神同在的環境,就是歡樂的環境,就可以把外面最大的苦難視若無睹。

現今約伯的苦難,亦是人間最大的苦難,他受到的不只是身體的痛苦,還加上朋友的攻擊,使他的痛苦,不只沒有緩解,反而雪上加霜。只是這一切的苦,若能有神的同在,若能有神的安慰,那就都可以全都消失;就如但以理三個朋友一樣,有神同在就是天堂。如今約伯的痛苦,最大的問題是沒有神同在,因為失去了神,這是人間最大的苦。原來地獄的苦,就是沒有神的同在,地獄所受的苦,不只是身體的苦,更是沒有神同在的苦。原來約伯在每次聽完朋友的對話後,他回答幾句後(1-5),就馬上面向神,向神求援(6-22),因為人間是沒有答案的,人間的答案,只會增加他的愁苦而已。他知道一件事,就是要找到神,要讓神成為他的答案,這是約伯惟一的出路。

當我們在苦難中找不到路時,最聰明的方法,乃是來到神的面前,去尋求神。約伯在舊約的時代,不一定可以直接找到神,但我們在新約時代,卻隨時可以找到神。約伯知道神才是一切問題的答案,就在不易找神的環境中,還是要極力地找神;因此,約伯記也可以說是人尋找神的歷程。今天我們在容易找神的環境中,卻總是把神放在最後面,這就是我們的問題。一切的難處,在人間找答案,常常是白費氣力的,三個朋友幫約伯找答案,還是找不到。他們或許算是有智慧、有經驗的人吧,但即使是這種人,還是不能找到神的奧秘的。因為臨到約伯身上的環境,是天上發出的原因,是神的計劃,目的是為了約伯的好處;然而這樣的計劃,與人間的理相差太大,就不是人間盡力去找答案,就可以解決的。

三個朋友,一直努力用人間的道理、人間的智慧,想去解決約伯的問題、想去幫助他。然而,當他們用人間的理去想法解決問題時,反而成為傷害約伯,反而成為愈陷愈深的光景。原來人不是對神所行的事,都可以解釋的,神的奧秘是人所不能解的,若不是從啟示而來的話語,我們是不能明白神的作為的。因此,無論三個朋友如何絞盡腦汁,他們的智慧及經驗,都是有限的,都不能找到神的答案的。只有約伯知道,他要面向神,他要向神求問,他要神親自出來,然後他才可以有出路。若神不出來,若他找不到中保(19),可以申訴他的案件,那他只有一條路,就是那往而不返之路,就是死路一條(22)

約伯知道他的痛苦,不是說話可以解決,但反之也不是閉口不說,就可以解決的(6)。說話代表尋求答案,也代表舒發感情,或是把心中的怨氣舒發出來。然而,若他的說話不能解決他的問題,那他為何還要說呢?一方面是他要回答他的三個朋友,另一方面,是他希望與神對話。說話本身不能解決問題,但他希望說話可以引起神的對話,可以讓神參與他的苦況,那就是真正的解答。否則,若只是引起朋友的繼續攻擊,那就更為痛苦。因此,約伯的繼續說話,一方面是想神與他對話,但另一方面,又更會激起朋友的不滿,但他的目的,還是想得到神的回答,這才是一切答案的答案。約伯知道,只要神肯出來說話,以及與他同在,那一切的苦難,就都會煙消雲散的。

我們的說話,若只引起對方的說話,有時反而是使問題加深;但我們的說話,若是可以與神對話,那才是有用的說話。因此,我們若能多學習與神對話,那是得力的來源;若說話只是與人爭辯,那就會引起更大的問題,因為只有神有正確的答案,我們要的答案,乃是神的答案。

2020年2月4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伯十二



20200204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ar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伯十二

這一章中,是約伯回答瑣法的話,而他的方式,主要不是向瑣法說話而已,到了後來,更是向神說話,或是默想神的作為。他不必從朋友中得答案,他乃是要從神得答案,只可惜神沒有即時回答他,這是神的試驗,讓他知道若只是從默想、從自己的想法、從人的幫助,人是無法得到正確的答案的。三個朋友是一直在約伯身上找答案,到了後來,是他們的己先出來,然後約伯的己又被引出來,若只是己出來,是沒有辦法得到答案的。因此,後來約伯的己一出來後不久(2),就馬上縮回去,若他的眼目被吸引到人的方面,那就只有己出來而已;但當他的己收回去,並且注目在神的身上、默想神的作為時,他才有機會找得到答案的。這就是我們要學的功課,當我們與人辯論時,我們很容易出來己的,但當我們的己出來後,我們只有一個結果,那就是血氣,那就是比誰的知識多,那就一定找不到答案的。

因此,約伯的己被他們引出來後,他先有一些血氣的話(2-3);之後,就轉而自己身上(4);最後就慢慢回到神的作為方面(13-25),又再次面向神、求告神,這才可以找到答案的。這就如亞薩一樣,他若只有血氣,只有自己的知識,知識出來後,就會出來己、就會出來血氣的。亞薩當初是出來知識,於是就看到別人的順利,又再看到己的問題,看到他終日受傷害,每天早晨受懲罰(詩七三14)。他的己若出來,他的眼若只看自己,就會看不清神的作為;他就會埋怨,就會出來血氣。當血氣出來後,就不會看到神的作為,就不會有正確的答案的。惟有把眼目放在神的一邊,默想神的作為,把自己的己去掉後,才可以了解神的主權、神的作為、神的奧秘。

約伯就是這樣,當別人的己出來後,他的己也不知不覺地出來了;而當他的己出來後,他的血氣就會出來的。這時,他先想到自己的問題,覺得自己是求告神,又蒙祂應允的,竟成為朋友的笑柄(4),這就是他被朋友的己,引起他的己,引起他的顧影自憐。若只是顧影自憐,那就找不到答案的。但當他把眼目向著己看後,不久,他又慢慢回復過來,他的眼睛又轉回向著神而看,於是他從13節開始,就想到神的作為,他就把眼目定睛在神的身上。這時他就不理會人的眼光,也不顧影自憐,於是他就可以慢慢找得到答案。

今天我們遭遇問題時,我們如何解決呢?我們很容易被人的想法、人的意見,把我們的己吸引出來,以致我們的眼目,全放在別人以及放在自己的身上,當我們的眼目放在別人身上時,就會與人爭辯,就會產生血氣;這只成為更多問題的出來,而不能解決問題。若我們的問題,放在自己身上時,我們只是顧影自憐,而不會明白神的真實作為的。惟有我們默想神的作為,惟有我們進入聖所中,與神相交,之後,我們能可以得到真正的答案,才可以找得到問題的答案,原來就是神自己!

當神的作為是這樣的奧秘時,祂的主權是如此的大、祂的智慧是如此的高時,我們又怎能用自己的有限智慧,去限定神的作為呢?我們自以為知識已夠,自以為知識是充足之時,就會限定了神的作為,就不會明白神的奧秘,就會取代了神的主權,自己不知不覺地變了神、定了別人的罪、判了不該判的案。約伯在這裡,說到神的作為,而這些作為不是人的範疇就可以明白的,這都是奧秘(22),也是神的主權。我們不能以自己的知識,來限定神的作為,因為神的主權是自由的,祂的一切作為,是有祂的計劃的;只是這計劃不是我們能測度得到的。因此,我們不能只以自己所知的一點點知識、看到了神某一些的作為,就以為神只能如此作,不能超越這些作為的原則,那就是我們以神的某些作為,來限定了神的其他作為;或是以神以前的作為,限定了神現在的作為。這都是神的作為,是神的主權,是我們所不明白的。因此,我們不能以為用神的作為,就可以明白神的奧秘的。一切都是神的作為,我們不能只覺得惡有惡報、善有善報而已,我們更要知道,神有祂的主權,祂有時用另一種方式,表達祂的奧秘,是我們所不知道的。

因此,我們只有一個方法,就是來到神面前,若祂的作為是如此奧秘,是我們永遠猜不透的,那我們為何只尋求知識的解答呢?我們的路,不是找知識的答案、理智的答案,這是我們慣常所做的。這條路或許只是一條死路,是不通的死巷而已!我們應轉向另一條路,就是找到神自己,以神自己為我們的答案,這時我們就不需要理智的答案,因為我們的理智有限,是不能全明白神的作為的。若我們以為以自己有限的理智,就可以明白神一切的事,那是不可能的、那只是自高自大而已。我們應謙卑下來,順服神的主權,讓祂的作為成為祂的主權,而不是以神以前的作為,來限定神現在的作為;也不是以我們有限的知識,來限定神必須在這個範圍中作事,這是我們常犯的錯誤。

約伯的眼轉回向神,他是一個順服神的人,他知道神的作為,是多姿多采的,不受人的知識所限制,也不受祂之前的作為所限制,因為祂有祂的主權。然而,祂也是有原則的,祂的原則,就是慈愛與信實,是彰顯祂的權能,是在祂的作為中顯出祂的慈愛及信實,這是不變的。因此,我們要知道的是,無論祂的作為是如何,但祂的信實及慈愛的本質是不變的。作為可以多變,可以多樣,甚至似乎有些同樣的作為,卻有不同的內涵,但都離不開祂的本質。因此,了解神的本質,比了解神的作為還更重要。若我們知道神的本質是愛、是信實、是為了人的益處而作的,那我們就不會對神的作為,有任何懷疑的地方了,我們應以信心及愛心,來接受神一切的作為。信心就是相信神所作的,都是為了愛神的人的益處;愛心就是回應神作為中的愛,對神的愛有感、有回報,這是我們應該要了解的地方。
 
因此,我們了解神的本質,比了解神的作為更重要,我們默想神,是應該從神的作為中,看到神的本質,看到神的慈愛,這才是我們默想神的作為的目的。我們不是用神的這一個作為,來限定神的另一個作為,乃是從神所有的作為中,去看到神的整個本性,這就是默想神時,我們需要做的事。而約伯是要向這方向而行,雖然被三個朋友的言語,有時把他的方向弄歪了,但他應是很快就回到神的面前,去默想神的作為,這才是他要做的事。

今天若我們遭遇苦難時,我們常會把眼目定睛在自己的身上,或是定睛在災難的身上、別人的身上,但我們應該學習的功課,乃是定睛在神的身上,惟有神自己,才是一切的答案。不是道理、不是理智,也不是答案的本身,乃是神的本身,才是真正的答案,這是因為祂有祂的主權,祂的作為是多變的,但祂的本質是不變的,因此,我們要捉住的,不是神的作為,乃是神的本質,乃是祂的慈愛。

另外我們要知道的,是知識不能幫助人,惟有生命才可以幫助人,而生命的表現,是謙卑及愛,這兩樣是協談中所不能缺少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