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0227 dimanche 約八1-11
眾人都有家可以回,耶穌卻只能往橄欖山去(1)。一句平淡的話,我們可以看見甚麼呢?我們可以看見的,就是印證了耶穌所說的話:「狐狸有洞,空中的飛鳥有窩,人子卻沒有枕首的地方」。耶穌就是如此服事神的,一個服事神的人,我們能夠如此擺上,把自己降卑,只為了服事神及人嗎?我們看見這一句話,是否會有感動,是否感謝耶穌的付出呢?祂不只是上十字架時的犧牲,原來祂所過的生活,就是十字架的生活,是捨己、無己的生活,我們可以如此服事神嗎?原來服事神,是要如此捨己的;祂不是過一個榮華的生活;不像一些大有名的牧者,所過的生活是豪華的生活。真正服事神的人,就是要如此犧牲的,我們可以嗎?耶穌不只是過低調的生活,而且還常常受到當時的人之攻擊,生活上過不好,而且還被人辱罵,還被人追殺,但祂還是清早就回到殿裡,去教訓他們(2),這就是耶穌的事奉生活。我們可以如此嗎?
當祂在殿中教訓人時(2),祂又再次受到別人的攻擊。而這攻擊,是有計劃的;因為他們故意要試探耶穌,要得著告祂的把柄(6)。他們本不應把這淫婦帶到耶穌面前的,若真是行淫的婦人,就應帶到公會處;同時,那行淫的男人呢?為何不同時捉拿呢?這是公義嗎?還是偏心呢?若他們是守律法的,就不應有不公義的行為、就不應厚此薄彼才是。因此,他們本身就不是守律法的人,卻要指責耶穌,想定耶穌不守律法的罪。原來他們只拿一個行淫的婦人來,而不是兩人一同帶來,這本身就是不守律法。不守律法的人,就是罪人,就沒有資格去審判人;因為只有神有資格審判人。因此,他們都是罪人,只是他們的罪似乎是隱藏的,不是公開的。他們的問題,除了要找耶穌的把柄外,更重要的是他們不知道自己的罪!他們這樣的做法,就是不公義,就是不按律法行事,就是犯了律法。若是犯了一條律法,就是犯了眾條。
他們既是罪人,就沒有資格要定人的罪;惟有耶穌有資格定人的罪,人都沒有資格定人的罪的。然而,沒有資格定人的罪的,卻想定人的罪;而有資格定人的罪的,卻不定人的罪(11)。後者是神的恩慈,因為耶穌還沒有把救恩賜下來,祂就先給人機會,不只是給婦人的機會,也是給所有人的機會。若是神究察罪孽,沒有一個人可以逃罪。這不是婦人的問題而已,婦人的問題是明顯的,是被人看得見的,但捉拿婦人的人及我們呢?卻是沒有明顯的罪,就不知道自己也是罪人。故此,這裡有兩種罪人,一是自以為義、不知自己有罪的罪人;另一種是明顯有行動上的罪的罪人。然而,這兩種都是罪人,若不悔改,都要滅亡。
在這裡我們好像看到,耶穌是憐憫這個婦人;不錯耶穌確是先給婦人機會,等到救恩出來後,若人不悔改才會定人的罪。然而,我們看不見的,是耶穌也憐憫這些捉拿婦人的罪人!因為他們都是罪人,都一個一個的承認自己的罪(9)。我們或許覺得,是婦人才有罪,那些人沒有大罪;然而在耶穌的眼中,都是罪人!不只是要為婦人的罪而死,更要為這些想捉拿耶穌的人的罪而死,這才是神的愛。我們看到的,是行淫的婦人被捉拿,但我們看得見這批人是想捉拿耶穌,想把耶穌殺死的人嗎(七1,25)?眾人都只集中在婦人的身上,認為她是有罪的;但我們是否也可以知道,這批想要殺耶穌的人,同樣是罪人呢?我們看得見他們的罪嗎?也看得見我們同樣也是如此的罪人嗎?
這個婦人是行淫的婦人,固然是有罪的;但心中想殺耶穌的人呢?他們表面是沒有罪的,是義正辭嚴的;然而,耶穌看見的,不只是婦人的罪,同時也是他們的罪;這就是為何耶穌要在地上寫字的目的(6,8)。聖經沒有說耶穌寫的是甚麼,但若看其後發生的結果,我們雖然不知道耶穌寫甚麼;但卻看見了寫字的目的,就是讓他們知罪。或許是告訴他們,一個人心中想作的壞事,那就是罪了!原來這些字寫下來,就讓他們可以看見自己也是有罪的。耶穌這時不說話,只是寫字,也是耶穌的智慧。寫字還有一個目的,就是讓他們先冷靜下來,有機會思想。一個人有機會停下來思想,才會看得見自己的罪的。
耶穌不只是說話有能力,讓人看見不一樣的權柄,連祂寫字也是有能力的。眾人看到了耶穌的字,經過反省後,他們就可以看見自己的罪,就一個一個的離開。可惜的是,他們看見了自己的罪後,沒有來到神面前求赦免,只是離開;這只是消極的作法,而不是積極的認罪悔改,也是可惜的。
耶穌的處理方法,不是用yes or no的方法,去回答他們的問題。他們的問題,是要放生還是要處死,這就是yes or no的是非題。然而,耶穌卻是超越這是非題,用生命來回答;祂給出的答案,卻是生命的救贖,是生命的答案。耶穌為何不定這婦人的罪呢?同時,祂不只不定婦人的罪,也不定這些要殺耶穌的人的罪,這代表甚麼呢?因為耶穌不是用定罪的方法,去把罪人全都殺死,若神要定罪,沒有一個人可以逃脫。
耶穌來到世間,不是要定世人的罪,乃是要人因信祂而得救。因著耶穌來就是要賜下救恩給所有罪人,當然這時就不是定罪的時候;但不代表耶穌在末日審判時,不會定人的罪。因此,這段聖經的含意,不是代表沒有死罪、或是不必定罪;乃是代表耶穌先要給人恩典及機會,讓人可以找到一個赦罪之泉,讓人有機會悔改而得生。故這段經文不代表耶穌反應死刑,只是代表耶穌來的目的,乃是要救這裡所有的罪人,包括這婦人,以及這些想抓到耶穌的把柄的人(6)。
這段經文,還是預表整個耶穌救恩的故事呢!因為來到耶穌面前的人,全都是不義的人,婦人可以代表羅馬書第一章的不義的人;而那些想找耶穌把柄的人,可以代表羅馬書第二章的自以為義的人。他們看不到自己的罪,以為高人一等,卻是同樣的罪人。而耶穌寫字的停頓時間,代表把律法的要求寫出來,是律法的過渡時期,讓人知罪。因為律法的目的,就是讓人知罪。而等到律法頒布後,人就知罪,律法就領人到基督那裡,救恩就出來。這就是最後耶穌把這兩批人的罪,都暫時赦免了,因為祂的救恩要出來,出來後才會再定人的罪。這就是神整個救恩的圖畫,是藉著這個故事,再次說明神的救恩的。可惜的是,他們沒有明白神的整個計劃,那些自義的人,一個一個都走了,只剩下明顯的罪人。
耶穌說「我也不定妳的罪」,並勸她從此不要再罪(11),是先給她救恩;但耶穌說這句話的背後,代表耶穌願意為她的罪而死,然後才有「資格」說這句赦免她的話的。因此,能夠說這句話,背後的代價是大的,是代表祂願意為世人捨命,代表祂的愛及救恩。然而,不只是為婦人捨命,也是為那些離開了的人捨命的。可惜這些人卻不知道耶穌偉大的救恩,都離開耶穌走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