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9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申四:32至五:1-21

2011/10/28 vendredi 申四:32-49

摩西準備要把神的律法說出來了。但在這之前,摩西要先把神的心意、神的用心、神的偉大、神的性情、神的愛及公義等說出(32-39),目的是要他們先認識耶和華,然後再可以聽祂的話。因此,申命記不只是要把神的話重申一遍,而且要他們再次認識這一位頌佈律法的神。我們必須要有正確的認識神,然後才可以聽祂的說話。因為能正確的認識神,才會對神的話重視,才會從心中守神的話。因此,守神的話不只是外表的,乃是從心中的。要存記在心上的,就是天上地下,惟有耶和華是神,除祂以外再無別神(39)。這是遵守律法的大前提,若不明白這一點,人們就無法真心及恆久地遵守神的律法的。

這就是摩西為何要以色列人去考察(32-33),考察就是把人們所見到的,加以思想,加以分析,而有所結論。他們要認識神,就從他們所見到的、所聽到的、以及所經歷過的,加上一段時間的體會,而得出來的結論。在我們的生命中,是有很多的經歷的。可惜我們有時並不加以考察,於是我們就把神在我們身上作出的很多記號,都讓它們流失掉了。神在我們生命及生活中,是有很多工作的,而這些的工作,是會留下記號的。這些記號,有些是一定要我們去考察,去思想,才可以留下來,成為我們生命的一部分的。若我們考察,我們才可以明白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的;若我們不去考察,不去思想,那這些生命的工作的痕跡,就不能成為我們的記號了。

考察是我們生命長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。例如我們在我們的生活中,常會禱告向神祈求;但其實神聽了禱告後,我們若不把之記錄下來,我們常常會忘記神聽禱告的恩典的。但若我們用一本禱告簿,把之記錄下來,我們才驚覺原來神答應禱告,是這麼的多的。這是使用禱告簿的人,常有的經歷。可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,神給我們很多的經歷,但這些經歷,是很易在我們的疏忽下而流失的。

那我們考察些甚麼呢?摩西要以色列人從考察中,得知神奇妙的作為(32-34,37-38),神的愛(37),神的獨一性(35,39),神的公義等。也就是說,我們所經歷的事中,一定有神的作為,而從這些作為中,我們應去了解至少兩樣事情,一是神的性情,二是神的旨意。神的性情,就是神的本性,例如神的慈愛、神的公義,神的全能、全在、全知等。而神的旨意,就是祂為何要如此作,祂的目的是甚麼。神的旨意,一定是隨從祂的本性的。也就是說,神的本性是愛及公義,那祂所作的,一定不會違背公義及慈愛的。因此,當神作工在我們身上時,我們就要作一些功課,就是要把神的性情、神的旨意找出來,使我們更明白神在我們身上的恩典。就如以色列民一樣,神在他們身上,是有獨特的恩典的。他們可以聽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,而竟還能存活(32-33),這就是獨特的破例,而破例就表示是對以色列民的恩典。但若不考察,就不覺得這事的罕見性,就不會感恩了。

因此,我們若要在神的作為中,去認識神,那我們就當常常考察及思想,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,使我們可以認識神的性情,以及神在我們身上的特殊的旨意了。神在以色列身上是獨特的揀選,是出於獨特的愛。然而,不只神對以色列民有獨特的愛,其實神對每一個人,都可以有獨特的愛。若我們肯來到神面前信靠祂,祂的獨特的愛,都一定臨到我們的了。然而,我們若要了解神的愛,就必須常作考察,思想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了。
(41-43)摩西不能進入迦南地,因此,他沒有辦法把迦南地的城及地劃分。然而,他把約但河東的三座逃城,先行設定了。他能作的就先作,他把一切預備好了,其他就交給下一代的領袖了。我們可以見到摩西的忠心,他不能進入迦南,但他卻把其他的一切他可以作的,都先作好了。他把河東的逃城設定了,他也把神的誡命、律例及典章,再次申述一遍了。他該作的都作了,而更重要的,他把神的話,及一個好的屬靈領袖留下給他們,這才是最重要的遺產。我們離開世界之前,有甚麼是可以留下去給下一代,成為最重要的遺產的呢?一般我們會留下金錢、房屋;但這些都不是重要的。最重要的是留下屬靈的遺產,如摩中一樣,把神及神的話語,交給他們,讓他們可以成為最寶貴的財產。也把一個有分量的屬靈領袖留給他們,讓他可以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,也可以讓他們遵守神的律法,而不偏離。這才是最重要的遺產呢!作為基督徒,我們也應把這些屬靈的遺產,留給我們的下一代,這才是我們的首要任務呢。

(44-49)這約但河東之地,是後來神加給他們的,而也因著流便迦得以法連半支派的需求,於是他們就要了這些地了。這些地有了後,有甚麼好處呢?好處是摩西可以在此陳明神的律法(44-46),也使他們在未入迦南前,有一個較隱定的居所。然而,他們在曠野四十年間,都已習慣居無定所的了,因此,這些地及城的得到,其實不一定是需要的。同時,他們所得的地,多了這一塊也不一定是成為大國之因;主要成為大國之因,乃是他們有神及神的律法,而且願意遵行。這才是使他們成為大國之因(參6-8),而不是土地的大小。所以,他們後來得了這些地,確是做成要還是不要的問題的。以後我們可以看見,他們得了這些地後,也有副作用,就是有兩支派半的人,就不住在神所應許之地了;而這兩支派半的人,後來也就流失了。因此,多了這些地,對他們而言,其實不如多了神的話語,多了認識神來得重要。因為認識神是沒有副作用的,但多了一些地,是有副作用的。人若多了一些財產,有時也是會做成更多的煩惱的。

那他們努力打仗而征服的地,可以放棄嗎?那不是很可惜嗎?這的確是可惜的,放棄了是白白失去了那麼多現成的城,以及現成的地土;但若得了,則又不在迦南地內。這就確是做成人的煩擾了。其實後來分地時,他們確是有些地放棄的。例如他們目前所得的地,是包括黑門山的(48),但後來以法連半支派的所得地,沒有包括黑門山及北部許多的地;而其他支派的地,也有一些是比現在所得的少的。也就是說,他們其實有放棄,但沒有完全放棄,因為完全放棄是難的。由此我們可以見到,人得了多餘的財物,不一定是福,因為還要用時間去處理之;而且,財物若不是神的旨意要賜給我們的,多了反而是使我們失去更多屬靈的福的。因此,我們要求神,給我們該得的就夠了,其他我們有神,就是最大的福,就不必世上的多餘財物了。

2011/10/29 samedi 申五:1-21

摩西講說了在曠野的四十年歷史後,就開始再次把神的誡命、律例、典章轉述給下一代的以色列人聽。摩西在轉述前,特別強調了一個重點,就是神的約,不因上一代的人已死去了而廢除,神的約乃是永遠與以色列人立的,也是與世人立的。一般人間的約,都只在人活著的時候才有效,而人死後,約的效力就會消失了。然而,神的約卻是長久的,是一代傳一代的,那是與全人類所立的約。神的十誡,不只頒給以色列人,也是神給全世界的人,讓人可以遵從。而當神說,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時,這不只是要我們消極的不要拜別的神,還積極地告訴了我們,該如何拜獨一的真神而得福。因此,神頒律法給我們,不只是限制著我們,要我們不作這個、不作那個;更是要我們因著敬拜獨一的真神而得福。因此,神的約不是單對某一世代的人而已,更是傳到永遠的;同時,神的約也不只是單對以色列人而已,更是藉著以色列人,而對普世的人所頒佈的。因此,這摩西的約,也是我們該遵守的,而凡遵守的人,就有福了。因為十誡是恩典,而不只是約束而已。

摩西把這十誡再覆述一次時,前三條誡命,以及第六至第九條誡命,所用的字句,與以前在西乃山所頒佈的完全一樣。而其他誡命的用字,會稍有不同。但說到當守安息日的第四誡時,這時所說出的原因,就完全與上一次所說的不同了。上一次說到守安息日的原因,是因為神的創造(出20:11),而這一次說到守安息日的原因,是因為神的救贖(15)。這與上次不一樣,就代表除了上面的原因外,還加上另一個原因;不只是因為創造,而且是因為救贖。神所作的工,大致上分為創造與救贖,神最先定下安息日,是因為祂創造天地萬物是用了六天,而人是第六天造的。當人出來時,神一切創造的工就完成了。於是神就可以休息了,同時神也吩咐人可以休息。因此,人一被造出來,就可以休息了。我們休息在神所作的工上,這是神給的福分,讓我們可以因神的工作而得以休息。但後來人因為犯了罪,人就不能在神面前得以休息,必須要把罪的問題解決了,人才得以再次休息在神的懷中。於是另有一個安息日的安息,是耶穌所預備的,就是因著祂的救贖,我們又可以重新休息在神的懷中了。因此,安息不只是創造後的安息,因著人類的犯罪,我們還要安息在神的救贖中,這才是真正的安息。

十誡中前三誡,是說到神的方面,而這三誡,其實是分別說到三一的真神的三面。父神是獨一的神,這是第一誡所說的,這一誡強調神的獨一性。而第二誡說到形像及偶像,人喜歡把神形像化,因為人不習慣拜沒有形像的神,因此,就自然會把無形像的神,變成有形像的偶像。而且還會將神所造的受造物,變為神而拜之,例如拜日月星辰等物,以為日月星辰比較偉大,因而拜之。其實它們只是受造之物,是為人類服事的,而不是人類的神。因此,第二誡是說到形像,而從來沒有人看過神,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,將神顯明出來,三一真神中,只有耶穌有形像,耶穌就是有形像的神,而人是按著祂的形像而造的。我們要拜的,不是自製的偶像,乃是耶穌,祂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。第三誡說到妄稱耶和華的名,也就是奉耶和華的名說耶和華沒有吩咐的話。一般而言,神是藉聖靈向我們說話,若我們妄稱耶和華的名,就是妄稱聖靈的名了。因此,第三誡是與聖靈有關的。十誡中用三誡來說到神,也規範人對神的敬拜,因為神是三一的真神也。

第四誡是說到人與神的關係,而其中一個重要的關係,就是可以安息在神的裡面,可以藉安息而與神交通,明白神的心意;也藉安息而可以重新得力。這是連接下面六誡重要的環節;若沒有與神的良好關係,我們就不會有與人的良好關係。若一個人能從安息中得力,人就能遵守律法。因為我們與人的關係,是基於我們與神的關係上的。若我們與神的關係不好,就不可能與人的關係好的。而後面六誡中,除了第十誡外,都是與行為有關的,只有第十誡的不可貪心,是只說到心態的方面。因此,律法也不是只注重外面,也注重人的心;若人的心態不對,外面的行為就一定不對的了。

因此,要能守住律法,第一要與神有好的關係,第二要有正確的、對的心態,第三,就是要有愛了。因為律法的精義就是愛,全律法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上了。而人的生命中,因為沒有愛,就不能全守律法了。只有當基督為我們捨命,我們得著了愛的生命後,我們才可以守律法的。

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申一:19-46

2011/10/21 vendredi 申一:19-46

這一段主要是描述民數記13及14章的事。而其中有關摩西不能進迦南一事,則是後來發生的,摩西把之連在這裡,一併說出來。

以色列人經過了何烈山的頒佈律法後,他們就有了神的話語、律例及典章可以遵行,他們就具備了進迦南的條件了。然而,外面的條件有了,他們卻沒有內在的條件。外面的條件是律法,而裡面的條件是信心,是相配的生命。因為沒有裡面的生命,即使有了外面的律法,也是不夠的,也是不能進迦南的。他們雖然在曠野中經歷了無數神的恩典,也看到不少的神跡奇事,但這些神跡奇事,卻沒能增加他們的生命,增加他們的信心,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。為何他們經歷了這麼多神跡,卻不能把之成為生命呢?神跡若只作在外面,是不能影響我們的生命的。一定要作在我們的裡面,然後才可以影響生命。十個探子的生命是沒有信心的,只有兩個探子的生命,是因著神跡而改變的。為何有人經神跡後,可以被神改變,而有人卻不能被神跡改變呢?

迦勒及約書亞,是被神的神跡改變了,其他的人,雖經歷神跡,卻沒有生命的改變。他們所經歷的神跡是一樣的,但神跡臨到各人時,不是每一個人都得到神跡的益處的。甚麼是神跡的益處呢?神跡的益處,至少有兩部分,一是外面的益處,二是裡面的益處。外面的益處,是指神跡帶來的馬上的好處,例如沒有水喝,神使磐石出水,他們的渴能解了。這就是神跡的好處。這種好處,是任何人都可以得到的,不必花力氣的。但神跡不只有外面的好處,更有裡面的好處。裡面的好處,是要人自己要進一步去得著的,就是把神的作為,接納在我們的心中;把行神跡的神迎接在我們的心中,而不只是迎接神跡而已。

神跡外面的利益是明顯的,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有的;然而,要有內心的改變,就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得到的了。那是要用心去領受神的恩典,用心去思想神的作為,把神的作為存記在心,並求神因而增加我們的信心,才可以得著的。我們每次所遇見的神跡,若只是得到外面的益處,那再多的神跡,也不會使我們的信心增加的。惟有我們每次都把行神跡的神,加在我們的生命中;如此,我們的信心才會增加,我們的生命才會增長。迦勒及約書亞的不一樣,就是因為他們不只接受了神跡,更是每一次都接受了行神跡的神,於是他的信心,就與其他人不一樣了。

今天我們每天都接受神的恩典,而在日常生活中,常有神的作為,我們是否只接受神恩典的好處,而忽略把施恩的神,也接納在我們的生命中呢?生活中有恩典,這是必然的;然而生命中是否因恩典而改變,那就不是必然的了。一個屬神的人,是應該懂得把生活中的恩典,變成生命中的長進的。

十個探子的發言,就影響了所有的人。可見人的不信,是很易引起共鳴、很易影響人的。而人的信心呢,是否也可以影響人呢?信心也可以影響別人的,因為迦勒的發言,而影響了約書亞,使約書亞也站在迦勒一邊。可能約書亞最初是有信心,但不太敢在眾人面前表達,而當迦勒敢在眾人面前表達時(參36,及民13:30),約書亞也就敢於表達了(民14:6)。因此,信心還有兩種,一是敢於在人面前,行出真理的人;二是有真理,但不太敢在眾人面前首先表達的人。因為有迦勒的敢於與人不同,他在真理面前不妥協,於是才使約書亞,亦敢於在眾人面前表達真理。因此,行真理的人雖然少,然而,有時人是因為沒有看到榜樣,而不敢行真理的。若有敢於行真理的人,他可能會影響更多願意行真理的人,使他們可以敢於行真理的。因為不只不信的心,可以蔓延下去;但信心也可以影響別人的。

以色列人最先是受了十個探子的影響,而不敢下去打仗;但後來他們卻也要勇敢的去打仗,而且是爭先恐後的上去的(41)。可見眾人是很易受人的影響的。先是受到了不打仗的影響,後來卻又變成要打仗,這都是話語的影響。因此,我們若有真理,就要快快把之行出來,以感召同樣要行真理的人;若遲了,則可能就沒有用了。就如這時的以色列人,他們雖然後悔了,要上去打仗了,但一切都已太遲了,因為神已作了審判,作了定案,就不能改變了。

以色列人最先不要上去,因為不信神,因為怕死。但後來又要上去,因為他們知錯了。然而,後者的知錯已經太遲了。為何神不給他們機會悔改呢?若第一次是因為受了別人的搧動而不去打仗,那第二次是聽了摩西的話而後悔,那神為何不給機會他們悔改呢?第一,他們的悔改,不是向著神,也不求神赦免,只是出於血氣,而不是信心。第二,他們裡面沒有真正的信心及生命,他們外表的順服,只是出於肉體的難過,還不是出於信心的結果。他們是聽了神的話後,覺得可惜,因為沒得去得這美地,因此,他們想用血氣之法,去再得回來也。然而,血氣是不能成事的。他們若要悔改,就要求信心,而不是用血氣。

原來悔改是要在靈中悔改的,不是肉體的後悔,就等於靈中的痛悔的。同時,他們第一次沒有聽從神的話,該去打仗而不去!這一次也是沒有聽從神的話,不該去打仗,而擅自要去打仗!無論外面是打仗或不打仗,似乎都不同,但裡面卻是一樣的:就是同樣的不聽神的話,同樣的用血氣去成事。於是他們就會失敗了。因此,不是外表的打及不打仗,乃是裡面的信心,以及是否有神的話,神的同在,這才是最要緊的。

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拿四

2011/10/19 merdredi 拿四

約拿為何會不悅呢?他不悅的理由,第一是因為神把尼尼微城的人拯救了,這是他早就料到的結果,但仍是很不愉快。因此,他認為他去尼尼微城,只是形色上的,是神利用他而作了拯救的工作,他可能覺得被神擺了一道,也使他在以色列人中,得到了臭名了。因為尼尼微人是以色列的仇敵,如今因著約拿的傳道,卻把之拯救回來,那約拿一定不能對以色列人有所交代的。因此,他想到自己的名譽,就大大不悅了。若神要拯救尼尼微人,自己直接作就好了,不必「連累」他,使他在以色列中被唾棄也。第二,他對尼尼微所傳的道,只說到再過四十日,尼尼微必傾覆了。但如今,尼尼微卻沒有側覆,那他作為先知的名,也就受損了。這又是另一個與他的名譽不利的事。因此,若從約拿的立場去看,他無論怎樣看,都覺得是神的作法,使仇敵得益,而使自己及以色列人受損。因此,他是不悅的,而且,他覺得他的不悅,是理所當然的(參9),是合乎理的。所以他要與神鬥氣,他不要回去,要坐在這裡,就是賴在這裡,非要看著神把尼尼微人懲罰不可!

約拿不是在魚腹中,就已經順服了神嗎?為何現在又不高興呢?約拿的不高興,是表示他雖然順服神,但還是有己意的。原來一個人的己,是很難完全對付的。約拿經過魚腹的三日三夜後,確是對付了他的己,但也不是完全無己。一個人的己,是要不斷的對付,不斷的捨己,然後才有可能愈來愈小的。一次的對付,是不會完全成功的。我們對付己的工夫,是要一生之久的。因此,約拿又再發怒,這代表他的己仍未死去也,他本來是順服的,但到了某一些事情發生後,他的己又突然出來了,而且似乎比以前更厲害。他連死都不怕,就是不要聽神的話。當神向他說話時(4),他第一次沒有回答神的話,而以他的行動去抗議神。而第二次神向他問同樣的話時(9上),他的回答中充滿了氣,而且對神是寧死不屈(9下)。可見這時的約拿,是充滿了肉體,他的肉體是大於一切,甚至大於神,他情願身體死亡,也不要肉體死亡。這種寧死不屈的表現,就是肉體大於一切的表現,連神都不服了。可見這時的約拿,確是肉體表現的最高峰,把他裡面所有的,都爆出來了。原來一個服事神的先知,還是如此有肉體的。

我們要問的問題,就是約拿與神這樣對抗,為何神好像還蠻遷就他的呢?他為何敢向神如此蠻橫呢?約拿雖然是與神在鬥氣,然而,他與神的關係,其實是蠻好的。他懂得神的心,一個人能直接與神鬥氣,而不會遭到神的懲罰,本身就代表他與神的關係,是非常密切的。他在鬥氣中,不是不要神,乃是不服神。他是希望神能使他服,神能安慰他的心。他不是要越過神,自己作神,但他就是有氣。同時他有氣後,也敢在神前發洩,這也代表他知道神可以忍受的,他要得到他所要的理。因此,約拿的發脾氣,其實不是代表他與神的關係不好,反而是代表他與神的關係是親密的。親密到一個程度,他可以與神鬥氣,而神也好像與他成為朋友一樣的讓步呢!例如約拿鬥氣而沒有回答神的話(4-5)時,神也先不責備他,而改用別的方法,去教訓他。這就可以看到,約拿與神的互動,是有默契的。而神願意遷就他,就因為他們是朋友,神也知道約拿雖然有如此大的己,祂還是可以在他身上工作,使他順服的。神從頭到尾都在他身上工作,就表示約拿是儒子可教也。約拿不是不信神,他乃是不滿神;而因著他與神的親密關係,他仍可以與神互動,而最後神仍可以改變他,這就是為何神讓他發脾氣,而仍不責罰他之因了。

約拿在第2節的說話是表示甚麼意思呢?這表示他這時找到了一個藉口,因著神救了尼尼微,他似乎更理直氣壯的,為他以前的錯失而遮蓋。他說因為神是有豐盛的慈愛的,所以他就可以急速逃往他施去,所以他不聽神的話,是有理由的。他所說的耶和華是有豐盛的慈愛等話,是對的,也是真理;但他卻把這真理,套用在他的身上,成為他不聽話的藉口,成為他的護身符!原來人有了真理,不是為了遵守,乃是用來保護自己的,為他的犯罪而找理由的。而且,他的「因為」及「所以」(「因為」這兩字,聖經沒有寫出來,但卻是隱藏的,就是說,因為神有恩典、有憐憫…,所以他才要逃),應是接不上來的,但他卻把這因為及所以,勉強地接上去了。這叫做移花接木的手法,是障眼法;是騙自己的,但卻不能騙人。原來人會用真理的理由,去掩護我們,甚至作為我們犯罪的理由呢!人的己是很可怕的,為了使自己的行為正當化,就可以把有利自己的條件都搬來,以使自己變成沒有罪也。

約拿兩次說死了比活著還好(3,8),這表示他情願身體死,他的肉體也不要死的。可見人的肉體,確是最大的,是最難死的。但神不要他的身體死,而只要他的肉體死也。而人所用的方法,就是我身體死,也不要服從你。這就是人的方法,我們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法,都不要服從,這就是約拿的方法,也是我們一般的方法,也是代表一般人,要屈就別人,是很難的。我們的己是最大的,連神也不服,寧死也不屈的。

約拿為自己搭了一座棚,可以遮蔭,但似乎這遮蔭的能力,不及神所安排的蓖麻的遮蔭能力。神這時又顯出一個神跡來,使約拿先被蓖麻遮蔭而喜悅,後來神又讓蓖麻枯死,而使他受曬。點出了約拿愛蓖麻之因,原來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;這是因為己之舒服,而產生出來的愛。但他卻不能愛尼尼微城的人,因為尼尼微城的人,對他沒有利益,只有壞處。因此,人的愛只是以己為主,若是利己,則可以愛;若是不利己,就不能愛了。人的愛,是不能與神的愛相比的,神對尼尼微大城的愛,是無私的。神可以對全人類都愛,而約拿只能愛以色列人,愛他所愛的;而不能愛神所愛的。我們若不能愛神所愛的,我們的愛,就不是真愛,那只是一己之私的愛而已。

尼尼微是有幾十萬以上人口的大城,但約拿所看到的,只是數目字,只是仇敵,而不是寶貴的靈魂。今天我們對人的靈魂,已沒有感覺,而只變為數目字而已。這也是人類的悲哀。最後,神要間接問約拿一個問題,就是我豈能不愛惜他們呢?但你呢?你能愛他們嗎?這個問題,約拿書本身沒有答案,但這問題不只是問約拿,也是問我們。若不能把自己的己去掉,就沒有辦法去愛我們的仇敵的。因此,要回答這答案,就必須先能把自己的己去除,而除己則是生命的功課。
約拿書的開始,神向約拿所說的話,是一個使命的呼召;但最後一個問題,卻是生命的呼召。呼召約拿捨己跟隨神,而不只是作一個使命,完成一個工作而已。若只完成一個工作,則約拿第三章就應結束了,但約拿書還有第四章,而第四章要帶出來的最後一個問題,才是更重要的一個呼召,就是要我們能捨己,背十架跟隨主,這是生命的呼召,也呼召我們要有捨己的愛,如此,我們才真能為神所用,才真能使人得喜悅。而不會在服事後,反而產生一大堆的己了。

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拿一:4-17

2011/10/16 dimanche 拿一:4-17

約拿以為上了船,一切就都沒問題了,因為他就會逃到極遠的西方去了。然而,他想不到耶和華卻不願意他逃走,耶和華使海中起大風,要把他趕回來。這裡的「然而」(4),是代表神的旨意:神不贊成他的行動,神要把他糾正過來。而且,神所用的方法,是很猛烈的方法,是使一條船在海中遭到大風大浪,幾乎破壞快沉船了;而且,最後還要動用一條創世以來特殊的大魚,把之吞了。這個吞了他的動作,不是為了滅他的命,反而為了保住他的命呢!這條大魚是甚麼魚,我們不知道,但卻是一條可以讓約拿,在魚肚中三天三夜,而仍可以活著的魚。裡面有空氣、有空間,也不怕風、不怕浪。比起人造的船,還安全多了。因此,神可以用一條似乎滅命,卻是救命的魚,來把約拿運回去,這個動作是很少見的。神為了幫助一個人,為了改變一個人的生命,祂在創世時,就特別的創造了一條特殊的魚,可以暫時姑且稱之為約拿魚。這條魚是絕無僅有的,可以是特殊的種類,是神給約拿特別造成的,也可以只有一條呢!

因此,約拿不聽神的話,神本來就不必理他,可以再尋找別的聽話的先知,去完成神的任務的。然而,神沒有再找別人,而是再在約拿身上作工,而且是要作死裡復活的工,使他已死的身體,又再活起來,可以再作神的工。如此,就開始了一連串的奇妙工作了。

神為何一定要在約拿身上,作這麼麻煩的工作呢?祂為了約拿一人,興起了大風大浪,動用了很多平時神不願意隨便行的神跡;而且,還因而使全船的人,陷入在危險及恐慌之中。這不是神一般的態度,但為了約拿,祂卻如此作了。也就是說,神為約拿,在創世時就先創造了一條約拿魚,而在約拿不聽話時,就動用了大自然的各種神跡,為了使約拿可以悔改,可以回轉。使他的肉體,可以順服神,可以成為一個捨己的先知,而不是一個隨己意而行的先知。這是神對約拿的恩典,因為神興起大風來,不是為了想把他殺死,而是想把他的肉體治死。神若要把他的身體殺死,是很簡單的事;神若真要把一個人殺死,那是很容易的,不必如此麻煩。因為要讓約拿的身體死了,比要讓他的肉體、他的己死了,不知容易了多少倍。但神不是要約拿的身體死,乃是要他的肉體死,要他的己服在神的底下,祂才作如此大的工作。可見要把肉體治死,是何等大的一個工程啊!這其中要動用了神在大自然中的所有神跡,才勉強可以讓約拿回轉呢!

因此,從第4節的「然而」開始,神就開始作工了,這是一個重要的關鍵點,表明了神的旨意及作為。而神願意在一個不服從神的人身上,動用如此大的工程,目的只有一個,就是要我們的己,可以順服神的旨意。神不怕麻煩,祂也願意為了我們任何一個卑微的人,而如此作同樣的工的。我們應存感謝神之心,因為若神計較罪孽,我們早就如所多瑪、俄摩拉一樣滅亡了。但神卻願意在一個不聽話的、卑微的我的身上作工,目的是為了我們的好處,這就是神的愛了。當約拿不愛尼微微城的人、當他不能愛外邦人時,神卻愛一個不聽話的約拿,為他準備了如此多的神跡,目的是要他悔改而歸向神。因為神認為約拿雖然不聽話,但若動用了所有的神跡,顯在他身上,他仍是會回轉的。所以神為了約拿一人,所作的工作是大的;神的犧牲也是大的。就如神為了全世界未信的人,雖然是抵擋神的敵人,但神仍為世人犧牲自己兒子的性命,為了救世人一樣。

然而,不只是神的救恩,是神犧牲了祂兒子的生命,為了使我們得生命。神在我們得救後,還要作一件工作,那就是把我們的己去除的工作。而這個工作,神所動用的工程,也是大的。從約拿書中神的作為來看,我們就知道,神不要把不聽話的約拿殺死;祂不要他的身體死,乃要他的肉體死;而至終要他可以完全順服神。聽從神的話。這才是神的心意。原來今天神所有一切的作為,都是為了我們要認識神,而順服神。也讓我們的己,可以完全的死透,這才是神作工的目的。

船上的人,在大風中是無依無靠的;而當人們的生命,快要遭遇滅亡時,他們只有一個想法,就是求告神。而一般不認識神的人,他們更是可憐的,因為不知誰是神,因此,他們雖然手忙腳亂,但卻一點沒有把握,可以得救(參5,6)。他們一方面求神,一方面也把貨物拋在海上,為了使船輕些。然而,如此的方法,真的有效嗎?貨物本是他們要運走的,也是行船的其中一個目的。一般人平時追求物質,但到了危險時,他們卻把這些物質拋掉了,因為這些物質反而成為他們的累贅了。人到了危險時,才明白生命才是最重要的。然而,他們如何救他們的生命呢?拋棄了貨物,並無助於風浪的侵犯,也似乎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。而求告他們自己的神,也似乎沒有用。而有神的約拿,卻不管風浪,而可以安然睡覺!他為何如此安定呢?因為他第一知道,他的生命在神的手中,他與神的關係是親密的,他就不怕任何的環境;第二,他是跟神鬥氣,他不要聽神的話,要走到遠方去。甚至他為了以色列人,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,讓神把他的命取了,他也願意。這話怎麼說呢?因為他認為,若他去傳福音給尼尼微人,而尼尼微人若信了主,以色列人就會被強大的尼尼微滅掉了。但若他逃走了,甚至被神殺死了,也沒有關係,只要以色列國存在,他的死就值得了。

因此,約拿雖然不聽神的話,但他卻不是不愛神的人,他也不是不認識神的人。反之,他認識神的性情,也知道神的性格(參4:2),只是他也有自己的想法,不要完全順服神而已。而且,他敢與神相爭,他一定是異於別人的,他一定是與神有很密切的關係的,他才敢如此作的。一個與神相爭的人,至少可以有兩類,一是不信神的人,他是為了對抗神而與神相為敵的。二是一個了解神的人,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,而與神相爭;他的想法,與神的不同,他知道可以據理力爭一下,於是他就如此做了。我們有理由相信,約拿是一個了解神、認識神的人;他知道他在某些範圍內,是可以與神相爭的。就如亞伯拉罕在所多瑪的事上,求神只要有50個義人,就不要滅城一樣。亞伯拉罕一直與神討價還價,直到減至10人為止。這種討價還價的行為,其實就是約拿的心態。他不是要完全對抗神,乃是要與神爭一些利益,不要到尼尼微去也。因此,他的心是安定的,因為他有神。同時,他是清楚神的作為的,他沒有畏懼風浪,因為他知道為何會有風浪(12)。他清楚他若被丟在海中,風浪就會止住的了。他也不想連累其他人,他願意自我犧牲,讓他們把他拋在海中,使風浪平靜。因此,約拿不是沒有愛心,只是他的愛是選擇性的。他的愛不是基督的愛,他可以愛一船的人,但不能愛尼尼微城的人。他可以愛那些不是敵人的人,卻不能愛以色列的敵人。這就是約拿的愛,他似乎是很偉大,因為他願意犧牲。但人為朋友捨命,人的愛沒有比這個更大的。神的愛是可以為敵人捨命的,但約拿卻不能。

然而約拿願意犧牲自己,還可能有一個原因,就是若他死了,神也就不能拯救尼尼微人了,因此,他的死還是有為己的目的的,也不全是如此偉大的。這就是他願意身體死,但也不願意他的肉體死也。原來人的肉體是很不易死的,甚至他情願身體死了,但肉體卻仍不願意死的,這叫做寧死不屈,這就是約拿的光景,也是我們的光景。肉體是如此可怕的呢!

船上的人,本來是沒得救的,然而,因著有一個認識神的人在船上,全船的人,就都得救了。因著約拿一人的犧牲,全船的人也就安全了。這也就如基督一人,為了我們的罪而死,全世界的人,都可以得到救恩的可能了。基督是沒有罪,而為了我們的罪而死;約拿是因自己的罪,而被丟在海中,但神也讓這個犧牲,救了一船的人。

那些人本不願意,馬上把約拿丟在海中的(13)。然而,他們沒有辦法了,因為除了這個方法外,並無別的得救之法。這方法就是把約拿丟在海中,必須要犧牲一個人,把這人的罪除去,然後全船的人才可以得救。否則,全船的人,只因一個人的罪,就都要滅亡了。今天因為亞當犯法罪,我們就都要死亡,若要得救,沒有別的方法;竭力盪槳是沒有用的,靠人的努力,是不能得救的。只有一個方法,就是把罪除去,就是把約拿丟在海中。今天基督已把我們的罪除去了,我們可以接受基督除罪的救恩,就可以得到新的生命了。沒有其他的辦法,只有接受基督的救恩,才可得救。全船的人的得救,是把約拿丟入海中;把罪除去後,海的狂浪就平息了(15)。這就是救恩,凡照著神的方法行的,就可以得救。而船上的人,看到了耶和華的作為後,就都認識耶和華是真神了。因此,約拿被差要傳福音給尼尼微城,他卻不去傳;但約拿沒有被差遣,要把福音傳給船上的人,他反而把神的名傳給整船的人了。因此,約拿其實是一個顧念到神的名的人,他不是不愛神的人,他也不是不聽神的話的人。但他卻因為仍有自己的己,才會作出違背先知所應作的事。我們的己是何等可怕啊,因著這個己,我們常行出許多矛盾的行為呢!

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得四

2011/10/13 jeudi 得四:1-8

這時,我們可以看到,波阿斯很著急地要馬上處理這事,果然應驗了拿俄米所說的話。而路得及拿俄米,只要安坐等候就可以了(3:18)。因為若路得不發動,則波阿斯不易主動,因為還有一個比他更近的親屬;他是排序第二,他就不好自己發動了。但當當事人發動後,他就有著力之處,就可以發動了。有時神也是如此,祂在等我們發動,若我們遲遲不發動,那神就不能發動了;但若我們主動向神求,神就會根據我們所求的,去主動作祂要作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了。

這裡有一個「某人」,那是比波阿斯還親的人,那這個某人是誰呢?有兩個可能,一個的解釋是律法。因為律法是比基督先來到世上的,是在基督來前430年就出現了(加3:17),因此,它是有資格比基督更親近的。因為人是先接受律法,再來才是基督,所以,律法的影響,是比基督的影響先存在的。然而,律法似乎不是有位格的人,它不可以自己選擇;只能被人選擇,而不能自己選擇要律法而不要基督的。同時,律法的存在,是為了基督,它不是與基督為敵的,乃是要把人帶到基督裡面的(加3:24)。因此,它其實與基督是相輔相成的,因為它要把人帶到基督那裡;而基督來了,也是為了成全律法;而不是為了廢掉律法(太5:17-18)。因此,他們不是敵人,而是朋友(這是用比喻來說的)。同時,律法是基督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而本物的真像卻是基督(參來10:1)。因此,一個是影兒,一個是真像;影兒是不會成為本物真像的競爭者的,因為它只是附屬於真像之下,不是存在的實體。因此,若以律法來解釋,雖然它確是比基督早來到世間,因而其與人的關係,可以是比基督更親。然而,若以律法來解釋,會有下面的難處:第一,它不是有意志、有位格的,它沒有可以選擇的能力。第二,它不是基督的敵人,而是屬於基督之下的,是基督的影兒,是為了要帶人進入基督裡去,而設計的。只是人們不懂得律法的真正用處,而把之取代基督而已,其實律法與基督,是一體的,一是本物,一是影兒,是不能成為兩個個體去看的。

然而律法對人確是一個攔阻,因為人若選擇律法,就會忽視基督的救贖,這給我們一個假象,就是似乎律法是基督的仇敵的樣子。然而,其實律法絕不是基督的仇敵,只是人不懂律法之為用,而選了它後,人的無知就形成律法變成與基督對敵的情形而已。因此,另一個更好的解釋,那個更近的親屬,就是我們的肉體,我們的己。因為肉體才是有意志,可以選擇的。它可以選擇律法,而不要基督,以為得了律法,就可以得救。同時,肉體也是與基督為敵的(參羅8:7;加5:16-17),這個肉體,是要把之釘在十字架上(加5:24),然後基督才可以作王的。另外,這肉體就是舊人,而舊人是在亞當墮落時,就已形成了,比律法還早存在。因此,我們的肉體,是早於基督的舊人,是先前的亞當。這個先前的亞當,當然比末後的亞當(就是基督,參林前15:45),來得早、來得親了。同時,肉體與我們的關係,當然比基督親密多了。因為我們一生下來,就有了肉體,而基督是後來才加入來的。因此,以肉體來解釋這「某人」,是沒有難處的。因為肉體是有位格的,也是有意志的,而且,它也當然可以選擇律法,而不選擇基督;它也是基督的敵人。因此,基督若要得著我們,就必須先把肉體的問題解決了,然後,基督才可以得著我們。這就是為何波阿斯,要解決這至近的親屬的原因了。

3節中說到要賣以利米勒的那塊地;而4節中卻是說要贖那地。到底這地目前是在拿俄米的手中呢?還是在別人的手中呢?因為若在拿俄米手中,才可以說埨地;而在別人的手中,就要說贖地了,這二者不是予盾嗎?這到底是甚麼意思呢?這與以色列人的條例有關。凡賣了地出去的,那地雖然暫時不屬他了,但到了千禧年時,那地仍是要歸回他的。因此,那地目前雖仍在別人手中,但將來仍是他的。因此,從經文中大概可以推斷,以利米勒以前要到摩押前,就先把地賣了,然後再出去的,也因此故,拿俄米才說他們是滿滿的出去的(1:21)。然而,現在他們回來了,那地到了千禧年後,可以歸回給他們了,因此,他們仍可以說是賣這地的。問題是他們目前沒有男丁了,到時,拿俄米及路得都死了後,就沒有人來繼承這地了。也就是說,若沒有後代,那甚麼都沒有用了。這無怪乎「某人」願意贖地,而不願意娶路得也。因為買了地而不娶路得,那地到了千禧年時,就是某人的了。但若娶了路得,生子立後就是算以利米勒的名下,那地就歸以利米勒的後人了(6)。因為有這千禧年的條例,因此,波阿斯先用賣地,再用贖地(3vs4),兩者都可以解得通的。因為那地雖然目前在別人手中,仍可算是以利米勒的,而若某人贖了回來,那地目前就是某人的;但到了千禧年後,就歸回以利米勒的後代了。因此,用賣或是用贖,都是可以用的字眼,這是因為以色列人的條例之故也。

目前拿俄米還有地(是將來的地),但若她們嫁不出去,仍是寡婦之身,則這些地將來也不會歸回給她們的,因為沒有後代也。因此,這就如我們若不認識基督,得不到永恆的家,我們目前在世界所有的,都要過去,都只是虛空的東西而已。因此,人先要得著基督,然後一切才會有意義的。

某人的作事,只想得利益,而不會以愛為目的的。肉體就是如此,肉體是沒有愛的,只有利益;內體是不會捨己的,只會為己。然而,基督的愛,卻是捨己的。祂的愛是分出去的;而某人的作事,是要得的。這就可以看到二人的不一樣:波阿斯是要捨,而某人是要得。這也代表基督及肉體的不同作事風格也。

當波阿斯的第一招失敗後,他出來第二招,他就成功了。第一招是利益出來,那肉體沒有問題,它當然可以要利益了。但第二招卻是捨己的愛的一招,肉體就招架不住了,肉體是不會有捨己的愛的。但當基督出來捨己的愛時,祂就可以把我們贖回來了,不只是贖回我們的地,也得了我們的心。因為惟有愛,才是使我們得著基督,及使基督得著我們的惟一途徑。

2011/10/14 vendredi 得四:9-22

波阿斯要把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所有田地,都置買了,這代表他的承擔,他願意概括承受一切他們所有的。這就是救恩的遮蓋,救恩就是全人的救贖,我們以前所賣掉的,基督把之贖回來。我們因著罪,把我們一切的都賣給世界,基督把我們的罪贖回,也把我們這個人贖回。這就是完全的救恩,是把一切都遮蓋了。同時,他把摩押女子路得娶來後,才使得這些產業以後可以歸給路得所生的第一個兒子。也就是說,這些產業,以後就歸回以利米勒的名下,而不是波阿斯的了。因此,波阿斯把路得娶了,從世人的眼光來看,是虧了他的產業的,他所買的,日後不歸他名下的。這就是捨己的愛,這就是犧牲自己的利益,只為對方的好處,這就是基督的愛。其實,雖然不歸自己的名下,而歸他們所生的第一個兒子,就是俄備得,但俄備得不也是波阿斯的骨肉嗎?那歸誰的名下,其實不重要了。有些東西,我們若肯捨掉,其實我們反而是得到的。夫妻之間的捨己,就是為對方,但為對方其實自己也得益的,因為夫妻是二人成為一體的。當我們願意行捨己之愛時,其實我們不會失去的,往往反而在捨的時候,會得到我們所想不到的恩典的。

(12)他瑪與路得的情形有些相似。他瑪嫁給了猶大的兩個兒子,他們都分別死了,而都生不出孩子。這時猶大不願把第三個兒子給她,免得又再死亡,就把他瑪遣回。他瑪是後來得了機會,冒生命的危險,也要給猶大的兒子生子立後,於是她假裝是妓女,讓猶大與她同房,因而生子立後。而因她作了這事,猶大也不得不承認他瑪比自己更有義。因為她冒生命危險,要為猶大的兒子立後,但猶大卻吝嗇自己的兒子,不肯給她。路得所遭遇的,比他瑪稍好,因為波阿斯願意娶她為妻,所以她可以替以利米勒一家生子立後。

(14)她們提出了一個理由,是稱頌耶和華的理由,而這個理由就是神沒有撇下拿俄米,使她無至近的親屬。也就是說,神雖然使拿俄米一家,到了外邦後,遭遇如此大的災難,然而,神原來也在以色列,為她預備了一個至近的親屬,讓她可以把所失去的,全部得回來,並且比所失去的更多。以利米勒一家人,因飢餓而到外邦去,這代表他們的軟弱及墮落;代表他們選擇了世界的路。於是他們在世界中,失去了一切,成為沒有丈夫的寡婦。一個沒有神的人,就是等於沒有丈夫的寡婦了。她失去了一切後,神現在為她預備了一個至近的親屬;而至近的親屬,也可譯為救贖主。這就是神為所有墮落後的罪人,所預備的救贖主。只要我們仍有至近的親屬、只要我們返回以色列,回到救贖主那裡,我們仍是可以被贖回的。這就是救恩的內容,人類墮落後,神早就為我們預備了救恩,使我們可以因為回轉、追求基督,而得回一切。並且可以成為王族之家。這就是從寡婦變君王之路:我們墮落後,我們是一無所有,只成為寡婦而已。但當我們回轉,而得著基督後,我們卻搖身一變,成為君王之家,可以與基督一同作王。這是何等大的救恩啊!只因為神為我們預備了一個至近的親屬,那是關鍵的救星。拿俄米若沒有至近的親屬,那甚麼都沒有盼望了,只因為她有了至近的親屬,她才可以藉著路得––就是那復活的拿俄米,得回一切她所失去的,而且還可以生子立後,成為王族之家。這就是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的故事,每一個信主之人,原來神都可以使我們成為王者,成為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呢!感謝神為我們所預備的,願我們每人都得著這救恩。

(15)這兒婦是可以生出基督的兒婦;而拿俄米本來的兒子,都不能生育的,因此,七個兒子是代表好看不好用,只有虛假的盼望,卻是至終使人失望的。七也代表完全,代表世上的完全。在世上似乎我們得到很多,但卻不是永恆的。而路得卻是可以生出屬靈生命的兒子,有了這兒子,只要一個就夠了。有了他就等於有了基督,有了基督,就比世上一切所有的還好。因此,在世上我們所追求的,以為是得到了七個兒子,其實是不能生育的兒子。但路得所生的,就等於是復活的拿俄米所生的(參16,拿俄米作他的養母,也表示等於他的母親一樣),是充滿生命力的兒子,之後不只生出大衛,也生出基督的。因此,我們有了基督,當然比有了七個不能生育的兒子好了。我們追求的,若是世上的物質,即使是似乎是很多,但比不上我們追求基督所得到的福的。

(18-22)不只從波阿斯開始寫出家譜,而且是從法勒斯開始寫。原來生出了俄備得,就生出了大衛,因為生出了大衛,他們的家譜,就改變了,成為君王之家了。因此,整個家族,都因為路得而沾光,因為路得把整個家譜改變了,就等於光宗耀祖了。當我們追求得著基督後,不只我們蒙福,還可以影響到整個家族呢!得到一個兒子,就影響到整個祖先的家譜;因著俄備得的出生,這家譜就可以寫得更美,這就是一個追求神的人,他的生命力的影響,是深入到很多代的。在路得記的結尾,為何寫出一個家譜呢?若沒有路得,這家譜就不是如此寫的了;因為有了路得,整個家譜寫出來就不一樣了!一個追求主的人,真有生命的人,他的影響力,是深達萬代、廣及萬民的。願我們也能成為如此的一個人!

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得一:11-22

2011/10/10 lundi 得一:11-22

這一幕是拿俄米與兩個媳婦的對話。拿俄米當初是要把兩個兒婦帶走的(6,7),但後來她可能覺得,雖然兩個兒婦似乎也沒有怨言,也似乎願意跟著她一同走的樣子。然而,她不應連累她們,因為她們還年輕,若跟著她走,前途一片暗淡,但若回去娘家,則還可能有再嫁的機會。因此,她就決定要她們回去,不再強留她們了。拿俄米為何當初想把她們帶來,後來又勸她們離開呢?這有幾個可能:第一,她當初是想把她們兩人帶走,如此可以得到她們的照顧。後來覺得如此會連累她們,就勸她們走了。第二,當她決定要回去時,她只有一個單純的心志,就是要跟隨耶和華,因為對她而言,屬世方面是完全沒有盼望了;但屬靈方面,她還是有盼望的,她可以倚靠神,從新做起。這時,她就很難決定,是否要把媳婦帶走了。因為若把之帶走,則她們可以與她一同事奉神,得到屬靈的好處。然而,如此她們就沒有機會再嫁,得不到世上的福了。因此,她當初是猶疑,帶走她們,是讓她們得屬靈的好處;若不帶走她們,則她們可得屬世的好處;但卻失去屬靈的福氣。這是她為何難以決定之因。後來她還是不勉強她們,讓她們自己選擇了。第三,她們中間一定存有愛,因為媳婦能夠願意跟婆婆,而不回娘家,一定是婆婆有捨己的愛,才會如此的。這可從路得願意跟從婆婆,及俄珥巴的不捨而看得出來(14)。而因著這種愛的存在,拿俄米先是不捨得兩人,故此,就想把她們帶走了,因為這不只是可以照顧自己,更是自己可以把神的愛帶給也們,讓她們也能在愛中享受也。因此,這就是造成拿俄米很難決定之因,這其中包括了捨己的愛、屬世的現實、以及屬靈的選擇,是很複雜的一件事。

從這對話中看來,拿俄米的信仰,已經成為她們家中的信仰,而敬拜耶和華,也是兩個媳婦所熟悉的。同時,拿俄米在家中,也一定把神的愛表現出來,而對兩個媳婦的照顧,是以神捨己的愛而來的。若不是如此,娘家一定比婆家有更多的愛,而她們自應會選擇婆家的。能夠使她們如此依依不捨,除了責任外,更重要的還是拿俄米所表現的愛。這種捨己的愛,才會勝過父母(娘家)天然的愛,才是吸引人的原因。同時,她們的家庭,也一定是以耶和華為首,因此,不只拿俄米口中常說到耶和華(8,9,13),她的媳婦路得也口中說耶和華(16,17)。因此,能夠吸引這兩個媳婦,使她們依依不捨的,一是拿俄米的愛,二是她表現在生活中真實的信仰。

最後,拿俄米還是不勉強她們,由她們作選擇。這樣的選擇,其實是要選屬世的,還是要選屬靈的福分一樣。若選擇跟婆婆,只有一個理由,就是因為信仰,就是因為拿俄米有從真神而來的愛。若回娘家去,則表示選擇回到屬世的路中,雖然得到屬世的飽足,或可以再嫁人,但卻失去屬靈的福了。這其實是現實及信心的選擇;真神及假神的選擇,屬世的福及屬靈的福的選擇的分別。當拿俄米勸她們走時,其實拿俄米還想到一個可能的盼望,就是以色列人中對寡婦恩待的條例(11-13),但這條條例,對年老的拿俄米而言,似乎沒有用了。這時拿俄米可能只想到自己沒有再嫁生子的可能,她沒有想到媳婦到以色列後,嫁給以色列人的可能。因為可能她不認為猶大人會娶外邦人吧。因此,拿俄米想到的,就是若她們跟從自己,前面是沒有路的,她已作了人間最好的分析,讓兩個媳婦可以作選擇了。這時,俄珥巴雖然很想跟婆婆,然而,她還是回到現實去,她選擇了回到自己的神那裡去(15),她選擇了屬世的現實環境,不要跟拿俄米去拜真神。她曾嘗過屬神的愛,也知道真神,但到了跟屬世衝突時,她只得捨了屬靈的信仰,也捨棄了拿俄米對她的愛,而回到娘家去了。後來她如何呢?聖經沒有再提了。因為這已經不重要了,無論她是否再嫁,或是嫁得金龜婿,都不會在永恆中作記念了。她的名字,以後再不會出現在聖經中了,這真是可惜啊!她接觸過信仰,也嘗過信仰的滋味,但最後還是丟棄了信仰了。

而路得呢?她的表現卻不一樣,雖然有她的嫂子的「榜樣」(15),她大可跟著她的榜樣而行,與她一同離開婆婆;但她卻選擇跟著婆婆而走。她的選擇,不只是因為婆婆的愛(14下),從她所說的話中,更可以知道,她是要跟隨耶和華的(16)。因此,路得的跟隨原因,一是因為婆婆的愛,二是因為婆婆的信仰。當然或許也可以加上第三點,就是她要盡媳婦的本分,照顧孤單的婆婆。然而後者雖然是應盡的本分,但對一般人而言,這只是冠冕堂皇的理由,卻不是強有力的理由的。因此,能夠使路得生死不渝地跟隨婆婆的,一定加上屬靈的原因,才有如此的吸力的。這表示婆婆在家中,清楚表達了她的信仰,也清楚表現了信仰所帶出來的真愛、捨己的愛,才會如此的。

從拿俄米對兩媳婦的說話中,我們就可以稍為了解,拿俄米對媳婦的愛了。她一心只為對方著想,也不為自己著想。她比兩個媳婦更沒有盼望(這是從人的角度來看的),但她卻只想到對方的益處,而不為自己的益處著想。她分析理由,完全是站在對方的利益而說的,雖然也隱約說到她自己可憐的光景,就是她不能再嫁了,也不能再生了(12),但她說這些時,不是為了暗示,要她們照顧她,乃是為了「趕」她們走,使她們知道,跟著她走,是完全得不到屬世的福的了。此外,從拿俄米的說話中,也知道她是把信仰放第一的,她知道這是耶和華的作為(13),但她沒有埋怨,因為她知道是她離開了神,才會遭遇如此的攻擊的。因此,雖然她當初是軟弱的,但她在外邦也沒有丟棄她的信仰,而且成為家中的美好見證,最後吸引了路得的跟從,也是神所賞賜給她的媳婦。

(19)合城的人,都認得拿俄米,表示合城的人,都不曾因十年前的飢荒而死。因此,當初以利米勒的離開,不是因為他的缺乏,而只是因為怕死而已,但結果告訴他,不只留在伯利恆的人,都沒有死,反而是因為飢荒出走而怕死的人死了。同時,以利米勒離開時,不是因為缺乏而離開,因為他們那時是滿滿的出去的(21),這表示他們只是對環境的害怕,但其實飢荒的環境本身,是不會讓他們死的。因為合城的人都認得拿俄米,那些人就都不是新生的人,乃是從前的人了,這從前的人可以存活於飢荒中,表示環境只是暫時的,真正有神的同在,才是永遠的。這也是一個很大的諷刺,因為因怕飢荒而離開的人死了,不怕飢荒而留下的人都活了。我們應學習相信神,永遠跟隨神,不隨環境而變,這才是我們的真福。

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腓三:1-16

2011/10/5 mercredi 腓三:1-16

這裡保羅所提到的,其實是一種死而復活的生活的表現。這裡的死而復活(11),似乎不是專指基督再來的身體復活而已,更是指目前的生活中,因著以基督為目標,而得以脫離肉體的死亡捆綁,過不靠肉體、而專靠主而喜樂的生活。而這種生活,就是在世上的死而復活的生活了。因此,保羅的目標,就是竭力追求,向著標竿直跑,要得到基督所要他得的。那目標其實就是得著基督,以及被基督得著(12)。保羅這裡兩次說到或者(11,12),這或者不是指他的信仰的模棱兩可,或是懷疑將來的復活;他乃是說到,他目前在世上所要追尋的目標。而在世上所要追尋的,就是得著基督,以及被基督得著;這個目標,不是最後的死裡復活,而是世上的追求的生活目標。最後的死裡復活,是必然性的,不是或者性的;因為是神的旨意,也是神的計劃;是神一定要做成的。但保羅所說的,卻是現在的目標,是要追求基督,得著完全。這個完全,乃是我們完全以基督為生活的中心、生活的目標;這個完全,就是11節所說的「從死裡復活」的意思,那是指現在生活上的不靠肉體、只靠基督的一種復活的表現。因為靠肉體就是死亡;而靠基督就是復活。

因此,為何保羅說或者可以從死裡復活呢?這不是指將來的復活,因為將來的復活,沒有或者的,是必然的。保羅前面說到的,乃是要人不靠肉體,只靠主而喜樂。那就是一種完全靠主的生活,要完全脫離肉體的誇口,只誇基督、只靠基督。這樣的生活,就是脫離肉體的死,而得到基督的生的生活,這就是魂的得救,就如2:12節所說的:「作成得救的工夫」一樣。這裡的作成得救的工夫,就是魂的得救,而由於魂的得救,是要一生之久的;因此,保羅以此為目標,希望他的一生,可以都過從死裡復活的生活、也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。

保羅這裡所說的,是提到他自己的生活方向及目標。他以前是靠肉體的,主要是他有一大堆在肉體上比人強的東西;也是可以誇口的東西。這些誇口,就是猶大人的誇口,就是法利賽人所常誇口的。以前保羅也是靠肉體誇口,但他現在卻要把這些以前以為有益的,現在卻覺得是有損的東西(7),把之丟棄;不只是丟棄,而且視為糞土(8),避之惟恐不及的丟棄。這裡的糞土,就是糞便,是人人要趕快把之丟棄的東西,因為它不只是不寶貴,而且是討厭的,是避之惟恐不及的東西!沒有人把糞便捧在手中,還會沾沾自喜,捨不得丟棄的。保羅有了這世上很多人所希望有的,但他現在卻要把之完全丟棄,為甚麼呢?因為第一,保羅現在知道基督是至寶、而這些東西,保羅發現它們只是糞便而已。第二,他知道基督才是他要追求的目標及對象;以前的東西,都是暫時的,也不是他要追求的東西。第三,這些糞便若存在,反而是成為攔阻他得到至寶的基督的障礙,那他當然是愈快丟之愈好了。今天很多的基督徒,為何不願丟棄這些保羅認為是糞便的東西呢?第一,他們不覺得這是糞便,第二,他們認為可以一方面追求基督,另一方面也可以追求世界,二者應可以同得。第三、當然更有一些基督徒,是認為世上的東西,是現實的,比將來得到的獎賞好,所以他們也就只追求世上的東西;至於追求基督,則只是成為他們的點綴品而已了。

然而,保羅信主後的態度,是完全改變了。他以前是有很多值得他誇口的地方,他的出生、他的先天的身份、他的後天的機會、他的努力學習、他的宗教、他的熱心…這都是他可以誇口的地方。然而,他現在要把這些所有的,可以誇口的東西,全都要丟棄了。他以前所有的,其實包括兩方面,一是一般的人認為好的東西,就是他的身份、他的學問;二是不好的東西,就是他的逼迫教會,殺害基督徒。然而,不管好的壞的,他都丟棄了。也就是說,他的好處,他不自誇;他的壞處,他靠著基督的寶血,也洗掉了。他沒有牽掛的,他只有一個目標,就是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的,向著標竿直跑;他的目標,就是丟棄一切纏繞他的肉體,忘記他的肉體或是他以前的功勞及過失,而只追求基督。這就是他的生活目標,而這個目標,就是一種死而復活的生活(11)。他沒有覺得他已完全了,他乃是向著完全的方向行,每一個人若都能如此,他就是一個完全人了。也就是說,凡是完全的人,就要如保羅一樣,單以基督為目標,脫掉世上的一切肉體帶來的誇口,只以基督為喜樂的來源,存心追求基督,作為人生惟一目標。這就是一個完全的人,所要作成的得救工夫了。

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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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10/3 lundi 腓一:27至二:13

這一段是說到基督徒的使命,基督徒的爭戰,基督徒的謙卑的生命、順服的生命,及基督徒要作成的得救的工夫。因此,這裡有爭戰,有使命;有謙卑及順服,而保羅更以基督(6-11)及他自己(30)作例子,說明我們如何把我們的生命,活出一個相稱的生活來(27)。

27節提到相稱的生活;而弗四:1也提到行事為人,要與基督蒙召的恩相稱。兩處都提到相稱的生活,那有何不同呢?以弗所書所提到的相稱,是因著神的恩典,而給我們的一個不同的身份;而因著這不同的身份,我們要過一個不同的生活。就如一個王妃,她以前是平民,但當她嫁入王宮後,她的生活舉止,就都要與以前不一樣,因為她的身份改變了。這是以弗所書的重點。而腓立比書這裡又提到相稱,這個相稱,是因著我們信了基督後,每個人就都有福音的使命,而因著這個新的使命,我們的生活行為,就當與這使命相稱,就是要配合這使命、為了達成使命而生活了。因此,我們信主後要有兩個相稱、兩個改變:一個是因著身份的不同,而改變我們的生活習慣;另一個就是因為我們的使命不同,而改變我們的觀念及生活習慣。保羅自己就是因為歸信了基督後,他的整個生活習慣就都改變了。他變成努力傳福音,而且不畏死亡,他的一生,就是為福音而擺上,為福音而捨命。因此,我們每一個信徒,都應有傳福音的使命,這是信徒所不可以拒絕的。

不只如此,保羅把傳福音的使命,視為一種爭戰(30),這不是一個普通的使命,而是要爭戰的。當我們信主後,由於這世界是不信的,是逼迫基督徒的;因此,我們傳福音,就不是易事,就要面對很大的挑戰、以及逼迫了。因此,傳福音就是屬靈的爭戰,而且我們更要抱著受苦的心態(29),去接受這挑戰,而不是要思想如何去逃避之。每個人信主後,就要有心理準備,第一是接受福音的使命,第二是接受受苦的準備。這是因為這世界的背後是撒但掌權,而撒但是敵擋基督的,是不信的,是逼迫基督徒的。因此,我們接受了這使命,就是接受了這爭戰;而接受了這爭戰後,也就要有受苦的準備了。

然而,我們如何去爭戰呢?這場爭戰,不是屬世的爭戰;而是屬靈的爭戰。屬世的爭戰,是以肉體能力的大小為輸贏的本錢;也就是說,肉體的武力愈大,贏的機會就愈多。然而,屬靈的爭戰卻是相反的;它不靠肉體,而是靠基督;而基督如何在十字架上得勝的呢?不是從十字架上跳下來,表現肉體的能力;而是謙卑的順服神。因著祂極端的謙卑,祂就得勝了,因為謙卑順服,是最大的屬靈武力。這是人所想不到的,人總是要爭為大,但基督的得勝,不是因爭為大,乃是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如此神就把祂升為至高,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(9)。祂的爭戰的得勝,是因為謙卑順服而來的。謙卑為何有這麼大的力量呢?我們一提到爭戰,就想到武力;不會想到謙卑、自卑的。然而,屬靈的爭戰,就是順服、就是謙卑。這個順服及謙卑,是在神面前謙卑,是順服神的旨意,讓神的旨意,在我們身上為大也。當我們完全順服神時,我們的能力,就完全是神的能力了,而我們若有神的能力,那當然是大的能力了。

因此,神給了我們使命,我們就要面對一場屬靈的爭戰;而這場爭戰,不是用武力,乃是用謙卑,用順服去得勝的。保羅就是如此,他因著福音的緣故,就被關而坐牢;但他沒有用武力抗爭,他只謙卑順服,而因著他的謙卑順服,福音不因他坐牢而停止,反而更傳揚出去了(1:12-14,18)。因此,一方面是爭戰,一方面是謙卑順服,然後福音就傳出去了。爭戰本是與謙卑相反的,但要打贏這場戰爭,其中一個條件,就是謙卑順服呢!

基督在十字架上,因著祂的謙卑及順服,祂就受苦了。因此,謙卑帶來受苦,也是很多人所不願意的。保羅傳福音,也因著順服而受苦,然而,他也順服了。受苦是人所不願的,然而,受苦卻可以帶來更大的得勝。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,使全人類都蒙福,祂似乎愈來愈低微,但其實祂是愈來愈得勝,直到祂死了,神就將祂升為至高。因此,受苦及謙卑,是人所不願意的,但卻是爭戰的利器,是一個很好的得勝的武器,這是我們所想不到的。

順服不只是一個得勝的武器,更是使我們作成得救的工夫的要素(12)。甚麼是得救的工夫呢?基督救了我們,當我們信主時,我們的靈就得救了;然而,我們的魂仍要得救,那是一輩子的工夫;而將來我們的體,是當主再來時,才會得救的(參林後1:10)。魂的得救,就是我們的思想、觀念等完全歸向基督,讓基督作王,掌管我們的一切,如此,我們就不會受撒但的誘惑而犯罪,那我們的魂就得救了。而這裡所說的順服,以及所說的:我們的立志行事,都可以讓神在我們心裡運行(13),這就是我們願意順服,讓神作王的一種表現。而若如此,我們就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了。因為魂的得救,就是讓神完全作主,這也是我們信主後的重要目標。而順服是與謙卑連在一起的,一個謙卑的人,就是一個順服的人,因為他不以自己的意見為意見,他會捨棄他的看法,而尊重神的看法,就如基督一樣,於是謙卑的人,就是存心順服的人(8)。(參3節的存心謙卑vs8節的存心順服)。而謙卑的人,就是一個爭戰得勝的人,就是一個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的人。

因此,我們信主後,一方面有一個使命,而使命帶出爭戰;另一方面我們要作成得救的工夫,而得救工夫的作成,是謙卑及順服。也就是說,一方面是爭戰,一方面是謙卑,而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。若我們可以如此,不只可以完成使命,也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