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29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申四:32至五:1-21

2011/10/28 vendredi 申四:32-49

摩西準備要把神的律法說出來了。但在這之前,摩西要先把神的心意、神的用心、神的偉大、神的性情、神的愛及公義等說出(32-39),目的是要他們先認識耶和華,然後再可以聽祂的話。因此,申命記不只是要把神的話重申一遍,而且要他們再次認識這一位頌佈律法的神。我們必須要有正確的認識神,然後才可以聽祂的說話。因為能正確的認識神,才會對神的話重視,才會從心中守神的話。因此,守神的話不只是外表的,乃是從心中的。要存記在心上的,就是天上地下,惟有耶和華是神,除祂以外再無別神(39)。這是遵守律法的大前提,若不明白這一點,人們就無法真心及恆久地遵守神的律法的。

這就是摩西為何要以色列人去考察(32-33),考察就是把人們所見到的,加以思想,加以分析,而有所結論。他們要認識神,就從他們所見到的、所聽到的、以及所經歷過的,加上一段時間的體會,而得出來的結論。在我們的生命中,是有很多的經歷的。可惜我們有時並不加以考察,於是我們就把神在我們身上作出的很多記號,都讓它們流失掉了。神在我們生命及生活中,是有很多工作的,而這些的工作,是會留下記號的。這些記號,有些是一定要我們去考察,去思想,才可以留下來,成為我們生命的一部分的。若我們考察,我們才可以明白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的;若我們不去考察,不去思想,那這些生命的工作的痕跡,就不能成為我們的記號了。

考察是我們生命長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。例如我們在我們的生活中,常會禱告向神祈求;但其實神聽了禱告後,我們若不把之記錄下來,我們常常會忘記神聽禱告的恩典的。但若我們用一本禱告簿,把之記錄下來,我們才驚覺原來神答應禱告,是這麼的多的。這是使用禱告簿的人,常有的經歷。可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,神給我們很多的經歷,但這些經歷,是很易在我們的疏忽下而流失的。

那我們考察些甚麼呢?摩西要以色列人從考察中,得知神奇妙的作為(32-34,37-38),神的愛(37),神的獨一性(35,39),神的公義等。也就是說,我們所經歷的事中,一定有神的作為,而從這些作為中,我們應去了解至少兩樣事情,一是神的性情,二是神的旨意。神的性情,就是神的本性,例如神的慈愛、神的公義,神的全能、全在、全知等。而神的旨意,就是祂為何要如此作,祂的目的是甚麼。神的旨意,一定是隨從祂的本性的。也就是說,神的本性是愛及公義,那祂所作的,一定不會違背公義及慈愛的。因此,當神作工在我們身上時,我們就要作一些功課,就是要把神的性情、神的旨意找出來,使我們更明白神在我們身上的恩典。就如以色列民一樣,神在他們身上,是有獨特的恩典的。他們可以聽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,而竟還能存活(32-33),這就是獨特的破例,而破例就表示是對以色列民的恩典。但若不考察,就不覺得這事的罕見性,就不會感恩了。

因此,我們若要在神的作為中,去認識神,那我們就當常常考察及思想,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,使我們可以認識神的性情,以及神在我們身上的特殊的旨意了。神在以色列身上是獨特的揀選,是出於獨特的愛。然而,不只神對以色列民有獨特的愛,其實神對每一個人,都可以有獨特的愛。若我們肯來到神面前信靠祂,祂的獨特的愛,都一定臨到我們的了。然而,我們若要了解神的愛,就必須常作考察,思想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了。
(41-43)摩西不能進入迦南地,因此,他沒有辦法把迦南地的城及地劃分。然而,他把約但河東的三座逃城,先行設定了。他能作的就先作,他把一切預備好了,其他就交給下一代的領袖了。我們可以見到摩西的忠心,他不能進入迦南,但他卻把其他的一切他可以作的,都先作好了。他把河東的逃城設定了,他也把神的誡命、律例及典章,再次申述一遍了。他該作的都作了,而更重要的,他把神的話,及一個好的屬靈領袖留下給他們,這才是最重要的遺產。我們離開世界之前,有甚麼是可以留下去給下一代,成為最重要的遺產的呢?一般我們會留下金錢、房屋;但這些都不是重要的。最重要的是留下屬靈的遺產,如摩中一樣,把神及神的話語,交給他們,讓他們可以成為最寶貴的財產。也把一個有分量的屬靈領袖留給他們,讓他可以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,也可以讓他們遵守神的律法,而不偏離。這才是最重要的遺產呢!作為基督徒,我們也應把這些屬靈的遺產,留給我們的下一代,這才是我們的首要任務呢。

(44-49)這約但河東之地,是後來神加給他們的,而也因著流便迦得以法連半支派的需求,於是他們就要了這些地了。這些地有了後,有甚麼好處呢?好處是摩西可以在此陳明神的律法(44-46),也使他們在未入迦南前,有一個較隱定的居所。然而,他們在曠野四十年間,都已習慣居無定所的了,因此,這些地及城的得到,其實不一定是需要的。同時,他們所得的地,多了這一塊也不一定是成為大國之因;主要成為大國之因,乃是他們有神及神的律法,而且願意遵行。這才是使他們成為大國之因(參6-8),而不是土地的大小。所以,他們後來得了這些地,確是做成要還是不要的問題的。以後我們可以看見,他們得了這些地後,也有副作用,就是有兩支派半的人,就不住在神所應許之地了;而這兩支派半的人,後來也就流失了。因此,多了這些地,對他們而言,其實不如多了神的話語,多了認識神來得重要。因為認識神是沒有副作用的,但多了一些地,是有副作用的。人若多了一些財產,有時也是會做成更多的煩惱的。

那他們努力打仗而征服的地,可以放棄嗎?那不是很可惜嗎?這的確是可惜的,放棄了是白白失去了那麼多現成的城,以及現成的地土;但若得了,則又不在迦南地內。這就確是做成人的煩擾了。其實後來分地時,他們確是有些地放棄的。例如他們目前所得的地,是包括黑門山的(48),但後來以法連半支派的所得地,沒有包括黑門山及北部許多的地;而其他支派的地,也有一些是比現在所得的少的。也就是說,他們其實有放棄,但沒有完全放棄,因為完全放棄是難的。由此我們可以見到,人得了多餘的財物,不一定是福,因為還要用時間去處理之;而且,財物若不是神的旨意要賜給我們的,多了反而是使我們失去更多屬靈的福的。因此,我們要求神,給我們該得的就夠了,其他我們有神,就是最大的福,就不必世上的多餘財物了。

2011/10/29 samedi 申五:1-21

摩西講說了在曠野的四十年歷史後,就開始再次把神的誡命、律例、典章轉述給下一代的以色列人聽。摩西在轉述前,特別強調了一個重點,就是神的約,不因上一代的人已死去了而廢除,神的約乃是永遠與以色列人立的,也是與世人立的。一般人間的約,都只在人活著的時候才有效,而人死後,約的效力就會消失了。然而,神的約卻是長久的,是一代傳一代的,那是與全人類所立的約。神的十誡,不只頒給以色列人,也是神給全世界的人,讓人可以遵從。而當神說,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時,這不只是要我們消極的不要拜別的神,還積極地告訴了我們,該如何拜獨一的真神而得福。因此,神頒律法給我們,不只是限制著我們,要我們不作這個、不作那個;更是要我們因著敬拜獨一的真神而得福。因此,神的約不是單對某一世代的人而已,更是傳到永遠的;同時,神的約也不只是單對以色列人而已,更是藉著以色列人,而對普世的人所頒佈的。因此,這摩西的約,也是我們該遵守的,而凡遵守的人,就有福了。因為十誡是恩典,而不只是約束而已。

摩西把這十誡再覆述一次時,前三條誡命,以及第六至第九條誡命,所用的字句,與以前在西乃山所頒佈的完全一樣。而其他誡命的用字,會稍有不同。但說到當守安息日的第四誡時,這時所說出的原因,就完全與上一次所說的不同了。上一次說到守安息日的原因,是因為神的創造(出20:11),而這一次說到守安息日的原因,是因為神的救贖(15)。這與上次不一樣,就代表除了上面的原因外,還加上另一個原因;不只是因為創造,而且是因為救贖。神所作的工,大致上分為創造與救贖,神最先定下安息日,是因為祂創造天地萬物是用了六天,而人是第六天造的。當人出來時,神一切創造的工就完成了。於是神就可以休息了,同時神也吩咐人可以休息。因此,人一被造出來,就可以休息了。我們休息在神所作的工上,這是神給的福分,讓我們可以因神的工作而得以休息。但後來人因為犯了罪,人就不能在神面前得以休息,必須要把罪的問題解決了,人才得以再次休息在神的懷中。於是另有一個安息日的安息,是耶穌所預備的,就是因著祂的救贖,我們又可以重新休息在神的懷中了。因此,安息不只是創造後的安息,因著人類的犯罪,我們還要安息在神的救贖中,這才是真正的安息。

十誡中前三誡,是說到神的方面,而這三誡,其實是分別說到三一的真神的三面。父神是獨一的神,這是第一誡所說的,這一誡強調神的獨一性。而第二誡說到形像及偶像,人喜歡把神形像化,因為人不習慣拜沒有形像的神,因此,就自然會把無形像的神,變成有形像的偶像。而且還會將神所造的受造物,變為神而拜之,例如拜日月星辰等物,以為日月星辰比較偉大,因而拜之。其實它們只是受造之物,是為人類服事的,而不是人類的神。因此,第二誡是說到形像,而從來沒有人看過神,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,將神顯明出來,三一真神中,只有耶穌有形像,耶穌就是有形像的神,而人是按著祂的形像而造的。我們要拜的,不是自製的偶像,乃是耶穌,祂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。第三誡說到妄稱耶和華的名,也就是奉耶和華的名說耶和華沒有吩咐的話。一般而言,神是藉聖靈向我們說話,若我們妄稱耶和華的名,就是妄稱聖靈的名了。因此,第三誡是與聖靈有關的。十誡中用三誡來說到神,也規範人對神的敬拜,因為神是三一的真神也。

第四誡是說到人與神的關係,而其中一個重要的關係,就是可以安息在神的裡面,可以藉安息而與神交通,明白神的心意;也藉安息而可以重新得力。這是連接下面六誡重要的環節;若沒有與神的良好關係,我們就不會有與人的良好關係。若一個人能從安息中得力,人就能遵守律法。因為我們與人的關係,是基於我們與神的關係上的。若我們與神的關係不好,就不可能與人的關係好的。而後面六誡中,除了第十誡外,都是與行為有關的,只有第十誡的不可貪心,是只說到心態的方面。因此,律法也不是只注重外面,也注重人的心;若人的心態不對,外面的行為就一定不對的了。

因此,要能守住律法,第一要與神有好的關係,第二要有正確的、對的心態,第三,就是要有愛了。因為律法的精義就是愛,全律法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上了。而人的生命中,因為沒有愛,就不能全守律法了。只有當基督為我們捨命,我們得著了愛的生命後,我們才可以守律法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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