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30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詩80:8-19

2011/12/30 vendredi 詩80:8-19

這一段是用比喻,繼續描寫以色列人,如何被神揀選及栽培的光景,從葡萄樹開始,直至香柏樹(8,10)。然而,好景不常,後來神把這樹的籬笆拆毀,任憑一切過路的人摘取(12),於是以色列人就得不到神的保護,他們就遭到野獸的攻擊(13),這樹也如同被火焚燒、被刀砍伐一樣(16)。原因是神不再保護祂所栽的,丟棄了祂自己所堅固的枝子(15)。於是詩人這時再求神轉回(14),從天上垂看,眷顧這葡萄樹。先從神的憐憫開始,然後,以色列民就要求告神的名(18)。

這一首詩求告神的內容,有一點與其他的禱告不同之處,就是詩人求告神先轉回,而不是以色列民先轉回。這裡看到的,是詩人求神先施恩,把以前對以色列人的恩典,再次的恢復,然後,以色列民就可以不退後離開神;若神救活他們,他們就要求告神的名(18)。這個次序,是與我們以前的認知不同的,似乎是倒轉過來的。詩人在這裡所看重的,是神的恩典,是神的發動,而不是人的這一方面而已。因為若神離開了以色列人,以色列人就滅亡了。神的保護及施恩,是最重要的因素,若神的恩典離開了,那以色列人就一無所靠的。因此,詩人所看重的,不只是以色列民的轉回,更是神的轉回。甚麼時候神若轉回,那以色列人就有救了。

一般而言,當我們犯罪後,我們都知道,是我們要悔改,是我們要來到神的面前,是我們要轉回,然後神才會施恩給我們的。這樣的觀念,是我們所認知的,這是我們的責任,這是對的。然而,詩人在這裡的呼求,與這次序相反,這是甚麼意思呢?詩人並不是否定我們應先到神的面前來,乃是告訴我們另一方面的事實。這事實就是,一切的憐憫,都是從神而來,若神願意給我們機會,我們才有機會再次來到神的面前,再次悔改,而再得到神的憐憫。若神不給我們機會,我們就算想悔改,也是沒有辦法的。這裡所強調的,乃是神的主權,神的恩典,以及神的憐憫,神的開始。詩人把這主權交給神,並不代表人沒有責任,乃是代表詩人知道,即使是人的悔改,也是神的主權。神可以使人悔改,也可以使人硬心的。其實這時,詩人已來到神的面前,就代表他已知道自己的罪,他也代表以色列民,來到神的面前悔改了。然而,他還是把主權交給神,他不誇自己的悔改,他不以自己的悔改為換取神施恩的功勞,這是對神更深一層的認識,是知道神掌握一切,天上地下的權柄,包括人的悔改,在某一程度上,其實都是神的主權、神的恩典,這是我們應加上去的另一個層面的認知。

然而,這樣的認知,並不會減低了我們的責任,因為神其實是樂意施恩的神,因著祂的恩典,我們才可以有把握,說我們若來到神的面前尋求祂,就必尋見。這不是說尋求祂,是我們的功勞,也不是因為這功勞,神就把恩典給我們。我們的尋求,其實也是在祂的恩典下,因著祂的恩典,然後我們的尋求,才可以得著祂。一切都是祂的恩典,而祂的主權的出來,就是以恩典為主,我們才可以祈求就得著,尋找就尋見,叩門就給我們開門的。我們必須要有這一方面的認知,才會存謙卑的心,來到神的面前,一切倚靠祂,順服祂,而可以得著祂。

這裡的形容,是從葡萄樹到香柏樹(8,10)。葡萄樹是軟弱的,它的枝子是軟的,是沒有能力的;而香柏樹是堅實的木材,可以建造堅固的房屋。這就說明神可以把軟弱的葡萄樹,栽培成堅固有用的香柏樹。也代表人的本質,本是軟弱的,如葡萄樹一樣而已。然而,若在神的保守及看顧下,軟弱的葡萄樹,可以變成堅固的香柏樹的。我們的本身,是軟弱的,但加上神的保護看顧,我們卻可以成為佳美的香柏樹,被神所大用。這關鍵是有否神的同在,若以色列人離開神,那這葡萄樹就是軟弱的,就被別人所蹂躪了。因此,人不能離開神,人一切的剛強,全都因神的緣故,而不是人自己的本領,我們必須有此認知,才懂得倚靠神,順服祂的。因此,詩人所求的,是神把已經縮去的手,再次伸出來;把拿去的保護,再次給回以色列,如此,以色列人才會有真的復興,才會再次得救(19)。

2011年12月25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詩78:1-24

2011/12/25 dimanche 詩78:1-24

這一篇也是亞薩的詩,全詩一共72節,是很長的一篇詩篇。其內容是再次述說神的作為,尤其是神在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,以及在曠野中所施行的奇事。而詩中更哀歎以色列人的無知,多次失敗跌倒,似乎對神的作為及旨意,不能明白。詩中也說到神的揀選,祂揀選了大衛(70),也揀選了猶大支派(68),要藉著再一次的揀選,而使神的子民得以復興。

神在以色列人中,是有很多奇妙的作為,其中不斷在聖經中提到的,就是神把以色列人拯救出埃及,並且在曠野中施行奇事神跡的事。這是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很重要的一件事,因為這代表神的救贖,神的施恩,神大能的作為。這些偉大的作為,不只是要刻劃在歷史中,更應該是刻劃在以色列人的心中。然而很可惜的是,在以色列人身上,曾發生過如此大的神跡奇事,但他們似乎是健忘的;他們很快就忘記神,不把神的恩典存記在心。這許多發生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事,是何等奇妙及轟動世人,然而以色列人竟然可以忘記,竟然不把之放在心上。這些偉大的神跡奇事,發生在以色列人身上,就好像沒有發生一樣。他們不斷的試探神(18),把神的恩典當作應該的事。神已經行了這麼多的神跡,已經帶領他們來到曠野了,但他們竟說,神在曠野豈能擺設筵席(19)。他們經歷過別人所沒有經歷過的神跡,但他們把神跡作為家常便飯,並不珍惜而寶貴之;也不會因著神以前行的神跡,而產生信心,相信神日後也會如此的行。因此,神跡發生在他們身上,除了使他們肉體得到飽足外,似乎對他們的心靈,一點都影響不到他們,這就是他們的問題了。

為何以色列人不斷經歷神跡,但仍不相信神呢?我們也會如此嗎?以色列人要神跡,也常有神跡,但他們每次發生神跡後,卻不把神帶入他們的心中。他們只把神跡,帶入他們的生活及肉體中,於是神跡出來了,他們不會感恩,也不會珍惜,而是認為理所當然。如此的一個態度,再多的神跡,也是沒有用的。耶穌說,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,除了約拿的神跡外,再沒有神跡。耶穌的意思是,真正的神跡的用處,不是改變外面的環境,乃是改變裡面的心境。對神而言,大自然的神跡容易作,但改變人心的神跡,就不容易了。若我們的心態不改變,那麼大自然的神跡,對我們而言,是沒有幫助的。惟有我們的心被改變了,人心的改變,才是最大的神跡,也是耶穌所要的神跡。

因此,神行了很多的神跡,但似乎對以色列人幫助不大;因為他們不懂得神跡的意義,也不能讓神跡改變他們的心,這是亞薩這一篇詩的主要內容。詩人一開始時就說,他要開口說比喻,他要說出古時的謎語(2)。之後,他就說出了神許多奇妙的作為。這就讓我們看得到:原來神的作為,就是比喻;神的作為,就是謎語了。神的作為,為何是比喻及謎語呢?原來神的作為作出來了,人未必了解其意義,就好像耶穌說了比喻,人不一定了解其背後的意思一樣。因此,神的作為,在某一方面是明顯的,然而對人而言,因著人的有限,人不一定懂得神的作為的意義。於是神的作為在某一方面來說,對人是謎語及比喻,而不是全部解開的。然而,謎語及比喻,是可以解開的,是可以明白的;但卻需要我們用心去思想,需要我們去尋求答案。若神的作為,只如一個謎面給了我們,而我們永不想去解這謎底,那神的作為再多,我們也只是如以色列人一樣,在我們身上是產生不了功效的。因此,神所作的一切事,我們可以以古喻今,以神所作的事,而推測到神的性格,神的原則;而知道我們今天所遭遇的事,神也必會用這原則去作在我們身上。於是我們就可以從神古時的作為,推測到現今祂會如何作了。我們讀聖經就是讀神的作為,而這些作為,就如同比喻一樣,其原則是可以應用在我們身上的。神所作的事,好像是謎面,而我們就要找出神所作的事背後的謎底。當我們得到了謎底,也得到了這比喻的原則後,我們就懂得如何把之應用在我們目前的生活上了。

神在以色列人身上,作了這麼多的作為,但以色列人似乎不知道。今天,我們都說神沒有太多的作為在我們身上;然而,是真的沒有作為呢?還是我們的神在我們身上,也有很多的作為,只是我們不知道,也不去解這謎底,如以色列人一樣,就永不記得神作在我們身上的作為呢?求神幫助我們,能多思想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,使我們可以把這些作為所代表的比喻及謎面,找出它們的意義及答案,而可以實際應用在我們身上。

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詩74:1-11

2011/12/20 mardi 詩74:1-11

這是一首詩人向神祈求的詩,背景是敵人來,把以色列人的地及聖殿佔據了(4,9),而且把聖所中的一切雕刻打壞了(6),又用火焚燒了聖所,又褻瀆、又拆毀(7)。這樣的佔據情形,似乎有一段時間了(1,10),但仍沒有看到神的插手,似乎神不管他們了(1,11),因此,詩人就向神呼求,求神顧念祂所立的約(20),不要忘記敵人的聲音(23),求神起來為自己伸訴(22)。從這詩的描寫中,似乎比較像是說到巴比倫攻陷猶大時的事實;若亞薩沒有在巴比倫的時候活,那也可以是他用這詩說出預言,或是其他某時候發生的類似的情形,而詩人用當時所發生的事,進一步預言到將來巴比倫入侵的事實。不論背景是那一幕,最重要的是說到以色列的地被佔了,聖所被毀了,而神好像仍不伸手救援,這是這詩的背景。

詩人提到的以色列是神所得來的會眾,也是神所贖,作神產業支派的(2)。也就是說,以色列民是神所揀選的,也是神所救贖所寶貴的。若是如此,按照一般的常理,神就不會不顧他們的;然而,現在神竟然容許敵人來,把以色列境佔領了,也把聖所毀壞焚燒了(6,7),以前神所居住的錫安山(2),也因敵人的佔領而變為荒涼了(3),這些都是不可思議的。神為何容許敵人這樣作呢?只有一個原因,就是以色列人犯罪了,他們離棄了神,神才會容許這些患難臨到他們的。神可以不要他的聖所,神也可以不要他的聖民,只因為以色列人離棄神,神也就只得離棄他們。因此,這些事情的發生,只有一個原因,就是以色列民犯了罪,神就不得不把苦難臨到他們身上。

苦難臨到他們的原因,第一是懲罰他們,讓他們知道,他們雖然有了聖殿,但聖殿本身不保證可以讓他們永遠成為神的選民的。惟有遵行神的話,謹守祂的命令典章,才是惟一保證他們可以永遠成為神的選民的原因。以色列民到了後來,以為他們有聖殿,有錫安山,就是神所居住的山,就必定會蒙神的眷顧,而成為他們的保障。他們所靠的,是聖殿及錫安山,而不是神的自己。然而他們錯了,神藉著敵人攻陷他們的國境,去告訴他們一件事,若他們不遵守神的話,聖所也可以放棄,聖殿也可以被毀的。而本詩的內容,就是說明這一點,或許會提醒當時的以色列民,讓他們知道他們的靠山不是聖殿本身,乃是神自己;而他們若要得到神自己,作為他們永遠的靠山,就必須靠遵行神的命令,而不是靠聖殿的外表而已。

神容許這些災難臨到以色列民,除了懲罰他們外,還要提醒他們,喚醒他們沉睡的心靈,讓他們經過災難後,更了解神的心意,更知道他們當行的是甚麼。神雖然不會丟棄祂自己的選民,但若選民不聽神的話,神還是會把不聽話的人滅掉的;而且經過了苦難後而得救的人,就像火中抽柴一樣,只剩得救的餘數了,這也是很可惜的。當人不要聽神的話時,神就只好用災難來提醒他們,只有依靠神,才是惟一的路。也就是說,神有兩樣給我們的寶貴,可以在我們身上作工的,一是神的話,二是苦難,前者是平順的工具,後者則是難過的工具。若我們平時就可以遵行神的話,我們的生命就不斷改變,就不必接受我們所不喜歡的苦難的。但若我們不聽神的話,神為了提醒我們,就只得把苦難給我們,讓我們可以在苦難中醒悟過來,而重新得到神的賜福了。因此,苦難是神所用的器皿,是對人有幫助的。但有些苦難是我們犯罪後才得的,這本是可以免的,但我們因為犯罪而得到了;那這苦難除了可以達到提醒我們的目的外,還加上了對我們的懲罰的目的。盼望我們能永遠行在神的路中,就可以免去這種犯罪而得的苦難了。

詩人多次提到「永遠」(1,10),以及「要到幾時呢?」(9,10)等類的詞句,這一方面說明苦難對人們而言,是很難受的,我們只要受一會兒的苦難,就都覺得是永遠的了。另一方面,也代表人的永遠,與神的永遠,是有很大的差別的。我們的永遠,其實不是真的永遠,是我們在有限的時間中錯誤的感覺而已。神的永遠才是真的是永遠,我們在苦難中,總會覺得是出不來的,也會覺得是永遠如此的。這是人的感覺,不是真的永遠。神不會不顧我們,神也不會向我們永遠懷怨的,但有一個條件,就是我們必須要悔改,重新來到神的面前,這才可以重新得到神的憐憫。因此,永遠與否,其實與我們有關,若我們肯來到神的面前,我們就把我們的「永遠」結束了,神就不會拖延而不伸手的(參11)。因此,是否永遠,有時是握在我們手中的,尤其是我們因罪而得來的苦難,這更是視我們是否悔改,而重新來到神的面前了。

詩人這詩中,充滿了提醒神的話,其實更應是提醒我們,神若不顧我們,就必定有祂的原因的。這是因為我們的罪,我們的轉面,神才會轉面不顧我們的。因此,要神回轉的一個主要原因,乃是我們的回轉,若我們回轉了,神就必定重新施行祂的慈愛,重新憐憫我們的。這是我們在祈求神憐憫我們時,所應認知的一件事。很多時候我們禱告時,一直在等神的作工、神的施恩;其實在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知道,神也在等著我們呢!祂也很想施恩,祂也在等我們悔改,等到我們悔改後,祂才可以再施恩給我們呢!因此,當我們說,神為何永遠丟棄我們時;當我們等著神把永遠除去時,其實神也等著我們回轉向祂,祂才可以施恩呢!因此,若要把這永遠拿去,有時是我們先要作的動作,而不是神先要作的動作呢!

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詩72

2011/12/17 samedi 詩72

這一篇是大衛的祈禱,是對掌權者的期許,而全篇中充滿了公義的統治,也充滿了對神的讚美,因著公義,而得到神的恩典。公義是神的性格,神是有絕對的權柄的神,而在祂絕對的權柄中,含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,也是一個使命,就是藉著祂的權柄,要把公義公正彰顯,使眾人都可以得到祂的恩典,也使眾人都認識到公義的重要性,原來公義對人們是一種極大的福氣,是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的。

當我們談到公義時,我們一般都覺得公義是可怕的,因為公義似乎會與懲罰連在一起,因此,我們就自然很易產生不喜歡公義的想法。然而懲罰不是公義的真正目的,施恩典、給慈愛,才是公義的真正目的。公義是對眾人的愛,而懲罰是為了達成公義的手段而已,懲罰的本身不是目的。公義的真正目的,乃是要把恩典賜給眾人,就如在這篇詩篇中所看到的。當一個國家的君王,能秉公行義時,他的國家自然會興旺,人民自然會得福,連大山小山都要因公義而使民得享平安(3)。也就是說,當人們能得到秉公行義的君王治理時,神是會與他們同在,把一切的福氣,都賜給這民。因此,公義的目的,不是懲罰,乃是施恩;就如愛一樣,公義是為萬民的好處,使人得福,也使全體的人民,都能接受神的愛。而一個施行公義的君王,更可以得到神的同在;而有神的同在,就是最大的恩典,是一個國家最大的祝福。

公義與神是連在一起的,公義的根基其實不是懲罰,乃是慈愛及恩典。公義是神對大眾的愛的一種表現,是神慈愛的性格的另一種表現方式。而公義的存在,背後必須是有一個有權柄的君王,有權柄的人,才能把公義彰顯出來,一般的人民百姓,是沒有辦法彰顯公義的。因此,公義的施行,就一定落在君王、審判官或領袖的手中了。作為一個君王,他是不能忽略這個交給他的責任,他一定要用權柄而把公義彰顯,施行公正公平,這是作為君王的重要責任。因此,神賜給君王權柄,賜下權柄的目的,就是要君王用這權柄,去廣施慈愛,就是把公義公正施行出來,那就是真正對人民的愛了。

君王擁有國家最大的權柄,但神賜下這權柄給君王,不是要他用這權柄去濫行不義,或是用這權柄去濫財,去為自己著想,這是不對的。神賜給君王的權柄,乃是要他用以幫助人,保護人,使人得益,這才是權柄賜下的目的。這是作為領袖的人,所應注意的。所有的權柄都是來自神,而神給我們權柄的目的,乃是要人施行公義,保護人民,使人得福。若人民得福,則君王也必得福,就如這一篇詩篇一樣,所看得到的福氣,是全體人民的,而當全體人民得福時,其他的國王,也都要進貢及獻禮物(10),君王也要繼續掌權,從這海到那海,從大河直到地極(8)。同時,人認識了公義,也就認識了神,使諸王都要叩拜萬君之王,因為公義是神的特徵,是世人所需要的。

這首詩是說到王的公義,但其實也把神的公義顯出來,有時在經節中,我們分不出到底是王還是神(如6,8,11…)。這就說明了一點,當一個人把真正的公義顯出時,他的作為就等於是神的作為,神也就與他同在,神的賜福也臨到他。他所作的,就都可以代表神,也等於替神執掌政權,就必得到神的賜福了。若一個君王能把公義彰顯,他也就能把神彰顯了,因為只有神有真正的公義,在人間是沒有公義的,公義是神給的(1),是神的恩賜。若我們把公義影顯,那神也就在我們身上被彰顯了。世上的人,是沒有公義的,人們只會為自己的利益著想,只會為自己努力,而不顧他人的利益的。因此,公義的施行,是出於神,只有神有公義的性情,我們應追求公義,應把公義行出來,如此必蒙神的賜福,也必得到祂的同在。

結論:作王是神給的恩典,但一個作王的人,有一個責任,就是要把神公義的性格彰顯出來,使人民得福,使萬民都認識神,使神得榮耀。

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申32:1-26

2011/12/12 lundi 申32:1-26

這一章是描述神的救恩史,以及以色列人從得到神的揀選、茁壯、背叛、懲罰以及再得恩典的故事。這雖然是以色列人的故事,但也說明我們世人的光景,神的救恩的偉大,神的忍耐,人的悖逆等。人的性格是乖僻的,因而他們的行事,也是邪僻的(5)。人本是神所創造的(6),因此就是神的子民,神的兒女,可惜的是人背叛了神,有邪僻的弊病,就不是祂的兒女了(5)。而神在這邪僻的兒女中,先揀選了一個民族,專心培養他們,陪伴他們、賜恩給他們,目的是希望他們能夠與世人不一樣,可以認識神、敬畏神。如此一方面可以繼續得到神的恩,也可以在萬邦中成為敬畏神而得福的見證;藉此以告知世人,蒙福的惟一途徑,就是相信神,敬拜獨一的真神。

然而以色列人雖然得到了神諸般的恩典,也有很多的機會認識神,但他們最後還是與外邦人並無差別,他們還是離開了神,去事奉別的神(15-16),這是令神非常傷心失望的。而神的公義的火,就不能不發出來(22),把他們懲罰了。但由於神費盡心血所栽培的子民,是有神的約在他們身上的,神不能違背祂的約。因此,神雖然懲罰了他們,還是為他們留下了餘種,神給他們禍患,目的除了懲罰他們外,還希望他們可以從禍患中得到教訓,不再敬拜外邦的神,而只敬拜獨一的真神。神在祂的懲罰中,仍留下了末後的恩典,使救恩仍可以從他們出來,也使萬民仍有機會得到神的救恩。

從以色列人的故事中,我們可以看到神的用心,以及人的敗壞。人是很易偏離神的,因為人在墮落後,人的天性是邪僻的;人因犯罪,就使這世代成為乖僻彎曲的世代(5)。雖然加上了神的用心,神的特別照顧,神多次多方苦心婆心的勸告,但人還是很易出軌的,這就是人的光景。神是否知道人會出軌呢?神當然會知道,然而祂在祂的預知中,知道了人以後的光景,祂還是要照樣費盡心思的在人身上作工,因為祂仍是盼望人可以悔改,可以知道神的心意,可以回轉過來,就得到救恩。神因為祂的約,不能不把救恩給世人,但世人又不認識神,常常惹祂生氣,可見神在人的身上工作,真是又大又難的事。我們應該感謝神,神沒有因為我們的叛逆,就把我們全然滅絕了,若是這樣,我們就沒有救恩了;神還是用百般的忍耐,在明知不可為的情形下,還是要把這救恩給我們。我們本是全然不配得神的救恩的,然而神還是用百般的慈愛、百般的忍耐,不厭其煩地在我們身上作工;我們雖屢次叛逆祂,祂還是繼續祂的工作;我們多次傷透了祂的心,祂雖然用公義把我們懲罰了,但還是用祂的慈愛,再給我們機會,這就是我們的神,我們思想這些,就更應向祂存謙卑感恩的心,服在祂的面前,遵行祂的旨意,使祂可以得到安慰。

神對這些多次叛逆的子民,雖然是百般的忍耐,但若只是忍耐而達不到效果,這忍耐也是白費的了。因著人的個性是叛逆的,那若最後人還是不聽,那神的忍耐雖然給了我們,但人還是不接受,那神豈不是仍是白作工了嗎?神在我們這些不聽話的兒女身上,雖然似乎也很無奈,但神還是有一張王牌的,就是祂的兒子耶穌。祂最後要打出祂的底牌,就是基督的救贖,因著基督的救贖,神的生命就賜下來了。因著我們有了基督的生命,人的性格才可以改過來,不再是叛逆的,而是順服的了。人非有了基督的生命,人就不能接受神的恩典,因此,神把基督賜下來,不只是消極的除罪,而且是積極的把我們的生命更新了,有了這更新的生命,我們才可以有本錢去接受神的救恩。只是我們應該知道,神要把祂的兒子給我們,對我們而言是極大的恩典,但神願意犧牲祂的愛子、祂的獨生子,其實是很大的犧牲的,這是祂的捨己之愛,我們才可以得到的。我們一點都不配,得到至高神的兒子,作為我們得救的關鍵;然而,神就把這個我們不配的禮物,慷慨的給了我們。很多時候,我們還不知道自己的不配,我們還不知道神把基督給我們,背後有多大的恩典,神願意割愛而把祂最寶貝的兒子給我們,這們真的不明白這背後的愛,是有多大的。

看到了以色列人的叛逆,反省我們自己的光景,以及神的百般忍耐,我們應該更多深入的了解神的愛,並向祂獻上最大的感恩,這才是我們的責任。我們不應再叛逆祂了,祂把祂最寶貴的兒子,都給了我們,為的就是要挽救我們這些不成器的人類,這些孺子不可教的罪人。這真是天下最大的愛,讓我們從今以後更多的存感恩的心,調整我們向神的心,遵守祂的話,成為一個討祂喜悅的兒女。

2011年12月9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申卅11-20

2011/12/9 vendredi 申卅11-20

神一切都預備好了,祂把祂的話語,給了以色列人,也把道路指明出來,不必人去天上取下來(12),也不必從海外取了來(13),神把祂的話放在我們面前,只要人遵行,那就可以得福及得生命了(15),因為神是我們的生命(20),離了神,就沒有生命,我們是靠神的話而活的。而摩西認為,遵守神的話,不是難的事(11),因為只要肯遵行,只要有一個願意的心,就可以了,神已經預備了一切,就差我們的肯與否而已。神不能替我們決定肯或是不肯,但祂已把一切祂能作的,都為我們預備了,只等我們踏上這一步而已。

那到底遵守神的道,是難或是易呢?摩西說: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,不是你難行的,也不是離你遠的(11)。從這句話來看,我們必須相信,神的話不是難遵行的。然而,為何以色列人這麼難遵守神的話呢?以色列人在這個摩西認為是易行的誡命上,屢屢出錯,那就似乎是難行的吧?其實誡命本身不是難行的,但人有一個難處,就是人的不肯,人的自由意志本身,才是我們的難處。誡命及神的話,不是我們的難處,但我們的自由意志,我們的己,是不願意行神的道,而一直想行自己的路的。這才是我們真正的難處。一個人若真的願意選擇神的道而行,若他一直堅持要行神的路,那神的恩典就會出來,就成為他的幫助,很多看似難的事,就都會迎刃而解的。例如但以理立志不以王的膳為膳,這似乎是難以登天的事,因為在當時的社會,他是完全沒有本錢如此做的。但當他堅持要守神的道時,神馬上恩待他,使他在太監長面前蒙恩(但1:9);然後,他就很容易的行出神的誡命,在外邦人中成為美好的見證了。因此,甚麼是難呢?難是我們不願意,難是我們不想行,因為覺得難也。甚麼是易呢?易是我們願意行,也相信神的恩典,知道神可以把最難的、或是看似不可能的事,變為容易的事。惟有神可以把難的變易的,神可以幫助我們,把不能的變成能的;而關鍵就是我們的願意,我們的肯,以及我們的相信了。

當時的環境,在列國中有各式各樣的神,在這種環境的影響下,以色列人很難不想去模仿別人的。因此,神就把獨一神的觀念,啟示給以色列人,這是對他們的恩典,使他們懂得誰是真神,誰是真正賜福給他們的神;而不必作錯誤的選擇。因為拜錯了神,其實是很可怕的;就如生病看錯了醫生一樣,不只病得不到痊癒,而且還會使病情加深,甚至會喪命的。而拜錯了神,不只我們得不到福,而且還使我們屬靈的生命損失掉,這比看錯了醫生所損失的肉體生命,還嚴重得多呢。因此,神所給以色列人的,其實就是最寶貴的啟示,他們可以認識真神,又得到可以使人活的神的話,只要他們願意遵行,那福氣就更會不斷而來,這不是容易的事嗎?然而人的己確是沒有那麼容易折服的,人的己總是想法去作自己喜歡作的事,人的己會選擇及模仿別人的,也會受周遭環境所影響的,這就造成我們的難處了。明乎此理,我們更應該謹慎小心,要有如但以理一樣的心志,立定心志、恆久靠主。若我們肯如此,我們走這道路就必愈走愈輕鬆,愈走就愈容易了。

(14)這一節聖經中,說到口、心及行三個字。口是外表的表現,心是裡面的生命,而行是行動的實踐。口是最初的步驟,當我們得到神的話後,我們就有了知識,有了理解,也可以把神的話唸出來,這是口。而之後,我們就要把之放在心裡,這是把之成為我們裡面的生命,把之寶貴成我們裡面的珍寶。而當神的話成為我們的生命後,我們就用行為把之表現出來。因此,我們遵行神的誡命,還不只是外表的遵行,而是從裡面的生命行出來的。這就與法利賽人不一樣了,法利賽人只是有外表的表現,但卻缺少真正的生命,因此,其實他們只是停留在口的階段而已,沒有進到心中,那他們遵行,就不是神所要的行了。我們必須要從口到心,然後從心到行,如此才是遵行神的誡命的步驟。

(15-20)摩西把一個重要的真理說出,就是神是我們的生命。人的生命,不可能離開神的話,也不可能離開神。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中所出的一切話。這是一個重要的觀念,今天我們屬靈生命的活著,是因為有神的話,而不是其他。除了神的話外,沒有其他的東西及食物,可以供養我們屬靈的生命。這是我們要清楚認知的,因為這是絕對的。而屬世的生命的是否長久、是否得福,也都與屬靈的生命有直接的關係;若屬靈的生命豐富,則屬世的生命也必豐富。一切福氣,是從聽從神的話而來,除此再沒有其他的路了。

人的生命要豐富,就要選擇神、以及選擇神的話了。而選擇神的意義,就是指我們要愛神(16)。愛神就是要把神擺第一,要與祂相交,要了解祂的心意,如此我們才可以遵行神的話。若一個人不愛神,他是不可能遵行神的話的。因此,要遵行神的話的必要條件,就是要愛神;我們不可能不愛神,而可以遵守神的話的。因此,摩西將生與福、死與禍陳明在以色列人面前時,所吩咐他們的,第一是愛神,而第二是遵行祂的道(16),二者是不可缺一的。

(20)耶和華是我們的生命,我們的生命、動作、存留,都在乎神,神及神的話,是我們的生命的來源、生命的維繫,以及生命的成長。沒有神的話,人的生命就是死的了。因此,我們的生命有多少,就看我們有神多少,就看我們遵行神的話有多少了。

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申28:36-52

2011/12/4 dimanche 申28:36-52

這一段所說懲罰的話,是非常可怕及嚴厲的。當以色列人得到神諸般恩典時,若他們忽略了這些恩典,而忘恩負義,不敬拜給他們恩典的神,不遵行使他們得福的神的誡命,那他們的光景,就必受咒詛、就與神所賜的福完全背道而馳的。若他們不要敬拜真神,神就領他們到不認識的國去,在那裡他們只能事奉木頭石頭的神(36)。而事奉假神就是一種懲罰,因為當一個人沒有神同在時,那是最大的痛苦。離開了神的人,一切所作的,都不順利,那是勞苦而沒有功效的(38-42);與有神的同在的福相比,是完全相反的。

神揀選以色列人,是明定要給他們福氣的。神把各種得福的條件,以及各種可以得的福氣,都說明清楚了;然而,他們所要做的一件事,就是遵守神的誡命,聽從神的話,前面的福氣,就等著他們去拿了。反之,他們不遵守神的誡命,違背了神的律法,去事奉敬拜別的神,那他們的結局,就是得咒詛。只有兩個選擇、只有兩個山,一個是祝福的基利心山,一個是咒詛的以巴路山(27:12-13);沒有中間及其他的山了。而得祝福或是得咒詛,就看人是否遵守神的誡命了。這是很容易的選擇題,神把這兩個公式,都給了他們了;神也特別把神的話語,在西乃山上顯現,親自用神跡異能的方法給了他們。這表示神的話語的重要性,使他們不致忘了這偉大莊嚴的一刻。

神是很想把福氣給以色列人,然而有一個條件,就是他們願意遵守神的誡命,聽從神的話,遵照神的吩咐而行。這一方面,是需要他們自己作的,神不能替他們來作。因此,神是多次多方的提醒他們,使他們謹記神的原則,也使他們可以立志遵從神的話。但以色列人還是失敗了,他們本來可以作萬國之首的(13-14),但卻反而作了別人的尾(44);他們本來是可以借給別人,而不必向別人借貸的(12),但因著不遵守神的話,反而是別人借給他們,而他們卻不能借給別人(44)。一個本來屬神的國,卻因著輕看神的恩典,不守神的誡命,而反而成為居於不屬神的國之下;神最後只得用不屬祂的子民,來教訓他們了。這就是敬酒不吃吃罰酒,有神的恩典卻不珍惜,輕漫神的話,不把神作神的結果了。要神就是要福氣;不要神就是要咒詛,這在申命記中是很清楚的。今天也是一樣,神的原則是不變的:若我們要神,就是要福氣;若我們不要神,就是要咒詛。若我們留心神的話,按著神的話而行,就是智慧的開端,就是福氣的來源了。

這一段中一共有五個「直到」[45,48,51(兩次),52],前面的四個「直到」,都是直到以色列人滅亡、滅絕的;但最後一個「直到」,是直到以色列人所倚靠高大堅固的城牆,都被攻塌為止。四次是說到滅亡及滅絕,而一次則說到亡國及被擄;前面四次是犯罪所得的公義的懲罰,後面一次是神的憐憫,要給以色列人存留餘種,以使他們有悔改的機會。這是神的恩典,是神特別為以色列人,留下得救的餘數,使他們可以再得到神剩餘的恩典。但也由於前四次的滅絕,他們其實是很痛苦可憐的;因為犯罪的結果,就是懲罰,若不是萬軍之耶和華為他們留下餘數,他們早就如所多瑪、俄摩拉一樣的完全被滅絕了。因此,神還是記念祂的約,神在公義中還隱藏了慈愛,在五個直到中,還存有一個直到,是給他們恩典的,也就是說,神留給以色列人一條後路,讓救恩可以出來,讓以色列人仍可以有機會悔改而得救。今天神對我們也是如此,祂不只是用公義對付罪惡,更是用剩餘的憐憫,為人類預備了救恩,使我們可以因基督的救贖而得救,這就是神的工作,也是神對整個人類的恩典,我們若還是忽略這麼大的救恩,怎能逃罪呢?

(47)這裡說到富有,甚麼是富有呢?富有至少有兩種,一種是屬靈的富有,一種是屬世的富有。這一節中說的富有,可能代表以色列人屬世的富有。當以色列人有了神後,也遵守神的話,於是神就給他們福氣,他們就富有了。然而,當他們有了這富有後,卻忘了屬世的富有,是從屬靈的富有而來的;若他們要保持這富有,就必需在敬畏神的事上繼續努力(就是保持屬靈的富有)。然而,他們卻反而因為屬世的富有,而忽略了繼續追求屬靈的富有;於是他們屬世的富有,很快就失去了,他們就進入飢餓、乾渴、赤露、缺乏之中了(48)。因此,若我們不懂得富有是甚麼,可能屬世的富有,反而成為我們得到真正富有的障礙呢!真正的富有,是追求屬靈的富有,如此,我們就不只有屬靈的富足,而且更有屬世的富足了。

(52)神給他們恩典,給他們高大堅固的城牆,但他們不懂得倚靠神,反而只倚靠神所賜的城牆。因為人不懂得要神,而常只懂得要神所賜的福。然而,若我們要神所賜的福時,我們就必需要神自己;如此才可以真得到神的福的。以色列人常是只要神的福,而不要神;他們也妄想只要神的話,而不要神的自己(參出20:18-19),如此就一定是失敗的。就好像前面所說的,他們只要屬世的富有,而忽略屬靈的富有,於是他們最後就變為貧窮了。

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申廿七:1-10

2011/11/30 mercredi 申廿七1-10

當以色列人一進入迦南地後,他們要作的第一件事,就是要立起幾塊大石頭,墁上石灰,使這幾塊石頭,成為石壇(5)。而在這石壇上,要作兩件事,一是要把這律法的一切話,寫在石頭上,二是要在這壇上獻上燔祭及平安祭,並且要在耶和華面前歡樂。如此是代表他們是神的百姓,是與別的民族不同的。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,就表示他們有了這地,神的應許就應驗了,他們就可以成為一個國家了。而這個國家之得以成為國家,乃是神所命定的,是神所賜的。因此,他們就先作一個記號,就是築壇及獻祭,以及把神的話寫在上面。而石頭是天然的石頭,不能用人工鑿過的,這代表一切完全是神的恩典、神的預備,人只要在神的恩典中,就可以存活,就可以成就神一切所應許的了。

每一個記號,都有它的表徵及意義。立石為記,是記念神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一切作為,也代表他們對神的揀選的回應。神揀選了以色列人,作為他們的神,使他們成為神的子民,這是一個極大的恩典,是與別的列邦不同的。外邦人不知道要敬拜真神,於是他們把很多不同的偶像,變成為各種各類的神,浪費及消耗了他們的時間、精力及物質。然而,以色列人能認識真神,單單的敬拜神,這是一個很大的福氣。神把自己啟示給以色列人,讓他們可以認識誰是真神,也可以得到神的話語;而神的話語,其實就是福氣的代名詞。他們不必再尋找其他的神,他們可以因敬拜神而蒙福,他們可以成為神的子民,有神的保守、看顧,這是他們的福氣。而神在曠野四十年間,帶領以色列人經過了各種的環境,解決了他們一切的難處,這就證明神是有能力、有慈愛的神,祂帶領他們進入迦南,可以安居在神所賜的國土上;有神為他們劃定界限。他們的國土,是神所劃定的;他們的土地,是神所賜的。世上只有以色列國,是神劃定賜給以色列人的。因此,雖然之後他們因為不聽神的話而亡國,但二千年後,他們復國了,他們仍是堅持神所劃定的界線,而不要其他的土地。這是一個特殊的國家,是神所揀選、所命定的國家。而這個國家的子民,就成為神的百姓了(9)。

這個國家有土地、有人民,也有其律法。是神與他們立定條約,使他們被神所保護,成為以神為王的國家的。因此,他們的記號,就有兩個,一是神的話,二是祭壇,就是代表以神為首、以神為神的意思。神的話就是神的律例、典章,要寫在石頭上;而以神為神,就是以築壇及獻祭作為代表。把祭物獻給神,是代表一切以神為中心,燔祭(6)是代表全然的獻上,我們是屬神的,一切為神所用。而平安祭是代表感恩、歡樂(7),活在神的面前;是充滿恩典的。以色列人有神的話、也尊神為大;而他們與神的關係,就是神是他們的神,而他們是神的子民。這個關係的維持,是要他們遵行神的誡命(10),使他們在神所賜的地上,日子得以長久,關係不會破壞。

當他們進入迦南後,要馬上作的事(2),就是把這些標誌立起來,這代表這個國家之所以成國,乃是因為神所命定的。而這個國家立國的基本條件,乃是有神的話,以及有神。他們若單以神為神,國家就必永久存在;國民就必定蒙福。他們所獻上的祭,一是燔祭,二是平安祭,燔祭是代表他們是屬神的,是全然給神所用的;而平安祭是代表他們的生活,充滿神的恩典,也存感恩的心,去過每天的日子,使我們天天都活在神的恩典中,且充滿喜樂及滿足。因此,這個記號是代表神的恩典,神的揀選,神把以色列民的分別出來,是對以色列人的一個特殊記號,也是神所賜給他們立國的最好禮物。今天甚麼是神給我們最好的禮物呢?就是神的話以及神的自己。當我們得了神的話時,我們就當遵行神的話;當我們得了神時,我們就當把神放在日常生活中,以神為神,讓祂居首位,如此就是我們的福氣了。

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申廿二:13-30

2011/11/22 mardi 申廿二:13-30

這一段是說到有關行淫、及不正常的男女關係的懲罰條例。在一個以男性為主的社會中,女子的地位,似乎是低的,但亦應受到適當的保障。未出嫁的女子,或剛出嫁的女子的權利保障,通常是由父家代為出面,去解決事情及紛爭(參15-19)。因此,當丈夫懷疑剛出嫁的妻子不貞潔時,是因女方的父親代為證明,而不是由女子直接證明。這是作為父家,對女兒的責任及保護。女子的一生,似乎只以父親或丈夫,作為她的保障,而不太可以有自己主動的權利,這是當時的社會的風氣。在這些條例中,可以看出神並沒有把當時的風俗完全改變,神是照著當時的風俗,而加上一些保護的條例,目的是使整個社會的弱勢女子,仍可以得到適當的保障。因為女子除了父親及丈夫,可以作為她們的保障外,更重要的保障,其實是來自於神。而且,當時的社會的懲罰,是十分嚴厲的,若是行淫,就是死罪一條,而且所罰的,是男女兼罰,視乎每個人的罪,而不是視乎是男或女而已。因此,在這些男女關係的條例中,可以看得到的,是神並沒有要把當時社會的風俗改變,神是就著人已有的風俗中,再作出一些公義的規矩,讓人可以遵行,而不致於越軌。

神為何不把人的風俗,完全改變,使之成為一個女權與男權平等的民族呢?第一,人的生命及風俗的改變,不是馬上可以改變的,這與當時的生命多少有關。一個人有多少的生命,就可以承擔多少的律法規定;若沒有適當的生命,而要作超過生命的事,那是難的。因此,要把一個民族的習慣完全改變,除非有不同的生命,否則,就只能就著目前所習慣的,加上一些規則,使人不致於在既定的風俗上出軌而已。然而,當人的生命有改變時,人們就懂得尊重每個人的權利,而不只是把女子低貶了。第二,當初神造人時,是先造男再造女,女子是從男子而出的,這是創造時的次序(林前11:8-9),因此,男女在某一角度來看,神是設立男子為妻子的頭(弗5:23),如基督是教會的頭一樣。但頭不是代表專權,而也是代表責任,是代表保護,而不是濫權,這是需要平衡的。之後,保羅繼續說:男也不能無女,女也不能無男,因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的(林前11:11-12);夫妻不可彼此虧負(林前7:5)。這是新約的教導,是當人有了基督的生命後,就自然應產生的相配的行為。因此,神的啟示,有時是循序的,有時是視乎人的生命有多少,而給人多少的教導,而最終的目的,是當人有了基督的生命後,就有不同的行為規範,就可以因生命的改變,而有更適合的行為了。那才是更美的、更合乎神的旨意。

(17)那布是甚麼?可能是初夜的落紅吧。但若是初夜的落紅,為何父親可以有呢?這應是女子把之交給父親,以作證據的。也就是說,女子在這社會中的發言權是低的,她就由父家作代表,以爭取她的權益,這是當時社會的風俗。因此,是她的父親,與她的丈夫的爭辯,而不是妻子直接與丈夫的爭辯也。這也是代表女子的順服,是當時的風氣及習慣。

在本段中多次提到: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(或以色列)除掉(21,22,24)。原來犯罪後不只是要除罪,而且要把惡除掉。犯罪的人,是有了罪,也產生了惡。罪是影響到這個犯罪的人;但所產生的惡,則會影響到全以色列人,使他們會學習。當惡產生時,若不把這罪人除掉,那惡就會散播出去,就會污染了整個社會。這是為何摩西要立法,把這些姦淫的罪,列為重罪,定為死刑之故也。原因是要警告其他的人,不得再犯同樣的罪,免得也要死亡。

(24)沒有喊叫是代表願意,是代表兩人同意;而有喊叫則代表不是自願,而是強逼的(25-27)。因此,若是自願,則代表是通姦,若是喊叫,則代表是強姦,這是不一樣的情況,前者女的也要治死,而後者則只要治死男的。

(28-29)這條例其實還有下文,就是若女子的父親不同意,把這女子嫁給這強姦她的人,這人還是要罰50舍客勒的聘金的(參出22:16-17)。也就是說,這條例並沒有鼓勵人去強姦未出嫁的女子。若這條例沒有下文,則所有男人喜歡的女子,他們都可以用強姦的方法得到了。當然,這條例還是就著當時的社會風俗而有的,不全適用在現今所有的社會中。然而,這男子還要遵守一些條例的,若女子的父親同意,則他終身不能休她,也要給聘金而娶她,保護她一生。這可能是要他之後要學習用愛來對付他的妻子,負起保護她終生的責任。

(30)掀開父親的衣襟,這是當時的用語。路得記中,路得曾向波阿斯說,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(得3:9),就是代表求你娶我為妻之意。因此,掀開父親的衣襟,就表示破壞父親的婚姻,或是強佔父親的婚姻之意,這與前面所說的,娶繼母為妻,是一樣的意思。這是亂倫,是禁止的。

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申廿一:10-23

2011/11/20 dimanche 申廿一:10-23

這一段所談的,是有關人的喜好所導致的問題。有時人的喜好,是與本來的律例違背的,就當謹慎,免得因人的喜好,而破壞了律法。人有喜怒哀樂,人也有偏好的時候,有時神就用任憑的態度,去再規範人的喜好;免得人因自己的喜好,而作出出軌的事。例如看到了美貌的女子,這女子本來是被擄的,但因著人的喜歡,就把他領回家中,使她作妻子,這是容許的。然而,人的喜好是會改變的,人的喜好若改變了,雖然可以再把這妻子休了,但卻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她曾是這人的妻子。這樣的條例,是不得已的條例,這是因為人的喜好而設的,不是神當初的原意。神當初創造人時,是造男造女,是二人成為一體,不可分離的。新約時代,耶穌也解說過這樣的事情,摩西因為人心硬,就容許人休妻,但起初不是這樣。因此,這裡所說的,是因為人心硬,是因為人有人的喜好,而脫離了神的原意,神一方面容許他們,另一方面也訂下了一些規範,讓人不致越軌太多。這些條例,是容許的條例,而不是起初神最美的旨意了(參太19:3-12)。

人看見了美貌的女子,就會產生喜悅的心,而對被擄的女子,更容易把之作為自己的妻子,因為第一,她是戰爭的擄物、是弱者,似乎更增加了自己任意而為的條件。第二,她身份較低,而且死了父親或兄弟,比較無依無靠,很需要有丈夫的保護。第三,她也比較無反抗之力,也不能不服從。這樣的情形,會容易使之成為勝利者之妻子。然而,這也可能只是人的一時喜好、人的貪心,而不是永久的。第一,她有外邦人的風俗及想法;第二,她的身份一般在丈夫的眼中,比以色列人低,因此,這愛情是不易維持的。但若丈夫要把她休了,就要照以色列人的條例待她,就是適用以色列人休妻的條例,而不可再以婢女的身份待她了(14),因為她是妻子的身份也。

從這個條例可以看到,人的喜好是可變的,人的情緒是沒有永恆的。因此,我們要知道自己的軟弱,每一步決定時,不應只照自己的情緒來決定,而應照著真理及神的指示去行,如此我們就比較能作正當的事。若是我們因自己的喜好而作選擇,有一天我們的喜好改變了,我們也要服從律法所述的,而不能再依自己的喜好而任意而為。這是對我們因為人的喜好,而作的事的規範。

15-17節所說的,也是人的喜好而出的問題。人娶了二妻,這也不是當初神的旨意,只是人的喜好,而破壞了神起初的旨意。但摩西也容許之,但卻設下一些的限制,不能因喜好而破壞了產業的分給。他仍應把產業的雙分,給他的長子;而不能因為長子是所惡的妻生的,就故意不把雙分給他。這就是娶兩妻的規範,不是贊成娶兩妻,而是容許的旨意,而不是最好的旨意了。人本不應有二妻,因為起初神造人的時候,是造男造女的;是二人成為一體的;而不是三人成為一體的。同時,當我們偏離神的道時,就很容易出問題。若有二妻時,就容易有愛及惡的出來。人總會比較,當人有二妻時,就容易比較誰好誰不好,於是不公平的事,就會出來了。這是導致家庭不和的原因,是當初不守神的規範而產生的結果。

因此,很多的麻煩及隨後出來的問題,是因為我們不願意守神的規例;是因為我們任意而行,而所產生出來的結果。人若常能照著神的原意而行事,問題就不會發生;但若人隨己意而行,就會帶出問題來。雖然這些問題,仍會有一些規範出來,使人仍不致於出軌太多;但這些事後的補救,總不是最好的了。家庭中若有兩妻,一為所愛、一為所惡,那即使後來分的家產是公平的,問題仍然會存在的。因為根本的問題,是兩個妻子的問題;而妻子生了兒子,只是其中一個延伸出來的問題,還應有其他延伸出來的問題,而要解決的。因此,一個不合神旨意的作法出來了,就必然再會產生其他的延伸問題的。我們的第一步,一定要走得對,才不會產生錯誤的下一步的。

(18-21)家庭是社會構成的單位,家庭若出了問題,就會影響社會及國家。因此,以色列人一方面是注重家庭的生活,另一方面也是注重群體的生活的。家庭中出了一個頑梗悖逆的兒子,作父親的不能管教好,到了最後,就只能把之大義滅親了。這是兒子任意而為的結果,也是犯了第五誡而要當眾審判,定他的死罪,目的是要把這惡從以色列中間除掉,使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家庭中的成員犯罪,本來只應是家庭中的事,為何要帶到長老那裡呢?因為這罪若影響到社會,那罪就不只是罪,而且是惡了,罪與惡本是相連的,罪會產生惡,但這裡所說的惡,是影響整個社會的惡,是使眾人也會學效的惡,那就不同了。犯了罪的人,不只要對付罪,而且要對付惡。惡就是影響社會、影響整體的罪,是會傳染下去的。這就一定要歇止了,而對這種罪,就不能姑息了。

以色列人有一個觀念,家庭是連於社會的;家庭所作的,會影響整個社會,因此,家庭若有不聽話的兒子,別人會有樣學樣,如此就會使社會的風氣敗壞了。因此,這就是所謂的惡了(21)。個人的罪,若不影響社會,而且能改過來,則不會成為惡,如此還不致於要把之除掉;但若影響到社會,成為惡了,就必要把這罪人除去,如此才可以把惡也除去的。個人的罪,若影響了全體,那就是大罪,那就是惡,那就是要除去的了。否則社會就失去了公義,就會敗壞下去的了。

(22-23)除罪還有一個要注意的,就是不只把惡除掉,也要注意不要玷污了神所賜以色列人為業之地。除去了罪後,還要有好的善後,讓神的咒詛不致於繼續在以色列人的地上,才算完全;也就是說,還要顧到神的這方面,而不只是整個社會這方面而已。因此,犯罪不只會把惡傳下去,而且,還會玷污了神所賜的地。我們除罪後,還要注意,不要把地玷污了;不要讓惡留在地上,使神的咒詛臨到,這是善後的問題。因此,犯了罪的補救工作,是很麻煩的,最好的方法,就是預防罪的發生,就是遵行神的誡命,聽神的話而行;也按照神當初的旨意而行,不任意妄為,這就可以保守自己不犯罪了。

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申十七:14-20

2011/11/14 lundi 申十七:14-20

摩西在這提到立王的事,到底立王是神的心意呢?還是以色列人的想法呢?神揀選以色列民,成為祂的子民,本意是要與萬國分別,成為萬民的見證。而這個民族的特色,就是有神的相近,有神的話語所賜下的律例、典章(申4:6-8),而且是有神作為他們的王。這是要與萬國分別的國,是走神所啟示的路,而不是走世人的路、行世人的制度的。然而,人會有一個習慣,就是模仿、就是學別人。別人所有的,我也要有;這就很易受到別人的影響了。以色列人要立王,原因很簡單,就是看到列國有王,而自己沒有,於是就要求立王了。這就是14節中的描寫,是看到了別的國有王,他們也要像四圍的國一樣。然而,立王不是當初神的旨意,是神所不喜歡的(參撒上8:5-9);而神也在天上顯出祂不喜悅的記號,就是打雷降雨,而百姓也知道立王是罪上加罪了(撒上12:16-20)。因此,立王不是神起初的旨意,而是後來因為百性心硬,神就把這容許的旨意給他們了。神因人的心硬,是會改變神當初的旨意的,但人卻因而失去福分了(參休妻的例子:太19:3-9)。

神如何可以在以色列中自己作王呢?神可以透過神的律法、律例及典章,使以色列人遵守;又可以透過祭司及利未人的教導,以及先知的啟示,而使以色列人明白神的心意。神也可以設審判官,秉行神的公義,在以色列中執行神的律法(16:18-20),這就是神用祂的話語而掌權。但神其實也可以透過地上的王,來實施神作王的權柄的。這就要有一個大前提,這個王是必須順服在神的面前,是遵行神的話的人。神可以透過先知、屬靈的領袖而在以色列中作王,也可以透過地上的王來作王的。問題是先知及屬靈的領袖,是神自己揀選的;例如撒母耳、以利亞、以利沙等。然而作王卻不一定是神自己揀選的。除了掃羅及大衛外,猶大國其他的王,都是世襲的,而北國以色列的王,雖然不是全都是世襲的,但也不是神所揀選的;這就說明這些王,都不是神自己揀選、合乎神心意的王了。

因此,神本是要透過祂的話語、透過祂所揀選合乎心意的僕人而作王,然而人不習慣如此,人要有一個制度,要看得見的東西,也要學別人,這就是問題了。雖然有了一個王,神也可以透過這個王,而仍舊掌權的;但若人有了人的制度後,人就在制度中很難脫身,就會跟著制度走,而不是跟著神的啟示而走了。特別是人喜歡學習,外邦人的王,喜歡加添馬匹,喜歡多立妃嬪,也喜歡為自己多積金銀(17),於是作王的就很易學習別人,就忘了神的真理是甚麼、神的道路是甚麼了。因此,以色列人要立王,其實是要走人的路,用人的制度,而不是神的啟示。人不易順服看不見的神,卻喜歡有一個形體的王,讓他們可以跟從。因此,立王是代表人不能走神的路,而只能走人的路。這也是人的無奈,神也只好容許他們了,但這不是神最初的旨意,是神容許的旨意而已。

而在這容許的旨意中,神是否仍是可以掌權呢?若這個王願意行神的路,願意在神的律法上虛己(18),以神的話為一切的原則,謹守遵守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律例,他就不會心高氣傲,偏離神的道了(19-20)。因此,神仍然希望每一個王,都是自動為自己抄寫一本律法書(18),存在他那裡,更要存在他的心中。他若願意順服神,神就可以繼續透過這個地上的王而作王了。

外面的環境,是影響我們最多的;而這個世界所走的路,也是使人容易偏離神的道的一個重要原因。以色列人不習慣神作王,不習慣沒有制度的啟示;於是他們就要求一個看得見的制度,一個看得見的王,以使他們可以放心,可以有看得見的王可以跟。這就是以色列人立王的原因,也是我們常常要走世界的路的原因。在我們的裡面,是有很多因素,使我們不走神的路的,其中一個就是不習慣。因為這不是世人的路,因為我們周圍的人,都不是這樣的。於是我們就會懷疑神的原則,是否可以在這個世界上走得通,是否可以真的比世界的方法好。我們所走的路,是少數人的路,是窄路,但卻是通到永生的路;也是一條絕對會蒙福的路。只是看得到這福氣的人少,找著的人也少。因此,我們應相信神的啟示,神所給我們的,都是最好的。而若神要給我們這個不一樣的福氣,祂也一定同時給我們行得出來的能力,是不會行不出來的。只要我們有信心,肯依靠神,用神的方法,去走神的路;而不是用自己的方法、自己的力量去行神的路,那就一定能靠神的恩典而成功的。我們不要因為不習慣、不明白,因而不走神的路,而失去這至大的福氣啊!

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申命記十四章

2011/11/10 jeudi 申十四

神要以色列民成為聖潔的民,就要在日常生活中學習,使其外面的表現,與別的民族不一樣。這一章所描述的,大都是外面的分別為聖,為甚麼只是外面呢?雖然內在的聖潔,是比外面的聖潔來得重要;然而,外面的聖潔,也是可以幫助我們內心的。只是以色列人後來只有外面的聖潔,而忽略內心的聖潔,而出了問題。這是他們以外面的聖潔,取代了內心的聖潔;這是他們不會把外面的聖潔,正確影響內心的態度,所出來的結果。然而,外面的雖然不比內面的重要;但外面的聖潔,應成為我們內心聖潔的自然表現:一方面是由內而外,但另一方面,也是由外面而幫助內心也。神所注重的,是人的內心;而外面的聖潔,是用來提醒我們,使我們可以記得起神所吩咐我們的。若一個人有外面的聖潔,他應知道外面聖潔的意義,外面是為了裡面,外面是裡面的生活的表現。如此,人就可以因外面的聖潔,而促進內心的敬畏、內心的聖潔了。

用刀劃身,將額上剃光(1),這都是外邦人敬拜的風俗。這也是外面的功夫,也是外面的表現;然而,這雖然是外面的表現,但神也禁止以色列人跟著去行。可見外面的表現,還是會影響到我們內心的;就如內心的想法,會影響到我們外面的行為一樣。因此,我們要防微杜漸,雖然只是外面的,或許我們認為不重要;但外面的行為作多了,久而久之,還是會影響我們內心的。此外,即使我們只有外面的行為,而真的沒有內心;然而當別人看到了你的外面時,他們由於不能看到你的內心,他們就會認為,你們也與外邦人一樣的敬拜假神了。因此,外面雖然不是最重要,但外面還是要注意及謹慎的。

以色列人有一大堆不可吃的動物,這也是外面的聖潔。然而,他們外面的行為,是一種見證,這種見證,是證明他們是與別的民族不一樣的,是神所揀選的,是一個聖潔的民族。因此,除了外面的行為,可以影響內心的敬虔外,神還要他們藉著外面的行為,來見證他們是屬神的兒女,是神所揀選他們的。這是神為何不准他們,吃不潔淨之物的原因之一。此外,這些可吃及不可吃的食物,其實都是神所創造的,因此,神就知道那些動物是對人有益的,那些動物是不衛生的。神為了人的健康,也就告之人可吃及不可吃的食物,這也是為了人的好處。我們相信,神設定一些定規,一定有其多重的好處的。有些是我們看得到的好處,而有些是我們不太清楚的。然而,神所定規的,一定是出於愛、出於恩典,而不是出於無理的。因此,我們照著神的話去做,那就是有福的。而以色列人由於他們是神所分別為聖的民族,神的要求就更是多了。但當神的要求更多時,在另一方面,神的恩典就一定更多多的給他們的。因每一次神有要求時,神在要求的同時,一定把更多的恩典一併給了我們的,這是我們應該清楚認知的。

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(21),這句話是常常出現在摩西的律法中的。用山羊羔母的奶去煮山羊羔,也是外邦人敬拜假神中的一種風俗。因此,神就要禁止,就如同上述的理由一樣,免得別人誤會他們是敬拜假神的;也免得他們,由於有了外邦人的習慣後,就會學外邦人的敬拜。除了這些原因外,也可能是由於這種作為,是與神的慈愛原則不合,神就禁止之。因為山羊羔母的奶,本是為了養育山羊羔的,那是對山羊羔的恩典,是山羊羔所喜歡的。然而,如今這些恩典,卻成為山羊羔死亡的原因:用這恩典來把之治死。這不是神的律,也不是神的手段。神是永不會把祂的恩典拿來害人的,神都是慈愛的神,祂的恩典是夠我們用的,不會以恩典來引誘人,最後反而用恩典來害人的。只有撒但會用假的恩典,來引誘人,使人以為得到恩典,就離開神,最後發現那是假的恩典,是害人的詭計而已。然而,神的恩典就是恩典,是沒有副作用的。從神來的恩典,都是百分之百可靠的,是我們可以完全相信的,是不會陷害人的。

(22-27)這裡的十分一,是第二個十分一。第一個十分一,是要完全奉獻給神的,就是奉到聖殿或會幕中,給利未人及祭司的。而這第二個的十分一,則是我們自己享用的。但雖然是自己享用,卻要在神的面前享用。這表示我們懂得,一切的恩典,都是來自神;除了神的恩典外,人是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福氣的。因此,我們要在神面前,存感恩的心來享受祂給我們的一切。同時,這也表示,我們的生活,是與神的恩典有關的。我們一切生活的美滿,是神的恩典,是神所給的;因此,我們就應把這恩典的感謝,直接獻到神面前,表示我們知道神的恩典,也認識神的慈愛。這在眾人面前,也成為美好的見證,表明我們生活的重心,乃是神,祂是一切恩典的源頭。而因為有神的恩典,我們就當在神的面前喜樂,這種喜樂的心,也是對神的一種回報,是與神互動的一種表現也。

(28-29)這每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,可能是另外拿出來的十分一;也可能是把第二種的十分一,每三年時,本來是為了自己吃喝喜樂的,這時變成要分享出去的;就是給利未人、寄居的、並孤兒寡婦。這是一個捨的學習,不是得而是給。當我們自己享用時,當然是感恩,當然是喜樂。然而,我們是否可以在捨的時候,在給出去的時候,也可以喜樂,更可以感恩呢?這是另一種學習,因為施比受更為有福,我們的生活,除了自己享受神的恩典外,我們還要與別人一同分享神的恩典,這應是更喜樂、更能感恩的事呢!

2011年11月6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申十一:18-32

2011/11/6 dimanche 申十一:18-32

摩西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,一直重覆著一些話語,就是要他們守神的誡命,不可以拜別的神。而且很清楚的指出,若守神的誡命,那就一定會得福(27);但若不聽從神的誡命,去事奉別的神,就一定會受禍。這兩個一定,都是沒有例外的。而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,他們第一件要做的事,就是要把祝福與咒詛的話,都陳明在兩座山上,一是基利心山,二是以巴路山(29)。只有祝福及咒詛,要不就是祝福,要不就是咒詛,沒有其他。因此,以色列人的生活,其實全部依照這個原則,若他們敬拜耶和華,他們就必得福、必定會強盛;但若他們敬拜別神,他們就必定遭禍,甚至會被滅亡。他們只有這個最重要的因素,就是敬拜耶和華與否,以決定他們是否得福。其他的因素,例如他們的努力,他們的人數多少,敵人的強大與否,都不是重要的因素。決定他們是否得勝,是否得福,是否強盛的因素,就是只有這一個,那就是要敬拜神,這麼簡單而已。這是神揀選以色列人,要成為萬民的榜樣,要成為萬民的見證,要告訴世人,一切屬世的興盛,全都與屬靈的興盛有關。若一個人的屬靈是興盛的,那他在屬世上,也必興盛;若一個人在屬靈上是衰敗的,那他在屬世上,就一定是衰敗的。

今天我們活著,所要追求的,不是屬世的糧,乃是屬靈的糧;而屬靈的糧,就是神的話語。所以我們能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中所出的一切話。有了神的話,我們就有糧;沒有神的話,我們就沒有糧。而沒有神的話,我們所沒有的糧,還不只是屬世的糧,而且是屬靈的糧,我們也都缺乏了。因此,原來神的話就是糧,是屬靈的糧,也是屬世的糧。我們若只追求屬世的糧,而不追求神的話,那我們就會失去神的糧,也同時失去屬世的糧的。因此,以色列人的富強,是很簡單的,只要追求屬靈的糧,謹守遵行神的誡命,就必富強了。不必其他的方法,只有這個方法是絕對的,是萬無一失的。今天基督徒有世上,其實也是這個原則;若我們能在屬靈上富強,我們也必在屬世上富強,這是屬靈的公式,是一個得福的公式,是不會改變的公式。然而,我們真的如此知道,真的如此相信嗎?

人很易健忘,因此,摩西再次說要把神的話存在心內,留在意中,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,也要教訓兒女,並且時常談論神的話(18-19)。這是要把談論神的話成為一種日常生活的習慣,養成一種以神為尊的習慣,才可以活出神的要求來。人要養成一種習慣是不易的,今天人開口常談的是甚麼呢?是兒女、是學業、是事業、是金錢、是地位、是政治…?但很少看到有人,開口閉口就談論神的話的。不只是談論,而且是要從談論中,得知神的話語的旨意,而談論的目的,是為了要遵行。若我們能如此,那就一定是蒙福的人,那我們就一定得到屬靈的復興,也必得到屬世的復興的。可惜今天人們不太談神的話,好像是以神的話為恥一樣;不只非基督徒不會談神的話,而且基督徒碰面後,也很少談神的話,或以神的話為真理的基礎的。於是我們對神的話很貧乏,也不懂神的意思,也不會把神的話放在生活上的最高原則,那我們怎能得到神的賜福呢?我們能否立志常談神的話,常交通神的話,以更明白神的話,使我們更願意遵行祂的話呢?這是惟一蒙福之道呢。

以色列人其實是有強大的敵人,隨待在側的(23)。他們進入迦南後,也不是一勞永逸的。他們要勝過這些強大的敵人,就只有一個原則,就是要把神的話,成為他們日常生活所要遵守的習慣。他們目前雖然可以戰勝強敵,但這些強敵仍會伺機而動的,若日後以色列人的子孫,不遵行神的話,他們就不能勝過敵人,就會失敗在敵人手中的。因此,他們因著有強敵在側,應正面使他們更會依靠神,更要把神的話語,以及敬畏神的觀念,傳給每一代的子孫,這才是他們要作的。神把仇敵放在他們周圍,目的之一也是要他們能儆醒,不單自己遵守神的律法,而且要教導下一代,也能以神為主,這才是他們可以永遠得勝仇敵的成功要素。

(18-20)這裡所說的,不只是外表,更是一種生活習慣,一種以神的話為首的生活。就是要我們盡心、盡意、盡性、盡力的,把神的話語作為最高的生活準則,用盡我們的心力,去高舉神的話語。不只是外表及口中的談論,更是存在心內,留在意中,這是裡面的觀念,而從內而外,以致影響我們的生活,這才是要緊的。然而,要從內到外是難的,因此,法利賽人做不到,就退而求其次,只有外面的記號,而沒有內心的敬虔了。我們當求神給我們一個以神的話為首的心志,也讓我們不以神的話為恥,多多談論神的話,交通及分享神的話,成為我們的習慣,以神的話為絕對的真理,引導我們走人生的路,如此就必得神的賜福。

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申八

2011/11/2 mardi 申八

以色列人即將進入迦南了,他們進去後的生活,就與目前曠野的生活完全不一樣了。在曠野是沒有水、也沒有食物的,因此,他們只能靠神的供應,神使堅硬的磐石流出水來(15),又使天降下嗎哪來(3,16),解決了他們的吃及喝的問題。其實神不只解決他們吃喝的基本問題,神更細心地照顧他們的衣食住行,這是全面的照顧他們,使他們的衣服沒有穿破、腳也沒有腫(4)。在曠野雖然是生活不安定,但由於是苦難的日子,反而會使人容易謙卑下來,而倚靠神過每天的日子。然而,一旦他們進入迦南後,那地與曠野是完全不同的,那地有河、有泉、有源;也有小麥大麥、各種的樹及蜜(8),那地不缺食物,而且礦藏豐富(9)。這整個環境,都與曠野不同,是一個可以吃得飽足(12),活得舒服的環境。而在這種環境中,人就很易會心高氣傲而忘記神(14),也忘記神的恩典了。因此,摩西在此勸導以色列人,在舒服的環境中,更要想到神的恩典,更要稱頌神(10),如此才可以謙卑地繼續服事神,而繼續得到神的恩典的。

在曠野的四十年中,神不單只給了以色列人神的話,而且由於他們的不成熟,神給他們多了38年的生活,目的乃是要磨練他們的生命,使他們的生命有經歷,而可以在進入迦南地後,繼續活出不一樣的生活來。因此,從第1-10節中,我們可以看到神的工作,是把話語、把經歷給他們;而當神把這些給他們的時候,他們要做的,就是思想及記念(2,5)神的作為。人因為思想而產生心得,知道神的恩典及能力,就把之存在心中,成為生命。因此,神的工作不只是給予神的話,而且給予經歷,而若人從經歷中領悟到心得,就可以成為他們的生命。人若有不一樣的生命,才可以活出不一樣的生活來。因此,以色列人有神的話、有經歷、有心得、有生命,之後,就活出不一樣的生活來。因此,有神的話、有經歷、有心得、有生命,這就是活出見證神的生活的必需條件了。

神在曠野中試練以色列人,給他們苦難,目的有二:一是使他們的心更加向著神、倚靠神、而肯守祂的誡命(2)。二是為了要使他們得福(16)。原來得福的條件,是先有心的改變,再有外面的福氣的。而苦難正是這方面最好的器皿,可以使人的心得以練淨,可以使人更加倚靠神,更加謙卑,而得著神更多的恩典。當以色列人每天吃嗎哪時(3,16),他們就在經歷神的恩典;他們能吃嗎哪就是恩典,這是肉體方面的飽足。然而,這肉體的糧,是如何出來的呢?是因著神的話而出來的,神說要降下嗎哪來,嗎哪就出來了。因此,肉體的糧,是因為神的話而出來的;他們得以飽足,是因為先有神的話,再有神的糧。如此就可以看到,屬靈的話在先,屬肉體的糧在後;沒有神的話,就沒有肉體的糧了。因此,人得以吃到食物,乃是因為有神的話。有了神的話,肉體的糧就會出來了。因此,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這就是以色列人的經歷,也是需要思想後(5),才可以知道的(4)。

今天我們也是一樣,一切的福氣,都由神的話開始。神的話就是屬靈的福氣,而有了神的話後,我們行在神的話中,那就是叫做福氣。這時,我們就不只有屬靈的福氣了,而且也會有屬世的飽足了。這就是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之意義:若我們有神的話,這就可以活著。可以活著是指我們有生命的路,知道該怎樣行。那生命就有了方向,人生就有了目標,這就是最大的福氣了。因為有目標、有方向的生活,是喜樂的;而活在神的道中,是不會憂慮的。因為只要活在神的路中,無論是順是逆,一切都是福氣。反之,只要不是活在神的路中,無論是順是逆,一切都是禍患。屬世的福是從屬靈的福來的,而屬靈的福,就是有神的話,行在神的話中,這就是福了,這是基督徒所必須認知的。

人吃得飽足後,有兩個可能反應,一是稱頌耶和華(10),二是心高氣傲(14),忘記耶和華。這是兩個極端,是都有可能發生的。當人能吃得飽足,這一定是神的恩典,是神所給的。這時,人若懂得是神的恩典,就必更加謙卑而感恩。一個人若能感恩,就是一個謙卑的人;同樣,一個謙卑的人,也是一個懂得感恩的人,二者是常常連在一起的。人在富足時,很易會驕傲,把神給的恩典,當作是自己應得的分。若把神的恩典,當作是自己的勞力所得,以為是自己的功勞所致的,這人就很易驕傲,以為自己的才華出眾,才會有此富足的光景的。然而,人一切所有的,都是神所給的。我們應常存一個謙卑的態度,永遠是神的恩典,而永遠不會是因自己的功勞。因為我們的勞力,也是神的恩典。如此,我們就能在神的恩典中,不會墮落;因為一個驕傲的人,他是不可能長久得神的恩典的。一個驕傲的人,他得了恩典後,反而使他更加驕傲,而加速他的滅亡的。我們永不要作一個驕傲的人。反之,一個謙卑的人,他得了恩典後,就愈更加謙卑,就愈更加靠神,那他就更會不斷的得神的恩典。而當他不斷得神的恩典時,他就更會不斷的謙卑。他的謙卑,是與恩典成正比的,這就是我們當有的態度,是基督徒所當求的美德,也是恩上加恩的路。

2011年10月29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申四:32至五:1-21

2011/10/28 vendredi 申四:32-49

摩西準備要把神的律法說出來了。但在這之前,摩西要先把神的心意、神的用心、神的偉大、神的性情、神的愛及公義等說出(32-39),目的是要他們先認識耶和華,然後再可以聽祂的話。因此,申命記不只是要把神的話重申一遍,而且要他們再次認識這一位頌佈律法的神。我們必須要有正確的認識神,然後才可以聽祂的說話。因為能正確的認識神,才會對神的話重視,才會從心中守神的話。因此,守神的話不只是外表的,乃是從心中的。要存記在心上的,就是天上地下,惟有耶和華是神,除祂以外再無別神(39)。這是遵守律法的大前提,若不明白這一點,人們就無法真心及恆久地遵守神的律法的。

這就是摩西為何要以色列人去考察(32-33),考察就是把人們所見到的,加以思想,加以分析,而有所結論。他們要認識神,就從他們所見到的、所聽到的、以及所經歷過的,加上一段時間的體會,而得出來的結論。在我們的生命中,是有很多的經歷的。可惜我們有時並不加以考察,於是我們就把神在我們身上作出的很多記號,都讓它們流失掉了。神在我們生命及生活中,是有很多工作的,而這些的工作,是會留下記號的。這些記號,有些是一定要我們去考察,去思想,才可以留下來,成為我們生命的一部分的。若我們考察,我們才可以明白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的;若我們不去考察,不去思想,那這些生命的工作的痕跡,就不能成為我們的記號了。

考察是我們生命長進中很重要的一部分。例如我們在我們的生活中,常會禱告向神祈求;但其實神聽了禱告後,我們若不把之記錄下來,我們常常會忘記神聽禱告的恩典的。但若我們用一本禱告簿,把之記錄下來,我們才驚覺原來神答應禱告,是這麼的多的。這是使用禱告簿的人,常有的經歷。可見我們在日常生活中,神給我們很多的經歷,但這些經歷,是很易在我們的疏忽下而流失的。

那我們考察些甚麼呢?摩西要以色列人從考察中,得知神奇妙的作為(32-34,37-38),神的愛(37),神的獨一性(35,39),神的公義等。也就是說,我們所經歷的事中,一定有神的作為,而從這些作為中,我們應去了解至少兩樣事情,一是神的性情,二是神的旨意。神的性情,就是神的本性,例如神的慈愛、神的公義,神的全能、全在、全知等。而神的旨意,就是祂為何要如此作,祂的目的是甚麼。神的旨意,一定是隨從祂的本性的。也就是說,神的本性是愛及公義,那祂所作的,一定不會違背公義及慈愛的。因此,當神作工在我們身上時,我們就要作一些功課,就是要把神的性情、神的旨意找出來,使我們更明白神在我們身上的恩典。就如以色列民一樣,神在他們身上,是有獨特的恩典的。他們可以聽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,而竟還能存活(32-33),這就是獨特的破例,而破例就表示是對以色列民的恩典。但若不考察,就不覺得這事的罕見性,就不會感恩了。

因此,我們若要在神的作為中,去認識神,那我們就當常常考察及思想,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,使我們可以認識神的性情,以及神在我們身上的特殊的旨意了。神在以色列身上是獨特的揀選,是出於獨特的愛。然而,不只神對以色列民有獨特的愛,其實神對每一個人,都可以有獨特的愛。若我們肯來到神面前信靠祂,祂的獨特的愛,都一定臨到我們的了。然而,我們若要了解神的愛,就必須常作考察,思想神在我們身上的作為了。
(41-43)摩西不能進入迦南地,因此,他沒有辦法把迦南地的城及地劃分。然而,他把約但河東的三座逃城,先行設定了。他能作的就先作,他把一切預備好了,其他就交給下一代的領袖了。我們可以見到摩西的忠心,他不能進入迦南,但他卻把其他的一切他可以作的,都先作好了。他把河東的逃城設定了,他也把神的誡命、律例及典章,再次申述一遍了。他該作的都作了,而更重要的,他把神的話,及一個好的屬靈領袖留下給他們,這才是最重要的遺產。我們離開世界之前,有甚麼是可以留下去給下一代,成為最重要的遺產的呢?一般我們會留下金錢、房屋;但這些都不是重要的。最重要的是留下屬靈的遺產,如摩中一樣,把神及神的話語,交給他們,讓他們可以成為最寶貴的財產。也把一個有分量的屬靈領袖留給他們,讓他可以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,也可以讓他們遵守神的律法,而不偏離。這才是最重要的遺產呢!作為基督徒,我們也應把這些屬靈的遺產,留給我們的下一代,這才是我們的首要任務呢。

(44-49)這約但河東之地,是後來神加給他們的,而也因著流便迦得以法連半支派的需求,於是他們就要了這些地了。這些地有了後,有甚麼好處呢?好處是摩西可以在此陳明神的律法(44-46),也使他們在未入迦南前,有一個較隱定的居所。然而,他們在曠野四十年間,都已習慣居無定所的了,因此,這些地及城的得到,其實不一定是需要的。同時,他們所得的地,多了這一塊也不一定是成為大國之因;主要成為大國之因,乃是他們有神及神的律法,而且願意遵行。這才是使他們成為大國之因(參6-8),而不是土地的大小。所以,他們後來得了這些地,確是做成要還是不要的問題的。以後我們可以看見,他們得了這些地後,也有副作用,就是有兩支派半的人,就不住在神所應許之地了;而這兩支派半的人,後來也就流失了。因此,多了這些地,對他們而言,其實不如多了神的話語,多了認識神來得重要。因為認識神是沒有副作用的,但多了一些地,是有副作用的。人若多了一些財產,有時也是會做成更多的煩惱的。

那他們努力打仗而征服的地,可以放棄嗎?那不是很可惜嗎?這的確是可惜的,放棄了是白白失去了那麼多現成的城,以及現成的地土;但若得了,則又不在迦南地內。這就確是做成人的煩擾了。其實後來分地時,他們確是有些地放棄的。例如他們目前所得的地,是包括黑門山的(48),但後來以法連半支派的所得地,沒有包括黑門山及北部許多的地;而其他支派的地,也有一些是比現在所得的少的。也就是說,他們其實有放棄,但沒有完全放棄,因為完全放棄是難的。由此我們可以見到,人得了多餘的財物,不一定是福,因為還要用時間去處理之;而且,財物若不是神的旨意要賜給我們的,多了反而是使我們失去更多屬靈的福的。因此,我們要求神,給我們該得的就夠了,其他我們有神,就是最大的福,就不必世上的多餘財物了。

2011/10/29 samedi 申五:1-21

摩西講說了在曠野的四十年歷史後,就開始再次把神的誡命、律例、典章轉述給下一代的以色列人聽。摩西在轉述前,特別強調了一個重點,就是神的約,不因上一代的人已死去了而廢除,神的約乃是永遠與以色列人立的,也是與世人立的。一般人間的約,都只在人活著的時候才有效,而人死後,約的效力就會消失了。然而,神的約卻是長久的,是一代傳一代的,那是與全人類所立的約。神的十誡,不只頒給以色列人,也是神給全世界的人,讓人可以遵從。而當神說,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時,這不只是要我們消極的不要拜別的神,還積極地告訴了我們,該如何拜獨一的真神而得福。因此,神頒律法給我們,不只是限制著我們,要我們不作這個、不作那個;更是要我們因著敬拜獨一的真神而得福。因此,神的約不是單對某一世代的人而已,更是傳到永遠的;同時,神的約也不只是單對以色列人而已,更是藉著以色列人,而對普世的人所頒佈的。因此,這摩西的約,也是我們該遵守的,而凡遵守的人,就有福了。因為十誡是恩典,而不只是約束而已。

摩西把這十誡再覆述一次時,前三條誡命,以及第六至第九條誡命,所用的字句,與以前在西乃山所頒佈的完全一樣。而其他誡命的用字,會稍有不同。但說到當守安息日的第四誡時,這時所說出的原因,就完全與上一次所說的不同了。上一次說到守安息日的原因,是因為神的創造(出20:11),而這一次說到守安息日的原因,是因為神的救贖(15)。這與上次不一樣,就代表除了上面的原因外,還加上另一個原因;不只是因為創造,而且是因為救贖。神所作的工,大致上分為創造與救贖,神最先定下安息日,是因為祂創造天地萬物是用了六天,而人是第六天造的。當人出來時,神一切創造的工就完成了。於是神就可以休息了,同時神也吩咐人可以休息。因此,人一被造出來,就可以休息了。我們休息在神所作的工上,這是神給的福分,讓我們可以因神的工作而得以休息。但後來人因為犯了罪,人就不能在神面前得以休息,必須要把罪的問題解決了,人才得以再次休息在神的懷中。於是另有一個安息日的安息,是耶穌所預備的,就是因著祂的救贖,我們又可以重新休息在神的懷中了。因此,安息不只是創造後的安息,因著人類的犯罪,我們還要安息在神的救贖中,這才是真正的安息。

十誡中前三誡,是說到神的方面,而這三誡,其實是分別說到三一的真神的三面。父神是獨一的神,這是第一誡所說的,這一誡強調神的獨一性。而第二誡說到形像及偶像,人喜歡把神形像化,因為人不習慣拜沒有形像的神,因此,就自然會把無形像的神,變成有形像的偶像。而且還會將神所造的受造物,變為神而拜之,例如拜日月星辰等物,以為日月星辰比較偉大,因而拜之。其實它們只是受造之物,是為人類服事的,而不是人類的神。因此,第二誡是說到形像,而從來沒有人看過神,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,將神顯明出來,三一真神中,只有耶穌有形像,耶穌就是有形像的神,而人是按著祂的形像而造的。我們要拜的,不是自製的偶像,乃是耶穌,祂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。第三誡說到妄稱耶和華的名,也就是奉耶和華的名說耶和華沒有吩咐的話。一般而言,神是藉聖靈向我們說話,若我們妄稱耶和華的名,就是妄稱聖靈的名了。因此,第三誡是與聖靈有關的。十誡中用三誡來說到神,也規範人對神的敬拜,因為神是三一的真神也。

第四誡是說到人與神的關係,而其中一個重要的關係,就是可以安息在神的裡面,可以藉安息而與神交通,明白神的心意;也藉安息而可以重新得力。這是連接下面六誡重要的環節;若沒有與神的良好關係,我們就不會有與人的良好關係。若一個人能從安息中得力,人就能遵守律法。因為我們與人的關係,是基於我們與神的關係上的。若我們與神的關係不好,就不可能與人的關係好的。而後面六誡中,除了第十誡外,都是與行為有關的,只有第十誡的不可貪心,是只說到心態的方面。因此,律法也不是只注重外面,也注重人的心;若人的心態不對,外面的行為就一定不對的了。

因此,要能守住律法,第一要與神有好的關係,第二要有正確的、對的心態,第三,就是要有愛了。因為律法的精義就是愛,全律法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上了。而人的生命中,因為沒有愛,就不能全守律法了。只有當基督為我們捨命,我們得著了愛的生命後,我們才可以守律法的。

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申一:19-46

2011/10/21 vendredi 申一:19-46

這一段主要是描述民數記13及14章的事。而其中有關摩西不能進迦南一事,則是後來發生的,摩西把之連在這裡,一併說出來。

以色列人經過了何烈山的頒佈律法後,他們就有了神的話語、律例及典章可以遵行,他們就具備了進迦南的條件了。然而,外面的條件有了,他們卻沒有內在的條件。外面的條件是律法,而裡面的條件是信心,是相配的生命。因為沒有裡面的生命,即使有了外面的律法,也是不夠的,也是不能進迦南的。他們雖然在曠野中經歷了無數神的恩典,也看到不少的神跡奇事,但這些神跡奇事,卻沒能增加他們的生命,增加他們的信心,這是一個很奇怪的現象。為何他們經歷了這麼多神跡,卻不能把之成為生命呢?神跡若只作在外面,是不能影響我們的生命的。一定要作在我們的裡面,然後才可以影響生命。十個探子的生命是沒有信心的,只有兩個探子的生命,是因著神跡而改變的。為何有人經神跡後,可以被神改變,而有人卻不能被神跡改變呢?

迦勒及約書亞,是被神的神跡改變了,其他的人,雖經歷神跡,卻沒有生命的改變。他們所經歷的神跡是一樣的,但神跡臨到各人時,不是每一個人都得到神跡的益處的。甚麼是神跡的益處呢?神跡的益處,至少有兩部分,一是外面的益處,二是裡面的益處。外面的益處,是指神跡帶來的馬上的好處,例如沒有水喝,神使磐石出水,他們的渴能解了。這就是神跡的好處。這種好處,是任何人都可以得到的,不必花力氣的。但神跡不只有外面的好處,更有裡面的好處。裡面的好處,是要人自己要進一步去得著的,就是把神的作為,接納在我們的心中;把行神跡的神迎接在我們的心中,而不只是迎接神跡而已。

神跡外面的利益是明顯的,是每一個人都可以有的;然而,要有內心的改變,就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得到的了。那是要用心去領受神的恩典,用心去思想神的作為,把神的作為存記在心,並求神因而增加我們的信心,才可以得著的。我們每次所遇見的神跡,若只是得到外面的益處,那再多的神跡,也不會使我們的信心增加的。惟有我們每次都把行神跡的神,加在我們的生命中;如此,我們的信心才會增加,我們的生命才會增長。迦勒及約書亞的不一樣,就是因為他們不只接受了神跡,更是每一次都接受了行神跡的神,於是他的信心,就與其他人不一樣了。

今天我們每天都接受神的恩典,而在日常生活中,常有神的作為,我們是否只接受神恩典的好處,而忽略把施恩的神,也接納在我們的生命中呢?生活中有恩典,這是必然的;然而生命中是否因恩典而改變,那就不是必然的了。一個屬神的人,是應該懂得把生活中的恩典,變成生命中的長進的。

十個探子的發言,就影響了所有的人。可見人的不信,是很易引起共鳴、很易影響人的。而人的信心呢,是否也可以影響人呢?信心也可以影響別人的,因為迦勒的發言,而影響了約書亞,使約書亞也站在迦勒一邊。可能約書亞最初是有信心,但不太敢在眾人面前表達,而當迦勒敢在眾人面前表達時(參36,及民13:30),約書亞也就敢於表達了(民14:6)。因此,信心還有兩種,一是敢於在人面前,行出真理的人;二是有真理,但不太敢在眾人面前首先表達的人。因為有迦勒的敢於與人不同,他在真理面前不妥協,於是才使約書亞,亦敢於在眾人面前表達真理。因此,行真理的人雖然少,然而,有時人是因為沒有看到榜樣,而不敢行真理的。若有敢於行真理的人,他可能會影響更多願意行真理的人,使他們可以敢於行真理的。因為不只不信的心,可以蔓延下去;但信心也可以影響別人的。

以色列人最先是受了十個探子的影響,而不敢下去打仗;但後來他們卻也要勇敢的去打仗,而且是爭先恐後的上去的(41)。可見眾人是很易受人的影響的。先是受到了不打仗的影響,後來卻又變成要打仗,這都是話語的影響。因此,我們若有真理,就要快快把之行出來,以感召同樣要行真理的人;若遲了,則可能就沒有用了。就如這時的以色列人,他們雖然後悔了,要上去打仗了,但一切都已太遲了,因為神已作了審判,作了定案,就不能改變了。

以色列人最先不要上去,因為不信神,因為怕死。但後來又要上去,因為他們知錯了。然而,後者的知錯已經太遲了。為何神不給他們機會悔改呢?若第一次是因為受了別人的搧動而不去打仗,那第二次是聽了摩西的話而後悔,那神為何不給機會他們悔改呢?第一,他們的悔改,不是向著神,也不求神赦免,只是出於血氣,而不是信心。第二,他們裡面沒有真正的信心及生命,他們外表的順服,只是出於肉體的難過,還不是出於信心的結果。他們是聽了神的話後,覺得可惜,因為沒得去得這美地,因此,他們想用血氣之法,去再得回來也。然而,血氣是不能成事的。他們若要悔改,就要求信心,而不是用血氣。

原來悔改是要在靈中悔改的,不是肉體的後悔,就等於靈中的痛悔的。同時,他們第一次沒有聽從神的話,該去打仗而不去!這一次也是沒有聽從神的話,不該去打仗,而擅自要去打仗!無論外面是打仗或不打仗,似乎都不同,但裡面卻是一樣的:就是同樣的不聽神的話,同樣的用血氣去成事。於是他們就會失敗了。因此,不是外表的打及不打仗,乃是裡面的信心,以及是否有神的話,神的同在,這才是最要緊的。

2011年10月19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拿四

2011/10/19 merdredi 拿四

約拿為何會不悅呢?他不悅的理由,第一是因為神把尼尼微城的人拯救了,這是他早就料到的結果,但仍是很不愉快。因此,他認為他去尼尼微城,只是形色上的,是神利用他而作了拯救的工作,他可能覺得被神擺了一道,也使他在以色列人中,得到了臭名了。因為尼尼微人是以色列的仇敵,如今因著約拿的傳道,卻把之拯救回來,那約拿一定不能對以色列人有所交代的。因此,他想到自己的名譽,就大大不悅了。若神要拯救尼尼微人,自己直接作就好了,不必「連累」他,使他在以色列中被唾棄也。第二,他對尼尼微所傳的道,只說到再過四十日,尼尼微必傾覆了。但如今,尼尼微卻沒有側覆,那他作為先知的名,也就受損了。這又是另一個與他的名譽不利的事。因此,若從約拿的立場去看,他無論怎樣看,都覺得是神的作法,使仇敵得益,而使自己及以色列人受損。因此,他是不悅的,而且,他覺得他的不悅,是理所當然的(參9),是合乎理的。所以他要與神鬥氣,他不要回去,要坐在這裡,就是賴在這裡,非要看著神把尼尼微人懲罰不可!

約拿不是在魚腹中,就已經順服了神嗎?為何現在又不高興呢?約拿的不高興,是表示他雖然順服神,但還是有己意的。原來一個人的己,是很難完全對付的。約拿經過魚腹的三日三夜後,確是對付了他的己,但也不是完全無己。一個人的己,是要不斷的對付,不斷的捨己,然後才有可能愈來愈小的。一次的對付,是不會完全成功的。我們對付己的工夫,是要一生之久的。因此,約拿又再發怒,這代表他的己仍未死去也,他本來是順服的,但到了某一些事情發生後,他的己又突然出來了,而且似乎比以前更厲害。他連死都不怕,就是不要聽神的話。當神向他說話時(4),他第一次沒有回答神的話,而以他的行動去抗議神。而第二次神向他問同樣的話時(9上),他的回答中充滿了氣,而且對神是寧死不屈(9下)。可見這時的約拿,是充滿了肉體,他的肉體是大於一切,甚至大於神,他情願身體死亡,也不要肉體死亡。這種寧死不屈的表現,就是肉體大於一切的表現,連神都不服了。可見這時的約拿,確是肉體表現的最高峰,把他裡面所有的,都爆出來了。原來一個服事神的先知,還是如此有肉體的。

我們要問的問題,就是約拿與神這樣對抗,為何神好像還蠻遷就他的呢?他為何敢向神如此蠻橫呢?約拿雖然是與神在鬥氣,然而,他與神的關係,其實是蠻好的。他懂得神的心,一個人能直接與神鬥氣,而不會遭到神的懲罰,本身就代表他與神的關係,是非常密切的。他在鬥氣中,不是不要神,乃是不服神。他是希望神能使他服,神能安慰他的心。他不是要越過神,自己作神,但他就是有氣。同時他有氣後,也敢在神前發洩,這也代表他知道神可以忍受的,他要得到他所要的理。因此,約拿的發脾氣,其實不是代表他與神的關係不好,反而是代表他與神的關係是親密的。親密到一個程度,他可以與神鬥氣,而神也好像與他成為朋友一樣的讓步呢!例如約拿鬥氣而沒有回答神的話(4-5)時,神也先不責備他,而改用別的方法,去教訓他。這就可以看到,約拿與神的互動,是有默契的。而神願意遷就他,就因為他們是朋友,神也知道約拿雖然有如此大的己,祂還是可以在他身上工作,使他順服的。神從頭到尾都在他身上工作,就表示約拿是儒子可教也。約拿不是不信神,他乃是不滿神;而因著他與神的親密關係,他仍可以與神互動,而最後神仍可以改變他,這就是為何神讓他發脾氣,而仍不責罰他之因了。

約拿在第2節的說話是表示甚麼意思呢?這表示他這時找到了一個藉口,因著神救了尼尼微,他似乎更理直氣壯的,為他以前的錯失而遮蓋。他說因為神是有豐盛的慈愛的,所以他就可以急速逃往他施去,所以他不聽神的話,是有理由的。他所說的耶和華是有豐盛的慈愛等話,是對的,也是真理;但他卻把這真理,套用在他的身上,成為他不聽話的藉口,成為他的護身符!原來人有了真理,不是為了遵守,乃是用來保護自己的,為他的犯罪而找理由的。而且,他的「因為」及「所以」(「因為」這兩字,聖經沒有寫出來,但卻是隱藏的,就是說,因為神有恩典、有憐憫…,所以他才要逃),應是接不上來的,但他卻把這因為及所以,勉強地接上去了。這叫做移花接木的手法,是障眼法;是騙自己的,但卻不能騙人。原來人會用真理的理由,去掩護我們,甚至作為我們犯罪的理由呢!人的己是很可怕的,為了使自己的行為正當化,就可以把有利自己的條件都搬來,以使自己變成沒有罪也。

約拿兩次說死了比活著還好(3,8),這表示他情願身體死,他的肉體也不要死的。可見人的肉體,確是最大的,是最難死的。但神不要他的身體死,而只要他的肉體死也。而人所用的方法,就是我身體死,也不要服從你。這就是人的方法,我們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法,都不要服從,這就是約拿的方法,也是我們一般的方法,也是代表一般人,要屈就別人,是很難的。我們的己是最大的,連神也不服,寧死也不屈的。

約拿為自己搭了一座棚,可以遮蔭,但似乎這遮蔭的能力,不及神所安排的蓖麻的遮蔭能力。神這時又顯出一個神跡來,使約拿先被蓖麻遮蔭而喜悅,後來神又讓蓖麻枯死,而使他受曬。點出了約拿愛蓖麻之因,原來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;這是因為己之舒服,而產生出來的愛。但他卻不能愛尼尼微城的人,因為尼尼微城的人,對他沒有利益,只有壞處。因此,人的愛只是以己為主,若是利己,則可以愛;若是不利己,就不能愛了。人的愛,是不能與神的愛相比的,神對尼尼微大城的愛,是無私的。神可以對全人類都愛,而約拿只能愛以色列人,愛他所愛的;而不能愛神所愛的。我們若不能愛神所愛的,我們的愛,就不是真愛,那只是一己之私的愛而已。

尼尼微是有幾十萬以上人口的大城,但約拿所看到的,只是數目字,只是仇敵,而不是寶貴的靈魂。今天我們對人的靈魂,已沒有感覺,而只變為數目字而已。這也是人類的悲哀。最後,神要間接問約拿一個問題,就是我豈能不愛惜他們呢?但你呢?你能愛他們嗎?這個問題,約拿書本身沒有答案,但這問題不只是問約拿,也是問我們。若不能把自己的己去掉,就沒有辦法去愛我們的仇敵的。因此,要回答這答案,就必須先能把自己的己去除,而除己則是生命的功課。
約拿書的開始,神向約拿所說的話,是一個使命的呼召;但最後一個問題,卻是生命的呼召。呼召約拿捨己跟隨神,而不只是作一個使命,完成一個工作而已。若只完成一個工作,則約拿第三章就應結束了,但約拿書還有第四章,而第四章要帶出來的最後一個問題,才是更重要的一個呼召,就是要我們能捨己,背十架跟隨主,這是生命的呼召,也呼召我們要有捨己的愛,如此,我們才真能為神所用,才真能使人得喜悅。而不會在服事後,反而產生一大堆的己了。

2011年10月16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拿一:4-17

2011/10/16 dimanche 拿一:4-17

約拿以為上了船,一切就都沒問題了,因為他就會逃到極遠的西方去了。然而,他想不到耶和華卻不願意他逃走,耶和華使海中起大風,要把他趕回來。這裡的「然而」(4),是代表神的旨意:神不贊成他的行動,神要把他糾正過來。而且,神所用的方法,是很猛烈的方法,是使一條船在海中遭到大風大浪,幾乎破壞快沉船了;而且,最後還要動用一條創世以來特殊的大魚,把之吞了。這個吞了他的動作,不是為了滅他的命,反而為了保住他的命呢!這條大魚是甚麼魚,我們不知道,但卻是一條可以讓約拿,在魚肚中三天三夜,而仍可以活著的魚。裡面有空氣、有空間,也不怕風、不怕浪。比起人造的船,還安全多了。因此,神可以用一條似乎滅命,卻是救命的魚,來把約拿運回去,這個動作是很少見的。神為了幫助一個人,為了改變一個人的生命,祂在創世時,就特別的創造了一條特殊的魚,可以暫時姑且稱之為約拿魚。這條魚是絕無僅有的,可以是特殊的種類,是神給約拿特別造成的,也可以只有一條呢!

因此,約拿不聽神的話,神本來就不必理他,可以再尋找別的聽話的先知,去完成神的任務的。然而,神沒有再找別人,而是再在約拿身上作工,而且是要作死裡復活的工,使他已死的身體,又再活起來,可以再作神的工。如此,就開始了一連串的奇妙工作了。

神為何一定要在約拿身上,作這麼麻煩的工作呢?祂為了約拿一人,興起了大風大浪,動用了很多平時神不願意隨便行的神跡;而且,還因而使全船的人,陷入在危險及恐慌之中。這不是神一般的態度,但為了約拿,祂卻如此作了。也就是說,神為約拿,在創世時就先創造了一條約拿魚,而在約拿不聽話時,就動用了大自然的各種神跡,為了使約拿可以悔改,可以回轉。使他的肉體,可以順服神,可以成為一個捨己的先知,而不是一個隨己意而行的先知。這是神對約拿的恩典,因為神興起大風來,不是為了想把他殺死,而是想把他的肉體治死。神若要把他的身體殺死,是很簡單的事;神若真要把一個人殺死,那是很容易的,不必如此麻煩。因為要讓約拿的身體死了,比要讓他的肉體、他的己死了,不知容易了多少倍。但神不是要約拿的身體死,乃是要他的肉體死,要他的己服在神的底下,祂才作如此大的工作。可見要把肉體治死,是何等大的一個工程啊!這其中要動用了神在大自然中的所有神跡,才勉強可以讓約拿回轉呢!

因此,從第4節的「然而」開始,神就開始作工了,這是一個重要的關鍵點,表明了神的旨意及作為。而神願意在一個不服從神的人身上,動用如此大的工程,目的只有一個,就是要我們的己,可以順服神的旨意。神不怕麻煩,祂也願意為了我們任何一個卑微的人,而如此作同樣的工的。我們應存感謝神之心,因為若神計較罪孽,我們早就如所多瑪、俄摩拉一樣滅亡了。但神卻願意在一個不聽話的、卑微的我的身上作工,目的是為了我們的好處,這就是神的愛了。當約拿不愛尼微微城的人、當他不能愛外邦人時,神卻愛一個不聽話的約拿,為他準備了如此多的神跡,目的是要他悔改而歸向神。因為神認為約拿雖然不聽話,但若動用了所有的神跡,顯在他身上,他仍是會回轉的。所以神為了約拿一人,所作的工作是大的;神的犧牲也是大的。就如神為了全世界未信的人,雖然是抵擋神的敵人,但神仍為世人犧牲自己兒子的性命,為了救世人一樣。

然而,不只是神的救恩,是神犧牲了祂兒子的生命,為了使我們得生命。神在我們得救後,還要作一件工作,那就是把我們的己去除的工作。而這個工作,神所動用的工程,也是大的。從約拿書中神的作為來看,我們就知道,神不要把不聽話的約拿殺死;祂不要他的身體死,乃要他的肉體死;而至終要他可以完全順服神。聽從神的話。這才是神的心意。原來今天神所有一切的作為,都是為了我們要認識神,而順服神。也讓我們的己,可以完全的死透,這才是神作工的目的。

船上的人,在大風中是無依無靠的;而當人們的生命,快要遭遇滅亡時,他們只有一個想法,就是求告神。而一般不認識神的人,他們更是可憐的,因為不知誰是神,因此,他們雖然手忙腳亂,但卻一點沒有把握,可以得救(參5,6)。他們一方面求神,一方面也把貨物拋在海上,為了使船輕些。然而,如此的方法,真的有效嗎?貨物本是他們要運走的,也是行船的其中一個目的。一般人平時追求物質,但到了危險時,他們卻把這些物質拋掉了,因為這些物質反而成為他們的累贅了。人到了危險時,才明白生命才是最重要的。然而,他們如何救他們的生命呢?拋棄了貨物,並無助於風浪的侵犯,也似乎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。而求告他們自己的神,也似乎沒有用。而有神的約拿,卻不管風浪,而可以安然睡覺!他為何如此安定呢?因為他第一知道,他的生命在神的手中,他與神的關係是親密的,他就不怕任何的環境;第二,他是跟神鬥氣,他不要聽神的話,要走到遠方去。甚至他為了以色列人,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,讓神把他的命取了,他也願意。這話怎麼說呢?因為他認為,若他去傳福音給尼尼微人,而尼尼微人若信了主,以色列人就會被強大的尼尼微滅掉了。但若他逃走了,甚至被神殺死了,也沒有關係,只要以色列國存在,他的死就值得了。

因此,約拿雖然不聽神的話,但他卻不是不愛神的人,他也不是不認識神的人。反之,他認識神的性情,也知道神的性格(參4:2),只是他也有自己的想法,不要完全順服神而已。而且,他敢與神相爭,他一定是異於別人的,他一定是與神有很密切的關係的,他才敢如此作的。一個與神相爭的人,至少可以有兩類,一是不信神的人,他是為了對抗神而與神相為敵的。二是一個了解神的人,為了達到自己的目的,而與神相爭;他的想法,與神的不同,他知道可以據理力爭一下,於是他就如此做了。我們有理由相信,約拿是一個了解神、認識神的人;他知道他在某些範圍內,是可以與神相爭的。就如亞伯拉罕在所多瑪的事上,求神只要有50個義人,就不要滅城一樣。亞伯拉罕一直與神討價還價,直到減至10人為止。這種討價還價的行為,其實就是約拿的心態。他不是要完全對抗神,乃是要與神爭一些利益,不要到尼尼微去也。因此,他的心是安定的,因為他有神。同時,他是清楚神的作為的,他沒有畏懼風浪,因為他知道為何會有風浪(12)。他清楚他若被丟在海中,風浪就會止住的了。他也不想連累其他人,他願意自我犧牲,讓他們把他拋在海中,使風浪平靜。因此,約拿不是沒有愛心,只是他的愛是選擇性的。他的愛不是基督的愛,他可以愛一船的人,但不能愛尼尼微城的人。他可以愛那些不是敵人的人,卻不能愛以色列的敵人。這就是約拿的愛,他似乎是很偉大,因為他願意犧牲。但人為朋友捨命,人的愛沒有比這個更大的。神的愛是可以為敵人捨命的,但約拿卻不能。

然而約拿願意犧牲自己,還可能有一個原因,就是若他死了,神也就不能拯救尼尼微人了,因此,他的死還是有為己的目的的,也不全是如此偉大的。這就是他願意身體死,但也不願意他的肉體死也。原來人的肉體是很不易死的,甚至他情願身體死了,但肉體卻仍不願意死的,這叫做寧死不屈,這就是約拿的光景,也是我們的光景。肉體是如此可怕的呢!

船上的人,本來是沒得救的,然而,因著有一個認識神的人在船上,全船的人,就都得救了。因著約拿一人的犧牲,全船的人也就安全了。這也就如基督一人,為了我們的罪而死,全世界的人,都可以得到救恩的可能了。基督是沒有罪,而為了我們的罪而死;約拿是因自己的罪,而被丟在海中,但神也讓這個犧牲,救了一船的人。

那些人本不願意,馬上把約拿丟在海中的(13)。然而,他們沒有辦法了,因為除了這個方法外,並無別的得救之法。這方法就是把約拿丟在海中,必須要犧牲一個人,把這人的罪除去,然後全船的人才可以得救。否則,全船的人,只因一個人的罪,就都要滅亡了。今天因為亞當犯法罪,我們就都要死亡,若要得救,沒有別的方法;竭力盪槳是沒有用的,靠人的努力,是不能得救的。只有一個方法,就是把罪除去,就是把約拿丟在海中。今天基督已把我們的罪除去了,我們可以接受基督除罪的救恩,就可以得到新的生命了。沒有其他的辦法,只有接受基督的救恩,才可得救。全船的人的得救,是把約拿丟入海中;把罪除去後,海的狂浪就平息了(15)。這就是救恩,凡照著神的方法行的,就可以得救。而船上的人,看到了耶和華的作為後,就都認識耶和華是真神了。因此,約拿被差要傳福音給尼尼微城,他卻不去傳;但約拿沒有被差遣,要把福音傳給船上的人,他反而把神的名傳給整船的人了。因此,約拿其實是一個顧念到神的名的人,他不是不愛神的人,他也不是不聽神的話的人。但他卻因為仍有自己的己,才會作出違背先知所應作的事。我們的己是何等可怕啊,因著這個己,我們常行出許多矛盾的行為呢!

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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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10/13 jeudi 得四:1-8

這時,我們可以看到,波阿斯很著急地要馬上處理這事,果然應驗了拿俄米所說的話。而路得及拿俄米,只要安坐等候就可以了(3:18)。因為若路得不發動,則波阿斯不易主動,因為還有一個比他更近的親屬;他是排序第二,他就不好自己發動了。但當當事人發動後,他就有著力之處,就可以發動了。有時神也是如此,祂在等我們發動,若我們遲遲不發動,那神就不能發動了;但若我們主動向神求,神就會根據我們所求的,去主動作祂要作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了。

這裡有一個「某人」,那是比波阿斯還親的人,那這個某人是誰呢?有兩個可能,一個的解釋是律法。因為律法是比基督先來到世上的,是在基督來前430年就出現了(加3:17),因此,它是有資格比基督更親近的。因為人是先接受律法,再來才是基督,所以,律法的影響,是比基督的影響先存在的。然而,律法似乎不是有位格的人,它不可以自己選擇;只能被人選擇,而不能自己選擇要律法而不要基督的。同時,律法的存在,是為了基督,它不是與基督為敵的,乃是要把人帶到基督裡面的(加3:24)。因此,它其實與基督是相輔相成的,因為它要把人帶到基督那裡;而基督來了,也是為了成全律法;而不是為了廢掉律法(太5:17-18)。因此,他們不是敵人,而是朋友(這是用比喻來說的)。同時,律法是基督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而本物的真像卻是基督(參來10:1)。因此,一個是影兒,一個是真像;影兒是不會成為本物真像的競爭者的,因為它只是附屬於真像之下,不是存在的實體。因此,若以律法來解釋,雖然它確是比基督早來到世間,因而其與人的關係,可以是比基督更親。然而,若以律法來解釋,會有下面的難處:第一,它不是有意志、有位格的,它沒有可以選擇的能力。第二,它不是基督的敵人,而是屬於基督之下的,是基督的影兒,是為了要帶人進入基督裡去,而設計的。只是人們不懂得律法的真正用處,而把之取代基督而已,其實律法與基督,是一體的,一是本物,一是影兒,是不能成為兩個個體去看的。

然而律法對人確是一個攔阻,因為人若選擇律法,就會忽視基督的救贖,這給我們一個假象,就是似乎律法是基督的仇敵的樣子。然而,其實律法絕不是基督的仇敵,只是人不懂律法之為用,而選了它後,人的無知就形成律法變成與基督對敵的情形而已。因此,另一個更好的解釋,那個更近的親屬,就是我們的肉體,我們的己。因為肉體才是有意志,可以選擇的。它可以選擇律法,而不要基督,以為得了律法,就可以得救。同時,肉體也是與基督為敵的(參羅8:7;加5:16-17),這個肉體,是要把之釘在十字架上(加5:24),然後基督才可以作王的。另外,這肉體就是舊人,而舊人是在亞當墮落時,就已形成了,比律法還早存在。因此,我們的肉體,是早於基督的舊人,是先前的亞當。這個先前的亞當,當然比末後的亞當(就是基督,參林前15:45),來得早、來得親了。同時,肉體與我們的關係,當然比基督親密多了。因為我們一生下來,就有了肉體,而基督是後來才加入來的。因此,以肉體來解釋這「某人」,是沒有難處的。因為肉體是有位格的,也是有意志的,而且,它也當然可以選擇律法,而不選擇基督;它也是基督的敵人。因此,基督若要得著我們,就必須先把肉體的問題解決了,然後,基督才可以得著我們。這就是為何波阿斯,要解決這至近的親屬的原因了。

3節中說到要賣以利米勒的那塊地;而4節中卻是說要贖那地。到底這地目前是在拿俄米的手中呢?還是在別人的手中呢?因為若在拿俄米手中,才可以說埨地;而在別人的手中,就要說贖地了,這二者不是予盾嗎?這到底是甚麼意思呢?這與以色列人的條例有關。凡賣了地出去的,那地雖然暫時不屬他了,但到了千禧年時,那地仍是要歸回他的。因此,那地目前雖仍在別人手中,但將來仍是他的。因此,從經文中大概可以推斷,以利米勒以前要到摩押前,就先把地賣了,然後再出去的,也因此故,拿俄米才說他們是滿滿的出去的(1:21)。然而,現在他們回來了,那地到了千禧年後,可以歸回給他們了,因此,他們仍可以說是賣這地的。問題是他們目前沒有男丁了,到時,拿俄米及路得都死了後,就沒有人來繼承這地了。也就是說,若沒有後代,那甚麼都沒有用了。這無怪乎「某人」願意贖地,而不願意娶路得也。因為買了地而不娶路得,那地到了千禧年時,就是某人的了。但若娶了路得,生子立後就是算以利米勒的名下,那地就歸以利米勒的後人了(6)。因為有這千禧年的條例,因此,波阿斯先用賣地,再用贖地(3vs4),兩者都可以解得通的。因為那地雖然目前在別人手中,仍可算是以利米勒的,而若某人贖了回來,那地目前就是某人的;但到了千禧年後,就歸回以利米勒的後代了。因此,用賣或是用贖,都是可以用的字眼,這是因為以色列人的條例之故也。

目前拿俄米還有地(是將來的地),但若她們嫁不出去,仍是寡婦之身,則這些地將來也不會歸回給她們的,因為沒有後代也。因此,這就如我們若不認識基督,得不到永恆的家,我們目前在世界所有的,都要過去,都只是虛空的東西而已。因此,人先要得著基督,然後一切才會有意義的。

某人的作事,只想得利益,而不會以愛為目的的。肉體就是如此,肉體是沒有愛的,只有利益;內體是不會捨己的,只會為己。然而,基督的愛,卻是捨己的。祂的愛是分出去的;而某人的作事,是要得的。這就可以看到二人的不一樣:波阿斯是要捨,而某人是要得。這也代表基督及肉體的不同作事風格也。

當波阿斯的第一招失敗後,他出來第二招,他就成功了。第一招是利益出來,那肉體沒有問題,它當然可以要利益了。但第二招卻是捨己的愛的一招,肉體就招架不住了,肉體是不會有捨己的愛的。但當基督出來捨己的愛時,祂就可以把我們贖回來了,不只是贖回我們的地,也得了我們的心。因為惟有愛,才是使我們得著基督,及使基督得著我們的惟一途徑。

2011/10/14 vendredi 得四:9-22

波阿斯要把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所有田地,都置買了,這代表他的承擔,他願意概括承受一切他們所有的。這就是救恩的遮蓋,救恩就是全人的救贖,我們以前所賣掉的,基督把之贖回來。我們因著罪,把我們一切的都賣給世界,基督把我們的罪贖回,也把我們這個人贖回。這就是完全的救恩,是把一切都遮蓋了。同時,他把摩押女子路得娶來後,才使得這些產業以後可以歸給路得所生的第一個兒子。也就是說,這些產業,以後就歸回以利米勒的名下,而不是波阿斯的了。因此,波阿斯把路得娶了,從世人的眼光來看,是虧了他的產業的,他所買的,日後不歸他名下的。這就是捨己的愛,這就是犧牲自己的利益,只為對方的好處,這就是基督的愛。其實,雖然不歸自己的名下,而歸他們所生的第一個兒子,就是俄備得,但俄備得不也是波阿斯的骨肉嗎?那歸誰的名下,其實不重要了。有些東西,我們若肯捨掉,其實我們反而是得到的。夫妻之間的捨己,就是為對方,但為對方其實自己也得益的,因為夫妻是二人成為一體的。當我們願意行捨己之愛時,其實我們不會失去的,往往反而在捨的時候,會得到我們所想不到的恩典的。

(12)他瑪與路得的情形有些相似。他瑪嫁給了猶大的兩個兒子,他們都分別死了,而都生不出孩子。這時猶大不願把第三個兒子給她,免得又再死亡,就把他瑪遣回。他瑪是後來得了機會,冒生命的危險,也要給猶大的兒子生子立後,於是她假裝是妓女,讓猶大與她同房,因而生子立後。而因她作了這事,猶大也不得不承認他瑪比自己更有義。因為她冒生命危險,要為猶大的兒子立後,但猶大卻吝嗇自己的兒子,不肯給她。路得所遭遇的,比他瑪稍好,因為波阿斯願意娶她為妻,所以她可以替以利米勒一家生子立後。

(14)她們提出了一個理由,是稱頌耶和華的理由,而這個理由就是神沒有撇下拿俄米,使她無至近的親屬。也就是說,神雖然使拿俄米一家,到了外邦後,遭遇如此大的災難,然而,神原來也在以色列,為她預備了一個至近的親屬,讓她可以把所失去的,全部得回來,並且比所失去的更多。以利米勒一家人,因飢餓而到外邦去,這代表他們的軟弱及墮落;代表他們選擇了世界的路。於是他們在世界中,失去了一切,成為沒有丈夫的寡婦。一個沒有神的人,就是等於沒有丈夫的寡婦了。她失去了一切後,神現在為她預備了一個至近的親屬;而至近的親屬,也可譯為救贖主。這就是神為所有墮落後的罪人,所預備的救贖主。只要我們仍有至近的親屬、只要我們返回以色列,回到救贖主那裡,我們仍是可以被贖回的。這就是救恩的內容,人類墮落後,神早就為我們預備了救恩,使我們可以因為回轉、追求基督,而得回一切。並且可以成為王族之家。這就是從寡婦變君王之路:我們墮落後,我們是一無所有,只成為寡婦而已。但當我們回轉,而得著基督後,我們卻搖身一變,成為君王之家,可以與基督一同作王。這是何等大的救恩啊!只因為神為我們預備了一個至近的親屬,那是關鍵的救星。拿俄米若沒有至近的親屬,那甚麼都沒有盼望了,只因為她有了至近的親屬,她才可以藉著路得––就是那復活的拿俄米,得回一切她所失去的,而且還可以生子立後,成為王族之家。這就是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的故事,每一個信主之人,原來神都可以使我們成為王者,成為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呢!感謝神為我們所預備的,願我們每人都得著這救恩。

(15)這兒婦是可以生出基督的兒婦;而拿俄米本來的兒子,都不能生育的,因此,七個兒子是代表好看不好用,只有虛假的盼望,卻是至終使人失望的。七也代表完全,代表世上的完全。在世上似乎我們得到很多,但卻不是永恆的。而路得卻是可以生出屬靈生命的兒子,有了這兒子,只要一個就夠了。有了他就等於有了基督,有了基督,就比世上一切所有的還好。因此,在世上我們所追求的,以為是得到了七個兒子,其實是不能生育的兒子。但路得所生的,就等於是復活的拿俄米所生的(參16,拿俄米作他的養母,也表示等於他的母親一樣),是充滿生命力的兒子,之後不只生出大衛,也生出基督的。因此,我們有了基督,當然比有了七個不能生育的兒子好了。我們追求的,若是世上的物質,即使是似乎是很多,但比不上我們追求基督所得到的福的。

(18-22)不只從波阿斯開始寫出家譜,而且是從法勒斯開始寫。原來生出了俄備得,就生出了大衛,因為生出了大衛,他們的家譜,就改變了,成為君王之家了。因此,整個家族,都因為路得而沾光,因為路得把整個家譜改變了,就等於光宗耀祖了。當我們追求得著基督後,不只我們蒙福,還可以影響到整個家族呢!得到一個兒子,就影響到整個祖先的家譜;因著俄備得的出生,這家譜就可以寫得更美,這就是一個追求神的人,他的生命力的影響,是深入到很多代的。在路得記的結尾,為何寫出一個家譜呢?若沒有路得,這家譜就不是如此寫的了;因為有了路得,整個家譜寫出來就不一樣了!一個追求主的人,真有生命的人,他的影響力,是深達萬代、廣及萬民的。願我們也能成為如此的一個人!

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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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10/10 lundi 得一:11-22

這一幕是拿俄米與兩個媳婦的對話。拿俄米當初是要把兩個兒婦帶走的(6,7),但後來她可能覺得,雖然兩個兒婦似乎也沒有怨言,也似乎願意跟著她一同走的樣子。然而,她不應連累她們,因為她們還年輕,若跟著她走,前途一片暗淡,但若回去娘家,則還可能有再嫁的機會。因此,她就決定要她們回去,不再強留她們了。拿俄米為何當初想把她們帶來,後來又勸她們離開呢?這有幾個可能:第一,她當初是想把她們兩人帶走,如此可以得到她們的照顧。後來覺得如此會連累她們,就勸她們走了。第二,當她決定要回去時,她只有一個單純的心志,就是要跟隨耶和華,因為對她而言,屬世方面是完全沒有盼望了;但屬靈方面,她還是有盼望的,她可以倚靠神,從新做起。這時,她就很難決定,是否要把媳婦帶走了。因為若把之帶走,則她們可以與她一同事奉神,得到屬靈的好處。然而,如此她們就沒有機會再嫁,得不到世上的福了。因此,她當初是猶疑,帶走她們,是讓她們得屬靈的好處;若不帶走她們,則她們可得屬世的好處;但卻失去屬靈的福氣。這是她為何難以決定之因。後來她還是不勉強她們,讓她們自己選擇了。第三,她們中間一定存有愛,因為媳婦能夠願意跟婆婆,而不回娘家,一定是婆婆有捨己的愛,才會如此的。這可從路得願意跟從婆婆,及俄珥巴的不捨而看得出來(14)。而因著這種愛的存在,拿俄米先是不捨得兩人,故此,就想把她們帶走了,因為這不只是可以照顧自己,更是自己可以把神的愛帶給也們,讓她們也能在愛中享受也。因此,這就是造成拿俄米很難決定之因,這其中包括了捨己的愛、屬世的現實、以及屬靈的選擇,是很複雜的一件事。

從這對話中看來,拿俄米的信仰,已經成為她們家中的信仰,而敬拜耶和華,也是兩個媳婦所熟悉的。同時,拿俄米在家中,也一定把神的愛表現出來,而對兩個媳婦的照顧,是以神捨己的愛而來的。若不是如此,娘家一定比婆家有更多的愛,而她們自應會選擇婆家的。能夠使她們如此依依不捨,除了責任外,更重要的還是拿俄米所表現的愛。這種捨己的愛,才會勝過父母(娘家)天然的愛,才是吸引人的原因。同時,她們的家庭,也一定是以耶和華為首,因此,不只拿俄米口中常說到耶和華(8,9,13),她的媳婦路得也口中說耶和華(16,17)。因此,能夠吸引這兩個媳婦,使她們依依不捨的,一是拿俄米的愛,二是她表現在生活中真實的信仰。

最後,拿俄米還是不勉強她們,由她們作選擇。這樣的選擇,其實是要選屬世的,還是要選屬靈的福分一樣。若選擇跟婆婆,只有一個理由,就是因為信仰,就是因為拿俄米有從真神而來的愛。若回娘家去,則表示選擇回到屬世的路中,雖然得到屬世的飽足,或可以再嫁人,但卻失去屬靈的福了。這其實是現實及信心的選擇;真神及假神的選擇,屬世的福及屬靈的福的選擇的分別。當拿俄米勸她們走時,其實拿俄米還想到一個可能的盼望,就是以色列人中對寡婦恩待的條例(11-13),但這條條例,對年老的拿俄米而言,似乎沒有用了。這時拿俄米可能只想到自己沒有再嫁生子的可能,她沒有想到媳婦到以色列後,嫁給以色列人的可能。因為可能她不認為猶大人會娶外邦人吧。因此,拿俄米想到的,就是若她們跟從自己,前面是沒有路的,她已作了人間最好的分析,讓兩個媳婦可以作選擇了。這時,俄珥巴雖然很想跟婆婆,然而,她還是回到現實去,她選擇了回到自己的神那裡去(15),她選擇了屬世的現實環境,不要跟拿俄米去拜真神。她曾嘗過屬神的愛,也知道真神,但到了跟屬世衝突時,她只得捨了屬靈的信仰,也捨棄了拿俄米對她的愛,而回到娘家去了。後來她如何呢?聖經沒有再提了。因為這已經不重要了,無論她是否再嫁,或是嫁得金龜婿,都不會在永恆中作記念了。她的名字,以後再不會出現在聖經中了,這真是可惜啊!她接觸過信仰,也嘗過信仰的滋味,但最後還是丟棄了信仰了。

而路得呢?她的表現卻不一樣,雖然有她的嫂子的「榜樣」(15),她大可跟著她的榜樣而行,與她一同離開婆婆;但她卻選擇跟著婆婆而走。她的選擇,不只是因為婆婆的愛(14下),從她所說的話中,更可以知道,她是要跟隨耶和華的(16)。因此,路得的跟隨原因,一是因為婆婆的愛,二是因為婆婆的信仰。當然或許也可以加上第三點,就是她要盡媳婦的本分,照顧孤單的婆婆。然而後者雖然是應盡的本分,但對一般人而言,這只是冠冕堂皇的理由,卻不是強有力的理由的。因此,能夠使路得生死不渝地跟隨婆婆的,一定加上屬靈的原因,才有如此的吸力的。這表示婆婆在家中,清楚表達了她的信仰,也清楚表現了信仰所帶出來的真愛、捨己的愛,才會如此的。

從拿俄米對兩媳婦的說話中,我們就可以稍為了解,拿俄米對媳婦的愛了。她一心只為對方著想,也不為自己著想。她比兩個媳婦更沒有盼望(這是從人的角度來看的),但她卻只想到對方的益處,而不為自己的益處著想。她分析理由,完全是站在對方的利益而說的,雖然也隱約說到她自己可憐的光景,就是她不能再嫁了,也不能再生了(12),但她說這些時,不是為了暗示,要她們照顧她,乃是為了「趕」她們走,使她們知道,跟著她走,是完全得不到屬世的福的了。此外,從拿俄米的說話中,也知道她是把信仰放第一的,她知道這是耶和華的作為(13),但她沒有埋怨,因為她知道是她離開了神,才會遭遇如此的攻擊的。因此,雖然她當初是軟弱的,但她在外邦也沒有丟棄她的信仰,而且成為家中的美好見證,最後吸引了路得的跟從,也是神所賞賜給她的媳婦。

(19)合城的人,都認得拿俄米,表示合城的人,都不曾因十年前的飢荒而死。因此,當初以利米勒的離開,不是因為他的缺乏,而只是因為怕死而已,但結果告訴他,不只留在伯利恆的人,都沒有死,反而是因為飢荒出走而怕死的人死了。同時,以利米勒離開時,不是因為缺乏而離開,因為他們那時是滿滿的出去的(21),這表示他們只是對環境的害怕,但其實飢荒的環境本身,是不會讓他們死的。因為合城的人都認得拿俄米,那些人就都不是新生的人,乃是從前的人了,這從前的人可以存活於飢荒中,表示環境只是暫時的,真正有神的同在,才是永遠的。這也是一個很大的諷刺,因為因怕飢荒而離開的人死了,不怕飢荒而留下的人都活了。我們應學習相信神,永遠跟隨神,不隨環境而變,這才是我們的真福。

2011年10月5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腓三:1-16

2011/10/5 mercredi 腓三:1-16

這裡保羅所提到的,其實是一種死而復活的生活的表現。這裡的死而復活(11),似乎不是專指基督再來的身體復活而已,更是指目前的生活中,因著以基督為目標,而得以脫離肉體的死亡捆綁,過不靠肉體、而專靠主而喜樂的生活。而這種生活,就是在世上的死而復活的生活了。因此,保羅的目標,就是竭力追求,向著標竿直跑,要得到基督所要他得的。那目標其實就是得著基督,以及被基督得著(12)。保羅這裡兩次說到或者(11,12),這或者不是指他的信仰的模棱兩可,或是懷疑將來的復活;他乃是說到,他目前在世上所要追尋的目標。而在世上所要追尋的,就是得著基督,以及被基督得著;這個目標,不是最後的死裡復活,而是世上的追求的生活目標。最後的死裡復活,是必然性的,不是或者性的;因為是神的旨意,也是神的計劃;是神一定要做成的。但保羅所說的,卻是現在的目標,是要追求基督,得著完全。這個完全,乃是我們完全以基督為生活的中心、生活的目標;這個完全,就是11節所說的「從死裡復活」的意思,那是指現在生活上的不靠肉體、只靠基督的一種復活的表現。因為靠肉體就是死亡;而靠基督就是復活。

因此,為何保羅說或者可以從死裡復活呢?這不是指將來的復活,因為將來的復活,沒有或者的,是必然的。保羅前面說到的,乃是要人不靠肉體,只靠主而喜樂。那就是一種完全靠主的生活,要完全脫離肉體的誇口,只誇基督、只靠基督。這樣的生活,就是脫離肉體的死,而得到基督的生的生活,這就是魂的得救,就如2:12節所說的:「作成得救的工夫」一樣。這裡的作成得救的工夫,就是魂的得救,而由於魂的得救,是要一生之久的;因此,保羅以此為目標,希望他的一生,可以都過從死裡復活的生活、也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。

保羅這裡所說的,是提到他自己的生活方向及目標。他以前是靠肉體的,主要是他有一大堆在肉體上比人強的東西;也是可以誇口的東西。這些誇口,就是猶大人的誇口,就是法利賽人所常誇口的。以前保羅也是靠肉體誇口,但他現在卻要把這些以前以為有益的,現在卻覺得是有損的東西(7),把之丟棄;不只是丟棄,而且視為糞土(8),避之惟恐不及的丟棄。這裡的糞土,就是糞便,是人人要趕快把之丟棄的東西,因為它不只是不寶貴,而且是討厭的,是避之惟恐不及的東西!沒有人把糞便捧在手中,還會沾沾自喜,捨不得丟棄的。保羅有了這世上很多人所希望有的,但他現在卻要把之完全丟棄,為甚麼呢?因為第一,保羅現在知道基督是至寶、而這些東西,保羅發現它們只是糞便而已。第二,他知道基督才是他要追求的目標及對象;以前的東西,都是暫時的,也不是他要追求的東西。第三,這些糞便若存在,反而是成為攔阻他得到至寶的基督的障礙,那他當然是愈快丟之愈好了。今天很多的基督徒,為何不願丟棄這些保羅認為是糞便的東西呢?第一,他們不覺得這是糞便,第二,他們認為可以一方面追求基督,另一方面也可以追求世界,二者應可以同得。第三、當然更有一些基督徒,是認為世上的東西,是現實的,比將來得到的獎賞好,所以他們也就只追求世上的東西;至於追求基督,則只是成為他們的點綴品而已了。

然而,保羅信主後的態度,是完全改變了。他以前是有很多值得他誇口的地方,他的出生、他的先天的身份、他的後天的機會、他的努力學習、他的宗教、他的熱心…這都是他可以誇口的地方。然而,他現在要把這些所有的,可以誇口的東西,全都要丟棄了。他以前所有的,其實包括兩方面,一是一般的人認為好的東西,就是他的身份、他的學問;二是不好的東西,就是他的逼迫教會,殺害基督徒。然而,不管好的壞的,他都丟棄了。也就是說,他的好處,他不自誇;他的壞處,他靠著基督的寶血,也洗掉了。他沒有牽掛的,他只有一個目標,就是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的,向著標竿直跑;他的目標,就是丟棄一切纏繞他的肉體,忘記他的肉體或是他以前的功勞及過失,而只追求基督。這就是他的生活目標,而這個目標,就是一種死而復活的生活(11)。他沒有覺得他已完全了,他乃是向著完全的方向行,每一個人若都能如此,他就是一個完全人了。也就是說,凡是完全的人,就要如保羅一樣,單以基督為目標,脫掉世上的一切肉體帶來的誇口,只以基督為喜樂的來源,存心追求基督,作為人生惟一目標。這就是一個完全的人,所要作成的得救工夫了。

2011年10月3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腓一:27至二:13

2011/10/3 lundi 腓一:27至二:13

這一段是說到基督徒的使命,基督徒的爭戰,基督徒的謙卑的生命、順服的生命,及基督徒要作成的得救的工夫。因此,這裡有爭戰,有使命;有謙卑及順服,而保羅更以基督(6-11)及他自己(30)作例子,說明我們如何把我們的生命,活出一個相稱的生活來(27)。

27節提到相稱的生活;而弗四:1也提到行事為人,要與基督蒙召的恩相稱。兩處都提到相稱的生活,那有何不同呢?以弗所書所提到的相稱,是因著神的恩典,而給我們的一個不同的身份;而因著這不同的身份,我們要過一個不同的生活。就如一個王妃,她以前是平民,但當她嫁入王宮後,她的生活舉止,就都要與以前不一樣,因為她的身份改變了。這是以弗所書的重點。而腓立比書這裡又提到相稱,這個相稱,是因著我們信了基督後,每個人就都有福音的使命,而因著這個新的使命,我們的生活行為,就當與這使命相稱,就是要配合這使命、為了達成使命而生活了。因此,我們信主後要有兩個相稱、兩個改變:一個是因著身份的不同,而改變我們的生活習慣;另一個就是因為我們的使命不同,而改變我們的觀念及生活習慣。保羅自己就是因為歸信了基督後,他的整個生活習慣就都改變了。他變成努力傳福音,而且不畏死亡,他的一生,就是為福音而擺上,為福音而捨命。因此,我們每一個信徒,都應有傳福音的使命,這是信徒所不可以拒絕的。

不只如此,保羅把傳福音的使命,視為一種爭戰(30),這不是一個普通的使命,而是要爭戰的。當我們信主後,由於這世界是不信的,是逼迫基督徒的;因此,我們傳福音,就不是易事,就要面對很大的挑戰、以及逼迫了。因此,傳福音就是屬靈的爭戰,而且我們更要抱著受苦的心態(29),去接受這挑戰,而不是要思想如何去逃避之。每個人信主後,就要有心理準備,第一是接受福音的使命,第二是接受受苦的準備。這是因為這世界的背後是撒但掌權,而撒但是敵擋基督的,是不信的,是逼迫基督徒的。因此,我們接受了這使命,就是接受了這爭戰;而接受了這爭戰後,也就要有受苦的準備了。

然而,我們如何去爭戰呢?這場爭戰,不是屬世的爭戰;而是屬靈的爭戰。屬世的爭戰,是以肉體能力的大小為輸贏的本錢;也就是說,肉體的武力愈大,贏的機會就愈多。然而,屬靈的爭戰卻是相反的;它不靠肉體,而是靠基督;而基督如何在十字架上得勝的呢?不是從十字架上跳下來,表現肉體的能力;而是謙卑的順服神。因著祂極端的謙卑,祂就得勝了,因為謙卑順服,是最大的屬靈武力。這是人所想不到的,人總是要爭為大,但基督的得勝,不是因爭為大,乃是自己卑微,存心順服,以至於死,如此神就把祂升為至高,賜給祂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(9)。祂的爭戰的得勝,是因為謙卑順服而來的。謙卑為何有這麼大的力量呢?我們一提到爭戰,就想到武力;不會想到謙卑、自卑的。然而,屬靈的爭戰,就是順服、就是謙卑。這個順服及謙卑,是在神面前謙卑,是順服神的旨意,讓神的旨意,在我們身上為大也。當我們完全順服神時,我們的能力,就完全是神的能力了,而我們若有神的能力,那當然是大的能力了。

因此,神給了我們使命,我們就要面對一場屬靈的爭戰;而這場爭戰,不是用武力,乃是用謙卑,用順服去得勝的。保羅就是如此,他因著福音的緣故,就被關而坐牢;但他沒有用武力抗爭,他只謙卑順服,而因著他的謙卑順服,福音不因他坐牢而停止,反而更傳揚出去了(1:12-14,18)。因此,一方面是爭戰,一方面是謙卑順服,然後福音就傳出去了。爭戰本是與謙卑相反的,但要打贏這場戰爭,其中一個條件,就是謙卑順服呢!

基督在十字架上,因著祂的謙卑及順服,祂就受苦了。因此,謙卑帶來受苦,也是很多人所不願意的。保羅傳福音,也因著順服而受苦,然而,他也順服了。受苦是人所不願的,然而,受苦卻可以帶來更大的得勝。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受苦,使全人類都蒙福,祂似乎愈來愈低微,但其實祂是愈來愈得勝,直到祂死了,神就將祂升為至高。因此,受苦及謙卑,是人所不願意的,但卻是爭戰的利器,是一個很好的得勝的武器,這是我們所想不到的。

順服不只是一個得勝的武器,更是使我們作成得救的工夫的要素(12)。甚麼是得救的工夫呢?基督救了我們,當我們信主時,我們的靈就得救了;然而,我們的魂仍要得救,那是一輩子的工夫;而將來我們的體,是當主再來時,才會得救的(參林後1:10)。魂的得救,就是我們的思想、觀念等完全歸向基督,讓基督作王,掌管我們的一切,如此,我們就不會受撒但的誘惑而犯罪,那我們的魂就得救了。而這裡所說的順服,以及所說的:我們的立志行事,都可以讓神在我們心裡運行(13),這就是我們願意順服,讓神作王的一種表現。而若如此,我們就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了。因為魂的得救,就是讓神完全作主,這也是我們信主後的重要目標。而順服是與謙卑連在一起的,一個謙卑的人,就是一個順服的人,因為他不以自己的意見為意見,他會捨棄他的看法,而尊重神的看法,就如基督一樣,於是謙卑的人,就是存心順服的人(8)。(參3節的存心謙卑vs8節的存心順服)。而謙卑的人,就是一個爭戰得勝的人,就是一個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的人。

因此,我們信主後,一方面有一個使命,而使命帶出爭戰;另一方面我們要作成得救的工夫,而得救工夫的作成,是謙卑及順服。也就是說,一方面是爭戰,一方面是謙卑,而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。若我們可以如此,不只可以完成使命,也可以作成得救的工夫的。

2011年9月26日 星期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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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9/26 lundi 撒上廿八

這一章中談到兩件事,一是非利士人要攻打以色列人,而大衛(似乎)答應亞吉與他一同出去打以色列人。二是掃羅因著窮途末路,在大軍壓境下,因為沒有神的幫助,他只好去求問交鬼的婦人,希望可以知道該如何行。

第一件事的描寫,只有1-2節,然而,這事的發生,對大衛而言,不會比掃羅的大軍壓境來得容易應付。大衛所要面臨的,乃是他該怎麼辦的問題。他是以色列人,也將是以色列的王,現在,非利士人要打以色列人,那誰是大衛的仇敵呢?以色列人嗎?絕對不是!掃羅嗎?大衛也不認為是。若是如此,大衛有何立場要去幫非利士人呢?他投靠亞吉,得了甚麼好處呢?好處就是可以躲避掃羅而已。但他得了這些好處,換來的是甚麼呢?是要與他的民族對抗,這所失的,比所得的大得多了。而若當他與他的民族對抗後,他所得到的是甚麼呢?只是一個護衛長而已(2)。然而,神要立他為王呢!王不是比護衛長大得多了嗎?當他走人間的路時,他所得到的,只不過是一個護衛長而已;而神所要給他的,是以色列的王呢。從這裡也可以看到,人走人的路,以為可以得到很多的好處,原來卻是犧牲了更大的益處。他失去了作王的機會,只換來一個護衛長。而且,他還要去殺他的同胞呢,他付出了多大的代價,他得到了甚麼?這真是大大的划不來啊。

大衛逃到亞吉處,雖然也可以替亞吉王除去亞吉的一些敵人,就是基述人、基色人、以及亞瑪力人(27:8)。這是非利士及以色列人的共同敵人,這是大衛自己可以選擇作的,沒有問題。但終有一天,非利士人還是會選擇,要攻打以色列人的。這雖然不會是大衛的選擇,但身在外邦的大衛,就不能有所主權了。這就必須面對了。到底大衛這時的身份,應是會站在以色列人一邊呢?還是站在非利士人一邊呢?他不可能殺自己的同胞的,因為他是以色列人的王。那這時怎辦呢?他只好先裝作要站在亞吉王這一邊。雖然,他或可真的是可以臨陣逃脫,就如非利士的領袖所說的,可以反過來殺非利士人(29:4)。然而,這還是很難應付的局面呢!因此,我們要作正當的事,除了作事的本身要對外,我們站的立場也要對,這才不會出問題的。大衛當初殺其他族的人時(27:8),是在作對的事;但他所代表的身份是不對的。因此,我們不只要作對的事,而且要在對的立場及對的身份中去作,這才是真正的對的。

在第二段中,聖經用了很多章節(3-25),描寫掃羅交鬼的事。我們可以看到掃羅的宭境,他是一個很矛盾的人,他一方面又要神,一方面又不要神的人。他同時可以要神及不要神的。例如他可以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,去作不討神喜悅的交鬼之事(10)。他指著神起誓,表示他知道有神;但他卻作神不容許去作的交鬼的事。這就是掃羅:他一方面可以禁止大家交鬼,這是合乎神的旨意的;但他又可以自己暗中的去交鬼,根本就否定了自己所定的命令,而這命令,也是聖經的命令。因此,他是一個兩面人,不以神為主,而只以利益為主。當他有所需要的,他可以同時利用神,又同時利用鬼魔的。他可以指著神起誓,又可以利用交鬼的婦人,替他完成自己想完成的事。他懂得屬靈的外表,但自己的裡面,卻是一點屬靈的東西都沒有的。而且,他從不會覺得神是擺第一的,當他有困難時,他可以想到神(6),因為在這時,他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求問神而已,再沒有其他的辦法了。然而,當神不回答他時,他竟然找到了鬼來幫他!這真是天淵之別了:一個是神,一個是鬼,他完全不在乎!只要能幫他的,無論是神、是鬼,就都可以。這是掃羅的心態,他只把利益放在第一位,至於是神、是鬼;是用真理的方法,或是用非真理的歪道,他就不在乎了。我們是否有時也會如掃羅一樣,只是利用神,只是為我們的利益而已呢?若我們只把自己的利益放第一,而不把神放第一,或許我們有一天,也會如掃羅一樣呢。這是值得我們警惕的。

這一段中,不少人對這個出來的撒母耳,是真是假有很多的爭辯,也有很多的懷疑。其實問題沒有如此複雜,聖經明說這是撒母耳(12,15,16,20),沒有說是「那個鬼魂」、或是「那個撒母耳」之類的字眼。而且,第20節是已經在那事情發生之後,是聖經自己的詮釋了。也就是說,聖經明說是「因撒母耳的話」,不是說「因那鬼魂的話」;除非我們不信聖經,就不必懷疑那是假的撒母耳了。因此,問題不是真的假的,真的假的是人自己想出來的、不必要的問題。而重要的是為何神要如此作,容許撒母耳從死人中出來而已。後者才是我們要知道的答案,而不是真的假的的問題,真的及假的不是問題,因為聖經清楚說這是撒母耳。問題應是神為何充許交鬼的婦人,由她交鬼而出來的撒母耳呢!其實不是婦人的能力,是神的能力,是神攔阻了婦人的交鬼行為,自己親自破例,叫撒母耳上來,而再次印證撒母耳以前說的話(17),就是神說的話。因此,這是特例,不是通例。是神特別要教訓掃羅,說出責備的話,而容許撒母耳上來的,這與那巫術的婦人無關的,是神插手作的。神對甚麼人,就按著甚麼人的想法,去回應他所作的事,這是沒有問題的。神在新約時,也容許摩西及以利亞再出來,與耶穌談話。因此,神若要作,當然沒有難成的事的。因此,這問題並非很難解的,是神自己插手,再藉撒母耳出來,讓掃羅知道,他明天就要與撒母耳在一起了(19),這就是說,他要死了。

(20-25)掃羅不吃甚麼,後來聽了勸才吃。掃羅能作甚麼呢?他沒有氣力,可能與他被責備有關,也可以與他有交鬼的念頭,而蒙受神的懲罰有關。然而,他不吃是與他無益;但吃了也是益處不大。因為他沒有力氣,是不只肉體的沒有力氣,更是屬靈的完全無力。他所應補充的,不只是屬世的食物,更應是屬靈的糧食。然而,他從不懂得補充屬靈的食物的,這是他失敗的原因。他只走肉體的路,但走肉體的路,至終必無氣力;而這時,他要吃或是不吃,其實都不是問題的答案。問題的答案,是要找得到屬靈的食物,才是答案。而他去找交鬼的婦人,就不只不走真正屬靈的正路,而且是走屬靈的歪路了,因為他已經沒有路可走了。他把祭司都殺光了,他又怎會得到神的回話呢(6)?這就是掃羅失敗之因,沒有屬靈的食物,沒有走屬靈的路,就至終在悲慘中失敗了。

2011年9月22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撒上廿五:1-22

2011/9/22 jeudi 撒上廿五:1-22

這一段先提到撒母耳的死,結束了最後的一位士師的時代,進入了君王時代;然後再說到拿八及亞比該的故事,是大衛逃亡生活中的一段插曲。從這個故事中,也可以了解當時的一般國民生活,以及了解大衛的跟從者,所作的事。掃羅追趕大衛,使他疏忽國政,人民生活似乎不太好,一方面有富人,一方面也有奔逃的僕人(10),這表示貧富懸殊,生活有舒適的,也有艱苦的。而大衛的跟從者,嚴守紀律,他們雖然不是常有食物、日常品等的正常供應,以致要向拿八討吃的及用的(8);然而他們卻不偷不搶,待人和善,而且還保護拿八的僕人,使他們可以安心工作(15)。可見跟隨大衛的人,雖然是一些受窘迫的、欠債的、心裡苦惱的(22:2),但卻都被大衛訓練成溫和良善的人,不只善打仗,還會保護人。這就可以看出,甚麼樣的領袖,就帶出甚麼樣的人來。他們雖然在窮困中,但不會去搶富人所有的。而當他們沒有時,只是用懇求的,而不是用搶的(5-9);這是很難得的,因為大衛及跟從他的人,都是善戰的人,要搶奪一個普通的富人,是很容易的。這是後來大衛本來要做的事(21-22),但被神及智慧的婦人亞比該攔阻了,這也是神的恩典,攔阻了大衛要犯的罪(參33)。

拿八是一個富人,但他之所以成為富人,因為他得到很多的恩典也。不是他一個人,就可以成為富人的,要很多別人的努力,才可以成為富人的。第一,他有很多的僕人,這些僕人,是他賺錢的工具;因此,他會宴請這些僕人(參36);第二,他不知道在他的僕人之外,還有其他不是他僕人、就是大衛的跟從者所作的保護,因著這些人的保護,他才有今天的收成。但他忽略了,而當大衛派人提醒他的時候,他是不屑一顧的樣子,就表示他不懂得感恩。自己的僕人是明顯的幫助,是自己給錢而僱用的;而大衛的跟從者,雖然不是自己僱用的,但卻義務的幫助他,但他卻不給任何一些施捨,以為是理所當然的。其實大衛的跟從者,對他的幫助,不亞於他的僕人所作的。因此,當時在社會中的默契,本來就是當主人有收成時,也當記念這些曾幫助他的人。然而拿八不是這樣,他把別人的恩典,視為理所當然,而且因著自己的居高位,就輕看別人,以為自己想作甚麼,就可以作甚麼!這就是富人的問題。不懂得感恩,也不知道自己的富有,其實是眾人的努力。而對幫助過自己的人,至少能供應一些收成的錢財,這是理所當然的。但拿八眼中只有自己,而沒有別人;他只會藐視別人,高舉自己,這就是一個剛愎自用的人所表現的了。

除了這些看得見的恩典外,一個人的致富,其實,還有更多的恩典,是神所給的,神給他好的環境,他才可以順利的有收成(羊毛的收成,就如禾稼的收成一樣),但他不明白神的恩典,也不懂得一個人要致富,是很多人的努力的,於是他就把所有神的恩典,都當作是自己該得的了,這就是拿八的問題。我們若在世上有一點點的財物,或是一些些的得著時,勿忘記一切都是恩典,而不要把持一切的財產,應該存感恩的感,學習分給有需要的人,尤其是曾幫助過我們的人,更是如此。

(10)拿八看得到近來的問題,但他看到後的行動,卻是只想保護自己的財產,而不是分一些給有需要的人。他覺得奔逃的人是不應該的,他也不會把財物分給一些他不認識的人(11)。他這樣做是只想到自己,怕別人侵犯他的財產,也怕不認識的人,對他有不利的地方。因著他的財富,他就失去了憐憫的心了。很多時我們因為有財富,就漸漸對別人防備,我們就失去了該有的同情心,我們的愛,也就更有條件了。這是拿八的問題,也常是我們的問題。其實若別人有真正的需要,若別人真是餓肚子了,即使不認識的,也應當給他們吃才是的,這也是律法的教訓:例如窮人拾取掉下來的穗子,是法律容許的,不一定要認識這人,才讓他拾取的。

其實大衛的僕人,不應是他不知道的,因為這些僕人,常保護他的僕人;他不應不關心這事,也不應推說不知道的。即使是一個婦道人家,就是他的妻子,都知道大衛,也都接受了他的僕人的說話(14-16),但身為財主的拿八,卻不去了解他為何可以致富,別人如何待他的因典等等,他不想對有恩典的人,給予報酬,卻只顧自己的權益,而不理會別人的事。他可能只在乎他的財產如何得到,及如何保持而已;但對別人的恩典,卻一無所知。這是他看事的狹窄,因著他的財富,使他的心胸也愈來愈小了。

(21-22)大衛這次也是不對,因為他平時不是如此的人,但這次他受不了拿八的羞辱,就生氣了。還好,神使用一個婦人,一方面攔阻了拿八的任意妄為,一方面也攔阻了大衛即將犯的罪。這個亞比該,確是有智慧的婦人,能夠把大衛從即將犯罪中,保守了他,護衛了他,難怪她後來成了大衛的妻了,因為作妻子的,就是要攔阻丈夫的錯誤,就如她應也常攔阻拿八去犯錯一樣(可從這一次的行動中,知道她應是常常如此作的)。而她成功的攔阻了即將為王的大衛的錯,這對大衛來說,可說是很大的恩典,是值得大衛感恩的。

2011年9月17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撒上廿一:1-15

2011/9/17 samedi 撒上廿一:1-15

這一章開始,是大衛開始逃難了。在大衛整個逃難的過程中,他第一步是想到去祭司亞希米勒那裡,目的是求得吃的、以及武器。他第一步是對的,因為逃難第一步,是要先來到神的面前,他也做得到了。他所想到的,就是來到神的家,來找祭司;因為一切的憐憫,都在神那邊。而第二步他所要作的,就是逃到迦特王亞吉那裡,而迦特是非利士人的地方,他所殺死的歌利亞,就是迦特人(17:4)。因此,他逃到敵人那裡,目的是希望掃羅不要追他,但當他達到了掃羅不追殺他的目的後,他又會陷入在另一個更大的危險中,就是敵人也可以把他殺了的。因為以前大衛不只把歌利亞殺了,也把很多的非利士人殺敗了(19:8)。因此,他逃到敵人陣營,一方面是不對的,一方面也是危險的。然而,可能他在逃走時,沒有想到太多,也沒有好好求問神。他來到祭司面前,所求的是屬世的武器,以及必需的屬世食物,這是無可厚非;然而,更重要的,他應求神引導他前面的路,尤其目前是正在危險中、苦難中,更需要神的幫助了。這是大衛的軟弱,然而,由於亞吉的臣僕的話,他只好裝瘋,就離開那裡了。

大衛所遭遇的難處,是白白的,不是因為他的罪。因此,他應凡事行在神的旨意中,他就是安全的。事實也證明,神並不將他交在掃羅的手中(23:14);只要神保守大衛,任何人都不能傷害他的。神的保守是最重要的,武器及其他的倚靠,甚至是外邦人的王,都不是最重要的。外邦人的王,而且是敗國之君,怎比得上萬王之王呢?然而,一個人在逃難時,是很易軟弱的。而大衛被膏立為王而未就位前,神也藉著苦難來訓練他,使他可以在苦難中成長;也藉苦難把他的軟弱顯出來,讓他知道神的恩典。他從立王到真正的即位,是經過了許多生命的功課;也明白如何倚靠神,才是真正的道路。他曾走過錯誤,但卻在錯誤中邁向成熟。一個人的成熟,是需要時間的;也需要環境的磨練。若沒有苦難的環境,我們很多隱藏的缺點,是不會出來的。我們是可以有一時的軟弱,但我們卻要在自己的軟弱中,學到成長的功課,這才是我們要經過的路。苦難表面上是給大衛很大的難處,然而,苦難其實是把大衛很多生命中的渣滓除掉,這對大衛以後的服事,是大有幫助的。很多美麗的詩篇,都是大衛在苦難中寫成的;苦難對我們屬靈的成長,是很有用的。因此,在大衛的成長過程中,加入了掃羅的逼害,這是神為他預備好的功課,是對他的整個生命有益處的。

大衛為何說謊呢(2)?第一,這是人的軟弱,是人在危險時,若不是對神有完全的倚靠,是很難不說謊,以得到他所要得的。第二,他若把真情告知,這有兩個可能,一個可能就是祭司不再給他餅及武器了,因為怕違背了掃羅的旨意。另一個可能,就是仍給他餅及武器;然而,若是如此,這可能陷祭司於同夥的罪中,使掃羅會追殺祭司(雖然如此,日後掃羅還是無理的追殺祭司)。因為若明明知道他是逃走,明明知道掃羅不讓他逃走,而仍幫助他逃亡,這就是共謀了。但若在不知情的狀況下,給以供應武器及餅,則不算同謀;應算無罪。這可能是大衛的想法。可惜的是,最後蠻橫的掃羅,卻仍要追究祭司的責任,這是掃羅的無理,及掃羅的罪。

大衛要武器及餅,是當時的必需品。然而,大衛其實最大的幫助,不是那武器,而是神的幫助。我們來到神的家中,到底要的是屬世的餅、屬世的武器呢?還是屬靈的餅,屬靈的武器呢?屬靈的餅是神的話,而屬靈的武器,是我們與神的關係,是神的同在。當我們有了神的話,有了神的同在,那就是最安全的了。大衛來祭司那裡若只求神的話,那可能就不會連累祭司的命了。因此,我們在苦難時,雖然餅及武器是世間所認為的必須品,然而這些可能還是有副作用的,可能還是會害了祭司的命的。這就是大衛所沒有想到的了。我們來到神的家,到底是要屬世的餅,還是屬靈的餅呢?是否有時候,我們到教會中,也只是要屬世的滿足而已呢?

大衛所得到的餅,是出於神的憐憫。神讓祭司容許他吃,這表示在神的家中,是有恩典的。律法是禁止非祭司的人去吃這餅的,但在這特殊的環境中,大衛的懇求下,祭司就給了他吃。這是特殊的情形,是代表神批准了這次的例外,是神的恩典;神在律法外,有時是會給人恩典的。耶穌在新約時也特別以這個例子,說明神的恩典。這就知道神一開始就給以大衛特殊的恩典,讓他可以在逃難一開始時,就嘗到神的恩,他其實應該知道,以後的路程,一切都靠神的恩了。

他在神的家中,為了不連累祭司,而說了一個謊,目的是為了保護祭司;豈知這還是沒有用。因此,人的方法,不合真理的方法,看似有用、我們以為是有用,其實還是沒有用的。我們還是走神的真理之路,會比人不合真理的方法好得多了。此外,他在亞吉王那裡,因為他的臣子所說的話,他就裝瘋了,這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性命。這又等於是另一個行動上的謊言了。我們去到敵人面前投靠他們,怎可能不說謊而得到自己所要得的呢?因此,若只為了保命,而要到敵人面前,則我們所失去的,比所得到的還多呢!這次的結果是,大衛裝了瘋,卻仍是要離開了;也就是說,他的謊言,也是無效的了。因此,人要想盡辦法去說謊,去替自己找路,但很多時的結果,是說謊不但找不到路,還可能產生很多的副作用,是我們所預料不到的。我們雖然在苦難中,還是應該走在真理的路中,這才可以更得到神的保護,神的賜福的。

2011年9月12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撒上十八:17-30

2011/9/12 lundi 撒上十八:17-30 掃羅為何會如此怕大衛,以及要作他的仇敵呢(29)?其實是沒有原因的,因為大衛從來沒有想害掃羅的心,大衛也是一個平和的人,掃羅多次負他,他也不生氣。掃羅當初曾說,能把歌利亞殺死的人,必將自己的女兒給他為妻(17:25);然後,大衛殺死了歌利亞後,掃羅仍在猶疑不決,且加上一些條件(17),而到了最後,又不把女兒給他(19)。後來,是他的次女米甲,主動的愛大衛,掃羅又想到另外的辦法,就是要100非利士人的陽皮作聘禮,好去害大衛。然而,他的計劃都失敗了,他就只得把次女給大衛了。在這整個過程中,大衛都沒有甚麼怨言,掃羅說甚麼,他就做甚麼。掃羅負了他,他亦沒有埋怨,他以掃羅的話為話,似乎是一個沒有己的人。同時,他更是一個謙卑的人,他沒有因為打贏了歌利亞就自以為了不起,就配得作王的女婿(18)。他知道自己的身份是卑微的,不會因為一次的得勝,而覺得一定要論功行賞。這樣謙和的人,與世無爭的人,忠於掃羅的人,他怎會看不到,而一味要殺他呢?只因為他妒忌大衛,怕大衛(15,29)而已。而且這怕是自己產生的,不是真的大衛對他構成威脅,而是他自己的妒忌,對他自己構成威脅。他這種擔心,已經變成他的病態了,他可以把一個忠於他的人,對他大有幫助的人(可以趕他的惡魔、可以把非利士人打敗),由於妒忌而毫無理由的要把之殺掉,這是一個不會看事的人,所產生的結果。 此外,掃羅之所以如此,乃是他不讓神來佔據他的心,卻讓惡魔來降在他的身上,以致他的行為及思想,整個都出了問題。這個惡魔,似乎不只是一下子的降在掃羅身上而已(參10),更是影響他的判斷,他的思想。當他不親近神,不要神作他的神時,他就讓惡魔來掌權,他所作的事,就都完全亂了步驟了。他一下子又想把大女兒米拉給大衛,但一下子又把之給了亞得列(19);然而,當他的次女愛大衛時,他先是喜悅(20),後來又更怕大衛了(28-29)。因此,我們所看到的掃羅,其實在未退位前,就已經敗亡了。這是因為他容讓惡魔在他身上作王,大衛本來是可以把惡魔趕走的人,但他不只不要大衛,反而趁惡魔降臨時,要把之刺透,釘在牆上(11),以致大衛再不能幫他驅魔。他把一個可以幫助他的人、一個有恩於他的人,卻把之作為仇敵(29),要把之置於死地;這不是一個常人所作的,乃是一個被惡魔充滿的人所為的。以前他是只在惡魔充滿時,才起意殺大衛(10-11);但現在他沒有惡魔時,也要把大衛殺死,這就可見其實這時就等於,惡魔已佔據他的心,等於充滿他而且控制他的整個思想,使他不再從屬靈的角度看,甚至不懂得從屬世的好處去看事了。這時他所看事的邏輯,已經不是常人的邏輯了。 因此,一個離開神的人,一個被惡魔控制了的人,他作事是亂了手腳,他不知該如何處理事情,他自己都不知甚麼是對的。他可以為了一件同樣的事,一下子喜悅,一下子害怕(20 vs 28-29);他一下子要把女兒米拉給大衛,一下子又卻給了別人。他作事已經開始顛三倒四了。這是一個在敗亡前的王,他所表現的可怕情形,只因為害怕一個對他完全沒有威脅的人,只因妒忌他的能幹而已。因此,一個人的妒忌,就如同惡魔附身一樣,其所產生的結果,是極其可怕的。 (27)大衛一方面殺了200非利士人,但掃羅王所要的,只是100個非利士人的陽皮,那到底大衛給掃羅多少呢?這裡只說到滿數,而滿數就是代表100或是200呢?似乎應是代表100才對。同時,在撒下3:14大衛所說的,又說到米甲是用100陽皮換來的(有人認為這裡的100是抄寫錯誤,我想,這不是抄寫錯誤,是有特殊意義的)。當然這處也不一定說,大衛一定只給100陽皮,因為100陽皮是官定聘禮,即使大衛多給了,還是只能說是100陽皮換來的;也就是說,100就可以了,不必200了。那到底大衛自己說,給了100陽皮,有何意義呢? 其實大衛這時給掃羅多少,並不重要,他可能給了200,或是只給100,都不要緊,因為這都是滿數;雖然超過了掃羅所要的,但也不會多得一個妻子的。重要的是,大衛即使給了200,他仍認知100就夠,100是聘禮所要的(參撒下3:14)。那麼大衛為何多殺呢?這多殺的,就不是為了掃羅之故了,乃是為了要把以色列的敵人除盡了。因為非利士人是外邦人,是以色列人的仇敵,也是神的仇敵。因此,前100陽皮是為了米甲的話,那後100陽皮,就不是為了米甲,而是為神的了。這是大衛自己加上去的,是自動獻給神的;而不只是為己的。因此,大衛在為己之時,也想到以色列人的需要,也想到神的需要。他不是只為了自己,更是趁著這大好的機會,也給神獻上他所可以獻上的。他不因為自己的聘禮夠了就停手,他乃是想到神的國的需要,因而多加了給神的獻禮。他這多加的100陽皮,就不是為了掃羅的,就不是獻給掃羅的,而是獻給神的,或是獻給屬神的以色列民族的。故這裡所說的滿數,加上撒下3:14的描述,大衛是清楚知道,那聘禮是100陽皮,不是200陽皮;而他也不誇自己的200,只把該有的數目(滿數)交給王,他就完成任務了;而多出來的100陽皮,是為了以色列民,也為了神而做的,這是不一樣的;是大衛自己加上去的心意。但他不以此在王面前誇功,不全獻上而說:你看,我不只給100呢!我還給200呢!有時,人作多了就會誇功,但大衛卻不是如此。他在撒下3:14節的說話中,也不是說,我是用200陽皮聘定(換來)的。他只說,我是用100陽皮聘定的。這表示他不誇功,不以為自己多做了,就以為了不起,就誇自己的功勞。但一般人一定會如此誇功的,而大衛卻只為神而作,就不誇功了。因為他知道自己只不過是一個僕人,他所作的,是他該作的(參路17:10)。我們也當學習這種不誇功,不為己的謙卑榜樣。

2011年9月7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撒上十六:14-23

2011/9/7 mercredi 撒上十六:14-23

這時,耶和華的靈要離開掃羅了,為何要離開他呢?因為神多次給他機會,讓他可以學習屬靈的事,但他卻失去了這些機會。神在這之前,給了他很多好的機會,但他所表現出來的,只有在屬世的事上得好處,而不懂得在屬靈上得好處。因此,既然神給他正面的機會,他不能得益處,那神就給他負面的機會,於是就有惡魔從耶和華那裡來擾亂他,目的是要給他另外的機會,看他是否會悔改,再次來到神的面前了。

原來苦難也是從神而來的,有時在順境時,人不懂得追求屬靈的事,而在逆境時,人比較會懂得親近神,因為苦難會使人更會選擇神也。因此,神會給人諸多機會,有時是順境,有時是逆境,其目的本都是為了造就人,為了使人得益處。神對掃羅也是如此:神雖然已廢了掃羅的位,也已立了大衛為王;然而神仍未馬上叫掃羅下台,也沒有叫大衛馬上上台。神一方面仍給掃羅悔改的機會,另一方面,也給大衛造就的機會;要等到大衛成熟了,然後他才真正的登基作王。這是神給人機會,以使人得益處也。因此,神容許惡魔來擾亂掃羅,至少有兩個目的,一是給掃羅悔改的機會;二是給大衛造就的機會。可惜的是掃羅在這機會中,仍不知悔改,他仍只是在表面上解決這問題,而不懂得來到神面前悔改,求神把惡魔除去也。而大衛卻在這機會中,更表現他的屬靈光景,他的彈琴,是可以把惡魔驅走的,這就表示他裡面的靈,是勝過外面的惡魔的。

掃羅如何解決惡魔的問題呢?他不是悔改,不是來到神面前,求神赦免他,而是用治標不治本的方法,找一個靈性好的人,來把惡魔趕走。他知道屬靈的方法是好的,但自己卻不走上去。掃羅自己靈性不好,不能把惡魔驅離,需要靠別人;因此,根本的解決方法,是自己要重新思考,為何自己沒有神的靈的同在?要把自己的問題找出來,然後就悔改來到神的面前,如此才是真正治本之法。然而掃羅一再把神給的機會錯過了,到了他的王位被廢後,神仍給他機會,給他逆境,要他知道自己的問題,或許可以因而改過。然而掃羅還是一個沒有靈性的人,他不懂得屬靈的事,他也不懂得來到神的面前,他所要走的路,還是屬世的路。他還是只會利用屬靈的外表,去補足他屬靈的不足。他不是把屬靈的生命,加到他自己的身上,因為他不懂得追求之路,他也不懂得如何得屬靈的生命;於是他只能把別人的生命,作為自己的外衣,而用來抵抗惡魔的攻擊。一個屬世的人,他是不懂得走屬靈的路的;然而他會學習屬靈的外表,他會利用屬靈的東西,幫忙他走屬世的路。他知道屬靈的好處,但他不知道如何追求這好處;他就只能在外表上穿上屬靈的外衣,用別人的靈命,去驅走他自己的惡魔了。他接觸屬靈的人,但自己卻不會成為屬靈的人;他接觸屬靈的事,但卻不會得到屬靈的福氣,這就是掃羅,是一個屬肉體的人,他是永不會走屬靈的路的。

而大衛呢?神立了他為王後,也給他機會,讓他一開始就成為屬靈的勇士,可以勝過惡魔的勇士,而不只是戰場上的勇士(18)。掃羅立為王後,第一件表現的武力,是戰勝亞捫人(撒上11);然而大衛被立為王後,第一件的勇力,乃是戰勝屬靈的惡魔!這是非常不同的。大衛所表現的武力,不只是戰勝歌利亞,更是戰勝屬靈的惡魔,這表示大衛所走的路,是屬靈的路。因為他有神的同在(18),他裡面的生命就不一樣;他可以靠神而戰勝惡魔,也可以靠神而戰勝歌利亞。不論是屬靈的戰爭,或是屬世的戰爭,他都是與神同在,靠神而一同爭戰,如此自然在諸事上都可以得勝了。因此,大衛立王後第一個戰爭,是對付屬靈的惡魔,這是一場更利害的戰爭,而且是附在掃羅身上的惡魔,是神所容許他來擾亂掃羅的。但同樣靠著神的力量,大衛每次都把惡魔戰勝了(23),這就看到大衛,在屬靈上是得勝的,他把掃羅的問題解決了。可惜掃羅得到這些益處後,還是不懂得自己來到神的面前來,這就代表他無論神給他順境,或是苦難的逆境,他都不能從其中得到好處了。

為何大衛彈琴,就可以把惡魔驅除呢?彈琴是代表甚麼呢?聖經在此再次形容大衛,是一個容貌俊美、說話合宜、大有勇敢的戰士;而且更重要的,是耶和華與他同在(18)。無論是彈琴,是容貌俊美,是說話合宜,這都是外表的東西;外表本身不是最重要的,然而這外表,卻是代表從裡面的生命而出來的,這就不一樣了,這就與掃羅的外表高大不一樣了。大衛的彈琴,大衛的說話合宜、或是容貌俊美等,都不是只有外表,而是從他裡面的生命出來的。雖然人們只能看到外表,故只能以外表的表現來形容;然而這些外表,卻是大衛裡面的生命所出來的。因此,大衛的彈琴,是因為他裡面的讚美的生命,所表現出來的音樂;是這些與神同在的生命,可以使神的靈,藉著彈琴而表現出來,於是就可以把惡魔驅離了。因此,別人只看到彈琴的能力,但其實不是彈琴的本身,而是彈琴所帶出來的靈,把惡魔驅走了。舊約時代,聖靈的充滿還不明顯時,彈琴應是一種當時可以用以驅魔的良方了。而似乎在大衛之前,很少有這種方法,也可能是大衛把之帶進來的。是因為大衛的生命美好,別人就從他彈琴的事上,看到了這種良方,而把之帶入來。也導致後來大衛在會幕的敬拜中,把詩班帶入的主因,因為彈琴唱詩的敬拜,是讚美神而把神的同在帶入的一種方式,這種方法,不是摩西山上的樣式所指示的,乃是接近新約的方法,是大衛的創意之一。這是大衛把敬拜讚美、把詩班及樂器,帶到會幕的敬拜,使人更得以自由的親近神,是他因為親近神,而發明的一種敬拜方法,也是新約所有的方法也。

2011年9月3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撒上十四:36-52

2011/9/3 samedi 撒上十四:36-52

這一場戰爭還沒有結束,因為掃羅本想乘勝追擊,在晚上就去追趕非利士人,直到天亮。這也是掃羅的想法,但他還是沒有想到要求問神,是祭司建議要先當親近神,然後才可以去殺敵。掃羅是有一些計劃,但他的計劃,一般都是肉體的想法,是看環境的,他不懂得看神,因此,他見現在是成功了,他就想往前行。而約拿單呢?他是看神的旨意的,不是看環境的。因此,這一場戰爭有兩個人,提出了意見,一是約拿單,他提出了一個意見,就是我們不如過到那邊,到非利士人的防營那裡去(1);而掃羅也提出一些意見,先是提出把約櫃抬出來,這是想神來作工,但又不知如何求;同時他也沒有信心,也不懂得走信心之路。於是他就想到屬靈的外表,希望可以打勝這一場戰爭。然而,他看到了環境改變了,因著約拿單的信心,神就把敵人打敗了,他就出去打仗了。這時,他又提出了一個計劃,就是不能吃東西的計劃。這個計劃,是肉體的計劃,是人的努力的計劃。但他卻不懂得走信心之路,他不懂得求問神,或是走一些屬靈的路。他自己身為領袖,他能提供給別人的,是甚麼呢?他沒有屬靈的東西,就只好提供屬肉體的東西了。他的路是破釜沉舟之路,雖然在某些程度上有用,但卻是帶有副作用的。而這條路一出來,雖然也可以得勝,但卻不是完全的得勝,因為百姓甚是疲乏(28-31)。因為他們疲乏,所以就留下一些非利士人,沒法把之完全殺死了。同時,也由於百姓的疲乏及肉體的飢餓,就犯罪得罪神了。

因此,掃羅所出來的肉體之路,是把屬靈之路抹殺掉的路。當肉體之路出來時,他就可以使一個立大功的功臣、一個走屬靈之路、信心之路的約拿單,幾乎置之於死地了。而且,掃羅為要證明他說的話是有效的,他堅持要把他的兒子置於死地(43)。這似乎是公義,但這種公義,是在真理下的公義嗎?還是因著自己的固執,自己出於肉體的命令,而導致的錯誤呢?說了話算數是好事,但說了的話,若不是在神的旨意之中,而我們卻仍堅持這話的對,這就是錯上加錯了。神要我們不要亂許願,而許願就必要還。到底是甚麼意思呢?就是怕我們不在神的旨意中許願,如此,我們先作了一件錯事,然後又因著許願要還,而作了另一件錯事。神要我們許願一定要還,目的是要我們不要亂許願,要對神誠實。而所許的願,是要針對敬畏神、愛神、奉獻給神等的。若不是如此,我們就不要隨意志而許願,如此,似乎是敬畏神,但卻害了人,也害了自己。若不是百姓的攔阻,約拿單就會死的。而約拿單是他的長子(49),那就等於把他的王位繼承者殺掉了;也等於把他的王位廢掉了。因此,肉體一出來,是有副作用的,是一定會碰到大的難題的,殺也不是,不殺也不是,這個難題一出來,你如何解決呢?這就是肉體出來的問題,而肉體出來的問題,常是無解的。

掃羅起了很多的誓,而最後百姓也起了一個誓(45),掃羅是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(39),但百姓也是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,結果是百姓的起誓,贏了掃羅的起誓。這一方面可以看到,掃羅作為王,他的起誓,卻比不上百姓的起誓。在這件事上,似乎不是掃羅作王,而是百姓作王了。其實不是誰作王,是神作王,是真理作王。若是合乎真理,那才可以作王。另一方面可以看到,若不是合乎真理的誓,那就不要一錯再錯,隨便把自己兒子犧牲了,也就等於把王位廢掉了。若第一次起的誓是錯的,若照著所起的誓去執行,也是錯的話;那就是產生矛盾了:照著起的誓去做會把兒子殺死;但不照著起的誓去行,就沒有遵守諾言,這兩樣的錯,到底要作那一樣呢?這就是肉體所產生的問題及矛盾了。掃羅隨己意出了很多旨意,百姓無奈的跟隨(36,40),因為掃羅不走神的路,也不懂得求問神,因此,這個領袖所出的主意,是令百姓很無奈的。一個領袖若不走神的路,只在肉體中不斷出主意,那他下面的百姓是很無奈的。我們若不能把屬靈的東西拿得出來,那被領導的百姓是很痛苦的。

(47-48)雖然掃羅不是屬靈的領袖,但神還是可以用他的。神用他並不是因為他的好,乃是因為神對以色列人的恩典。以色列人中還是有人會信服神的,會以神為主的,就如約拿單就是這種人了。因此,這是神的恩典,不是因掃羅的原因。因此,一個被神使用的人,不要驕傲,乃更要謙卑在神的面前,不只被神用,還要學習走屬靈的路,如大衛、如約拿單一樣,這才是我們該作的。

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撒上十四:1-23

2011/9/1 jeudi 撒上十四:1-23

這一段是記載到一個有信心的約拿單,他因著對神的信心,他只看神而不看環境,就把整個戰爭的優劣挽回過來了。本來是以色列人的戰戰兢兢(13:7),現在卻是非利士人的戰兢了,而且戰兢之勢甚大(15)。是誰可以把這整個劣勢扭轉過來呢?不是掃羅,而是他的兒子。可見他的兒子是有靈性的,但掃羅呢?他是沒有靈性的。掃羅本來是想如何作呢?他是想把神的約櫃運出來,這時看守神的約櫃的,是以利的孫子亞希亞(3),是神所咒詛過的家庭。掃羅有想到用屬靈的方法,但他的方法,不是屬靈的內心,卻是屬靈的表面。他不會如他兒子一樣,用信心把敵人擊敗,乃是用屬靈的外表,希望用約櫃,去把敵人擊敗。掃羅似乎永遠學不好屬靈的功課,他的兒子都懂得用信心去擊敗敵人,而不是用約櫃---就是屬靈的外表;但掃羅還是用屬肉體的方法,想走屬靈的路。我們不只是要走屬靈的路,而且要用屬靈的方法,去走屬靈的路;而不是用肉體的方法,去走屬靈的路的。

此外,掃羅除了不懂得走屬靈的路外,他還不懂得仰望神,走信心的道路。他是一個只會看環境的人,他看到了環境不順,就想把神的約櫃抬出來。然而,這在以前就有先例,抬出約櫃去打非利士人,不只不成功,還讓約櫃被擄呢(4:1-11)!歷史的教訓就在眼前,但掃羅還想如此作。而且,那時的失敗,是使以利的兩個兒子同日而死,而今以利的孫子還在,而神也曾說過,以利的家中,沒有老年人,都會在中年就死(2:33)。掃羅若留心神的話語,也知道歷史的教訓後,他必不應再把約櫃抬出來,免得又重蹈覆徹的。若是這樣,同樣的事情又會發生,以利的孫子可能就因而死了,約櫃又會被擄去了。感謝神,是約拿單把他父親救回來了,是約拿單把約櫃守住,免得約櫃又再被擄了(參19)。一個有信心的人,他不只可以靠神而殺滅了全部敵人,而且是把神的約櫃守住了,把神的榮耀彰顯了,免得非利士人又再次誇勝了。

約拿單所用之法,都不是軍事上的方法,第一,在軍事上,他只有兩個人,只有一人拿兵器;第二,他們二人是在山隘爬上去的(13),敵人是居高臨下,以逸待勞,本應很快就可以把之殺掉的。第三,他們自暴其藏身之處,故意讓人知道(8),這更是把命放在敵人手中。若他們在暗中,去進行暗殺,還有希望可以險勝,但他們卻不走世界之路,而走倚靠神的路!他們是每一步都依靠神,這就使他們在不能得勝中得勝了。約拿單不選那600人(參2),而只選一個拿兵器的人,原因至少有二:一是爭戰的得勝,不在乎人多人少(6),而在乎神的幫助。二是要找真能同心合意的人,是很難的,但反之,能找到一個同心的人,那真是寶貝。只要有一個同心合意的人,就比600個不同心的人,有更多的成功機會了。而拿兵器的人,能如此順服,配合他的同心,也可能有兩個原因:一是他本來就有信心的,二是他是受到了約拿單的影響,而產生信心;而更可能的是兩者兼有。信心是可以互相影響,互相加強的。一個人先有信心,就影響到你旁邊的人;然後他的信心,也就會再回來影響你了。如此的信心,就會同時及不斷增加的。能找得到一個同心的人,是神賜的恩典,否則,像這樣危險的環境,若沒有信心,是很難會願意一同去送死的。故此,約拿單能找得到這個拿兵器的、有信心的人,這是神的恩典,是神的恩賜。因為這種人是百中無一,是很難找得到的。讓約拿單能走信心的道路的,除了神之外,也是這個少年人的信心!他願意跟隨,他願意順服,以生命來跟隨,這種信心,不比約拿單的為小,這是神所賜給他的。

因此,約拿單所走的路,是信心的道路,是完全不走世人走的路。他把自己完全交在神的手中,他的生命因為交在神的手中,而得以保全;他的爭戰,因為完全倚靠神,而得以勝利。從人的角度來看,他似乎是把自己的生命,暴露在敵人的手中(8),換言之,就是把自己的命,交在敵人的手中。其實從神的角度來看,他是把自己的生命交神手中,而不是交敵人手中。因為他相信,神一定會保守他,免受敵人的侵害的。掃羅是不會走信心的道路的,他走的路,是看環境的路。他會想到神的路,但卻是用肉體的方法,去走屬靈的路。他想到抬約櫃的方法,去把敵人擊敗;這就是用屬肉體的方法,去走屬靈的路了。一個屬肉體的人,是不懂得甚麼是信心的道路的;他的路,是看環境的路,是隨環境而變的路。然而感謝神,神雖然廢了掃羅的王位了,但神仍使用他身邊一個屬靈的人,信心所走的路,而讓他仍可繼續在王位上。然而,掃羅似乎永遠學不會屬靈的事,他不會如約拿單一樣走信心之路的,這是很可惜的。

2011年8月26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撒上九:1-10

2011/8/26 vendredi 撒上九:1-10

這一段是描述掃羅這個人的出現。他在先天上佔了優勢,因為他在外表上是近乎完美的,他的身體比眾民高過一頭,他長得又健壯、又俊美,在以色列人中沒有一個能比他的。這是外表的優勢,外表重要不重要呢?這是神的恩賜,是神給的恩典。聖經中得到神的福的人,也是長得不錯的,如但以理,如以斯帖。因此,這是叫做恩典,也可說是神要使用我們時的本錢。例如但以理,他若不是長得俊美,他就不會先被尼布甲尼撒選入宮中了。然而,後來但以理得以繼續在宮中的原因,不是因為俊美而已,乃是因為神的恩典,使他的聰明才智,比其他人高十倍。這是因為他不只是發展屬世的美,而且是發展屬靈的美之故也。以斯帖也是如此,她能選入宮中,成為皇后候選人的原因,是因為她容貌俊美;然而,她能成為皇后,卻不只是因為容貌俊美,而更是因為加上了內在美。因此,一個人能得到神的揀選,第一是要有容貌俊美,這就是指神賜的先天條件及恩典;是神給的機會。然而,這還不夠,我們還要加上屬靈的條件,就是屬靈的美。這是人自己的選擇,人是否選擇神,是否以神的道路為重,這是最重要的。有了神的恩典後,是否繼續在神的恩典中長進,這是恩上加恩的路;或是有了屬世的福分後,我們是否追求屬靈的福,這是更重要的。一個被神所用的人,是兼有屬世及屬靈的優點的;他不只是有屬世的美,更是有屬靈的美,而後者才是更重要的。

因此,掃羅有了屬世之美,這是神給他的恩典。但一個有了屬世之美的人,是否能持續這「美」,而且在恩典上進深,不致因為有了神給的初步恩典,就開始驕傲、而不再追求,這是神給的一個功課及考驗。但以理及以斯帖,可以繼續追求,但掃羅就不能了,這是他的缺點。神給了掃羅一個機會,是讓他可以成為一個追求屬靈的恩典的王,但他忽略了這機會,以致他得到了機會,卻失去了機會,使神傷心,這是很可惜的。因為神願意先揀選他,是給他機會;是希望他可以選擇屬靈的道路,但他走的路,雖然在人世上是完美的:他懂得孝順,懂得關心他的父親,懂得體貼他的父親;他知道別人的心,這是很不錯的。他也懂得禮貌,曉得人情世故,這在世上也是不錯的。但他不懂得求問神,連他的僕人,遇到了困難的事情時,也懂得去找先見(先知),但他卻不懂得去找。而且,他因為沒有禮物,就不想去找。這是因為屬世的禮貌,讓他失去了屬靈的禮物。屬靈的事,不是以屬世的事物來換取的,乃是我們的心,我們對神的態度,才是得著神的答應之原因。但掃羅搞錯了,他以為要得到先知的回答,一定要有屬世的禮物的,這就是他失敗的原因了。

掃羅很努力的去找驢,但卻找不到。因此,這是徒勞無功,反而因為他的努力,不斷的找,不只沒有結果;到了一個程度,更會使他的父親擔心。屬世的努力,固然是重要,但若不加上屬靈的追求,只靠自己的努力,不但可能事倍功半,或是徒勞無功;而且會產生副作用,使父親擔心。這時,父親的擔心,甚至重於最先失去了驢的本身。也就是說,我們努力的結果,卻反而使事情更加糟糕、愈弄愈糟而已。因此,不只是自己的努力,更要加上神的恩典,要把神擺第一,不要只靠己,更要靠神,如此,才不會有副作用,因為耶和華所賜的福,使人知足,並不加上憂慮。掃羅若懂得先到神的面前求他,問題就不會如此複雜了。

神明知掃羅是屬肉體的,為何還要揀選他呢?第一,這是以色列人所求的,他們是處於肉體的階段,神就只能把屬肉體的王給他們,因為他們還沒有足夠的器皿,去承受一個屬靈的王也。第二,神給掃羅機會,希望他可以不只有屬肉體的美,更加上屬靈的追求,使他成為可以如但以理及以斯帖一樣的人,能大大被神所用。可惜的是他失去了機會,而他的屬世的美,反而攔阻了他屬靈的追求。這可以從他要給先知拌手禮而可以看到,若他的僕人沒有銀子,他就不敢去了。也就是說,他講究禮貌,若沒有禮物,他不敢去。因此,禮貌及禮物,就成為他屬靈追求的攔阻了。屬世的美是好,但若不加上屬靈的美;那是沒有用的。不只沒有用,而且屬世的美,反而成為屬靈的美的攔阻的,這是我們要注意的。

因此,掃羅有了幾乎所有的屬世美,但他因為在屬靈上,不懂得求問神,不懂得追求屬靈的美,因此,他所有的屬世的美,就因為不加上屬靈的美,就都完全報銷了

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撒上七:3-17

2011/8/24 mercredi 撒上七:3-17

這一章是說到撒母耳的工作。聖經說,他是作士師的(13),而在他的日子,以色列人把屬以革倫,直到迦特的這些城的四境,都從非利士人手下收回了;而且,以色列人也與亞摩利人和好(14)。因此,他也是士師之一,但卻是最後的一個士師,他終結了士師時代,他把士師時代混亂的局面,變成君王的時代。同時,他作了很多預備工作,因為他不只是有士師的身份,更是有先知的身份(3:20);而且,他是從但到別是巴,作所有的以色列人的先知,因為神將自己的話默示給撒母耳(3:21)。故此,撒母耳有兩個身份,一是先知,二是士師。撒母耳這個士師,是與士師記的一般士師,有所不同的。第一,他是全以色列地的,而不是局部的;第二,他不只是士師,而且是先知。他的先知的身份,似乎早於他士師的身份(先有3:20,再有7:15)。同時,他的士師的身份,似乎是基於他的先知身份。因為從他所作的事跡,就可以知道;他與別的士師是不同的。別的士師,大都是以自己的武力得勝,例如基甸、參孫、底波拉等;然而撒母耳呢?似乎不見到他較多的武力,而我們所見的,是他與神的關係,卻沒有看到太多他的武力。他不似參孫、基甸等如此會打仗,然而,他不必打仗,但神卻為他而打仗(10)。他之所以得勝的原因,是因為耶和華幫助他(12),而不是他的武力。因此,他的身份是士師,可是我們卻看不到他的武力,只看得見他與神的關係,只看到他更多的先知的身份,及與神的關係。

撒母耳是如何作士師的呢?這個士師,與士師記所記的一般士師不同。他以神為出發點,他把以色列全家的偶像去除,他單單的事奉神(3);他禱告神(5),澆水及獻祭給神(6,9),禁食禱告呼求神(6,9);這就是他得勝敵人的秘訣。他作士師,不是以武力為主,而是以神的話為主。他說出神的話(19),他把以色列人帶回到神的面前;他不用一兵一卒,就把敵人打敗了,這是因為耶和華的手的攻擊,不是他的武力(10,13-14)。他只獻祭,而正獻的時候,神就為他們爭戰了(10)。一般的士師,都是帶領以色列人出去打仗,然而,撒母耳不必帶領他們打仗,他以獻祭求告神為帶領,以色列人自己就可以追趕非利士人,把他們擊殺了(11)。因此,撒母耳的帶領,是另類的帶領,是屬靈的帶領。因著有屬靈的帶領,神就與他們同在,他們幾乎就可以不費一兵一卒,就可以得勝了。

與其他的士師們相比,撒母耳的服事,是另類的服事,是先讓大家歸向神,然而勝利自然而來。在這裡我們看不到撒母耳的武力,也看不到他會不會打仗;但我們卻看得見他把以色列人,帶到得勝的地步,不必用太多的武力,只靠神的恩典,神的幫助,就可以完全得勝了。這是另一種服事,是不走世人的路,而只走神的路。他先把以色列人,全帶到敬拜神的路線中,使他們單單的事奉神,一心的歸順耶和華;然後,把他們帶入到一個屬靈的環境中,於是勝利就來了。這時,他的士師身份,是因為他用神的話的審判(17),以及他築壇獻祭之因,而不是他的武力也。

約櫃在基列耶琳許久,而二十年後,以色列全家都歸向耶和華,這其中一定有撒母耳的因素。也就是說,以色列人能夠全家歸向耶和華,一定與撒母耳的事奉有關。因為撒母耳是先知,從但到別是巴,整個以色列人都聽他的話。因此,他主要是以先知的身份服事神;而因著他的先知的身份,他士師的身份就自然出來了。他把以色列人全家都帶到神的面前,這是別的士師作不到的。他的事奉,是終結了士師的混亂時代,而進入了君王時代。他所走的路,不如一般士師所走的路,一般人走的路,是世間的路;而他所走的路,是神的路。他先把神的國、神的義放在第一,其他的東西,神就加給他了。我們應學習撒母耳的事奉,把神擺第一,其他我們所需要的東西,神就自己會賜給我們了。

2011年8月19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撒上二:1-17

2011/8/18 jeudi 撒上二:1-17

哈拿現在的禱告內容(1-10),所充滿的是對神的感恩,在她的禱告詞中,似乎沒有看到兒子是使她喜樂的原因,反而看到她是以耶和華為喜樂之因(1),只有耶和華為聖,除祂以外,沒有可比的,也沒有磐石像我們的神(2)。若照人之常情,她的禱告,本應是因為自己得到兒子而喜樂,而會多提兒子的事。然而,在這個禱告中,我們所看到的,她提到兒子的經文不多,只有第6節。而且這一節中,也是說到神的作為本身,而不是直接說到她得了一個兒子的事。因此,她是把得兒子的事,轉化成看到了神的偉大、神的恩典、神的作為。此外還有一點,她的詩中所提到的,是提到仇敵及惡人的存在(1,9,10),那這個仇敵是誰呢?是她的對頭毘尼拿嗎?在第一章中,是提到毘尼拿作她的對頭,而不是她要作毘尼拿的對頭。因此,若這裡的仇敵是說到毘尼拿,似乎有點重了。但若不是說到毘尼拿,那是說到誰呢?

因此,這個禱告中,至少有兩個奇特之處:一是她得了兒子,但她把喜樂滿足的原因,歸究於耶和華自己,而不是得了兒子而已;二是她提到了敵人,這敵人是誰呢?

從第一章中來看,可以看到毘尼拿本來是因為沒有兒子,而來到神的面前向祂祈求;然而,當她禱告時,我們看到了她對兒子的期待,已經轉化成對神的國的負擔了。她本是為了自己沒有兒子而憂愁,但當她來到神的面前時,她反而看到了神國的需要。她這時所求的,就是要自己為神的國,盡一份力量,就是她要求神給她一個兒子,而這個兒子,是她要好好把之教導成神國的人才的。因此,她不只是希望求到兒子,而且所得到的兒子,是有用的兒子。不只是世間的有用(人才),而且更是天國的人才。也就是說,她不只是求兒子,而且是求一個有天國用處的兒子,而這個兒子,是要奉獻給神所用的。這是哈拿的心願,是從自己的需要,跳到神的國的需要方面去了。我們也該如此,當我們有需要時,我們是否可以把這需要,跳到神的需要上;我們求神的時候,更多的顧念到神的需要,而不只是自己的需要而已。哈拿可以把自己的需要,連在神的需要上面,而且到了最後,她所想到的,已經不是自己的需要了,乃是神的需要了。這從她的禱告中,就可以看得到。這種祈求及心態,是我們所必須學習的。

同樣的,她在禱告中提到的仇敵,應該不只是指毘尼拿,因為在第一章中,也沒有說到她對毘尼拿的仇恨,而只是提到祂心中的愁苦而已。因此,這裡的禱告中,所提到的仇敵,似乎更多的是指一切敵擋神的仇敵。而這種仇敵,就不只是毘尼拿的層次而已了,她更把之提升到一切不懂神的恩典,而與神敵擋的人,而最終的目標,就是撒但了。這也剛好與12-17節,對以利的兩個兒子的描寫相對照。因此,這時的哈拿,似乎不把一己的喜樂作為喜樂,乃是以神的喜樂作為喜樂。她為了有一個可以服事神的兒子而感恩,她為了神的作為而感恩,她也為了神的權柄而感恩。她已不再有自己了,因為她知道自己是卑微的,是貧寒人(7-8),因此,她在神面前謙卑下來(3),她就經歷更多神的恩典了。今天,我們若要在神的面前祈求,我們要學習哈拿,不只是為到自己的需要而祈求,我們要把自己的需要,連在神的需要上。當我們為了自己的缺乏祈求時,我們也要想到自己的缺乏,是否我們所求的,不是只為自己的需要而祈求,更是為了神的需要而祈求呢?我們是否都可以不只看自己的需要,更看到神的需要呢?就如哈拿,她就可以因為沒有兒子,而看到神的國度缺少工人,因而為神而祈求。而更因為神讓她有一個兒子可以服事神,她存感恩的心,因為知道她能夠服事神,是神的恩典,不是自己的功勞;她也為了神把她高舉而感恩(5-8)。她的心充滿喜樂,不只是因為有了一個兒子,更是因為有一個可以為神而生的兒子,這兒子能為神用,能奉獻給神,是她的喜樂,是她的感恩。這就是哈拿的心態了。

至於哈拿在禱告中所看到的仇敵,應該不是毘尼拿,而更是所有敵擋神的工作的敵人。這個敵人的背後,就是撒但本身。原來這世界有一個敵擋神的勢力,就是撒但所作的;因此,哈拿的禱告,也看到了神對仇敵的得勝。當她求兒子而神應允時,她所看到的,是神有了一個可用的人,也因此她看到了仇敵的失敗。這個失敗,不只是因為這時毘尼拿的攻擊,再沒有著力之處;而是她更看到了將來神可以使用撒母耳,來敗壞撒但的作為,而使神的名大得榮耀。因此,她把一切所發生的事,都連於屬靈的得勝,屬靈的爭戰,屬靈的需要上;也不只連於現在,更是連於將來。這是她從沒有兒子的環境,而學得到的功課。

12-17節所說的以利的兩個兒子,則剛好成為對比。他們在祭司的家庭長大,但卻專以己為念,不把神放在第一位,只顧自己的需要。這樣的人,確是需要找到接班的人,一個可以真正以神的心意服事的人。這就是為何神揀選了哈拿這一家,讓撒母耳可以生出來,成為取代以利家的服事的原因了。

2011年8月16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哀五

2011/8/16 mardi 哀五
這一章是最後的一章,也是對「何竟」的回應。他們的光景是很悽涼的,他們目前沒有自由,也不能有任何主權,他們要勞苦工作(10),而且所受到的報應,似乎與他們所付的代價脫節(4)。他們的婦人,他們的處女,被敵人玷污。他們的人丁減少,家庭的成員不齊(3)。他們不再有榮耀,冠冕從他們的頭上落下了(16),這是因為神離棄了他們,不再顧念他們了。他們看到了這些結果,他們也找到了原因,他們知道是因為他們犯罪了,神離開了他們所致的(1)。那他們知道路在那裡嗎?

路不在人,也不在其他的國家。他們雖然投降埃及人和亞述人,為要得糧喫飽,然後他們的苦境卻仍然存在。因此,路在那裡呢?只有神才是惟一的路。無論如何,我們仍要來到神的面前,只有乞求祂的拯救,這才是真正的路。他們目前有苦境了,那他們的眼目一定是注目在苦境上,然而,不只是注目在苦境及脫困上,這只是其中一項目的,但那不是最重要的。當人有了苦難時,人一心想要作的,就是要脫離這苦難;然而,若是這樣,我們就不太明白神給苦難我們的意義了。以色列人這時懂得呼求神,懂得他們得苦難的原因,乃是因為他們犯罪了(16)。他們把自己的光景,再一次放在神的眼前,求神觀看他們所受的淩辱(1),這是第一點,這代表與神的互動。因為他們先看見了,然後請神也觀看,然後一同觀看,這就是與神互動了。原來苦難來了,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,乃是藉苦難而與神互動,藉苦難而更認識自己,及認識神。而當他們的眼目回轉歸神時,他們也找到了他們遭遇這些事的原因,就是因為他們犯罪了(16),他們離棄了神,就得到了這些災禍了。因此,第二步是省察後的知罪,知道是神的懲罰,而知罪後就是悔罪。第三步,是來到耶和華面前,求告祂的名,求祂使我們回轉向神。

原來人在某些情況之下,是沒有能力回轉的。我們連來到神的面前的呼求,都需要神的恩典;我們沒有一件事,是離開神而可以成功的。因此,先知是求神使他們向神回轉。那到底是誰先回轉呢?是人的先回轉,或是神的先回轉呢?在這句的祈求中,好像是神先回轉,然後才是人的回轉。然而,在其他的聖經經文中,似乎是人先回轉,神就施恩。例如耶穌說:叩門就給人開門,尋找就尋見…等等。若是如此,為何先知說求祢使我們向祢回轉呢?這一節聖經,是為了顯出神的主權,先知為了尊重神的作為,就把自己的回轉,也交在神的手中。一切看神的恩典,而不是自己的功勞。因為若他們以為回轉後,神就賜福,有時他們就會以為回轉就是功勞了;他們就會以為,回轉後神就要賜恩,把回轉作為必然得恩的條件了。但現在,先知甚至把人的回轉,也放在神的手中,這代表先知尊重神的主權。而回轉既是神的主權,是否神可以不顧我們,不再憐憫我們,這也是祂的主權。若祂要全然棄絕以色列人,也是可以的(22)。因此,最後一節,其實也是先知把主權交在神的手中。不是我有甚麼的功勞,回轉不是是我的功勞;不是因為我們回轉,神就必需要憐憫我們。一切都是恩典:神是否憐憫,神是否再施恩,是神的主權,是神的恩憐,我們必須要有所認識。

此外,人在苦難中,都會只想到一個目的,就是要儘速脫離苦難。而我們所作的,都會有意無意以是否可以脫困為目的。但其實我們在苦難中,不應只是為了脫離苦難為目的,而是為了恢復與神的關係,這才是我們的更重要的目的。因此,我們的責任,是省察,是來到神的面前認罪,求祂的憐憫。我們應作一切我們應作的,例如省察、認罪、求告神等!至於祂是否再次施恩,我們把主權交祂手中,這才是我們要作的。我們應注目在神的身上,而不是注目在苦難上面。這就是為何在耶利米哀歌中,似乎看不到最後的答案的原因。因為在最後一節中,雖然可以翻成:祢會全然棄絕我們,向我們大發烈怒嗎?或是類似的意思,但那都是表示,最後的權柄,是在神的手中。神是否施恩,是祂的主權,但在苦難中,我們知罪了,我們悔改了,我們把自己交在神的主權中了…,這都是我們該盡的責任,是我們該作的。而我們作了我們該作的後,其他的就交神的手中了。因此,耶利米哀歌的最後,似乎沒有答案,這與一般其他的經文較為不同,原因是先知作了該作的後,就把自己的一切,都交在神的主權中,目的為了強調神的主權,也告訴我們,在苦難中,最重要的是作了自己該作的,其他的就仰望神的憐憫了。而脫離苦難就不是如此的重要的。當然,從其他的聖經經文中,我們知道神還是有憐憫的(4:22),人以為神會永遠忘記我們(20),其實是不會的。而這裡的經文,只是告訴我們,把一切交給神,你不必等到答案出來,就可以靠恩而活了。

2011年8月14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哀三:40-66

2011/8/14 dimanche 哀三:40-66

這一段是先知找到了路了,他知道他們惟一的盼望,仍是要來到神的面前。然而,因為他們已經犯了罪了,他們不能馬上來到神的面前,他們當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,再歸向耶和華(40);也當誠心向天上的神舉手禱告(41)。他們有甚麼本錢來到神的面前呢?他們是犯罪的,大大干犯了神,也使神的手特意讓仇敵向他們大大張口(46);因此,他們本是沒有本錢的,因為犯罪的人,都該得到應得的懲罰的。然而,他們雖然自己沒有本錢,他們仍是有本錢的,他們的本錢,是神的慈愛。當我們甚麼都沒有時,我們犯了罪,被仇敵攻擊,我們得不到神的憐憫,我們的禱告,神也似乎不聽時(44),我們還可以有甚麼本錢嗎?我們的本錢,仍是神的慈愛,神的憐憫。因著神的愛、因著祂的約,祂仍是會照顧我們的。可是我們也知道,一個陷在罪中的人,神是不會聽禱告的,那我們該怎麼辦呢?這時,我們要作的,乃是要考察自己的行為,再歸向耶和華(40)。然而,由於我們的罪,神不一定馬上就轉臉垂聽;我們雖然來到神的面前禱告,但環境可能仍是惡劣,因為神似乎也不聽禱告(44)。那我們這時怎麼辦呢?我們仍是要來到神面前,不要因此就遠離神。我們仍要流淚禱口,不要止息(49),直等到耶和華垂顧,從天上觀看我們為止(50)。也就是說,不只認罪,而且認罪後還要等候,不要灰心;這是惟一的路。犯罪後的認罪,是我們的本分,但這並不是說神一定要赦免我們(參42);神若回轉臉向我們,這是因為神的恩典,而不是我們的功勞。認罪不是我們的功勞,而是必需品;是必須要作的。但神是否轉臉,是神的憐憫,是神的恩憐。然而,我們沒有路了,惟一的路是在神的手中;因此,我們就只能一直來到神的面前,承認我們的罪,並等待神的垂顧,神的赦免;這才是我們該作的事。

要得到神的再次施恩,除了深深考察自己的行為,認罪而悔改,並且等候祂的恩憐外,我們還要不斷地求告祂;因為神在過去,曾向求告祂的人臨近(57)。因此,在神仍未轉臉之前,我們仍要求告祂。同時,先知還有一點,就是把他們所受到的敵人的委屈,陳明在神的面前。因為神雖然因著以色列人的罪而轉臉,但神也不願意外邦人因而囂張,並且不以慈愛的心,去待以色列民。因此,先知把仇敵辱罵他們的話(61),以及仇敵的仇恨、謀害以色列民,都告訴神,並求神觀看(63),也求神按著他們手所作的,向他們施行報應;並且要懲罰他們,咒詛他們,從天下除滅他們(65-66)。這是先知的另一個方法,就是把自己的委屈,以及敵人的囂張,擺在神的面前,以加速神的憐憫。

因此,當我們犯罪後,我們沒有路了,因為神轉臉不顧我們了;我們似乎已經沒有本錢,來到神的面前求祂了;我們的仇敵,在謀害我們,這時,我們的路在那裡呢?先知告訴我們,我們的路仍是神自己。雖然目前似乎神不顧我們了,然而,我們仍當再次乞求神的憐憫。惟有神的再次轉向,才是我們的盼望。而要使神的再次轉向,先知要我們深深的考察自己的行為,也要我們不斷的禱告,直等到耶和華從天垂顧及觀看我們。同時,先知又把敵人的可惡,自己受的委屈告訴神,以博取神的同情,使神一方面可以幫助他們脫離仇敵,另一方面,更可以加速神轉臉向以色列人施行慈愛。這就是先知的路,也是我們在犯罪後該走的路,以重新得回神的恩憐。

2011年8月12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哀二

2011/8/12 vendredi 哀二

這裡說到神的「何竟」(1)。神的何竟是甚麼意思呢?神為何會丟棄祂的選民呢?這其實是很難的,若不是以色列民作了甚麼很大的、背逆神的事,神一般不會如此的。因此,以色列人淪落至此,這並不是正常的,是十分異常的情形。為何會如此呢?到底神的底線在那裡呢?一般的犯罪,神不會如此懲罰他們的;只有不斷的犯罪,不知悔改,不斷的干犯神的震怒時,才會產生如此悲慘的結果的。神的底線,雖然是很低的,然而,我們不要以為神的底線很低,就不斷的犯罪。若有一天,我們碰到了神的底線,踩到了神的紅線,神的「何竟」出來了時,我們再後悔就來不及了。因此,我們永不要使我們的心硬,否則到了一個程度,就不能再挽回了。

這是耶和華發怒的日子(1,21,22),耶和華以公義面對猶大人,因此,表面看起來,耶和華就像猶大人的仇敵一樣(4,5)。這是因為耶和華掩面不看猶大人,而且是將猶大人交在仇敵的手中(7)。這是猶大人所看到的神,是表面的神的作為,就如敵人一樣。然而,神的心情是如何的呢?祂與敵人有何不同呢?敵人是永不會施慈愛的,敵人只有毀滅,目的是為了毀滅;而神呢?神雖然表面所作的,與敵人所作的似乎一樣,然而,有幾點是與仇敵不一樣的:第一,神仍是有慈愛的,祂仍是百分之百的慈愛,只是現在祂以公義面向以色列人而已。第二,神所作的,目的不是為了毀滅而已,乃是為了要使他們醒悟,目的是要重新建造,使他們成為聖潔的子民。仇敵的目的是毀滅,是不會給人重生的;然而,神的目的是為了建立他們。而在建立之前,先要受他們應得的苦難,否則他們就不會明白的。第三,神的心與仇敵的心是不同的,仇敵是幸災樂禍,心無不忍,也是他們盼望所樂見到的(16);然而神的心卻是悲痛的,這可以從先知的感覺中看得出來(11)。(真)先知的話,他們雖然不聽,但先知的心仍是悲痛的,因神的眾民遭毀滅,他們需要母親的愛(12),而神雖然暫時掩面不顧他們,但神仍是母親的心,祂仍是想法要幫助他們的。這是神與仇敵的不同處。因此,神所作的,表面似乎與仇敵一樣,然而,神仍是有慈愛的,神的心仍是悲痛的,神的目的,是為了造就他們,為了給他們一個新的生命,這與仇敵的目的,是完全不同的。

其實神是我們的母親(12),我們是祂所生的;因此,雖然表面上,神所作的,與仇敵所作的相同,其實神的心是慈愛的,是仍舊關心我們的。我們永不要使自己進入神的「何竟」中,因為這是很悲慘的。然而,萬一我們有一天,真的進入了神的「何竟」中時,那我們還有路嗎?在這一章中,似乎看不見猶大人找得到神的恢復之路。因為他們找不到安慰的話,因為他們的裂口大如海,誰能醫治他們呢(13)?他們不知路在那裡。然而,真的沒有路嗎?在第14節中,可以找得到一條至少是隱藏的路的。假先知的話,是虛假和愚昧的,他們的話中,並沒有顯露猶大人的罪,使猶大人知道,神仍可以使他們歸回的。也就是說,假先知沒有叫猶大人認罪,也沒有啟示神將來仍可以使他們被擄歸回。但神的心意,是要人知罪;也要猶大人知道,神至終仍是有恩典的,因此,那路仍在神的手中,只是人不知道而已。要在目前的光景中,看到以後的歸回,當然是難的。神目前是以祂的公義面向猶大人,所以一點也看不到神的慈愛面。然而,神仍是百分之百的慈愛的,祂有一天仍要把以色列人領回來。這就是猶大人的路,這路目前雖然很難看得到,人也不易尋得出來,但神卻仍啟示了祂的計劃,這在人是隱藏的,在神卻是明顯的。因此,在人以為沒有路時,神其實仍是我們的路。我們的路,永遠是在神那裡,但人要盡他的本分,人要認罪悔改,人要再歸回神,人要回轉,神就會以慈愛回轉、面向我們,這就是神的路。因此,無論在甚麼的境況中,即使是似乎無望時,神仍是我們的盼望,神仍是我們的路。我們永不要丟棄神,因為祂永遠是有恩典的。這是我們在神的「何竟」中時,必須要有的正確認知。

結論:第一,我們永不要使自己,落在神的「何竟」中;第二,若真的落在神的「何竟」中時,我們也要知道,路仍在神的手中,在祂那裡,仍是有路的。我們要找到神的路,才可以出得來,重新得回神的恩典的。

2011年8月11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哀一

2011/8/11 jeudi 哀一

這一卷書,是說到耶路撒冷被巴比倫攻打而淪陷,聖殿被毀,猶大人被擄後,先知所發出的哀歎,而其中也有很多的省察及檢討。這一卷書,是代表一個人在遭遇苦難,尤其是犯罪後的懲罰後,所應有的反應及表現。猶大人的被擄,是因為犯罪之緣故(14),這個患難(21),本是可以避免的,因為這不是約伯的苦難,是因為犯罪而生的苦難。但他們最終卻被擄了,得到神的懲罰。而被擄的結果,是與他們以前的神學思想是不一樣的。他們長久以來,都以為耶路撒冷是聖城,是神所特別保守的,一定不會落在敵人手中的。因此,他們是有持無恐,不知悔改,而一味的犯罪,終至神要把這城交在外邦人手中,這才給他們一個當頭棒喝,他們才突然醒悟過來,可以省察他們目前的光景,這就是先知寫這書信的原因。

這書一開始,原文是以「何竟(how)」為開始,甚麼是「何竟」呢?「何竟」是一種歎息,它與「為何(why)」不一樣,「為何」是問原因,是「何竟」雖然也是問原因,但卻有很多的不解在內。是不明白為何會發生這些事,似乎是出乎意料的,是不應該發生的。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,卻發生了。「何竟」本是可以避免的,是在正常的情形下,不會發生的,但這不會發生的事,卻發生了,這是很可惜的,也是很奇怪的。為何會發生呢?因為他們走離了路,他們不聽神的話,卻走在自己的路中,以為可以得到神的保護,以為神一定不會丟棄他們,因為神是守約施慈愛的,神是信實的。然而,他們只知道神的責任,卻忽略了自己當盡的責任,他們只要神負他們的責任,但他們自己卻不願意負自己的責任。這就是他們的問題所在。當發生了耶路撒冷被攻取後,他們其實是很不解的,這與他們的神學思想不同。他們以為神一定會保守他們,是無條件的;然而,事實上他們被仇敵攻破了,這是甚麼原因呢?

當發生了一件事情,與我們的神學認知不同時,那是神做錯了嗎?一定不是的,那是我們對神學真理的認知錯誤而引起的。以色列人只知道神是信實的,神對他們列祖是有約的,因此,神是必須遵守祂的約的。然而,以色列人不知道,神也是公義的,祂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,祂不能不懲罰罪惡。以色列人只知道神的一面,而不知道神的另一面,因此,他們的神學觀是不完全的。而當他們發現,他們所想的,與他們所遭遇的不同時,他們才知道是自己錯了,不是神錯了。這時已經遲了,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,不知道神的心意,因而放縱自己,不斷犯罪,以致神的手伸出,使他們遭遇如此大的懲罰。

本書中文的開始,是先前,不只是先前,而且是與現在相比。先前是如何如何現在又是如何如何。這個差異是大的,然而為何有這差異呢?只有一個原因,就是神離棄了他們。當神的恩典不再給予時,人的光景就馬上不一樣。人離開了神,就沒有福氣可言。我們所有的福氣,都是從神而來的。若失去了神,則我們的光景,就會180度的不同。因此,以色列人現在明白了,他們以前一切的繁榮,都是因為神的恩典,而當他們犯罪,失去了神後,他們就失去了恩典,他們就馬上失去了繁榮,而且還落在仇敵的手中,這是很可憐的。我們活著,是靠恩而活,若不是神的恩典,我們就甚麼都沒有,這是我們應知道的。

(7)在患難困苦之時,人就會思想。以色列人也是如此,他們追想古時一切的樂境,不但是停留在樂境的追想中,而且還要找到為何落在患難中的原因,如此的省察才有用。以色列人知道,這是自己的罪,以及神的手作在他們身上,他們才有今天的日子的(12-14)。他們知道神已經離開他們了(16)。一個人在苦難時,知道了原因,才會有辦法改變的。

本章中說到有五種人的看見(觀看,追想,聽見等字,是同一類的字):第一種人是當事人自己(7),第二種人是過路的人(12),第三種人是以色列眾人(18),第四種人是敵人(7,21),最後是神的看見(20)。當事人自己,就是犯了罪的人,這種人的看,是追想,是檢討,是省察。目的是要找出苦難的原因,知道犯罪後得罪神的結果,並來到神的面前求赦免。過路的人看見,是說明若一個屬神的人,因犯罪而遭神的離棄,就會被人取笑,而虧欠了神的榮耀了。以色列眾民的看,是大家一同來面對犯罪後的結果,也一同轉回,及來到神的面前,悔改再歸向神。敵人的看見,也是會產生羞辱神的名的結果,他們也會幸災樂禍。而最後神的看見,是當人願意回轉歸向神時,才會呼求神,重新得回祂的憐憫。這五種人中,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悔改,然後帶領眾人的悔改,再回到神的面前,重新得回神的轉臉,才是一個犯了罪的人,應有的反應。

2011年8月9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斯八

2011/8/9 mardi 斯八

現在哈曼已經死了,末底改也為宰相了,而且是補了哈曼的缺,同時,王也主動的向以斯帖伸出金杖,那事情是否就完結了呢?剩下的問題,就是哈曼的律仍在,而且那律是不會改變的,因為王的喻旨是不能改變的。這時,以斯帖再求王,她求甚麼呢?就是求王另下旨意,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。這時,因為是王主動向以斯帖伸出金杖,因此以斯帖二次向王祈求,而且,看似環境比第一次順利多了。在第一次祈求的時候,王就把哈曼除去了,但哈曼雖然除去,他奉王所頒下的旨意,是不能廢掉的。以斯帖雖然流淚哀求,想王把成命收回,亦即是廢掉先前所頒佈的。然而,王的命令是不能廢除的,只能增加另一條律,而不是廢除先前的律。

當以斯帖有機會再求時,她的想法,也是我們一般人的想法,最簡單的方法,就是把先前的律除掉,那我們從此就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了。然而,王說,這是不可能的。王雖然向以斯帖伸出金杖,然而,他雖然是王,也不能把自己的律廢掉。今天,人都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,若能把先前的律廢掉,那問題就解決了;若可以把苦難馬上移開,那就好了。然而,神雖然慈愛,卻仍不能把這罪和死的律廢除。神的方法不是廢除,而是增加。廢除是人的想法,是人所最希望作的,因為如此是省事,是把苦難除去的最佳方法。但神卻不把苦難除去,卻要把勝過苦難的方法及力量加給我們,這才是神的方法。神一般作事,就是如此,祂加給苦難給我們,目的是要我們可以靠神而得勝;因為當祂把苦難加給我們時,祂同時也把得勝苦難的力量加給我們了。

就好像這第一條律存在了,這一條律若預表苦難(死亡是最大的苦難),而神雖不把之廢除,卻把第二條得勝的律加給我們,使我們可以有勝過第一條律的能力。這是神的方法,但卻不是人的想法。因此,以斯帖所求的,是請王另下旨意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(5),但王卻不能如此做,因為奉王名所寫,用王戒指蓋印的諭旨,人都不能廢除(8)。但這不是沒有路,但卻不是人所想的路。人所想的路,是容易的路,是廢除的路;但神所加給的路,是另加力量,使人得勝的路,這是不同的。神盼望我們,可以因著神所加給我們的力量,經歷生命中的得勝,顯出生命的光輝。
末底改另頒的律,就是一條猶大人可以在患難中得勝的律,就是使人可以勝過第一條律的律。今天,撒但在世上,藉著人的犯罪,罪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就臨到眾人。罪惡及死亡的律,就牢牢的把人抓住。這就是撒但的律的事實。撒但雖然因基督在十字架上,已擊敗他的頭了,但他的律卻仍是存在的。我們如何可以勝過第一律呢?感謝神,神並沒有把第一律除去,神不是用這除去的方法,乃是用增加的方法。神把賜生命聖靈的律加入來了,這一個增加的律,就是使我們勝過第一條律的秘訣,就是我們得勝的力量。因此,這時雖然還沒有把仇敵殺掉,但因著這條律的頒佈,猶大人就有了得勝的力量,就有了得勝的秘訣,於是他們就有足夠的理由,設擺筵宴而大大慶祝了(17)。

這一章中,有很多的第二次,譬如這時是第二個大臣掌權(末底改取代了哈曼),王第二次摘下自己的戒指,王第二次向以斯帖伸出金杖,以斯帖第二次向王祈求,王第二次頒下他的諭旨等,這都是第二次。但這一章中有一個第一次,就是猶大人的筵席(17)。這個第一次,並不完美,因為這時仍未把敵人除掉,只是有了一個得勝的基礎而已。然而,這個得勝的基礎,若他們能好好利用,就必然得勝。因此,他們的設筵是有根據的,可以代表他們有得勝的力量,然而,還未有得勝的經歷。因此,猶大人第一次的筵席,是地位上的得勝,等到他們把敵人殺滅後,再設第二次筵席,這才是真正的得勝,是經歷上的得勝。而且,這第二次的筵席,是每年都要有的(9:22),也就是說,我們得勝的經歷,是天天都可以有、天天都要有的。我們已經在地位上得勝了,還要在經歷上得勝,這才得以完全的。

2011年8月6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斯五:9-14

2011/8/6 samedi 斯五:9-14

這一晚是忙碌的一晚;神開始要作工了。然而,當神要作工時,撒但也要作工了。為何神不讓以斯帖在第一次筵席中,就請求王把哈曼除掉,如此,不就沒有這一晚的緊張氣氛了嗎?若是如此,這就只是顯出人的工作而已,就看不出神的偉大工作了。但神讓以斯帖加上這一晚(天),就是要讓人知道,是神掌握一切,包括歷史、包括人的想法,甚至人的睡眠也是一樣。神要我們知道,祂是得勝者,祂要親自作工,把這事完全解決。表面看起來,是以斯帖這張王牌,但其實神才是王牌,神才是真正解決事情的主角。然而,神讓以斯帖有機會參與服事,是要讓她知道,神是一切的最後掌權者。任何人的計劃,撒但的詭計,都不能超越神的掌權,這是以斯帖要認知的。

因此,神不只是把苦難加給了猶大人而已,更是要猶大人藉著這苦難,學會了仰望神,知道神才是真正的掌管者。如此,他們雖然活在外邦中,雖然經過死亡的幽谷,也不致於遭害,因為神的杖、神的竿都與他們同在;且神會在祂的仇敵中擺設筵席,使他們的福杯滿溢。因此,神把這苦難加上去,也把這一天加上去,目的是要人注意神的作為,是要人知道,苦難是不能勝過神的恩典的,苦難只顯出神生命的可貴,而不是把生命打倒的。而當神要把苦難加給我們時,祂必讓我們看得到神的恩典,也必親自讓這苦難顯出生命的可貴,且藉著這苦難,把撒但的工作敗壞了。就如約伯的苦難,讓撒但無話可說一樣。

哈曼有了幾乎一切了,然而,他滿足嗎?他本該滿足的,然而,只因為一個小小的人,對他不尊敬,他所有的喜樂幸福,竟然全都不見了!原來我們的內心,是如此容易受傷的。只要有一點點的恨,一點點的妒忌,就可以把我們一切世上的喜樂奪去了。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常是很難有完全的接納及包容的。哈曼享盡了一切的榮華富貴,他與末底改相比,是好得太多了。末底改及以斯帖,正在遭遇滅族之災,急的應是末底改及以斯帖。而哈曼在幸福中,是沒有理由如此急的,也沒有理由睡不著覺的。他徹夜工作,只因為不滿意一個人而已。這是他心中的恨,就把他一切的喜樂奪去了。我們的心,第一不易滿足,即使把全世界都給了我們,我們還是會不滿足的;第二,我們的心內,只要有一點點的恨,就可以把我們的一切滿足,全部奪走了。有了這兩個原因,當我們追求世上的事物,以為可以得到滿足時,其實那是錯誤的路。只有得到神,才能填滿我們內心的空虛;只有得到神的生命,有了神的愛,我們才真正可以不恨人,而得到真正的快樂。有了神,就比世上一切還多,否則即使賺得全世界,還是不滿足的。

神準備要工作了,神作工在王的身上了;但撒但也不甘心,他就作工在哈曼身上。以前他雖然恨末底改,但卻不馬上把之殺掉,現在當他有了進一步的快樂及榮耀時,他就更容不下末底改這個人物了。這是撒但的工作,要趕快在神工作前,把末底改除掉。然而,神的工作不必太快,剛剛好就好。神比撒但快一步,一切就都解決了,就都成功了。

2011年8月4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斯四:9-17

2011/8/4 jeudi 斯四:9-17

以斯帖是在這時猶大人所看見的最好一張王牌,然而,這張王牌卻生銹了。為何生銹呢?聖經沒有說,因為照以斯帖的情況,她有裡面的生命,是人見人愛的,因此,是不應該生銹才對。那一定是王的事情多了,因此而勿忽略了她罷。然而,更重要的,是三十天的不見面,是神所作的,是神要以斯帖依靠神的一個訊號。因為照道理,以斯帖是神所保守的,她在十二個月的選美中,每次都是人見人愛的,這一定是她的內在美,才會如此的。而內在美與外在美不同,外在美是愈久愈褪色的,因為人是會蒼老的;然而內在美卻相反,一定是愈久愈美的。因此,十二個月內,以斯帖一定是愈來愈美,但這時,神卻讓以斯帖30天內,沒有被王接見。這一定是神所做的,目的是為了讓她知道,人的王牌會生銹,但神的這張王牌,卻是永遠不會生銹的。人的優勢常會因環境、人事而改變,然而,神的保守是永不改變的。而人最好的依靠,不是人間的王牌,乃是神這張永不褪色的王牌。神才是真正的王牌,也才是永遠可靠的王牌。

王后以斯帖雖然是最好的一張王牌,但這張王牌,卻要看王的臉色,若王不賞臉,這張王牌就成了死牌了。這張王牌要活起來,在人間是要看王的臉色;然而,真正要看的,其實是神的臉色。是神讓王后以斯帖這三十日不得見王,讓她知道真正要倚靠的,不是她自己,乃是神自己。真正的王牌,是在神那邊,不在人那邊。人只要能倚靠神,人就必得到神的幫助。因此,這三十日不是壞事,而是好事;這三十日是提醒以斯帖,所有的王牌,都在神的手中,而不是在人的手中。人的王牌會生銹,但神這張王牌,是永不會生銹的。三十日不見以斯帖,是促使她更倚靠神的原因,若沒有這三十日,可能她就不會倚靠神了。她會說,昨天晚上我還給王講故事,講到最精采之處,今天晚上,他一定還要找我的,我就順便提這事就好。因此,三十日的不能見王,是好事,不但不是問題,反而可以使以斯帖解決問題。讓她知道她要倚靠神,她要眾人與她禁食三天三夜,不吃不喝。這是三十日的好處。

末底改的態度,是知道神一定有辦法的。不一定是以斯帖,但目前既然以斯帖可以有這王后的位分,就應該爭取機會被神所用。若她不願意,神當然可以從別處得解脫、蒙拯救(14);甚至滅亡。這是很嚴重的警語,因此,當我們最有機會成為被神所用的器皿時,不要逃避;我們可以被神優先使用時,我們第一要預備好了,第二,我們要爭取被神所用。因為神可以用別人,不一定要用我們。然而,若我們積極來到神的面前,求祂使用我們,則神就必先使用我們;這是我們的機會。因此,看似以斯帖是最有機會被神用的,但環境又似乎是危險的,這時,若是你及我,我們該如何作呢?這又是機會,又是危險,我們如何可以把危機化成轉機呢?只有神才可以把危機變成轉機的,因為只有神是關鍵的重要人物,而不是王。我們不能直接求王,但我們卻可以求神;而神可以使王的心意改變。因此,基督徒不必經過王,卻直接可以經過更高的層次,而使王服在神的心意下,也就是間接服在我們的計劃中了。這是何等寶貴的事啊!

神把三十天加上去,是提醒以斯帖,她的王牌可以是死牌,但若放在神的手中,就是活牌。因此,人的王牌是不可靠的,可以變成死牌的;王牌要怎樣用,才是王牌,而不是死牌呢?神加上這三十天,是要啟示她如何用這王牌,才不會變成死牌。答案是當神加上了三十天後,人才懂得他的王牌可以是死牌;然而,如何才可以使死牌又變為活牌呢?就是人所加上的三天(三夜)。神加上了30天,促使人加上3天,而這三天是變回活牌的答案。這三天是代表我們把一切交神手中,祈求神的憐憫,神的作工。因此,這三天代表神才是這三十日的答案。神加上這30天,要使以斯帖看得到,神才是答案,她就懂得加上這3 天,這就是死牌變活牌的答案了。

此外,以斯帖以為她進去就會死(11),故不敢進去;然而,末底改說,妳若不進去,就必至滅亡(14)。以斯帖認為進去會死,末底改認為不進去才會死。兩人對生死的看法,是相反的。為何會有這不同呢?因為以斯帖是從人的角度去看,末底改是從屬靈的角度去看。以斯帖認為服事神有時會死;但末底改認為不服事神一定會死。那是屬靈的死,我們若不為神所用,我們的靈命就一定會死,這是末底改的認知。那到底如何才可以活呢?就是把神加入,就是加入人的三天。這就是不死及必勝的秘訣了。我們若因怕死而不服事神,反而會死;若把神的恩典加入,我們愈服事神愈活得豐富,這是屬靈的原則。

(14)神可以使用石頭,使用一切成就祂的工作。但當我們有這位份時,我們應爭取被神所用,這才是我們的智慧。近水樓臺反而退縮,以為我們可以活,反而是滅亡了。因此,我們應知道自己的位份,自己的恩賜,而主動的爭取更多的機會,被神所用,這才是我們所應作的。

2011年7月31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斯二:19-23

2011/7/31 dimanche 斯二:19-23

這是神的一個小小的佈局,與上面的以斯帖之成為王后的佈局相同,都是神在以斯帖記中的最佳佈局。然而,一個是把以斯帖高升成王后,一個是讓末底改發現了一項陰謀,而把之奏告於王。一般而言,我們會注重以斯帖的成為王后,覺得這很重要,這對日後的幫助很大。但對於末底改這件「小」事,卻不覺得它的重要。不只不覺得重要,還覺得不公平,因為王沒有獎賞末底改也。豈知神佈局這件事,不是為了現在的獎賞,卻是為了將來的得勝。

這一件「小」事的發生,我們覺得第一,王沒有馬上獎賞未底改,反而把另一個人,就是哈曼高升,而哈曼是猶大人的仇敵。因此,我們覺得,這一件事情發生,似乎與整個故事的情節,沒有太多的關係。豈知這一件事情的發生,更是神的一個重要佈局,而且,這個佈局的重要性,不會比以斯帖的成為王后來得次要。這一件不顯眼的事,原來也是神的佈局,目的是為了將來,而不是為了現在。而這一件事的發生,在將來的影響,是決定性的,是反敗為勝的關鍵(參六:1-10)。然而,目前我們看不出這件事的重要性,而且,我們所盼望的,是馬上可以論功行賞,這才是我們的盼望。但神不是這樣,祂安排這件事,並不是為了現在,乃是為了將來。祂把一切事情都安排了之後,然後再把哈曼這個「壞主角」帶出來,這是祂的計劃。而哈曼是神安排的第一個筵席,是為了第二個筵席(末底改)而設的。

故此,神的安排,有時是明顯的以斯帖,因為她是王后,我們就覺得這個安排很好,也很有用。但有時卻似乎是不明顯的安排,就是安排末底改,可以知道兩個守門的人的陰謀,而把之識破。這個安排雖然不顯眼,但卻是非常重要的。沒有這個安排,就沒有以後王睡不著覺時的讀歷史的轉變了。而當神安排末底改可以報告王這件事後,更安排王暫時不論功行賞,而只是記錄在歷史上,這也是神的計劃,是神為了日後利用這事而設計的。若這時已論功行賞了,這事就利用完畢了,以後就不能再利用了。因此,何時利用的時間性,也是在神的安排之中。神所作的,都不是隨意的,乃是有計劃的。我們了解神作事的旨意嗎?今天若我們作了一件事,而看不見獎賞,不必緊張,只管等候,因為日久神必報答,而且,那時必定加上了更多的利息的。

末底改在朝門中,不一定必然可以聽得到這兩個人的陰謀,但神讓他聽到了,也讓他能上告於王。同時,也讓王查證屬實,但卻不馬上獎賞,卻只是寫在歷史上。這都是神的佈局,是為了將來的得勝而作的。因此,我們應順服神在我們生命中一切的安排;雖然我們當時不知道原因,但過後必會發現這是神的奇妙旨意的。沒有論功行賞,是不合理的;若我們只看理,而不看神日後更大的作為,我們就只會埋怨神,就失去了經歷神的機會了。因此,世上的事似乎沒有理,然而,那不是沒有理,若是出於神的安排,那一定有神的理的。而神的理,是與人的理不同的。

(20)以斯帖對末底改的順服,不因為他成為王后而改變。因為末底改是他的養父,養父是一生的,是不會改變的。我們的地位無論如何改變,但父母永遠是我們的父母,神也永遠是我們的神,這些都不會改變的。我們對父母的態度,以及對神的態度,都不能因為我們身份的高升而改變的。一個謙卑的人,是一個永遠覺得自己沒有的人。他的表現就是謙和,就是感恩,就是知足,這是一個謙卑的人的表現,而以斯帖就是這種人。

2011年7月26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傳十

2011/7/26 mardi 傳十

這一章中,其實也是論述智慧的好處。若一個人有智慧,很多的事就都順利,例如有智慧的人,他會先把鐵器磨快,而不會使用鈍了的刃,叫自己多費氣力(10)。他也不會讓愚昧人立在高位,讓富足人坐在低位(6);或是叫僕人騎馬,叫王子步行(7)。智慧的人,會把各樣的人分配到適合各人的地位上,而不會亂用各人。智慧人也會在事情發生之先,就預備妥當,該作的事就先作,而不是事情發生後,才想法補救,這時要再補救,就很難了(11)。因此,智慧的人有先見之明,他會預知事情的發生,而設法事前去解決之,而不是事情發生後,再想法去補救。因為很多時候,事前的預備工作,與事後的補救工作,差別是很大的。有時,事後的補救工作,是無法作得到的。這是智慧的人所知道的。也由於此,智慧的人,不只是把臨到自己眼前的事作好,而且是未發生的事,他也有先見之明,而儘量不讓壞的事情發生,這就是智慧。

而愚昧呢?愚昧是成事不足,敗事有餘的!我們所作的努力,只要後來有一點的愚昧,就可能把以前所有的成功,都變成前功盡棄。它會敗壞智慧和尊榮(1)。死的蒼蠅,是會使作香的膏油發出臭氣;而不是香油把死蒼蠅的臭氣遮住。因此,智慧及愚昧二者若存在,往往是愚昧會把智慧遮蓋,而不是智慧把愚昧遮蓋。因此,我們的行事為人,只要某時稍為出現一次愚昧,可能就會把以前智慧所作的,全都敗壞了。同樣地,一個人若能有很好的成功,只要犯了一次罪,就會把自己一世的英名敗壞了。愚昧與罪惡,就等於死的蒼蠅一樣,會把人的成功吞沒掉。我們要注意,不要讓自己的愚昧出來,不要以為只有一次的愚昧,並不要緊;因為一次的愚昧,就足以把以前的智慧所作成的事,全然毀壞的。同樣,罪惡也是一樣;只要一次犯罪,就可能把以前辛苦所建造的成功,全然毀滅,這是很可惜的。

(8)人所得的,與自己所種的有關。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一個挖陷坑的人,自己必掉在其中;拆牆垣的,必為蛇所咬。人雖然不能預知日後將要發生的事,但有一點我們是可以判斷的,就是我們可以從自己所作的,來判斷我們以後所得的。若我們是挖陷坑的人,我們就知道,終有一天,我們自己會掉在其中;若我們是拆牆垣的人,終有一天會為蛇所咬。這是一般的判斷。我們要知道我們自己所種的是甚麼,然後我們就會稍為知道,將來我們得的是甚麼了,這一方面,是我們可以預測到的。

(13)愚昧很多時是與罪惡及奸惡相連的。當一個人起頭是愚昧時,到了後來,他就變成是奸惡的狂妄了。因此,愚昧不只是不會作成功事情,而且到了後來,還會變成罪惡的產生。我們應當求神,叫我們行事為人,不要作愚昧人。如何可以不作愚昧人呢?就是要明白神的旨意,按神的旨意而行,我們就可以成為智慧的人。因此,我們中間若有缺少智慧的,就當求那厚賜與人,也不斥責人的神,主就必賜給他。我們應當常常尋求神,愛惜光陰,明白神的旨意,就可以避免成為愚昧人了。

(18)懶惰與愚昧,也常是連在一起的。一個懶惰的人,一定不會是一個有智慧的人的。有智慧的人,一定是一個勤奮的人。把該作的事先作,今天的事今天完成,不會拖到明天,這才是一個智慧人。而愚昧人是等到事情的末了,才會去作的人,如此,就可能會失去了與新郎同席的機會了(參太25)。

(20)我們所說的話,即使是別人聽不到,但即使是不懂話語的鳥聽到了,牠雖然不懂你的話語,但牠也會傳揚這聲音的。這是代表你所說的,雖然沒有人聽到,但只要說出了,環境就會改變,你所說的,就會有附近的環境,將之翻譯出來。不一定要用話語,但說了話,就與沒有說的不一樣,而這些不一樣,就會藉著環境傳揚出去的。這是很微妙的,我們不要以為別人聽不到,就可以隨便說話;我們應知道,只要我們說話,就會有人知道的。因為隱藏的事,沒有不被顯露出來的。一定要有這個觀念,才可以謹慎我們的言語。

2011年7月19日 星期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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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7/19 mardi 傳五

這一章是說到財及利的問題。世上只有瑪門,是可以與神相比的;因為瑪門似乎是人世間的另一個神。今天人在世上,若不認識神的話,就只會追求財及利了。而對知道有神的人而言,有時,他們表面上是來到神的殿前,要獻上祭(1),也向神許了願(4),但其實他們的目的,也不是要敬畏神(7),不是要聽神的話(1),乃是要神聽他的話。而他們所獻的祭,所還的願,只有一個目的,乃是希望神因而賜福給他們,讓他們得到更多的財利而已。因此他們所獻上的祭,所許的願,目的是為了得到利益,得到財物;而他們來到神面前,是以己為中心,而不是以神為中心的。這就說明,有些人表面上來到神的殿前,許了願、也獻了祭,但真正的目的,卻是為了自己,而不是真的想敬拜神。而他們心中的神,不是耶和華,而是瑪門。

他們為何多言多語呢(2,7)?因為想把自己的要求說出來,讓神來幫助他成就。至於神要向他們說些甚麼話,神的旨意是甚麼,他們並不在乎,因為這不是他們的重點。他們的重點,不是要來聽神的話,乃是要神給他們財利。可見人敬拜神,至少有兩種心態:一種是真心感謝神,以高舉神的榮耀為目的,而自己謙卑,只以神為中心的人。另一種是表面來到神的面前,但不是為了榮耀神,而是想增添自己的財寶的人。也就是說,這時他們心中的神,不是耶和華,而是瑪門,就是財利!我們來到神面前時,是那一種心態呢?是真的為了神,還是為自己而已呢?這是值得我們省察的。

(8-9)這裡又再說到世上的不公不義的事。世上是有不公不義的事的,地上的法官,不一定是公義的;然而有一位高過地上居高位者的神,祂會鑒察,因為在審判官以上,還有更高的神存在(8)。地上是不公平的,但天上的神是絕對公平的;地上的不公不義,神如何處理呢?一是當人死後之時,神的審判是的會臨到每一個人的,那時是絕對公義的。然而,不只是死後才有審判的,地上的高位者,雖然我們不能奈之如何;然而,由於他們還是要受田地的供應;他們的生活,仍是仰賴土地的供應,而土地中五穀中的生長,是神的掌權;神就會藉控制土地的生長,而懲罰那些不公不義的君王的。因此,我們只要相信神,神就必會藉著大自然的運作,而作出祂公義的審判及懲罰的。

從第十節開始,就說出錢財的問題了。金錢是地上的人所要追求的主要目標,是別一個神。然而,金錢的得到,若不是出於神的福,就只是另一種禍而已。這是隱藏的禍,是看不出來的禍。因為一般的人,是不會覺得這是禍的。金錢的禍,是使人不知足(10),也就是說,雖然有了,但等於沒有,因為他不會滿足的。而這不滿足,就使他所得的,也都變成虛空了。此其一。第二是財物增多的人,吃的人也增多(11),他得到的金錢,用在他身上的卻少,不過是眼看而已。有時,財主的錢,只是一個數目,而有了錢而不用的人,就等於沒有錢了。而且,他用的途徑若是不對,則也只是增添煩惱而已。第三,錢財多的人,因為要擔心如何保存錢財,如何不致被別人偷去等等的問題,就必會使他睡覺也不香甜(12),這是財寶的副作用。一般人只會看到財物的好處,但卻很少人看得到財物的壞處的。於是人們就只一味追求金錢,雖然得到金錢的好處,但卻也得到金錢帶來的很多壞處了。第四,金錢再多,也不能帶走,到了最後,他赤身而來,也必照樣赤身而去(15)。他為金錢而勞碌,只是像為風而勞碌而已(16),而伴隨金錢而來的,是煩惱、病患及嘔氣而已(17)。這都是金錢所帶來的禍患。

18-20節是說到真正的滿足,不是金錢所帶來的,乃是神所給的。神使人富足,也使人能吃用;神也使人有一個喜樂的心(20),賜他在一生的日子中吃喝,享受他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(18),這才是真正的財富。因此,財寶若把神減去,人若只要金錢而不要神,那只是禍患而不是福;但若人要神,以神為追求的目標,則我們因有一個滿足的心,我們就會覺得我們是貲財豐富的(19)。這裡的貲財豐富,不一定是真的很有錢,但卻是代表一個滿足的心,能享受神所給的,這樣的心態及狀態,才是我們所盼望及追求的。我們要追求神,有了神後,我們就可以無論在貧窮或豐富中,我們都可以知足,那我們就等於隨時在貲財豐富中,就比那些有很多錢但卻產生一大堆副作用的人,幸福多了。因此,我們不要以瑪門取代神,乃是以神作為我們世上追求的目標。當我們得到了神後,就可以得到真正的貲財了;反之,當我們只追求世上的財物時,我們到最後,就連神及財物兩者都失去了,這真是得不償失啊!

2011年7月17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傳道書第三章

2011/7/17 dimanche 傳三

這一章是作者從永恆的角度去看事,然後他就發現一個重要的結論,就是凡事都有定期,天下萬務都有定時。今天你哭了,明天可能就會笑的;今天你撕裂了,明天可能就縫補了。若是這樣,那作事的人,在他的勞碌上就沒有甚麼益處了(9)。因為似乎不必你勞力,它也會改變的。若一切都已定局,那人就不必努力了,就交給神的手就是了,因為神造萬物,各按其時,成為美好(11),那就不必我們參與了。這若只從最後的結論來看,確是如此;因為我們的目標,若只放在事情的成功與否,那今天成功了,明天也可能失敗的。若是如此,那今天的成功,對我們就不是如此重要了。然而,若事情有時是正,有時是反的話,那我們活著有何意義呢?因為似乎是正也好,是反也好,都不是永恆的,是會改變的。那若以事情的正反,作為我們的目標,若從永恆去看,就會覺得都沒有不同了。若是如此,人就只有勞苦而沒有任何的益處了(9)。

然而,若這一切的事,都是神所定的;我們的目標,就不是只放在這些事情的正反上;而是藉著這些事,使我們受經歷,使我們體會神的心意,使我們可以與神一同同工,得到生命的成長,這才是真正的意義。成功及失敗,是會改變的;然而,成功及失敗的過程中,所產生的經練及生命,卻是存到永恆的。因此,栽種不是永久的,拔出也不是永久的,我們就應藉著這些暫時的現象,去賺取永恆的生命;利用暫時的,賺取永恆的,這才是這些多變的、正反事情出現的真正答案,及真正意義。我們的重點,不要只放在得或失,而是放在這些事情給我們的經歷,給我們生命的成長,給我們所帶來的永恆的意義,這才是最重要的。否則,我們若只看我們的勞碌,就只能看到了虛空,而不是看到神的計劃了(9-10)。

11及14節中均提到了永生及永存,就是永恆。原來神造人時,是將永生放在世人的心裡,這就與動物不同了。人因為知道永生,也想追求永生;因此,若人不能解決永生的問題,那世上一切的事物,都對人是無益的了。人沒有永恆,則即使今天是得到了,但有一天會失去所有已得到的,那這個得到,就不是真的得到了。因此,若人不能把所得到的,帶到永恆中,那一切就都是虛空了。在日光之下,人們是渴求永恆,但卻找不到永恆的答案。因為只有回到神那裡,我們才能知道如何得到永恆;我們才可以因著神的救贖,而得回已失落的永恆生命。因此,沒有永恆、沒有神,人就只能活在虛空中,而不會有任何答案的。若是如此,人就只能以喜樂及行善(12),並在勞碌中學習享福(13),作為他的最好的人生目標了。

此外,作者又提到了公義的問題,在人間是沒有真正的公義的;因為人間的公義,在公義之處,也穩藏了奸惡(16)。只有在神的審判中,才有真正的公義(17)。因此,人間所有的問題,在世上是沒有辦法解決的。要解決人間的問題,只有神才是最終的答案。沒有神,人就沒有答案。所有的智者,都嘗試過去找人間的真理及意義,但那答案不在人的智慧中,而是在神的智慧中。只有神是我們最終的答案,若沒有神,人與獸都是一樣的(19)。然而,人與獸不同的,是人的靈是往上昇的,而獸的靈(原文也是靈,是氣息這個字)是下入地的(21)。因此,人是要見神的;而獸則不必見神。獸只過牠們的一生,就完了;而人過了人的一生後,還要見神。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這就是人與獸不同的地方了。

因此,作者從日光之下去看,發現事情是多變的,若我們只注目於多變的事情上,那我們是會失望的。然而,我們要解決永恆的問題,以及要認識神,對神存敬畏的心(14),然後才可以從神得到真正的答案的。因此,我們要學習看更高的層次,而不是多變的事情,以及生活的本身。我們應學習從暫時多變的事情中,去賺取永恆不變的生命,以致有一天,我們到天上去見神時,能站立得住。這才是我們生活的意義。

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傳道書第二章

2011/7/16 samedi 傳二
這一章談到享樂的問題,智慧的問題,以及與人不同、勝過別人的問題。這些是否就是人生的答案呢?有一個問題,若不解決,則人生的問題,仍是沒有答案,這就是死亡的問題,就是永恆的問題。因為死亡,就使智慧與愚拙沒有分別;因為死亡,就使你本來與人不同的,現在卻與人相同了。因此,享樂、智慧、以及高人一等,都不是人生所要追求的,因為這不是人生的真正答案,因為到了死亡時,才發現是一樣的,沒有差別。

所羅門是一個大有智慧的人,他也是君王,因此,他有機會去追求別人所沒有的。他也有機會去探討人的答案,去得到別人所沒法得到的。然而,當他用他的智慧,他的權位,去追求並且得到了這些東西後,他發現,這些東西不是人生的答案。人生有一個問題,這問題若不能解決,則所有的東西,都是虛空的。這個問題,就是死亡的問題。智慧可以使他與別人不同,於是他可以享受比別人更多,他也可以與別人分別出來;然而,當他努力用智慧,達到與人不同時,他卻發現,他如此地努力的結果,只要死亡來了,他所有與人不一樣的地方,就都一樣了;沒有不同的了(14-16)。這就代表他所努力的,辛辛苦苦擊敗了別人的努力,卻敗在死亡的底下。死亡使他與所有的人一樣,沒有差別,這就是他找不到答案的原因!除非死亡的問題能解決,否則,他生前所建造的一切,他不知道他的後人,是否有智慧去維持,是否會繼續努力地去經營。因為他的智慧,若是前無古人,後無來者的話,就更確定他死後,沒有人可以繼續經營他所經營的;那就更證明他愈成功、愈聰明,則日後失敗的機會愈多及愈大了。而事實上他死後,他的兒子羅波安確是比不上他,正如他這裡所說的,那人是智慧,是愚昧,誰能知道,他竟要管理我勞碌所得的(19)。羅波安很快就把所羅門所建造的國,拱手給了別人一大半了,這就是問題!反之,若所羅門的後人,即使是有智慧的人,然而,所羅門用盡一生所建造的成果,卻要留給未曾勞碌的人為分,這本身就是虛空了。而且,對那未曾勞碌而得的人而言,這更是大患(22)。因為他可能因此而陷在享樂中,而會揮霍無度,成為害他的禍首了。

在日光之下,雖然人與人會有很多的不同。有些人有智慧,有些人是愚昧的;有些人有很多的享樂機會,有些人只有勞碌的分。這看起來,在日光之下,是有不同的。然而,這些不同,是否就真的造成了人生的不同呢?在這些的不同中,是否其中一項,可能就是人生的答案呢?例如享樂,或是智慧,是否就是人生的答案呢?所羅門由於有權位、有能力、有智慧,他就有機會,他就比眾人更幸福,他可以作幾乎他想要作的事。然而,他有這麼多與人不同的地方,但只要他死了,只要他離開這世界了,這一切的不同,就歸於零了,就與其他的人相同了。因此,這些的不同,不是真正的答案。這些的不同,可能只是人間的不同,但還不是人生的答案。所羅門在這裡說了許多,其實也點出一個問題,這個問題,就是永恆及死亡的問題。若沒有永恆,若有死亡,則一切的不同,都變成相同了。一切可能的答案,都變成是假的了。因此,除非人能解決死亡及永恆的問題,否則一切的答案,都是假的了。

24-26節又再次提到了神。日光之下的問題,人們不能解決,只有神有答案!而日光之下的問題,與罪的存在有關(26)。若罪的問題沒有解決,則人們永遠會被罪所苦惱,而永遠會勞苦。因此,所羅門也指出罪的問題,是罪使人勞苦;是罪使人失去永恆,是罪使人死亡。罪的問題,不是人所可以解決的,除非神來解決,否則,人在罪中,是永遠找不到真正的答案的。雖然傳道書中提到了神,但卻沒有提到神的救恩,因此,人們只認識神,還是不夠,人還要認識神的救恩,並接受祂為我們的罪,提供的救贖方法,否則,人生就永遠不會找得到答案了。

2011年7月14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撒迦利亞書第十四章

2011/7/14 jeudi 亞十四

這一章是本書的最後一章了,是說到主再來前後,所要發生的事。那時,萬國的軍隊,要圍攻耶路撒冷,要與以色列人爭戰(2)。而且城必被攻取,城中的民,一半被擄去了;也就是說,以色列人要失敗了。然而,這時主耶穌要從天而來,帶著眾聖徒同來(5);祂必親自出去,與那些國爭戰,好像從前爭戰一樣(3)。而因著基督的參戰,那些攻擊耶路撒冷的列國的人,就突然兩腳站立不住,肉必消沒,眼必乾癟,舌必潰爛(12),似乎生了甚麼怪病一樣,因此,他們會人心慌亂,各人互相攻擊;而這時,猶大人就得以與他們爭戰,並且得勝了(14)。因此,一方面是基督參戰,一方面也是猶大人爭戰,於是萬國就失敗了。那時,基督就在全地作王(9),而其他萬國中沒有參戰的剩下的人,就必服在基督的統治下,年年上耶路撒冷,來敬拜大君王萬軍之耶和華,並守住棚節(16)。這時,列國都認識耶和華,必沒有不認識神的迦南人(21)。這是基督在地上作王一千年的時間,那時撒但會被暫時綁捆,放在無底坑裡(啟20:2-3),等到一千年完了後,撒但會再被釋放出來,然後再次迷惑地上的人,與基督再一次的爭戰。之後,撒但就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,直到永永遠遠(啟20:7-10)。

在這一千年之前,聖徒是首先復活,首先被提,首先被審,而與基督一同降臨的(5)。因此,這些聖徒,就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(啟20:4);而這時,其餘的非信徒,是仍未復活的,他們不只沒有份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,也沒法享受被基督的和平統治。等到那一千年過去後,撒但被扔在硫磺的火湖後,死了的人,就必復活,而且受審(啟20:11-15)。這是白色大寶座前的審判,是對不信的人的審判,其結果就是被扔在火湖裡,與撒但的命運是一樣的。

神創造了人類,也給人類管理地上的萬物,及空中的飛鳥,並治理這地。然而,人犯罪了,就沒有能力管理好這地。撒但參與了管理的工作,地就空虛混沌,淵面黑暗了。而基督來了,祂不但是拯救了人類,免於死亡,還賜回人類有神的生命,而因著這生命,就可以與基督一同作王,管理這世界。而基督管理時,地上是完全和平的,人人都高舉耶和華的名,每個人都認識耶和華,也必歸耶和華為聖(16-20)。這時的首都,就是耶路撒冷(11,16),而這時的禍福是非常清楚的,若不敬拜耶和華,他們馬上就有災禍及刑罰臨到(18-19)。因為神已把恩典,明明的擺在眾人眼前,就再沒有選擇別的神的餘地了。這些地上的萬國,是打仗後個國中餘下的人,是沒有信主的人;但因著這時撒但的被綁,他們就只有一個選擇,就是來朝見萬軍之耶和華了。基督在地上管治一千年,是證明惟有被神管理,才是真正的和平。也證明沒有撒但參與的治理,才是和平的治理。神也藉此把真正治理的方法,示範及證明給撒但看,讓他知道自己的錯誤。自從人類犯罪後,被撒但進入了世界,世界就變得亂了。世界的王撒但統治這世界時,就愈來愈混亂了。人類只懂得用戰爭的方法,去達到人們所想要的目的,但基督這一千年在地上作王,是用愛及和平,去使人得福,就證明撒但是失敗的了。真正的和平,不是用戰爭的方法,乃是用神的愛去達成的。這也成為定罪撒但的一個見證。

2011年7月10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撒迦利亞書第十章

2011/7/10 dimanche 亞十

這一章是說到神的應許,神在以色列人中的至終計劃。雖然目前他們仍是被擄,仍是分散在外邦列國中;但神的計劃,不是要他們分散各地,也不是要他們服在外邦人之下,乃是要他們得拯救。這是神的心意,是祂在以色列民中的計劃;而且不只如此,祂更要使他們愈來愈興盛(10),並使列邦的人,都得以認識耶和華。因此,本章以及撒迦利亞的信息,其實都是說到神最終的目,就是要使以色列人歸回,要使萬邦都認識神是獨一的神,並且祂要藉著基督,賜福給所有認識及倚靠祂的人。

因此,從整個神的計劃來看,祂有一個最終的目的,但為了達成這目的,也一定有一個中間的過程。而當神所計劃的,尚未完完全成就時,那我們目前,就是活在過程中。過程不是永久的,只有目的才是永久的;也只有目的,才是一定可以達成的,因為這是神所計劃的。若我們知道神的計劃,但目前仍未達成神的目的,我們就當忍耐;我們就當知道,目前所遭遇的,只不過是暫時的。我們要看的,就不是現在的事,因為那是必然會過去的。而神的目的,就是神的旨意,其實只有一個,就是那永恆的新耶路撒冷,就是基督的新婦。當撒迦利亞說預言時,那時的以色列人,仍未建好聖殿,仍未得以完全歸回,但這都不要緊,要緊的是神是否要使他們歸回,神是否要再拯救他們。若這些都是正面及肯定的,那他們就不必害怕,就應當相信,目前的苦海(11),只是過渡時期,將來神必使他們經過苦海,消滅一切的仇敵(11),使他們得以倚靠神,得以堅固,一舉一動,必奉神的名而作,這才是神的計劃。

因此,能夠明白甚麼是過程,甚麼是目的,這是我們應學習的。若我們把過程當作目的,我們就會忽略神的旨意,也會在過程中埋怨神的;但若我們知道,神為祂所愛的人,必有最終的計劃,為了使愛祂的人得益處的話,我們就必在暫時的苦難中,仍得以喜樂。因為我們若知道神的目的,那我們在任何光景中,我們都是有盼望的,因為神是耶和華,是不變的神(6),這第6節的「因為」,是很特殊的,祂沒有說,因為我是公義的,或是我是甚麼甚麼的等等,而只說,因為我是耶和華,這就是最大的原因,也是最可靠的原因了。耶和華就是自有永有的,就是「我就是我」之意也。這樣的理由,是宇宙中最可靠的理由也。這是從神的角度來看的一方面,是說到神的計劃,神的恩典,以及祂的慈愛,是不改變的。

但另一方面,人也應當配合神的旨意。因此,在第一節中,神要我們當春雨之時,我們要向祂求雨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既然是下雨的季節,就必然會下雨了,還需要向神求雨嗎?這不是多此一舉了嗎?春雨是一個時節,是會降雨的;這是一方面,說明這是神恩典。然而,雖然會降雨,仍是要我們向祂求雨;這是另一方面,這是人的責任。神要降春雨時,是會有預兆的。若一個人知道四時的節令,他就稍許會知道,何時會降雨,何時會不降雨的;然而,這也不是絕對的,因為一切的作為,不是在人,不是在經驗,而是在掌管萬有的神。因此,我們在春雨的節期中,仍要求神。這有下列意義:第一是代表我們屬靈的敏感:我們要懂得春雨甚麼時候會來,我們會察覺神的施恩,才可以與神同步。當神要施恩時,一定是有跡象的,要不就是祂曾藉先知預言,要不就是聖靈當前會有啟示。一個留心神的作為、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是會知道神何時要作事的。第二,這是代表人的責任。不只是神要作,而且,我們也要配合神所作的,而向祂求。因為這雖然是神的恩典,但神也希望我們認知,這不是大自然的作為而已,更是神要施行的恩典。若我們不求祂而得到,我們就會輕視神的恩典,就會以為是應得的分,而不知道這是神所給的白白的恩典,是我們本來不配得的。第三,神雖然要作了,要施恩了,但神也喜歡人與神同工。雖然我們對大自然而言,是甚麼都不能作,然而,神希望我們可以在禱告上與祂同工,讓我們有份參與神的工作,這也是神的恩典。神喜歡人明白祂的心意,更喜歡人明白祂永恆的計劃。若我們能有屬靈的敏感,能知道神的心意,並按著心意,向祂祈求,就必可以滿足祂的心。這是我們該盡的責任。

以色列人目前的光景,是(曾)被神棄絕(6),也是在分散的列國中(9),然而,這都只是暫時的,是為了某一個目的而作的,而這個目的,就是要使以色列人更成熟,為的是將來可以承受更多神的恩典。有一天,他們仍要歸回原地,神必再領他們出埃及地(10),就如以前領他們出來一樣;而外邦人必至卑微,他們的權柄,必然滅沒(11)。這是復原的工作,不單是復原,而且會得到更多(10),就是得到更多屬靈的生命及屬世的後裔了。我們會問,若神至終要把他們帶回迦南地,為何當初又要把他們趕出去呢?這是因為他們犯罪而產生的結果。然而,他們雖然犯了罪,但沒有因而損害了神的計劃。神所要作的,不因人的軟弱而破壞,神仍是要完成祂的旨意;只是軟弱的人,得到虧損而已。因此,我們若一直在神的旨意中,就不必承受這些不必要的苦難,而可以更多的承受神的恩福了。有些神的作為,是因人的軟弱,而加上去的,這些作為,一般就是苦難,是為了使人更能煉淨自己,得以配合神的旨意而附加的。若我們能不斷的走在神的道路中,神就不必加上這些附加的苦難了。這些附加的苦難,是從軟弱而來的;不是從為主受苦而來的,這是不一樣的。

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撒迦利亞書第七章

2011/7/7 jeudi 亞七

這一章是因著伯特利人沙利色和利堅米勒,並跟從他們的人來求耶和華的恩,並問祭司和先知,是否還需要禁食,而得到神的啟示的話。原來以色列人因著國家滅亡,故此每年在亡國的五月間,都定了禁食的日子,主要是希望藉著禁食,盼望神再次憐憫他們,得以復國。而這時,他們已經可以歸回耶路撒冷了,他們就想知道,是否可以停止禁食了。先知便回答他們,他們這七十年的禁食,其實不是按著神的旨意而禁食的,他們的心中,還是只為了自己的益處,而不是為了神的益處的。因此,不是要不要禁食的問題,而是要悔改,以遵行神的話,來作為歸回後的生活原則。

他們為何要禁食呢?因為他們國破家亡了,因此,他們就想到要禁食,而再次得回神的恩。這是他們禁食的原因。然而,禁食固然是好,但更重要的,是他們應該了解,為何神讓他們亡國的真正原因;然後,再針對這些原因去改過,如此才是更好的。他們禁食了,但他們的禁食,只是一種外面的儀式,是用外面的虔誠,取代了內心的悔改。就等於以律法的外表,取代了內心的敬拜一樣:他們只有律法的外表,沒有同步的內心敬虔。同時,他們來到神的面前來祈求,不是因為想到要高舉神,要敬拜神,要榮耀神,而是只想到自己的益處。他們因為利益不再,國家已亡,才要來到神的面前。而他們來到神的面前,不是檢討亡國的原因、不是走悔改的路,而只是想得回已失去的。因此,神認為他們不是注重禁食,不是注重神,只是注重自己的利益。因此,這禁食是無效的(參5)。

禁食是好的,就如禱告是好的一樣。然而,禁食的目的是甚麼?不只是外面的儀式,更是心中的悔過,內心的敬虔及敬拜,並且,是心中向著神,而不是向著己;更不是為了己的利益,這才是神所喜悅的禁食。今天我們向神禱告時,很多時其實也是只為了自己的利益,而很少為了神的國、神的義而祈求的。我們所關心的,就如同以色列人所關心的,只是是否可以復國,是否可以得到自己的利益而已。但對於為何亡國,為何會到此地步,卻是一無所知;也不懂得悔改,改正過來,為神的國度著想,而不只是為亡國後的復國著想而已。我們禱告,要學習更多的為神的國、神的義而求,而不只是顧到我們自己的利益。我們要把目標放在神的榮耀上,而不是自己的利益上。而當我們把一切放在神的榮耀上時,神自然也會給我們屬靈及屬世的福的。這是禁食及禱告的原則,若不是如此,我們的禁食及禱告,就白作了,因為神不會記念如此的禁食的(5)。同時,以色列人的禁食,也是在國破後、覺得有需要時才禁食;而平時卻不禁食、也不聽神的話。這是平時不禱告,有時才想到要禁食;這樣的禁食,明顯是只為自己的益處,是很難得到神的憐憫的。

以色列人禁食,以為是會得到神的恩;也以為神會看他們的禁食。然而,神所看的,原來不是他們禁食的那一天而已,更是他們平時不禁食時的表現,就是他們平時吃喝之時,心中所表現的(參6)。若我們平時吃喝時,完全不是為神而作的,完全是為己的,那我們不要以為每年定出一日來禁食,就可以彌補平時的不敬虔,而可以得到神的喜悅。神不是看一天的禁食,乃是看我們364天平時吃喝時的心態,那更是重要的。因為平時的表現如何,才是我們真正的內心狀態。若平時是敬虔的,是悔改的,是向著神的,那我們不一定需要定一天禁食的日子,以得到神的恩的。我們若是過一個敬虔的生活,就必天天得到神的恩,而不必來到神面前,再懇求神的恩的(2)。

神告訴他們,當他們未亡國時,神多次差遣先知,向他們說話,但他們不聽(7,12),才會到如今的地步,這是亡國之因(14)。神作每一件事,都有祂的原因的,若人不悔改,仍是走以前的路,神也不會施恩典給他們的。因此,重要的不是禁食,而是悔改。悔改就是過一個有愛心,有公義的生活(9-10),是表現在平時的生活中,而不是表現在一天的禁食中的。我們若從甚麼地方墜落,就應從甚麼地方再站起來。不是用屬靈的儀式,例如禁食,去替代悔改,去替代回轉;乃是知道了神的旨意後,我們就照著祂的心意去做,如此,才是得到神再憐憫的條件。

如今,神是主動憐憫以色列人,讓他們可以從被擄的國家歸回。這不是因為他們的禁食,乃是因為神的計劃,神的憐憫。因此,以色列人要作的,就是要回轉過來,過一個公義及有愛心的生活,不必一定要在儀式上下功夫,但卻要在日常生活中,有愛心,有公義,以憐憫弟兄、孤兒寡婦為重(9-10),聽從神的話語,不要硬心,常常禱告呼求神,這就是他們要過的生活,就比禁食重要了。

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撒迦利亞書第三章

2011/7/3 dimanche 亞三

這一章是說到大祭司約書亞的預表。約書亞在以斯拉及尼希米記中,是譯為耶書亞;是與所羅巴伯一同起來建殿的重要人物之一。大祭司的服事,主要是在聖殿中的服事,如今聖殿還沒有建成,那他就不得事奉了。然而,這裡的事奉,似乎比聖殿的事奉還多,因為他可以在這些站立的人中間來往(7)及事奉。而這些站立的人是誰呢?應就是前面所說的天使們了。天使的事奉,是在天上的事奉,是親自面對面聽神說話的事奉,就與祭司在地上的事奉,有點不一樣了。當然,理論上祭亞司事奉,其實也應是要面對面的敬拜神的。然而,這裡的事奉,似乎是與以前的事奉不一樣;比舊約的事奉更多及更廣。同時,大祭司這時所穿的衣服,也似乎不是出埃及記所記載的那一件祭司袍,而是神所給他的衣服。這件衣服,是華美的衣服,而且也有潔淨的冠冕在他的頭上。但沒有提到以弗得,也沒有提到外袍胸牌等祭司的衣服。可見這時的事奉,是與以前山上所說的事奉,有點不一樣。這時的事奉,是以舊約的事奉為原則,但比舊約的事奉更多及更美,是基督來到世上之後的事奉。是基督給了一件華美的衣服及潔淨的冠冕,讓約書亞穿上,讓他的事奉,一方面有舊約的原則,另一方面,又加上了基督的救贖,使他的事奉,更加完全,更合神的心意。

舊約祭司的事奉,是用來預表新約的事奉的。因此,舊約的原則是永存的,只是因著基督的工作,其方法及細節,是不同了。舊約時是要穿上特定的祭司衣服,而新約時也要穿上華美的衣服,這衣服是神給他穿上的(4下);而在穿上之前,原來約書亞是穿上了一件污穢的衣服的(4上),這就是罪的衣服,是代表他的罪。在舊約時代,不管祭司穿上甚麼,他仍是有罪的;但新約時,神因著基督的代贖,我們的罪就除去了;而我們所穿的,就是基督所給的華美的衣服,是把我們的罪遮蓋住的衣服。有了這件衣服,我們才可以服事神。新約時,每一個信徒,都有這件衣服,我們都可以成為祭司,來到神的面前服事他。因為我們有的衣服,雖然不是舊約時的祭司衣服,但卻有基督所給的華美的衣服。有了這衣服後,就可以如祭司一樣服事神了。因此,新約所作的事奉,比舊約的更美也,因為是神親自給我們的衣服,讓我們可以事奉祂的。因此,撒迦利亞書所說的預言,不只是給當時的人聽的,更是給我們後世的人聽的。它的預言,直指基督,而不是停止於舊約的聖殿,舊約的事奉而已。

(1)當約書亞站在神的面前,要事奉祂時,撒但也站在約書亞的右邊,成為控告他的人。撒但控告我們甚麼呢?就是我們的罪,我們的污穢。而當神把約書亞污穢的衣服除掉,而把華美的衣服穿上後,這時就不再見到撒但的對敵了。因為撒但再不能控告約書亞了;這是因著神的救贖,撒但就不能再有任何控告的地方了。原來我們的罪,是撒但與我們作對的原因,若我們帶著罪來事奉神,也必被撒但控告及攻擊。感謝主,祂的救贖,是讓我們免去撒但的攻擊的原因。因此,一個服事神的人,要是一個無罪的人才可。而我們的無罪,一定要靠著基督的寶血,然後才得以自由地在神的面前服事。

約書亞在這裡,沒有發出任何說話,只是乖乖的順服神所要作的。當神把他的衣服脫去,又把華美的衣服,給他穿上時,他只是接受,沒有其他意見;這就是我們在神面前的態度。神在我們身上,已經作完了一切的救贖的工作,我們只需順服及接受即可以了,不必再要加上我們自己的工作,或是我們自己的想法了。但人有一個責任,就是要遵行神的道,謹守祂的命令,我們就可以管理神的家,看守祂的院宇(7),也可以與神同在,如天使一樣的事奉神。而我們的遵行神的道,是靠著祂給我們的新生命,而不再是像舊約一樣,只能遵守律法的外表,因為沒有神的生命也。神所作的,我們就接受;而我們的責任,就是用神給我們的生命,去遵守神所吩咐的,這就是我們的事奉了。

(8)這裡提到大衛的苗裔,就是基督。基督是聖殿建造的基石,是那主要的石頭,就是房角石(9)。而這石頭有七眼,代表祂在看著我們,不只是看顧我們,也是注意著我們的服事。聖殿的建造,就是在這塊基石之上建造的;聖殿的建造,不能離開這基石,離開了,就不是聖殿了。我們的事奉,也是如此,神會看著我們,我們必須在這根基上事奉神,在這塊基石上建造,然後聖殿才可以出來的。

所羅巴伯目前建造的,是地上的聖殿,但撒迦利亞書所啟示的,更是將來的聖殿,以及新耶路撒冷的情形。我們不只是建造外面的聖殿,更是建造屬靈的殿,我們的身體,就是聖靈的殿,我們必須讓神在我們身上建造,必須讓基督的生命,在我們個人身上成長,在基督的這塊基石上建造,才不是違章建築,才可以為神所悅納。
(10)坐在葡萄樹和無花果樹下的鄰舍:鄰舍是指不是以色列人的人,是以色列人的鄰國;葡萄樹及無花果樹,一般是指以色列人。坐在葡萄樹和無花果樹下,是指外邦人都可以到神的面前來,一同享受神的恩典。這是在新約時,才可以有的光景,因為舊約時,神的眼目一般只顧念祂的選民,以祂的選民為重。當然舊約時,也有很多預表,將來外邦人會得救,但舊約基本上是神作在選民上的工作。但新約時的光景就不同了,若鄰舍都可以在葡萄樹下坐著,這就是基督的救恩,臨到普天下了。這才是神最終的心意,是神盼望人人得救,人人都可以享受祂的救恩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