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/11/20 dimanche 申廿一:10-23
這一段所談的,是有關人的喜好所導致的問題。有時人的喜好,是與本來的律例違背的,就當謹慎,免得因人的喜好,而破壞了律法。人有喜怒哀樂,人也有偏好的時候,有時神就用任憑的態度,去再規範人的喜好;免得人因自己的喜好,而作出出軌的事。例如看到了美貌的女子,這女子本來是被擄的,但因著人的喜歡,就把他領回家中,使她作妻子,這是容許的。然而,人的喜好是會改變的,人的喜好若改變了,雖然可以再把這妻子休了,但卻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她曾是這人的妻子。這樣的條例,是不得已的條例,這是因為人的喜好而設的,不是神當初的原意。神當初創造人時,是造男造女,是二人成為一體,不可分離的。新約時代,耶穌也解說過這樣的事情,摩西因為人心硬,就容許人休妻,但起初不是這樣。因此,這裡所說的,是因為人心硬,是因為人有人的喜好,而脫離了神的原意,神一方面容許他們,另一方面也訂下了一些規範,讓人不致越軌太多。這些條例,是容許的條例,而不是起初神最美的旨意了(參太19:3-12)。
人看見了美貌的女子,就會產生喜悅的心,而對被擄的女子,更容易把之作為自己的妻子,因為第一,她是戰爭的擄物、是弱者,似乎更增加了自己任意而為的條件。第二,她身份較低,而且死了父親或兄弟,比較無依無靠,很需要有丈夫的保護。第三,她也比較無反抗之力,也不能不服從。這樣的情形,會容易使之成為勝利者之妻子。然而,這也可能只是人的一時喜好、人的貪心,而不是永久的。第一,她有外邦人的風俗及想法;第二,她的身份一般在丈夫的眼中,比以色列人低,因此,這愛情是不易維持的。但若丈夫要把她休了,就要照以色列人的條例待她,就是適用以色列人休妻的條例,而不可再以婢女的身份待她了(14),因為她是妻子的身份也。
從這個條例可以看到,人的喜好是可變的,人的情緒是沒有永恆的。因此,我們要知道自己的軟弱,每一步決定時,不應只照自己的情緒來決定,而應照著真理及神的指示去行,如此我們就比較能作正當的事。若是我們因自己的喜好而作選擇,有一天我們的喜好改變了,我們也要服從律法所述的,而不能再依自己的喜好而任意而為。這是對我們因為人的喜好,而作的事的規範。
15-17節所說的,也是人的喜好而出的問題。人娶了二妻,這也不是當初神的旨意,只是人的喜好,而破壞了神起初的旨意。但摩西也容許之,但卻設下一些的限制,不能因喜好而破壞了產業的分給。他仍應把產業的雙分,給他的長子;而不能因為長子是所惡的妻生的,就故意不把雙分給他。這就是娶兩妻的規範,不是贊成娶兩妻,而是容許的旨意,而不是最好的旨意了。人本不應有二妻,因為起初神造人的時候,是造男造女的;是二人成為一體的;而不是三人成為一體的。同時,當我們偏離神的道時,就很容易出問題。若有二妻時,就容易有愛及惡的出來。人總會比較,當人有二妻時,就容易比較誰好誰不好,於是不公平的事,就會出來了。這是導致家庭不和的原因,是當初不守神的規範而產生的結果。
因此,很多的麻煩及隨後出來的問題,是因為我們不願意守神的規例;是因為我們任意而行,而所產生出來的結果。人若常能照著神的原意而行事,問題就不會發生;但若人隨己意而行,就會帶出問題來。雖然這些問題,仍會有一些規範出來,使人仍不致於出軌太多;但這些事後的補救,總不是最好的了。家庭中若有兩妻,一為所愛、一為所惡,那即使後來分的家產是公平的,問題仍然會存在的。因為根本的問題,是兩個妻子的問題;而妻子生了兒子,只是其中一個延伸出來的問題,還應有其他延伸出來的問題,而要解決的。因此,一個不合神旨意的作法出來了,就必然再會產生其他的延伸問題的。我們的第一步,一定要走得對,才不會產生錯誤的下一步的。
(18-21)家庭是社會構成的單位,家庭若出了問題,就會影響社會及國家。因此,以色列人一方面是注重家庭的生活,另一方面也是注重群體的生活的。家庭中出了一個頑梗悖逆的兒子,作父親的不能管教好,到了最後,就只能把之大義滅親了。這是兒子任意而為的結果,也是犯了第五誡而要當眾審判,定他的死罪,目的是要把這惡從以色列中間除掉,使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家庭中的成員犯罪,本來只應是家庭中的事,為何要帶到長老那裡呢?因為這罪若影響到社會,那罪就不只是罪,而且是惡了,罪與惡本是相連的,罪會產生惡,但這裡所說的惡,是影響整個社會的惡,是使眾人也會學效的惡,那就不同了。犯了罪的人,不只要對付罪,而且要對付惡。惡就是影響社會、影響整體的罪,是會傳染下去的。這就一定要歇止了,而對這種罪,就不能姑息了。
以色列人有一個觀念,家庭是連於社會的;家庭所作的,會影響整個社會,因此,家庭若有不聽話的兒子,別人會有樣學樣,如此就會使社會的風氣敗壞了。因此,這就是所謂的惡了(21)。個人的罪,若不影響社會,而且能改過來,則不會成為惡,如此還不致於要把之除掉;但若影響到社會,成為惡了,就必要把這罪人除去,如此才可以把惡也除去的。個人的罪,若影響了全體,那就是大罪,那就是惡,那就是要除去的了。否則社會就失去了公義,就會敗壞下去的了。
(22-23)除罪還有一個要注意的,就是不只把惡除掉,也要注意不要玷污了神所賜以色列人為業之地。除去了罪後,還要有好的善後,讓神的咒詛不致於繼續在以色列人的地上,才算完全;也就是說,還要顧到神的這方面,而不只是整個社會這方面而已。因此,犯罪不只會把惡傳下去,而且,還會玷污了神所賜的地。我們除罪後,還要注意,不要把地玷污了;不要讓惡留在地上,使神的咒詛臨到,這是善後的問題。因此,犯了罪的補救工作,是很麻煩的,最好的方法,就是預防罪的發生,就是遵行神的誡命,聽神的話而行;也按照神當初的旨意而行,不任意妄為,這就可以保守自己不犯罪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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