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詩72

2011/12/17 samedi 詩72

這一篇是大衛的祈禱,是對掌權者的期許,而全篇中充滿了公義的統治,也充滿了對神的讚美,因著公義,而得到神的恩典。公義是神的性格,神是有絕對的權柄的神,而在祂絕對的權柄中,含有一個很重要的目的,也是一個使命,就是藉著祂的權柄,要把公義公正彰顯,使眾人都可以得到祂的恩典,也使眾人都認識到公義的重要性,原來公義對人們是一種極大的福氣,是我們每一個人都需要的。

當我們談到公義時,我們一般都覺得公義是可怕的,因為公義似乎會與懲罰連在一起,因此,我們就自然很易產生不喜歡公義的想法。然而懲罰不是公義的真正目的,施恩典、給慈愛,才是公義的真正目的。公義是對眾人的愛,而懲罰是為了達成公義的手段而已,懲罰的本身不是目的。公義的真正目的,乃是要把恩典賜給眾人,就如在這篇詩篇中所看到的。當一個國家的君王,能秉公行義時,他的國家自然會興旺,人民自然會得福,連大山小山都要因公義而使民得享平安(3)。也就是說,當人們能得到秉公行義的君王治理時,神是會與他們同在,把一切的福氣,都賜給這民。因此,公義的目的,不是懲罰,乃是施恩;就如愛一樣,公義是為萬民的好處,使人得福,也使全體的人民,都能接受神的愛。而一個施行公義的君王,更可以得到神的同在;而有神的同在,就是最大的恩典,是一個國家最大的祝福。

公義與神是連在一起的,公義的根基其實不是懲罰,乃是慈愛及恩典。公義是神對大眾的愛的一種表現,是神慈愛的性格的另一種表現方式。而公義的存在,背後必須是有一個有權柄的君王,有權柄的人,才能把公義彰顯出來,一般的人民百姓,是沒有辦法彰顯公義的。因此,公義的施行,就一定落在君王、審判官或領袖的手中了。作為一個君王,他是不能忽略這個交給他的責任,他一定要用權柄而把公義彰顯,施行公正公平,這是作為君王的重要責任。因此,神賜給君王權柄,賜下權柄的目的,就是要君王用這權柄,去廣施慈愛,就是把公義公正施行出來,那就是真正對人民的愛了。

君王擁有國家最大的權柄,但神賜下這權柄給君王,不是要他用這權柄去濫行不義,或是用這權柄去濫財,去為自己著想,這是不對的。神賜給君王的權柄,乃是要他用以幫助人,保護人,使人得益,這才是權柄賜下的目的。這是作為領袖的人,所應注意的。所有的權柄都是來自神,而神給我們權柄的目的,乃是要人施行公義,保護人民,使人得福。若人民得福,則君王也必得福,就如這一篇詩篇一樣,所看得到的福氣,是全體人民的,而當全體人民得福時,其他的國王,也都要進貢及獻禮物(10),君王也要繼續掌權,從這海到那海,從大河直到地極(8)。同時,人認識了公義,也就認識了神,使諸王都要叩拜萬君之王,因為公義是神的特徵,是世人所需要的。

這首詩是說到王的公義,但其實也把神的公義顯出來,有時在經節中,我們分不出到底是王還是神(如6,8,11…)。這就說明了一點,當一個人把真正的公義顯出時,他的作為就等於是神的作為,神也就與他同在,神的賜福也臨到他。他所作的,就都可以代表神,也等於替神執掌政權,就必得到神的賜福了。若一個君王能把公義彰顯,他也就能把神彰顯了,因為只有神有真正的公義,在人間是沒有公義的,公義是神給的(1),是神的恩賜。若我們把公義影顯,那神也就在我們身上被彰顯了。世上的人,是沒有公義的,人們只會為自己的利益著想,只會為自己努力,而不顧他人的利益的。因此,公義的施行,是出於神,只有神有公義的性情,我們應追求公義,應把公義行出來,如此必蒙神的賜福,也必得到祂的同在。

結論:作王是神給的恩典,但一個作王的人,有一個責任,就是要把神公義的性格彰顯出來,使人民得福,使萬民都認識神,使神得榮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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