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得四

2011/10/13 jeudi 得四:1-8

這時,我們可以看到,波阿斯很著急地要馬上處理這事,果然應驗了拿俄米所說的話。而路得及拿俄米,只要安坐等候就可以了(3:18)。因為若路得不發動,則波阿斯不易主動,因為還有一個比他更近的親屬;他是排序第二,他就不好自己發動了。但當當事人發動後,他就有著力之處,就可以發動了。有時神也是如此,祂在等我們發動,若我們遲遲不發動,那神就不能發動了;但若我們主動向神求,神就會根據我們所求的,去主動作祂要作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了。

這裡有一個「某人」,那是比波阿斯還親的人,那這個某人是誰呢?有兩個可能,一個的解釋是律法。因為律法是比基督先來到世上的,是在基督來前430年就出現了(加3:17),因此,它是有資格比基督更親近的。因為人是先接受律法,再來才是基督,所以,律法的影響,是比基督的影響先存在的。然而,律法似乎不是有位格的人,它不可以自己選擇;只能被人選擇,而不能自己選擇要律法而不要基督的。同時,律法的存在,是為了基督,它不是與基督為敵的,乃是要把人帶到基督裡面的(加3:24)。因此,它其實與基督是相輔相成的,因為它要把人帶到基督那裡;而基督來了,也是為了成全律法;而不是為了廢掉律法(太5:17-18)。因此,他們不是敵人,而是朋友(這是用比喻來說的)。同時,律法是基督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而本物的真像卻是基督(參來10:1)。因此,一個是影兒,一個是真像;影兒是不會成為本物真像的競爭者的,因為它只是附屬於真像之下,不是存在的實體。因此,若以律法來解釋,雖然它確是比基督早來到世間,因而其與人的關係,可以是比基督更親。然而,若以律法來解釋,會有下面的難處:第一,它不是有意志、有位格的,它沒有可以選擇的能力。第二,它不是基督的敵人,而是屬於基督之下的,是基督的影兒,是為了要帶人進入基督裡去,而設計的。只是人們不懂得律法的真正用處,而把之取代基督而已,其實律法與基督,是一體的,一是本物,一是影兒,是不能成為兩個個體去看的。

然而律法對人確是一個攔阻,因為人若選擇律法,就會忽視基督的救贖,這給我們一個假象,就是似乎律法是基督的仇敵的樣子。然而,其實律法絕不是基督的仇敵,只是人不懂律法之為用,而選了它後,人的無知就形成律法變成與基督對敵的情形而已。因此,另一個更好的解釋,那個更近的親屬,就是我們的肉體,我們的己。因為肉體才是有意志,可以選擇的。它可以選擇律法,而不要基督,以為得了律法,就可以得救。同時,肉體也是與基督為敵的(參羅8:7;加5:16-17),這個肉體,是要把之釘在十字架上(加5:24),然後基督才可以作王的。另外,這肉體就是舊人,而舊人是在亞當墮落時,就已形成了,比律法還早存在。因此,我們的肉體,是早於基督的舊人,是先前的亞當。這個先前的亞當,當然比末後的亞當(就是基督,參林前15:45),來得早、來得親了。同時,肉體與我們的關係,當然比基督親密多了。因為我們一生下來,就有了肉體,而基督是後來才加入來的。因此,以肉體來解釋這「某人」,是沒有難處的。因為肉體是有位格的,也是有意志的,而且,它也當然可以選擇律法,而不選擇基督;它也是基督的敵人。因此,基督若要得著我們,就必須先把肉體的問題解決了,然後,基督才可以得著我們。這就是為何波阿斯,要解決這至近的親屬的原因了。

3節中說到要賣以利米勒的那塊地;而4節中卻是說要贖那地。到底這地目前是在拿俄米的手中呢?還是在別人的手中呢?因為若在拿俄米手中,才可以說埨地;而在別人的手中,就要說贖地了,這二者不是予盾嗎?這到底是甚麼意思呢?這與以色列人的條例有關。凡賣了地出去的,那地雖然暫時不屬他了,但到了千禧年時,那地仍是要歸回他的。因此,那地目前雖仍在別人手中,但將來仍是他的。因此,從經文中大概可以推斷,以利米勒以前要到摩押前,就先把地賣了,然後再出去的,也因此故,拿俄米才說他們是滿滿的出去的(1:21)。然而,現在他們回來了,那地到了千禧年後,可以歸回給他們了,因此,他們仍可以說是賣這地的。問題是他們目前沒有男丁了,到時,拿俄米及路得都死了後,就沒有人來繼承這地了。也就是說,若沒有後代,那甚麼都沒有用了。這無怪乎「某人」願意贖地,而不願意娶路得也。因為買了地而不娶路得,那地到了千禧年時,就是某人的了。但若娶了路得,生子立後就是算以利米勒的名下,那地就歸以利米勒的後人了(6)。因為有這千禧年的條例,因此,波阿斯先用賣地,再用贖地(3vs4),兩者都可以解得通的。因為那地雖然目前在別人手中,仍可算是以利米勒的,而若某人贖了回來,那地目前就是某人的;但到了千禧年後,就歸回以利米勒的後代了。因此,用賣或是用贖,都是可以用的字眼,這是因為以色列人的條例之故也。

目前拿俄米還有地(是將來的地),但若她們嫁不出去,仍是寡婦之身,則這些地將來也不會歸回給她們的,因為沒有後代也。因此,這就如我們若不認識基督,得不到永恆的家,我們目前在世界所有的,都要過去,都只是虛空的東西而已。因此,人先要得著基督,然後一切才會有意義的。

某人的作事,只想得利益,而不會以愛為目的的。肉體就是如此,肉體是沒有愛的,只有利益;內體是不會捨己的,只會為己。然而,基督的愛,卻是捨己的。祂的愛是分出去的;而某人的作事,是要得的。這就可以看到二人的不一樣:波阿斯是要捨,而某人是要得。這也代表基督及肉體的不同作事風格也。

當波阿斯的第一招失敗後,他出來第二招,他就成功了。第一招是利益出來,那肉體沒有問題,它當然可以要利益了。但第二招卻是捨己的愛的一招,肉體就招架不住了,肉體是不會有捨己的愛的。但當基督出來捨己的愛時,祂就可以把我們贖回來了,不只是贖回我們的地,也得了我們的心。因為惟有愛,才是使我們得著基督,及使基督得著我們的惟一途徑。

2011/10/14 vendredi 得四:9-22

波阿斯要把以利米勒和基連瑪倫的所有田地,都置買了,這代表他的承擔,他願意概括承受一切他們所有的。這就是救恩的遮蓋,救恩就是全人的救贖,我們以前所賣掉的,基督把之贖回來。我們因著罪,把我們一切的都賣給世界,基督把我們的罪贖回,也把我們這個人贖回。這就是完全的救恩,是把一切都遮蓋了。同時,他把摩押女子路得娶來後,才使得這些產業以後可以歸給路得所生的第一個兒子。也就是說,這些產業,以後就歸回以利米勒的名下,而不是波阿斯的了。因此,波阿斯把路得娶了,從世人的眼光來看,是虧了他的產業的,他所買的,日後不歸他名下的。這就是捨己的愛,這就是犧牲自己的利益,只為對方的好處,這就是基督的愛。其實,雖然不歸自己的名下,而歸他們所生的第一個兒子,就是俄備得,但俄備得不也是波阿斯的骨肉嗎?那歸誰的名下,其實不重要了。有些東西,我們若肯捨掉,其實我們反而是得到的。夫妻之間的捨己,就是為對方,但為對方其實自己也得益的,因為夫妻是二人成為一體的。當我們願意行捨己之愛時,其實我們不會失去的,往往反而在捨的時候,會得到我們所想不到的恩典的。

(12)他瑪與路得的情形有些相似。他瑪嫁給了猶大的兩個兒子,他們都分別死了,而都生不出孩子。這時猶大不願把第三個兒子給她,免得又再死亡,就把他瑪遣回。他瑪是後來得了機會,冒生命的危險,也要給猶大的兒子生子立後,於是她假裝是妓女,讓猶大與她同房,因而生子立後。而因她作了這事,猶大也不得不承認他瑪比自己更有義。因為她冒生命危險,要為猶大的兒子立後,但猶大卻吝嗇自己的兒子,不肯給她。路得所遭遇的,比他瑪稍好,因為波阿斯願意娶她為妻,所以她可以替以利米勒一家生子立後。

(14)她們提出了一個理由,是稱頌耶和華的理由,而這個理由就是神沒有撇下拿俄米,使她無至近的親屬。也就是說,神雖然使拿俄米一家,到了外邦後,遭遇如此大的災難,然而,神原來也在以色列,為她預備了一個至近的親屬,讓她可以把所失去的,全部得回來,並且比所失去的更多。以利米勒一家人,因飢餓而到外邦去,這代表他們的軟弱及墮落;代表他們選擇了世界的路。於是他們在世界中,失去了一切,成為沒有丈夫的寡婦。一個沒有神的人,就是等於沒有丈夫的寡婦了。她失去了一切後,神現在為她預備了一個至近的親屬;而至近的親屬,也可譯為救贖主。這就是神為所有墮落後的罪人,所預備的救贖主。只要我們仍有至近的親屬、只要我們返回以色列,回到救贖主那裡,我們仍是可以被贖回的。這就是救恩的內容,人類墮落後,神早就為我們預備了救恩,使我們可以因為回轉、追求基督,而得回一切。並且可以成為王族之家。這就是從寡婦變君王之路:我們墮落後,我們是一無所有,只成為寡婦而已。但當我們回轉,而得著基督後,我們卻搖身一變,成為君王之家,可以與基督一同作王。這是何等大的救恩啊!只因為神為我們預備了一個至近的親屬,那是關鍵的救星。拿俄米若沒有至近的親屬,那甚麼都沒有盼望了,只因為她有了至近的親屬,她才可以藉著路得––就是那復活的拿俄米,得回一切她所失去的,而且還可以生子立後,成為王族之家。這就是我們每一個信主的人的故事,每一個信主之人,原來神都可以使我們成為王者,成為與基督一同作王的人呢!感謝神為我們所預備的,願我們每人都得著這救恩。

(15)這兒婦是可以生出基督的兒婦;而拿俄米本來的兒子,都不能生育的,因此,七個兒子是代表好看不好用,只有虛假的盼望,卻是至終使人失望的。七也代表完全,代表世上的完全。在世上似乎我們得到很多,但卻不是永恆的。而路得卻是可以生出屬靈生命的兒子,有了這兒子,只要一個就夠了。有了他就等於有了基督,有了基督,就比世上一切所有的還好。因此,在世上我們所追求的,以為是得到了七個兒子,其實是不能生育的兒子。但路得所生的,就等於是復活的拿俄米所生的(參16,拿俄米作他的養母,也表示等於他的母親一樣),是充滿生命力的兒子,之後不只生出大衛,也生出基督的。因此,我們有了基督,當然比有了七個不能生育的兒子好了。我們追求的,若是世上的物質,即使是似乎是很多,但比不上我們追求基督所得到的福的。

(18-22)不只從波阿斯開始寫出家譜,而且是從法勒斯開始寫。原來生出了俄備得,就生出了大衛,因為生出了大衛,他們的家譜,就改變了,成為君王之家了。因此,整個家族,都因為路得而沾光,因為路得把整個家譜改變了,就等於光宗耀祖了。當我們追求得著基督後,不只我們蒙福,還可以影響到整個家族呢!得到一個兒子,就影響到整個祖先的家譜;因著俄備得的出生,這家譜就可以寫得更美,這就是一個追求神的人,他的生命力的影響,是深入到很多代的。在路得記的結尾,為何寫出一個家譜呢?若沒有路得,這家譜就不是如此寫的了;因為有了路得,整個家譜寫出來就不一樣了!一個追求主的人,真有生命的人,他的影響力,是深達萬代、廣及萬民的。願我們也能成為如此的一個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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