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出二:1-10

2011/4/27 mercredi 出二:1-10

神的手開始作工了。當法老命令他的眾民,要把以色列人的男嬰,都要丟在河裡的時候,神就從水中把一個男嬰救出來(10)。不只救出來,而且要揀選他,成為拯救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領袖。王有王的想法,王用權希望把所有的男嬰,都淹死了,然而,神卻把男嬰拯救了。雖然只是說到摩西一人,但這預表神的拯救,代表性地說明,法老的計劃,是失敗的,因為神插手了。也就是說,王要殺人,但神卻要救人,於是最後出埃及的以色列人,男丁共有六十萬,這就代表法老的計劃,是不會成功的。

而且,從第一章及這一段中,我們更可以看出,神竟是利用最弱質的女子,去完成祂的計劃。王是最有權柄的人,而女子在當時的社會中,是最沒有地位的,因此才會使法老只殺男嬰而不殺女嬰也。然而,就是王所不肖殺的女子,也就是最沒有力量的女子,成為反抗法老命令最有力的人。第一章中的收生婆,強壯的希伯來婦人(1:19),以及這一章的摩西的媽媽約基別(6:20),摩西的姊姊米利暗,以及法老自己的女兒,都成為反抗法老的命令的人,也都是神所使用的人。這是神所作的,也是神的幽默:神可以利用法老最不放在心上的女人,去完成祂的計劃。因此,由於神的插手,法老殺害男嬰的計劃,就不成功了。因為以色列是神的選民,沒有人可以插手去殺害這民族,而使之消失的。

摩西的媽媽,生了摩西後,把他藏了三個月,原因是因為他長得容貌俊美。這是其中的原因嗎?倘若摩西長得很醜呢?摩西的媽媽就不要他了嗎?其實每一個母親,都會把自己的孩子,視為容貌俊美的,即使是長得很醜,也覺得俊美的,這是為母的心態,也是母親的愛。當母親愛初生的嬰孩兒時,就如親人眼裡出西施一樣,都會覺得他是容貌俊美的。因此,見他俊美,其實是代表母親的愛!是因為愛,而甘冒抗命之罪,而把之藏起來。因此,最先把之藏起來,是因為愛。然而,只有愛是不夠的,母親對每一個孩子都有愛,愛可以把孩子藏三個月,但卻不能把之久藏。惟有信心,對神的倚靠之心,才真可以無懼地把孩子撫養的。因此,三個月後,是約基別從神得了啟示,她有了信心,知道如何做了,就把摩西放在河上了。這時甚至只有米利暗去偷偷的看摩西,是米利暗不放心;而身為母親的約基別,卻很放心地只待在家中而已。這是代表她已完全相信神,把摩西交在神的手中了。因為她相信,惟有神是掌管一切的,只有在神的手中,就是安全的。這時的約基別,是完全的相信神,不再自己看守摩西,乃把摩西交在神的手中,由神來看守了,這是很大的信心,而這信心,是超過了母親的愛,因為一般的母親,是不會如此做的。這是她所要學習的一個重要的功課,就是對神的信心及倚靠,而不只是母愛而已!母親的愛,是天生的,但母親的愛,卻不能保護孩子的命;只有單單仰望神的信心,才真可以保守孩子的性命。這是約基別所學到的功課,也是我們應該學習的。

神在恰當的時候,就安排法老的女兒,去把摩西領養了。這時法老的女兒,只是公主而已,因此,她必須找一個奶媽,去撫養摩西,而米利暗就適時的介紹摩西的母親,把之撫養到斷奶了。這都是神所安排的,不只是要存活摩西的性命,而且給摩西一個好的幼時的環境,讓他從母親的撫養中,得到認知自己的身份,使他日後可以為希伯來民族,作最偉大的事。因此,約基別只有短短的幾年的時間,可以撫養及教導摩西,使他了解他的使命,而不致將來被法老所同化,而殘害自己的同胞。約基別是要爭取時間,在摩西幼時的黃金時間中,把摩西教導成功,使他能夠終身不貪愛埃及的虛榮,而願意為拯救同胞而奔跑,這是一個最成功的家庭教育的例子。

因此,摩西的母親,是有很大的使命,她要與時間競賽,要在短短的幾年間,把拯救同胞的使命,牢牢的放在摩西心中,使他四十歲時,不貪愛皇宮的榮華,而願意出來;到了八十歲出來時,還記得幼時的使命,這是很不容易的。這時的約基別,就不只是愛、不只是信心了,還加上了對整個民族的使命,她必須負擔起這使命,把這使命傳到摩西,而更重要的,是讓這短短數年的時間的教導,就勝過以後皇宮中數十年的教導,這才是更不易的任務。然而,約基別達成了,這起初的數年中,她把摩中一生的心志,深深的雕塑在他的心中,使他終生難望,也不受以後富貴權位的環境所影響,這就是約基別的成功了。因此,雖然約基別所做的,似乎只是她的自然本領,就是喂奶而已,其實她所作的,比這偉大多了。她是與世界爭人,若不把摩西教好了,他以後就成為法老之子,世界之子,而不再屬於以色列人的了。這時,也有可能摩西成為與法老一同壓逼他的同胞的人,也未可知。

我們教育孩子,雖然沒有摩西時代,那樣可怕的環境,那時是分秒必爭,趕快要在短短的時間內完成任務的。然而,現今的環境,外表雖然似乎寧靜,其實也是隱藏性的可怕,若我們不把孩子教導成功,他也可能成為世界之子,反過來成為抵抗神的人的。

摩西的女兒說要給約基別工價。這工價不是約基別養摩西的目的,她有更大的使命,是促使她養育摩西的。我們養育孩子,也不是為了將來的報答,而是為了使命。我們一定要有一個使命,使孩子長大了,是不屬這世界的,卻是屬神的。

現在的約基別,是合法的養孩子了,因為是法老的女兒的命令,那就不怕摩西會被人丟在河裡了。那約基別是否就沒有危險了呢?外面的危險是沒有了,因為不再擔心摩西的生命了;然而有一個更大的隱藏的危險,就是摩西的生命,雖然可以保全了,但若給法老拿去了,以後的思想完全是法老的,那以後的遺害就更大了。因此,生命的危險沒有了,但另一種看不到的危險,比這生命的危險更可怕的,就是若不好好教導摩西,若他成了法老手下的人,那危險不是對摩西一人,而是對以色列一族的人的。因此,約基別的挑戰是大的,她保全了摩西的性命,這只是第一步,她還要把摩西調教成為拯救自己民族的教星,才是更重要的第二步。否則他反了是害了整個以色列民族了。今天,我們養育孩童,也是為神而養,為神而教,而我們的任務,是何等的重要,何等的大啊!我們所看的,不要只是保持孩子的生命,就以為成功了,我們更要有一個使命,就是教導他成為屬神的人,成為能為神所用的人,而不單是養他豐衣足食而已!我們不要忽略這麼大的使命啊!這是每一個母親都應有的任務及認知。

2011年4月20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 太廿六:57-75

2011/4/20 mercredi 太廿六:57-75

這段是說到耶穌在大祭司等人面前受審,以及彼得三次不認主的過程。耶穌的受審,是私下的受審,是毫無公義可言,因為他們本就存有一個目的,就是要治死祂(59)。因此,一切的過程,及假的見證,都只是為了這個目的。他們早就先入為主,要想法把耶穌定死罪。而所謂審判,只是演戲而已,沒有所謂公正與否的。人不以真理為主,常只是以自己的利益為主,為了達到自己設定的目的,就犧牲了真理。他們的目的是要定耶穌死罪,他們就想法達成這目標,那怕是歪曲了真理,也在所不惜了。這就是他們的策略,也常是我們作事的方法。我們是以己的想法為真理,不是以真理為真理;若在審判之程序中,能符合真理固然是好,即使是不符合真理,也必需要以己的目的為主,這就是他們在審判過程中所表現的了。

他們一方面踐踏真理,一方面又似乎要遵守真理。例如他們的見證,是要有兩個人以上(60),以合乎律法的教導,這就表面似乎合於真理,但其實他們是以真理為外表,而實質上卻是反真理的。他們認為自己是代表真理的,也似乎是為著真理而審問耶穌。因為他們認為耶穌是不行真理,卻破壞律法;然而他們自己只是披著真理的外衣,去破壞真理而已。而真正的真理,就是耶穌所代表的。祂本身就是真理,祂的一言一行,一舉一動,都是真理的彰顯。祂不說話是真理,祂說話也是說出真理。

祂為何不說話呢?因為別人說的,都不是真理,祂不必為自己爭辯,因為真理本身就會說話,就會見證自己是真理。若一個人所見證的,都不是真理,那就不必說話,因為他們自己本身就是矛盾的了,他們本身的見證就站立不住,不必耶穌指出來了。然而,當那些自以為自己是代表真理的人,奉神的名要耶穌說話時,耶穌因為尊重父神,就說了真實的真理之言(64)。然而,這真理之言說出來後,也們這批自認有真理的人,卻不能接受,反認為這不是真理,這是僭妄的話(65)!他們以自己的想法為真理,卻把神絕對的真理否定了。他們自以為站在神一邊,為神的真理而捍衛,然而,他們最終卻把神的兒子殺了。因此,我們真懂得甚麼是真理嗎?我們所謂的真理,是否只是己的意見,己的想法而已?卻不是神的原來意思,因為我們常會把神的旨意,因著自己的想法,而把之扭曲的。

當耶穌不說話時,他們自己說了一大堆的話,但都是假的見證,都不能把耶穌定罪的。因為這些話,都不是真理,都是不攻自破的。然而,當耶穌說出真理時,他們就反而因真理而定了耶穌的罪,因為他們否認這是真理。因此,耶穌是因著祂是真理而定罪的,不是因為祂不行真理而定罪的。也就是說,祂是因為人不守真理,不明白真理而被人定罪的。其實是因為祂願意為人的罪而死,故祂的定罪,是因為人的罪。人因為沒有真理,不守真理,而把純真理的耶穌定罪了。祂不說話是顯出人的虛假見證,也就是顯出人的沒有真理;而祂說話了,更顯出人不能接受真實的真理。因此,耶穌的受審,不是顯出祂的罪,是顯出世人的罪,顯出世人的虛謊,而沒有真理。

至於彼得,他遠遠的跟著耶穌(58),這代表他是關心耶穌的。只是他雖然關心,卻是在安全的範圍內關心的,也就是有條件的關心的。他可以在耶穌面前勇敢,把大祭司僕人的耳朵削掉,他也可以在耶穌及眾門徒面前,說眾人都可以跌倒,但他總不會跌倒。然而,他卻在一個使女面前跌倒了。因為這時沒有人欣賞他的勇敢,他沒有觀眾,也沒有舞台,他就失敗了。因此,他雖然是對主有愛,但卻沒有能力去愛主,也沒有智慧去幫助主。他或許以為沒有人知道,他不承認主,也沒有關係,因為這不是重要的事。此外,他不承認主,也可能為了方便,因為如此,別人才會准他觀望一下耶穌的結果。因此,他可能也是為了主而不承認主,然而,他是為了達到觀望主的目的,而犧牲了更重要的一個真理。

原來真理在人的心中的價值,是最小的,任何事情,似乎都可以把這價值超過的,因為它似乎是排在末尾的。這也可能是彼得的想法,我可以暫時不認主,因為我正作一件偉大的事,就是觀看耶穌,或許我可以救救祂,我就成了英雄了。而觀看耶穌是一件偉大的事,若我承認我是跟祂一夥的,可能他們就不准我再觀看,我就沒有機會去救祂了。於是我們為了一個偉大的目標,就暫時犧牲一下真理,我們認為應是可以的。這可能是彼得的想法,也常是我們的想法。若我們不把真理的價值放在第一,雖然找到崇高的目標,作為我們的藉口,但最後的結果,只是犧牲真理,踐踏真理而已。

彼得第一次的回答,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(70),這句話比較模棱兩可,也比較是有彈性的說話,可以代表不是否認,但也不承認。然而,這只是用計來逃避該說出的真理而已。人們不想說出真理,又不想破壞真理時,就說出模棱兩可的話,以為可以逃過及避免面對這問題。然而,若我們不面對問題,或是在問題面前不敢說出真話時,我們的問題不會解決,我們的狀況是會愈來愈困難的。因此,這也是為何彼得後來的不承認主,所說的言語,一次比一次更可怕,要加上起誓、以及發咒起誓的否認了。人們回答問題時,最簡單的方法,乃是按真理而回答,這是最簡單而有用的方法。耶穌就是如此,祂只以真理回答問題,而且不怕因而被定罪。因為只有真理,是不必用計來避免的,也只有真理,是回答問題的最簡單要訣,是最高的目標。

祭司長等人,是以為自己正在行一件真理的事,因而破壞真理;而彼得呢?以為自己是行一件偉大的事,而暫時破壞真理,這都是不對的。我們是否可以以真理為最高標準,一切均以行出真理為主呢?求神幫助我們。

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太廿六:17-30

2011/4/17 dimanche 太廿六:17-30

這天是星期四了,那是宰殺逾越節羔羊的那一天,耶穌在一個預備好了、肯給耶穌使用的人家中,守這逾越節,因為再過一天,祂就要死了。這是耶穌死前的最後一個晚餐,在這晚餐中,祂也設立了聖餐的儀式,同時,祂也藉著說出有人要賣祂,而對猶大作最後的提醒,可惜猶大仍是不願意改過,而作了最遺憾的事,把他永恆的生命丟掉了。

(18)這裡有一個人,他有能力可以為耶穌預備逾越節的晚餐,他也願意這樣做,從馬可及路加的記載中(可14:13-15;路22:10-12),可以看到這人應是早有準備的人,若是他早有準備,他怎知道耶穌一定要選上他呢?而這個人又是誰呢?這個人聖經沒有記名字,故沒有人知道他是誰,只有耶穌知道。門徒當然也不知道,但世上就是有這種人,一個預備好了的人。他不一定為人所知,但卻是為神所知。眾人都在準備過節,有錢的人殺羊,可以與人共享;但這預備主餐的人,卻會想到主及十二個門徒的需要。他不只是為己,而更會想到別人,尤其是外來的耶穌,平時不常在耶路撒冷的人,他卻認識祂,願意為祂而有所準備。因此,這個願意的人,第一個條件,就是先要對主有認識,然後有一個願意的心,細心的想到他們的需要,他可能是曾經歷過耶穌的恩典的人,或是曾給耶穌醫好疾病的人,才有可能正當耶穌需要的時候,給耶穌使用的。因為這時,耶穌已經沒有多少時間了,祂選擇的機會也不多了,若不是一個已準備好的人,就不會馬上可以被耶穌所用的。這人其實是很幸運的,因為在最後一天,最關鍵之時,可以被耶穌所用,這真是神的恩典。而他之所以能被主所用,是因為他對主有認識,他有預備,他的心是向著主的。同時,因著他的心是與別人不同的,雖然別人都不知道,但主卻知道。主知道他的心,若他願意被主所用,主就會使用他。因此,他的預備,若是為神的,就絕對不會不被神知道的。若是如此有心,先為神預備的人,神也必不致令他失望,而必會用他的。我們若要被耶穌所用,第一是要有心,第二是要隨時準備,當主要用我們時,主知道我們的心,我們的預備,我們就可以適時的被主使用了。

耶穌早就知道猶大要賣祂了,但祂一直以慈愛去感化他,不願意在門徒前指責他,祂不用道理去說服他,而是用愛去感化他,希望他有悔改的機會。其實愛是世上最偉大的力量,若愛都不能改變人,那這人就很難被改變的了。猶大就是如此,他仍執迷不悟,這時,猶大所做的,已做了一半了,因為他已收了三十塊錢了(15)。然而耶穌仍不死心,仍是提醒他,讓他知道,耶穌是必定要去世的,但賣人子的人卻不能逃罪,而且下場是很悲慘的。耶穌這時一方面是當眾說出來,一方面又有點半隱藏地說出來。其實目的就是要說給猶大聽的,因為其他的人聽不懂也。因此,這個具體的說出來,是要告訴猶大,祂知道這事,但祂也勸他不要如此。猶大可能以為,若耶穌是神的兒子,祂雖然被我所賣,但卻是不會死的,因為神的兒子是不會死的。若祂不是神的兒子,則我們跟祂也沒有用。故他可能是以為可以順便賺一筆錢,不要錯失這個機會也。然而,他以為抓到寶,卻是把永恆的生命丟去了,這三十塊錢,把他的永恆賣掉了。因此,他不是用三十塊錢賣了耶穌,他是用三十塊錢賣了自己的靈、魂、及體(後來他吊死了)。這是世上最笨的買賣,自以為聰明,反成了愚拙。耶穌到了最後一刻,仍不忘記用愛去提醒他,但也挽回不了他的靈魂了。猶大是被撒但入了他的心,被撒但操控的人,也代表撒但的不知悔改。神雖然用祂最偉大的愛,去希望挽回猶大,但猶大仍是墜落了。這也預表撒但,他是永不會接受神的愛,永遠要與神對抗的抵擋者。

主仍是繼續地行祂該行的路。祂設立聖餐,祂預告祂的死亡,是為多人流出祂的寶血,使罪得赦。祂在神的旨意中,行出一切神所吩咐祂的。而到了最後,祂仍是表達出祂永不改變的愛。當猶大問祂說,是我麼(原文是:不是我吧!)時,耶穌說:你自己說出來了。這可能表示猶大是明知故問,但也可能表示猶大是不自知的,是身不由己的,因為他已被撒但控制了他的心了。有時當我們陷在罪惡中時,自醒的程度是很小的,我們甚至不知道自己所作的是罪!這代表罪有時侵犯我們,甚至我們自己都不覺得是犯罪的,這才是罪的可怕地方啊!

2011年4月11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太廿四:15-31

2011/4/11 lundi 太廿四:15-31

這裡分為兩段,第一段是15-28節,說到有關他的選民,就是以色列的情形(16,22);而第二段是16-31節,說到有關全世界的事,因此就提到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(30);但又特別提到祂的選民的事(31),因為祂在地上的萬族中,特別照顧祂的選民,讓他們可以從世界各地,都招聚過來,讓他們可以仰望所扎的耶穌,因而可以得救。

因此,耶穌的預言中,先是說到全世界的災難(4-14),然後又特別說到猶大人的災難(16-28),之後,又轉到全世界的情形(29-31),而在全世界中,祂又留意祂的選民。因此我們可以知道,這災難一方面是全世界的,一方面更是為祂的選民而設的。因為但以理書說到,為本國之民及聖地,已經定了七十個七(但九:24),而大災難是最後一個七,因此,這是特別為以色列民而設定的。而這七十個七中,分為七個七、六十二個七及最後一個七(但九:25,27)。而六十二個七與最後一個七之間,有一以空隙的時間,這就不是為選民而設的,那是外邦人的時間,其中也包括教會時代在內。而當教會、就是信主的人被提後,最後一個七就開始了,這是為選民而預備的,目的是要使他們得到新的生命,使他們可以因仰望耶穌而得救。

從以上可以看到,神再來之前,為猶大人預備了最後一個七年,是特別為猶大人而設的;在這最後的七年中,教會已經被提,也在空中被審判,因為審判要從神的家開始也。之後,地上的災難開始了,雖然這災難是特別為猶大人而設的,但全世界也都在災難中,而最後是日頭及月亮改變了,眾星也要從天上墜落,這時人子的兆頭就要顯在天上,地上的萬族都要哀哭了(30)。地上的萬族為何要哀哭呢?因為這時的世人,是教會被提後的世人,一般是沒有信主的,而沒有信主的人,若主再來時,他們就要被審判而定罪,到永死的火湖裡去,這就是為何他們要哀哭的原因了。若教會還未被提,那教會也會在其中,他們就應當會高興才是,而不是哀哭了。當然,在大災難時,也有很多信主的人,但他們大多遭遇大逼迫而殉道了。

(15)這裡特別提到猶大人所要遭遇的大災難,是從行毀壞可憎的站在聖地而開始的;這應是從一七之半或是以後開始的(但九:27)。至於猶大人有甚麼災難,必須如此緊急的逃亡呢?這裡沒有說清楚,但必是很緊急的,以至他們不能在房子裡拿東西,因為逃命要緊。由於這時猶大人仍在守安息日,因此,耶穌才說他們應祈求,不要遇到安息日(20),否則照他們的規例,他們在安息日就不能逃難了。從這裡也可以間接知道,猶大人那時仍是在謹守神的律法,這一方面是表示他們仍不懂救恩;而另一方面,也表示他們是忠於神的律法的。但可惜的是,他們不知道耶穌是他們的救主。但他們仍要守安息日,甚至在安息日若要逃亡,也可能情願捨命而不逃走吧。這也應是神仍顧念祂的選民的原因,當主再臨時,讓他們看見了他們所扎的救主,而可以悔改得救。

(23)可能猶大人直到那時,還在盼望彌賽亞(彌賽亞就是基督,基督是希臘文,彌賽亞是希伯來文,是一樣的字義。這裡的基督,若翻譯為彌賽亞更為貼切)的降臨,因為他們不知道,耶穌就是那彌賽亞、就是基督,祂已經來過了。他們一直仍盼望彌賽亞的來臨,在災難時,特別會想到他們所盼望的彌賽亞。但耶穌說,這次彌賽亞的降臨,就不如第一次一樣,是大家都知道的,不會如上次一樣,博士們或其他人,要很辛苦的去找,才找得到的。因為這不是第一次來了,而是第二次的降臨了,這是全世界都知道的(27,30);甚至住在以色列外的猶大人,也都會被神的能力,從世界各處,招聚過來(31),使他們親眼看到主在橄欖山上的降臨的。耶穌用閃電及鷹作為比喻,就是說到這是全世界都的知道的意思,也間接說明,這不是第一次的降臨了,是第二次了;是要來審判的,不是來救贖世人的了。

2011年4月9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太廿三:16-39

2011/4/9 samedi 太廿三:16-39

耶穌繼續責備法利賽人,他們確是只有外表,卻沒有內心的人。若光看他們的外表,我們還以為他們是敬畏神的人,其實他們不只不了解神,還常使人離開神的道,而且還不自知,還以為自己是神的僕人呢。他們把神的律法及命令,用人的方法去謹守。他們自己創造了很多不是神所要遵守的律法,是從他們自己的意思出來的,但卻不是神的意思。例如,他們叫人起誓,而且是要指著金子起誓,指著壇上的禮物起誓,如此才是有用的(16-22)。這是他們自己發明的,不是神的吩咐,但卻假奉神的名而為,叫人誤以為是神的意思。光從這件事來看,就可以知道,他們是何等的誤導別人了,使人以為金子及禮物,就是物質的東西,比屬靈的東西更重要。這會有意無意的,把人帶到物質的境界內,而把一切屬靈的事泛物質化。當一個人把人帶到物質中時,人就會敬拜瑪門,多於敬拜神,這是無形的誤導,是很可怕的。

其實他們叫人起誓,就不是耶穌新約的教訓,因為耶穌曾說:不要起誓(5:34),我們的話,是就說是,不是就說不是,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。一個人若要起誓,才能叫人信,那這人的名譽,就一定有問題了;這表示他以前所說的,都不太是可信的,他才需要起誓,叫人相信他。而法利賽人說,起誓不是指著殿起誓,因為如此是算不得甚麼的;乃是要指著殿中的金子起誓,如此才要謹守。這樣的教導,第一,他輕看聖殿及其住在其中的神(21),而看重物質的金子。第二,他間接鼓勵人,若指著起誓的對象錯了,是可以背誓的,是可以不謹守的(26)。這就是法利賽人的教導,他們的錯誤,一是容許人起誓(舊約應是可以,但新約耶穌有更新的教導),二是起了誓後,有些是可以不謹守的,三是他們本末倒置,不知道聖殿中最重要的是甚麼。他們看重的,竟是聖殿的金子,而不是神的同在!這樣的教訓,若傳到眾人當中,那後果確是不堪設想的。

原來法利賽人是把殿中的金子看為寶貴,而把神看為次要的,這是他們的心態,是他們的觀念。無怪乎他們會有這樣的行為,就是表裡不一的行為了。因為他們不是為神而作,而是為名為利為金錢而作。他們服事神,不是按神的心意而作,乃是按自己的想法而為。因此,他們服事到了最後,是與神的心意背道而馳的;他們的服事,只是為了自己的名利、為了討人的喜歡、而不是為了討神的歡喜。也因為這樣的動機,他們所做的,就一定出問題了。因此,一個人的動機若是不對的話,他的服事也會出問題的。今天我們服事神,也應注意這問題,不要選自己以為是的去作,乃要知道神的旨意,而不要把神的旨意改了。

(23-24)律法中有很多的條文,而法利賽人喜歡挑一些他們認為重要的,然而,他們所挑的,又是錯誤的。他們因著動機不同,而常加上自己的利益,於是所挑選的,就常是把不是最重要的視為最重要,而把最重要的及而輕忽了。我們在遵守神的話時,往往也會如此。我們會揀選一些我們易遵守的,就把之作為重要的;而對那些難遵守的,我們就很易忽略之,以為可以用遵守次要的,來補償沒有遵守的,如此,我們的良心就會比較舒服,就會不被責備。這就是耶穌所說,蠓蟲就濾出來,駱駝就吞下去之意,這也是我們常會發生的問題。蠓蟲及駱駝兩個字,在亞蘭文是只差一點點而已,這是耶穌用這兩個字,來作比喻的原因。

(29-31)法利賽人修造義人的墓,目的是使人覺得,他們是尊敬義人的。他們急於撇清他們與先祖殺害先知的關係,而這種撇清,反而證明他們是殺害先知者的後裔。他們可以看得到別人的問題,但自己有同樣的問題,他們不知檢討,不知自己的過犯,而只指責別人的過犯。他們不知道,自己是他們的後裔,這表示他們也可能有他們所犯的罪。他們所要作的,不是修飾義人的墓,乃是檢討自己的問題。看到了先祖的問題,不是以為自己比先祖高明,乃是要有反省的能力,知道自己比別人差不了多少,如此,才能把自己的問題找得出來,而可以改過。然而,法利賽人的行為,是只會定別人的罪,卻自以為自己是清高的,是比別人強的。誰知自己的行為,與別人是一樣的,甚至是更嚴重的。這就是一個不知省察,不知悔改的人,只會定別人的罪,卻不會省察自己的行為的人。而這種人到了後來,就集合了先人所有的罪,都歸到他們身上了(35)。我們是否也是如此?只會看到別人的錯,卻不知原來自己也與別人一樣,還定別人的罪,而不會省察呢?

(39)當一個人不要神所差的先知時,他們就是不要神,而一個不要神的人,神也不要他們的。因此,法利賽人的例子,就是以色列人的例子,就是有神而不要神的人。他們外表是要神的,其實心中是沒有神的,是以己為大的,這樣的人,他們永不會再見到神的面的。而不能見到神的面,是對一個有神的民族最大的懲罰了,因為如此就失去了神的恩典了。我們很難想到,一個有神的民族,到了最後,卻被神所撇棄的。我們會否也如法利賽人一樣,到了最後,反而不認識神,而使我們見不了神的面呢?

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太廿二:1-14

2011/4/5 mardi 太二十二:1-14

這一個比喻,也是說到以色列人拒絕主的比喻。神早就為以色列人預備了豐盛的筵席,然而,以色列人不要神,一直拒絕神的邀請,神藉著先知多次多方的曉喻他們,呼召他們,他們仍是各自為政,自己作自己的事,而不顧到神國的事。他們雖然是神的選民,本是神所預備,要給他們福氣的民族;然而,他們卻不知道如何得福,不知道得福的管道。他們不敬拜神,多次遠離神,最後更把神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。於是神就把他們除滅了,也燒燬他們的城(7),救恩就開始臨到外邦人了。外邦人本來是不配的,本來不是神的選民的,但因著以色列人的不順服,救恩就臨到外邦人,而天國的筵席,就得以臨到世界所有的人了。

外邦人為何可以有資格,來到神的筵席上呢?這裡說是不論善惡,都召了來(10)。不計善惡,就是沒有條件,只要肯來就是了,這是一方面。然而,真的是沒有條件嗎?其實是有條件的,只是這條件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做得到的。條件就是要穿上禮服(11-13),若沒有禮服,就不能參加這個神所擺設的筵席了,而這禮服,一般都是主人預備好,放在進口之處的。

甚麼是善惡呢?這裡的善惡,應是指世間所定義的善惡,是世人行為的善惡。世人所表現的善或惡,都不是神要的標準。神所要的善,就是從神的生命所出來的善,而不只是外表的行為。世人的所謂義,都像是破舊的衣服一樣而已,是不見得人的,更不見得神的。因此,所謂不論善惡,是指神不計較人的善惡,但卻計較人有沒有穿上神所預備的禮服。神所預備的禮服,就是基督的義袍,是基督的義,而不是人的義。人都是惡的,沒有良善,連一個也沒有。因此,不是善惡的問題,是這人是否肯穿上,主人所預備的義袍的問題。神為我們每一個人,都預備了公義的袍,使我們可以穿上去;就如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時,他都會預備好所有的禮服一樣。我們只要穿上去,只要願意去赴宴,就都可以白白的去,不必付代價,只要肯接受這恩典就是了。這是赴宴的條件,是很簡單的。

然而,另一方面的條件,就是要穿上禮服。禮服是神所預備的,是基督的義袍,是基督的生命。禮服是要把人的善惡,遮蓋住的衣服。國王看的,這時不再是人的善及惡,乃是看有沒有穿上禮服了。人的善是不能自誇的,是沒有可以呈獻給神的。而人的惡,也因著基督的寶血,而可以洗乾淨了。因此,王進來要觀看賓客(11),然而他要看的,不是人的善惡,而只是簡單的,看有沒有穿禮服而已。因此,那條件是禮服,是有沒有穿上禮服,而不是本身的善惡。因為若要看善惡,是沒有一個人及得上神的標準的。

基督的義,有地位上的義,以及實際上的義。那這件義袍,是地位上的呢,是實際上的呢?正常的基督徒,其實是沒有分的,因為一個正常的基督徒,當他有了地位上的義時,他就有了基督的生命,而基督的生命逐漸長大時,他就自然活出實際的義了。這只是時間上的問題,而不是能否的問題。也就是說,若我們得救了,我們得了神所給的義,這雖然是地位上的義,但因著我們有了神的生命,我們的行為就開始改變,而因這生命,就產生公義的行為,這就是實際的義了,是從基督的生命中出來的義了。當然,最先的一步是最重要的,我們的第一步,是要接受基督的義,是要來到基督面前,得到祂的生命,然後,我們就靠著聖靈,讓生命不斷的成長,就可以活得出義的行為了。

(2)天國的王為他的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,這代表原來父神在創世以前,就已經要為基督準備一個配偶,這是神的心意,是神看到基督獨居不好,要造一個配偶幫助祂,因而設定的計劃。而這計劃,不因人的墮落而改變;舊人雖然失敗了,但神要創造一個新人,這新人就是教會,教會就是基督的新婦,就是基督的配偶。而這娶親的筵席,是所有願意來到筵席前的人,都可以得到的。

以色列人本是神所預備,要得到恩典的人,為何他們得不到呢?因為以色列人不能行律法,而這個結果是正常的。因為人沒有行律法的屬靈生命,只用人的意志,要去行律法,是不可能的事。因此,舊約時代有了律法,但沒有生命,就不能靠律法得救了。到了新約時代,福音轉到外邦人去,而這時,神的救贖工作已成,人可以來到基督面前得到新的生命,這時,人靠這新生命,就可以活出神所要求的律法來。於是,基督來了,祂就成全了律法,人就可以活出神所要的樣式,就可以赴神所預備的筵席了。而這時,筵席上也就坐滿了客了(10)。也就是說,當得救的人數滿了時,神再來的日子就到了。

(14)為何被召的人多,選上的人少呢?因為世界所有的人,都是神所呼召的。福音沒有分外邦人及猶大人,也沒有分貴的及賤的,高位的及低位的;福音是對所有世界上的人,所要給的一個恩典,凡是願意的人,都可以來,白白的得到恩典。然而,因為它是白白的,人就不太習慣,人不懂得恩典,總是以為一定要自己作一些事,才可以賺取工價,於是人對恩典,有時就會因為它是白白的,反而使人卻步不前了。這是不知道神的恩典,人不可能自己付自己的代價而得到的。因為人沒有辦法去付這代價,人是只有白白的領受恩典。人用自己的方法,是永遠不會得救的,因此,我們只能放下自己所有的一切,包括我們的地位,我們的金錢,謙卑自己,來到神的面前,然後才可以得到神白白的恩典的。而要人放下自己所有的一切,有時是難的,這就是被召的人多,選上的人少之原因了。

2011年4月3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太廿一:23-32

2011/4/3 dimanche 太二十一:23-32

這一天是星期二,耶穌進了殿,正教訓人的時候,祭司長和長老來問他們一個問題,質疑祂潔淨聖殿的權柄。耶穌沒有直接回答他們的問題,而是先問他們一個問題,看他們對真理的態度如何,然後再決定回答他們與否。他們對真理其實不是不明白的,也們其實有分辨真理的能力,只是不願意接受而已。他們有分析的能力,他們知道約翰的洗禮是從天上來的,然而,他們為了自己的行為,而不願意承認。因為他們對約翰的洗禮,沒有行為上的悔改,因此,他們不能說約翰的洗禮,是從天上來的。但若他們說是從地上來的,卻又怕百姓們反對,因為這是在一個公開的場合中,若他們亂說話,就失去了權威性了。他們是矛盾的,因為裡面有一個衝突,就是真理及己的衝突,他們不願意捨去己的利益,而接受真理,就變成左右為難了。因此,若他們肯客觀的去探討,不存成見的話,其實他們是懂得甚麼是真理的。那他們為甚麼不願意接受真理呢?不是因為不明白,乃是因為有一個攔阻,這個攔阻,就是己、就是自己的利益。

他們的行為,已有一定的模式,他們是居高位,受尊重的人。因此,他們習慣了享受別人的尊敬。若要他們承認自己的罪,接受約翰的洗禮,面子放不下來。他們因為已有的習慣,已存的利益,已有的高位,就不願意接受真理了。因為他們把高位,把利益放得比真理為高,就成為真理的攔阻了。當耶穌問他們一個問題,要他們分辨約翰的洗禮,是從那裡來的,他們就產生了矛盾,就竟然連這個最簡單的問題,都答不出來了。

這可以看出,他們對真理的接受度,是選擇性的,是條件性的。他們不是不知道真理,也不是不知道要遵守真理;然而,對真理的接受,是有條件的,是選擇性的。若真理可以增加我的知名度,可以給我利益,我就接受它。例如遵守律法,可以得人的稱讚,我就遵守。然而,也只能從外面遵守,而不是從心中遵守;但外面遵守就夠了,因為人只會看外表也。若接受真理後,卻損及我的利益的話,我就不遵守了。例如若接受約翰的洗禮,就表示我與眾人一樣,那我的地位的尊嚴,就會受損,那我就不幹了。這就是祭司長和長老對真理的態度,不是無條件的接受,而是以自己的得益與否,來選擇性的接受的。

耶穌知道他們的問題,所以不願意回答自己的權柄,是從那裡來的。因為若說是從天上來的,他們也是不信的。他們其實那有不知道耶穌的權柄,是從那裡來的呢?只是他們不願意接受,又不承認自己的權柄,比耶穌的小而已。他們的心態若是如此,多講也是無用。因此,耶穌是先讓他們自己知道,他們的心態是以利益為重,是怕人而不是怕神(26),那真理對他們而言,就只是知道而已,而不可能完全無條件接受的了。我們也是如此!今天我們對真理的態度,也常是選擇性的,不是絕對性的接受。我們認為對我們有益的,我們才會接受;而對我們的利益有損的,我們很自然地就把之推掉。我們對真理的推辭,是很高明的,有時連我們自己也不自知的。若我們不是把神的榮耀放首位,我們對真理的接受度,就不會是完全的了。

耶穌潔淨聖殿,那裡來的權柄呢?祂不以自己的利益為主,乃以神的利益為重。祂不計別人的喜好,不為了討百姓及祭司長的喜悅而作事,祂是以神的喜悅為原則。祂只看到真理,其他的一切,就都不在乎了。這就是權柄的來源!若一個人能百分之百以神為主,讓神居首位,他所說的、及所做的,就自然會有權柄,而這權柄是從神而來的。因此,權柄有很多的表現,其中一個就是以神為主,順服神的話,按真理而行,於是我們所行的,就有神的權柄。因為我們如此行,就代表神的命令的執行,就是神的權柄了。

稅吏和娼妓的名譽,本就不好的,他們卻更易去悔改,以得著神的救恩;祭司長及長老們,他們有高的位置,反而不願意捨己以得著神的救恩。一個真遵行神的旨意的人,不是嘴巴上說愛神,而是行為上作出來,才是真有用的。小兒子很會說話,他可能心中也願意,但卻行不出來。他只會說,卻不會做。而大兒子是說不出來,後來卻做出來了。稅吏和娼妓,由於沒有太多己的包袱,就很易接受約翰的洗禮,悔改信神了;祭司長等人因為有很重的己,包袱很大,就不易捨己而得到救恩了。人若有既得利益,會使人更不易捨己,更不易得著真理的益處的,這不是理智不明白的問題,是己不願意丟的問題。因為連百姓都懂得分辨約翰是不是先知(26),那祭司長們如何會不知道呢?那不是知不知道的問題,而是我們願不願意捨己,以遵守神的話的問題。

今天,我們有很多機會接受真理,但誰是可以不斷有真理的人呢?就是捨己的人,就是願意把神的真理,一條一條的行出來的人。凡有的還要加給他,若我們有了真理,而不顧自己的利益,只高舉真理,行出真理;則神會把更多的真理啟示給我們,使我們明白更多真理,也行出更多的真理來的。若我們明白了真理,卻不行出來,那真理就不再存在我們心中,我們也不會行得出真理來的了。一個行出真理的人,就是一個真有權柄的人,而耶穌就是如此的一個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