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10/27 mardi 利17:1-16
這一章是說到兩類事,一是獻祭的問題,是應如何獻,以及甚麼是最好的獻祭。二是不能吃血的問題。有關獻祭的問題,前面已經說過了一些的儀式,以及其一般的規矩了。而這裡所說的,是補充前面所沒有說的,就是有關平安祭的獻上。1-7節是一種規定,這種規定有點覺得不自由,因為好像要讓以色列人所吃的一切牲畜,是不能任意宰殺的,只能以獻平安祭的方式獻上,而吃其中的肉。這似乎是有點覺得沒有自由、以及有強制性的感覺。然而,當神定規一樣事情給我們,要我們遵守時,其實神是希望我們蒙福,而不是要我們守那些規矩而已。也就是說,神要我們在凡事上,我們的一切生活,都要連於神上面。一切都是神所賜的,我們的牲畜,我們的所有,全都是神給的。而當我們享受這些恩典時,我們是否可以存感恩的心,來到神的面前,與神一同相交,以神為樂呢?
神賜給我們牲畜,這是物質的恩典,而當我們只把羊在家中宰了,而且在家中自己吃了時,那我們所得到的恩典,只是物質上的恩典而已。但當我們把這些牲畜牽到神的壇前獻上時,我們就加上一個感恩的心,我們就不只是享受神所給的物質上的豐富,更是享受神的同在、神的自己了。也就是說,當我們把之以平安祭獻上壇上時,我們所得到的,不只是物質上的福氣,更是屬靈的福氣,是雙重的福氣了。我們不只要得到屬世的益處,更要得到屬靈的益處;而原來在所有的事上,若我們留意一下,我們都可以將屬世的益處,變成或是加上屬靈的益處的。而神如此的規定,原來是要提升我們所得的福,從屬世的一般之福,變成屬靈之福,而且是屬靈加上屬世之福呢!
因此,神如此的定規,原來是要告訴我們:一般而言,我們是只注重屬世的福、物質的福的;但神要我們不只得到物質之福,更是要得到屬靈之福。若物質之福攔阻了屬靈之福,神就情願把物質之福暫時拿去,為的是要我們得到屬靈之福。然而,當我們願意以屬靈之福為重的,那我們不只得到屬靈之福,也同時會得到物質之福的。神要我們得到的福,乃是雙重的福,是要我們不只得到屬世之福,更要得到屬靈之福。若把牛羊宰於自己的家,而且自由地吃了,這只是代表得到屬世之口福;但若把牛羊宰於壇前,獻給耶和華,那就代表存感恩之心,以神為主,為神而活。這時我們所得到的福,就不只是屬世之福,乃是屬靈之福加上屬世之福了。甚麼時候我們若把屬靈之福看為重,我們所得到的福,就不只是屬靈之福,更是加上屬世之福的。但甚麼時候我們只注重屬世之福,那我們不只失去了屬靈之福,同時也會失去屬世之福的。
神知道我們要得到的福,乃是雙重之福,因此,祂所定的條例,乃是希望我們得到更大的福,這就不只是物質之福了,乃是從神而來之福。而從神來之福,不只是屬靈之福,也加上屬世之福了。得著神才是得著最大之福,這是神要告訴我們的一個原則。
而當我們在生活上所做的每一件事,都把之連於天上的神時,那我們的生活,活著就是為了神,也就是以神為我們的中心。若我們的生活是為神而活的,這才是真有意義的生活,才是我們要在世上所過的正確生活。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,他們得到了神的恩典後,就應向神的恩典有所回應,就應把自己的一切,與神連在一起,知道神是供應我們的一切的神,我們最大的福,就是與神連在一起。一切以神為主。我們的生活,我們所做的一切,都要想到神的家、神的需要,而不只看自己的需要,我們應把自己所有的一切,完全為神而活;這是神所啟示我們的原則。
神的吩咐,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而吩咐的。所有聖經上的教訓,人看起來有時是嚴格的規條,其實是因為神知道我們的需要,因而啟示給我們,目的是讓我們得福的。例如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能同負一軛,這就是告訴我們一條幸福的路,讓我們避免踏入痛苦之中的路。然而人不太知道甚麼是益處,以為順利、為所欲為、能吃能喝…等,就是益處。然而這只是屬世的益處,神更看重的是我們屬靈的益處,那才是永遠的。因此神所頒布的條例,不是為了限制我們而已,更是為了使我們得到真正的益處。而當我們要得到屬靈的益時,常常是要先犧牲屬世的益處的。然而當我們願意捨下屬世的益處時,神又會再補償給我們的。這就是耶穌所說的,當人願意撇下一切跟隨主時,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,來世得永生的。這就是當人先把屬世的益處撇下,為了得著屬靈的益處時,他到了後來,不只是得到屬靈的益處,而且也得到屬世的益處的。我們是否懂得神的心意,是否願意遵行這道路呢?
神為何如此吩咐以色列人,要以神為中心呢?神提到一件事,原來他們當初是獻祭給他們行邪淫的鬼魔的(7)。也就是說,當他們不以神為中心,不連於神時,他們就很易連於世界了。人若不能專一愛主,就很易被這世界所吸引,而到了最後,就自然會離開神了。這就是「人若愛世界,愛父的心就不在他那裡了」的意思。因此,我們要主動的把我們的生活連於神,如此也可以避免被世界的潮流捲走了。
之後,神又要他們只獻在祭壇上,而不能獻在其他的地方。其他的壇就是邱壇,就是外邦人在高山上獻祭的地方。邱壇有兩種,一是獻上給假神的,二是獻上給真神的。獻上給假神的固然是明顯的罪,但即使在邱壇上獻給真神,也是神所不喜悅的。因為在邱壇上獻祭,是為了人的方便,是人為了自己的方便,就改變了一個事奉神的方式。雖然還是以神為主,但卻加上了自己的想法,是有神又有己的作法也。今天我們在教會中事奉時,也常會加上自己的意思;雖然還是服事神,但已經走樣了,這就是邱壇的獻祭,是很難拆除的。因為它不是獻給假神,是獻給真神,我們就不覺得如此嚴重了;我們覺得只是獻的地方不在祭壇,而在自己方便的地方而已。但這樣的敬拜及事奉,也不是神當初的意思,是神要剪除的對象呢!
本章下半段中,又談到不能吃血的問題;這裡說到一個原因,就是這血是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的(11)。這血是指甚麼呢?在這裡是指動物的血,然而神賜給我們贖罪的血,其實只有一種血,那就是基督的寶血,那就是這血的真正意義。當舊約時代,基督還沒有來時,神要他們知道,他們的罪要得到赦免,非基督的血不可。因此,他們不吃血的其中一個目的,是尊重神所賜的基督的血。因為惟有這血是可以救贖我們的,這血不是用來讓我們的肉體生命增加的,乃是讓我們的屬靈生命得以成長的。若我們隨便吃血,就等於糟蹋了基督之寶血了。因此,不吃血是代表等候神的救贖,表示知道血是為了洗淨罪的,而不是為了肉體的享受、滿足食慾的。血是為了屬靈的生命,而不是為了肉體的生命的。
但新約時,基督說祂的血是可喝的,祂的肉是可吃的,那是甚麼意思呢?那不是與這相反嗎?無怪乎猶太人要殺耶穌了,因為他們不明白耶穌的意思也。耶穌這時所說的,是屬靈的吃喝,不是肉體的吃喝;肉體的吃喝,是不尊重神的救贖,是不尊重基督之寶血。而屬靈的吃喝,則表示是接受神的救恩,表示享受神的恩典,是存一個感恩的心,接受神為我們預備的救贖。若不吃基督的血,表示輕看基督之救贖,這是與這裡的不能吃血是不同的。因此,不只是外表的吃喝,更是內心的態度,這才是更重要的。因此,吃血不是用一般的方法吃,去滿足自己的肉體,乃是用屬靈的方法吃,滿足我們的心靈。
神為何在創造人時,不准人吃動物,而到了挪亞時代,才開放吃動物呢?而且開放後又不准人吃血,這是何意呢?原來神要救贖人時,就預定基督的寶血了,因此,這裡說的「我把這血賜給你們…」的「這血」,更是指到基督的寶血,其他的動物之血,都是影子而已。這血應是專有名詞,是神創世前就預備的基督寶血。因此,神本是不放開動物的,因為動物代表生命,而植物不代表生命(沒有血就沒有生命,這是神的看法,不是生物學家的定義)。後來神雖然開放了,還是不准人碰到預表生命的血,因為要留下這血(預表基督的血),作為對贖罪之用。因此,血不是為了滿足我們的肉體的生命,乃是為了救贖我們的靈命;而基督的寶血可以吃,因為這是為了我們的靈命,而不是為了我們的肉體。故為了肉體不可吃,但為了靈命可吃(但不是吃動物的血,是喝基督的血,而且後者是用預表說的)。血是為贖罪,而不是為肉體的享受、滿足食慾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