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利17:1-16



2015/10/27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ar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7:1-16

這一章是說到兩類事,一是獻祭的問題,是應如何獻,以及甚麼是最好的獻祭。二是不能吃血的問題。有關獻祭的問題,前面已經說過了一些的儀式,以及其一般的規矩了。而這裡所說的,是補充前面所沒有說的,就是有關平安祭的獻上。1-7節是一種規定,這種規定有點覺得不自由,因為好像要讓以色列人所吃的一切牲畜,是不能任意宰殺的,只能以獻平安祭的方式獻上,而吃其中的肉。這似乎是有點覺得沒有自由、以及有強制性的感覺。然而,當神定規一樣事情給我們,要我們遵守時,其實神是希望我們蒙福,而不是要我們守那些規矩而已。也就是說,神要我們在凡事上,我們的一切生活,都要連於神上面。一切都是神所賜的,我們的牲畜,我們的所有,全都是神給的。而當我們享受這些恩典時,我們是否可以存感恩的心,來到神的面前,與神一同相交,以神為樂呢?

神賜給我們牲畜,這是物質的恩典,而當我們只把羊在家中宰了,而且在家中自己吃了時,那我們所得到的恩典,只是物質上的恩典而已。但當我們把這些牲畜牽到神的壇前獻上時,我們就加上一個感恩的心,我們就不只是享受神所給的物質上的豐富,更是享受神的同在、神的自己了。也就是說,當我們把之以平安祭獻上壇上時,我們所得到的,不只是物質上的福氣,更是屬靈的福氣,是雙重的福氣了。我們不只要得到屬世的益處,更要得到屬靈的益處;而原來在所有的事上,若我們留意一下,我們都可以將屬世的益處,變成或是加上屬靈的益處的。而神如此的規定,原來是要提升我們所得的福,從屬世的一般之福,變成屬靈之福,而且是屬靈加上屬世之福呢!

因此,神如此的定規,原來是要告訴我們:一般而言,我們是只注重屬世的福、物質的福的;但神要我們不只得到物質之福,更是要得到屬靈之福。若物質之福攔阻了屬靈之福,神就情願把物質之福暫時拿去,為的是要我們得到屬靈之福。然而,當我們願意以屬靈之福為重的,那我們不只得到屬靈之福,也同時會得到物質之福的。神要我們得到的福,乃是雙重的福,是要我們不只得到屬世之福,更要得到屬靈之福。若把牛羊宰於自己的家,而且自由地吃了,這只是代表得到屬世之口福;但若把牛羊宰於壇前,獻給耶和華,那就代表存感恩之心,以神為主,為神而活。這時我們所得到的福,就不只是屬世之福,乃是屬靈之福加上屬世之福了。甚麼時候我們若把屬靈之福看為重,我們所得到的福,就不只是屬靈之福,更是加上屬世之福的。但甚麼時候我們只注重屬世之福,那我們不只失去了屬靈之福,同時也會失去屬世之福的。

神知道我們要得到的福,乃是雙重之福,因此,祂所定的條例,乃是希望我們得到更大的福,這就不只是物質之福了,乃是從神而來之福。而從神來之福,不只是屬靈之福,也加上屬世之福了。得著神才是得著最大之福,這是神要告訴我們的一個原則。

而當我們在生活上所做的每一件事,都把之連於天上的神時,那我們的生活,活著就是為了神,也就是以神為我們的中心。若我們的生活是為神而活的,這才是真有意義的生活,才是我們要在世上所過的正確生活。以色列人是神的選民,他們得到了神的恩典後,就應向神的恩典有所回應,就應把自己的一切,與神連在一起,知道神是供應我們的一切的神,我們最大的福,就是與神連在一起。一切以神為主。我們的生活,我們所做的一切,都要想到神的家、神的需要,而不只看自己的需要,我們應把自己所有的一切,完全為神而活;這是神所啟示我們的原則。

神的吩咐,是為了我們的益處而吩咐的。所有聖經上的教訓,人看起來有時是嚴格的規條,其實是因為神知道我們的需要,因而啟示給我們,目的是讓我們得福的。例如信與不信的原不相配,不能同負一軛,這就是告訴我們一條幸福的路,讓我們避免踏入痛苦之中的路。然而人不太知道甚麼是益處,以為順利、為所欲為、能吃能喝…等,就是益處。然而這只是屬世的益處,神更看重的是我們屬靈的益處,那才是永遠的。因此神所頒布的條例,不是為了限制我們而已,更是為了使我們得到真正的益處。而當我們要得到屬靈的益時,常常是要先犧牲屬世的益處的。然而當我們願意捨下屬世的益處時,神又會再補償給我們的。這就是耶穌所說的,當人願意撇下一切跟隨主時,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,來世得永生的。這就是當人先把屬世的益處撇下,為了得著屬靈的益處時,他到了後來,不只是得到屬靈的益處,而且也得到屬世的益處的。我們是否懂得神的心意,是否願意遵行這道路呢?

神為何如此吩咐以色列人,要以神為中心呢?神提到一件事,原來他們當初是獻祭給他們行邪淫的鬼魔的(7)。也就是說,當他們不以神為中心,不連於神時,他們就很易連於世界了。人若不能專一愛主,就很易被這世界所吸引,而到了最後,就自然會離開神了。這就是「人若愛世界,愛父的心就不在他那裡了」的意思。因此,我們要主動的把我們的生活連於神,如此也可以避免被世界的潮流捲走了。

之後,神又要他們只獻在祭壇上,而不能獻在其他的地方。其他的壇就是邱壇,就是外邦人在高山上獻祭的地方。邱壇有兩種,一是獻上給假神的,二是獻上給真神的。獻上給假神的固然是明顯的罪,但即使在邱壇上獻給真神,也是神所不喜悅的。因為在邱壇上獻祭,是為了人的方便,是人為了自己的方便,就改變了一個事奉神的方式。雖然還是以神為主,但卻加上了自己的想法,是有神又有己的作法也。今天我們在教會中事奉時,也常會加上自己的意思;雖然還是服事神,但已經走樣了,這就是邱壇的獻祭,是很難拆除的。因為它不是獻給假神,是獻給真神,我們就不覺得如此嚴重了;我們覺得只是獻的地方不在祭壇,而在自己方便的地方而已。但這樣的敬拜及事奉,也不是神當初的意思,是神要剪除的對象呢!

本章下半段中,又談到不能吃血的問題;這裡說到一個原因,就是這血是賜給你們,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的(11)。這血是指甚麼呢?在這裡是指動物的血,然而神賜給我們贖罪的血,其實只有一種血,那就是基督的寶血,那就是這血的真正意義。當舊約時代,基督還沒有來時,神要他們知道,他們的罪要得到赦免,非基督的血不可。因此,他們不吃血的其中一個目的,是尊重神所賜的基督的血。因為惟有這血是可以救贖我們的,這血不是用來讓我們的肉體生命增加的,乃是讓我們的屬靈生命得以成長的。若我們隨便吃血,就等於糟蹋了基督之寶血了。因此,不吃血是代表等候神的救贖,表示知道血是為了洗淨罪的,而不是為了肉體的享受、滿足食慾的。血是為了屬靈的生命,而不是為了肉體的生命的。

但新約時,基督說祂的血是可喝的,祂的肉是可吃的,那是甚麼意思呢?那不是與這相反嗎?無怪乎猶太人要殺耶穌了,因為他們不明白耶穌的意思也。耶穌這時所說的,是屬靈的吃喝,不是肉體的吃喝;肉體的吃喝,是不尊重神的救贖,是不尊重基督之寶血。而屬靈的吃喝,則表示是接受神的救恩,表示享受神的恩典,是存一個感恩的心,接受神為我們預備的救贖。若不吃基督的血,表示輕看基督之救贖,這是與這裡的不能吃血是不同的。因此,不只是外表的吃喝,更是內心的態度,這才是更重要的。因此,吃血不是用一般的方法吃,去滿足自己的肉體,乃是用屬靈的方法吃,滿足我們的心靈。

神為何在創造人時,不准人吃動物,而到了挪亞時代,才開放吃動物呢?而且開放後又不准人吃血,這是何意呢?原來神要救贖人時,就預定基督的寶血了,因此,這裡說的「我把這血賜給你們…」的「這血」,更是指到基督的寶血,其他的動物之血,都是影子而已。這血應是專有名詞,是神創世前就預備的基督寶血。因此,神本是不放開動物的,因為動物代表生命,而植物不代表生命(沒有血就沒有生命,這是神的看法,不是生物學家的定義)。後來神雖然開放了,還是不准人碰到預表生命的血,因為要留下這血(預表基督的血),作為對贖罪之用。因此,血不是為了滿足我們的肉體的生命,乃是為了救贖我們的靈命;而基督的寶血可以吃,因為這是為了我們的靈命,而不是為了我們的肉體。故為了肉體不可吃,但為了靈命可吃(但不是吃動物的血,是喝基督的血,而且後者是用預表說的)。血是為贖罪,而不是為肉體的享受、滿足食慾的。

2015年10月22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利14:33-57



2015/10/2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jeudi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4:33-57

這一段是說到房屋的大痲瘋之災病的問題(大痲瘋是形容黴菌的感染),不只是人、衣服,連房子也有機會染上大痲瘋的。人的大痲瘋是人的不潔淨,衣服的大痲瘋,是人的外面的不潔淨,而房屋的大痲瘋,是整體的不潔淨。一個人的不潔淨,會傳到外面的衣服,也與他所居住的房子有關,使這房子成為不潔淨的。若房子不潔淨,先是修理一下,就是拆毀一部分,用其他石頭替代一下,希望可以復原之。然後,到了後來,若還不能潔淨,就要整個拆毀掉,要重新建造之。這就是一個嚴重的問題,是因著一個人的不潔,而引起了整體的不潔也。當然也可以是由於房子的潮濕,讓黴菌得以滋長,也是一個原因。但無論如何,房子的不潔淨,是會使房子被拆毀,要重新建造起來,是很嚴重的事來的。

因此,個人的不潔,若不注意,會使整體都不潔。而整體的不潔,若不是最嚴重時,是可以局部救援的;但若嚴重時,是不能救時,就只能把之拆毀了。這就是大痲瘋的例子,我們每一個人,都應注意不要在世界上沾染了不潔,並把之帶入了教會。若是帶入教會,則整間屋裡的傢俬雜物,全都會受影響的,而且其結構也會受到影響,這些影響是深遠的,是要處理的。

這裡說到神若使他們所得為業之地的房屋中,有大痲瘋的災病(33),為何是神使他們的呢?這是神自己設計的嗎?是神要把災病給他們嗎?神是慈愛的神,神不會把災病給人的,除非是人的不小心,人把大痲瘋帶到房子裡去時,神才會使這顯明出來,讓人知道,並使人有機會可以處理也。也就是說,若大痲瘋的病存在房子中,但卻不為人知時,那災病的影響,會更嚴重;因為沒有人處理也。因此,當神把這災病顯出來時,其實是讓人知道這房子的問題。因為大痲瘋可以只在裡面侵犯,而不讓人看到;也不顯明出來,那人就不知道了。若人不知道,可能這房子便在裡面侵蝕,到了最後才發現,這時就想處理也不能處理,只能拆毀了。因此,神使這大痲瘋的災病顯出來,使人有機會去察看,去判斷,這是保護他們,是神給的另一種恩典。

這就如今天的教會,我們住在神的家中,有時是覺得很舒服,而不覺得有大痲瘋的侵犯的。我們沾染了世上的潮流,把世界帶入了教會而不自知時,那就會讓大痲瘋的病繼續侵犯,而沒有對付的機會了。因此,神使房屋中有大痲瘋的意思,其中一點是表示神讓大痲瘋顯出來之意,是把裡面的問題顯到外面來,是讓人有機會去察看,去防止其繼續蔓延下去。

此外,當聖經說是神使這房屋有大痲瘋的災病,其實是代表人的問題,而神讓這問題顯出來。是人先有不潔淨,然後才是房子不潔淨;是神把這問題讓人知道,而不是神先給的災病。例如當人有不好的習慣,如居住房子的人,不讓太陽曬入來,又時常讓潮濕之物放在房子內;這樣的生活習慣既然不好,神就讓大痲瘋病顯出來;使人知道自己的習慣不好,就藉著大痲瘋的侵入,而讓人把他的壞習慣改變。因為一個不良的習慣,就會產生大痲瘋的傳染了。教會及個人也是一樣,若我們的習慣不是好的基督徒習慣,則我們就不可能成為一個好的基督徒。若我們的習慣,影響到大痲瘋的生成,神就使這大痲瘋顯出來,使人有機會改變他的習慣。因此,神使大痲瘋顯出來,是神的恩典也。

當人不潔淨時,當人不要行神的路時,神就任憑人去行,直到有一天,神使這問題顯出來,人才知道自己所行的路是不對的了。而聖經中用神使這房子有災病,是表明神的主權,因為最終的掌權者是神也。當人有問題時,神讓這問題藉著房子而顯出來,讓人有機會悔改,讓人有機會更正。因為人無論作甚麼,最後都是神掌權的,因此聖經就說是神使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,目的是要顯出人的問題來。

為何神既是賜給迦南地,給他們為業了,又使其房屋中有大痲瘋的災病呢?這是為了人的好處,為了使人知道,有些問題是人要負責的,而非神的恩典就可以cover的。當人遇到患難時,都會覺得是神的責任,都會覺得是神不保護他們,其實這不只是神的保護,更是人的看守及注意。大痲瘋的避免,是要自己注意的,當然要加上神的保守,但我們不能把任何事都推向神,人也有自己的責任的。當神容許苦難臨到我們時,第一是我們的原因,第二是神在我們的問題上,用苦難幫我們一同解決我們既有的問題,使我們在遇到苦難後,可以更新我們的生活,可以過一個不一樣的生活。

因此,神使我們知道這房屋中有大痲瘋時,這是表示神讓我們藉著苦難,而把人的問題顯出來。因為這房屋是有問題了,但我們不知道;如此就會讓這傳染病繼續蔓延下去,不只傷害到房屋,也使房屋內居住的人,都陷在危險之中。因此,當房屋有傳染病時,是要處理的,而神把這些難處顯示出來,是要我們有儆醒之心,去把一些隱藏之問題解決了,如此我們才會住得安心的。

今天我們的教會,是否有大痲瘋的存在呢?是否有很多俗世的潮流進入教會而不自知呢?當我們把世界的一套帶入教會而不自知時,我們就是有了大痲瘋而不對付了。例如當我們說要有晨更時,教會的牧者卻認為現今的人不易起床,就一句話把之帶開了。這就是容讓大痲瘋入了教會,而且是不去察看,讓之繼續生長之例子。如此的房子,是不能住人的,是不會讓人有健康的成長的。當一個健康的人,是每天早晨讀神的話語的,而教會卻沒有這觀念,覺得可有可無,這就是長大痲瘋的記號了。而有了長大痲瘋後,是否會有人發現,也有祭司去察看,並且去改進呢?這就是這一段中所要說的了。

若我們不覺得痲瘋的重要,不覺得潮流對教會(房子)的影響,以為它只是影響個人,而不知道對房子也有影響的話,那是我們的疏忽。大痲瘋不只會侵犯個人,更會侵犯到整體的。因此,我們更要時常注意及察看,教會中是否有大痲瘋的侵害,是否有些不對的觀念,已經存在於教會中,使教會的成長、教會的健康出了問題呢?若是如此,我們就要潔淨這教會,把大痲瘋的災病,從根去尋找,有時是要把石頭挖出來看,且要置換石頭的。若如此還是不行,那就要把這房子拆毀了。若要拆房子,那就是很嚴重的事了。因為辛苦建造的房子,就因著有大痲瘋的傳染病,就非要把之拆毀不可,這就是很可惜的事了。因此,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,大痲瘋的災害,雖然看起來是小的,但到了後來,是可以把整個房子拆毀的。而且是神使他們進行整個程序後,最後若不能救回來,就要拆毀的。這就表示到了嚴重時,是神要他們把之拆毀,而不只是替換而已。這個結果是可怕的,也是可惜的。因此,治理教會的人,是要很小心的,一定不能把社會的一套,帶到教會來用的,否則就變成大痲瘋的侵犯了。

這裡是說到房主主動的找祭司,去解決房子的問題(35)。這問題的解決,是取決於房主的是否主動,若他不主動,覺得麻煩,覺得犧牲房子,他就不去主動找祭司,於是他就把問題隱藏,而不處理了。今天是否教會知道了問題,但也沒有勇氣去改變呢?若教會有大痲瘋的存在,有社會進入了教會的問題,而我們不把之去除;那我們的建造,到了一天,當大痲瘋真的蔓延到不可收拾時,就只有拆毀房子了。這時,我們才知道,原來我們努力的建造,由於根基不穩,就只是白費心機而已。因此,不只是建造,而且是要在聖潔的根基上建造,那才是鞏固的建造,才不會被拆毀的。

2015年10月17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利12



2015/10/17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sam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12

這一章是說到婦人生產的不潔淨,這是裡面的不潔淨,與第十一章所說的外面的不潔淨有所不同。十一章的不潔淨,是我們碰到外面的死屍,或是吃了不潔淨之物,而引起的不潔淨,這是環境的不潔淨,是世界的不潔淨。然而,現在這一章中,是告訴我們人的不潔淨,裡面的不潔淨;是藉著生孩子的事情,讓人知道人是罪人。因著人是罪人,人在母親懷胎時就有了罪,人因為有罪,人就不潔淨了,這是裡面的不潔淨。而母親生出了一個罪人來,使世上多了一個罪人,這就是不潔淨了。原來不潔淨不只是外面的,而且是裡面的,是我們的生命裡面,就有不潔淨的罪,而這個不潔淨,會與我們外面的不潔淨很易結合一起,就會敗壞我們的生命的。

為何說這一章是說到裡面的不潔淨呢?是生命中出來的不潔淨呢?神是藉著生小孩,來說明人的罪,人的不潔淨。生命中的不潔淨,是以生出一個新生命來代表。一個新生命的出來,那應該是很高興的事,因為人總是喜歡新生命的,人總是喜歡小孩子出來的,因為這是傳宗接代的問題也。然而,生孩子既是歡喜的事,為何母親還是要受苦呢?母親應該歡喜才對,這就讓我們想到罪的問題了。生出一個孩子,從屬世來看是喜悅,但從屬靈來看是多了一個罪人,那就是不潔淨了。

本來當罪未進入世界之前,生養眾多是一件快樂的事,是不會不潔淨的,也是神的命令(參創1:28)。然而,當人犯了罪後,神就對女人說,「我要大大增加你懷胎的痛苦,你必在痛苦中生產兒女…」(3:16,新譯本)。因此,這就明顯地在人犯罪前,以及在人犯罪後的不同。因著罪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就從一人而來;而這個死亡,就進入每一個新生命中了。同時,由於罪已經在世上,那每一個新生的嬰兒,就都有了罪。這就是神藉著生產,讓我們想起原罪來;就是大衛所說的,他在母胎中就有了罪之意(參詩51:5)。因此,生孩子本應是高興的事,是得了一個新生命,是讓母親喜樂的事;然而,由於罪入了世界,每一個新生兒,就都帶著罪來到了世界,這就是使人不潔淨之來源了。

因此,第十一章是說到外面的、環境的不潔淨,但第十二章則藉著生孩子的事,告訴我們人裡面的不潔淨,是每一個人在生下來的時候,就已經不潔淨了。我們應知道我們自己的己,是有罪性的,除非是得到基督的救贖,才可以得到潔淨的。外面的不潔淨,用水洗就可以了,這就如耶穌與門徒洗腳一樣,把世界所染的塵洗去就好了。但裡面的罪,就不是用水洗就可以的了,乃是要用血來洗的;這就是為何這種不潔淨,要獻上贖罪祭及燔祭的原因了。贖罪祭及燔祭,常是連在一起的;當我們獻上贖罪祭、贖了罪後,我們要做的,就是把我們全人再次獻上,能為神用,這才是神要我們去做的目標。

今天我們要知道,我們所面臨的環境,外面的用神的話去潔淨就好了,而裡面的就要用基督的寶血去洗淨,才得潔淨的。因此,一個信主的人,是要時常靠基督的寶血潔淨我們的裡面;也靠神的話語,潔淨我們的外面。使我們能成為一個分別為聖,為神所用的人。

當時的婦女,最基本的本分,就是生孩子,就是要生男孩子,這是當時女人的責任。而當婦女能生孩子時,是很喜樂的事,那為何會因而被困40-80天呢?這就是因為罪的原故:婦人生孩子一方面是喜樂的,但另一方面,也是當人犯了罪後,神對女人的懲罰。因為是女人先犯罪,神就讓女人多受生產之苦。這就是為何一件喜樂的事,會變成痛苦之事了,這是因為罪而產生的。這也可以使我們更有機會悔改及默思,使女人在這40-80天內重新來到神的面前,讓她們有機會彌補她們的錯,而重新得神的喜悅。

當婦女生下一個孩子時,一方面多了一個新生命,這是喜悅的;但另一方面,又多了一個罪人,這是悲哀的。本來亞當夏娃若不犯罪,罪若不能入世界之時,生下來的孩子,就不是罪人,那就是一個屬神的生命了。但當人犯了罪後,雖然生下孩子,但這孩子是一個罪人,那世上就多了一個罪人了,這是從靈裡去看的。因此,這一章短短的經文,把婦女生產的規矩寫出來,其中一個意義,就是要我們知道,生產本是喜樂的,但生產也是在屬靈的意義上,多了一個罪人。若我們作母親的不知道這件事實,就會在教養上出問題。因為對小孩而言,我們都會覺得他們可愛的,這是嬰孩的一方面。但另一方面,他們也是罪人,他們有生下來的劣根性,是我們應注意及對付的。若我們不懂得對付孩子的劣根性,我們只懂一味迎合他們的口味,這就成為助長孩子的罪性的幫兇了。

這裡說到男與女的分別,一個要40天,一個要80天,這是甚麼意思呢?聖經是沒有解釋的。我們相信,除了一般的意義,還會有屬靈的意思的。一般的意義是甚麼呢?無論生男或女,婦女的身體都會受損,因此,休息四十天是生產後每個婦好都要的,是恰當的。那生了女的,為何要多休息呢?因為當時的風俗,只有生男才覺得有價值的,若婦女生了女嬰,一般是會難過、悲傷的。這是精神方面的不健康,一般人看不到,但神看到了,就讓她們多休息一倍的時間,以調整她們的心情。這是神的無微不至,也是神了解人的心,是我們看不到的保護,但神看到了。這是從健康的角度,去解釋男女不同休息日的原因。

除了一般的原因外,還應有屬靈的意思的。甚麼原因使男與女不同呢?第一,當時先犯罪的是夏娃,而不是亞當,因此,是夏娃上了火線後,不敵撒但的攻擊而敗亡的。因此,女人就成為在屬靈上與男人不同之因了。而神要讓女人在生產的事上,多多思想及悔過,尤其是再生下女人時,那不潔淨的日子,家居的日子更多,就是因為女人是先犯罪之故也。第二,女人的後裔,要傷蛇的頭,而女人的後裔是男人。因此,若生下男人,就比女人有盼望,因為犯罪後的拯救,是從女人的後裔出來,是從男人出來的。因此,生下女人就表示沒有拯救的盼望,是不能使人脫離罪惡的;如此會使婦女失望。

原來當人犯罪後,我們的盼望是基督,而基督就是女人的後裔。因此,整體而言,一個女人若生下女人,那就是沒有盼望的(這是對贖罪方面而言)。這就是為何她就要為此而多居家40天之故。但若生下男孩,這雖然不是針對某一個女人為特定的對象,但整體而言,男人還是有機會成為女人的後裔的。也就是說,總是有一個男人,會成為人類的救主的。而這個男人,當然不會從女人中去找的;故生下女嬰的,就是完全沒有希望的了。

其實女人生產每一次都帶有盼望的,就是能生下一個救贖主,就是生下一個男嬰,成為眾人的拯救者。因為萬物都勞苦嘆息,表面是等候神的眾子顯現(8:19-22),但要眾子顯現前,就要有基督的誕生了。因此,萬物都在等候盼望基督的降生,能把罪除去,這才是全世界的希望。而每一次女人的生產,都成為這盼望。也就是說,女人每次的生產,一方面是產生了罪出來,但另一方面,又有可能帶來除罪的盼望,就是產下基督來,這就是為何男嬰比較家居少的其中一個原因了。

在神的眼中,只有兩個人,一個是先前的亞當,一個是末後的亞當;而先前的亞當犯了罪,神所喜悅的,就只有一個末後的亞當,就是基督。因此,世上只有一個人,就是基督是神所喜悅的,這個人不是女人;於是生下女人,就沒有盼望了。而在屬靈的預表上,女人是屬世的,是必須在基督內才有希望的。因此,女人是預表一切不屬基督的人,是與男人不同的。

此外,另一個屬靈的意思,女人代表軟弱,男人代表剛強,然而,剛強的人也是要居住40天,表示我們肉體的剛強是沒有用的,只有來自基督的剛強,才是有用的。而軟弱的人,也比剛強的人多40天,這是說到無論是剛強,是軟弱,在神面前都要經過潔淨後,才能被神使用的。

故此我們明白了,生產之苦一方面是犯罪後的咒詛,但神同時也讓生產成為人犯罪後的另一個盼望,就是要生出女人的後裔出來。若是如此,生產就是很重要的了,它一方面代表罪的咒詛,另一方面也代表罪得拯救的盼望。當神把咒詛給人時,也同時給人咒詛中的盼望,這就是神的恩典,神的救贖之路也。

這裡的獻祭,是為婦女而獻,是為她的不潔淨而獻,而且是罪帶來的不潔淨而獻的。這不是為嬰孩而獻,因此,似乎原罪暫時不必獻祭,但犯了故意的罪後,就要獻祭了。

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利8:22-36



2015/10/1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lun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8:22-36

這一段是說到承接聖職的第三個祭,這個祭與贖罪祭、燔祭、平安祭、素祭是有相似的地方的,似乎是五祭混在一起的感覺。為何稱之為五個祭混和呢(或四個祭,因為贖罪祭一般包括了贖愆祭)?因為這祭有把右腿燒在燔祭壇上(25-28,參1:9),而五個祭中,把動物的身體燒在燔祭壇上的,只有燔祭是這樣。而承接聖職的祭,是把動物的右腿燒在壇上的,但又不是全動物的肉都燒,故它有部分的燔祭的味道;這是燔祭。

而素祭呢,因為這祭有把無酵餅、油餅、薄餅獻上(26),這就是類似素祭的地方(2:4)。雖然平安祭也有把餅獻上的例子,但平安祭所獻上的餅,不只是無酵的,而且也是有酵的(7:12-13)。只有素祭所獻上的餅,是不能有酵的,故這祭是類似素祭的地方。而平安祭呢,這祭有以搖祭作為獻上的祭(29),這是平安祭中的搖祭;同時,祭司可以把這些肉煮了,在會幕門口吃(31),這也是類似平安祭。因為所有的祭中,獻上祭物的人能夠吃所獻之祭物之肉的,只有平安祭可以也。而贖罪祭呢,摩西把羊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上、右手的大拇指上,以及右腳的大拇指上,這就是血抹在人的身上,同時,他又把血灑在壇的周圍(24),這也是贖罪祭中所要做的事(4:25)

因此,承接聖職之禮的祭,是包括了五個祭的精華的。這代表甚麼呢?這代表一個事奉神的人,他是必須要有這五個祭的獻上,然後他才可以為神所用的。這五個祭所代表的意義,贖罪祭及贖愆祭是代表我們要靠基督的寶血,過一個不得罪神,也不得罪人的生活。素祭是代表我們要在生活上過一個勝過罪惡的生活,過一個簡樸的生活,把我們的行為,活出美好的見證來。燔祭是代表我們把全人獻上,是沒有保留的,不只是全職,而且是全心為主而活。平安祭則是感恩祭,是常常經歷神的恩典,帶著喜樂的心去事奉神,天天經歷神給的恩典,並且知道是神的恩典,然後存感恩之心去服事神。

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有講究的,是要經過七天的承接聖職之禮,讓自己的身心靈都潔淨了,才可以為神所用的。今天我們服事神也是一樣,我們應該在這五個祭的啟示下,按神所啟示的原則去服事神,而不是隨自己的意思去服事神。舊約服事神的祭祀之事是煩瑣的,也是嚴謹的(35),若不是存一個感恩之心、喜樂之心去服事神,是很容易淪為形式的服事的。
在承接聖職之祭之前,有兩個祭,一是贖罪祭,一是燔祭,這是一般必需獻上的祭。贖罪祭是必須獻的,每一個人都有罪,因此,就必須獻上。而燔祭呢?本是可獻及可不獻的祭(1:2),而不是強迫性的。然而,作祭司的人,是必須獻上,而沒有選擇性的。這就告訴我們,若我們是服事神的人,我們就必須是一個全心事奉的人。所謂全心事奉,就是我們的一切是屬神的;我們所做的,完全是為神而做的;這就是全心事奉。舊約時的祭司,不只是要全心事奉,而且要全職事奉,他們的職責是管理會幕的事,是不能有其他的職務的。而新約的事奉,因為每一個人都是君尊的祭司,我們本來就是一個全職為神的人,但我們是否全心為神,這也是我們要注意的了,因為神所要的,是全心的事奉,而不只是全職的事奉也。

承接聖職之禮中,有一個動作,就是把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上、右手的大拇指上,並右腳的大拇指上。這就是說,要把血抹在耳、手、及腳上。血是代表救贖,是神買贖了我們,那我們的耳、我們的手、我們的腳,就都要被神所用了。以前的血是抹在物件上,但一個服事的人,血是抹在身上的。也就是說,神所要的聖潔,是人的聖潔;神所看重的是人,而不是物品。我們這個人是神所買贖回來的,因此,我們就應是全人屬神的。而耳、手及腳只是代表性的,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全人,都是歸神的。

耳是代表聽,聽甚麼呢?就是聽神的話語,就是要知道神的旨意。一個服事神的人,服事的基礎是神的話語。我們不能按自己的意思去服事,也不能按社會的方法去服事,我們乃是要百分之百按神話語的原則服事。舊約時的服事更是如此,若不按神的話語去服事,會有殺身之禍的(參十章)。一個服事神的人,若對神的話語不清楚的話,那是不能服事神的,這是我們要特別注意的。

手是代表作神的工。我們的手所做的事,都應是為神而作的,而不是為己而作的。我們所作的一切事,無論是聖是俗,都是聖的、也都是為神而作的。作事是代表一件一件事情的完成,這算是我們點的服事。而腳呢?我們的腳也是屬神的,那我們的腳怎樣服事呢?我們的腳要走在神的路中,而不能有任何的偏離,這是線的服事,是持續的服事;因為走在神的道路中,比我們作某一件事的完成更加重要。我們若不是行在神的路中,那我們所作的每一件事,都是白做的了,因為一個人若不在神的路中而行,只按自己的意思而行,那他所作的事,無論外表是多屬靈的,也都不是為神而作的,也都不會討神的喜悅的了。

為何不抹在眼上及口上呢?當然這是會有髒的感覺,但屬靈的意義是有代表的。這代表神不是要我們用自己的眼去判斷事情,乃是用聽的方法去明白神的話,就是要得到神的啟示,我們才會知道。而我們的看,是根據我們的聽,是從聽而來的。當然我們的聽,是聽神的話,而不是聽世界上的話也。那為何不是口呢?因為神要我們聽了後,不是用嘴巴去實行,乃是用行動去實行。我們要走的路,是神的路,我們要做的事,是神的吩咐。用生命的見證去榮耀神,而不只是用口講也。若我們的行動是有見證的,不必口說,別人也會問我們,而得知神的救恩、神的榮耀的。

祭司就職時,是要有膏油及血兩樣的,膏油是代表聖靈,血是代表基督的救贖。我們為主作工時,不只要有基督的寶血,而且要有聖靈的膏抹。一般的人,或者只要血就好;但祭司不只要血,且要膏油,就是需要聖靈的恩賜、聖靈的充滿。若我們不靠聖靈,我們是不能服事的。今天的教會,大都不能聽得到聖靈的聲音,就只能按人的意思去服事,只能把社會的一套加入來,這是很可惜的。教會不只是辦事,更是要服事;而服事的對象,是主自己。我們就必須用神的方法,聖靈的啟示,去完成神所要我們的工作了。雖然服事的完成,大都要完成一些的工作;但工作的完成,不一定代表服事的完成;這兩者不一定是等同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