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10/1
jeudi 利一1-9
利未記是記載人如何來到神的面前,以及如何過一個聖潔的生活的一卷書。而開始時是說到人的獻祭。也就是說,人的生活,是從獻祭開始的;人與人的關係,人與事的關係,以及人的整個生活的開始,是以獻祭開始、以與神的關係開始的。這就如羅馬書十二章1-2節所說的一樣:當基督作成了一切、我們得到了神的救恩、知道了神的慈愛及憐憫後,我們所要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要獻上自己作為活祭。利未記所獻上的是死祭,就是死的牲畜,但羅馬書十二章所獻上的,卻是活祭。這是舊約與新約的不同,因為舊約的祭物,在新約時耶穌已經全為我們所獻上了。而在新約的時候,我們要把我們的全人獻上,這是回應主的愛,這是把自己獻上,而不是把牲畜獻上了。把牲畜獻上,這是別人,這是替代。牲畜的血是永不能替代我們的罪的,惟有基督的血,祂有無限的生命,祂才可以替代我們的罪。因此,新約時代我們的生活,是從獻祭開始的,而利未記的生活,也是從獻祭開始的。
利未記的生活,開始時也是獻祭,這代表我們若要有一個對的生活,若要有一個正常的生活,那我們就先與神有一個正確及對的關係。若我們與神沒有一個對的關係,那其他的一切生活,都會出問題的。因此,利未記的記載,是一步一步來的,它雖然是在舊約,但它的啟示是超越時空的,也與每一個信徒有分。它是從神來的啟示,是說到基督徒的一個聖潔生活,是如何開始、如何繼續,以及如何過的。
這裡一開始時說到獻祭,這是神從會幕中的呼召,是透過摩西、而向祭司及以色列民說的。也就是說,這是從神來的呼召,呼召我們過一個聖潔及合乎神的旨意的生活。這個生活,就是從與神的關係開始,這是會幕的生活。會幕的生活,是注重在與神的關係上,是先把與神的關係打好了基礎,然後才談到其他的生活方面的。
此外,這裡的奉獻,是自願性的奉獻,因為神曉諭摩西說:你們中間若有人獻供物給耶和華…。這裡說到「若」,「若」就是可以做,也可以不做。這樣的呼召,就代表是自願的,而不是強迫性的。為何是自願呢?自願是代表我們一切都是自發性的,一方面是神的心意、神的盼望,但另一方面更是我們自己的甘心。神不希望我們作一個機械人,神希望我們以自由意志來揀選走神的道路。因此,神雖然希望我們與祂有好的關係,但神也不勉強我們,祂是希望我們選擇自動的愛祂。這在羅12章中更清楚的說明。保羅說:我以基督的慈悲(慈愛)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,你們如此事奉,乃是理所當然的。這就是神的勸勉,神不是強迫我們,不是一定要我們被迫的事奉祂,乃是因著祂的慈愛、因著祂的能力、因著祂的恩典,而被祂所吸引,而開始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。
因此,這裡的獻祭,第一是神的心願,是神的呼召,是一種分別為聖的生活。第二這是人的自願,不是神的強迫。神希望我們選擇愛祂,也希望人能享受神所賜給的恩典。第三,若要過一個討神喜悅的生活,那就必須是從與神相交這一方面開始的。一個人若沒有正常的與神之關係,他就不可能有正常的生活的。一切的生活,都是從與神的正常關係開始的;若沒有正常的與神關係,也不可能有正常的與人的關係的。我們今天也是如此,若要開始一個聖潔的生活,開始一個討神喜悅的生活,我們就必須要注重與神的關係。
這裡的獻上火番祭,有兩個意義,第一是全人的獻上,沒有保留任何的一點點。火番祭是要完全獻上的,這代表我們的全人,是全部獻給神,全部為神所用,沒有一點點是為己的。今天我們有奉獻,但常常不是全然的獻上,我們是會留下一點為己用,就如亞拿尼亞及撒非喇一樣。這樣的奉獻,就等於沒有奉獻,就等於不是奉獻了。神所要的祭,乃是全然獻上的祭,是我們的全人,而不留下任何一點是為己的。
第二,這是與贖罪有關的(4)。這個祭雖然表面是火番祭,但卻也是有贖罪祭的意味。為何這祭有贖罪祭的意味呢?因為這祭是完全的獻上,而我們要獻上我們的全人時,神是不會要一個有罪的人的。因此,若我們要把自己獻上時,那就是獻上一個無罪的人了。而當我們獻上火番祭時,那其實是代表背後已經有基督為我們贖罪了。這也是羅馬書12章的要旨。因著基督為我們死、為我們活,因此,我們才可以獻上這祭的,否則神是不會要我們獻上的。因為若沒有基督的救贖,那我們所獻上的,是不潔淨的有罪之身,那我們獻上的,怎能討神的喜悅呢?因此,火番祭雖然不是贖罪祭,但能夠獻上火番祭時,就代表這背後已有基督為我們贖罪了。而這時的贖罪祭,就是隱藏的了。因此,火番祭不是贖罪祭,至卻提到為他贖罪(4),這就代表火番祭隱藏了基督的恩典,隱藏了神因著基督的代贖,我們就可以得到神的赦罪了。
這裡說到宰公牛,公牛一般是耕田用的,而我們養大的牛,要獻給神,這是一個犧牲,也是一個信心的功課。這裡會獻上給神的牲畜,有價值大的,也有價值小的;這一方面代表人的貧富,但另一方面也代表人的信心大小。有些人的信心是大的,就獻上大的;有些人的信心是小的,就獻上小的。若我們對神有信心,我們所獻上的若為神所用,則神必會把更大更多的給我們的。
這要又說到剝皮切塊(6),這是甚麼意思呢?這是代表我們的捨己,是要完全的捨己。也代表我們沒有外表的裝飾,我們只能以自己的本相來到神的面前。我們自己的一切,都是不可用的,我們要把自己的一切捨掉,只接受神的一切,然後才能為神所用的。這就如羅12:2所說的,我們要常常察驗神良善、純全、可喜悅的旨意,而且要心思更新而變化,這就是要脫去及穿上的一種過程及實際作法了。若我們獻上的,是我們的己,那在神面前是沒有用的。我們所獻上的,乃是無罪的身體,也要是無己的身體,如此才是有用的。因此,這有兩個條件,一是無罪、二是無己,這兩個條件,都是重要的。
這裡提到水洗及火燒,水一般是代表道、代表神的話;故水洗是代表神的話語的改變。而火一般代表火煉的試探,代表苦難;故火燒是代表一個死而復生的工作。火燒是難受的,苦難也是難受的,但經過苦難後的人生,才是有復活的生命的。而復活的生命,才是神所悅納的。我們所獻上的,不是老我未死的生命,乃是經過死亡而復活的生命。因此,神常用祂的話,以及祂安排的苦難,來使我們的益處,使我們的生命得以潔淨,合乎祂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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