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29日 星期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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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/29 vendredi 伯五


這一章是以利法繼續的發言。以利法是拫據他的經驗,先認定約伯一定是有罪的,然後再把他的經驗告訴約伯,希望約伯可以回到神那裡,可以再仰望神而得到拯救。若是如此,神的懲治,就可以變為約伯的福氣了(17)。以利法是有一套邏輯,而他這一套,在很多塲合中也可以適用,然而約伯是很特殊的,他不是因為罪而受苦,他是因為義而受苦。他不是因為罪而被罰,他是因為義而被神磨練,使成為更有用的器皿。以利法可以看得出一般的律,但他看不到一般的律中的例外,他也不知道有些特殊的律,是神特別的運作。他沒有先問約伯,沒有與約伯溝通好,便先認定他的罪,他只是從約伯所受的極大痛苦,從表面的徵象,而判定他是有罪的。

我們常也是如此。我們有時會懂一些道理,或是一些真理,但我們不一定會懂得應用在適當的人身上。我們把我們的經驗,套在別人的身上,以為是百分之百的對,但只要我們看漏了一點,我們就會錯了。原來在約伯身上所發生的事,在約伯的那時代,因為啟示不多的緣故,竟然找不到一個他們懂得的真理,可以應用在約伯的身上的。約伯所受的苦,不是那時人間所懂的真理,可以解釋得明白的。人們所懂的一般的理,都不能解釋約伯所受的苦。因為他所受的苦,表面是苦,其實裡面卻是福,是神特別的工作,是對約伯的啟示,是把約伯帶入另一個完全的過程。因此,除了神的啟示,沒有人能解釋約伯的苦難的。這也是加深約伯痛苦的一個原因。

以利法以及一般的人,當然只能就自己的經驗,以及這世上現有的認知,去試著解釋約伯的問題,試著以道理來幫助約伯。但這都不能幫助約伯,因為以利法及他的朋友,都不知道約伯真正受苦的原因,他們只是假設他是因為犯罪,因而受苦而已。因此,他們沒有碰到約伯的問題,也不可能解決他的問題;只有加深他的痛苦而已。因為在痛苦中時,若有人可以同情他,若有人可以了解他,是可以減少痛苦的。但由於約伯所受的,是很特殊的,因此,沒有人可以了解他;連他的妻子也不了解他了,他的三個朋友,又怎知他是否真的是義人呢!因此,約伯所受的苦,還不只是肉體的,更是心靈的。這是因為他所遭遇的,是沒有人能懂及能解的,是神所給的最特殊的恩典,這就難怪沒有人懂了,但這也更加深了約伯的苦楚。

因此,要能安慰人,還真不容易。不是以道理套入去,就可以解決問題。第一先要知道真正的問題是甚麼,然後才有可能找到合適的真理,去試著幫助人。說出真理不是說教,乃是一同進入別人的感受中,知道他的想法,他的感覺,站在他的立場而去說話。不是站在自己高高在上的位置上,去說一些風涼話。如此不但幫助不了人,反會傷害人的。

以利法所懂得的,不是沒有道理,也不是錯的,只是他拿這一般的情況,套在約伯身上,就套不進去了。若套不進去,卻要硬套入去,那就一定產生傷害了。這就是為何約伯得不到安慰,反而受傷害之因。以利法仰望神(8),得到神的祝福,他是有福的,他是走在神的路中。而當他看到了約伯的情形時,他以為他不是義人,而是愚妄人,就是得罪神的人(1-6)。這種推論也不是不對,只是他不知道約伯不只是義人,而且是比他更義的人。但比他更義的人,為何反遭禍,而他卻得福呢?這是不易解的。他因仰望神而得到福氣及順利(8),於是便定了約伯的罪。從一方面來看,這也是以利法的驕傲以及自義。因此,他自己得到了神的祝福,便否定了別人,定了別人的罪;而不懂得謙卑,這其實也是以利法及大多數人的問題。他因為得福而有了籌碼,而可以教訓人。然而,真正的情形,竟然是約伯比他更有義呢!只是神要世人明白,不是人間的義,可以使人得福,乃是得到神的義,才真可以使人得真正的福。

世人中間只比較義,或只以義作為得福的條件,雖然也不是大錯,但這並不是完全的真理。禍福的得到,不是只限於人間的行善與行惡,更是神的恩典及賜與。神的義才是真的義,神的拯救才是真的福。而患難的表面,不一定都是禍,有時會是福。這一點,以利法也略知其一二(17),只是他的認知,還不是很深入。因為他不知道:有時苦難的臨到,不全是懲罰,有時是另一種福氣的來臨也。約伯所得到的苦難,就是這種。

(27)人的考察是好,但人的考察,不能包括所有的例子,總是有疏漏的。因此,人的考察,只能是部分的真理,不是所有的真理。只有神的啟示,才是完全的真理。我們從考察所得到的結論,應該有所保留,存謙卑的態度使用,這才是有益的。所以我們要求神讓我們,懂得全面的真理,也懂得如何應用真理,以及用真理去安慰及幫助有需要的人。

2010年1月23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伯一:1-12

2010/1/23 samedi 伯一:1-12

約伯記是說到約伯這個人對苦難的經歷,神覺得約伯是完全人,神為了要賜更多的福給他,神就把苦難賜給他,使他藉著苦難得以更加完全,使他在苦難中,更加明白神的心意,也更可以抓住神、親近神、以及認識神。從人看來,這場苦難是無緣無故的,因為像約伯的這個人,是天上有、地上無的義人,但義人卻仍遭苦難,且這次的遭苦難,是因為他的義,不是因為他的惡。所以,約伯不明白,他的四個朋友也不明白。人試著找苦難的原因,人試著用道理去了解一切的事,然而似乎有一些事,不是道理所可以明白的。因為這一場苦難,似乎是很特殊的,不是遵行一般世間的律,而是神特別的計劃,是神特別給約伯的福。也只是給約伯一個人,而不是給所有的人,因為只有約伯配得這樣的福。只是人間不很明白這種特殊的福,認為苦難一定是禍,而絕對不可能是福。因為我們沒有「苦難可以是福」的觀念。因此,要解釋這場苦難的原因,便無從下手了,因為我們最先的大前題便錯了。我們認為苦難一定不是好的東西,於是我們就不能解釋這場大苦難了。

原來苦難不只可以用來對惡人的懲罰,它也可以用來作為使義人更義、使義人更完全的工具。苦難本身可以是神很重要的工具,它既可以用以懲罰惡人,但也可以使義人得益處的。我們必須要有這個觀念,才可以明白苦難的意義。若我們只認為,苦難一定是給惡人及犯罪的人的,那我們便只在這個領域中兜圈子,至終一定找不到答案的了。

約伯四個朋友就是這樣。他們先是認為約伯一定是犯罪,才遭遇這麼大的苦難。因為約伯的苦難,似乎也是空前絕後的,這似乎更可以證明,一定是約伯犯了很大的罪,才會如此的。約伯的朋友,絕對不會想到,苦難原來是福氣,苦難原來是神為了賜福給約伯,而作出的前奏曲,是為了給他更大的福氣而預備的呢!若不是神的啟示,這是我們永遠想不到,這麼大的苦難,卻是另一個祝福的開始的。

然而,苦難若要變成祝福,還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的,必須是一個完全倚靠神的人,他才可以真得到苦難所帶來的福。因為如此大的苦難,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受得了、也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因而親近神,倚靠神而得到更大的福的。只有如約伯這種真正的義人,才配得上這種特殊的福的。因為神知道他在苦難中不會跌倒,反而會更加認識神,所以神才會把這種特殊的福給他的。神不會無緣無故把這種特殊的福,給每一個人的。神是經過衡量過後,祂細心觀察過了,就以祂的預知的能力,把這更大的福,特殊的福,要賜給約伯。因為祂知道他可以受得了,也知道他可以從其中而得福。

因此,神是把這特殊的福賜給約伯,因為祂知道他可以藉此而更完全,祂也要藉此而把他磨練成更完全的人。故此,不是神要把禍給約伯,乃是要把更大的福,一般人不能得到的福而給他。原來苦難的興起,對某些人來說是禍,但對敬畏神的人而言,卻會是福氣。神知道約伯配受這福氣,才細心的量給他,使他得這種從苦難而得到的完全的福,去給他的。因此,我們若不配得這福,神也不會給我們的。約伯記是說到一個從完全到完全的人;是說到從地上的完全,到天上的完全的人;是說到從法律的完全,到生命的完全的過程。因為約伯是一個完全的人,所以神要把之作成一個更完全的人。這是神的真正心意,而不是因為神「偶然」不小心,與撒但對話後的後果。乃是神細心觀察後,知道約伯配受更大的福,祂要把永恆的福賜給他,把經過復活而得到的生命給他,讓他得到死而復活的生命,才利用撒但而給他的的,其實這是神設計給他的恩典。因此,我們應視約伯的苦難,是神量給他的恩典,雖然其外表是以可怕的苦難來包裝的,但其內卻是神的恩典。只是撒但看不出來,而我們也看不出來,這是我們為何常為約伯喊冤之因,因為我們以為這是極大的災難,而不認為是極大的恩典也。

從屬世的角度來看,這確不是恩典,這是災難。但從屬靈的角度來看,是神要把約伯一切屬世的所有,更新成為屬靈的所有。他的孩子是死而復生;他末後所得的,是復活的生命的代表,他重得他的孩子及財產,但這時他所有的,是復活的生命,是更新的生命。是把本來是屬世的,變成是屬靈的;本來是肉體的,成為復活了的生命。這是神更深的一層工夫,是神覺得約伯不應只得到屬肉體的福,而應得到更深的屬靈的福,因而利(使)用撒但,而完成祂的更美的旨意的一篇書。

撒但是利用苦難來打擊我們,希望藉此而把人擊敗;但神是利用苦難來造就我們,希望藉此而把福氣給我們。因此,苦難可以使人跌倒,也可使人更愛神,這就端看我們在苦難中的態度,是否更加倚靠神,更親近祂而得福了。當我們明白了苦難的意義時,我們或會更加的懂得,如何在苦難中親近神,而得到更大的福氣。我們永不要在苦難中埋怨神,棄掉神,這是撒但很想我們作的事(11),然而神卻是希望藉著苦難,把我們更拉向神,而得到祂更大的福呢!

2010年1月19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詩十八:18-34

2010/1/19 mardi 詩十八:18-34


這一段中描述較多的,是大衛自己在神面前的察省及自白。他認為他是公義的,也是遵守神的道的人;他未曾作惡離開神,他在神面前,作了完全人,他保守自己遠離罪孽。這是他在患難中的自省,以及檢討他的行為後,所得到的結論。大衛也認為,神會以人的思想及行為待他。一個慈愛的人,神是會以慈愛待他的;而一個完全的人,神又會以完全待他。一個清潔的人,神會以清潔待他,而對於乖僻的人,神則以彎曲待他。之後,他又描寫了神是他的磐石,使他的手能以爭戰,他的膀臂能開銅弓,他可以靠著神,而在爭戰中得勝。

大衛在遭遇患難之時,他常常作的事,第一是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。他從不脫離神而自己爭戰(29),他也不會為自己伸冤。他總是來到神的面前。而當他來到神的面前時,是大有好處的。第一,他可以在神面前省察,可以了解自己,到底是否得罪神,得罪人。若他經過省察後,覺得自己是對的,沒有走錯路,那他就可以在神面前完全。因此,每一次的苦難,都可以使大衛的生命更加完全,使他可以常有機會檢討自己的過犯。苦難是造就大衛一個很重要的工具,但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在苦難中成長的。若要在苦難中成長,需要有一個單純倚靠神的心。一個常向著神的心,不會埋怨神,只會倚靠神,只會把自己交在神的手中。也不會自己動作,而是仰望神的行動,這種人在苦難中,是會更加得益的。大衛就是這種人,他所寫的詩篇,很多是在苦難中寫成的,而他在苦難中的態度,是值得我們學習的,我們若有他的這種心態,那我們就可以在任何環境中,都可以親近神而得以長進的。

大衛說他在神面前作了完全人(23),那甚麼是完全呢?人可以成為完全嗎?大衛所說的完全,就是一個完全的心,一個願意在神面前,遵守祂的道的心。他遵守神的道,沒有作惡離開神(21),他把神的典章,常擺在他面前,沒有丟棄神的律例(22)。他追求神,他凡事以神為主。這樣一個心志,就是一個完全的心意。保羅在腓立比書中,曾說他是忘記背後,努力面前的,向著標竿直跑,要得到神在基督裡從上面召他來得的獎賞的,這是一種心態、努力及目標。保羅又說,我們中間凡是完全人,總要存這樣的心。也就是追求神的心,遵行神的旨意的心。這樣的人,就是完全的人。這是地上的完全。因為在地上,人還是有罪性,因此,一個願意完全追求神的人,持守這樣的心志的人,他就是一個完全的人。這是人所要做的。

另一方面,大衛又說到神的道是完全的(30),而只有神是使他行為完全的(32)。這是說到在神的一面。我們先要有一個願意遵守神的律法誡命的心志,然後,我們以神的話為生活的標準,也以倚靠神為生活的方向,那我們就會因著神的工作,愈來愈完全了。我們不是靠己力得以完全,我們一定要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凡事學習倚靠祂,把祂及祂的話語放首位,讓祂使我們的心思意念,都可以以祂為主,我們便會愈來愈像祂,愈來愈完全的了。

(25-26)這是說到,神因著我們是甚麼的材料,而以甚麼來對待我們。若我們是慈愛的,我們就會接受到神的慈愛。若我們是完全的、清潔的,神也以完全及清潔待我們。但一個乖僻的人,神是只能以彎曲待他。這也說明,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甚麼。若我們覺得,為何神不聽我們的禱告,神為何以彎曲待我時,我們應省察自己,是否自己是乖僻的人,我們所得的,常是我們所種的。一個乖僻的人,他本身是沒有條件接受正直公義的,他的本質是乖僻的,神就算想以正直及公義給他,他也是不懂得如何接受的。不是神不想給他好處,而是他不能接受。因為他的本質出了問題,他沒有條件接受與他本質不同的事物。除非他願意改變,否則神不能給他好處的。但對於一個完全的、慈愛的、或是清潔的人,神則可以把這些好處,再加給他。這就是凡有的,還要加給他,沒有的,連他所有的,都要奪去之意了。我們若有一個願意跟從神的心,這就可以進入良性循環中,牲命便會愈來愈豐富。而當我們不要神時,則神的恩典會愈來愈少,到了最後,他就只能接受彎曲了。這就失去了神的福分了。

大衛也提到他是公義的(20,24)。義是對;公是大眾、大家之意。公義就是對大家、對眾人都是對的事。也就是說,這是義,而這個義,不是自私的義,不是自私的愛,是對眾人的愛,是對大眾有益的愛。不是一己之私,乃是對眾人的愛。這是我們應追求的。神的公義,就是對眾人的愛,就是眾人都可以接受到神同樣的愛。

大衛除了自己追求神的道外,他也說到神是光照他的神(28),他不只是倚靠自己去作對的事,更是神的幫助。神使他知道自己的問題,神使他知道他應如何作。神也帶領他行在對的路中(33),而他所作的,也是倚靠神而作的(29)。他不會自己作主,而是靠神而行,這就是一個完全的人的表現了。

2010年1月13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詩十三

2010/1/13 mercredi 詩十三

這一篇是大衛的詩,是他在困難的環境中,向神祈求的詩。然而從他的詩詞字句中,似乎神並沒有馬上回答他,沒有馬上解決他的困難。因此,他覺得神忘記了他,不再理他了(1)。這時他的眼目向環境看,他外面有敵人的壓制,也有敵人的嘲笑(4),而當他以為他呼求神後,神必會解救他時,他失望了,他覺得環境沒有改善,他再次向神呼求。而當他繼續向神呼求後,他突然就有不一樣的看見了,他轉念倚靠神的慈愛(5),他這時仰望神的救恩,感受祂的厚恩(6),因此,他的環境似乎沒有變,但他得到了信心的應許,他得著了神,便不再因著環境而煩惱了。這時,環境是否改變,都對他沒有影響了,因為他已經得到了神,他不再在乎外面的環境了。

因此,這一首詩似乎是描述,一個詩人如何在禱告中,得到了力量,得到了改變。而這個改變及力量,不是因為神已垂聽了禱告,而是他在禱告中得到了神,而仍未有得著所祈求的。一般來說,我們在有需要時,來到神前禱告,一定是希望神快快作工,尤其是當環境很困難,時間又短時,我們更是很難再等待。然而,忍耐是一件很難的事。忍耐是需要時間的,然而環境又不容許我們再等,這時,我們便會很易煩躁不安,甚至以為神不再顧我們、以為祂忘記了我們了(1)。我們的時間是有限的,但神是有祂的計劃的。在禱告中,神不只希望我們得著所求的而已,更是希望我們得著祂自己,這才是最重要的目的。大衛在這篇詩中,一直向神祈求,不知有多久,但神似乎一直沒有垂聽他的禱告。當大衛的目的,只是為了得著他所求的那個目的時,他便會以為神不理他,以為神忘記了他,原因是神沒有如他所想的,快快的應允他所求的。但我們禱告的目標,雖然只設定在我們所求的事的本身上,然而神卻會把之調整,把之調到神的身上。那就是我們每次的禱告,不只是為了解決事情的本身,更應是得著神的自己;可以藉著禱告,而與神相交,因而更認識神的旨意,認識祂的慈愛及厚恩,這才是我們禱告更重要的目標。

當大衛只把禱告的目標,放在他所求的事情上時,因著時間緊迫,他就失去了耐心,他就覺得神不顧他(1),神沒有應允他(3)。這時他的眼睛,只注重在事情的解決方面,而不在乎其他。因此,他只看環境,只看仇敵,他忘記了神的能力,神的厚恩。但神延遲不答應他,不是不顧他,也不是忘記了他,乃是想他能得著更好的福,那就是神的自己。因此,神延遲答應禱告,其中一個原因,就是祂需要時間,讓聖靈在我們身上作工,祂需要讓我們在禱告中,能真正看得到神的自己。祂要改變我們對事情的看法,祂要我們學習把眼目看祂,而不是看環境。因此,在禱告中,除了為了事情而祈求外,有一樣更重要的事情,就是藉著禱告親近神,得著神的自己,這是比起事情的成就更為重要的。

因此,在這篇詩中,最初大衛只把他的眼睛看著環境,而神只是他為了達到他的目的,而有的次要品而已。但到了最後兩節時,他改變了,這時,他把神的慈愛,神的救恩,以及神的厚恩放在重要的地位了。他在禱告中明白了,他只要得到神的慈愛,得到祂的救恩,那就比任何東西都重要。雖然環境未改變,但他可以因著神的救恩快樂,他可以因著神的厚恩歌唱。這就如哈巴谷在不好的環境中,仍可以因救他的神喜樂一樣(哈3:17-19),因為他得著了神,這才是禱告的真正要得著的。

這首詩中雖然沒有說到大衛改變的原因,但從這詩的開首4節,與後來的兩節的不同,我們便知道他改變了。至於他如何改變的呢?這就是禱告中神的工作,聖靈可以開人的眼睛,使人的看見不一樣。第3節的「眼目光明」,不只是代表肉體的眼的看見,更是屬靈的眼的看見。當一個人把眼目定眼在神的身上時,他的看見是可以180度的轉變的。當我們把眼目,只定睛在環境及敵人時,我們會愈來愈覺得自己可憐,也會覺得神忘記了我們,甚至以為神要永遠忘記我們(1)。然而神不可能永遠忘記我們的,這是我們的假象,是環境帶來的假象。我們是屬於神的,不可能被神忘記的。而我們認為神忘記我們,是因為我們只定睛在環境身上,而沒有把眼目定睛在神的身上而已。但當大衛再持續禱告時,神就可以在他身上工作,聖靈便開啟他的眼睛,使他可以轉向,把眼目定睛在神的身上,於是他看到了神的慈愛,看到了祂的救恩,也看到了祂的同在。祂從來就沒有離開過我們,環境的不好,不代表祂的遠離,只代表我們不會看而已。因此,當大衛把他的眼睛,調整到轉向神時,他所看見的,就會完全不一樣,他就馬上得到了神的慈愛,神的救恩,因此他就因著神而喜樂,這時,環境如何,已不重要了,而這詩也沒有再提到,是否環境已改變了,因為這已經不是很重要的事了,因為大衛已得著了神自己了,其他已是次要的了。

2010年1月7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詩七

2010/1/7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jeu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詩七
這一篇詩,是說到大衛在遭到敵人的攻擊時,向耶和華投靠(1),以及向祂呼求的詩。在遭到敵人攻擊時,大衛首先做的,除了是投靠耶和華外,更是自己對罪惡的省察(3-5)。而當他自覺不是自己的錯,而是敵人的無理後,他就求神為他而施行公義,對敵人施行審判(6-13)。而他也相信,即使神不懲罰惡人,惡人自己所作的惡,對惡人也是懲罰(14-16),因為一個人的罪,會追上犯罪的人,使他受到內心的不安,這就是罪本身帶來的報應之一了。而大衛在詩篇的末了,也不忘記以信心來稱頌耶和華(17),而且是照著祂的公義而稱謝祂。

因此,這一首詩,是惡人逼迫義人,而義人在神面前省察後,求神以祂的公義,保守義人,施行審判,彰顯神的公義,而最後義人因神的公義而稱謝祂,歌頌神至高者的名。

當一個不義的惡人,來攻擊我們時,我們不是以惡報惡,因為報應的權柄,不在我們,乃在乎神。我們不是神,不能直接以惡報惡,以牙還牙;只有神是最後的審判者、只有神可以,我們要把審判的權判交給神。因此,當惡人逼害我們時,我們要學習的,乃是來到神的面前,把我們的狀況告訴神,將這事情交給神,而不是直接的自己報復。然而很多時候,我們是直接與惡人對抗,而且常是以惡報惡,而不是以善勝惡,這是我們一般的反應,是應該改過來的。

此外,當惡人逼迫我們時,我們除了到神面前時,我們要作的,就是自己的省察:我們至少要省察兩件事,第一是我們是否自己也有罪(3),第二我們是否自己就以惡報惡(4:這裡大衛是說以惡報善,當然更是不好了;但即使是以惡報惡,在新約也是不容許的)。我們不應自己處理仇敵的惡,即使他們是不對的,我們也要把審判的權,交還給神。主說:伸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我們若在神面前是清白的,神是知道的,神也必會以祂的公義,來處理這事。

大衛的生命,是一個愛的生命,他不只不以惡報惡,他還以善報惡(4)。這是一個很難得的生命,敵人是以惡報善,而大衛卻可以以善報惡。這就是得勝了。不管仇敵是如何攻擊,我們是如何的被壓迫,或是逃亡,外表似乎我們是失敗了;然而,一個能以善勝惡的人,他就是一個得勝的人了。這是在屬靈上的得勝。雖然他被壓迫,似乎節節敗退,但在屬靈上,他是完全得勝了。因此,若一個惡人追逼我們,而我們能以善報惡,我們就是得勝了。不必等到神的插手,我們便先勝利了。這是大衛的光景。他在掃羅追趕他時,他多次以愛對惡,他雖然似乎被掃羅逼迫,走投無路,其實他在靈中,卻是得勝的,因為他是一個以善勝惡的人。

(6-13)這裡是大衛求神審判惡人的呼求。當大衛省察後,覺得不是自己的錯,而是別人的錯時,他就求神審判他們,並說神是天天發怒的神(11)。這似乎與大衛愛的性格相反,若他可以以善勝惡,為何卻要神來報應呢?第一,大衛沒有報應的權柄,報復的權柄只有神自己。因此,大衛把這權柄交給神。第二,愛仇敵是一方面,但愛不只是溺愛,而且是包括公義的愛,是對眾人的愛,不只是對罪人的愛而已。神愛罪人,但也不等於可以縱容罪人害義人;也不等於不處理犯罪的事。因此,神是有公義的一面的,而犯罪的人,若不回頭,若不悔改(12),神的公義是最終的結果。因此,愛的目的,不是縱容,不是包疵;愛的目的,乃是讓人因愛而感動,因愛而知己之不足,而可以來到神的面前悔改,而可以重新做人。若愛不能感動人悔改,而仍走在罪惡的道路中,那神的審判便不延遲。但神甚麼時候審判,甚麼時候仍給罪人悔改的機會,這是神的權柄、神的時間,不是由我們來決定,更不是由我們來審判,我們把這交給神,但也知道及相信一點,就是神必審判,祂必伸冤。這也是大衛的認知,而他對神的呼求,代表他不只認識神的慈愛,也明白神的公義,而這兩者,是不能分的。

(14-16)大衛看得出來,犯罪的人,即使未受神的懲罰,他自己的罪,即可以把自己綁捆了。他因奸惡而劬勞,他因懷著毒害,而生出虛假,他掘了坑,想害別人,但卻是害了自己。而他的毒害,最終是臨到自己的頭上的。這就是惡人的報應,在神的懲罰來到前,他就已經受罪的害了。罪是會追上人的,也必會使人的心不平安。因此,罪中雖然有罪中之樂,但更有罪中的憂、罪中之苦,這是心靈的苦,也是肉體的受罪。因此,犯罪的人,除了受神的懲罰外,他何時犯罪,便從何時開始得不到平安及福氣了,而他所種的,便使自己收到惡果,這是犯罪的人所要面對的。

(17)大衛不只照著神的慈愛而稱謝祂,而且是照著神的公義而稱謝祂。慈愛是對個人的恩典,而公義是對眾人的愛。神的公義,是保護一切義人,是慈愛的推廣,更是慈愛的補充。公義可以使神的慈愛完全,沒有公義的愛,是不完全的愛;加上公義的愛,才是完全及偉大的愛。這是我們必須認知的。

2010年1月6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詩6

2010/1/6 merdredi 詩6


這一篇的詩,應是大衛在得罪了神,又遭遇到疾病及仇敵的攻擊,而來到神的面前,求祂的赦免,求祂拯救的詩。

在開始時,大衛求神不要在怒中責備他,也不要在烈怒中懲罰他(1),這可以有兩個可能,一是他犯了罪了,因為他犯了罪,故此,神的烈怒就臨到了他。這是神以公義面向大衛的結果,因為一般的狀況,神是不會以烈怒來責備人的,除非是人犯了罪,得罪了神。另外的可能,是大衛覺得外面的環境太惡劣了,而神似乎也不聽他的禱告,整個綜合的環境看來,就似是神掩面不看顧他,不聽他的禱告的結果。然而後者是表示神不聽他的禱告,若大衛是行在義路中時,神似乎不會不聽他的,也不會用「烈怒」的字眼,來形容神的。因此,還是以大衛犯了罪,而他知道了自己的輭弱,因此向神祈求的一篇詩篇,比較切合這篇詩篇的意思。

大衛目前所遭遇的環境,一是犯了罪,二是生病(2)(可能是肉體的,也可以是靈性的),三是有仇敵的攻擊(7)。而因著犯罪的緣故,神似乎也不聽他的禱告(3),這是大衛在如此逆境中,所作的詩。而當神不聽他禱告時,他如何辦呢?也是一個犯了罪的人,是沒有籌碼的人了。因為他犯了罪,在神面前就沒有話說了。然而,我們若犯了罪,就真的沒有話說,就真的不能到神面前了嗎?大衛一方面認識到神的公義(1),但大衛也認識到神的慈愛(4);同時,他不但認識到神的慈愛,他也抓住了神的慈愛,而向神求。他犯了罪了,似乎是沒有立場了,也沒有本錢了,因此,他向神的籌碼在那裡呢?4節是說到,「因祢的慈愛拯救我」,這是大衛向神的祈求,他的本錢不是從自己來的,乃是神的慈愛!神的慈愛,是他可以向神祈求的本錢。他不是看自己的義(或是不義),乃是看神的義,看神的慈愛。他知道自己的軟弱(2),他承認自己的軟弱及罪,他帶著他的本相,來到神的面前。他在神的公義及神的慈愛中,懂得平衡運用,而且恰當地運用。他知道自己有罪,因此,神以公義面對他;但他又知道神的慈愛,是可以仍給他憐憫的。因此,他就抓住神的慈愛面,他就求神因祂的慈愛而拯救他。這是他深知神的性格,而作出的祈求,是滿足神的心意的禱告。一個人在犯罪後,仍可以來到神的面前,仍可以因著悔改,及抓住神的慈愛,而仍可以滿足神的心意的,這是大衛---一個合乎神心意的人---的表現。

(5)這裡的陰間,是舊約的時代所認識的陰間,是死人到的地方,是代表沒有盼望的地方。大衛在此其實是希望他仍然活著,而活著就得以讚美神、稱謝神;就得以與神交通,這是好得無比的。因此,大衛把他的生命,定位在與神的相交,讚美神,榮耀神的目標中,這是他一生的目標及寫照。我們的生命,是如何定位的呢?我們是否可以在每一天中,均以讚美神、榮耀祂,而作為我們生活的目的呢?我們的生活,若不是以榮耀神為目標,就失去了生活的意義了。從大衛在這苦難中的禱告,我們才發現,原來大衛的生活,是以讚美神為目標的,這是他異於其他君王的地方。他以與神相交,明白神的旨意,滿足神的旨意,達到神的旨意,作為他的生活目標,無怪乎他是一個合乎神心意的人,他的一生,是為了神而活的。這是我們應學習的。

(8-10)若大衛犯了罪,得不到神的喜悅,他就不能相信,他可以勝過他的仇敵了。因此,他在一個苦難的環境中,能在禱告中得到了神的赦免後,才可以有信心,說出如此誇勝的話的。因此,他在仇敵的攻擊中,知道了自己的罪,便向神祈求,求神赦免他的罪,之後,他才可以向敵人誇勝的。因此,在一個困難來到時,我們也應先省察自己的罪,若我們是有罪的,我們應先來到的面前,抓住祂的慈愛,求祂的赦免。而當我們得到神的赦免後,我們才可以向環境誇勝,這時,便不必再怕不好的環境了。因此,苦難並不是可怕的,而不行在神的路中,才是可怕的。苦難來到了,幫助我們有機會省察,我們是否行在神的路中,是否得罪了神,得罪了人。若是,我們先求神赦免,調整自己的方向,再次行回對的路中。而當我們確知自己行在神的路中時,我們就不必再怕環境的順逆了。因為最緊要的,是我們是否行在神的路中,是否清心無罪,作神喜悅的人,這才是我們要關切的。

也從大衛的宣告中,我們知道神還是慈愛而聽禱告的神。即使我們犯了罪了,只要我們肯到神的面前來,祂仍有恩典給我們的。因此,無論在何種狀況中,我們最好的道路,就是來到神的面前,向祂坦白,向祂祈求,把我們的狀況,我們的軟弱,向祂陳明,承認自己的罪,就必重新得回祂的恩典的。

(8)這裡說到的一切作孽的人,這些人也是罪人,而大衛呢,本也是得罪了神的人。但大衛卻可以來到神前,得到祂的赦免,但這些作孽的人,仍不知悔改,仍不會到神的面前來,而繼續犯罪。這就是大衛與他們的分別了。我們都是罪人,但大衛是蒙恩的罪人,而這些作孽的人,是不知悔改,不能蒙神的恩的人,其差別只是是否認識神的恩典,神的救恩而已!因此,我們本是軟弱的,但我們要學習常以我們的本相來到神面前,把我們的一切所犯的罪,帶到祂面前,求基督寶血的洗淨,這就是我們當作的。

2010年1月3日 星期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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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1/3 dimanche 詩3


這一篇詩,寫作的時候,是大衛逃避他兒子押沙龍之時作的。大衛常常逃難,在作王前的逃難,主要是掃羅的逼迫;而現在的逃難,是他兒子的攻擊。掃羅的逼迫,是因為掃羅的妒忌而產生,與他的罪是沒有關係的。然而他兒子的攻擊,主要的原因,是因為他犯了淫亂及謀殺的罪後,所受到的懲罰之一。然而無論是掃羅的逼迫,以及他兒子的攻擊,他都可以倚靠神,他都可以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他仍然都可以相信神,因為他知道,神是有恩慈的神,即使是犯了罪,他仍是希望落在神的手中的。因為落在神的手中,他才是安全的。因此,大衛的這一個態度是對的,我們無論在任何光景中,即使是因為犯了罪而得的懲罰,只要我們回轉向神、我們仍然倚靠祂,祂就必成為我們的幫助。很多時候,我們在清白時比較會倚靠神,而在自己因錯失而得到患難時,卻不敢來到神前得憐憫,這是錯誤的。大衛是一個時常倚靠神的人,他總是把自己交在神的手中,他在任何情況中,都不忘記神,他永達把自己放在神的手中,即使是犯了罪,也是面對神,因為他知道神是有恩典有憐憫的神,祂的慈愛是永遠長存的。而神其實也希望我們如此做,就是無論如何,我們都是屬神的人,我們在任何環境中,我們都要來到祂的面前,都要面對祂,不要逃避祂,祂必會幫助我們的。祂也知道我們的軟弱,只要依照我們的本相,毫不隱瞞的來到祂的面前,求祂的憐憫,這就是我們的路了。

(2)別人認為,他得不到神的幫助了。別人是從環境中作出的判斷,因為大衛被他的兒子攻擊:因此,最簡單的結論,就是神不再與大衛同在了。人的直接反應,是從環境作出判斷。而一般的看法,就是不利的環境,是表示神的懲罰;順利的環境,是表示神的賜福。然而環境的背後,可能不是如此簡單。別人的看法,是大衛得不著神的幫助,但大衛有他自己的看法(3)。大衛的看法,是與人相反的,是另一種不同的看法。為何他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呢?因為他與神親近,他可以不斷得到神的啟示,他就可以知道神的旨意了。一個人得了神的話語及啟示後,他才知道環境的真實意義,他才可以正確的看環境的解讀。當別人都解讀是神不幫助他時,大衛仍可以相信救恩屬乎耶和華(8),神是會拯救他,把他的仇敵的腮骨及牙齒打碎的(7)。

因此,我們在很多的事上,若只看環境的本身,是很易誤解神的旨意的,我們要得到神的話語的啟示,我們才可以明白,神在這事上的真正意思。還有一點,就是同樣一個環境臨到,別人認為你一定是輸的了,但若你是倚靠神的,你就可以把這個不利的環境,180度的改變了,而得到了美好的結果。別人都以為大衛一定會輸時,但因為他倚靠耶和華,他就反敗為勝了。他們的解讀為何錯了呢?因為他們不知道大衛因著倚靠神,神就可以把不好的環境,轉變為造就他的環境,也讓他可以在不好的環境中,仍然因著神的能力而得勝。

因此,不好的環境臨到了,我們的結果可以是好的,也可以是壞的,這至少在乎兩點,一是你是否倚靠神,相信祂的幫助;二是你是否因為求告祂(4),而得到祂的話語的應許,使祂答應了你的呼求。若是如此,我們在惡劣的環境中,仍可以反敗為勝,把「別人」的眼鏡跌破了也!因此,我們在任何逆境中,其實都可以反敗為勝的,只要我們肯倚靠神,一定可以反敗為勝的。即使我們若因犯罪而受苦,我們仍可以到神面前,把我們的軟弱呈現給祂,求祂饒恕,如此,還是可以重得祂的恩典的。

(5,6)當我們得到了神的應許後,我們的表現便應是不同的了。我們可以安然睡覺,也不再怕成萬的百姓的攻擊了。我們禱告了,是否真可以因禱告而得到信心,而且是在環境未過去前,我們即可以安然睡覺了呢(5)?大衛對禱告的功用是明顯的,他不必等到環境過去了,才知道神要幫助他;就是在萬軍壓境時,他也不再害怕了(6)。這是禱告的結果,是大衛的表現,這是很難的。很多時我們禱告了,在神未把環境改變前,我們的信心,大多是猶疑不定的。例如彼得被釋放了,便往馬利亞的家中,那些正禱告的人們,仍不信彼得可以被釋放的(徒12:12-16),必須等到親眼看到了彼得後,才相信。這是我們大多數的情形。而我們應學大衛,在禱告後,環境未改善前,我們就可以相信神的話,這才是我們該學習的。

(8)救恩是屬乎耶和華,願神賜福給祂的百姓。前面那一句,是說到神的救恩臨到大衛;後面一句,是說到神的恩典臨到祂的百姓。這是說到大衛不僅是在患難中,只顧他自己,而且是更顧到神的百姓。我們的禱告,不應只是顧到自己的安全,自己的福氣,更應顧到神的全家。神的全家是否得福,才是更要緊的。這時候追大衛的人,是他的百姓,是他的叛軍。因此,他一方面要求自己的安全,但一方面又要求百姓的福。這是無私的愛,是愛神的整個國度的愛。我們是否在禱告中,不只顧到自己的需要,更顧到神的整個國度的需要呢!若在平時,這是可以的,但當這些百姓,成為你的敵人時,我們還可以如此為他們求福嗎?這就是大衛的祈求,他是站在神的整個國度中而祈求的,是無私的愛,是以神的愛為出發點,去祈求的,我們的禱告,要有如此的器度,以神的整個國度為念,而不是只以自己的需要為念,這才是合乎神心意的禱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