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1/29 vendredi 伯五
這一章是以利法繼續的發言。以利法是拫據他的經驗,先認定約伯一定是有罪的,然後再把他的經驗告訴約伯,希望約伯可以回到神那裡,可以再仰望神而得到拯救。若是如此,神的懲治,就可以變為約伯的福氣了(17)。以利法是有一套邏輯,而他這一套,在很多塲合中也可以適用,然而約伯是很特殊的,他不是因為罪而受苦,他是因為義而受苦。他不是因為罪而被罰,他是因為義而被神磨練,使成為更有用的器皿。以利法可以看得出一般的律,但他看不到一般的律中的例外,他也不知道有些特殊的律,是神特別的運作。他沒有先問約伯,沒有與約伯溝通好,便先認定他的罪,他只是從約伯所受的極大痛苦,從表面的徵象,而判定他是有罪的。
我們常也是如此。我們有時會懂一些道理,或是一些真理,但我們不一定會懂得應用在適當的人身上。我們把我們的經驗,套在別人的身上,以為是百分之百的對,但只要我們看漏了一點,我們就會錯了。原來在約伯身上所發生的事,在約伯的那時代,因為啟示不多的緣故,竟然找不到一個他們懂得的真理,可以應用在約伯的身上的。約伯所受的苦,不是那時人間所懂的真理,可以解釋得明白的。人們所懂的一般的理,都不能解釋約伯所受的苦。因為他所受的苦,表面是苦,其實裡面卻是福,是神特別的工作,是對約伯的啟示,是把約伯帶入另一個完全的過程。因此,除了神的啟示,沒有人能解釋約伯的苦難的。這也是加深約伯痛苦的一個原因。
以利法以及一般的人,當然只能就自己的經驗,以及這世上現有的認知,去試著解釋約伯的問題,試著以道理來幫助約伯。但這都不能幫助約伯,因為以利法及他的朋友,都不知道約伯真正受苦的原因,他們只是假設他是因為犯罪,因而受苦而已。因此,他們沒有碰到約伯的問題,也不可能解決他的問題;只有加深他的痛苦而已。因為在痛苦中時,若有人可以同情他,若有人可以了解他,是可以減少痛苦的。但由於約伯所受的,是很特殊的,因此,沒有人可以了解他;連他的妻子也不了解他了,他的三個朋友,又怎知他是否真的是義人呢!因此,約伯所受的苦,還不只是肉體的,更是心靈的。這是因為他所遭遇的,是沒有人能懂及能解的,是神所給的最特殊的恩典,這就難怪沒有人懂了,但這也更加深了約伯的苦楚。
因此,要能安慰人,還真不容易。不是以道理套入去,就可以解決問題。第一先要知道真正的問題是甚麼,然後才有可能找到合適的真理,去試著幫助人。說出真理不是說教,乃是一同進入別人的感受中,知道他的想法,他的感覺,站在他的立場而去說話。不是站在自己高高在上的位置上,去說一些風涼話。如此不但幫助不了人,反會傷害人的。
以利法所懂得的,不是沒有道理,也不是錯的,只是他拿這一般的情況,套在約伯身上,就套不進去了。若套不進去,卻要硬套入去,那就一定產生傷害了。這就是為何約伯得不到安慰,反而受傷害之因。以利法仰望神(8),得到神的祝福,他是有福的,他是走在神的路中。而當他看到了約伯的情形時,他以為他不是義人,而是愚妄人,就是得罪神的人(1-6)。這種推論也不是不對,只是他不知道約伯不只是義人,而且是比他更義的人。但比他更義的人,為何反遭禍,而他卻得福呢?這是不易解的。他因仰望神而得到福氣及順利(8),於是便定了約伯的罪。從一方面來看,這也是以利法的驕傲以及自義。因此,他自己得到了神的祝福,便否定了別人,定了別人的罪;而不懂得謙卑,這其實也是以利法及大多數人的問題。他因為得福而有了籌碼,而可以教訓人。然而,真正的情形,竟然是約伯比他更有義呢!只是神要世人明白,不是人間的義,可以使人得福,乃是得到神的義,才真可以使人得真正的福。
世人中間只比較義,或只以義作為得福的條件,雖然也不是大錯,但這並不是完全的真理。禍福的得到,不是只限於人間的行善與行惡,更是神的恩典及賜與。神的義才是真的義,神的拯救才是真的福。而患難的表面,不一定都是禍,有時會是福。這一點,以利法也略知其一二(17),只是他的認知,還不是很深入。因為他不知道:有時苦難的臨到,不全是懲罰,有時是另一種福氣的來臨也。約伯所得到的苦難,就是這種。
(27)人的考察是好,但人的考察,不能包括所有的例子,總是有疏漏的。因此,人的考察,只能是部分的真理,不是所有的真理。只有神的啟示,才是完全的真理。我們從考察所得到的結論,應該有所保留,存謙卑的態度使用,這才是有益的。所以我們要求神讓我們,懂得全面的真理,也懂得如何應用真理,以及用真理去安慰及幫助有需要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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