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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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11/30 mercredi 申廿七1-10

當以色列人一進入迦南地後,他們要作的第一件事,就是要立起幾塊大石頭,墁上石灰,使這幾塊石頭,成為石壇(5)。而在這石壇上,要作兩件事,一是要把這律法的一切話,寫在石頭上,二是要在這壇上獻上燔祭及平安祭,並且要在耶和華面前歡樂。如此是代表他們是神的百姓,是與別的民族不同的。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,就表示他們有了這地,神的應許就應驗了,他們就可以成為一個國家了。而這個國家之得以成為國家,乃是神所命定的,是神所賜的。因此,他們就先作一個記號,就是築壇及獻祭,以及把神的話寫在上面。而石頭是天然的石頭,不能用人工鑿過的,這代表一切完全是神的恩典、神的預備,人只要在神的恩典中,就可以存活,就可以成就神一切所應許的了。

每一個記號,都有它的表徵及意義。立石為記,是記念神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一切作為,也代表他們對神的揀選的回應。神揀選了以色列人,作為他們的神,使他們成為神的子民,這是一個極大的恩典,是與別的列邦不同的。外邦人不知道要敬拜真神,於是他們把很多不同的偶像,變成為各種各類的神,浪費及消耗了他們的時間、精力及物質。然而,以色列人能認識真神,單單的敬拜神,這是一個很大的福氣。神把自己啟示給以色列人,讓他們可以認識誰是真神,也可以得到神的話語;而神的話語,其實就是福氣的代名詞。他們不必再尋找其他的神,他們可以因敬拜神而蒙福,他們可以成為神的子民,有神的保守、看顧,這是他們的福氣。而神在曠野四十年間,帶領以色列人經過了各種的環境,解決了他們一切的難處,這就證明神是有能力、有慈愛的神,祂帶領他們進入迦南,可以安居在神所賜的國土上;有神為他們劃定界限。他們的國土,是神所劃定的;他們的土地,是神所賜的。世上只有以色列國,是神劃定賜給以色列人的。因此,雖然之後他們因為不聽神的話而亡國,但二千年後,他們復國了,他們仍是堅持神所劃定的界線,而不要其他的土地。這是一個特殊的國家,是神所揀選、所命定的國家。而這個國家的子民,就成為神的百姓了(9)。

這個國家有土地、有人民,也有其律法。是神與他們立定條約,使他們被神所保護,成為以神為王的國家的。因此,他們的記號,就有兩個,一是神的話,二是祭壇,就是代表以神為首、以神為神的意思。神的話就是神的律例、典章,要寫在石頭上;而以神為神,就是以築壇及獻祭作為代表。把祭物獻給神,是代表一切以神為中心,燔祭(6)是代表全然的獻上,我們是屬神的,一切為神所用。而平安祭是代表感恩、歡樂(7),活在神的面前;是充滿恩典的。以色列人有神的話、也尊神為大;而他們與神的關係,就是神是他們的神,而他們是神的子民。這個關係的維持,是要他們遵行神的誡命(10),使他們在神所賜的地上,日子得以長久,關係不會破壞。

當他們進入迦南後,要馬上作的事(2),就是把這些標誌立起來,這代表這個國家之所以成國,乃是因為神所命定的。而這個國家立國的基本條件,乃是有神的話,以及有神。他們若單以神為神,國家就必永久存在;國民就必定蒙福。他們所獻上的祭,一是燔祭,二是平安祭,燔祭是代表他們是屬神的,是全然給神所用的;而平安祭是代表他們的生活,充滿神的恩典,也存感恩的心,去過每天的日子,使我們天天都活在神的恩典中,且充滿喜樂及滿足。因此,這個記號是代表神的恩典,神的揀選,神把以色列民的分別出來,是對以色列人的一個特殊記號,也是神所賜給他們立國的最好禮物。今天甚麼是神給我們最好的禮物呢?就是神的話以及神的自己。當我們得了神的話時,我們就當遵行神的話;當我們得了神時,我們就當把神放在日常生活中,以神為神,讓祂居首位,如此就是我們的福氣了。

2011年11月22日 星期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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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/11/22 mardi 申廿二:13-30

這一段是說到有關行淫、及不正常的男女關係的懲罰條例。在一個以男性為主的社會中,女子的地位,似乎是低的,但亦應受到適當的保障。未出嫁的女子,或剛出嫁的女子的權利保障,通常是由父家代為出面,去解決事情及紛爭(參15-19)。因此,當丈夫懷疑剛出嫁的妻子不貞潔時,是因女方的父親代為證明,而不是由女子直接證明。這是作為父家,對女兒的責任及保護。女子的一生,似乎只以父親或丈夫,作為她的保障,而不太可以有自己主動的權利,這是當時的社會的風氣。在這些條例中,可以看出神並沒有把當時的風俗完全改變,神是照著當時的風俗,而加上一些保護的條例,目的是使整個社會的弱勢女子,仍可以得到適當的保障。因為女子除了父親及丈夫,可以作為她們的保障外,更重要的保障,其實是來自於神。而且,當時的社會的懲罰,是十分嚴厲的,若是行淫,就是死罪一條,而且所罰的,是男女兼罰,視乎每個人的罪,而不是視乎是男或女而已。因此,在這些男女關係的條例中,可以看得到的,是神並沒有要把當時社會的風俗改變,神是就著人已有的風俗中,再作出一些公義的規矩,讓人可以遵行,而不致於越軌。

神為何不把人的風俗,完全改變,使之成為一個女權與男權平等的民族呢?第一,人的生命及風俗的改變,不是馬上可以改變的,這與當時的生命多少有關。一個人有多少的生命,就可以承擔多少的律法規定;若沒有適當的生命,而要作超過生命的事,那是難的。因此,要把一個民族的習慣完全改變,除非有不同的生命,否則,就只能就著目前所習慣的,加上一些規則,使人不致於在既定的風俗上出軌而已。然而,當人的生命有改變時,人們就懂得尊重每個人的權利,而不只是把女子低貶了。第二,當初神造人時,是先造男再造女,女子是從男子而出的,這是創造時的次序(林前11:8-9),因此,男女在某一角度來看,神是設立男子為妻子的頭(弗5:23),如基督是教會的頭一樣。但頭不是代表專權,而也是代表責任,是代表保護,而不是濫權,這是需要平衡的。之後,保羅繼續說:男也不能無女,女也不能無男,因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的(林前11:11-12);夫妻不可彼此虧負(林前7:5)。這是新約的教導,是當人有了基督的生命後,就自然應產生的相配的行為。因此,神的啟示,有時是循序的,有時是視乎人的生命有多少,而給人多少的教導,而最終的目的,是當人有了基督的生命後,就有不同的行為規範,就可以因生命的改變,而有更適合的行為了。那才是更美的、更合乎神的旨意。

(17)那布是甚麼?可能是初夜的落紅吧。但若是初夜的落紅,為何父親可以有呢?這應是女子把之交給父親,以作證據的。也就是說,女子在這社會中的發言權是低的,她就由父家作代表,以爭取她的權益,這是當時社會的風俗。因此,是她的父親,與她的丈夫的爭辯,而不是妻子直接與丈夫的爭辯也。這也是代表女子的順服,是當時的風氣及習慣。

在本段中多次提到: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(或以色列)除掉(21,22,24)。原來犯罪後不只是要除罪,而且要把惡除掉。犯罪的人,是有了罪,也產生了惡。罪是影響到這個犯罪的人;但所產生的惡,則會影響到全以色列人,使他們會學習。當惡產生時,若不把這罪人除掉,那惡就會散播出去,就會污染了整個社會。這是為何摩西要立法,把這些姦淫的罪,列為重罪,定為死刑之故也。原因是要警告其他的人,不得再犯同樣的罪,免得也要死亡。

(24)沒有喊叫是代表願意,是代表兩人同意;而有喊叫則代表不是自願,而是強逼的(25-27)。因此,若是自願,則代表是通姦,若是喊叫,則代表是強姦,這是不一樣的情況,前者女的也要治死,而後者則只要治死男的。

(28-29)這條例其實還有下文,就是若女子的父親不同意,把這女子嫁給這強姦她的人,這人還是要罰50舍客勒的聘金的(參出22:16-17)。也就是說,這條例並沒有鼓勵人去強姦未出嫁的女子。若這條例沒有下文,則所有男人喜歡的女子,他們都可以用強姦的方法得到了。當然,這條例還是就著當時的社會風俗而有的,不全適用在現今所有的社會中。然而,這男子還要遵守一些條例的,若女子的父親同意,則他終身不能休她,也要給聘金而娶她,保護她一生。這可能是要他之後要學習用愛來對付他的妻子,負起保護她終生的責任。

(30)掀開父親的衣襟,這是當時的用語。路得記中,路得曾向波阿斯說,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(得3:9),就是代表求你娶我為妻之意。因此,掀開父親的衣襟,就表示破壞父親的婚姻,或是強佔父親的婚姻之意,這與前面所說的,娶繼母為妻,是一樣的意思。這是亂倫,是禁止的。

2011年11月20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申廿一:10-23

2011/11/20 dimanche 申廿一:10-23

這一段所談的,是有關人的喜好所導致的問題。有時人的喜好,是與本來的律例違背的,就當謹慎,免得因人的喜好,而破壞了律法。人有喜怒哀樂,人也有偏好的時候,有時神就用任憑的態度,去再規範人的喜好;免得人因自己的喜好,而作出出軌的事。例如看到了美貌的女子,這女子本來是被擄的,但因著人的喜歡,就把他領回家中,使她作妻子,這是容許的。然而,人的喜好是會改變的,人的喜好若改變了,雖然可以再把這妻子休了,但卻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她曾是這人的妻子。這樣的條例,是不得已的條例,這是因為人的喜好而設的,不是神當初的原意。神當初創造人時,是造男造女,是二人成為一體,不可分離的。新約時代,耶穌也解說過這樣的事情,摩西因為人心硬,就容許人休妻,但起初不是這樣。因此,這裡所說的,是因為人心硬,是因為人有人的喜好,而脫離了神的原意,神一方面容許他們,另一方面也訂下了一些規範,讓人不致越軌太多。這些條例,是容許的條例,而不是起初神最美的旨意了(參太19:3-12)。

人看見了美貌的女子,就會產生喜悅的心,而對被擄的女子,更容易把之作為自己的妻子,因為第一,她是戰爭的擄物、是弱者,似乎更增加了自己任意而為的條件。第二,她身份較低,而且死了父親或兄弟,比較無依無靠,很需要有丈夫的保護。第三,她也比較無反抗之力,也不能不服從。這樣的情形,會容易使之成為勝利者之妻子。然而,這也可能只是人的一時喜好、人的貪心,而不是永久的。第一,她有外邦人的風俗及想法;第二,她的身份一般在丈夫的眼中,比以色列人低,因此,這愛情是不易維持的。但若丈夫要把她休了,就要照以色列人的條例待她,就是適用以色列人休妻的條例,而不可再以婢女的身份待她了(14),因為她是妻子的身份也。

從這個條例可以看到,人的喜好是可變的,人的情緒是沒有永恆的。因此,我們要知道自己的軟弱,每一步決定時,不應只照自己的情緒來決定,而應照著真理及神的指示去行,如此我們就比較能作正當的事。若是我們因自己的喜好而作選擇,有一天我們的喜好改變了,我們也要服從律法所述的,而不能再依自己的喜好而任意而為。這是對我們因為人的喜好,而作的事的規範。

15-17節所說的,也是人的喜好而出的問題。人娶了二妻,這也不是當初神的旨意,只是人的喜好,而破壞了神起初的旨意。但摩西也容許之,但卻設下一些的限制,不能因喜好而破壞了產業的分給。他仍應把產業的雙分,給他的長子;而不能因為長子是所惡的妻生的,就故意不把雙分給他。這就是娶兩妻的規範,不是贊成娶兩妻,而是容許的旨意,而不是最好的旨意了。人本不應有二妻,因為起初神造人的時候,是造男造女的;是二人成為一體的;而不是三人成為一體的。同時,當我們偏離神的道時,就很容易出問題。若有二妻時,就容易有愛及惡的出來。人總會比較,當人有二妻時,就容易比較誰好誰不好,於是不公平的事,就會出來了。這是導致家庭不和的原因,是當初不守神的規範而產生的結果。

因此,很多的麻煩及隨後出來的問題,是因為我們不願意守神的規例;是因為我們任意而行,而所產生出來的結果。人若常能照著神的原意而行事,問題就不會發生;但若人隨己意而行,就會帶出問題來。雖然這些問題,仍會有一些規範出來,使人仍不致於出軌太多;但這些事後的補救,總不是最好的了。家庭中若有兩妻,一為所愛、一為所惡,那即使後來分的家產是公平的,問題仍然會存在的。因為根本的問題,是兩個妻子的問題;而妻子生了兒子,只是其中一個延伸出來的問題,還應有其他延伸出來的問題,而要解決的。因此,一個不合神旨意的作法出來了,就必然再會產生其他的延伸問題的。我們的第一步,一定要走得對,才不會產生錯誤的下一步的。

(18-21)家庭是社會構成的單位,家庭若出了問題,就會影響社會及國家。因此,以色列人一方面是注重家庭的生活,另一方面也是注重群體的生活的。家庭中出了一個頑梗悖逆的兒子,作父親的不能管教好,到了最後,就只能把之大義滅親了。這是兒子任意而為的結果,也是犯了第五誡而要當眾審判,定他的死罪,目的是要把這惡從以色列中間除掉,使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家庭中的成員犯罪,本來只應是家庭中的事,為何要帶到長老那裡呢?因為這罪若影響到社會,那罪就不只是罪,而且是惡了,罪與惡本是相連的,罪會產生惡,但這裡所說的惡,是影響整個社會的惡,是使眾人也會學效的惡,那就不同了。犯了罪的人,不只要對付罪,而且要對付惡。惡就是影響社會、影響整體的罪,是會傳染下去的。這就一定要歇止了,而對這種罪,就不能姑息了。

以色列人有一個觀念,家庭是連於社會的;家庭所作的,會影響整個社會,因此,家庭若有不聽話的兒子,別人會有樣學樣,如此就會使社會的風氣敗壞了。因此,這就是所謂的惡了(21)。個人的罪,若不影響社會,而且能改過來,則不會成為惡,如此還不致於要把之除掉;但若影響到社會,成為惡了,就必要把這罪人除去,如此才可以把惡也除去的。個人的罪,若影響了全體,那就是大罪,那就是惡,那就是要除去的了。否則社會就失去了公義,就會敗壞下去的了。

(22-23)除罪還有一個要注意的,就是不只把惡除掉,也要注意不要玷污了神所賜以色列人為業之地。除去了罪後,還要有好的善後,讓神的咒詛不致於繼續在以色列人的地上,才算完全;也就是說,還要顧到神的這方面,而不只是整個社會這方面而已。因此,犯罪不只會把惡傳下去,而且,還會玷污了神所賜的地。我們除罪後,還要注意,不要把地玷污了;不要讓惡留在地上,使神的咒詛臨到,這是善後的問題。因此,犯了罪的補救工作,是很麻煩的,最好的方法,就是預防罪的發生,就是遵行神的誡命,聽神的話而行;也按照神當初的旨意而行,不任意妄為,這就可以保守自己不犯罪了。

2011年11月14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申十七:14-20

2011/11/14 lundi 申十七:14-20

摩西在這提到立王的事,到底立王是神的心意呢?還是以色列人的想法呢?神揀選以色列民,成為祂的子民,本意是要與萬國分別,成為萬民的見證。而這個民族的特色,就是有神的相近,有神的話語所賜下的律例、典章(申4:6-8),而且是有神作為他們的王。這是要與萬國分別的國,是走神所啟示的路,而不是走世人的路、行世人的制度的。然而,人會有一個習慣,就是模仿、就是學別人。別人所有的,我也要有;這就很易受到別人的影響了。以色列人要立王,原因很簡單,就是看到列國有王,而自己沒有,於是就要求立王了。這就是14節中的描寫,是看到了別的國有王,他們也要像四圍的國一樣。然而,立王不是當初神的旨意,是神所不喜歡的(參撒上8:5-9);而神也在天上顯出祂不喜悅的記號,就是打雷降雨,而百姓也知道立王是罪上加罪了(撒上12:16-20)。因此,立王不是神起初的旨意,而是後來因為百性心硬,神就把這容許的旨意給他們了。神因人的心硬,是會改變神當初的旨意的,但人卻因而失去福分了(參休妻的例子:太19:3-9)。

神如何可以在以色列中自己作王呢?神可以透過神的律法、律例及典章,使以色列人遵守;又可以透過祭司及利未人的教導,以及先知的啟示,而使以色列人明白神的心意。神也可以設審判官,秉行神的公義,在以色列中執行神的律法(16:18-20),這就是神用祂的話語而掌權。但神其實也可以透過地上的王,來實施神作王的權柄的。這就要有一個大前提,這個王是必須順服在神的面前,是遵行神的話的人。神可以透過先知、屬靈的領袖而在以色列中作王,也可以透過地上的王來作王的。問題是先知及屬靈的領袖,是神自己揀選的;例如撒母耳、以利亞、以利沙等。然而作王卻不一定是神自己揀選的。除了掃羅及大衛外,猶大國其他的王,都是世襲的,而北國以色列的王,雖然不是全都是世襲的,但也不是神所揀選的;這就說明這些王,都不是神自己揀選、合乎神心意的王了。

因此,神本是要透過祂的話語、透過祂所揀選合乎心意的僕人而作王,然而人不習慣如此,人要有一個制度,要看得見的東西,也要學別人,這就是問題了。雖然有了一個王,神也可以透過這個王,而仍舊掌權的;但若人有了人的制度後,人就在制度中很難脫身,就會跟著制度走,而不是跟著神的啟示而走了。特別是人喜歡學習,外邦人的王,喜歡加添馬匹,喜歡多立妃嬪,也喜歡為自己多積金銀(17),於是作王的就很易學習別人,就忘了神的真理是甚麼、神的道路是甚麼了。因此,以色列人要立王,其實是要走人的路,用人的制度,而不是神的啟示。人不易順服看不見的神,卻喜歡有一個形體的王,讓他們可以跟從。因此,立王是代表人不能走神的路,而只能走人的路。這也是人的無奈,神也只好容許他們了,但這不是神最初的旨意,是神容許的旨意而已。

而在這容許的旨意中,神是否仍是可以掌權呢?若這個王願意行神的路,願意在神的律法上虛己(18),以神的話為一切的原則,謹守遵守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律例,他就不會心高氣傲,偏離神的道了(19-20)。因此,神仍然希望每一個王,都是自動為自己抄寫一本律法書(18),存在他那裡,更要存在他的心中。他若願意順服神,神就可以繼續透過這個地上的王而作王了。

外面的環境,是影響我們最多的;而這個世界所走的路,也是使人容易偏離神的道的一個重要原因。以色列人不習慣神作王,不習慣沒有制度的啟示;於是他們就要求一個看得見的制度,一個看得見的王,以使他們可以放心,可以有看得見的王可以跟。這就是以色列人立王的原因,也是我們常常要走世界的路的原因。在我們的裡面,是有很多因素,使我們不走神的路的,其中一個就是不習慣。因為這不是世人的路,因為我們周圍的人,都不是這樣的。於是我們就會懷疑神的原則,是否可以在這個世界上走得通,是否可以真的比世界的方法好。我們所走的路,是少數人的路,是窄路,但卻是通到永生的路;也是一條絕對會蒙福的路。只是看得到這福氣的人少,找著的人也少。因此,我們應相信神的啟示,神所給我們的,都是最好的。而若神要給我們這個不一樣的福氣,祂也一定同時給我們行得出來的能力,是不會行不出來的。只要我們有信心,肯依靠神,用神的方法,去走神的路;而不是用自己的方法、自己的力量去行神的路,那就一定能靠神的恩典而成功的。我們不要因為不習慣、不明白,因而不走神的路,而失去這至大的福氣啊!

2011年11月10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申命記十四章

2011/11/10 jeudi 申十四

神要以色列民成為聖潔的民,就要在日常生活中學習,使其外面的表現,與別的民族不一樣。這一章所描述的,大都是外面的分別為聖,為甚麼只是外面呢?雖然內在的聖潔,是比外面的聖潔來得重要;然而,外面的聖潔,也是可以幫助我們內心的。只是以色列人後來只有外面的聖潔,而忽略內心的聖潔,而出了問題。這是他們以外面的聖潔,取代了內心的聖潔;這是他們不會把外面的聖潔,正確影響內心的態度,所出來的結果。然而,外面的雖然不比內面的重要;但外面的聖潔,應成為我們內心聖潔的自然表現:一方面是由內而外,但另一方面,也是由外面而幫助內心也。神所注重的,是人的內心;而外面的聖潔,是用來提醒我們,使我們可以記得起神所吩咐我們的。若一個人有外面的聖潔,他應知道外面聖潔的意義,外面是為了裡面,外面是裡面的生活的表現。如此,人就可以因外面的聖潔,而促進內心的敬畏、內心的聖潔了。

用刀劃身,將額上剃光(1),這都是外邦人敬拜的風俗。這也是外面的功夫,也是外面的表現;然而,這雖然是外面的表現,但神也禁止以色列人跟著去行。可見外面的表現,還是會影響到我們內心的;就如內心的想法,會影響到我們外面的行為一樣。因此,我們要防微杜漸,雖然只是外面的,或許我們認為不重要;但外面的行為作多了,久而久之,還是會影響我們內心的。此外,即使我們只有外面的行為,而真的沒有內心;然而當別人看到了你的外面時,他們由於不能看到你的內心,他們就會認為,你們也與外邦人一樣的敬拜假神了。因此,外面雖然不是最重要,但外面還是要注意及謹慎的。

以色列人有一大堆不可吃的動物,這也是外面的聖潔。然而,他們外面的行為,是一種見證,這種見證,是證明他們是與別的民族不一樣的,是神所揀選的,是一個聖潔的民族。因此,除了外面的行為,可以影響內心的敬虔外,神還要他們藉著外面的行為,來見證他們是屬神的兒女,是神所揀選他們的。這是神為何不准他們,吃不潔淨之物的原因之一。此外,這些可吃及不可吃的食物,其實都是神所創造的,因此,神就知道那些動物是對人有益的,那些動物是不衛生的。神為了人的健康,也就告之人可吃及不可吃的食物,這也是為了人的好處。我們相信,神設定一些定規,一定有其多重的好處的。有些是我們看得到的好處,而有些是我們不太清楚的。然而,神所定規的,一定是出於愛、出於恩典,而不是出於無理的。因此,我們照著神的話去做,那就是有福的。而以色列人由於他們是神所分別為聖的民族,神的要求就更是多了。但當神的要求更多時,在另一方面,神的恩典就一定更多多的給他們的。因每一次神有要求時,神在要求的同時,一定把更多的恩典一併給了我們的,這是我們應該清楚認知的。

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(21),這句話是常常出現在摩西的律法中的。用山羊羔母的奶去煮山羊羔,也是外邦人敬拜假神中的一種風俗。因此,神就要禁止,就如同上述的理由一樣,免得別人誤會他們是敬拜假神的;也免得他們,由於有了外邦人的習慣後,就會學外邦人的敬拜。除了這些原因外,也可能是由於這種作為,是與神的慈愛原則不合,神就禁止之。因為山羊羔母的奶,本是為了養育山羊羔的,那是對山羊羔的恩典,是山羊羔所喜歡的。然而,如今這些恩典,卻成為山羊羔死亡的原因:用這恩典來把之治死。這不是神的律,也不是神的手段。神是永不會把祂的恩典拿來害人的,神都是慈愛的神,祂的恩典是夠我們用的,不會以恩典來引誘人,最後反而用恩典來害人的。只有撒但會用假的恩典,來引誘人,使人以為得到恩典,就離開神,最後發現那是假的恩典,是害人的詭計而已。然而,神的恩典就是恩典,是沒有副作用的。從神來的恩典,都是百分之百可靠的,是我們可以完全相信的,是不會陷害人的。

(22-27)這裡的十分一,是第二個十分一。第一個十分一,是要完全奉獻給神的,就是奉到聖殿或會幕中,給利未人及祭司的。而這第二個的十分一,則是我們自己享用的。但雖然是自己享用,卻要在神的面前享用。這表示我們懂得,一切的恩典,都是來自神;除了神的恩典外,人是沒有辦法得到真正的福氣的。因此,我們要在神面前,存感恩的心來享受祂給我們的一切。同時,這也表示,我們的生活,是與神的恩典有關的。我們一切生活的美滿,是神的恩典,是神所給的;因此,我們就應把這恩典的感謝,直接獻到神面前,表示我們知道神的恩典,也認識神的慈愛。這在眾人面前,也成為美好的見證,表明我們生活的重心,乃是神,祂是一切恩典的源頭。而因為有神的恩典,我們就當在神的面前喜樂,這種喜樂的心,也是對神的一種回報,是與神互動的一種表現也。

(28-29)這每三年一次的十分之一,可能是另外拿出來的十分一;也可能是把第二種的十分一,每三年時,本來是為了自己吃喝喜樂的,這時變成要分享出去的;就是給利未人、寄居的、並孤兒寡婦。這是一個捨的學習,不是得而是給。當我們自己享用時,當然是感恩,當然是喜樂。然而,我們是否可以在捨的時候,在給出去的時候,也可以喜樂,更可以感恩呢?這是另一種學習,因為施比受更為有福,我們的生活,除了自己享受神的恩典外,我們還要與別人一同分享神的恩典,這應是更喜樂、更能感恩的事呢!

2011年11月6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申十一:18-32

2011/11/6 dimanche 申十一:18-32

摩西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之前,一直重覆著一些話語,就是要他們守神的誡命,不可以拜別的神。而且很清楚的指出,若守神的誡命,那就一定會得福(27);但若不聽從神的誡命,去事奉別的神,就一定會受禍。這兩個一定,都是沒有例外的。而當他們進入迦南地後,他們第一件要做的事,就是要把祝福與咒詛的話,都陳明在兩座山上,一是基利心山,二是以巴路山(29)。只有祝福及咒詛,要不就是祝福,要不就是咒詛,沒有其他。因此,以色列人的生活,其實全部依照這個原則,若他們敬拜耶和華,他們就必得福、必定會強盛;但若他們敬拜別神,他們就必定遭禍,甚至會被滅亡。他們只有這個最重要的因素,就是敬拜耶和華與否,以決定他們是否得福。其他的因素,例如他們的努力,他們的人數多少,敵人的強大與否,都不是重要的因素。決定他們是否得勝,是否得福,是否強盛的因素,就是只有這一個,那就是要敬拜神,這麼簡單而已。這是神揀選以色列人,要成為萬民的榜樣,要成為萬民的見證,要告訴世人,一切屬世的興盛,全都與屬靈的興盛有關。若一個人的屬靈是興盛的,那他在屬世上,也必興盛;若一個人在屬靈上是衰敗的,那他在屬世上,就一定是衰敗的。

今天我們活著,所要追求的,不是屬世的糧,乃是屬靈的糧;而屬靈的糧,就是神的話語。所以我們能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中所出的一切話。有了神的話,我們就有糧;沒有神的話,我們就沒有糧。而沒有神的話,我們所沒有的糧,還不只是屬世的糧,而且是屬靈的糧,我們也都缺乏了。因此,原來神的話就是糧,是屬靈的糧,也是屬世的糧。我們若只追求屬世的糧,而不追求神的話,那我們就會失去神的糧,也同時失去屬世的糧的。因此,以色列人的富強,是很簡單的,只要追求屬靈的糧,謹守遵行神的誡命,就必富強了。不必其他的方法,只有這個方法是絕對的,是萬無一失的。今天基督徒有世上,其實也是這個原則;若我們能在屬靈上富強,我們也必在屬世上富強,這是屬靈的公式,是一個得福的公式,是不會改變的公式。然而,我們真的如此知道,真的如此相信嗎?

人很易健忘,因此,摩西再次說要把神的話存在心內,留在意中,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,也要教訓兒女,並且時常談論神的話(18-19)。這是要把談論神的話成為一種日常生活的習慣,養成一種以神為尊的習慣,才可以活出神的要求來。人要養成一種習慣是不易的,今天人開口常談的是甚麼呢?是兒女、是學業、是事業、是金錢、是地位、是政治…?但很少看到有人,開口閉口就談論神的話的。不只是談論,而且是要從談論中,得知神的話語的旨意,而談論的目的,是為了要遵行。若我們能如此,那就一定是蒙福的人,那我們就一定得到屬靈的復興,也必得到屬世的復興的。可惜今天人們不太談神的話,好像是以神的話為恥一樣;不只非基督徒不會談神的話,而且基督徒碰面後,也很少談神的話,或以神的話為真理的基礎的。於是我們對神的話很貧乏,也不懂神的意思,也不會把神的話放在生活上的最高原則,那我們怎能得到神的賜福呢?我們能否立志常談神的話,常交通神的話,以更明白神的話,使我們更願意遵行祂的話呢?這是惟一蒙福之道呢。

以色列人其實是有強大的敵人,隨待在側的(23)。他們進入迦南後,也不是一勞永逸的。他們要勝過這些強大的敵人,就只有一個原則,就是要把神的話,成為他們日常生活所要遵守的習慣。他們目前雖然可以戰勝強敵,但這些強敵仍會伺機而動的,若日後以色列人的子孫,不遵行神的話,他們就不能勝過敵人,就會失敗在敵人手中的。因此,他們因著有強敵在側,應正面使他們更會依靠神,更要把神的話語,以及敬畏神的觀念,傳給每一代的子孫,這才是他們要作的。神把仇敵放在他們周圍,目的之一也是要他們能儆醒,不單自己遵守神的律法,而且要教導下一代,也能以神為主,這才是他們可以永遠得勝仇敵的成功要素。

(18-20)這裡所說的,不只是外表,更是一種生活習慣,一種以神的話為首的生活。就是要我們盡心、盡意、盡性、盡力的,把神的話語作為最高的生活準則,用盡我們的心力,去高舉神的話語。不只是外表及口中的談論,更是存在心內,留在意中,這是裡面的觀念,而從內而外,以致影響我們的生活,這才是要緊的。然而,要從內到外是難的,因此,法利賽人做不到,就退而求其次,只有外面的記號,而沒有內心的敬虔了。我們當求神給我們一個以神的話為首的心志,也讓我們不以神的話為恥,多多談論神的話,交通及分享神的話,成為我們的習慣,以神的話為絕對的真理,引導我們走人生的路,如此就必得神的賜福。

2011年11月2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申八

2011/11/2 mardi 申八

以色列人即將進入迦南了,他們進去後的生活,就與目前曠野的生活完全不一樣了。在曠野是沒有水、也沒有食物的,因此,他們只能靠神的供應,神使堅硬的磐石流出水來(15),又使天降下嗎哪來(3,16),解決了他們的吃及喝的問題。其實神不只解決他們吃喝的基本問題,神更細心地照顧他們的衣食住行,這是全面的照顧他們,使他們的衣服沒有穿破、腳也沒有腫(4)。在曠野雖然是生活不安定,但由於是苦難的日子,反而會使人容易謙卑下來,而倚靠神過每天的日子。然而,一旦他們進入迦南後,那地與曠野是完全不同的,那地有河、有泉、有源;也有小麥大麥、各種的樹及蜜(8),那地不缺食物,而且礦藏豐富(9)。這整個環境,都與曠野不同,是一個可以吃得飽足(12),活得舒服的環境。而在這種環境中,人就很易會心高氣傲而忘記神(14),也忘記神的恩典了。因此,摩西在此勸導以色列人,在舒服的環境中,更要想到神的恩典,更要稱頌神(10),如此才可以謙卑地繼續服事神,而繼續得到神的恩典的。

在曠野的四十年中,神不單只給了以色列人神的話,而且由於他們的不成熟,神給他們多了38年的生活,目的乃是要磨練他們的生命,使他們的生命有經歷,而可以在進入迦南地後,繼續活出不一樣的生活來。因此,從第1-10節中,我們可以看到神的工作,是把話語、把經歷給他們;而當神把這些給他們的時候,他們要做的,就是思想及記念(2,5)神的作為。人因為思想而產生心得,知道神的恩典及能力,就把之存在心中,成為生命。因此,神的工作不只是給予神的話,而且給予經歷,而若人從經歷中領悟到心得,就可以成為他們的生命。人若有不一樣的生命,才可以活出不一樣的生活來。因此,以色列人有神的話、有經歷、有心得、有生命,之後,就活出不一樣的生活來。因此,有神的話、有經歷、有心得、有生命,這就是活出見證神的生活的必需條件了。

神在曠野中試練以色列人,給他們苦難,目的有二:一是使他們的心更加向著神、倚靠神、而肯守祂的誡命(2)。二是為了要使他們得福(16)。原來得福的條件,是先有心的改變,再有外面的福氣的。而苦難正是這方面最好的器皿,可以使人的心得以練淨,可以使人更加倚靠神,更加謙卑,而得著神更多的恩典。當以色列人每天吃嗎哪時(3,16),他們就在經歷神的恩典;他們能吃嗎哪就是恩典,這是肉體方面的飽足。然而,這肉體的糧,是如何出來的呢?是因著神的話而出來的,神說要降下嗎哪來,嗎哪就出來了。因此,肉體的糧,是因為神的話而出來的;他們得以飽足,是因為先有神的話,再有神的糧。如此就可以看到,屬靈的話在先,屬肉體的糧在後;沒有神的話,就沒有肉體的糧了。因此,人得以吃到食物,乃是因為有神的話。有了神的話,肉體的糧就會出來了。因此,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。這就是以色列人的經歷,也是需要思想後(5),才可以知道的(4)。

今天我們也是一樣,一切的福氣,都由神的話開始。神的話就是屬靈的福氣,而有了神的話後,我們行在神的話中,那就是叫做福氣。這時,我們就不只有屬靈的福氣了,而且也會有屬世的飽足了。這就是人活著,不是單靠食物,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之意義:若我們有神的話,這就可以活著。可以活著是指我們有生命的路,知道該怎樣行。那生命就有了方向,人生就有了目標,這就是最大的福氣了。因為有目標、有方向的生活,是喜樂的;而活在神的道中,是不會憂慮的。因為只要活在神的路中,無論是順是逆,一切都是福氣。反之,只要不是活在神的路中,無論是順是逆,一切都是禍患。屬世的福是從屬靈的福來的,而屬靈的福,就是有神的話,行在神的話中,這就是福了,這是基督徒所必須認知的。

人吃得飽足後,有兩個可能反應,一是稱頌耶和華(10),二是心高氣傲(14),忘記耶和華。這是兩個極端,是都有可能發生的。當人能吃得飽足,這一定是神的恩典,是神所給的。這時,人若懂得是神的恩典,就必更加謙卑而感恩。一個人若能感恩,就是一個謙卑的人;同樣,一個謙卑的人,也是一個懂得感恩的人,二者是常常連在一起的。人在富足時,很易會驕傲,把神給的恩典,當作是自己應得的分。若把神的恩典,當作是自己的勞力所得,以為是自己的功勞所致的,這人就很易驕傲,以為自己的才華出眾,才會有此富足的光景的。然而,人一切所有的,都是神所給的。我們應常存一個謙卑的態度,永遠是神的恩典,而永遠不會是因自己的功勞。因為我們的勞力,也是神的恩典。如此,我們就能在神的恩典中,不會墮落;因為一個驕傲的人,他是不可能長久得神的恩典的。一個驕傲的人,他得了恩典後,反而使他更加驕傲,而加速他的滅亡的。我們永不要作一個驕傲的人。反之,一個謙卑的人,他得了恩典後,就愈更加謙卑,就愈更加靠神,那他就更會不斷的得神的恩典。而當他不斷得神的恩典時,他就更會不斷的謙卑。他的謙卑,是與恩典成正比的,這就是我們當有的態度,是基督徒所當求的美德,也是恩上加恩的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