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0324 mardi 來十1-18
這一段主要是說到基督的工作、基督的服事的果效;表面上這裡說的,都只與罪有關,因為是說到獻祭及血的問題(4),公牛和山羊的血,不能把罪除去,那怎辦呢?對應的應該是基督的血才對,然而,對應的不是基督的血而已,更是基督的身體(5)。因此我們就明白了,不是血的問題而已,更是把基督的身體獻上,而身體是包括血的,重點是身體,而不只是血。那血與身體,可以分開嗎?本是不可以分的,但人是把之分開了,我們要的,不是身體,更是血;本來是不可開的,但人卻把之分開。
當舊約時,所提到的是罪、是血(2-3),但說到基督時,似乎是說到身體,是說到遵行神的旨意(9),而不是直指血而已;這代表甚麼呢?這代表身體包含血,但血不一定有身體;身體是代表死亡,是代表遵行神的旨意。原來獻上身體時,就一定有血的,因為這是獻祭,是要宰殺而流血的,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(九22)。既然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,那說到基督時,為何不說到血呢?當然前面第九章已經說過血了,表示不是沒有血,但這裡就不是說到血的問題,乃是說到身體的問題,因為這是更重要的,也是我們所忽略的。
這一段中,先是說到公牛和山羊的血,這些血不能除罪,只能使人想起罪來(3),也就是說,律法是叫人知罪,知罪而不能脫罪,這就更是無奈,更使人得不到安息。然而,基督的血呢?不只是可以洗罪,而且可以使人不致犯罪,因為基督要做的事,不是為了除罪而已,更是為了使人成聖,這就要說到祂的身體,而不只是說到祂的血而已(10)。作者沒有用基督的血,與牛羊的血作對比,作者只是用基督的身體,與牛羊的血作對比,這是很特殊的。因為牛羊的血,使人想到罪,但不能解決罪的問題;這只會使人更無奈而已。但基督獻上的是身體,就不只是解決過去罪的問題,更是要解決之後罪的問題。
當法利賽人和文士把一個正行淫的婦人帶到耶穌面前時,希望耶穌定她的罪,但耶穌處理好這件事後,沒有任何人定婦人的罪,祂對婦人說了一句話,我也不定妳的罪,從此之後,不要再犯罪。這裡包括了兩樣,一是不定她的罪,但第二是叫她不要再犯罪(約八11)。原來耶穌不只是赦罪,而且還要人不再犯罪,這才是重點。然而,對人而言,赦罪是容易的,因為不必人付代價,只要接受耶穌的赦罪功用即可。但從今之後不再犯罪呢?那就不是容易的。因為這是生命,這是成聖的問題,這是要遵行神的旨意而行的問題。因此,這裡提到的對應血,不是基督的血,而是基督的身體。
那為何說到基督的身體呢?為何獻上基督的身體呢?獻上基督的身體,就不只是為了血,乃是為了把自己交在神的手中,為了走十字架的道路,為了捨己而行的事。原來獻祭不只是為了流血,為了贖罪,因為祭有很多種,除了贖罪祭外,利未記第一章所提的,不是贖罪祭,乃是燔祭。為何不先提贖罪祭呢?不是說不必贖罪祭,也不是贖罪祭不重要,乃是說到真正的目標,不是贖罪祭,乃是燔祭。贖罪祭的目的,不只是為了贖罪,更是為了獻上燔祭。燔祭可以代表一切祭中之祭,因為它包括了贖罪祭(隱藏的)、包括了素祭、包括了平安祭的總和。因此,在這裡我們看見的,不是基督的血而已,更是基督的身體。
基督的身體要獻上給神,這就告訴我們,贖罪祭只是初步的,只是最基本的祭,是為了之後所獻的祭,那才是最重要的。之後所獻的祭,就是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神所喜悅的,是理所當然的事奉。這就是基督獻上身體的目的,也是告訴了我們,神所要的祭,不是贖罪祭而已,更是贖罪祭後的燔祭。基督對應血所獻上的贖罪祭,是第九章中說明的;但到了第十章,就不再提贖罪祭,而是提到燔祭。可見基督真正要我們做的,就是成聖、就是遵行神的旨意而行。而基督已經做的,乃是把律法寫在我們心上,讓人可以有生命,可以行出律法的要求來。這就是作者在這一段中最後說的,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(18)。作者注重的,就不是血及贖罪而已,更是燔祭的獻上,更是遵行神的旨意,更是成聖的問題。
作者提到的是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(14);我們要注意的是,作者沒有說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,為何會這樣說呢?一次得救,永遠得救,是只注意得救的問題,但作者注意的,不是得救的問題,而是得勝及成聖的問題。得救是基督道理的開端,而不是基督道理的進深。我們都得救了,但這只是血的功用,而不是身體的功用;我們要的,不只是血的功用,更是身體的功用。我們不只是要除罪,這是消極的作為了已;我們要的,乃是積極的不犯罪,如此就不再需要血,而需要身體、需要基督的生命。
因此,這一段中說的,大多是身體,是生命、是成聖、是得勝,而不只是得救的問題。一次獻祭,永遠完全,這才是聖經說的;那是基督所作的,但我們更要享受基督工作的成果,我們就要不斷的背十字架來跟隨基督而行,這才可以因而得生命,可以因而得到成聖的生命,這才是基督要我們走的路。
今天我們大多只接受了基督的血,但對基督把身體獻上的效果,卻是沒有接受、沒有享用的;於是我們大多注意得救的問題,大多只是注意是否一次得救,就永遠得救的問題。我們停留在得救之上,這是不長進,是吃奶的嬰兒所表現的。因此,這一段中所提到的,不是血的問題而已,乃是身體的問題;所獻上的,就不是贖罪祭,乃是燔祭的問題(18)。18節不是說 不再獻祭,乃是說不再為罪獻祭,這時我們要獻的祭,乃是燔祭,而不是贖罪祭;是成聖而不只是得救的問題,是生命的得著,而不只是罪的赦免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