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31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二十一:16-24

2010/10/31 dimanche 利二十一:16-24

這一段是說到,身體殘疾的祭司,不可以在獻祭上事奉神。祭司既是神所揀選的,而身體是否有殘疾,有時是自己所不能控制的,因為有時是先天而不能控制的;但有時也是後天而能控制的。先天而不能控制的殘疾,神會負責;但後天而人能控制的殘疾呢,就是人自己要負責了。祭司是一個神聖的職位,舊約時是只有利未人中,亞倫的支派,才可以當祭司。故此,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當的。因此,當祭司是一種榮耀的職分,而當了祭司,卻因為身體有殘疾,而不能獻祭,這是一種很羞恥的事。因此,除了自己不能控制的那部分外,自己要儘量不使自己的肢體有所殘障,就是說,為神的緣故,要小心自己的健康,不要隨便傷害自己的身體,要知道我們的身體,就是聖靈的殿,要注意自己的生活起居,作一個屬神的人,也作一個保守自己的人。

一般而言,神揀選了祭司,使他們事奉神,神就不太會讓祭司有身體的殘疾,而使他們不能事奉神。因為若是如此,神的揀選就白費了。神不會作矛盾的事,祂定了這條例,就必在這條例上,施加恩典。一般而言,在任何難處臨到我們之前,神都會先把恩典給我們的。同樣地,神若立了這條例,就必也加給祭司特別的恩典,這恩典就是使他們不會有太多的殘疾,好使神的會幕不斷有人獻祭。故此,神一定會注意祂自己所立的條例,這條例一方面說到事奉神的人,要沒有殘疾,要完全;另一方面,也是說到祭司因為是神揀選的,神會特別保守他們,比其他的人更可以減少得殘疾的機會,以便他們可以事奉神。這是神的保守,是神不只揀選了他們,讓他們在屬靈的事上,可以事奉神;也可以讓他們在身體上,比眾人健康,以致可以聖潔的事奉神。

然而,因為有這條例的存在,除了神自己的特別保守外,祭司也要因為這條例的存在,而要負自己當負的責任。第一是不要讓殘疾發生,第二是當有殘疾出來時,就不能事奉神了,這時,就只能退下來,而不要執意堅持,仍要事奉神了。殘疾的發生,有先天性的,也有後天性的。先天的,有些是不能控制的,但有些也可以避免的。如懷孕時不要亂服藥,也不要自己有病,而把疾病傳給兒女。若我們能遵著神的吩咐,去作一個聖潔的人,就必可以減少疾病的發生了。後天性的疾病,應是大多數可以防止的,這包括我們要有正常的生活習慣,飲食習慣,衛生習慣等,若一個人能按照神在生活上的吩咐去行,神也必保守他,使他不致有殘疾的發生的。因此,要避免先天及後天性的殘疾發生,其中有一個重要的要素,就是遵守神的話,作一個聖潔而不犯罪的人。因為有時罪是與疾病有關的,例如以利沙的僕人基哈西,就因為貪心,而得到了大痲瘋(王下5:27),這就是罪與疾病連在一起的例子。故此,要避免沒有殘疾的其中一個方法,就是保守自己常在神的話中,遵守祂的吩咐,不要犯罪得罪神。其他的,就交給神了,祂會負我們的責的。

有殘疾的不能事奉神,因為事奉神是嚴肅的事,是一種見證。祭司除了親近神外,還代表神與人的中保,這就不能隨便,一定要是一個正常的人,才不會失去見證,使人藐視神,輕看了神的尊嚴。在舊約時,雖然也注重內心,但外表及禮儀似乎更要看重。今天我們比較不講究外表,其實也是不對的。我們當然要注重內心,但其實也不能忽略外表,因為神可以看到我們的內心;但別人呢?他們不能看我們的內心,但卻可以看到我們的外表。若我們的外表,是吊兒郎當的話,就不會給人好的見證,就褻瀆了神了。因此,我們今天的事奉,雖然更注重內心,但也不能忽略外表,因為外表不好的人,也會影響到別人的觀感,若因而使神的名被褻瀆的話,那就更要擔罪了。

殘疾本身,若不是因為罪而來的,本來不會影響一個人與神的關係,這就是為何他們仍可以吃聖物的原因(22)。然而,殘疾的人的問題,是見證的問題,是影響別人的觀感的問題。我們在神面前,除了對神負責外,也要對人負責。就如吃不吃祭拜過偶像的物一樣,若我們對神有信心,就可以吃;但若吃了而使人跌倒,我們就為這跌倒的人而不吃。這就是兩方面要兼顧了:一是向著神,二是向著人。事奉的人也是如此,除了向著神外,我們還要有一面,是向著人的。這就是殘疾的人,為何不能事奉神之故,因為會使人覺得不適合,對神不敬等,就影響了服事了。因此,我們的服事,是不能有絲毫的不潔,不完全的,是要以高標準來事奉神的。

2010年10月29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利二十

2010/10/29 vendredi 利二十
這一章是說到有關一些要處死刑或其他刑罰的罪,主要是說到亂倫、淫亂、拜偶像、獻兒女給摩洛、交鬼、行巫術、與獸交合、同性戀等的罪,這些都是大罪,一般的刑罰,就是死刑,而且是公開的死刑。死刑的目的,就是要把這罪,從民間除去;而且是讓其他的人,看到了死刑,而不敢再犯。使以色列民能成為與世上的風俗習慣,分別出來、歸神為聖的一個民族。
神從敗壞的世界風俗中,揀選了亞伯拉罕,使他成為一個大國,以與世上的國分別。這個國是一個敬拜神的國,是與世上的敗壞風俗不同的國。因此,要把這國分別出來,就必須要讓這國是以神為主的國,他們的習慣、風俗、文化,就必須要異於世上的國。而有異於世上的,主要的原則,就是以神為本,以敬畏神、不拜假神為主。因此,他們的所有風俗,都是以獨一的真神,作為生活的中心;而因著敬拜神,他們的生活習慣,就必須完全改變,成為一個有道德,有見證的國家。
而這一章中,其實主要是描寫死刑的罪有那些。若我們簡單的來說,就可以看到,一是與拜假神及其有關的動作,所帶來的罪。二是與淫亂及亂倫這方面有關,還可以加上咒罵父母的罪。這就是要處死刑的罪了。為何要處死刑呢?因為這些罪,是會使整體的文化、習慣都受到影響的。罪是有傳染性的,也會敗壞整個群體。若不把這人及這罪,從社會中剪除,就會讓全體的人民,誤以為這是沒有關係的,因此就使全體的聖潔,慢慢失去了。這就會與世界其他社會的表現,沒有分別了。但屬神的人,他們是要不一樣的,因此,必須要用死刑的刑罰,才可以導絕這些罪。
聖經中是贊成死刑的。神是慈愛的,但神的慈愛,是從來不會違背祂的公義的。世人的慈愛,是單方面的慈愛,是只想到愛,而忽略了公義;因此,為了表現了對某一個人的愛,就失去了對另一批人的愛。這是世人的愛,是一種不平衡的愛。但神的愛是整體的愛,不是為了短期的目標,而是為了長遠的目標;不是為了個人,更是為了對整體的愛,這是我們世人所不明白的。因此,神為了愛這個民族,使這個民族能成為聖潔的民族,祂就必須施行死刑,以達到神的整體的愛。因此,公義也是為了愛,公義也是神的愛的另一種表現!
神揀選了以色列人,本來的目的之一,就是要讓以色列民,成為世人的模範民族,使世人可以從他們的表現中,學到神的心意,知道神的想法,而能夠讓全世界的人,均可以知道如何過正確的整體生活的。我們在這外邦世界中,雖然不是一個敬畏真神的國家,但我們還是有很多可以學習的。例如神是贊成死刑,提倡要執行死刑的,我們就不要因為婦人之仁,而廢除死刑;這只是單方面的愛,而不是全面的愛。當然,我們不是神,似乎無權殺害生命,這是對的。但在這一章中,神也賦予以色列人,可以執行死刑,要把犯罪的人,用石頭打死或是治死之(2,15,16,27等),這是合乎神的規定的。當然,另一個問題,是公正的問題,但這是枝節的問題而已,大原則是神容許死刑,也鼓勵對一些極大的罪,要執行死刑,這是神的心意。因為這個民族,本是神要用之向世人宣示的藍本,是要把一個分別為聖、與世界的風俗不同的民族,在這敗壞的世界中,分別出來。因此,這是第一次出現的有關風俗習慣、社會生活的啟示,就是所謂的第一次出現的定律,是有絕對的參考價值的。這不只以色列人要遵守,也是我們要遵守的。
因此,死刑的目的,是要把罪去除。是要個人不影響整體,是要眾人因而得到警戒,而與罪隔絕,如此,才可以與萬民有分別(24)。為甚麼要與萬民有分別呢?因為萬民是代表已經在罪中墮落的人,我們不要走他們走的路,而神所啟示給以色列民整體的原則,是聖潔生活的原則,是屬神的民族生活的原則,就是我們要遵守的原則。如此,我們就可以合乎神的心意,過一個與世人不同而聖潔的生活了。

2010年10月20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利十四:21-32

2010/10/20 mardi 利十四:21-32

這一段是說到,若是貧窮的人,不能拿兩隻公羊羔,和一隻母羊羔的話,他就可以只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,而其他的羊羔,就可以以班鳩或是雛鴿替代。但祭是一樣的,就是要獻上贖愆祭、贖罪祭、燔祭、以及素祭,一共四個祭,是不能少的。同時,其中一隻作為贖愆祭的公羊羔,是不能替代的,是要獻上的,這是給祭司的搖祭(24),是要獻上的。

原來贖愆祭是不能以班鳩或是雛鴿替代的,因為贖愆祭是賠償的祭,而賠償就不能打折扣的。雖然是貧窮,但不能因為貧窮,而不把負債還清的。這是贖愆祭的意義,是賠償的祭。那這人欠了誰呢?他是大痲瘋患者,他若在患病時,他就不能服事神,他就要獨居營外,這對人是一個損失,對神也失去了敬拜的機會。因此,當他病癒後,他就要為他以前不能服事神及人,而賠償神及人的損失,他就要獻上公羊羔,為自己的罪而賠償了。

痲瘋患者是預表犯罪的人,而痲瘋得醫治,是預表因著基督的救贖,我們可以罪得赦免。而一個罪得赦免的人,他是應該來到神的面前,為得到潔淨而感恩,先行潔淨的禮,這禮就好比我們一個信主的人,在眾人面前受洗一樣了。而當我們要準備過一個新的生活時,我們要獻上贖愆祭,這代表我們為了以前的無知,虛度光陰,而不懂得服事神,也不懂得服事人而道歉及賠償,把以前所損失的,虧欠了神的榮耀,作一個儀式上的賠償。這就是贖愆祭的意思。

之後,我們要在神面前獻燔祭,表示我們從今以後,要全人獻上,為神所用,這是燔祭所代表的。然而,當我們獻燔祭時,都應知道,我們只是蒙恩的罪人,是神的恩典,我們才可以赦罪,才可以服事神,故每次獻上燔祭時,我們都應同時獻上贖罪祭,因為我們是靠神的恩典,才可以服事祂。而獻上贖罪時,是代表我們知道自己是罪人,而今蒙神的恩,才可以服事祂。而我們每次服事時,都應存謙卑的心,來服事祂。而不是以驕傲的態度,去服事祂,以為是給神的恩典,這是不對的。

此外,潔淨者還要獻上素祭,素祭是感恩祭,也代表自己願意過一個樸素的生活,讓聖靈帶領,能夠榮神益人。這也代表願意刻苦,從簡單生活中見證神,為神而活的生活。一個服事的人,其實都應有一個心志,要過一個簡單的生活,樸素的生活,而不為了享受。他應只求從神而來的福,而不求這世界上的福。因為神的福,就包括一切的福。服事神的人,若仍留戀世界,他就不能專心的服事神,就容易走上世界的路了。

因此,痲瘋得潔淨的人,是一個新生的人,而一個新生的人,就應是一個服事神的人。他的生命,就該是為神而活的人,他就有資格去服事神,而服事神是最大的榮耀。祭司要把血和油,抹在他的右耳垂上,右手的大拇指上,並右腳的大拇指上。這就與大祭司承接聖職時,所要作的相似(利八)。大祭司承接聖職時,只用血抹耳、手及腳(因之前他已用膏油被膏過了);但大痲瘋得潔淨者,所要抹的,不只用血,還要加上用油來抹呢!油一般是預表神的恩膏或是聖靈,那代表他還加上聖靈的充滿,聖靈的能力呢!這是在新約時,所加給服事人的恩典,在舊約時是不明顯的。因此,這個大痲瘋得潔淨的人,可以預表新約得救的人,一個得救的人,是一個服事的人。大痲瘋的得潔淨,代表新約的蒙恩的人,這時這人就要服事神。而這個人的服事,是一個新的服事,他與祭司的被選立來服事人相同,他能夠服事神,是神的揀選,是神的恩典,等同於祭司的揀選。他的耳、他的手、及他的腳,都全為神所用。這是對一個重生的人,所給予的恩典。
今天在新約時,我們得救了,我們得潔淨了,我們就都如君尊的祭司一樣,我們就都可以服事神,我們的全人是屬神的,也是用來服事神的,這就是我們的榮耀,也是我們的身份,我們的義務。能夠服事神,那是何等的榮耀啊,在舊約時,很多人是求之不得的,但新約時,我們每個得救的人都是祭司,都可以服事神。想起在大痲瘋時的隔絕,我們就應感謝神,這是祂給我們的恩典,我們才可以如此的。否則我們只能獨居營外,與神與人隔絕,是何等的可憐而沒有盼望啊!

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利十&十一章

2010/10/12 mardi 利十:1-11

這一段是一個很悲慘的事情,是因為亞倫的兩個兒子,沒有遵照神的吩咐,不知道事奉者的嚴謹性,以為可以隨便行事,便遭到神的擊殺了。他們所做的,可能從人的角度來看,並不是甚麼偷、搶、姦、殺等大罪,只是拿了不該拿的香爐,是神沒有吩咐的,到神面前事奉而已。這樣的一件事,似乎誰也想不到,竟然就遭到殺身之禍了。這是他們在事前一定是想不到的,以為如此的行為,雖然錯了,但也不致於馬上死亡,沒有任何悔改的機會的。這確是一件很意外的事,神也要藉此告訴以色列民,以及事奉神的人,神是聖潔的,神是輕漫不得的。一切的事奉,必須是按著神的旨意,用神的方法去服事神,不是用人的方法去服事神。而服事的講究,一是人要對,二是方法要對。這是兩件最重要的事,其他,如時間,地點等,也是要對的,不過這可以包括在方法要對這一條例之中。

他們兩人犯了甚麼死亡的罪呢?他們拿了自己的香爐,加上香,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,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(1)。我們可以分析,他們拿的香可能是不對的香,他們拿的爐,也可能是自製的,他們的時間點也不對等等。但這些的一切,其實只有一個原因,是最大的失敗,就是: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如此做,但他們卻做了。他們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,他們沒有尊神為大,他們把事奉神作為兒嬉,他們的心態是不對的,是以自我為中心,而不是以神為中心的。他們要表彰自己,而不是表彰神的榮耀。而且,他們才剛剛承接了聖職,他們不知道這是何等莊重及榮耀的事,他們有了聖職後,就馬上用這職分去做不是這職分應做的事。這樣的行為,若神不處罰,是會成為不好的榜樣,讓以色列人以為事奉原來是可以隨便的。然而,當神出來干預後,人就知道,原來事奉神一方面是恩典,另一方面也是有規矩的,不能輕忽任何神的旨意,而作外面的模仿的。

他們的外表,可能也是模仿事奉的外表,但他們沒有敬虔的內心。他們也是獻上火,只是這不是神所要的,乃是他們自創的。這種模仿,就會混淆了神的真理,以假的代替真的,使人失去了見證,使人以為神的真理,是隨便的、是可以變的。事奉神,是不能模仿的,是一定是真材實料,按神的吩咐而行的。他們的內心,或是充滿了驕傲,或是充滿了不敬,神是察看我們的內心的,因此,雖然他們是亞倫的兒子,神也不會姑息,就馬上擊殺了他們。而且,也因為他們是亞倫的兒子,更不能姑息,如此才可以使以色列人認識到,事奉神是嚴謹的事,任何人及任何身份,都要遵守神的條例,沒有例外,這要成為以色列人永遠的條例。今天我們事奉神的人,也是如此。我們不能隨便的事奉神,也不能按己意而事奉神。方法及時間,地點及態度,都是事奉的人要講究的。我們不是隨便把事奉的節目安排好了,就是交差了,就是事奉了。事奉比這些還多,是要按神的旨意,常在祂面前祈求,按祂的方法、用對的心態去事奉祂的。因此,若一個人要事奉神,就必須常常熟讀聖經,知道神的旨意,才能正確的用神的方法,去事奉神。

當我們按著神的方法,神的原則去事奉神時,神的恩典及榮耀就馬上出現,神的悅納的火就下來,把祭物燒掉(9:24)。然而,當我們不按神的方法及原則,去事奉神;而是用我們自己的方法,去事奉神時,這時,神的火就不是降在祭物的上面,乃是降在事奉神的人身上,把這人燒掉,而不是把祭物燒掉了。這是何等大的分別啊!一是神的大大悅納,一是神的大大發怒。原來我們事奉神,有時不一定得到神的悅納,反會得到祂的怒氣的。這就視乎我們如何事奉神了,若我們只按自己的旨意而行,那就必大大干犯神,惹祂的震怒了。

(4-5)這事不單自己闖禍,而且連累到以色列人,為他們增添了麻煩。亞倫是事奉的人,他們不能接觸屍體,他們也不能蓬頭散髮,不可以撕裂衣裳(6),因此,沒有一個親人可以為他們奔喪,只有找兩個不是祭司的親人,把他們埋葬了(5)。因此,他們不只被神懲罰,而且,死後也得不到太多的同情。這是罪惡帶來全以色列人,及他自己死後處理的困難,可見罪惡的後遺症是可怕的。

(9)是否拿答、亞比戶是因為渴酒而犯法,聖經沒有明說,但這裡卻提出不能渴酒。一個事奉神的人,不只不能犯罪,而且,容易使人犯罪的環境,以及事物,也不應接觸,這就是為何聖經叫事奉的祭司,不能喝酒之故。我們是否願意為事奉神,而放棄我們的一些權利及享受呢?這是我們應該學習的。為了神的榮耀,為了要作好的榜樣,為了能以身作則教導人,我們要學習捨棄一些世上的享受,而要得神的賞賜,這才是一個事奉人應有的心態。

2010/10/13 mercredi 利十:12-20
這裡是摩西又再一次的提醒亞倫,及他所剩下的兩個兒子,要在聖處吃所剩下的素祭,這是耶和華所賜給他們的分,是作為永遠的定例。而當摩西吩咐完了後,他想找到贖罪祭的公山羊,可以讓亞倫及兩個兒子吃,誰知這山羊已經焚燒了(應是在營外焚燒的)。因為摩西剛剛才教導他們,應如何吃素祭的食物,而摩西或許也想告知他們,如何吃贖罪祭的食物,想找剛剛獻上的公山羊,作為即時的教材,然而,卻發現亞倫已經把之燒了。於是摩西覺得,他們又出錯了。因為剛剛亞倫兩個兒子才出錯,因此而死了,那這時又出錯,豈不又會遭神的懲罰嗎?這是摩西發怒的原因,因為他覺得他們,怎麼如此不慎重呢?

然而,這一次,神卻沒有擊殺他們,而且,後來摩西聽了他們的解釋,也覺得對,並且以為美。若摩西以這話為美,這代表神也會以這話為美了,因為摩西是與神面對面的,他很懂得神的心意。因此,我們的問題是,為何拿答、亞比戶犯罪時,神就馬上擊殺;但亞倫及其剩下的兩個兒子,以利亞撒及以他瑪,沒有遵照贖罪祭的條例,把公山羊可吃的部分吃了,就沒有事,反以為美呢?

贖罪祭是有兩種,一種是祭司或全民犯罪,所獻的贖罪祭,這種祭是要把血帶入聖所中彈血七次,而這些祭物的肉,是不能吃的,是要把祭物搬到營外,用火燒在柴上的(四:12,21)。另一種是官長及民中的人所獻的贖罪祭,這祭是不必把血帶入聖所中的,而這祭物的肉,祭司中的男丁,都可以吃的(六29-30)。而摩西在這裡所說的贖罪祭,是那一種呢?這時眾人所獻上的贖罪祭,因為是沒有帶入聖所去的(18),因此,是屬於可以吃的那一種。然而,亞倫卻沒有把之吃了,而是把之作為第一種不可吃的,把牠燒了,這是明顯的與摩西的啟示不同,為何卻沒有事呢?

原來神給的條例,一方面有固定的規矩,是不能改的;但另一方面,在固定的規矩中,人可以在規矩中有自由,此其一。第二,在所有的條例中,不只是外表的作法很重要,而內心的敬虔、及對神對人的尊重,更是重要。一個事奉的人,若是捨己而為神的,他就能懂得神的心意,他就能在神的旨意中,作出更合乎神的心意的事。條文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條文的精神比條文的本身來得重要,在神所頒定的條文中,人的心如何配合,比較只遵守外表的條文,來得更為重要。每一條條文的背後,其實都有神的心意,都有神的原則的。若我們能知道神的心意,按著神的心意去服事,這比只按著條文,而沒有內心,更為重要。大衛就是一個例子,他是一個很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他所做的,若按規矩而言,很多是不守規矩的。例如他想要建殿,這從來就不是神的心意,但神後來還是答應他了;他把詩班放在會幕中,這也不是摩西所吩咐的,不是按山上的樣式作的,但神卻讓他作了。因為大衛是一個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他就在神的啟示中,得到更多自由的空間;而他的心也是對的,因此,神也常按他要求的成就了。

拿答、亞比戶為何不照條文,就馬上死了呢?這不只是外表的不聽話,更是內心的不順服。他們事奉神,是照己的意思,神沒有吩咐的,他們竟然做了,目的不是為了神,乃是為了彰顯自己。他們對神的不順服,在不聽從神的規矩中顯出來了。而亞倫的不吃祭物呢?不是為了不順服,是為了悔改,為了懺悔。他的外表似乎是不照條文,但他的內心是順服的,而且是出於自動自發的悔改,而要以此來表示自己的哀傷,並且以神的赦免為重。這不是為了己,乃是願意順服神,這是一個對的心。同時,其實贖罪祭也確有兩種,一種是不能吃的,另一種是能吃的。這時百姓所獻的,是能吃的,因為他們剛剛是歡歡喜喜的,看到神的榮耀的(九:24)。然而,也同樣是剛剛發生的事,是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,這是祭司犯罪,是很嚴重的。因此,祭司犯罪就是全民受害,這時的亞倫,把這祭當作是不能吃的祭,在某種程度上,是說得過去的。這祭雖然當初不是為了祭司犯罪而獻,但亞倫把之當作是祭司犯罪,而導致的全民犯罪而獻,這是亞倫的心意,是他想把之作為獻上給神的心意,這心意,是神所悅納的。因此,同樣是外表的不守條文,但心意不同,結果就不同。神是看內心的,不只是看外貌的。一個事奉神的人,是不自由的;但也是自由的。在條文上,是不自由的,但在心意更新上,我們是自由的。條文的目的,是要我們懂得神的心意,而自由的心意,是從神的啟示而來的。這不是出於私意,乃是出於神的啟示,兩者是不同的。

因此,在第十章中,神不只把條文中的不自由顯出來,也把條文中的自由顯出來。祂不只把事奉的嚴謹性顯出來,也把事奉的自由性顯出來,這一切,都在乎我們的心,而不只是外表。拿答、亞比戶不守條文,神就把之擊殺了;而亞倫及以利亞撒、以他瑪不按條文而行,摩西卻以為美。這兩件事擺在一起,就告訴了我們,事奉是以心為主,我們的心若能與神的心連在一起時,我們的事奉,才真是神所悅納的。神要我們的,乃是我們的心,而不只是外表;心對了,事奉就可以蒙神所悅納了。

2010/10/14 jeudi 利十一
這一章都是論到甚麼可以吃,甚麼不可以吃的一章,而主要目的,是神要祂的子民,成為一個潔淨的子民,可以與其他的民族,分別出來,使他們不只在屬靈上聖潔,也可以在身體及肉身上聖潔。神一方面要我們的內心聖潔,但神也不會不顧到我們的身體的清潔,以及身體的健康的。一個良好的衛生習慣,會使人有健康的身體,而惟有有健康的身體,才可以更正常地服事神,而不受到健康的影響。

這一章的可吃及不可吃的,以及若有死了掉在器皿中的,或是碰到了甚麼,而不能吃的,這其實不是沒有原因的。它們的背後,是有科學根據的。聖經雖然不是用科學的角度所寫的書,然而它卻不會違背科學,因為神本身就是科學。它是合乎科學的原則的。若人吃了不潔淨的食物,他就容易生病,他若生病了,就影響他的服事。神不只希望我們有一個健康的靈命,也希望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,這是我們要知道的。因此,我們在新約時代,一方面我們沒有了條文的律法,另一方面我們不是猶太人,當然不必要全遵守這些條文。然而,這些食物的原則,仍是值得我們參考的。因為,這些食物的原則,不只是條文及規矩,更是很好的衛生的原則,是對我們健康有用的。我們就應以此為原則,作為我們飲食習慣的參考。

神所賜的條例,都不是為了限制我們,乃是為了使我們得益。雖然這時,眾人的科學常識不是那麼豐富,他們可能不懂為何這不能吃,那也不能吃。神也沒有多作解釋,然而,神卻把清單及一些方法擺上,讓他們很易就可以遵循,目的是為了他們成為一個健康的人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疾病的困擾。因此,神頒佈的律法及條例,在頒佈當時,人不一定會了解,但當人願意遵守神的律例時,益處就出來了。因為遵守神所吩咐的,是一定得益的。我們必須要有這個信心,當神要我們作任何事時,有時我們不一定知道理由,然而有時是不必要知道理由的,我們只要相信神,遵守祂的誡命,就必得福。神頒佈這條例時,由於以色列人科學的程度不夠,因此,神也就不必多所解說,只把簡單的方法說出,而其中所含的科學意義,就沒有多說了。這是因為當時的人不懂,就不必多說。因此,神的作事原則,有時我們是不懂的,也不是當時就可以明白的,神就不一定向我們全部說明。但我們卻應有一個信心,相信這是為了我們的好處而作的,我們只要遵行便可,如此福氣就臨到我們了。而當事情過去了,我們回頭來看時,我們或會更明白神的作為。就好像現在我們來看這一章時,我們發現其實內中含有不少科學的原則的。

這些可吃的,及不可吃的,以及死了的屍體的處理,器皿的處理等,全都是我們可以養成的生活習慣。而這些生活習慣的養成,是對我們的健康有益的。神要我們從日常生活開始,就養成一些好的習慣,如此就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問題。因此,不要以為這些是繁瑣的,這些所謂繁瑣的生活條例,若已養成習慣,就變成自然了。而這些自然的習慣,卻幫助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,這是好得無比的。神不只要我們屬靈上聖潔,神也照顧我們的身體,神也關心我們的健康,而原來健康的得到,是與我們的生活習慣有關的。

因此,若我們沒有這些習慣,會覺得很困難,但一旦當我們養成了生活的習慣,便覺得很輕鬆了。而這時,我們就可以從這些良好的習慣中得益了。任何習慣的改變,一開始是難的,但習慣了之後,就容易多了。而這時我們就得了一個好的習慣,如此,我們就得到了因這個習慣,所帶來的很多屬靈及屬世的益處了。同樣的,今天我們一個事奉主的人,我們也應儘量多多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,我們要求神讓我們可以養成,更多良好的屬靈習慣,使我們可以有更健康的身體,以及更佳的屬靈狀況。例如早睡早起,每天晨更,不飲酒,不應酬等,這都是良好的生活習慣,可以使我們的生活,能更易地為神所活;使我們更易成為聖潔的人,討神的喜悅。

2010年10月10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八

2010/10/9 samedi 利八:1-21

這一段是說到亞倫及他的兒子,在摩西的主持下,開始膏立成為祭司,承接聖職了。會幕有了,一切的器具都有了,加上有獻祭的人,就是祭司,於是便開始過一個獻祭的生活了。祭司的職務,是把一切的祭獻上給神,是代替眾人而獻上給神,是神與人中間的橋樑,是很重要的一個職分。而這一個職分,因為是聖職,所以就要在眾目睽睽之下,舉行一個承接聖職之禮,以表示慎重。不只有一個公開的儀式,而且,他們在供職以前,要先成為合格的祭司,就是要聖潔,要完成所有潔淨之禮,才可以供職的。而這些禮儀中,主要就是洗身,穿禮服,受膏,獻上贖罪祭、燔祭,以及承接聖職之禮的羊。這些步驟,都不可以少的。

洗身是代表外面的潔淨。水可以洗去外面的污穢,可以使人的外表,合乎聖徒的體統。因此,洗身是外表的,是外面的清潔。洗身也可以代表人的言談,人的莊重,人的規矩等。一個服事的人,外面的服裝,外面的清潔,仍是很重要的。因為這是給人一個好的印象,使人尊敬他也。當然外面的清潔,比不上內面的潔淨,然而,一個人若外面是隨便的,即使他的內面是清潔的,有時也不能給人一個第一眼信服的外表,也會使人跌倒的。因此,一個服事主的人,是要全面的給人好的印象,不使人跌倒,這才是對的。

除了洗身外,外面穿禮服,這是更進一步,清潔的禮服,穿在清潔的人身上,不致於污染了禮服,這是一種相配的表現。有一個外面好看的禮服,加上一個裡面清潔的身體,這也就可以預表裡外合一了。這時的洗身,相對於禮服而言,洗身就變成裡面的清潔了。但洗身相對於無罪的清潔,洗身就預表外表的潔淨了。此外,禮服還有一個意義,就是用來辨識之用。這種特殊之禮服,只有大祭司可以穿,別人不可以穿。因此,當我們看到了這衣服後,便可以知道這是神所揀選的人,是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不同於一般的人的了。故禮服也可以代表分別為聖的外面,叫人一看就知道,他們是聖的,是屬神的,是神所揀選的。使人可以看到穿這禮服的人時,我們可以自然的尊敬他。因為敬重服事神的僕人,是我們的責任。

受膏是把膏油倒在祭司的頭上。祭司在承接聖職之前,他們要有兩個裝備,一是受膏,二是贖罪。人人都有罪,因此,他們在為別人贖罪之前,必先對付自己的罪,因此,贖罪祭是必要的。而受膏是代表神的恩典,在新約時代,是代表聖靈的充滿。是神給的力量及恩典,我們才可以服事祂,才可以完成祂的要求。因此,受膏是代表神的揀選,神的恩典。神既揀選了我們,神也就會給我們足夠的力量,使我們能在神所揀選的位份上服事祂,也使我們可以勝任一切神所吩咐的服事。在承受聖職之前,若沒有裡面的力量,我們是不能服事神的。因此,受膏是代表得到裡面的恩典,裡面的力量,使我們可以服事神。我們的服事,不是靠自己的力量,乃是靠神的力量,神的恩典。我們服事神,若不懂得用神所賜的力量,去服事祂,那我們不只是很辛苦,而且服事一定是沒有果效的。一切服事神的人,一定是用神所賜的恩典,及聖靈的能力,去服事祂,才可以完成祂的託付的。若一個服事神的人,卻不懂得用神的力量,神的方法,神的恩典去服事祂,我們的服事,就只是出於人,那我們就沒有資格服事神。

之後,就是獻祭了。所獻的祭,一是贖罪祭,二是燔祭,三是承接聖職之禮之祭。贖罪祭是代表我們服事神的人,必須是手潔心清的人,一定是不能沾染罪惡的。我們不能帶著罪來服事神。在新約時代,我們必須常常靠著基督的寶血,來到神的面前。也要常常省察我們的罪,求神赦免我們隱而未現的罪,使我們可以心潔心清的事奉神,這才可以蒙神的喜悅。此外,若一個服事的人,是帶著罪來服事的,他可能會被神擊殺,不只不能服事神,而且還會遭到殺身之禍的。
燔祭則是代表,我們全人是為神的,我們的生活是為神而活的,不只是獻祭的時候,我們全人都是屬神的。我們把我們的生活的每一小節,都交在神的手中,為神所用,讓祂可以從我們的生活中,得到榮耀。而新約的燔祭,就是我們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隨時的事奉,也是理所當然的事奉。

2010/10/10 dimanche 利八:22-36
亞倫及他兒子,除了要獻上贖罪祭及燔祭外,還要多獻上一個祭,這個祭是一般的人所不需獻的,因為只是為了亞倫及他的子孫而獻的。也就是說,這是事奉神的祭司,才需要獻上的祭,其他的人,是不能也不需要獻的。因此,這個祭叫做承接聖職之禮的祭,是要獻上公綿羊。這個祭的意思,就是要把一些人分別為聖,獻上給神用,是專為事奉神而作的,是特別蒙揀選的人所要獻上的。這個祭沒有在五個祭中說明,只有在這裡首先提出,因為它是為祭司而設的,是祭司才可以獻上的祭,是神揀選的人才需要獻的。

這個祭與其他祭的原則,大致相同,五個祭的共有原則,一是血的潔淨及贖血,二是脂油的獻上,對神恩典的感謝。血是神對人類的救贖,是神的赦罪,藉著祂的兒子的血,把人從罪中拯救出來。而脂油則是神給的恩典,在我們的生活中,神處處都有恩典,而這些恩典,有時是隱藏的,是要我們發現的。我們不能把恩典據為己有,而是要存感恩的心,把一切從神來的恩典,獻上我們的感謝,歸榮耀給神。這些脂油都是獻給神,全歸給神的。承接聖職的禮,也是如此,有血有脂油,代表神的救贖,神的潔淨,神的恩典,神的幫助。

這個祭中有一個特殊之處,是別的祭所沒有的,就是除了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外(24),還要把血抹在祭司的右耳垂、右手的大拇指、並右腳的大拇指上。血代表潔淨,也代表買贖。神把我們用寶血買贖回來,就是要我們事奉祂,要我們全人歸祂,為祂所用。一個事奉主的人,一方面我們全人是屬祂的,就如燔祭所代表的,我們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歸給神用,這是每一個人、包括祭司、都當獻的祭,也是新約時代的我們所當作的。但祭司除了獻上燔祭外,還要加上這個事奉的祭,就是代表我們不只獻上燔祭,使我們全人歸祂,而其中神還要特別把我們的耳,手及腳贖回,再次歸神所用,才可以事奉神。這是要讓我們的耳、手及腳,可以更加潔淨,專為神所用。

耳是用來聽的。聽甚麼呢?平時我們用來聽世界的聲音,聽很多屬世的話,然而神把我們的耳買贖後,我們就只聽神的話,我們就專心的留意神的話,要知道神的話如何,要主動的研究神的話,了解神的旨意,而謹慎地遵行。這就是神把我們的耳買贖了,我們就只聽神的話。此外,耳是用來聽的,但眼是用來看的。看就是用人的方法,看了之後加上分析,再加上結論,這是科學的方法,是人從觀察中得到了結論。但聽就是要得神的啟示,因為若不是神的啟示,有很多的東西,我們是無法從觀察中得知的。一般而言,世人喜歡看,而屬神的人,一定要學會聽。若我們不會聽神的吩咐,不知神的旨意,我們是不可能服事神的。若不會聽,只會看,我們就只能按人的意思去服事神,就不能合乎神的旨意,如此的事奉,就會落在人意中,就會有可能因而死亡了(35,參十1-2)。

手是作事,腳是行路,這都代表行動及勞苦。當我們聽了後,我們就要有行動,我們的手就工作,我們的腳就走路。工作及走路,也都是為神而作,是聽了後順服的表現。這裡沒有抹在口上,代表我們聽了後,不是用嘴吧說說而已,乃是要腳踏實地的作出來、行出來,成為一個勤勞的人,成為別人的榜樣及見證,這才是好的。當然不是說不要用口來說,但我們用行動來說出神的旨意,用身體力行,去把神的旨意說出,更加重要。因為惟有如此,別人才能看到一個活的見證,才懂得如何可以在自己身上,也行得出來。因此,手腳是代表行出來,也代表勤勞,也代表默默作工,不出怨言,只是把神的旨意活出來,只為了榮耀神而服事,這是甘心順服,活出美好的見證,成為別人的榜樣。服事的人,除了服事神外,更是對別人的一個好榜樣,好見證,使人可以跟從、可以照著去行。

(30)這裡又再提到血及膏油的彈抹,這表示我們服事主的人,是要多重的、隨時的得到神的贖罪及恩典的。舊約時代,是藉著獻祭抹血等作預表,而新約雖然不必把祭牲宰了,但基督的血的救贖,生命的能力,以及聖靈的恩典,也卻是我們、尤其是服事的人常要得到的。

(35)一個服事主的人,一方面是分別為聖的,是神所特別揀選的,他是一個榮耀的人,因為他可以服事神。然而他也是有「危險」的,因為他直接接觸神,若不聖潔,則會被擊殺的。亞倫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,就是這樣而死的。因此,一個服事神的人,是要很謹慎的,他要在神面前謹慎,不能沾罪,要按神所吩咐的去行,不能按人意去行,如此才可以得到神的福,而不致招致死亡的。犯罪有道德的罪,我們都知道那是一定不好的;但不聽神的話呢?這不一定是道德的罪,我們或會以為比較輕,然而卻不知道,這在服事的人中,卻算是大罪,是會招致死亡的,我們就必須更加謹慎及注意,免得得罪神而不自知了。

2010年10月3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利三

2010/10/3 dimanche 利三

這一章是說到平安祭的條例,平安祭就是酬恩祭、感恩祭。就是代表對神所給的恩典,存感恩之心,知道神在日常生活中的照顧,而對神發出的回應。同時,平安祭也是與神相和,與神相交的祭,這代表我們與神的關係。神在我們的生活中,是不斷加給我們恩典的神,但我們不一定都明白,甚麼是神的恩典,有些恩典是隱藏的,若我們不小心,輕忽過去,就不明白了。就如牛羊中的內臟,有很多的脂油,這些脂油,若不把動物宰了,是看不到的,這是隱藏的。而這些脂油,就代表神的恩典。詩篇中有說:祢以恩典為年歲的冠冕,祢的路徑都滴下油脂。因此,油脂就是恩典,是神所給我們的禮物。然而,我們對神的恩典,第一是否明白,第二是否有感恩;我們是否對神有回應,如何回應,這就是平安祭的意義了。

平安祭是自願的,不是規定的,也不是勉強的。是人因為明白了神的恩典後,深深感謝神的恩典,而願意獻上的祭物。這祭物不只祭司可以吃,而獻祭的人也可以吃的,這是這個祭的特別之處。獻祭的人也可以吃,這是代表這個祭是享受的祭,是相交的祭。一方面是對神恩典的回應,另一方面,也是再次享受神的恩典,更享受與神的同在。藉著獻祭而與神交流,藉著吃祭物,而再次具體的體會神的恩典,而最終更是得著神的自己,這是恩上加恩的福。這是以行動來感恩,不只是口中的感恩而已。

今天神給了我們很多的恩典,但我們是否懂得感恩呢?神沒有主動用命令的要我們感恩,感恩是我們自己發自內心的。就好比十個痲瘋病人中的一個,他會自動的來到耶穌面前,對祂發出感恩;而那其他的九個,卻不懂感恩,沒有對主的愛有回應。而當主吩咐這十個痲瘋病人,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時(路17:14),耶穌並沒有加上一句:你們痊癒後,要回來感恩啊!主雖然沒有吩咐,但其中一人見自己潔淨了,就回來感恩了。因此,感恩是自動自發的,不是神的命令,但卻是神所喜悅的。我們也應常常回想神的恩典,而常存感恩的心,用行動向神獻上感恩之祭。
平安祭也是與神和好、與神相交之祭。我們藉著基督,已經可以與神和好了。但獻上平安祭時,也提到要把血灑在壇的周圍(2,8,13)。因此,每一個祭的根基,都是與血有關的。血是主所流出的,一方面可以把我們的罪洗淨,另一方面,也使我們可以與神相和及相交。我們每一次來到神面前,都是藉著基督的寶血,都是因為有基督的寶血,我們才可以與神相和及相交。我們信了主後,我們的罪案就沒有了,但我們每次來到神面前,還是靠著基督的血,因為我們還是會犯罪,我們的生命,還是不完全。因此,我們每次來到神面前,都要靠主的寶血,才可以與神相交也。

這裡也提到,不只血不可以吃,而脂油也不可以吃(17)。脂油是代表神的恩典,不可吃脂油,是指我們不可以把神的恩典埋藏了,不可以把之「吃掉」了。不可以把神的恩典,當作自己該得的分,以致埋沒了神的恩典而不自知。我們要警覺神的恩典,對神的恩典敏感,對神的恩典有回應,這是我們的基本態度。

因此,神希望我們與祂相交,神希望我們懂得感恩;我們應藉著不斷的感恩來與神相交,而當我們與神相交時,恩典就繼續不斷的賜給我們,我們也不斷享受神的同在,這才是更大的恩典。其他物質上的恩典,都會過去,但藉著獻上平安祭,而得到的與神同在,才是我們要的更大恩典。神藉著平安祭的啟示,告訴我們,神的同在是最大的恩典,得著神才是最大的恩典,而一個會感恩的人,就可以更進一步,與神相交,就可以得著神的自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