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14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利十&十一章

2010/10/12 mardi 利十:1-11

這一段是一個很悲慘的事情,是因為亞倫的兩個兒子,沒有遵照神的吩咐,不知道事奉者的嚴謹性,以為可以隨便行事,便遭到神的擊殺了。他們所做的,可能從人的角度來看,並不是甚麼偷、搶、姦、殺等大罪,只是拿了不該拿的香爐,是神沒有吩咐的,到神面前事奉而已。這樣的一件事,似乎誰也想不到,竟然就遭到殺身之禍了。這是他們在事前一定是想不到的,以為如此的行為,雖然錯了,但也不致於馬上死亡,沒有任何悔改的機會的。這確是一件很意外的事,神也要藉此告訴以色列民,以及事奉神的人,神是聖潔的,神是輕漫不得的。一切的事奉,必須是按著神的旨意,用神的方法去服事神,不是用人的方法去服事神。而服事的講究,一是人要對,二是方法要對。這是兩件最重要的事,其他,如時間,地點等,也是要對的,不過這可以包括在方法要對這一條例之中。

他們兩人犯了甚麼死亡的罪呢?他們拿了自己的香爐,加上香,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,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(1)。我們可以分析,他們拿的香可能是不對的香,他們拿的爐,也可能是自製的,他們的時間點也不對等等。但這些的一切,其實只有一個原因,是最大的失敗,就是: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如此做,但他們卻做了。他們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,他們沒有尊神為大,他們把事奉神作為兒嬉,他們的心態是不對的,是以自我為中心,而不是以神為中心的。他們要表彰自己,而不是表彰神的榮耀。而且,他們才剛剛承接了聖職,他們不知道這是何等莊重及榮耀的事,他們有了聖職後,就馬上用這職分去做不是這職分應做的事。這樣的行為,若神不處罰,是會成為不好的榜樣,讓以色列人以為事奉原來是可以隨便的。然而,當神出來干預後,人就知道,原來事奉神一方面是恩典,另一方面也是有規矩的,不能輕忽任何神的旨意,而作外面的模仿的。

他們的外表,可能也是模仿事奉的外表,但他們沒有敬虔的內心。他們也是獻上火,只是這不是神所要的,乃是他們自創的。這種模仿,就會混淆了神的真理,以假的代替真的,使人失去了見證,使人以為神的真理,是隨便的、是可以變的。事奉神,是不能模仿的,是一定是真材實料,按神的吩咐而行的。他們的內心,或是充滿了驕傲,或是充滿了不敬,神是察看我們的內心的,因此,雖然他們是亞倫的兒子,神也不會姑息,就馬上擊殺了他們。而且,也因為他們是亞倫的兒子,更不能姑息,如此才可以使以色列人認識到,事奉神是嚴謹的事,任何人及任何身份,都要遵守神的條例,沒有例外,這要成為以色列人永遠的條例。今天我們事奉神的人,也是如此。我們不能隨便的事奉神,也不能按己意而事奉神。方法及時間,地點及態度,都是事奉的人要講究的。我們不是隨便把事奉的節目安排好了,就是交差了,就是事奉了。事奉比這些還多,是要按神的旨意,常在祂面前祈求,按祂的方法、用對的心態去事奉祂的。因此,若一個人要事奉神,就必須常常熟讀聖經,知道神的旨意,才能正確的用神的方法,去事奉神。

當我們按著神的方法,神的原則去事奉神時,神的恩典及榮耀就馬上出現,神的悅納的火就下來,把祭物燒掉(9:24)。然而,當我們不按神的方法及原則,去事奉神;而是用我們自己的方法,去事奉神時,這時,神的火就不是降在祭物的上面,乃是降在事奉神的人身上,把這人燒掉,而不是把祭物燒掉了。這是何等大的分別啊!一是神的大大悅納,一是神的大大發怒。原來我們事奉神,有時不一定得到神的悅納,反會得到祂的怒氣的。這就視乎我們如何事奉神了,若我們只按自己的旨意而行,那就必大大干犯神,惹祂的震怒了。

(4-5)這事不單自己闖禍,而且連累到以色列人,為他們增添了麻煩。亞倫是事奉的人,他們不能接觸屍體,他們也不能蓬頭散髮,不可以撕裂衣裳(6),因此,沒有一個親人可以為他們奔喪,只有找兩個不是祭司的親人,把他們埋葬了(5)。因此,他們不只被神懲罰,而且,死後也得不到太多的同情。這是罪惡帶來全以色列人,及他自己死後處理的困難,可見罪惡的後遺症是可怕的。

(9)是否拿答、亞比戶是因為渴酒而犯法,聖經沒有明說,但這裡卻提出不能渴酒。一個事奉神的人,不只不能犯罪,而且,容易使人犯罪的環境,以及事物,也不應接觸,這就是為何聖經叫事奉的祭司,不能喝酒之故。我們是否願意為事奉神,而放棄我們的一些權利及享受呢?這是我們應該學習的。為了神的榮耀,為了要作好的榜樣,為了能以身作則教導人,我們要學習捨棄一些世上的享受,而要得神的賞賜,這才是一個事奉人應有的心態。

2010/10/13 mercredi 利十:12-20
這裡是摩西又再一次的提醒亞倫,及他所剩下的兩個兒子,要在聖處吃所剩下的素祭,這是耶和華所賜給他們的分,是作為永遠的定例。而當摩西吩咐完了後,他想找到贖罪祭的公山羊,可以讓亞倫及兩個兒子吃,誰知這山羊已經焚燒了(應是在營外焚燒的)。因為摩西剛剛才教導他們,應如何吃素祭的食物,而摩西或許也想告知他們,如何吃贖罪祭的食物,想找剛剛獻上的公山羊,作為即時的教材,然而,卻發現亞倫已經把之燒了。於是摩西覺得,他們又出錯了。因為剛剛亞倫兩個兒子才出錯,因此而死了,那這時又出錯,豈不又會遭神的懲罰嗎?這是摩西發怒的原因,因為他覺得他們,怎麼如此不慎重呢?

然而,這一次,神卻沒有擊殺他們,而且,後來摩西聽了他們的解釋,也覺得對,並且以為美。若摩西以這話為美,這代表神也會以這話為美了,因為摩西是與神面對面的,他很懂得神的心意。因此,我們的問題是,為何拿答、亞比戶犯罪時,神就馬上擊殺;但亞倫及其剩下的兩個兒子,以利亞撒及以他瑪,沒有遵照贖罪祭的條例,把公山羊可吃的部分吃了,就沒有事,反以為美呢?

贖罪祭是有兩種,一種是祭司或全民犯罪,所獻的贖罪祭,這種祭是要把血帶入聖所中彈血七次,而這些祭物的肉,是不能吃的,是要把祭物搬到營外,用火燒在柴上的(四:12,21)。另一種是官長及民中的人所獻的贖罪祭,這祭是不必把血帶入聖所中的,而這祭物的肉,祭司中的男丁,都可以吃的(六29-30)。而摩西在這裡所說的贖罪祭,是那一種呢?這時眾人所獻上的贖罪祭,因為是沒有帶入聖所去的(18),因此,是屬於可以吃的那一種。然而,亞倫卻沒有把之吃了,而是把之作為第一種不可吃的,把牠燒了,這是明顯的與摩西的啟示不同,為何卻沒有事呢?

原來神給的條例,一方面有固定的規矩,是不能改的;但另一方面,在固定的規矩中,人可以在規矩中有自由,此其一。第二,在所有的條例中,不只是外表的作法很重要,而內心的敬虔、及對神對人的尊重,更是重要。一個事奉的人,若是捨己而為神的,他就能懂得神的心意,他就能在神的旨意中,作出更合乎神的心意的事。條文是死的,人是活的。條文的精神比條文的本身來得重要,在神所頒定的條文中,人的心如何配合,比較只遵守外表的條文,來得更為重要。每一條條文的背後,其實都有神的心意,都有神的原則的。若我們能知道神的心意,按著神的心意去服事,這比只按著條文,而沒有內心,更為重要。大衛就是一個例子,他是一個很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他所做的,若按規矩而言,很多是不守規矩的。例如他想要建殿,這從來就不是神的心意,但神後來還是答應他了;他把詩班放在會幕中,這也不是摩西所吩咐的,不是按山上的樣式作的,但神卻讓他作了。因為大衛是一個懂得神的心意的人,他就在神的啟示中,得到更多自由的空間;而他的心也是對的,因此,神也常按他要求的成就了。

拿答、亞比戶為何不照條文,就馬上死了呢?這不只是外表的不聽話,更是內心的不順服。他們事奉神,是照己的意思,神沒有吩咐的,他們竟然做了,目的不是為了神,乃是為了彰顯自己。他們對神的不順服,在不聽從神的規矩中顯出來了。而亞倫的不吃祭物呢?不是為了不順服,是為了悔改,為了懺悔。他的外表似乎是不照條文,但他的內心是順服的,而且是出於自動自發的悔改,而要以此來表示自己的哀傷,並且以神的赦免為重。這不是為了己,乃是願意順服神,這是一個對的心。同時,其實贖罪祭也確有兩種,一種是不能吃的,另一種是能吃的。這時百姓所獻的,是能吃的,因為他們剛剛是歡歡喜喜的,看到神的榮耀的(九:24)。然而,也同樣是剛剛發生的事,是亞倫的兩個兒子死了,這是祭司犯罪,是很嚴重的。因此,祭司犯罪就是全民受害,這時的亞倫,把這祭當作是不能吃的祭,在某種程度上,是說得過去的。這祭雖然當初不是為了祭司犯罪而獻,但亞倫把之當作是祭司犯罪,而導致的全民犯罪而獻,這是亞倫的心意,是他想把之作為獻上給神的心意,這心意,是神所悅納的。因此,同樣是外表的不守條文,但心意不同,結果就不同。神是看內心的,不只是看外貌的。一個事奉神的人,是不自由的;但也是自由的。在條文上,是不自由的,但在心意更新上,我們是自由的。條文的目的,是要我們懂得神的心意,而自由的心意,是從神的啟示而來的。這不是出於私意,乃是出於神的啟示,兩者是不同的。

因此,在第十章中,神不只把條文中的不自由顯出來,也把條文中的自由顯出來。祂不只把事奉的嚴謹性顯出來,也把事奉的自由性顯出來,這一切,都在乎我們的心,而不只是外表。拿答、亞比戶不守條文,神就把之擊殺了;而亞倫及以利亞撒、以他瑪不按條文而行,摩西卻以為美。這兩件事擺在一起,就告訴了我們,事奉是以心為主,我們的心若能與神的心連在一起時,我們的事奉,才真是神所悅納的。神要我們的,乃是我們的心,而不只是外表;心對了,事奉就可以蒙神所悅納了。

2010/10/14 jeudi 利十一
這一章都是論到甚麼可以吃,甚麼不可以吃的一章,而主要目的,是神要祂的子民,成為一個潔淨的子民,可以與其他的民族,分別出來,使他們不只在屬靈上聖潔,也可以在身體及肉身上聖潔。神一方面要我們的內心聖潔,但神也不會不顧到我們的身體的清潔,以及身體的健康的。一個良好的衛生習慣,會使人有健康的身體,而惟有有健康的身體,才可以更正常地服事神,而不受到健康的影響。

這一章的可吃及不可吃的,以及若有死了掉在器皿中的,或是碰到了甚麼,而不能吃的,這其實不是沒有原因的。它們的背後,是有科學根據的。聖經雖然不是用科學的角度所寫的書,然而它卻不會違背科學,因為神本身就是科學。它是合乎科學的原則的。若人吃了不潔淨的食物,他就容易生病,他若生病了,就影響他的服事。神不只希望我們有一個健康的靈命,也希望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,這是我們要知道的。因此,我們在新約時代,一方面我們沒有了條文的律法,另一方面我們不是猶太人,當然不必要全遵守這些條文。然而,這些食物的原則,仍是值得我們參考的。因為,這些食物的原則,不只是條文及規矩,更是很好的衛生的原則,是對我們健康有用的。我們就應以此為原則,作為我們飲食習慣的參考。

神所賜的條例,都不是為了限制我們,乃是為了使我們得益。雖然這時,眾人的科學常識不是那麼豐富,他們可能不懂為何這不能吃,那也不能吃。神也沒有多作解釋,然而,神卻把清單及一些方法擺上,讓他們很易就可以遵循,目的是為了他們成為一個健康的人,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疾病的困擾。因此,神頒佈的律法及條例,在頒佈當時,人不一定會了解,但當人願意遵守神的律例時,益處就出來了。因為遵守神所吩咐的,是一定得益的。我們必須要有這個信心,當神要我們作任何事時,有時我們不一定知道理由,然而有時是不必要知道理由的,我們只要相信神,遵守祂的誡命,就必得福。神頒佈這條例時,由於以色列人科學的程度不夠,因此,神也就不必多所解說,只把簡單的方法說出,而其中所含的科學意義,就沒有多說了。這是因為當時的人不懂,就不必多說。因此,神的作事原則,有時我們是不懂的,也不是當時就可以明白的,神就不一定向我們全部說明。但我們卻應有一個信心,相信這是為了我們的好處而作的,我們只要遵行便可,如此福氣就臨到我們了。而當事情過去了,我們回頭來看時,我們或會更明白神的作為。就好像現在我們來看這一章時,我們發現其實內中含有不少科學的原則的。

這些可吃的,及不可吃的,以及死了的屍體的處理,器皿的處理等,全都是我們可以養成的生活習慣。而這些生活習慣的養成,是對我們的健康有益的。神要我們從日常生活開始,就養成一些好的習慣,如此就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問題。因此,不要以為這些是繁瑣的,這些所謂繁瑣的生活條例,若已養成習慣,就變成自然了。而這些自然的習慣,卻幫助我們有一個健康的身體,這是好得無比的。神不只要我們屬靈上聖潔,神也照顧我們的身體,神也關心我們的健康,而原來健康的得到,是與我們的生活習慣有關的。

因此,若我們沒有這些習慣,會覺得很困難,但一旦當我們養成了生活的習慣,便覺得很輕鬆了。而這時,我們就可以從這些良好的習慣中得益了。任何習慣的改變,一開始是難的,但習慣了之後,就容易多了。而這時我們就得了一個好的習慣,如此,我們就得到了因這個習慣,所帶來的很多屬靈及屬世的益處了。同樣的,今天我們一個事奉主的人,我們也應儘量多多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,我們要求神讓我們可以養成,更多良好的屬靈習慣,使我們可以有更健康的身體,以及更佳的屬靈狀況。例如早睡早起,每天晨更,不飲酒,不應酬等,這都是良好的生活習慣,可以使我們的生活,能更易地為神所活;使我們更易成為聖潔的人,討神的喜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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