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10/29 vendredi 利二十
這一章是說到有關一些要處死刑或其他刑罰的罪,主要是說到亂倫、淫亂、拜偶像、獻兒女給摩洛、交鬼、行巫術、與獸交合、同性戀等的罪,這些都是大罪,一般的刑罰,就是死刑,而且是公開的死刑。死刑的目的,就是要把這罪,從民間除去;而且是讓其他的人,看到了死刑,而不敢再犯。使以色列民能成為與世上的風俗習慣,分別出來、歸神為聖的一個民族。
神從敗壞的世界風俗中,揀選了亞伯拉罕,使他成為一個大國,以與世上的國分別。這個國是一個敬拜神的國,是與世上的敗壞風俗不同的國。因此,要把這國分別出來,就必須要讓這國是以神為主的國,他們的習慣、風俗、文化,就必須要異於世上的國。而有異於世上的,主要的原則,就是以神為本,以敬畏神、不拜假神為主。因此,他們的所有風俗,都是以獨一的真神,作為生活的中心;而因著敬拜神,他們的生活習慣,就必須完全改變,成為一個有道德,有見證的國家。
而這一章中,其實主要是描寫死刑的罪有那些。若我們簡單的來說,就可以看到,一是與拜假神及其有關的動作,所帶來的罪。二是與淫亂及亂倫這方面有關,還可以加上咒罵父母的罪。這就是要處死刑的罪了。為何要處死刑呢?因為這些罪,是會使整體的文化、習慣都受到影響的。罪是有傳染性的,也會敗壞整個群體。若不把這人及這罪,從社會中剪除,就會讓全體的人民,誤以為這是沒有關係的,因此就使全體的聖潔,慢慢失去了。這就會與世界其他社會的表現,沒有分別了。但屬神的人,他們是要不一樣的,因此,必須要用死刑的刑罰,才可以導絕這些罪。
聖經中是贊成死刑的。神是慈愛的,但神的慈愛,是從來不會違背祂的公義的。世人的慈愛,是單方面的慈愛,是只想到愛,而忽略了公義;因此,為了表現了對某一個人的愛,就失去了對另一批人的愛。這是世人的愛,是一種不平衡的愛。但神的愛是整體的愛,不是為了短期的目標,而是為了長遠的目標;不是為了個人,更是為了對整體的愛,這是我們世人所不明白的。因此,神為了愛這個民族,使這個民族能成為聖潔的民族,祂就必須施行死刑,以達到神的整體的愛。因此,公義也是為了愛,公義也是神的愛的另一種表現!
神揀選了以色列人,本來的目的之一,就是要讓以色列民,成為世人的模範民族,使世人可以從他們的表現中,學到神的心意,知道神的想法,而能夠讓全世界的人,均可以知道如何過正確的整體生活的。我們在這外邦世界中,雖然不是一個敬畏真神的國家,但我們還是有很多可以學習的。例如神是贊成死刑,提倡要執行死刑的,我們就不要因為婦人之仁,而廢除死刑;這只是單方面的愛,而不是全面的愛。當然,我們不是神,似乎無權殺害生命,這是對的。但在這一章中,神也賦予以色列人,可以執行死刑,要把犯罪的人,用石頭打死或是治死之(2,15,16,27等),這是合乎神的規定的。當然,另一個問題,是公正的問題,但這是枝節的問題而已,大原則是神容許死刑,也鼓勵對一些極大的罪,要執行死刑,這是神的心意。因為這個民族,本是神要用之向世人宣示的藍本,是要把一個分別為聖、與世界的風俗不同的民族,在這敗壞的世界中,分別出來。因此,這是第一次出現的有關風俗習慣、社會生活的啟示,就是所謂的第一次出現的定律,是有絕對的參考價值的。這不只以色列人要遵守,也是我們要遵守的。
因此,死刑的目的,是要把罪去除。是要個人不影響整體,是要眾人因而得到警戒,而與罪隔絕,如此,才可以與萬民有分別(24)。為甚麼要與萬民有分別呢?因為萬民是代表已經在罪中墮落的人,我們不要走他們走的路,而神所啟示給以色列民整體的原則,是聖潔生活的原則,是屬神的民族生活的原則,就是我們要遵守的原則。如此,我們就可以合乎神的心意,過一個與世人不同而聖潔的生活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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