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/8/11 jeudi 哀一
這一卷書,是說到耶路撒冷被巴比倫攻打而淪陷,聖殿被毀,猶大人被擄後,先知所發出的哀歎,而其中也有很多的省察及檢討。這一卷書,是代表一個人在遭遇苦難,尤其是犯罪後的懲罰後,所應有的反應及表現。猶大人的被擄,是因為犯罪之緣故(14),這個患難(21),本是可以避免的,因為這不是約伯的苦難,是因為犯罪而生的苦難。但他們最終卻被擄了,得到神的懲罰。而被擄的結果,是與他們以前的神學思想是不一樣的。他們長久以來,都以為耶路撒冷是聖城,是神所特別保守的,一定不會落在敵人手中的。因此,他們是有持無恐,不知悔改,而一味的犯罪,終至神要把這城交在外邦人手中,這才給他們一個當頭棒喝,他們才突然醒悟過來,可以省察他們目前的光景,這就是先知寫這書信的原因。
這書一開始,原文是以「何竟(how)」為開始,甚麼是「何竟」呢?「何竟」是一種歎息,它與「為何(why)」不一樣,「為何」是問原因,是「何竟」雖然也是問原因,但卻有很多的不解在內。是不明白為何會發生這些事,似乎是出乎意料的,是不應該發生的。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,卻發生了。「何竟」本是可以避免的,是在正常的情形下,不會發生的,但這不會發生的事,卻發生了,這是很可惜的,也是很奇怪的。為何會發生呢?因為他們走離了路,他們不聽神的話,卻走在自己的路中,以為可以得到神的保護,以為神一定不會丟棄他們,因為神是守約施慈愛的,神是信實的。然而,他們只知道神的責任,卻忽略了自己當盡的責任,他們只要神負他們的責任,但他們自己卻不願意負自己的責任。這就是他們的問題所在。當發生了耶路撒冷被攻取後,他們其實是很不解的,這與他們的神學思想不同。他們以為神一定會保守他們,是無條件的;然而,事實上他們被仇敵攻破了,這是甚麼原因呢?
當發生了一件事情,與我們的神學認知不同時,那是神做錯了嗎?一定不是的,那是我們對神學真理的認知錯誤而引起的。以色列人只知道神是信實的,神對他們列祖是有約的,因此,神是必須遵守祂的約的。然而,以色列人不知道,神也是公義的,祂不能以有罪的為無罪,祂不能不懲罰罪惡。以色列人只知道神的一面,而不知道神的另一面,因此,他們的神學觀是不完全的。而當他們發現,他們所想的,與他們所遭遇的不同時,他們才知道是自己錯了,不是神錯了。這時已經遲了,因為他們不明白聖經,不知道神的心意,因而放縱自己,不斷犯罪,以致神的手伸出,使他們遭遇如此大的懲罰。
本書中文的開始,是先前,不只是先前,而且是與現在相比。先前是如何如何現在又是如何如何。這個差異是大的,然而為何有這差異呢?只有一個原因,就是神離棄了他們。當神的恩典不再給予時,人的光景就馬上不一樣。人離開了神,就沒有福氣可言。我們所有的福氣,都是從神而來的。若失去了神,則我們的光景,就會180度的不同。因此,以色列人現在明白了,他們以前一切的繁榮,都是因為神的恩典,而當他們犯罪,失去了神後,他們就失去了恩典,他們就馬上失去了繁榮,而且還落在仇敵的手中,這是很可憐的。我們活著,是靠恩而活,若不是神的恩典,我們就甚麼都沒有,這是我們應知道的。
(7)在患難困苦之時,人就會思想。以色列人也是如此,他們追想古時一切的樂境,不但是停留在樂境的追想中,而且還要找到為何落在患難中的原因,如此的省察才有用。以色列人知道,這是自己的罪,以及神的手作在他們身上,他們才有今天的日子的(12-14)。他們知道神已經離開他們了(16)。一個人在苦難時,知道了原因,才會有辦法改變的。
本章中說到有五種人的看見(觀看,追想,聽見等字,是同一類的字):第一種人是當事人自己(7),第二種人是過路的人(12),第三種人是以色列眾人(18),第四種人是敵人(7,21),最後是神的看見(20)。當事人自己,就是犯了罪的人,這種人的看,是追想,是檢討,是省察。目的是要找出苦難的原因,知道犯罪後得罪神的結果,並來到神的面前求赦免。過路的人看見,是說明若一個屬神的人,因犯罪而遭神的離棄,就會被人取笑,而虧欠了神的榮耀了。以色列眾民的看,是大家一同來面對犯罪後的結果,也一同轉回,及來到神的面前,悔改再歸向神。敵人的看見,也是會產生羞辱神的名的結果,他們也會幸災樂禍。而最後神的看見,是當人願意回轉歸向神時,才會呼求神,重新得回祂的憐憫。這五種人中,最重要的是自己的悔改,然後帶領眾人的悔改,再回到神的面前,重新得回神的轉臉,才是一個犯了罪的人,應有的反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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