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2月25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伯卅一16-40



2020022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ar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伯卅一16-40

約伯在這裡繼續說話,他是一樣一樣的述說他的行為,而且最後還用劃押的方式(35),表明這都是出於真心的,不是虛假的。這一段中他所說的,似乎都是有關行為方面,然而這些行為,卻可以代表他的心態,代表他裡面的愛。他的言語不多,這裡提到他的口沒有犯罪(30),表示他不只是用行動來表達他的愛,而且他的口也表達他的義。因為一個人的口若能管得好,不開口罵人,不去埋怨人,不去咒詛人,那他就是一個完全人(雅三2)。約伯細述他的行為,這表示甚麼呢?他說出他的行為,他說出很多的「若」,這代表他是一樣一樣的對付自己的罪,代表他是時刻儆醒的;他的行為不只是從表面出來的,更是從心中出來的。我們應從他的行為中,看出他的心態;而不只是看到他的外表的行為而已。因為他不是以外表來遵守律法,乃是以心靈遵守的。那他的心態有些甚麼值得我們效法的呢?

第一,他接待客旅,看顧孤兒寡婦,這是代表他的愛。接待客旅是不簡單的,因為不只是提供物質,而且是需要學習捨己的;因為若要好好接待客旅,讓對方如在自己的家中一樣舒服,就必須不只是提供地方、提供食用,而且還要懂得站在他的角度,去照顧他的日常生活。你必須學習細心、愛心及主動的做一些他覺得不好意思開口要你做的事,要讓人覺得舒服,這是接待客旅的第一要素。表面上看來,接待客旅是簡單的,但其中包含了不少的愛心、耐心、犧牲、細心等要求,是一個很好的愛心學習的功課。

若是憐憫窮人,照顧孤兒寡婦,而不必接待他們,那是容易的,因為只要給予財物就可以。然而約伯所做的,不只是一時的照顧,而且是讓孤兒與他一同長大,以他為父(18),這是照顧他的生命、生活,而不只是一時的賙濟窮人而已。因此,從他的行為中,我們看見的,不只是表演式的行為,而是出於愛、出於憐憫心腸的行為。這不只是儀式,而且是從儀式進入到生命去,因為他加上了愛,於是這些儀式,這些行為,就是滿足律法的真正要求。

原來律法的要求,主要不是外面的儀式、外面的行為,乃是裡面的愛;因為全律法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句話中。約伯的遵守律法,不是遵守儀式而已,他乃是遵守律法的精義,就是愛。一般而言,人容易遵守律法的儀式,因為這是比較容易的,也是人的習慣。但約伯所做的,雖然也是從他的外表去做,但在其中我們看到了愛、看到了捨己,這才是最重要的部分。律法若把愛拿去,那律法就只剩下一個骨架,就沒有肌肉,就沒有生命,就只剩下儀式。律法的儀式是看得見的,但律法的愛呢?若只是粗略地看,是不容易看見的,因為人們可以裝作有愛心,去賙濟窮人,甚至捨己叫人焚燒,這些動作,仍然可以沒有愛的。律法頒布的目的,不只是叫人遵守外面的律法,而且是叫人遵守裡面的精義就是愛。而約伯的遵守律法,就包念了愛,這是他的行為之特徵,是與一般的以色列人不一樣的。

瑪拉基書是把舊約的以色列人的行為,作了一個最後的總結,他們的問題,就是不懂神的愛,神曾愛他們,他們卻說:祢在何事上愛我們呢(瑪一2)?這就是他們把愛拿走後,律法就只剩下一個空殼子。人們很容易把愛拿走,因為愛是生命的工夫,不是肉體可以做得到的。然而約伯卻可以把愛表現出來,而且是捨命的愛,這是他遵守了律法的精義,而不只是遵守律法的表面而已。

約伯在這裡一樣一樣的數點他所做的事,這些事不只是外表的行為,而且是加上裡面的愛心的。這又使我們想到,今天我們有每天檢討我們的罪嗎?當我們在新約時,得到神赦罪的恩典後,我們就覺得不必再檢討罪了嗎?我們就覺得反正罪已經得赦免,就不必對付罪了嗎?然而約伯不是這樣的!他是常常儆醒,常常提醒自己,要對付罪、要檢討及省察自己的行為,是否是一個敬畏神的人,是否是行在正路中的人。他的對人,是因為對神而出來的;他不是從人的角度去看事而已,他也是從神的角度,從高層次去看己所做的一切事的。今天我們看事,應常常提升至神的角度去看事,而不要只局限於我們的眼光,被一件世上的小事所捆綁,這就容易陷入自我的小範圍中,而見不到神的旨意。

約伯不只是對一般人有愛,或是對有需要的人有愛,而且還可以對仇敵有愛!恨他的人遭報,他的反應是甚麼呢?他不是歡喜,不是高興,不是咒詛(29-30),乃是傷心。歡喜及高興是心裡的行為,口中的咒詛是外面的;他不只外面沒有表現咒詛,裡面也沒有高興。裡面的高興,是人看不到的,而且是人自然的行為,自然的反應;但他連這些人看不見的,都不會因而表現在心中,這就是真實的愛,而不是虛假的愛。他接待客旅,對有需要的人給予援手,這就回答了耶穌的一句話:誰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那人的鄰舍(路十36)。因為約伯就是那個人,成為有需要的人的鄰舍。

也就是說,約伯做這些行為,除了是出於愛外,還加上一點,就是他的對人,是因為對神而出來的。因著他對神有一個敬畏神的心,以及一個倚靠神的心(24-25),他不是倚靠財物,也不是倚靠金錢,他乃是時刻倚靠神的人。原來他的對人有憐憫、有恩典,是因為他對神存敬畏的心,他才可以與神同心。神對孤兒寡婦是有恩憐的,於是他也會對孤兒寡婦有恩憐,他是與神同行、與神同心的人。他因著認識神很深,他就用神的心腸去對待人,這就是約伯在這裡所表現的。他得到神的福很多,他不是獨享其福,乃是用分出去的方法,以得到神更多的恩典;當他這樣做時,他就不只得到物質的福,還可以得到屬靈的大福,這就等同瑪拉基書第三章所說的,神不只是為他打開天上的窗戶,傾物質的福給他,而且還要把他從地上的完全,進入到天上的完全裡,把復活的生命,藉著十字架的賜予而賜給了他。

他表面上得不到享受地上的福,然而神的計劃,不只是給他地上的福,而且更要給他天上的福,就是永恆的福,就是屬靈的生命。這一章中約伯的對付罪,是從心、從眼開始(17),然後進入到行為的層次,但因著在舊約時,他還沒有得到救贖的生命,於是他只能從羅馬書一28的第二句開始做起;他不能從新約救贖的生命開始做,因為這時基督還沒有捨命。然而因著約伯這樣的對付罪,神就讓他經歷十字架的道路後,賜他復活的生命(比喻說法),讓他的義變成神的義,而不只是人的義,這就是神賜給他的更大恩典,而不只是物質的豐富而已。

因著約伯如此願意對付罪,他就得到真正的神的義,這也是舊約中惟一一個人,他得到義的方法,是神特別給他的生命,是因他願意靠神成為聖潔的人。雖然在舊約,救恩的路還不明顯,但神特別在未有律法之前,就先給他屬靈的生命,指出神給人的路,這是一個特殊的例子,是約伯所表現出來的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