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2月16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伯廿二



20200216        dimanche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伯廿二

這一章是以利法第三次說話,這一次的說話,是他最後的說話。在這一次談話中,他已經斷定約伯是不義的人,同時,他又舉出一些實際的例子,例如約伯無緣無故強取兄教的東西作當頭,剝去衣不蔽體的人的衣服。他並且說約伯對疲乏的人沒有給他水哏,飢餓的人約伯沒有給他飯吃(6-7)。他又進一步說約伯叫寡婦空手而去,折斷孤兒的膀臂(9)。這都是以利法無中生有的言論,然而這些言論,到了他的口中,卻是有聲有色、繪形繪聲地說出來,好像他親眼看到一樣。如此他就把莫須有的罪名,強加在他的身上。這是否也常是我們的情形呢?

原來當他們對話後,到了以利法最後的說話,我們就看得到,他的結論,他的論述,卻把整個事實歪曲了;他的結論整個變了樣。他可以從約伯的遭遇,沒有問明緣由,就把一些無中生有的罪惡及行為,加在他的身上,好像真的事實一樣。他沒有證據,卻只是從推斷出來一些結論,就已經覺得這些結論是真的。更離譜的是他沒有親眼看見,卻推斷出他的實際行為(5-9),而這些推論,全都是虛假的、不真實的。這是否在人間常見的情形、是我們熟悉的呢?

若以利法談論到最後,不問原委,就硬把莫須有的罪名加在他的身上,那就提醒我們,是否我們的談話內容,常會導致這樣一個悲慘的結果呢?我們應該檢討,我們是否也會把一些我們推想出來的東西,加給別人身上,而認定他必然是這樣呢?我們所知道的實在有限,我們能看見的也有限,若我們只憑我們的經驗,我們的道理就判定別人的錯,那是很危險的事。但以利法到了最後,卻走上了這一步的路,這是我們要慎防發生的。

以利法提到三個問題,就是「人對神能有甚麼益處呢?你為人公義可討全能者喜悅嗎?你行為完全可有利於他呢(2-3)」?這幾句話是很有意思的,我們可以思想這些話,就是到底神在我們身上,要的是甚麼呢?的確,我們行為完全,對神是否有利呢?神希望我們甚麼呢?神當然是希望我們行為完全的,但行為完全,是有利於神的嗎?還是對我們是應盡的本分呢?我們的行為完全,不會增加神的甚麼,但神當然喜歡我們有公義的行為的。原來神不缺少甚麼,神要的是我們對祂的愛,好行為若只是為了自己的利益,而對神沒有愛,那也是不完全的。若我們行出好行為,動機是為了自己得益,而不是為了愛神;那我們的行善,是沒有意義的。然而,若我們是為了愛神而行出好的行為,那才是真能討全能者喜悅的。

有些人行善是為了自己得益,是為了賺取永生;這樣的動機,是不對的,是不會討神的喜悅的。但若我們是因為愛神而行善,因為知道神愛我們,因此我們就以行神所喜悅的事,代表我們對神愛的回報,那是神所喜悅的。能討神喜悅的,不是外表的行為,乃是我們的內心是否愛神。若我們的行為,是出於對神的愛的回應,讓神得到我們的愛,那是神所喜悅的;若我們的好行為,只是為了自己的益處,而妄顧神的感受,那是不會討神的喜悅的。

以利法對神的認識,並非完全不對的,例如他提議「要與神和好,就可以得平安,這樣福樂就必臨到你」(21,新譯本)。這句話是對的,若我們與神和好,有好的關係,就可以得平安。然而他平安的定義,或許與真正平安的定義是不同的;他平安的定義,是無災無難,是一帆風順,而不是神的同在。這種平安,是屬世的人要得的平安,而屬靈的人的平安,是有神的同在。雖然以利法說的平安,也是有神的同在,否則他不會叫約伯與神和好的;然而除了神的同在外,他覺得若有神的同在,必然就是無災無難的。這樣的想法,是對的嗎?真正的平安,不是外面的環境,乃是神同在時的心境;若神同在,那才是一切的一切,而不必是外面的環境是否平順的。耶穌告訴我們,在世上我們有苦難,但在祂裡面是有平安的。這句話就說出真正的平安,不是外面的苦樂,乃是住在基督裡面,就是平安。

從以利法的談論中,我們就發現,原來雖然人所說的話,看起來是對的真理,但因著人對某些真理的定義,是用世界的標準來界定的,這樣的真理,就加入了人的定義,於是真理就走樣、就被人歪曲了。同樣一個福字,人與神的定義是不同的。聖經說的福、聖經要給人的福,不是人間認為的福,不是金銀滿屋、不是功名富貴;乃是神的同在,神的愛在我們的身上,這才是最重要的。當然神也會給金銀的福的,但那不是重點,重點是神的愛、神的同在,這才是最大的福。

聖經所說的福、所說的平安,我們若以世上的定義去解讀,就會偏離了真正的真理,就會被人扭曲;這時我們誤以為我們所認知的,就是真理,但事實卻不是如此。目前流行的成功神學,就是例子:成功當然是神希望每一個基督徒都有的表現,但聖經的成功,與人所認為的成功,是有差異的。人的成功,是不經十字架的,但聖經的成功,是要經十字架的;這就做成成功神學的變質,是因為人把成功的定義,只定在某一方面,而不是全面的認知。

以利法對神的認識,也不是不對的,他也知道人間的金塊銀堆不是重要的,惟有神自己成為我們的金銀,才是重要的(24-25)。這都是對的,也由於他有這些認知,他就以為自己是有理的,於是就不必探究事實,把他的結論直接用在約伯的身上了。這是他最大的問題,也是最大的錯誤。
當我們以為知道很多時,我們應更要謙卑,因為我們無法完全了解神的旨意、神的作為、神的心思;這些道理,不能成為我們的本錢,用之於高舉自己,以為自己就是神,這是我們常會犯的毛病。以利法知道謙卑的人,神必拯救(29),但他自己卻因知道很多,就成為他的驕傲,這是很諷刺的事。當我們說到別人某一個錯誤時,原來很多時候,這個錯誤更可以用在我們身上的。這是因為我們心中有問題,就把這問題反映在別人身上。這也是中國歷史中,蘇軾與和尚談話時,所得到的教訓:佛心的人看對方是佛、糞心的人看對方是糞一樣。若是如此,當我們談論別人時,就應小心,因為我們說別人的問題時,常常是自己也有問題;甚至是自己的問題,反映在別人身上而已。這也如耶穌說,自己眼中有梁木,卻看到別人眼中的刺;但是否別人的刺,只是自己眼中梁木的影子而已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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