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8月2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詩51

2010/8/2 lundi 詩51

這一篇是大衛在犯了姦淫及殺人的罪後,先知拿單來見他,他作出的這首悔改的詩。當一個人犯罪後,一般的態度是逃避及掩飾,或是老羞成怒,將揭發他罪的先知殺死也不一定。例如亞當在犯罪後,雖然神親自來找他,但他也沒有馬上認罪,他是能推則推,且用盡一切的理由,以減輕自己的罪。然而這不是正途,用人的方法,把罪惡撇清,這不是正確的路,這是人的路,是人犯罪後的共通毛病。而當人不知道救恩的路,也不知道神的救贖時,人所用的路,就是躲避的路,就是推卻之路。但感謝神,當神已經為我們預備了救贖之路時,我們就不要用人的方法,去逃避神了,我們就應用坦白之法,一是對付我們已犯之罪,二是讓神對付我們的罪性。就如大衛求神為他再造清潔的心,使他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(10),這就是對付他的罪性的最好的方法。我們的問題,是在我們生下來就有了罪(5),我們是在罪孽中生的,因此,若我們不敢來到神的面前,我們的罪不單只不會赦免,而且是永遠沒有能力勝過罪惡的。因此,大衛犯了罪後,他知道恢復之路:第一他是肯馬上來到神的面前,尋求赦免,對付他的罪行;第二,他是求神讓他有一個清潔的心,使他有能力勝過罪惡,不要再犯同樣的罪,這是對付他的罪性。第三,他求神仍與他同在,不要丟棄他,使他離開神的面,不要從他收回神的聖靈(11)。這就是不要因為罪,而失去了神的同在。這是犯罪後的恢復中,三個很重要的步驟。

當人犯了罪後,我們馬上面對的,就是神的公義,這時神就不能以慈愛的面,面向我們,除非我們悔改,除非我們懂得神的拯救之路。而對大衛而言,他看到了神的拯救,他仍是抓住了神,他仍是來到神的面前來,他仍是求神的慈愛及憐恤。他知道他仍能抓住的,乃是神的慈愛,他求神仍以祂的慈愛面向他,這才是人的路。他求神塗抹他的過犯,洗除他的罪孽,這是仰望主的救恩,是從信心中求神赦免的路。因為他從信心中知道了基督的受死,而靠基督而得到赦免。

大衛另一個特徵,就是完全的坦白,完全的誠實(6)。他在神的面前,是毫無隱瞞,是把心中的一切,包括他的軟弱,包括他的內心最隱密的想法,都完全放在神的手中。他在犯罪後,仍可以與神談心;他仍可以把他的問題,完全放在神的心中,他沒有推辭些甚麼,他就是一五一十的說出他的問題,這就是一個誠實的態度,是神所喜悅的。同時,他的這個不好的經歷,他以後可以用來幫助同樣犯錯的人(13),他可以勸服罪人歸向神,因此,大衛是知道有一條救贖之路,是不必把自己隱藏的,仍可以坦然到神面前來的。犯罪後更可怕的,是犯罪後不敢來到神面前,失去了神的同在,這是更可怕的。

因此,當人犯罪後,第一要緊的,就是懂得要面對神。這一步是最重要的,不要逃避神,不要因為客觀的犯罪,與神有隔絕的可能,就主觀地不敢面對神。若不敢面對神,我們就沒有下一步了。無論我們犯了甚麼罪,都可以面對神,也必須面對神,不要像亞當一樣,不敢面對神,並推卻自己的罪。乃要像大衛,無論如何,還是要面對神,因為面對神才可以重得憐憫。犯罪固然可怕,但犯罪後不敢面對神,比犯罪本身更可怕,因為如此就失去了救贖的路了。

第二要緊的,就是要認識神的百分之百的公義,加上神百分之百的慈愛。兩者都是百分之百,沒有減少。一個人愈能認識神的公義及慈愛,並認識神何時會用公義,何時會用慈愛,及如何平衡等等時,他就愈懂得如何在犯罪後,仍可以正確的態度面對神了。而認罪是惟一得到神的救贖,滿足神的公義之法。若不肯認罪,便沒法再得到神的慈愛。但若認罪,因為耶穌已為我們的罪代替了,故此,神就可以赦免我們的罪了,這時,我們便可以再來到神的面前,得到祂百分之百之慈愛了。一個人若不認識神的公義,而只認識神的慈愛,他會因著神的慈愛而放縱,會不斷的犯罪;但若一個人不認識神的慈愛,而只認識神的公義,他犯罪後便不敢到神面前,於是他便得不到赦免,便陷入憂慮之中。惟有一個能完全認識神的公義,以及完全的慈愛,並知道如何平衡的人,他在犯罪後才可以找得到出路。

第三要緊的,是當我們面對神及認識神的公義及慈愛後,便要對付我們的罪行,也要對付我們的罪性,以及求得神的再次同在。並立志以後不再犯罪,且幫助別人可以得勝罪,這就是我們犯罪後要走的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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