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來九:15-28



2015/3/2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mercr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9:15-28

這一段中主要是說到基督的死(15)、贖罪(15)、復活(24)及升天(24)後的工作;也有說到基督的再來(28)。而基督所作的每一樣,在舊約的律法中都有預表,也都代表基督完成了律法所要求的。因此,律法的成全,全在基督一人身上作成了;無怪乎基督在十字架上最後喊叫說:成了。這代表祂完成了祂的工作,也完成了律法所要求的。藉著祂的死及復活,以及在天上的工作,祂一個人就成全了所有律法的要求。祂不只是把人的罪除去,也把復活的生命給了人;同時,也成為永遠的中保。祂只要一次把自己獻上,擔當了多人的罪,就完成了救恩。故舊約的所有條例,所有要求,在基督一個人身上,就全部完成了。這就是神所預備的救贖計劃,是在基督的身上完成的。這也就應驗了基督自己所說的話:天地要廢去,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。不是要廢去,乃是要成全。

希伯來書用舊約的預表,來說明基督的工作,我們就明白了。原來舊約中的每一個細節,每一個儀式,都是有意義的,也都是神要告訴我們的要求,以及要告訴我們的計劃。而所有的舊約的儀式及要求,原來都是指著基督說的。神的計劃是何等的周全,也是何等的美;而祂的計劃,在未完全作完前,就已經用舊約的條例給我們解釋清楚了。可惜在舊約的時候,人們卻不清楚神的心意,也不知道這些繁瑣的儀式,是甚麼的意思。然而希伯來書的作者,就把這些舊約的條例解釋給我們:原來所有的條例,都是指著基督的工作,都是說明神的救贖計劃。不只是救贖我們,而且是藉著至聖所的交通,得以親近神。

若舊約所有的條例,全都是指著基督,那我們就明白了,原來神的計劃,全都在基督的身上。當神創造人時,是為了要使人成為基督的配偶;而當人犯罪後,神又特別要拯救犯罪的人,好叫他們成為新人,而把舊人的一切脫去。這一切也都是為了基督。然而,當這一切都是為了基督的同時,我們又發現這一切神所作的,又是為了我們、為了人類的好處。故這一方面是神愛基督,為祂預備一個新婦;而另一方面,也是神愛世人,把基督賜下來,讓我們得到神的恩典,也得到神的愛。把我們這不配的人救贖回來,是為了基督,也是為了我們。這就是一個奇妙的計劃,是神的奇妙的愛所表達的了。

因此,神對我們一切所作的,是因著愛,是為了基督,也是為了我們。因為我們既是基督的新婦,神就讓基督親自捨命,把祂的生命給我們,讓我們可以與基督同得生命,可以與基督二人成為一體,這是創世以來的奧秘。這就是神愛世人,也愛基督,因著這永恆的愛,而神就把祂的計劃發出,藉著舊約的條例教訓我們,並在這末世藉著基督來成全了神永恆的旨意了。

在這一段中,特別提到了立遺囑的事(16-17),而這遺囑就是神與我們所立的約。遺囑這個字,與約這個字是相同的。因此,原來神與我們所立的約,就與立遺囑是一樣的意義的。那立遺囑的人,是一個怎樣的人呢?他又為甚麼要立遺囑呢?有甚麼條件要立遺囑呢?目的是為了甚麼呢?

一個立遺囑的人,是要等到他死了,遺囑才會生效的(17)。而立遺囑的人,之所以要立遺囑,目的是為了把遺產給他的後代。從此我們就明白了,當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,原來就代表一種立遺囑的意義。這怎麼說呢?立遺囑的人,是單方面立的,是按他自己的意思立,而不必後代同意、也不必後代簽字的。而立遺囑不是要懲罰後代,乃是要把白白的財產賜給他的後代,而且是全部的財產都給了他所鍾意的人。

當神與亞伯拉罕立遺囑之時,他沒有要亞伯拉罕簽字,也沒有徵求他的同意,就立了一個賜福給亞伯拉罕的「遺囑」就是約。同時,這個遺囑,是要把神的一切全給了人,就是把祂的獨生子賜給人們。而神的獨生子,就是祂的所有財產;因為神本性一切的豐盛,都有形有體的全在基督裡面(西2:9)。因此,這遺囑是不必經亞伯拉罕同意的,也不必他簽字,是白白給他的,是把全部的財產給他的。而當神立這約時,就代表及隱藏了必然會有「死」在其內了。而這個死,就是祂的獨生子的死,然後藉著這個死,這遺囑才會有效了。

希伯來書作者用立遺囑來形容神與我們所立的約,是很有深意的。因為立遺囑是因著愛,是因著要把自己的一切,全給他的後代也。同時,這樣的立遺囑,是為了給對方好處,故此是不必對方同意的,因為給好處是每個人都不會拒絕的。這就是神當初立約的心態,是要把神的一切給我們也。同時,神為了要讓祂寫的遺囑生效,就要叫立遺囑的人死了,然後祂的遺產才可以給後代的我們。因此,基督也就在十字架上死了。因著祂的死,我們就可以承受祂的一切豐盛,我們就可以承受祂生命的一切。而祂的死,也帶出復活的生命,而當祂復活時,我們就與祂一同坐在天上,我們就與祂一同有復活的生命。而這個復活的生命,就是基督的全部財產,是祂要藉著死,把祂的一切給了我們。這是何等大的愛,是何等偉大的計劃啊!

當立遺囑的人死了後,被立遺囑承受遺產的人,就可以得著死去的人的一切。基督為我們死了,故我們得到了基督的一切。而基督又復活了,故此,我們所得到的,不只是基督的遺產,更是基督的自己。因為祂把祂的遺產,藉著死而給了我們,也把祂的生命,藉著復活而給了我們。而我們得到更大的財產,更是復活後的基督呢!因此,因著基督的死,我們就與祂同死,那我們以前敗壞的生命,就已死了;因著基督的復活,祂所給我們的,就是一個全新的生命,而我們是以這全新的生命,去承受基督所給我們的福氣的。

也就是說,我們所得到的,不只是福氣,不只是外面的財產,更是基督的生命,這是神的全部財產,是神立遺囑時,要賜給我們的呢!當我們明白這一點時,我們能不對神獻上感謝之心嗎?因為祂要藉著基督的死,把祂的一切都給了我們,這是何等浩大、以及白白的恩典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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