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12/14 mardi 士十七
這一章開始,是描述士師記期間,當時的以色列人的生活及宗教等一般情形。他們的道德及宗教,似乎都是沒有規則的,是隨己意而行的。十七章及十八章是描寫一件事;而十九至廿一章,是另一件事。從這兩件事中,可以看到以色列人當時的敗壞情況,而士師記的最後結束,是用「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,各人任意而行」來結束的。這是當時的以色列人的生活,說明他們雖然有神,但更加上了他們自己的旨意而行,於是就產生了道德的敗壞,以及宗教的敗壞,而本章更說出了一個新的人為的宗教的產生了。
本章所說的米迦,他是以法蓮山地的人,他先是偷了他母親的錢,而這筆錢的數目,算是相當多的(比對1節及10節);因此,這家看起來應是富有人家。他母親因為不知是誰偷的,就咒詛偷錢的人;他兒子知道了後,可能是怕咒詛,而把錢還給母親。而母親看見了是兒子偷的,於是有點後悔以前的咒詛;就說出一些祝福的話(2下),並且又把錢分出一部分來,為兒子而獻給耶和華,希望因此而可以減少以前的咒詛,所產生的懲罰。然而,他們所作的,卻是自己所想的,他們認為作兩個像,一個是雕刻的,一個是鑄造的,目的是為了獻給神、敬拜耶和華,如此就可以沒有事了。於是他們就因此而創造了一個宗教,是與神所吩咐以色列人的不同的。
米迦偷了母親的錢,本身就是一個道德的問題;然而,他仍是有點怕咒詛,也就是說,他仍是怕神的,因而就把錢自動還出來。但他的害怕,是怕自己受罰及受咒詛;而不是真的敬畏耶和華。這種害怕,其實是以利益為主的,不是以高舉神,榮耀神為主的。也就是說,主體是自己,而不是神。因為怕自己的利益受損,才要敬拜耶和華。這就是一方面是有神,但另一方面是有己,而在他心中,己是大於神的;是要讓神成為他得利的手段而已,但不是為了遵守神的話,為了榮耀神而作事。這就是動機是為己,不是為神;是看到了自己的利益,不是看到了神的榮耀。這樣的心態,也常是很多人敬拜神的態度及表現。由於人有這種心態,是不可能成為真正敬拜神的,但人又不能改變這心態,於是人就創造了新的宗教,這就是新宗教產生的原因了。也就是第十七章所描述的,為何他們有神,但仍是產生了一個「與神的吩咐不同的宗教」的原因了。
米迦的這個新宗教,其實是從正宗的宗教出來的。也就是說,本來他們是有神所吩咐的律例的;他們是有神的。從他們口口聲聲提到耶和華的名字,也想到要獻給耶和華,就知道他們是知道神所吩咐的宗教的大概的。然而,他們因為心態不以神為主,就很易把一個他們自己想像中的,比神所吩咐的更方便的宗教,創造出來了。這個新的創造出來的宗教,一方面似乎有原先宗教的外表,但卻又加上了自己的方便想法,而出來的新宗教。其實很多的新宗教,都是如此出來的。人們無法完全走神的路,但又不敢不敬拜神,於是就創造出偶像來。這裡的米迦,是創造出有形的偶像來,是加上了神所沒有吩咐的;其他的宗教異端,有些是加上無形的偶像,或是神沒有吩咐的。因此,新的宗教,是原先神所吩咐的,加上了人所想像的,模仿神的吩咐而成的。
米迦就是如此,他自己設立了祭司,先是設立他兒子作祭司(5),這是就近取材,是方便的現成宗教。後來,剛好有一個利未人來到,他也就以這利未人為祭司,因為覺得如此可能更合乎神的旨意,因而更會蒙神的祝福了(13)。新的宗教,是原先的加上了自己的想法;若是方便,可以更多的遵守原先所吩咐的,那就無妨而加上去。這就是為何他把這利未人接待,使他成為祭司之因。若是不方便的,就以自己的旨意為主,這就是米迦的新宗教了。
米迦所作的,是完全違背神所吩咐的。他造了神所禁止的偶像,他還以為可以用此而討好神,還以為這是奉獻給神的(3)。他設立的祭司,先是自己的兒子,這是方便行事;這是破壞神所吩咐的祭司的體制。後來他看到了一個利未人了,是自動找上門的,他就覺得用利未人作祭司,更像是神的正統規定。也由於有這個方便,他也就順便設立這人作祭司了;因為他認為如此,他必更蒙神的賜福的。因此,他作這些,目的是為了福,為了利益,而當然不是為了耶和華了。他以為如此必可以得到神的喜悅,這是不懂真理,是利用真理而想得到自己的利益。其實一個人真正的福氣,是行在真理中,而不是用自己的方法,利用外表的宗教,以期得到自己所認為的福的。後者不是真正的福,只是世上虛浮的福而已。我們在事奉神的當中,是否也常會無意中,加入了自己的意思,而成立了一個新的宗教,而不自知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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