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17日 星期三

晨更分享:伯二十四章

2010/2/17 merdredi 伯廿四
約伯繼續說話,他說神是定期罰惡的,但不一定使認識祂的人,都可以看得見那日子(1)。有些惡人作了壞事,但不一定馬上受罰;但有些惡人作了壞事,便不被記念(20),他們被高舉不過片時,就沒有了(24);他們降為卑,被除滅,又如穀穗被割(24)。這些都是約伯觀察到的現象。也就是說,約伯所觀察到的,比他的朋友所觀察到的,似乎是更多方面的看見。他知道神的作為,不是如此簡單的,他知道神所作的事,比他想像的還複雜。但他相信,惡人仍是要受罰的,但那日子,卻不是人所一定看得見的。
人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,我們觀察神的作為,每個人下的結論都不一樣。這就如以管窺象,有人看到的是象的尾巴,有人看到的是象的皮膚,但到底象的整體形狀是甚麼,還是不能由觀察一部分的資料而知道的。這就等同人觀察神的作為,知道了一些作為後,便下了結論一樣。人是不完全的,人也在時間內而活,對於神完全的作為,是不易以部分的資料,便可以懂得神的作為,而下一個結論的。人要以管窺象,再把所看到的資料,變成一隻完整的象,是很難的。約伯看到的部分,是比他的三個朋友還多,然而,他也不能就據此而下定論,因為神是我們測不透的,祂的作為是深奧的,是人所不能全知的。因此,約伯其實把他所觀察出來的說出,他也沒有據此而作一個肯定的結論,他只把他的看見說出,至於是否能把這些看見,作成一個絕對的結論,約伯是不會如此作的。
我們可以觀察,也應該觀察。然而,若由所觀察的,要作出結論,很多時候是不可能的。因為我們所觀察到的事物,常是不完全的。只要我們所觀察的,有一樣是錯的,或是有一樣是欠缺的,那就會成為我們結論的瑕疵了。我們觀察後,應該謙卑的思想,也讓求神啟示,以得知那些是可以應用的,那些不是絕對的,如此才能把觀察的,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中,而不是以偏蓋全。
要從觀察所有的事中,作出一個簡單的結論,有時是不可行的。因此,無論我們觀察了多少,我們仍應知道,有時我們是不能作結論的。有些東西,對我們而言,也可能是無解的。我們不是全知的,但我們以為我們靠觀察,就可以成為一個全知的人,這是錯誤的。約伯在這裡所觀察到的,其實有一些也是他的三個朋友所看得到的;但約伯所看到的,似乎比他們所看得到的還多。然而即使他看到的,比他的三個朋友所看到的為多,他也不能作一些絕對的結論。因為人就是有限的,我們知道,光靠觀察而想作結論,有時是不可能的事。人需要神的啟示,才能知道真理;若只靠觀察,而想找到真理,有時是會有疏漏的。
要認識真理,一般有兩條路。人的路是靠觀察,是靠「看見」。看見就是觀察的第一部,看見後加上分析,這就是科學。人用科學之法,去尋找真理,這是靠觀察而作的結論。這種方法是科學的方法,也是人的方法。但有時會有它的限制,而不一定是完全的。因為我們的觀察有限,於是我們的結論,也就不完全了。
另一個方法,就是神的啟示。若能得到神的啟示,人才能找到絕對的真理。神的啟示,就是「聽見」。看見是研究,聽見是啟示。人要懂得真理,最重要的是要靠啟示。歷史上很多基督徒科學家,研究了半天,也找不到真理,但當神啟示他們某一點時,他們根據去做,他們才發現新的東西。這就是神的啟示;這是聽見。而聽見後,人加以再研究,再探討,這才能得到真正的真理的。
其次就是聖經的啟示,這是基本的真理,是神啟示世人的真理,這包括了神的作事原則,神的救贖,神的公義,神的慈愛等,這都是基本的真理,是我們所要知道的。因此,要明白神作事的方式,世界的走向,以及世界基本的運作方式等,這都需要聖經的啟示,是我們必須研讀的。在約伯時代,由於沒有明顯的聖經啟示,因此,他們只能根據所觀察到的,去作一些結論。因此,他們所作的結論,是不完全的。約伯三個朋友的問題,是就所觀察的,作出他們認為的絕對真理;但約伯卻把所觀察的說出,而對結論方面,則有所保留。這是約伯的態度,他是比較謹慎,是比較可取的。我們若沒有啟示,也應如此。人要作結論,不只從觀察而作出,更應從啟示而作出,如此才會找到真正的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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