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2月8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 伯十五

2010/2/8 lundi 伯十五


這一章是以利法的再次發言。以利法聽了約伯的言語後,仍然以約伯是罪人來看待(5)。他沒有改變他的法,也就是說,約伯所說的,他沒有加以研究,他也沒有聽得進去約伯的言語。他只是認定約伯是惡人(20),因此,就受到神的責備及懲罰。他也不認為約伯是一個敬畏神的人(4)。而這一次的談話,似乎比上一次更嚴厲,因為約伯沒有聽他的回答,他似乎也有一點生氣。他定約伯的罪,但卻說是約伯自己的口,便定了約伯的罪,並非是他定約伯的罪(6)。他也開始用權威來壓約伯(10);約伯的回答,不只沒有改變他對約伯的看法,而且使他更認為約伯是不義的人。因此,當兩個人在不同的背景及想法之下,要兩個人真能了解,是很難的。

以利法本來是想幫約伯的,然而到了後來,便成為血氣之爭而已。他沒有辦法幫得到約伯,他只是表現自己的己,自己的義,以及否定約伯的義,定約伯的罪而已。他想解決約伯的問題,但他卻只增加約伯的難處。而當約伯沒有按著他的說話,而承認自己的錯誤後,他似乎改變了他的溫柔,他開始生氣了,他覺得他比約伯老(10),便一定有更多的經驗,便可以倚老賣老,別人一定要聽的了。然而老的人不一定就是有智慧的人,老的人也不一定就比別人來得有地位。而以利法第二次的發言,似乎是因為約伯不聽他的話,他就開始生氣了。這第二次的話,便有點血氣的成分了。

人與人對話,很容易流於血氣,尤其是當別人不聽你的話時,更是如此。這時,便不只是為了真理的辯護,而是為了使別人覺得,自己比他強,比他有道理了。因此,第一次還算是謙和,但第二次就有一點的不耐煩了。這說明人的忍耐是有限的,當別人不聽自己的話時,便很容易不滿,因為覺得自己一定對,而別人一定錯。這時候的對話,便更不易產生功效了。

(6)這是以利法的看法,他認為約伯自己的口,便定了自己的罪,而不是他定了約伯的罪。其實,這是推托的話,是不負責的話,是他自己認定約伯有罪後,便以這點為出發點、為中心點,而約伯所說的一切,都套入了他的出發點中,都適合他所假設的出發點的。因此,以利法是倒因為果,先認定約伯一定有罪,再從這一點去衡量約伯所說的,便覺得他所說的甚麼都是有罪的了。這是我們的難處,一個人若是先入為主,則別人作甚麼,都只是落在他的假設中而已。也就是說,無論約伯說甚麼,他都先認定約伯是罪人,因此,他所說的,一定都是出於罪,這就是以利法的看法了。

以利法認為人不能是義的(14)。這句話若站在神的立場來看,是對的。然而,若是如此,以利法也是不義的人啊。若他也是一個不對的人,那他便沒有資格說約伯了。只因為他自己沒有苦難,他便以為自己比約伯義。但若他知道每一個人都不是義的,那他在何處會比約伯強呢?只因為他自己沒有苦難而已嗎?沒有苦難,不代表就是義人。他們都以有否苦難,來作為是否義人的記號了。以利法認為人都不是義人,那這個人也應包括他在內才對。然而,當人用他的觀念套在別人的身上時,比較容易,而當他用同樣的觀念,套到自己身上時,他就是眼瞎的,是看不見的了。這是以利法的盲點,也是我們很多人的盲點。

(20-35)惡人的結局,可能大都如此,但也有一些例外。例如詩73篇所說的,便是例外。當然到了神審判的時候,惡人是一定受罰的。然而,惡人必然得到神的懲罰雖然是對的,但第一,其表現不一定就必然是不享通。外面的表現,有時可能是不一樣的(如詩73);第二,我們不一定能反過來說,就是:不順利的人、得到苦難的人,就一定是罪人,或是一定是受神的懲罰的。我們不能把一些因及果,反過來看的。這是以利法及其他的朋友的問題。要看一件事,是多方面的,有時我們因為看不到一些重要的資料,我們的結論,也就不會準確了。人的看見有限,人的結論是應該謙卑一點,不要隨便便下一個絕對的結論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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