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伯35

2010/3/1 lundi 伯35
這一章是以利戶繼續的說話。他似乎有留心約伯所說的話,他的發言,是針對約伯曾說過的話而回答。他似乎比三個朋友用心,也有聽約伯的說話。可惜的是,他雖然有聽約伯的說話,然而他沒有明白約伯的心情,及說這話的背景,因此,他還是認定約伯是有罪的人,也認為他是驕傲的人。他沒有站在約伯的立場去看,他聽了約伯的話,但他卻是用他的既有的想法,去把約伯定罪,因而,其後所產生的論說,便走樣了,也冤枉了約伯。
因此,他雖然有聽約伯的話,但他不能從約伯的話中,體會到他的困難。他自己沒有受這痛苦,他便以為是高人一等,他把約伯無形中降為卑下的人。他直呼約伯其名(16),一點不尊重他,只因為約伯遭受大的苦難,而他自己沒有苦難,於是他便自然以自己為對,而以約伯為不對了。我們常也是如此,當我們有機會教訓人時,常是以自己比別人強的態度出現的。於是我們的言語,便很易使人再度受傷。假設約伯果然是受神所懲治時,我們也不應以為自己也是神,而與神一同審判他,這是自以為義的表現。我們應站在同情的態度上,與約伯一同在一起,思想我們也與約伯一樣,同是罪人而並肩面對神的審判,思想如何呼求神,而得以接受神的憐憫;而不是自以為神,失去憐憫的心,而與神一同審判他。
以利戶的道理即使是對,但套在約伯身上時,就不能適用了。因為約伯不是犯罪的人,他是一個義人,而他的說話,是一種內心深處的發問。他接受及尊重神的主權,他持守他的公義。他確是不明白神的作為,因為在受苦難的這件事上,神仍未向他啟示。他沒有神的話,因此,他就有很多不明白的;而對於這些的不明白,他便提出發問(3,4)。他的發問不是質問,而是不明白而求啟示。但以利戶卻以為他自誇,以為他自以為義。因此,不了解約伯的心情,而去揣摩他的心情,而據下結論,就是以利戶所作的。
以利戶能聽約伯的話是好的。然而他聽了後,卻仍是解釋錯了,因為他用自己的想法,去判斷約伯的話。而他的判斷,是一般的常理,用在一般的人時,或是對的;但用在約伯身上時,便是錯了。因為約伯是世上絕無僅有的一人,是以前沒有過的例子。因此,便不能用一般常理去推測了。約伯的例子,是世上的人所不會知道的;約伯的三個朋友猜錯了,以利戶以為他比較能幹,可以懂得更多,便把他所懂的,套用在約伯身上了。然而,以利戶的道理,雖然比較可以從神的角度去看事,但也不能解釋約伯的受苦。因此,世上沒有人可以回答約伯的苦難,這是一個奧秘,是神特殊的工作,不是一般的工作。約伯不明白,約伯的三個朋友也不明白;以利戶雖然自以為明白,但仍是不明白。只有神的回答,才能解決這個懸案。
因此,無論是約伯的疑問,或是三個朋友試著解決約伯的難處,或是以利戶的回答,都不能知道神的心意。我們在某一件事上,不是用一般的道理就可以解釋的,這需要神的啟示,這也需要人的求問。當神未回答前,人是很難用一般邏輯便明白的。人在無知及猜測中的對話,只是增加困擾,使神的旨意暗味不明而已(38:2)。
以利戶所認識的神,是一個有主權的神,也是一個高高在上的神。其實約伯所認識的神,也是有主權的神。他們都有一些共同的認識,只因著大家遭遇的環境不同,便出現不同的意見及對話。可見不是道理的問題,是應用的問題。如何把我們所知道的真理,用得合宜,用在對的環境及場合中,這比明白真理更重要。我們明白了真理,這是第一步。但能實行真理,及把真理正確的運用,用在對的人身上,也用在對的場合上,這才是活用真理,才能有真正的效果呢!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