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6月27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加五:16-26

2010/6/27 dimanche 加五:16-26

這裡說到聖靈和情慾的相爭。我們的情慾,就是肉體所作的一切活動,無論是表面上看來是好的,或是看來是壞的,全都是不好的,全都是在神面前沒有地位的。因此,當我們信了基督後,我們最大的敵人,就是我們的肉體,就是我們的自己。基督要救贖我們,但我們的肉體並不想要基督的救贖,我們的肉體要自己有一些的活動,然後才會甘心的。我們的肉體,至少有兩方面的活動,第一是出於肉體的好意,第二是放慾肉體的情慾,是敗壞別人及自己的。這兩方面的活動,都不是神所希望我們有的。

出於肉體的好意的,就是我們自以為有的善良,以為可以幫神的忙的,以為可以靠自己得救的。我們覺得信了神是好,但也把我們遵守律法的行為,加上去就更好,就更完全。這就如亞伯拉罕覺得,娶了夏甲可以幫神的忙一樣;又如摩西40歲時出來,把埃及人打死,以為可以用肉體來服事神一樣。這是似乎出於「良善」的肉體,但保羅說,在我們的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我們的肉體,是不可能有良善出來的,是不可能有機會幫神的忙的。甚麼時候肉體一出來,甚麼時候我們就出問題了。肉體有任何一絲的活動,那怕是似乎是良善的,也都是情慾的出來了。因為肉體是永遠帶著邪情私慾的(參24),肉體與私慾是連在一起的。

當然肉體的表現,還有另一個極端,就是顯出肉體的敗壞的;也是這裡所描述的,是明顯的情慾的事(19-21)。那是我們放縱肉體的結果,是我們不在基督之下,也不要在律法之下的結果。本來我們信了神,就在基督之下;而保羅希望我們,這時就專在基督之下、在聖靈引導之下,而不必再在律法之下(18)。然而有一些人,他們就是要在基督之下加上在律法之下,以為可以兩全其美,但卻是破壞了在基督之下的原則。另有一種人,他們在基督之下時,他們以為可以得到完全的保障,便不再害怕犯罪;他們就不要律法,就放慾肉體,任由肉體破壞律法的要求,去作那些律法不容許的事。這種人他們就失去了基督的生命,他們就不在聖靈的引導之下,他們就不能承受神的國了(21)。因此,因信得生的路,是很絕對的,是不能有任何一點點肉體的,我們只能在聖靈的帶領下,活出基督的生命,一方面不在律法之下,但另一方面,卻仍是滿足了律法的要求,這才是我們要走的路。也就是說,這條路有一些的特徵:第一它是脫離了律法的捆綁;第二,它是一條脫離了肉體的路;第三,當我們脫離了律法後,不是讓肉體得以放慾,而是進入到聖靈的帶領中,而靠著聖靈,完成律法的要求,而不是靠著自己的肉體,去滿足律法的要求。這三個重點,是福音的重要內容,是一方面禁止我們的肉體,行不該行的;也帶領我們行在聖靈的引導下,就結出了聖靈的果子,而完成了律法的要求。

(24)基督在十字架上,是已經把我們的肉體,一同釘在十字架上的了。然而,這是地位上的,是神作成的。但要實行這成果,是需要我們配合,我們願意也把肉體,交在基督的手中。我們靠著聖靈的力量,讓聖靈把我們的肉體釘死,順服聖靈的教導及引導,我們就可以勝過情慾的引誘了。原來情慾及聖靈,是在我們裡面相爭的。當我們作任何事時,都有肉體及聖靈相爭,我們要順服聖靈得生,還是順著情慾收敗壞,這就看我們的決定及選擇了。因此,在實行上,我們是常面臨選擇的挑戰的,我們要選擇聖靈的引導,還是肉體的放縱,這就決定我們是否可以不斷得到增長的生命,不斷可以結出聖靈的果子出來了。

結果子是自然的,但也是需要時間的,因為不可能一天就可以結出果了來,是要累積的。因此,生命的功夫是長久的,是需要耐心及時間的,然而,只要我們真有神的生命,終久就必會結出生命的果子來。而情慾的事,是馬上出問題的,它不必等到一段時間後,才會敗壞生命,它是馬上損害生命的。因此,我們要讓聖靈把我們的肉體,以及肉體的邪情私慾,一同釘在十字架上,這才是我們該作的。我們得以進入神的恩典中,是因為靠聖靈,而當我們進入了神的恩典中時,我們也是靠聖靈行事(26),這是惟一的路,沒有其他的路。若離開了聖靈,就沒有生命;離開了聖靈,肉體馬上就會出來了。

總括來說,當我們信了主後,我們的肉體,有兩個可能的錯誤:一是以為靠肉體,可以幫神的忙,而希望用肉體來完成律法。另一個錯誤,是在脫離了律法後而放縱情慾,以為可以得著自由,結果是不斷犯罪,離開恩典之路,不能承受神的國。這兩個錯誤,都是肉體的問題,惟有不斷靠聖靈的引導,才能真正走在神的路中,得結出生命的果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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