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30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:詩四十八

2010/7/30 vendredi 詩四十八

這一篇也是可拉後裔的詩歌,是說到神在祂的聖山上,在祂的城中的榮耀。當一個人把神高舉,把神當神的時候,神就會在我們中間作王,神就會彰顯祂的榮耀。祂的作為會明顯的被人看到,不只是以色列人看得到,而且是眾王及萬國的人,都可以看得到(4-5)。當神作王時,祂的公義就必彰顯(10),祂的慈愛也會帶領我們,直到死時(9,14)。以神為神的,那國是有福的,一個國家,惟有把神作為他們的神,這國才是有福的。因此,當我們知道神是本為大時,我們就應相稱的行為,不只讚限祂,而且更要把神放首位,如此,神就與人互動,運作就會順暢,福氣就會出來。

耶和華本為大,祂是該受大讚美的(1)。該受大讚美是表示祂的本質及作為,都是該受人的讚美的。但該受是一回事,是否有受到又是一回事。若該受而沒有受,那是不相稱,那是我們沒有盡我們的義務,那是我們不認識神,那是我們沒有盡我們的責任。為何神要受讚美呢?因為祂本就是該受的,祂的本質就是榮耀,祂的作為就是奇妙。若我們不懂得讚美祂,我們就不是過一個相稱的生活,我們就沒有以該有的行動,去對付我們的神。神一切所作的,盡都美好,因此,我們要知道神的本質,要知道祂的美善,我們就要有相稱的行為。相稱的行為是很重要的,這也就是弗4:1所說的。

這一篇中,有很多「相稱」的這個字眼,例如我們所看見的,正如我們所聽見的(8),這就是相稱;而神受的讚美,正與祢的名相稱(10),這就是相稱。耶和華本為大,該受大讚美(1),這也是相稱。而全篇中說到:有神的同在,就有美好的福氣,這其實也是相稱。若我們把神高舉,把神放首位,祂就治理我們,祂就得到當得的榮耀,而我們也得到大的福氣。這也是我們對神的恩典,所應有的行為及回應,這就是相稱。因此,相稱就是該有的正常反應,是應有的行為,是我們的責任,是人對神的恩典的回應。神既樂意施恩給我們,我們就應有正常的回應,我們的行為,就應與神的恩典及作為相稱,這就是我們所應做的。很多時基督徒所作的,是不相稱的行為,該作的不作,聽到了又不作,有了神的恩典後,又沒有相稱的行為。我們很多的問題,就出在我們沒有相稱的行為,沒有配得起神的恩典的行為,這就影響了我們基督徒的生命了。

(8)這裡說到,所看見的,正如我們所聽見的,這是相稱。甚麼是不相稱呢?不相稱的有二,一是所看見的,不及我們所聽見的,二是所看見的,超過我們所聽見的。前者是我們還未去經歷神的恩典,我們聽了很多,但我們的經歷卻是少的。我們聽見別人有很多很好的經歷,但我們自己不願意去經歷,我們就沒有辦法去體會神的真實作為了,於是我們所看見的,便不如我們所聽見的了。後者就如示巴女王,她親自到所羅門那裡去,她經歷了所羅門的豐富後,她說她所聽到的,還不如所看到的一半。她發現光聽還不夠,她去經歷了,才知道所羅門的豐富,比她所知道的更多,有經歷就有口服心服。因此,我們也應多多經歷神,我們就必發現,聖經所說的,與我們的看見是一樣的了。不只是聽,而且要有相稱的看,聽多少,就做多少,如此就會有相稱的經歷了。

9節是到慈愛,10節說到公義,11節就說到判斷。神一切的判斷,其原則就是公義加上慈愛。不只是公義,而且是加上慈愛。不是把公義減去一些,那就等於慈愛;或是把慈愛減少一點,那就等於公義;乃是要有百分之百的公義,加上百分之百的慈愛,兩者都不可以減少,這才是神行事的原則,也應是我們判斷事情、處理事情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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