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十四:1-12
這裡是論到疑惑的事(1),也就是說,不是絕對的真理,但卻是生活上常遇得到的、不很確定的事。這些事,因為不是絕對的真理,故此,比較容易引起爭議,也是容易引起辯論的問題。因為每一個人都有不同的意見,想法有不同,作出來的也會不同。故這一章是論到這方面的問題。有關這些疑惑的事,我們是否要大家都一樣呢?對這些事而言,若不是絕對的真理,是可以在真理的範圍內,容許不同的。也就是說,這是吃喝的問題,是守日的問題。或是當時因為正在橫誇新舊兩約時代,有些事還不很清楚,律法要守還是不要,若這些事,不直接牽涉到因信稱義的真理,就可以容許有不同,只是也要遵守一些原則的。其中一個最大的原則,就是無論或吃或喝,都是為主而作,而且要感謝神,這就是最大的原則了(6)。我們不是為己而活,不是因為覺得我吃了,或是我不吃了,我就比別人偉大,我就比別人更屬靈。如此的話,無論你是吃或是不吃,都出問題。因此,不是因為外表的吃及不吃的問題,乃是內心是不是為主而作的問題。若我吃了,是為主而吃的,也是感謝主的,那我的吃,就沒有問題。若我不吃,是為主而不吃的,也是感謝主的,那我的不吃,也就沒有問題了。因此,外表是完全的不同,完全的相反,但只要內心相同,內心都是為主而感謝主,那就都為神所接納了。這是對神這一方面而言的。
除了這個大原則外,我們對人方面,還有一些要遵守的原則。第一是不要辯論(1);第二是不可論斷(3,10)及不可輕看弟兄;第三是尊重神對每一個人的感動,也就是尊重每一個人,他從神而來的領受(4)。此外,再加上我們對神要有堅定的信心(5),而且,這信心是從神而來的。這就是在這些事上我們要注意的原則了。
不要辯論:有人說:真理是愈辯愈明的。其實真理也是不必人辯論的,因為真理本身就印證了它是真理。然而,有關疑惑的事,也就是有關不是絕對的真理的事,我們不是用辯的方法,去了解是或不是,因為這不是「是」或「不是」的問題,是信心及愛心的問題。羅馬書這裡,比較是說到信心的問題,而林前八章,則是比較說到愛心的問題。這些事,不是yes or no的問題,而是包容的問題。神容許我們在真理的範圍內有異同,這會使到教會的信心及愛心,更為增長,更有機會學習用信心及愛心去接納弟兄。因此,這些問題不是用辯論去解決,卻是用信心及愛心去接納的。信心是對神的信心,而愛心主要是對人的愛心。
不可論斷及不可輕看弟兄:論斷及輕看,都是代表我比你強,我知道的比你多,我的信心比你大。也就是說,這是代表你不及我,你不懂真理之意。若是如此,這就是驕傲,如此就會失去了愛心,也就輕漫了他的主人,即是輕漫了我們的主了。我們是沒有任何資格,去論斷人的,只有神有這個權柄,去審判人。論斷其實就是審判,只是似乎程度上較輕而已。然而審判的權柄是只有神才有的,我們不能濫用神的權柄,去論斷及審判與我們同等的弟兄。況且,我們也看不清楚,不知道自己眼中,是否已有樑木而看不見的。因此,我們不能論斷任何弟兄,只能將他們交在主手中。
要尊重神給每一個人的領受:那人不吃或吃,只要是從神領受而來的,我們就接納。若他不是從神的領受而來的,那我們可以請他在神面前禱告,以得到神對他的啟示,他就按神的啟示,而作他所要作的。是神管理他,不是我們管理他;是神負他的責,不是我們負他的責。神容許不同的人在教會中,因為肢體是有不同的,若不同的肢體,也能彼此包容,這就更顯出身體的美了。
鼓勵每一個人,無論是吃或是不吃,都應從神的領受而來,如此,我們的作為,就是從神而來的,也因為是從神而來的,我們就有堅定的信心,我們就持守從神而來的啟示,照著神的吩咐而行。
我們的生活,其實不只是吃或不吃,喝或不喝的問題,我們的生活的全部,其實都是為神而活的。我們或活或死,總是主的人。我們要本著為主而活,為主而死的心態,就不會因著別人的不同,而論斷別人,我們要把生活的層次,提升至為主而活的層次,這些吃喝的次要問題,就不成為我們的問題了。因此,最重要的,就是我們有一個為主而活、為主而死的心,那才是解決這些瑣碎問題的答案,能吃或不能吃,守日或不守日,這都不是高層次的問題,我們若能為主而活,則這些問題,自然就不成問題了。
羅十四:13-23
這一段中,保羅說到有關食物的事,並不是最重要的;而最重要的,乃是建立神的國、神的工程(17,20)。我們信主後,要注意那更重要的事,而不要在枝節上浪費時間,如此就會本末倒置,不只好的事作不到,而且還破壞了已建造了的好事。更重要的,是會使人跌倒,這就是很嚴重的事了。神的國,不在乎吃喝,只在乎公義、和平、並聖靈中的喜樂(17),這三樣是我們要注意的。公義是要與和平平衡的,而和平就是和睦,就是愛的表現。也就是說,公義與愛,是要同時存在,同時都有,才可以幫助人的。而聖靈中的喜樂,就是生命的表現,也是信心的表現,是因為我們有了神,也有了得救的盼望,我們的生命,就自然充滿喜樂。一個在聖靈中喜樂的人,就是一個有信心的人,而有信心的人,也就會產生愛心的。
教會中的服事及議題,有些是重要的,有些是枝節的,食物中那些可食,那些不可食,不是重要的。這與得救及長進,並沒有直接關係,若太注重這些,反會使人跌倒而已;而使人跌倒,就是罪了(20)。若我們只注重枝節的事,卻忽略了那更重要的長進的事,那我們不只不會使人長進,反會使人跌倒。而由於使人跌倒,我們也就不知不覺中,也犯了罪了。因此,我們應求神教導我們,那些事是重要的,那些事是枝節的,我們應全心致力於重要的事上,不要破壞神的工程,就是救贖的工程,這才是我們的責任。
絕對的真理,是大家都要遵守的,也是大家都知道而較少爭議的。但有關食物的事,卻是常有不同意見的,我們就求神給我們信心,以及愛心(15),本著這兩個原則而行,就不易出問題了。若我們只憑信心而行,而不理愛心,則我們便很易使人跌倒了。信心是對神的,但愛心是表現在愛人的上面的,因為一個愛神的人,自然會愛人。因此,我們不只是對神負責,也要對人負責,這就是信心及愛心的原則了。
保羅在這裡還提到一點,就是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(23)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沒有出於信心而作的事,為何就是罪呢?原來我們的信心,是從神的話語而來的,我們之所以能信,也是從神而來的。一個不出於信心而作的人,他就不是出於神的話語而作,他就是憑自己的意思而作,也就是憑己意而作。而凡出於己意的,都是遠離神的,都是罪。罪其實就是不以神為神,不把神作為我們的神,這就是罪的開始了(參羅1:28)。因此,出於信心就是出於神的旨意,而不出於信心的,就是出於己意,如此,他就是犯了罪了。因為我們的己中,是沒有良善的,我們的肉體,就是罪的來源。
(16)這裡說到,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。善事怎會被人毀謗呢?這裡的善事,是我們以為的善,是我們從神而領受的信心,對我們是有用的,但若不加上愛心,而直接用於別人身上,有時就會出問題,就會成為別人的絆腳石了(參13)。因此,人的善是不夠的,只有神的義,才是真的義,而神的義,是公義加上慈愛,不是一意孤行,而是兼顧人的軟弱,使人可以得益的。人喜歡把善事拿出來,但耶穌在馬利亞以香膏膏主一事中曾說:馬利亞作在耶穌身上的,是一件美事。猶大想把30兩銀子拿去賙濟窮人,但耶穌說,若要行善,是常有機會的,因為常有窮人與你們同在,但你們不常有我。這就說到,人間以為的善,卻不一定是耶穌所認為的美事。美事不只是善事,更是對的事,是合乎神的公義及慈愛,作在神身上的一件事。
這裡也提到神的工程(20)。神的工程有創造的工程,及救贖的工程。神創造的工程,因為沒有人的參與,故此是穩固的。但神的救贖工程,因為有人參與在其內,就是脆弱的。我們要注意的,一方面是要與神同工,一同建造神的工程,也就是建造每一個在身體內的肢體。而另一方面,我們也要注意,切勿把已建造的,又破壞了。建造是不容易的,但破壞則很易。若我們辛辛苦苦的建造了,卻因為食物的原因,而讓人跌倒,那就得不償失了。故此,當我們在教會建造的時候,也要注意那些容易使人跌倒的事,而不要因次要的事,破壞了重要的事,這才是一個聰明的工頭,去建造神的教會的。
(19)這裡說到追求和睦的事,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。追求和睦,不是不顧真理,乃是在真理的範圍內,我們更多的寬容,更多的以愛心彼此包容。讓神的喜樂常在我們心中,而不是讓一些律法的條文,綁住我們的心。我們有更偉大的任務及使命,就讓我們更多的關心我們該作的,使神的國的建造,更有果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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