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7月13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詩卅二

2010/7/13 mardi 詩三十二

這裡有兩種環境,一是內在的,二是外在的。內在的環境,就是我們的罪,就是我們的詭詐(2);而外在的,就是苦難,就是不好的環境(7)。這兩種的環境,都會影響到我們的心境,以及我們與神的關係。外面的環境不重要,重要的有兩樣,一是我們的心境,二是我們與神的關係。神藉著不同的環境,無論是內在的,或是外在的,都主要有一個目的,就是要把我們的心境,帶到倚靠神的地步去,就是要把我們,與神親近,更加的抓住神,如此,就是神要作工在我們身上的目的。第八節後,就是說到神在大衛身上的工作,是說到神的親自教導及指示(8)。神要親自管教我們,使我們順服他,使我們倚靠神,若是如此,就必有慈愛四面環繞他;而一個義人,是應當靠耶和華歡喜快樂的。

人的罪,是因為人不要神,離開神而造成的。人若故意不要神,罪就出來了。因此,罪不是神所安排的,是人自己的己所產生出來的。這是人內在的問題。當一個人犯罪後,他的第一個反應,通常是自己想辦法去遮蓋之,就如亞當犯了罪,他就拿無花果樹的葉子遮蓋一樣。犯罪常是不可避免的,然而犯罪不是最要緊的,要緊的是犯罪後的態度,以及我們如何對付罪。一個人若不認罪的時候,他的骨頭也會枯乾的(3)。而人用人的方法,希望去把罪隱瞞的時候,他是逃不過神的手的。因此,一個人犯罪後,只有一條路可走,就是來到神的面前,坦白的承認自己的罪,趁著神可以尋找的時候去尋找祂(6)。原來神是有可尋找的時候,也有不可尋找的時候的。可尋找的時候,是我們犯罪後,不故意遮蓋我們的罪,而是坦白的來到神的面前,不讓罪惡攔阻了我們與神的關係,這就是可尋找的時候。若我們一直硬著心,不肯到神面前來,那有一天,我們的罪會愈來愈大,愈來愈多,這時,神就只好掩面不看我們了。這時,我們再去尋找神,就會發現不易尋找得到祂了。

裡面的環境,是我們的罪;而外面的環境,是苦難。罪是人自己去犯的,但苦難(不是指犯罪後的懲罰,是指神的教導及磨練)卻是神給的。苦難的目的,是把我們帶到神裡面去,順利是生活的祝福,逆境卻是生命的祝福。神興起的苦難,是為了我們的生命,為了我們更進深的生命,使我們更倚靠神,使我們更來到神的面前來,得到祂的祝福及恩典。

因此,這一篇詩篇,是說到有關罪惡的對付,是說到神如何要我們對付罪惡。人除了碰到不良的環境及苦難外,還有一個問題,就是罪的問題;罪是要對付的,罪是把我們帶離神的。苦難大多是會把我們帶向神,但偶爾也會使人跌到,使人離棄神的。然而罪呢?罪是較多把我們帶離神,而較少把我們帶向神的。但其實罪是不能避免的,我們很易會被罪惡所勝,便容易犯罪。然而犯罪後,是否我們就離開神了呢?就如苦難一樣,罪可以帶我們離開神,也可以帶我們更親近神的。若我們閉口不認罪時,罪就把我們帶離神了,但當我們向神陳明我的罪,不隱瞞我的惡時,我們就可以親近神了。若我們知道了罪的惡果,而不想再犯罪時,我們就必要常常親近神,因此,因為不想犯罪,我們便得常要親近神,於是這就帶我們到神面前了。因此,苦難可以把我們帶到神面前,而罪雖然一般會把我們帶離開神,然而若我們知道罪的可怕,而要避免罪的結果,因而更多的親近神時,罪也可以間接把我們帶到神的面前的。
而若我們犯了罪後,我們一定不要不敢到神面前。罪的可怕不只是罪所帶來的毀壞,更是犯罪後我們不敢到神的面前,失去了神的同在,這才是更可怕的。因此,無論我們是有否罪,我們都可以到慈愛的神面前,得到祂的憐憫,這才是我們再次得勝的路。

8-11節後,是說到我們要行在神的路中,這是一個避免犯罪的最好方法。若我們能行在神的道路中,我們就不會犯罪,一個與神同行的人,他就不會犯罪。這類似約翰壹書所說的:凡從神生的,就不犯罪之意。因此,這一篇詩篇,不只說到犯罪後的悔改及對付,也說到如何避免犯罪。而避免犯罪的方法,就是行在神的道路中,不從惡人的計謀,不站罪人的道路,不坐褻慢人的座位,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,畫夜思想,這就是勝過罪惡的方法了。

因此,無論是苦難,是犯罪,最要緊的仍是回到神的面前;外面的環境是苦難,裡面的己出來是罪。然而要勝過苦難及罪惡的,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回到神的面前,緊緊的抓住祂,這是致勝的方法。

甚麼是神不可尋找的時候呢?一是我們犯罪時,我們不遠離罪惡時,神就不能與我們同在了。另外一個就是我們軟弱的時候,我們不願意及不想到神的面前,我們不要神,或是不敢要神,於是神就不能施恩給我們了,不能被我們尋見了。因此,當我們可尋找神的時候,當我們在正常的狀態時,我們常保持與神的關係,我們就必可以在軟弱時,得到神的憐憫,也比較有更多的機會仍可尋見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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