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/6/18 vendredi 加二:1-10
保羅上一章說,他素來所傳的福音,不是出於人的意思,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(1:11-12);然而過了十二年,他卻又要與那些有名望之人交通,而且是奉啟示去的(2),也就是神差遣他去的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第一,這表示這是神所啟示的福音,他在大原則下,是不須要再印證的;因為這是出於神,出於神的,就不會錯的,因此,十四年中,他也沒有任何對這福音的懷疑。第二,他所傳的,雖然是百分之百對的,沒有問題的,但為了讓一些有難處的人不致跌倒,他仍應與那些有名望的人相見,與他們相交,以使他們所作的工,沒有被批評,也沒有被攔阻也。因此,這是為了人的軟弱之故,保羅就在十四年後,再上耶路撒冷去,與使徒們交通,也得到他們的認同(9)。
因此,福音是不可改變的,但福音是可以相交的。我們作事,一方面是對神,另一方面,我們也是對人。而其中當然最重要的是對神,對神的這方面對了,然後才是對人,這是第一要緊的原則。我們不是討人的喜歡,乃是討神的喜歡;但我們討神的喜歡時,也應顧念軟弱的弟兄。若能在不改變福音的大前題下,能讓軟弱的弟兄有所交通及明白,則可以使福音的傳開,更是順暢,這也是我們需要平衡的。
交通不是為了改變福音的內容,交通是為了使所有的人,可以了解保羅所作的,不致誤會他。因此,信徒的相交,是非常重要的。有時一個人說,他是從神的啟示而來的,因此,一定是對的;但他卻沒有與弟兄交通,便去做了,這是會使人跌倒的。保羅起先沒有與人交通,因為他所知道的,是百分之百對的;因此,福音的內容不必改。但雖然如此,為了軟弱的弟兄,他還是奉啟示上去,交通他曾作的,使大家可以同心為福音努力,這也是需要的。我們所得的啟示,時常不是如保羅所得的,不是百分之百對的,這就更為危險了。我們不是保羅,我們不易得到神的啟示,因此,我們是需要交通的。
(3)這是保羅的行為,是一個很簡單的行為,就是不勉強提多的受割禮與否,因為提多是外邦人,不必受割禮也。雖然這個行為很簡單,但這代表保羅的行事為人,與他所傳的福音相稱。相比於彼得後面的喫飯問題(11-14),彼得就在行為上有所失誤了。因此,因信稱義的道理很簡單,然而行出來及表現出來,卻不是容易的。保羅是說到做到了,但彼得仍有一些顧忌,因著人的緣故,而在行為上失敗了。我們今天所傳的,是否真的完全做到了呢?別人是會看我們的,一件小小的事,就證明我們是否忠於我們所傳的,這是一個行為上的見證,是從小處去實行,是我們所應注意的。一個傳神的話的人,若他的行為不能遵守他所傳的,那他所傳的,必沒有太多的份量,別人就不易相信他了。而保羅的言行一致,表示他確信自己所傳的是真的,也不會受到外面環境及人物的影響,他就是忠於他所傳的,這是我們應有的態度也。
(2,6,9)這裡兩次提到有名望的人,也提到教會的柱石,這樣的形容詞,雖然有可能是那些批評保羅的人,用以壓保羅而說的。然而,他們也確是教會中的重要人物,而保羅的交通對象,也是針對他們而交通。若能得到教會的領袖的認同,再由他們去解釋,是比保羅自己解釋好得多的。因為這些有名望的人,是別人所相信所尊敬的;而保羅卻是那些批評的人所不相信的。因此,同樣說相同的話,從一個有份量的人口中說出,其功用比一個沒有份量的人,是大大不同的。保羅要交通了,就必要找到有名望的人,得到他們的認同,那才是比較順暢的路。
(4)基督裡的自由,是基督把我們從律法中、從罪惡中釋放。基督給我們一個新的生命,這生命脫離罪惡的綁捆,也脫離了律法的綁捆。我們在基督內,不必再作甚麼,只要跟隨祂的腳步而行即可。若再守律法及割禮,那就再次受綁捆了。若我們再次在律法下而活,就表示基督所作的,是沒有功效的了。這就輕看了神的恩典,不明白神的愛及大能了。因此,我們沒有甚麼可以作的,我們只是憑信心,在神已作的及已給的恩典下享用即可。
(9)一個是外邦人的使徒,一個是猶大人的使徒,那是不同的職分,不同的分工。福音本是多元的,因為不同的文化,就有不同的作法。福音內容有不能變的,也有可以變的。文化方面,可以因不同的習慣,而在不變福音的主要內容之下,有一些的改變。但信仰的內容是不變的;因信稱義是不能改變的。猶大人可以仍守割禮,但不是以守割禮得救;外邦人可以不守割禮,他們不會因為不守割禮而不能得救。每一個人可以保持他的文化,但這不是靠此而得救。甚麼是福音的真正不可變的內容,甚麼只是外面的文化,這是我們傳福音時,要加以分別的。否則我們就把不能變的改變了;卻把可以變的不讓之改變,這就使人不知何謂福音了。因此,不要把文化的因素,放在福音之內,使之成為絕對,這就是這裡的假弟兄之問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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