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8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申30:11-20



2016/12/8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jeu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卅11-20

誡命難行嗎?摩西說,這是不難的,誡命離我們遠嗎?也不是的,因為它就在我們的口中,在心裡,使我們可以遵行(11-14)。摩西這話到底是甚麼意思呢?誡命是不遠的,是不難的,但他們還是失敗了,還是不容易遵行,這是甚麼原因呢?17節說到一個原因,這個原因,是我們的己,它會很容易就偏離神的話,不肯聽行神的話,也很容易被勾引。而之前摩西也說過同樣的原因,就是我們的心中會很易生出苦菜和茵蔯來(29:18)。我們的己,是無端端就會生出苦菜來的,是很易跑出來的。而當我們的己出來後,那罪惡就跟著出來了;因為當我們的己出來後,那我們就不會要神、我們就會偏離神去事奉別國的神了(29:18)。因此,第一個問題是我們的己。我們的己是很喜歡看到新奇的事,就會躍躍欲試,學效別人的。我們的己是不甘寂莫的、是很想出頭的,這是我們犯罪後的性格。我們一定要學會對付我們的己才可,因為現在我們有神的話,這是外面的,外面的神的話,是擺在我們前面的;但我們裡面還有一個己,而這個己是有罪性的,是趨向於犯罪的。

也就是說,神的誡命已經出來了,這不是離我們遠的,也不是難行的,乃是可以遵行的。然而我們的問題,是我們裡面有一個己,這個己就是我們最大的攔阻了。我們的己是有很多的問題的,第一它要作王,它不服別人的權威,也不服神的權威的,它要以己為專,於是就不服神的誡命了。第二,它不是喜歡神的誡命的,己的性格,是喜歡世界的,是自然趨向世界的。因此,己比較會喜歡撒但出來的引誘,是自然傾向罪惡的,因為當人墮落後,己就出來了,己就是我們的罪性,是罪出來的第一步,是需要我們特別注意,免得它不自覺地又出來的。

當我們遭遇一些外面的環境時,我們的己是喜歡自己作主,而不喜歡別人作主的。它要作王,要作主,要不受別人的管束,於是雖然有神的誡命,也有理智的明白,也知道遵守神的誡命,是得福的;但因為有一個己在作崇,那我們的理智、我們的明白,是不能把己的性格克服的。於是我們雖然外面有誡命,也明白遵守神的誡命是得福的,但己卻還是不易投降的。因為理智不能使己服的,這就是我們最大的難處,是攔阻我們遵守神的誡命的元兇。

除了己之外,還有第二個原因,使我們不能遵守神的誡命的,那就是靠己的力量去達成神的誡命。人的己有兩種可能表現,第一種表現,就是反對權威,就是不服神的誡命,就是要自己作王,就是要走世界的路,這樣的話,當然就是直接與神的誡命違背,就是不能遵行神的話了。然而另一個表現,就是要用己力來完成神的律法,用自己的方法來守神的誡命。這時候的己,是覺得自己是不錯的,是覺得自己有能力的,於是就不會倚靠神,就自以為可以靠律法稱義;但最後卻失敗了,因為沒有神的幫助,人是沒有辦法完成律法的。因此,己的問題,一是不服神的權威,而要走自己的路;二是自以為可以走神的路,以表現自己的義。然而己是沒有義的,若想靠己而表現人的義,那最後只是表現人的驕傲,還是表現了己而已。也就是說,若己是想靠己而完成律法,靠己而得到義的話,最後的結果,還是表現出己的驕傲,把己高抬而已,而不是把神高舉呢!

除了己的原因外,還有一個他們不能遵守誡命的原因,就是他們離開神,他們不靠神的力去完成律法。因為律法是屬神的,是屬靈的,不是屬肉體的,因此,要完成律法的要求,不是靠我們的肉體,乃是要加上神的恩典,神的力量的。倘若以色列人懼怕神,他們不要神向他們說話,只要摩西向他們說話,那他們雖然有了神的話,但他們卻沒有神,那他們還是不能遵守神的話的。因此,除了有神的話外,還要加上神自己的恩典,還要加上神的能力,他們才可以靠神完成神誡命的要求的。

這就是為何在這一段最後的兩節經文,都有說到神的生命(1920),也說到愛神的問題(20)。若他們不把神作為他們的神、不把神放在首位時,他們是不可能有神的能力去完成律法的。若他們不愛神,神不會成為他們的生命,他們也不會愛遵守律法的。若是一個愛神的人,他自然就會遵行神的律法,自然就有神給的力量,去完成神的律法的。因此,神若只頒布律法,雖然律法是近在眼前,是容易的,但因著人沒有神的生命,就不能遵守了。

那怎辦呢?原來11-14節聖經,不只告訴我們神已頒布了律法,同時也告訴我們,神也要賜下基督來,成為我們的生命、成為我們的力量,使我們可以遵守律法,這才是重點。因此,這裡11-14節的這段聖經,在新約時被保羅引用在羅馬書時(10:5-10),他不是指著律法說,而是指著基督說的。從天上取下來、過海取了來,這被保羅引用是基督從天上降下來,也從死裡復活了(10:7)。原來摩西這裡說的,雖然表面上是說到律法是從天上降下來的,已是垂手可得的,不用我們再去取下來的。但到了新約時,卻被保羅解釋為另一個從天上來的人物,就是基督。這位基督來了,也從死裡復活了,就能給人生命,就能給人力量,如此才真可以完成神的律法。

原來要完成神的律法,不只是明白了神的話,不只是有了神的話,而且還要加上基督的生命,加上基督的救贖,否則我們的己是不能完成律法的。若我們的己是不能完成律法的,那只有一條路,這條路就是神的話、加上基督的生命,並且靠著聖靈的能力,然後才可以完成神的律法的。

神的啟示是一步一步的,第一是神的話,第二是基督的救贖,第三就是聖靈,我們必須有這三個條件,才能完成神的律法誡命的。因此,這裡說到以色列人的軟弱,他們的失敗;但神也告知祂要把基督賜下來,那時,人就有能力遵行神的話了。神不只賜下基督,而且還賜下聖靈來,使我們更可以隨時支取神的能力,聖靈也把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,使我們能愛神。這都是我們在新約時的福氣,使我們能不斷靠主而脫去舊人,穿上新人,過一個得勝的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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