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9月17日 星期二

晨更分享:民十七

2013/9/17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mardi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17

這一章聖經,是神主動的把祂的揀選,明白地告訴以色列人,免得他們再次發怨言及不滿,也免得他們因而死亡(10)。其實以色列人上一次不止發怨言,而且是向會幕觀看(16:42),如此就更大大干犯了神的震怒,因為他們向神不恭,才會很快得到瘟疫的報應。因著人的軟弱,人就犯罪,而人犯罪後,神又不得不懲罰他們;因此,神這時自動要昭告以色列人,讓他們知道是神揀選了亞倫,成為大祭司,免得他們再次犯罪,又再一次死亡。因此,這次的啟示,是神的慈愛,是神的恩典,是因為神要使以色列人的怨言止息(5),因而作的事。表面上是不要以色列人再埋怨,但其實更重要的,是神免得他們死亡(10)。神不願意這些人因著犯罪而枉死,因此就啟示祂的心意,讓以色列人不再擅作主張,讓神不再因他們的罪而消滅他們。

原來神知道我們的軟弱,神雖然對罪是公義的,但神也是慈愛的。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,在可拉的事上,死了上萬人,這是令神、令人都痛心及傷心的。雖然這是因為以色列人犯了不可赦免的罪,但神不欲他們再犯了,就顧念到他們的軟弱,就主動想法除去他們可能犯罪的原因,就作出一個神跡來,就是使杏枝開花及結果,使他們知道神的心意,免得他們再犯而死亡。若是如此,我們就明白了,神這個主動的啟示,就是慈愛的啟示,就是恩典的賜與。神知道人的疑惑,除了對罪必須用公義而面向外,神還用祂的慈愛,而設法遮蓋以色列的軟弱,讓他們儘量減少可以跌倒的機會,這就是神的細心,也是神對軟弱的人,所作出的一個恩典及慈愛的行動。

不服神的權柄,以及擅作主張,在會幕中觀看,而欲以不蒙揀選的肉體來服事神,都是干犯神的公義,而不能赦免的罪。因此,神就讓亞倫的揀選,名正言順地在以色列人中,永遠作一個正面的記號(10)。不只這一代的人知道,也留到後代中,讓他們知道神的揀選;也讓人知道,除非是神的揀選,否則是沒有機會按自己意思隨意事奉神的。

以色列人為何爭著要服事神呢?他們是覺得事奉神很榮耀嗎?他們為何要爭取這事奉的位份呢?其實他們想爭取事奉神,不是為了滿足神的心意,乃是為了高抬自己的身份,就是滿足自己的虛榮心。一個事奉神的人,不是為了使自己的名譽更高,不是為了自己的需要;乃是完全為了滿足神,為了神的需要。亞倫的祭司事奉,不是用來抬舉自己身份的,乃是成為神和人中間的中保,把祭物獻給神,滿足神的心,滿足神的公義要求的。現今我們是在新約時代,我們每人都可以事奉神,但我們不只要事奉神,而且要認識事奉神的動機、事奉神的目的,不是為了自己的身份、自己的好處,乃是為了神的榮耀。

這些以色列人爭取事奉的機會,只是為了自己的榮耀,而不是為了神的榮耀,他們的動機是錯的,只看到己的需要,而完全不把神放在眼內的。他們藐視神的會幕,只知爭權,而不知捨己,這種心態,怎可以事奉神,怎可以蒙神喜悅呢?我們事奉神,一定是謙卑的,一定是捨己的。事奉神的目的,是要達成「祂必興旺,我必衰微」。祂必興旺就是要高舉神,我必衰微就是事奉神的人,是沒有自己的,是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求自己的地位名聲的;事奉神的人,是一個僕人身份,是謙卑而捨己的。這就是我們事奉神的原則。

杖是已死去的樹,杖是枯了及沒有生命的植物。而神讓亞倫的杖,再次有生命,再次可以發芽、開花、及結果,這就是一個死而復活的神跡。神用這神跡來,證明亞倫是神所揀選的,因為神使他的杖死而復活。這就預表亞倫要事奉神,也必要有死而復活的生命。他不能以老我的生命去服事神,他若要服事神,就必須以復活的生命,就是神所賜的新生命去事奉神。若他以舊生命去事奉神,他就如枯枝一樣,開不了花,也結不了果的。而一根離開了樹的枯枝,就只能丟在火中被燒而已。

亞倫的杖,本已離開了有生命的樹根,因此就不能再生長了;不只不能生長,而且會枯萎的。然而,這杖雖然離開了樹根,但他若沒有離開神,神是最終的生命之源,他就不只不會枯死,而且會發芽、開花及結果的。不只會發芽、開花及結果,而且是可以在一夜之間,就發出生命來,這證明有了神,不只有生命,而且是旺盛的生命呢!我們離了神,就不能作甚麼;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,枝子就不能自己結果子。若我們離開了生命之源耶穌,我們就沒有生命,我們就不能事奉神。自從人類墮落後,人類就離開神愈來愈遠了,但神揀選了人,人就可以因親近神,而再次得到神的生命,而這生命就是死而復生的生命,我們就可以用這生命服事神了。

因此,神在這神跡中,不只是告訴以色列人,神已經揀選了亞倫及其後裔,作為大祭司的事奉,而且也告訴他們,一個要服事神的人,是要與神連結在一起的。我們每個人只是如枯萎的杖(樹枝)而已,然而,若我們再次連接於賜生命給我們的神,我們就得以復活過來,我們就得以再次與神連結,而再得神的生命。惟有得到神的生命,我們才能服事神。我們的服事,不是用老我的天然生命,乃是用神所賜的復活生命。若不是用復活的生命,就沒有服事。

這就告訴我們,這其他支派的人,因為杖沒有開花,沒有復活的記號,他們就不能服事神,他們就沒有資格去事奉永生的神。惟有有復活生命的亞倫,才可以服事神。這就是神藉著這個神跡,告訴我們服事的原則。今天我們在新約時代,每一個得救的人,都已經有神的生命,我們都可以服事神,我們每一個人,也應該來到神的面前服事祂。然而,有一個要緊的原則,就是我們不能以天然的生命來服事祂,乃是要用復活的生命服事祂。我們服事神,不能帶著世界的這一套,不能以世界的方法來服事祂,也不能以自己的利益來服事祂,這是我們必須認知的。


(12)當他們看到了復活的記號時,他們也就看到了自己的死亡了。他們曾觀看會幕(16:42),以前不覺得自己有錯,現在神把復活顯明出來,他們就看到了神跡,也看到了神。而當一個人看到了神時,他也就會看到自己的錯了。今天我們是否可以常看得到神呢?若我們常常看不到神跡、看不到神的作為,我們就看不到神,我們也就看不到自己的敗壞了。能夠經常看得到神的人,才會看得到自己的罪及卑微,才會有屬靈的長進的。因此,這個神跡,也顯出以色列人的罪來,也讓他們知道自己滅亡的光景,而更謹慎的存敬畏神的心,去過日後的生活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