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林後三1-18


2012/8/2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jeudi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林後三:1-18

這一章是說到新約的職事,與舊約的職事的比較(9);也說到寫在石版上,與寫在心版上的比較。舊約時摩西的律法,是寫在石版上;而新約的救恩,卻是寫在心版上。寫在石版上的,雖然有榮光,但其榮光若不繼續於心版上,是會漸漸褪去的。同樣,今天我們有了新約,若不讓聖靈在我們心中工作,把基督的信寫在我們心上,那我們的榮光,也會漸漸褪去的。

耶穌曾說:天地都廢去了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(太五17-18)。那這裡保羅似乎有說律法要廢去的意思,這是如何解釋呢?律法是啟蒙的師傅,目的是為了引領我們到基督那裡去。而當我們到了基督那裡去後,律法就可以藉著基督而成全了。這時,律法就不是寫在石版上,而是寫在心版上了。這時,律法從某一個角度去看,似乎是廢去了,其實它不是廢去,乃是藉著基督成全了。而這時的律法,因為已經寫在心版上了,那寫在石版上的律法,就等於是沒有功用了,似乎從某一個角度來看,那就形同廢除了。其實它是因著基督,而使律法的話語更彰顯出來了。而當這話語彰顯出來後,就更表示律法是不會廢去的,它是藉別一形式而存在的。

此外,保羅在這裡所說的,似乎是那榮光的漸漸退去(13)。榮光是摩西因著親近神而有的,當他親近神時,就不必蒙上帕子,而可以將帕子揭去;而當他來到百姓面前的時候,帕子就蒙上,使他們不能看到那榮光。因此,若一個人能繼續親近神,那榮光就不會消失的。今天,在新約的時候,我們都能親近神,我們都可以敞著臉、得以看見主的榮光,那我們就不必看那漸漸褪去的、摩西臉上的榮光了。當我們可以直接來到神的面前時,神的光就寫在我們心中,而不只是寫在我們的臉上了。這個心中的光,是溫和的,是不會傷害人的,是不會成為人的攔阻,使人不敢來到神的面前來的。反之,它更會吸引人,使人更喜歡親近神的。

舊約的律法,是永遠長存的,但它長存的模式,是存在人的心裡,是藉著基督而把律法寫在人的心裡。這樣的存在,比寫在石版上更可靠,而且是永遠的見證。因此,從人的心裡去讀律法,就表示律法是永遠存在信主的人心中的;若從石版中去讀律法,就似乎看到它褪去的榮光而已。然而,這褪去的榮光,因著基督而可以存在於人的心中;而且這榮光是愈來愈多,是榮上加榮的(18),到了最後,更會變成主的形狀,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(18)。因此,若從人被基督改變,人直接從神得到榮光而言,那榮光是長存的;也就是說,律法不是廢去,乃是成全。而成全後的律法,就是原來律法的見證;那原來的律法,就可以功成身退了。

舊約時是摩西把帕子蒙上,因為舊約的律法是定罪的職事,是用來定罪的(9)。但今天我們得到的,乃是稱義的職事,是屬靈的職事(89);這職事的榮光,是在我們身上出來的。因此,不必把帕子蒙上,因為我們是內在的榮光,而不是外面的榮光。外在的榮光,會刺傷別人的眼睛,但內在的榮光,不只不會刺傷別人的眼睛,而且更會吸引人的眼目,使人可以明白基督的救恩。因此,新約時代不必蒙上帕子,是人人都可以接受的恩典,而不必摩西主動把帕子蒙上:臉可以蒙,但心是不能蒙的。

舊約時代,是由於以色列人怕見神的榮光,因此,摩西只得主動把帕子蒙上,使他們的眼睛不致刺眼。但他們得到了不刺眼的好處時,同時也得到一個壞處,就是看不到神的榮光,也就是與神隔離了。但新約時代,耶穌已把帕子除去了,聖殿的幔子已裂為二了,客觀上來說,帕子已不存在了。也就是說,摩西已不會把帕子蒙在自己的臉上了。然而,雖然摩西已不能有蒙面的帕子,但我們自己卻可以把帕子蒙在我們的心眼上。若我們不願意歸向神,那我們的帕子還是會蒙在我們的心眼上的。這帕子就不是摩西蒙上的了,乃是我們自己蒙上的了。原來今天我們是否有帕子,乃是由我們自己決定的,不是摩西可以做的。若我們讀神的話時,心不是歸向主的話,那我們的帕子,還是在自己的心上的(1516);但若我們的心歸向主,我們就沒有帕子了。因此,我們讀聖經的時候,應求神把我們的帕子除去,把我們主觀的想法去除,讓神的話語可以進入我們的心中;如此我們才能更能清楚的看到神,也可以明白神話語的意思,而不是讀出自己的意思來了。

因此,別人不會把帕子蒙上,但我們自己卻仍然可以把帕子蒙上,以至我們不能看見神的榮光,不能接受神所給的恩典。這問題不是別人的攔阻,乃是我們自己成為自己的攔阻。我們的心甚麼時候歸向主,帕子就幾時除去了(16)。這是心的問題,而不是帕子的問題。今天攔阻我們看見神的,不是摩西的帕子,乃是我們的心。若我們的心是歸向神的,我們的帕子就不見了;若我們的心是不歸向神的,那帕子還在我們心上的(15)。因此,比較重要的,乃是我們的心歸向神,這才是把帕子及攔阻除去的主因。

信主後我們都當服事主,而服事主就等於我們都在寫信。但不是寫在石版上,而是寫在別人的身上、別人的心版中。一個服事主的人,我們都要寫信,別人怎知你服事的成果呢?不是看你有多少工作做出來,乃是看你建立及建造了多少的人,以及這人生命的程度。工作會過去,但你能否藉這工作,把信寫在人的身上,使別人可以誦讀呢?若別人誦讀得出來,就表示你的工作是有果效的,是把信寫在別人的心中,使人一看就知道是你寫的。當然這寫信的背後,更是基督的工作(3),是祂把生命寫在別人身上,但這生命的建造,是我們有份寫的,這就是我們服事主的人的目標。這是很好的薦信,不必我們用文字寫的,是任何人都可以看得到,可以讀得出來的。一般的信是死的,但寫在人的心中的信是活的,是容易使人讀得出來的。我們服事的目標,就是要努力寫這樣的薦信,使別人可以看得到基督在人身上的工作,這才是活的聖經,是活的薦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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