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出廿一:1-17

2011/5/29 dimanche 出廿一:1-17

這一章是說到神所頒布的典章;是有關日常生活,以及整個社會中的規則,他們必須遵守的。由於這是社會的規範,社會是一個整體的生活,就不只是有關個人的而已。因此,這是說到一般社會中,人與人的關係,主人與奴僕的關係,殺人的條例,傷害人的條例等,這都是社會中很實際的問題。當時的社會,女人及奴隸的地位,似乎是很低下的,奴隸及女人,有時是用買賣的方法而得的。這是當時的社會,似乎神也沒有要把這種關係改變。

人們在社會上,喜歡用權,用金錢,來達成所要達成的事。在這段聖經中,可以懚約看得見這個現象;然而,要如何把這種金錢至上的社會觀念改變呢?就是用愛。只有愛可以把這些不對的社會積習,完全改變之。保羅寫給腓利門的書信中,提到他犯了罪的一個奴隸阿尼西母,後來在監中信了主。保羅並沒有叫他脫離奴隸的關係,乃是要他回去,繼續服事他的主人。而且是要用愛來服事,也要腓利門用愛接納這犯了罪的奴僕。這就是要基督徒用神的愛,來和諧社會中緊張的關係;因為惟有愛,才是這社會諸多關係中的答案。

社會中有很多不正常的事,這是因為在社會中,人們大多是用權、用金錢來解決問的,及完成他們所要完成的事,這是社會的方法。然而,似乎在聖經中,我們看到神的方法,也不是要馬上否定之;乃是要用愛來感化。而愛是可以使人不必用金錢,就可以服事主人的(5)。因此,一個被賣了的奴僕,他因著金錢之故,服事了主人六年;這六年中,若不產生愛,就只是因金錢而服事了。但若主人不只用金錢買了奴僕,不只給奴僕金錢,而且給他愛。過了六年後,奴僕本可以走了,但他因為愛主人、以及主人給他的妻子、妻子所生的兒女,他因著愛就繼續服事主人。這時的服事,就不是因金錢,權柄而服事,而是因愛而服事了。而因為有愛,這時他們的關係,就不是主人與奴僕的關係而已,更是朋友及相愛的關係了。

今天社會上有很多的事,最簡單的方法,就是以金錢來解決,用金錢來行使權力。然而,這社會真正需要的,不是這種因金錢及權利而來的結果,乃是因愛而出來的關係。若社會缺乏愛,則社會就只有亂,而人與人的關係,就只維繫在金錢當中而已了。因此,神沒有攔阻這社會中不公平的地位;當時的社會,對婦女、對奴僕,是不公平的。但神希望人可以用愛來調和不正常的關係,因為惟有愛,這社會的關係才會正常,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,才會和平。

被賣而服事,是不得已的;因愛而服事,是自願的,是出於愛。惟有後者,才是最好的服事,是神所喜悅的。人用錢買了人的自由,但不一定買得了他的心;若能用愛,就可以把人的自由意志買了來,使他甘心樂意的服事了。因此,用愛來買,這是神的方法,也是我們要學習的方法。主人先是用金錢來買,這個作為,是每一個主人都可以做得到的;沒有差異。然而,第二種方法,是用愛來買。這愛是無價的,是看不到的金錢,卻比金錢還珍貴。用金錢可以買得到人的身體,但買不到人的心;然而用愛,卻可以買得到人的心。但一個高高在上的主人,有時是不易願意以愛來買人的;因為他們的錢很多,對主人而言,用錢買比用愛買容易得多了。因此,能夠懂得以愛來買得奴隸的心的不多,我們應以愛來買人的心,而不是用金錢來買人的身體而已。

7-11節,其實也是說到主人的金錢及愛的方面。主人買一個婢女,是很容易的,因為他有的是錢。然而,我們不能因為有錢,就失去了愛。因為金錢對主人是容易的,但愛卻是不易的。能用愛去待人,就待她如同女兒(9),是不易的。這需要真的愛,而不是金錢。第10節中的三種需要中,包括了不只是金錢所可以買的衣食,更是金錢所不可以買的愛的好合。若沒有愛,是沒有好合的。因此,衣食是金錢的問題,但好合卻是愛的問題。既然如此,人就不應只在金錢上豐富,更應在愛中豐富。你是財主,你可以在金錢上豐富;但你是不是可以給人無限的愛,在愛中豐富呢?後者才是更重要的。

12-17節中,說到一些處死的例子。對整個社會而言,為了維繫社會的安定,人們必須執行神的公義的權柄,這就是死刑的判定。神說,不可殺人,這是指人們不可以隨便殺人,因為生命是從神來的,人不可以隨意殺人。然而,殺人的權柄,是來自神;而審判官的權柄來自神(羅13:1,4)。因此,神一方面不許人殺人,另一方面,又訂下死刑的例子。這是神在某些情況下,授權人去執行神的權柄,就是公義的懲罰的權柄。然而,神在公義中,又加上了恩典,使誤殺人的人,可以到逃城中,而可以有條件的免死(例如不得走出逃城外等)。但神又怕這逃城,被蓄意殺人的人所利用,因此,祂也說明,若是任意殺人的,無論他逃到那裡,都要把他治死(14),逃到神的壇,神也不會蔭庛他的。因此,神的公義中有慈愛,慈愛中也有公義;不是單方面的不可殺人而已,也不是單方面的全部治死而已,乃是平衡了公義及慈愛,而作出的判斷。

神是很看重家庭的,若打父母及咒罵父母的,這雖然還沒有把父母打死,只是咒罵,就要治死了。因此,對於父母而言,兒女是只有尊敬,而不能口出污言,也不能動手,否則這都是死罪一條,沒得赦免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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