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26日 星期四

晨更分享:出二十:1-11

2011/5/26 jeudi 出二十:1-11

這是神頒布祂的十誡的一章聖經。而十誡一方面是神給人的話語的恩典,另一方面,也是人該遵守的義務,以作為立約的一部分。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,成為他們的拯救者,就顯明出祂是獨一的真神,而祂為了人的好處,把獨一真神的性格,啓示給他們,讓他們可以知道,敬拜獨一的真神是有福的。人要認識神,若不是神啟示人,人是沒有辦法去認識真神的。若沒有神的啟示,人只能用猜的方法,去猜誰是真神。因此,若沒有神的啟示,人們就會敬拜各種各類的神;而如此的行動,是導引人進入錯誤的道路中而已。因此,神啟示祂是獨一的真神,是使人知道,一切的福氣,都在真神裡,我們就不必花時間,再去找真神是誰了。只要花時間在對神的認識上,更多的了解祂的話語,就可以蒙福了。

因此,第一句誡命的話:除了我以外,你不可有別的神!這是一個啟示性的話,不只是命令,更是恩典及福氣。人能認識真神,認識創造萬物的神,是人的福氣。因為神的福氣,會更多的加給認識祂的人。這世界很多人不認識真神,而只好拜偶像,其中有些人可能是明知故犯,但也有很多人,沒有機會去認識真神,就只得拜假神了。但基督徒是幸福的,因為他們有機會去認識真神,不必拜假神,因為拜假神的人,不只得不到福氣,反而因拜假神而陷在禍患中。基督徒能認識真神,得到祂的真福,這是何等大的福氣呢。

從神自己啟示祂是獨一的真神來看,也說明神願意人認識祂。若真神不願人去認識祂,那即使人費盡了力氣,想要尋找神,也一定找不到的。因為神是創造者,祂若不願意受造者去認識祂,那受造者是不可能尋得到祂的,因為祂比人大得多了。然而,也因為神願意人去認識祂,我們才可以認識祂,也可以因著認識祂,而得到福氣。因為神願意人去認識祂,就表示祂願意賜給人福氣,分享神的恩典了。因此,這一句誡命表面似乎是命令,然而更是代表神要賜給人的福氣,因為能認識耶和華,是世界上最大的福氣也。

第一至第三條誡命,都是說到有關神的。第一條誡命是說到神的獨一性,一方面是代表三一神的獨一性,但也代表父神的性格。而第二條是說到偶像,形像這方面。而三一神中,耶穌是有形像的,因為祂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們中間;而從來沒有人看見神,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,將祂顯明出來。因此,第二條誡命,說到偶像,也說到形像,雖然一方面是說到假神的問題,但也說到三一神的子神,是我們的神。人們喜歡形像,用形像來幫助我們敬拜;因為人不太容易拜沒有形像的神。然而,三一神中耶穌是有形像的,但神也不要我們拜形像,我們應以心靈來敬拜神,學習在心中與神相交,因為耶穌來到世間,縮短了神和人間的距離,人們不必再在看不見的神中去敬拜神,而是可以藉著耶穌,而讓耶穌把父神表明出來。

第三條誡命,是說到妄稱耶和華的名。那就是冒稱神的名,去作一切不是神要我們作的事;這些事不只是包括不屬靈的事,同時也包括表面屬靈的事。只要不是出於神的吩咐,我們所作的,即使是表面屬靈的事,也是不討神喜悅的。只有出於神的名,神的旨意,然後我們照著去做,這才是我們要走的道路。若沒有神的啟示,我們就照著我們的意思,並假冒神的旨意去行,這就是違反神的誡命的了。因此,神的啟示是最重要的,那我們如何得知神的旨意呢?我們要照著聖靈的啟示去行,不是照著我的感動,而是聖靈的感動。因此,一個妄稱神的名的人,是不懂得神的聖靈的啟示的人,而我們要讓聖靈在我們裡面,向我們說話,並照著祂的啟示去行,我們才不會妄稱神的名也。因此妄稱神的名,若廣義來說,不只積極的假冒神的名,而作不是神吩咐的事;同時也代表一個不知神的旨意的人,雖然不是故意,但卻也是作了不是神所吩咐的事也。

因此,第一至第三條誡命,都是說到有關神的性格及本質的;而三條誡命,用以說明神的獨一性,也說到神的三個位格,與聖父聖子及聖靈都有關的。

第四條誡命,就是守安息日的誡命。這裡是說到因為神的創造,第七日便歇了祂的工,因此,我們為了記念神的創造,就在第七日安息(11)。這是因創造而得到的安息。而在申命記中,當摩西重覆神的誡命,說到守安息日時,卻不是說到創造,而是說到救贖了(申5:15)。是因為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地領出來,神就頒布這安息日。因此,守安息日有兩個意義,一是記念神的創造,二是記念神的救贖。這說明安息日是由創造而來,但也延伸到神的救贖。其實神有兩個創造,一是創造一個亞當,這是在以弗所書是說到舊人;二是創造一個新人,就是教會以及我們這些被救贖的人。因此,救贖其實是另一個創造,在十誡中,神要我們守安息日,不只是記念第一次的創造,也是記念第二次的創造,就是救贖。而因著神的救贖,我們的安息,就不只是表面的安息日,而是可以安息在救贖主的懷中了。因此,救贖的安息日,是天天都是安息日,是時時刻刻都可以安息在主的懷中,這才是真正的安息,也是希伯來書所說的安息。

第一至第三條誡命,是說到神;第四條誡命,就說到人與神的關係了。人惟有安息在神的懷中,常與祂有好的交通及關係,人才能懂得如何與人相處,懂得如何活在人當中。因此,第一至第三條誡命,是說到神;而第五至第十條誡命,是說到人。而第四條誡命,則說到人與神的關係,人要安息在神的懷中,一切聽祂的吩咐而行事,然後才可以活出基督徒該有的生活樣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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