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1月7日 星期六

晨更分享:利25:29-55



2015/11/7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samedi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5:29-55
這裡說到一些條例,是以色列人一個屬神的子民所要守的。為何會有這些條例呢?主要是因為以色列人是特殊的身份,他們要成為好的見證,成為萬邦的見證,是與世人不一樣的民族,是要見證神的。有一些原則他們是要遵守的,第一,他們的地是屬神的,地是神的財產。人不可以佔用神的地,據為己有,並且由此而得利。如此就是把神的恩典據為己有,以屬靈的利益,賺取屬世的利益,是神所不喜歡的。我們所要得的,全都是為了天上的益處,而不是為了地上的益處。然而我們常會把天上的益處,變成地上的益處。因為我們要活得舒服,活得開心。我們尋找開心的源頭,不是從神而來的,乃是從地上的東西而來的,這就不是神所喜悅的了。

第二,以色列民都是神的僕人(4255),人也是神的財產。因此,我們不要佔用神的僕人,據為己有。當我們以前是屬世界時,我們是世界的奴僕,我們是埃及的奴僕。然而,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中救出來,他們不再屬於世界的奴僕,而成為神的奴僕了。神的奴僕是神從世界重價買回來的,我們就不能將神的奴僕,作為自己的奴僕了。

第三,神希望以色列民中,沒有貧窮的,沒有奴僕的,是一個均富的社會,而且最終的目的,是沒有成為人的奴僕,只成為神的奴僕。因此,地不可永賣,人不可永遠成為奴僕,這都是要他們完全屬神,也要他們有愛,互相扶持。人總是有不同的智慧、機會、出身等,而這些就成為人的富貧之因;但若我們有愛心,我們是可以成為一個均富的社會的。因此,在以色列社會中,神是希望他們能以愛心互面幫助,就成為一個神主導的共產社會。由神、由愛所主導的共產,比由人主導的共產是不同的。人所主導的共產,是有人的私心在內的,不是出於自願,乃是出於強迫、出於制度。而且人是有貪心的,也有不滿足的,惟有人用捨己的心、用愛心去做,才真可以成為一個均富的社會。

神所盼望的社會,第一是要均富,第二是要有愛,第三是要有捨己,第四是要以神為中心的生活,把神放在我們的生活中,成為我們行事為人的原則(3643)。利未人就是一個榜樣,他們是沒有地業的,他們的地業,不是在地上的。地上的地業,可以代表地上的將來,因為是永遠存到子子孫孫的。然而,地上的將來還是會過去的,因此,神要他們所盼望的,不是地上的將來,乃是天上的將來。神沒有把土地給他們,但卻給他們房屋居住,而且這房屋是永遠的。這是甚麼意思呢?土地不是永遠,他們根本沒有土地,只有永遠的房屋,神的心意是如何呢?

利未人沒有地上的土地,但卻有永遠的房屋可住,這代表雖然沒有永遠的土地,但神卻給他們永遠的安居。他們不必有永遠的地業,但卻必然會永遠安居。這就是神要我們基督徒所存的原則:我們不必為地上的永遠打算,因為那還不是真的永遠。我們雖然沒有永遠的地土,但我們卻可以安然居住,不受有沒有永遠的土地所影響。這就是神的恩典,就是神必供應我們。我們的供應,不靠地上的供應,而是靠天上的供應,這就是飛鳥的生活,是神親自成為我們的供應了。

那為何利未人可以有郊野之地,而且是他們永遠的產業呢?效野之地,是為了牧養羊群而設的,而牧養羊群乃是為了獻祭給耶和華。這些地不是為了建造房屋,不是為了種田而用,乃是為了牧養羊而獻給神。也就是說,我們的生活,若是能存到永遠的,那就只能是為神而活的這部分了;反過來說,若我們的生活,是為神而活的,如此我們才可以存到永遠。因此,利未人沒有永久的地業,他們卻可以有永久的房屋,這表示神不給他們地上的永久,卻一定保證他們的生活是為無憂的。他們沒有永久為己的地業,卻有永久為神的地業,就是城外效野牧羊之地,這就代表他們是為神而活的,一個為神而活的生命,才可以存到永久的,才是神所喜悅的。

神訂立這些一年內贖回房屋,土地不能永久買賣,村莊之房子,禧年時也要釋出去,這些的條例,除了屬靈的意義外,也是平穩物價的最好辦法之一。若房屋可以一年內贖回,人就不容易炒樓了;若效野的房屋,到了禧年時可以釋回,那對平穩物價還是有用的。因此,神的這些條例的本身,就有讓貧富減少差距,就有平仰物價之用。如此又可以減少土地的壟斷之用,是很好的一個社會制度來的。可惜以色列人沒有落實這些條例,是很可惜的。

這裡的互相幫助,要人把自己的弟兄贖回之條例,是需要有愛心、有捨己的心的。這裡常常出現的經文,就是你的弟兄、你們的弟兄這一句;這代表要他們看重人,多於看重金錢。這是由愛心而出來的共產,是主動發出的,是由神主導的共產。我們可以看得到,新約第一個教會,初期時是凡物公用的,是甘願的,不是出於制度,不是出於勉強。這就是從愛心出來的共產,這種共產,才是真的能讓人共享資源,而不是出於私心的。一個共產制度中,若不是出於愛心、不是出於無私之心,是不可能成功的。只會導致人的懶惰、人的貪心而已。

當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贖回時,以色列人就不是世界的奴隸,乃是神的奴隸了。如此,人就不能再把以色列人成為奴隸,因為他們只是神的奴隸,我們不能佔有神所有的。然而外人不是神的奴隸,他們是世界的奴隸,他們奴隸的身分仍未去除,那就可以成為以色列人的奴隸,這與以色列人是神的奴隸是不同的。因此,若以色列人成為外人的奴隸時,我們有義務把之贖回,我們要把人從世界的奴役中贖回來,這是每一個基督徒的責任也。

為何以色列人不可永遠作別人的奴隸,而外邦人卻可以呢?原來以色列人是神的奴隸,那是最高的身份。不要看奴隸兩個字,而覺得低下,能成為萬軍之耶和華的奴隸,那是最高的榮耀。而當我們有了這最高的榮耀後,我們就不能降低身分,成為人的奴隸的;更不能成為世界的奴隸。這就是為何以色列人不能永遠成為人的奴隸之因。

但外邦人為何又可以永遠成為以色列人的奴隸呢?他們是代表被世界奴役的人,是撒但的奴隸,那他們的身份是最低的身分。若以色列人願意買他們成為奴隸,那他們的身分反而升高了,因為是神的僕人(以色列人)的僕人了。同時,若以色列人能把他們帶到神面前,成為信神的人,就更可以提高身分,成為神的僕人,變成最高的身分了。而當他們變成神的奴隸後,就等同以色列人,到了禧年時,就可以釋放了。

因此,基督徒是神的奴隸,那是最高的身分,我們不再作世界的奴隸,不再被罪所捆綁,在真理中得自由,在神的僕人身分中得到自由,我們就不要再回到世界,被它所捆綁了。在整個社會中,神所盼望的,是人對神的信心,以及對人的愛心。若是如此,則社會就沒有貧富不均等整體的問題,社會就必安居,也可能就會把奴隸制度自然地消滅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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