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瑪3:7-15

2014/7/7                lundi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3:7-15
這一段有兩個信息,一是論及十分之一的事,二是論及他們的觀念是惡人得福,而苦苦齋戒的人是沒有用的(13-15)。前者神說是他們奪取神之物,是背向著神;而後者是他們用話語頂撞了神。我們今天只論前者。

十分之一的事,到底是律法還是生命?到底是舊約的律法呢?還是新約也要遵守的?到底只是猶太人要遵守呢?還是新約的外邦信徒也要遵守的呢?十分之一的起初,不是律法,而是生命;是自動自發的,不是命令出來的。第一次的十分之一,是亞伯拉罕對麥基洗德的獻上(14:20),是沒有律法以先,就有的自然行為。而這個行為,為神所認同,後來就把之變成律法,讓人可以照著去行。因此,這第一次的奉獻,是甘心的,是自願的,而所獻上的數目,是沒有人教的,但卻是神後來所認同的。

因此,十分之一的這個數目,是人從生命的感動中出來的,是出於生命的奉獻,是不多也不少,是神所同意的。每一次我們所得的,其中的十分之一,用來奉獻給神,是我們的本份。這是亞伯拉罕所作的,也是經神同意後,把之放在律法中的。那亞伯拉罕的動機是甚麼?動機是出於感恩,是因為神藉著亞伯拉罕,把羅得從四王手中搶救回來,並且奪取了他們的財物(14:14-18)。因此,亞伯拉罕就獻上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。而麥基洗德是從神那裡來的大祭司,是預表基督的(6:20);同時,他也先為亞伯拉罕祝福(14:19-20)

從亞伯拉罕的故事中,第一我們知道,在亞伯拉罕以318人,就可以把羅得從四王手中搶救回來,並且把一切的財物、人民及婦女都奪回來,這確是神的恩典,是應該感恩的。而亞伯拉罕知道自己的能力有限,若不是神幫助他,他就不會勝利的。因此,在奉獻之前,亞伯拉罕自己深深知道,他已先蒙神的賜福了,他所得的十分之十,全是神的恩典,而不是他的力量可以得到的。這是在奉獻之先,我們必先要有的認知。

很多人常以為,我們辛辛苦苦得來的金錢,為何要把十分之一奉獻給神呢?其實是神先給我們十分之十,因為若不是神的恩典,給我們健康、給我們力量、給我們機會,我們又怎能得到這些金錢、人物呢?這是亞伯拉罕深知的;但我們知道嗎?因此,我們在奉獻之前,應求神給我們一個感恩之心,一個不知感恩的人,自以為十分之十是憑我們能力而得的,這就很難會甘心樂意奉獻的了。

第二,當他奉獻十分一時,他雖然已蒙了神的恩典,他也知道了這是神的恩典而來的。但在奉獻之前,他又得到麥基洗德的祝福,而麥基洗德是預表基督的。若金錢財物及人物,是代表物質的福的話,那他現在接受的,就是屬靈的福,他是先接受了屬靈之福,然後再獻上十分之一的。也就是說,當他在獻上十分之一前,他其實已得到了兩個福分,一個是物質的福分,就是神所賜給他的十分之十;第二個是屬靈的福分,這個福分,就是麥基洗德所給的祝福(14:19-20)。這個福雖然似乎沒有看到物質,但卻是天上的神所賜的,那就是屬靈的福,而屬靈的福,常常包括屬世之福的。因為一切屬世之福,若不是從屬靈的福而來的,就不是真正的福。

第三,他因著得到神滿滿的福,他就從心中自然的獻上感恩的心,而奉獻這些財物,只是代表他的心而已。他所獻上的,不只是十分之一,更是他的心。是他深深感受到他蒙神的福後,他就自然的獻上給神的。這是我們奉獻時應有的心態。神看的是我們的心,不是我們的財物而已。

因此,從亞伯拉罕的例子中,我們知道最初的十分之一,不是神設立的,但卻是神所認同的。我們獻上十分之一,只是金錢的一點點,但在這之先,我們已蒙了神最多的福氣了。我們應看的,不是那獻上的十分之一,乃是我們的十分之十,全都是神給的。同時,我們的健康,我們的能力,更是神所賜的,而這些,全都是神的恩典。我們更應看到這些恩典,因而獻上我們微小的十分之一而已。神恩待我們,竟然把十分之九讓我們留下來,那是神的恩典。然而我們卻還只看那獻上的十分之一,卻不知那十分之十,全都是神給的呢!

那十分之一,只是舊約的律法嗎?舊約時因為神認同亞伯拉罕的奉獻,就把這十分之一,納入律法中,使人有一個榜樣及條例,可以遵從。這其實是認同,而不只是律法。因為亞伯拉罕所作的,是一件美事,神就把這美事放在律法中,神就紀念這美事,把之讓普天下的人都可以知道,這是神的心意(參可14:9)。而舊約時,神賜福的對象,只有以色列人,而不是所有的外邦人,因此,這律法就只頒給猶大人。但這並不代表外邦信徒不必如此,因為若我們明白了神的心意後,我們也就知道,亞伯拉罕所作的,是一件美事,而這件美事,神最先把之放在律法中,讓以色列人可以因而得福(10)。但新約的門徒呢?若我們獻上十分之一,是否神不會給我們福氣呢?神也必給我們福氣的,因為這是一個律,是神要給我們福氣的必然律例。

因此,若我們要得這大福,我們就可以如亞伯拉罕般,主動的去獻上十分之一,而不是被動的獻上,如此我們就主動的把自己,加入在神賜福的律例上了。今天有基督徒說,十分一是對猶大人的,不是對外邦使徒的,因為外邦使徒不必遵守猶大人的律法,就如我們不必守安息日一樣。讓我們先假設這是對的,若是如此,我們難道不垂涎於神在十分之一上,所賜給以色列人的福嗎(10-12)?這些福,不是靠我們的努力就可以得到的,乃是要靠神的福氣才可以得到的。例如蝗蟲不毀壞他們的土產,例如葡萄樹在未熟之先,也不掉果子;例如萬國必稱你們有福,你們的地必成為喜樂之地。這些福,那一樣是人可以靠努力而得到的呢?但因著獻上十分一,他們就得到了。為何我們不羡慕這些福,反而斤斤計較這微少的十分之一呢?

因此,若外邦信徒真的不用守十分一時,那其實是我們的虧損,而不是我們的福氣呢!但若真是如此,難道我們不能學一下亞伯拉罕,我們不能如他一樣,在沒有律法之前,卻主動的去獻上我們的十分之一,也要爭取神所賜的福嗎?我們為何不能出於生命的獻上,而不是律法的獻上呢?耶穌對法利賽人是如何的說話呢?祂說:「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!因為你們將薄荷、茴香、芹菜,獻上十分之一,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;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」。耶穌沒有反對十分一,因為祂說: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。這個「那」字,就代表十分之一了;因此,祂不是反對十分一,但祂卻反對沒有心的獻上十分之一。我們今天一方面應獻上十分一,另一方面更應有一個出於甘心樂意的心,而獻上十分之一,那個奉獻的心,比十分一更重要。


那新約的信徒,該如何呢?我們應以生命獻上最少要十分之一,但我們的全人,更要獻上給神,這才是神所更看重的。神不在乎我們的千千萬萬牛羊,乃在乎我們這個人對神的愛。我們對神的愛、感恩,才是奉獻的要點。若我們不明白十分之一的意義,而只在乎那金錢的本身,那我們即使獻上如亞拿尼亞及撒非喇的十分之幾時,也是完全沒有用的。我們不是被律法及制度牽著鼻子走,乃是用生命及感恩的心,去行我們屬靈一切有益的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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