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18日 星期五

晨更分享 拉九

2014/4/18                vendredi受難日   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拉九

這裡發生一件大事,就是眾首領來見以斯拉,告知有以色列民和祭司,並利未人,沒有離絕迦南人,赫人、比利洗人、耶布斯人、亞捫人、摩押人、埃及人、亞摩利人;仍效法這些國的民,行可憎的事(1)。而更嚴重的,是他們為自己和兒子,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,以致聖潔的種類,和這些國的民混雜。而且首領和官長,在這事上為罪魁。這樣的事是令以斯拉震驚的;因此,他一聽見這事,就撕裂衣服和外袍,拔了頭髮和鬍鬚,驚懼憂悶而坐(3)。那他怎辦呢?他第一件事,就是來到神的面前,向祂認罪。而這一章就記載他認罪的禱告。

以斯拉為何要認罪呢?他自己是沒有在這件事上失敗,是別人的失敗,不是他的失敗,他為何要認罪呢?第一,他是這民族的一分子,若以色列人犯了罪,他作為以色列人的祭司,他自己是要負責,而不能置身度外的。也就是說,別人的罪,就等於他的罪;他若是祭司,就有責任教導別人有關律法的事,若是別人不知道律法,而行在罪中,他就要負責的。

第二,他自己雖然沒有這罪,但他深知神的心,如此的罪,是大大得罪神的。而他與神的心是相連的,因此,他知道神的心是憂傷的,他就因著神的憂傷而難過。因為他與神同心,他知道神不會輕看這事的;因此,他就為這事認罪,以使神的心能夠稍得安慰。因此,一個能體會神的心腸的人,他是會為罪而憂傷的。雖然不是他自己犯罪,但因這罪是大罪,是使神的心難過的;因此,他的認罪,就是為了滿足神的心的需要;為了要安慰神憂傷難過的心,因而作了真誠的認罪。

第三,他所作的認罪禱告,也可以說是擔代的禱告。他為了眾人的罪而擔代,他可以說是替代別人的認罪。他的禱告,可以是作為中保的禱告。別人看不到自己的罪時,他全部把別人的罪擔代了。他不是以自己無罪而自誇,乃是以別人的罪而自覺抱愧蒙羞(6)。他自覺不配站在神的面前(15),他自覺對不起神,因為罪是使神憂傷的。他的認罪,是滿足神的公義,使神仍然可以作工在以色列人中,使神可以找到一個器皿,讓神可以繼續作工。而當他擔代了別人的罪後,神就可以繼續祂的工作了。因此,他是為神找到一個可以施恩的管道,他的認罪,就使神可以赦免以色列人的罪,而又可以重新開始神的工作了。

以色列人為何會有這些罪呢?這或許應是第一批歸回的人所作的。以斯拉提到,當初因著列祖的罪,神就將他們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,殺害、擄掠、搶奪、臉上蒙羞(7)。而神現在仍讓他們逃脫的人,可以再回來,得以稍微復興(8)。然而,以色列人不只不會感恩,還繼續犯罪,這就是以斯拉所以向神認罪的地方。以色列人犯這罪,除了沒有被教導外,其中一個大的原因,就是連首領和官長,都這樣行(2)。因此,上行下效,所有的人就都認為娶外邦女子是沒有關係的了。

當大家都這樣行時,人們就會漸漸把眾人都做的事,變成真理了;當潮流是如此行的時候,人們都以為潮流是真理、潮流是對的了。這是很可怕的,因為這世界的走向,以及人的心所思想的,盡都是惡的。若我們只看人所作的、或是多人所作的,我們就照著去行,那就一定會走歪路的。我們應跟隨的,不是世俗的潮流,不是人的腳步,乃是神的律法、神的話語;這才是我們行事為人的準則。教會中也當如此,不是看別人如何作,我就仿效;乃是看聖經如何說,我就要如何作。我們應凡事回到聖經中,這才是教會當作的事。

以斯拉碰到這件嚴重的罪時,他的第一個反應,除了震驚外,他就是來到神的面前認罪。以斯拉是一個與神很親近的人,他凡事都會來到神的面前,他凡事都會連於神的事上的。他所碰到的事,無論是順利、是逆境,他都會想到神、體會神的心的。他不只是為了自己的好處,而更是為了神的滿足。他所想到的,不只是自己祖先及自己民族的罪,更是想到神的心是如何的憂傷。他所想的,是以神為主的。這是我們該學習的地方。今天我們犯罪了,所想的是我因著犯罪而得不到福分,所想的是我應如何脫罪,而再得到福。我們的重點是福的問題,是自己得不到福的問題,而不是神受虧損的問題。而以斯拉所想到的,卻是神的傷心、以及對神的虧欠的問題;而不只是自己的福的問題。

我們犯了罪,要來到神面前認罪的時候,我們所應注意的,不只是我的利益的問題、我的福氣是否可以繼續的問題;而更應是神何等傷心、何等難過的問題。我們犯罪了,使神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(撒下12:14),這是我們要知道的。我們應來到神的面前,不只是認我們的罪,而且要為著神的傷心難過,而求神赦免,為了我們因犯罪而使神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而認罪,這才是我們應該作的。以斯拉的禱告,是從體會神的心情為出發點的。他是知道神的心,而為了滿足神的心,而作出的禱告的,這是我們該學習的功課。

以斯拉因著一些人的犯罪,他就想到從他的祖宗開始的罪。他就因而回想他們整個的犯罪史,他就看到了人的污穢;他就看到了神的慈愛(13)。而當他們又繼續犯罪時,他亦與犯罪的人連在一起,他為了他們的罪,而感到自己也是罪人,而且深深覺得不配站在神的面前(15)。他不是在禱告中定別人的罪,而是因別人的罪而深深覺得自己的罪。一般而言,當別人犯了罪,而我們沒有犯他同樣的罪時,我們第一是不會認自己的罪的,也不會藉著別人的罪,而看得到自己也是罪人的。第二,我們若真的認罪時,也是只覺得是別人的錯,而會覺得自己是與眾不同的,是高人一等的。第三,我們更不會把別人的罪,覺得自己也與他們一樣的卑微的。


然而以斯拉卻不是這樣的。他是把別人的罪,成為借鏡而看到自己的罪;他是承擔了別人的罪而看到自己的責任的。他沒有覺得自己比別人更有義;他不如哈巴谷的認為,以色列人比迦勒底人更有義(參哈一)。他是把自己也包括在犯罪的以色列民中,而來到神的面前一同認罪的。我們是否也可以這樣?當教會產生某些罪惡時,由於我們與教會是一個整體來的,那我們願意來到神的面前認罪求饒恕嗎?我們雖然沒有犯罪,但我們會覺得自己比別人清高嗎?我們會把教會的罪,覺得是整體的問題,而自己也有分、有責任嗎?這就是以斯拉的情形,他的認罪,就是把自己扯進去,一同向神認罪,而不是像那個在聖殿中禱告的法利賽人,他向神禱告時是說:我不像這個稅吏…我是如何如何的好等等的禱告(18:11-12)。我們可以如以斯拉一樣,如此體貼神的心嗎?我們可以不只作自己認罪的禱告,也可以為別人作擔代的禱告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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