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4日 星期一

晨更分享:結十四12-23

2013/11/4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lundi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結十四12-23

這一段是說到猶大國的光景,他們快滅亡了,但仍不會悔改。他們的罪是大的,以致神不能因著有義人而拯救他們全國。而每一個義人,只能因著他們自己的義而救了自己的性命。這些義人,若其兒女是不義的,也不能因著父母是義人而得救。可見當時猶大國的惡,是何等的大,何等的惹神的震怒了。

在這一段中,我們可以看得到幾點,第一是他們的惡,確是很大的,是不可能再得到悔改,也不可能被神所拯救的了。因為他們所作的惡是大的,因此,雖然即使有挪亞、但以理、約伯這三人,在他們的國中,神也不會因著這三個人,而把他們的國拯救。也就是說,這些國中的人,是極度干犯神的震怒,以致神的憐憫,竟然一絲一毫都不能給他們了。一般而言,神是有恩典,有憐憫的神,祂是常施恩的神,是不容易以公義面向祂的選民的。而能夠使神如此震怒,不再施恩及憐憫他們的,那就表示他們的罪是何等傷神的心了。

當人們在歡樂而不自知犯罪時,神的心是傷痛的,但又有誰可以體會神的心呢?這時沒有幾個人知道神的心,而神的心如何才可以得到安慰呢?只有兩條路,一是這些人悔改歸向神,這些人知道神的心,而回轉歸向神。然而,似乎這條路已經是絕了,因為也們不懂得悔改,也不體會神的心。第二是神要把祂的震怒,傾倒在他們的身上,神要用公義降下來,以震怒滿足神的心,如此神的心才會得到安慰(22-23)。其實神是不想走第二條路的,只是由於人的不順服,由於人的不悔改,使神的心愈來愈傷痛,到了後來,神自己得不到安慰,就只有一個途徑,神要把祂的烈怒降下來,把他們滅絕,神的心才得到安慰的了。

作為神的選民,他們領受了神諸般的恩典,他們有神同在,也有神的話;但他們卻仍然遠離神,接受外邦的神,敬拜偶像。於是他們是把神的恩典不斷的糟蹋,利用神的恩典而放縱,不去體會神的心,把神放在一邊,一點不去了解神的傷痛。他們不斷傷神的心,而不自知,這是一個忘恩負義的民族。而當他們繼續如此作時,神雖然差遣先知,不斷的告誡他們,但他們還是背道而行,一點不把神的話放在心上,讓神的心一直傷痛而不理會。那神的心怎會滿足呢?若他們不要神,也不悔改,神只有把祂的烈怒傾倒在他們的身上,神的心才可以滿足了。這就是他們的選擇,是選擇不要神,於是就只能接受神的審判了。

原來神的心是需要滿足的。神的心之滿足,與我們是否行在神的道路中,與我們是否體貼神的心有關。今天若我們能多一點體貼神的心,我們就不會常作不討祂喜悅的事了。若我們能多點與祂相交,按祂的心意而行,我們就不會如猶大人一樣,至終走到無藥可救的地步了。若一個人不斷犯罪,不去認識神,也不去體會神的心,那神的心不只不會得到滿足,而且還不斷的因著人的悖逆而傷痛。神要停止這傷痛,就只有一個辦法,就是把犯罪的人滅絕了,如此神的心才可以得到安慰。而若神用這方法時,我們的結局就很悲慘了。求神讓我們能更多的體會神的心,不要讓神到了後來,只能以審判來安慰祂的心,如此是對神、對我們都不好的。

第二,這裡提到挪亞、但以理及約伯三人(14161820)。這三人中,二人已是古人,一人仍在。約伯及挪亞,是古代的人,是比亞伯拉罕還早的人。古時的人也有義人,在神未揀選亞伯拉罕時,就已有敬虔的人了。因此,若猶大人是神的選民,但仍不敬虔,他們就比不上還沒有被神揀選的人,這些人也懂得敬畏神呢。因此,猶大人自以為是神的選民,就以為神一定保守他們不致滅亡,他們以為外邦人一定是神所厭惡的,其實神是以誰是義人來決定施恩的。猶大人因為行惡而不要神,神也就會不要他們的。

而但以理是他們同時代的人,當但以理被擄到外邦去時,他所表現的,乃是美好的見證,乃是在外邦中表彰神的榮耀。同樣是當代的人,而但以理是榮耀神的,但他們卻是背逆神的。因此,神就把但以理救贖,讓他可以在外邦中成為美好的見證。猶大人與外邦人不同的是甚麼呢?不是他們的身份,不是他們是選民,是因為他們的義,這才是最重要與外邦人不同的地方。然而他們所誇的,不是他們的義,乃是他們的身份,乃是他們的聖殿,這就是不明白神的心意,不知道神所要的是甚麼了。神可以揀選同時代的但以理,但卻不能因但以理而使猶大國不滅亡,這就表示每人都可以因義而討神的喜歡,而神要滅絕一個國家,不是因其他因素,乃是因他們的罪。他們不能自恃有聖殿、有神的約、有但以理為義人,這些都不能救他們,惟有他們自己的義,才可以救得他們(14)。別人的信心,不能成為他們的信心,也不能成為他們得救的原因,惟有自己的信心,才可以成為他們得救之因。

第三,神要命定的災,不只一樣,乃是四樣:就是饑荒、惡獸、刀劍、瘟疫等(21)。而神要連續降四個災,就表示神要把他們滅絕,神的震怒要臨到他們身上,不再顧惜他們了。當大衛數點百姓而犯罪後,神因著大衛的錯而降災給猶大人時,也只是降一個災,而且是舉三個災給讓大衛選的。這表示雖然犯罪,神仍有恩典及憐憫。然而這時神不再讓他們選,也不再只降一個災,乃是降四個災,比神當初要大衛選的三個災,還多了一個災呢!超過了三,就代表不再給機會了。當拉撒路病了,而耶穌故意耽誤了兩天,去到時知道拉撒路已死了四天了(11:17)。四天就是沒有得救了,在人是沒有辦法復活的了。因此,四樣災就是神命定要猶大國滅亡了。然而,就如拉撒路一樣,神要拉撒路復活,也要猶大國復國,但這是後來的神跡,是神的憐憫。神使拉撒路死透了才使他復活,照樣,神也讓猶大國死透了再復國,這是一個先死而後生的計劃,也是神要人有神的生命,而作的一個神跡。


第四,我們看到12-20節中,神宣布沒有一個不義的人,可以用別人的義救自己,那為何22節還有逃脫的人呢?這些人是義人嗎?還是惡人呢?第一,這些人不是可以脫罪,乃是要成為神的見證,使人知道他們所行所為的,就知道神是公義的;明白神所作的,都是正確的。第二,這些人是神剩餘的慈愛、剩餘的恩典的代表。神要把一些人留下,目的是記念祂的約。祂一方面把絕對的公義給了敗壞的猶大人,但另一方面還是把剩餘的恩典,為猶大人保全下來。這些人一方面仍是接受公義的審判,但另一方面仍可以再得神的憐憫。只是他們的得救,就不是靠自己的義,而是靠神的恩典。這也可代表新約時,神給不配的人白白的恩典的預表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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