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5月3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創廿六34至廿七17



2020050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imanche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創廿六34~廿七17

廿六章最後兩節,先說到以掃娶了兩個妻子的事,令以撒和利百加傷心難過(新譯本);為何會令他們愁煩呢(和合本)?第一,他是娶了兩個妻,這是破壞了婚姻制度,第二,他是娶迦南人的女兒為妻,就會走上偏離神的道而不知道。一個人的家庭是會影響一個人的生活的,以掃有兩件事是影響他得不到屬靈的福分的,第一是他的生活習慣,他喜歡田野的生活,他喜歡忙碌,他喜愛世界,這樣的生活習慣,就使到他沉迷在世界的宴樂中,就會對屬靈的事疏忽。第二是他的婚姻,他娶了兩個迦南地的人,如此就會被迦南的風俗習慣所同化,如此就會走上世界的路。同時,他一下了同時娶了兩個妻,這似乎代表他貪愛情慾,不會以一個妻為滿足,若他是一個放縱情慾的人,就很難在屬靈的事上得益。還有,以前以撒的娶妻,是亞伯拉罕作主的,但以掃的婚姻,卻是自我作主的。他自我作主,不聽父母的意見,這就代表自行己路,不服父母的管教。也由於如此,他的父母就因這事而傷心。原來不只是兩個妻的問題,情慾的問題,而且是不聽父母的話的問題,全部都從他娶兩個妻的事件中,看到了以掃的問題。

從以掃的生活習慣去看,我們就了解一個人的生活習慣,一個人的個性如何,就會影響到他的屬靈生命。若我們選擇的是世界,若我們不跟從神的道路行,只是偏行己路,就不會得到屬靈的福的。雖然只有短短兩節聖經,描寫了以掃的婚姻,但這兩節聖經,就足以看到以掃的性格,他是貪愛世俗的人,是遠離屬靈的生命的人,是一步一步走向世界的人。希伯來書說到以掃的問題,先是說到「又免得有人成為淫亂的和貪戀世俗的,好像以掃一樣(新譯本)(十二16);這第一句說到淫亂和貪戀世俗的,就代表以掃不只是貪戀世俗,而且是淫亂的呢!那以掃如何淫亂呢?就是從他娶了兩個妻來看,就可以看到他的淫亂,是因為他的心貪愛情慾,才會一下子娶了兩個妻,是他的主動,是他的想法,這就是外表雖然都是妻子,卻是因著以掃的淫亂而來的妻子。

同時,他是就近取材,先看到對方的美貌,然後就娶之為妻,一下子就兩個,這就是貪心、與貪愛世俗是同樣的問題。因此,以撒的生活,本就是在田野中,少有在家中,雖然他得了父親的喜悅,但卻得不到天上的父親的喜悅;他因為得不到天上的父親的喜悅,於是雖然他父親想給他祝福,他也得不到真福的。原來我們要得的福,不是從地上的父親來的,乃是從天上的福來的。地上的父親不能給人真福,只有天上的父親,才可以給人福。

還有,當他娶了兩個赫人的妻後,他的後裔就是混雜的,他就注定不能得到神的福的。因為從前面我們就了解:不只是從亞伯拉罕生的,而且還要從撒拉生的,才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、才可以承受福氣;這表示後裔也不是隨便的,是合乎神的心意的妻子生的,才可以承受神的應許之福的。

廿七章就說到這個事實,地上的父親是想要給以掃福氣,但地上的父親是眼睛昏花的人,是看不見的人。這個眼睛昏花,還不是代表肉體的眼睛,更是代表屬靈的眼睛。因為他屬靈的眼睛是昏花的,於是他看不到神要給的福,不是給以掃,乃是給雅各。因為他看不到,於是他心裡雖然想給以掃福,但他卻給了雅各而不自知。以掃用野味去討好父親,但他卻得罪了天上的父親,他討好了地上的父親,卻不能討好天上的父親。當他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後,是令天上的父親傷心的。他不看重神給的長子之福分,那神就不會給他這福分的。雖然地上的父親喜歡他,想給他天上的福分,然而天上的父親不充許,也是沒有用的。地上的父親,雖然想給他福分,但地上的父親,是看不見的,是瞎眼的,於是這福分雖然心中是想給以掃,卻是給了雅各。由於屬靈的眼睛看不見,於是以撒就心中想把福分給以掃,但神卻把之改變過來。神允許利百加改變這福的對象,不只是因為利百加愛雅各多於愛以掃,而且是神藉著她去改變以撒的做法的。

本來以掃娶了兩個妻時,也是令以撒傷心難過的,但他因著喜歡吃以掃的野味,就把這事忽略了;他也沒有求問神,只是按著兩個原因去辦祝福之事:第一是因為他是長子,但他不知道神曾說過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這句話;第二是因為自己喜歡吃他的野味。因著這兩個原因,他就沒有求問神,就自作主張,要用人的方法祝福以掃,而不是先求問神。人的祝福當然也是重要,尤其是地上的父親祝福;然而,地上的父親的祝福,若沒有天上父親的背書,那也是沒有用的。因此這一次的祝福,神就把他攔阻住,讓利百加破壞了這個計劃,這就是神插手的作為,而不只是利百加的詭計而已。

也就是說,整個故事的簡單過程,就是以撒急不及待想把福氣給以掃,但卻遭到神的插手、神的攔阻,因為神不喜歡他這樣做。這祝福當初不是出於神的,是以撒自己想快快把福氣給以掃,而導致的結果。那這樣的祝福,是否需要呢?亞伯拉罕好像沒有直接為以撒祝福,但以撒卻還是承受了所有的福;那以撒需要為兒子祝福,他才有福嗎?神的福是要給配得福的人,但以掃是不配得福的,於是神的福就給了雅各;但不必加上人的祝福,雅各才可以得福的。然而由於以撒要做這動作,那神就讓他做,但卻把這福在無形中轉移到雅各身上,這是神的作為。

原來不是人的祝福有效,是神的賜福才算數。以前的亞伯拉罕及以撒,神都沒有叫別人為他們祝福,然後他們才得到福的。是神親自向他們應許,他們就成了有福的人。這一次既然以撒想用自己祝福的方法,把神的福給以掃,那神就就著他的想法,把福不知不覺地轉移到雅各身上,這是以撒不知道的。同時,以撒的祝福,加上一個條件,就是要先有野味,再有福氣。因著加上這條件,這是人的條件,於是就讓利百加有機可乘,把這福扭轉過來,成為給雅個而罪以掃之福。

神給的福,是神的恩典,是白白給亞伯拉罕及以撒的,是沒有條件的。然而,以撒加上了一個屬世的條件,要先吃野味,才可以得福,於是這就不合乎神的原則。因為亞伯拉罕之約,是單方面的,是沒有條件的,但以撒卻加上了一個條件,於是這就不是神給的福,只是人間想出來的福而已。這樣的福,是不會臨到以掃身上,也不是因著以撒的祝福,福氣就臨到雅各身上的。是因為神本來的心意,就是要給雅各,而不是給以掃的;以撒不明白神的心意,才會演出這樣的劇本出來的。這不是出於神當初的原意,但卻因為以撒的心急,就把這福顯明出來,讓以撒及全家都明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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