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4月26日 星期日

晨更分享:創廿一



20200426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dimanche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創廿一

這一章說到兩件事,一是神給亞伯拉罕生了一個兒子,是撒拉所生的,因著這兒子的出來,撒拉要把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趕走,然後天使在曠野中,救了以實瑪利。另一件事,就是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立約的事,是在有水井的爭執後,所立的約,就是互不侵犯的條約。

撒拉生了兒子,這是神跡所生的兒子,是神等到人的希望都沒有了,神等到肉體的活動都停止了,然後神的應許就出來。當人還是有自己的方法,還是想盡辦法,去用人的計謀完成神的應許時,神就先不出手,神就任由人的力量耗盡畢,然後才出手。因為神要人知道,不是人的肉體可以做甚麼,乃是神的恩典、神的力量,才可以完成神的工作。因此,以實瑪利是代表人的產品,而以撒乃是代表神的產品。今天教會有兩種產品出來,第一是以實瑪利的出來,那就是從肉體出來的產品,這產品是不能存在於教會中的,它對神的工作沒有幫助,而且是有害處的。若教會中的這種產品多的話,那就趕之不盡,那就不只不會成就神的工,而且還會阻攔神的工的。

然而,肉體的產品出來後,真的可以趕走嗎?他確是被撒拉趕走了,因為撒拉知道,這婢女的兒子不能和她的兒子以撒一同承受產業(10);因此就要把他趕出去。然而,趕出家門是做得到的,因為這是容易的;但肉體的產品,是不能消滅的,他會在別的地方生長,而且生長後,就會成為一國,因為他是亞伯拉罕自己出來的後裔(13),是驅之不散的。原來我們的肉體產物,若是愈多時,就會為害愈深,表面上你可以把之趕走,但事實上是不能趕走的。他會在別處生長,也會滋擾你的正常生長的。因此,亞伯拉罕有兩個後裔,一個是以撒,是從神生的兒子;另一個是以實瑪利,是從肉體生的兒子。這兩個兒子,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一個是人的產品,另一個是神的產品,這都是不能除去的。

神的產品固然是存在,而且是得應許、得福分的;但肉體出來的產品呢?原來不會因屬靈的產品出來後,就會消失的。你雖然要把之趕走,他似乎會死,但卻還是不會死,因為這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神同樣恩待他的。他是與以撒一樣,一同生長,也成為一國的。若是如此,我們就更要小心,因為我們的肉體所生的,原來也是不死的。我們想法把之趕走,但神沒有叫他死(17-19)。我們想,若神叫他死了,不恩待他,不是好了嗎?如此我們就少了麻煩,就不會一直纏繞著自己。然而,神不會讓他死的,神要讓他一同生長,這時,我們要學的功課,就是如何倚靠神,如何在肉體存在的時候,還是倚靠神。

神不叫這肉體死亡,乃是讓它繼續存在,目的是要我們學功課,是要我們知道,我們的肉體是永遠存在的,只要我們活在世上一天,我們就有肉體的存在,就要對付我們的肉體。我們是想把之趕走,把之消滅掉,這就可以一了百了;然而神不要我們做便宜的事,若我們生下了肉體,那神就讓這肉體一直存在,直到我們學會如何對付肉體,如何靠主得勝時,這肉體才真的會消滅。故此肉體的存在,神不會幫我們把之除滅,不只不幫我們除滅,而且當我們要簡單地把之除滅時,神還是要救了他,要讓我們不斷的學功課。既然我們生下了肉體,那我們就應負責任,學習把之用神的方法去除掉,而不是用人的方法,簡單的把他趕走便可。

肉體是不能用肉體的方法把之趕走的,肉體是要用神的方法,去對付他、勝過他的。你不是消滅他,他是永遠存在的,你只能勝過他,不讓他成為你的攔阻而已。因此,撒拉的方法是簡單的,是便宜的(10),但神卻不讓他死亡,而讓他存活,因為肉體既然產生,就不是用肉體的方法,去把之除滅;乃要用屬靈的方法,去勝過他。這就是我們要學習的功課,就是神為何仍要讓他活著的原因。

今天教會中是否有很多的肉體呢?我們是否要把之趕走呢?但趕走肉體不是表面的,我們趕走了一個表面的肉體,但裡面的肉體仍然存在的。表面的肉體趕走後,我們以為就沒有肉體,就可以一勞永逸。然而,原來這肉體是趕不走的,他似乎已經不在你眼前,似乎已被趕走了,誰知他又在另外的一個地方生長,而且離你的地方是不遠的(21)。這就是肉體的問題,是我們的大問題,是我們產生的問題。真正要趕走的,不是表面的肉體,而是我們裡面的肉體,那才是我們要注意、要趕出去的。

神把撒拉的暗笑(十八12),變為撒拉的歡笑(6);這是從暗笑變為歡笑,是神做的工作。因為若只是出於人,那人的能力有限,人的能力出來的結果,就只有暗笑而已。撒拉不能生育已經是一件無奈及痛苦的事,但當她的肉體計謀出來後,就更使他痛苦。當她要夏甲生子,以取代她的兒子時,她就更痛苦(十六4);因為當人的方法嘗試解決人的問題時,就會愈解愈難解,這就是夏甲生子的結果。今天我們有問題時,若用人的方法,就只能是暗笑而已;不只是自己的暗笑,更是撒但的暗笑呢!但當我們願意交給神時,神就把我們的暗笑變為歡笑,那就是不一樣的結果。

本章末段亞比米勒與亞伯拉罕的立約,是對方主動的立約,是對方看到神與亞伯拉罕同在後,所發生的事(22-24)。這事發生在以撒出生之後,是否代表這神跡,不只讓撒拉從暗笑變成歡笑,而且還可以讓外邦人也看到神的大能呢?今天神在我們身上所做的事,是否也可以讓別人看得到,而讓別人可以主動與你立約呢?主動立約之因是甚麼呢?除了看見神的作為外,也因為當初他的僕人強佔了亞伯拉罕的一口井(25);他或許怕神懲罰他,就與亞伯拉罕立約,這是主動求和。今天我們的生活、我們的見證,是否會被別人發現,我們是有耶和華同在的,於是別人就不敢欺負我們,就要主動與我們立約呢?這樣的立約,就代表外邦世界的人,也服了神、服在神的大能下,並且願意主動得到神的恩典。

今天我們活在世界,我們應與人和睦,也應讓人可以從我們身上,看到神的恩典,如此人就會主動的來歸向神。與人和睦不等於與世界聯結,這是不同的兩回事。與人和睦是和平的手段,是愛的出來;我們一方面對世人有愛,但另一方面卻不沾染世俗。但以理不吃王的膳,不代表他恨惡王,我們要愛世人,但卻不愛世人的罪,這是我們處世的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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